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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案件的發展過程是什麼?

案件發展

摺疊案件移送

2013年3月7日,北京市檢方表示,李天一等人因涉嫌輪姦已被依法批捕。2013年3月27日,李天一案被移送至海淀檢察院,將由海淀檢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檢察處審查起訴。按照剛剛實施的新刑訴法相關解釋,李天一案將不會公開審理。[2]

2013年7月3日,李天一案由於案情複雜,海淀檢察院已退回警方補充偵查。但是,需要補充的只是小環節方面,大的證據鏈沒有問題。

摺疊提起公訴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於2013年5月6日受理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移送審查起訴的李天一等五人涉嫌強姦一案。已查明李天一等五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6條第三款第(四)項規定,涉嫌構成強姦罪,且系輪姦。7月8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李某某等人涉嫌強姦一案向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摺疊庭前會議

2013年7月22日:李某某涉嫌強姦案在海淀法院舉行庭前會議。

2013年8月20日下午12時,李某某涉嫌輪姦案第一次庭前會議結束,五名被告人均未參加,只有被告家屬和律師出席。與李某代表律師陳樞堅持無罪辯護不同,被告人魏某兄弟律師李在柯表示,還在考慮做輕罪辯護還是無罪辯護,同時他稱不存在所謂的"刑訊逼供"。女方田參軍律師稱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索賠50多萬。

2013年8月21日上午,李某某等人涉嫌強姦一案在海淀法院召開第二次庭前會議。會上,檢方補充了兩份有關被害人楊某是否在酒吧任職的證據;幾名被告人律師指出,根據審訊時的錄像,警方存在誘供,並更改部分供述。警方對此不予回應。[3]

摺疊申請公開

2013年7月30日,被告人李某某的辯護人向海淀院提交了署名夢鴿的《關於公開審理的申請》。海淀法院認為,該申請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二百七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八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六十七條第一款有關涉及個人隱私、未成年人的案件不公開審理的規定,故依法當場駁回了該申請並記錄在案。[4]

摺疊細節曝光

事發背景

當時正值春節期間,李某某和父母正在外地度假。李某某為了聚會坐飛機先行回京。當晚幾人前來時,領班張某為他們安排了"天蠍座"包房,並上了一箱科羅納啤酒,以及黑方和軒尼詩等洋酒。幾人讓張某找陪酒小姐,於是張某便叫了兩個女子進屋。其中一名是矮個女孩,另一名就是受害人楊某。

酒吧喝酒

楊某在包廂中喝了很多酒,李某某叫來領班張某詢問楊某能否出台。張某看到楊某喝得很醉,並且不願意跟李某某等人出去,就提議先出去吃飯,等楊某清醒些之後,由她自己決定是否願意出台。見有領班張某的陪同,楊某同意跟李某某等人去吃夜宵。於是,大約凌晨3點多,一行人開車來到了世紀金源的金鼎軒。

金鼎軒群毆

在世紀金源的金鼎軒,又爆發了一場衝突。由於發現鄰座的兩男一女經常看自己,李某某與對方爭吵了起來。店內的監控也將這個過程記錄了下來。

他人身份證開房

離開世紀金源的金鼎軒後,河北來的李某去取車離開。而剩下的人則首先開車到了李某某家地下車庫。李某某、王某、魏某某三人一番商量後,酒吧的領班張某從地下車庫離開,打車回家。李某某等人則將剩下的楊某拽上了車。楊某在車上尋找領班張某,得知張某已經離開後,楊某表示要下車,而李某某等人不同意並打了她。在湖北大廈,魏某某使用他人身份證開了湖北大廈一個房間,後用簡訊告知其他人。李某某等人扶著楊某進入大堂,走進電梯,監控顯示,在電梯中,李某某等人還有毆打動作。

李某某率先性侵

進入房間後,楊某不願意脫衣服。李某某等人實施毆打,並強行脫去其衣服。此後,李某某第一個對楊某實施了性侵,隨後是王某。而且據了解,幾人都沒有安全措施。結束後,魏某某和李某某兩人湊了2000元塞進楊某的包中。幾人將楊某帶離後,放在路邊讓其打車離開。

