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畢業做訴訟律師助理,經常被老闆說我寫的法律文書書生氣太重,怎麼克服?

法律文書書生氣太重是指什麼?怎麼克服?


當合伙人說助理太「書生氣」時,在談論什麼:

1、行文稚嫩,缺乏信心。

2、法律事實敘述不清,缺乏文件支撐。

3、法律條文引用不準確,檢索不全。

4、在文書中引用知名但司法實踐上並無法源意義的學者觀點。

5、不考慮目標讀者(客戶)的感受和需求,說一堆沒用的。

6、起草文件不考慮和業務流程的對接,所謂「不接地氣」。

要脫去書生氣,即養成良好職業習慣,倒也不難,一是大量收集、精讀高水平法律文書(判決、合同、法律意見書),二是多和自己的服務對象(資深律師、合伙人以及客戶)交流。


文書是作者思想的集中表達。一份漂亮的文書就是作者的臉面,而一份不合格的文書無異於死刑宣告。文書寫作是每一個法律行業從業者的核心技能,伴隨職業生涯的終身。所以,再怎麼強調文書寫作的重要性也不為過。

對於法官而言,他需要確保的是文書內容的準確性,而不需要考慮表達的技巧。因為即便他的表達技巧再拙劣,讀者(當事人或律師)也必須耐著性子去研讀分析。但作為一個律師,就必須在確保準確性的前提下,使用大量的表達技巧,從而在有限的時間內最高效地傳達自己的思想。因為讀者(法官或客戶)並沒有義務一定要去讀,而如果不讀的話,律師的思想就無從傳遞,那麼就可能導致不利的後果(敗訴,或失去業務)。可以歸納為:文書寫作,既要真誠,也要套路。

在這短短的一篇答案里,我沒有辦法講到底怎麼「真誠」。調查取證、法律研究等工作仰賴於踏實的工作態度,以及良好的法學院教育,不是這篇答案就能說清楚的。所以,我要講的都是「套路」,也就是如何表達。

表達,必須符合以下四個基本原則:

  1. 結論先行:每一個章節只有一個中心思想,這個中心思想應被置於最前,且著重表示。
  2. 以上統下:每一個上級思想應該是對其所有下級思想的總結概括。
  3. 歸類分組:每一個章節中的思想應該屬於同一邏輯範疇。
  4. 邏輯遞進:每一個章節中的思想應該按照邏輯順序依次排列。


一、結論先行:每一個章節只有一個中心思想

我首先來講講,為什麼要結論先行。為了加深理解,我舉一個例子。

「上