事發後,楊某將此事告知了張某和一名女性同事,當天幾人陪她到醫院查看身體情況和治療。後經鑒定楊某的所受傷害為輕微傷。

曾怕李家背景受害人不敢報警

受害人首先給李某某打了電話,但是李某某表示這是嫖娼,並掛斷電話。此後,酒吧經理丁某也得知了此事。在得知李某某的家庭背景後,幾人擔心報警沒用,於是首先選擇私了。

丁某首先給李雙江的司機打了電話。過一天後,見沒有回應,丁某等人又給李雙江的手機發簡訊,內容大約是,你是否是李雙江,你兒子李某某輪姦的事情,你是否願意出面解決,如果不理睬,我們將選擇報警和通知媒體。但李家還是沒有迴音。當天晚上,丁某等人陪同楊某到派出所報案。

摺疊控告酒吧

2013年8月7日凌晨一點,蘭和律師發微博稱,李某某的母親夢鴿女士於8月6日上午,前往北京市公安局報案,正式提交《關於對張光耀(化名張偉)等人涉嫌介紹賣淫和敲詐勒索犯罪事實的控告函》,懇請警方對相關人員犯罪事實立案偵查。[5]

酒吧回應

2013年8月7日傍晚,GlobalClub酒吧一負責人回應稱夢鴿這是在誣告。該負責人稱,誣陷也是犯罪,並認為她侵犯了酒吧名譽權,再這麼下去,酒吧要跟她打官司。[6]

摺疊延期遭拒

2013年8月,北京法院網官方微博稱:"經與海淀法院核實,海淀法院將於2013年8月28日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強姦一案。"但被告人李某某的法律顧問蘭和律師表示,李某某的辯護律師已遞交延期開庭的申請,他們會正式向法院申請讓被害人楊女士及其他新證人出庭作證。後申請延期開庭被駁回。[7]

摺疊開庭審理

2013年8月28日上午9時30分,李天一等人涉嫌強姦一案在海淀法院第17法庭正式開庭審理,此次庭審因涉及未成年被告人及個人隱私,因此進行不公開的連續兩天審理。[8]在庭審現場,五被告都接受了單獨訊問,並詳述事發始末,但李天一的說法和別的被告及被害人的證詞都有很大矛盾,如他稱並未與被害人楊某發生性關係,並指楊某是賣淫女;而有被告稱他是第一個和其發生關係;楊某則自稱事發前還是處女。[9]

2013年9月11日, 李家法律顧問蘭和透露,李天一辯護律師已向海淀區法院提交《再次開庭申請書》,以及2013年9月7日12名國內刑事實務界、理論界和法醫學界專家的論證意見書,要求第二次開庭,並提出被害人、專家證人出庭、現場勘驗、非法證據排除等六項申請。並且4處監控視頻曝光,其內容涉及本案一些關鍵爭議細節。[10]

摺疊宣判公告

2013年9月22日,北京海淀區人民法院網站發消息稱,海淀法院定於9月26日9時30分,"對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強姦案進行公開宣判"。[11]

摺疊一審宣判

判決

2013年9月26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區法院一審宣判:法院以強姦

李天一案件的發展過程是什麼判決結果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李天一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張某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上訴

2013年10月11日下午,北京一中院發布消息稱已經收到李某某強姦的上訴材料和相關卷宗,五名被告人中被告人李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王某提出上訴,一中院經過審查後發現移送的上訴材料齊全,符合法律規定的二審案件受理條件,現已決定予以立案受理。

2013年10月26日凌晨,李某某等人涉嫌強姦案的同案律師李在珂表示,北京市一中院通知10月31日上午9時開庭審理李某某案。[12]2013年10月28日 ,北京法院網官方微博"京法網事"消息,經與北京一中院核實,該院定於10月31日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李某某等五人強姦上訴一案。[13]

摺疊二審審判

延期申請

2013年10月30日,法院宣布李某某等五人輪姦案二審開庭延期。上訴人向法院遞交了申請,提出此案有被告人更換了辯護人,申請延期審理。而法院延期審理此案的原因是,"上訴人一方在本院確定並通知開庭日期後,更換辯護律師,新更換的辯護律師申請延期審理。本院為充分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決定將本案開庭日期延後,具體時間另行確定。"[14]

2013年11月19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將依法開庭審理李某某等五人強姦上訴一案。田律師表示,原告楊女士狀況,仍不宜參加法庭審理,相關訴訟權利全部由律師代為行使。

對於此前曝出李某某家提交的新視頻證據,受害人律師田參軍表示"不好說",同案被告律師李在珂則稱"沒聽說"。李某某律師張起淮接受中新網採訪時,聲稱開庭前都"不能說"。[15]

2013年11月19日,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強姦一案在北京市一中院二審,上訴方提交新的視頻證據,但未獲法院採信。庭審從上午9時許一直持續到晚21時50分,僅中午休息半小時。此案未當庭宣判。

上訴兩人均同意無罪辯護

昨日22時15分,兩輛押解車從北京一中院南門緩緩駛出。之後李某某的辯護人之一李肖霖,也離開法院,並表示"明天不會再開庭了"就上車離開。

隨後,法院發布消息稱,在昨日下午的庭審過程中,部分辯護人提出的調取新證據、非法證據排除等申請,法庭當庭依法予以駁回。法庭調查結束後,上訴人、原審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檢察員、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圍繞證據、案件事實、定性和法律適用等問題進行了辯論,充分發表了意見。

5人中,上訴人李某某和王某均同意辯護人的無罪辯護意見。

法庭辯論結束後,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分別進行了最後陳述,相關法定代理人進行了補充陳述。21時50分,審判長宣布休庭,宣判時間另行公告。至此,除去中午休庭時間,庭審耗時約12小時。

休庭後,法庭安排未成年上訴人、原審被告人與法定代理人進行了會見。

李某某翻供 當時接媽媽電話去了

據知情人士介紹,李某某一直堅持本案只是嫖娼,不是強姦,而且自己壓根沒參與,一審時他解釋稱自己喝醉了、睡著了。昨日二審時他又解釋稱一進事發房間就接到了媽媽的電話,出門接了十多分鐘電話回來後,什麼也沒看見、也沒參與。

視頻新證據 法庭認為無合法效力

知情人士稱,開庭前李家新律師提交了一組視頻,系律師在案發後到事發酒店房間內拍下客觀環境等,用以證明被害人在報警時有虛假陳述。昨日開庭,李家律師又提交了一組新視頻,是其到事發後楊某去過的醫院、事發賓館周邊拍攝的視頻,證明這些地點周圍有很多攝像頭,認為法院應調取這些監控資料。

對此,檢方認為現有證據已很充分,法庭也認為這些視頻在取證方式、證據形式上都不合法,也無效力,因此依法駁回調取新證據的申請。至於李家要求鑒定人員出庭說明楊某的傷情是自己造成的申請,也未獲法院准許。[16]

被告律師:李某某案結果基本上已無懸念

李某某辯護律師李肖霖表示其已經接到法院通知。李某某的父母也已經接到了法院的通知。李律師表示,其仍然堅持無罪辯護的辯護意見並且對這一結果很有信心。李律師稱,如果二審法院維持一審法院對李某某的有罪判決,他相信李某某和其監護人還將繼續申訴。

2013年11月22日,該案的被告人張某的辯護人趙運恆律師表示,二審事實和證據情況與一審情況基本一致,二審法院不需要再對新證據進行審查,二審也沒有出現被告人認罪態度有所改變或者有重大立功等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節出現,所以二審法院才會這麼快就將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這也意味著此案結果基本上已經沒有什麼懸念可言。

李某某案二審維持原判 律師稱會堅持申訴

2013年11月2日上午9點,李某某等五人強姦上訴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區西中法庭依法公開宣判。二審裁定駁回上訴人上訴,維持原判。在被問到是否會繼續向高院申訴時,李某某律師張起淮說:"如果法律允許,我們還會堅持。"並表示夢鴿和他的態度一致。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在西中法庭對李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和同案人王某不服提出上訴一案進行二審宣判,10時許法院宣布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由於張起淮律師在採訪中表示要堅持申訴,兩位律師都認為這是對方的權利,其中田參軍律師認為法院同意申訴的可能性及其低。

摺疊監控曝光

2013年11月27日,李某等5人涉嫌強姦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公開二審宣判。終審宣判李某某等五人強姦上訴一案二審裁定駁回上訴人的上訴,維持原判。至此,長達近一年之久被公眾討論的李某案逐漸淡出人們的視野。但該案唯一成年人被告王某律師周翠麗卻始終認為案件受到了不公平審判,並兩月來持續在微博爆料案件細節。

繼不久前公布湖北大廈電梯監控錄像後,2014年2月11日在微博曬出幾張監控錄像截圖,截圖日期正是李某案發生當晚(2013年2月17日),疑似李某等帶楊女士離開酒吧後前往的餐廳,圖片上女子身穿黑色上衣,左手挎包,疑似暗示受害人楊女士離開時"清醒"。但網友一直對其爆料證據真假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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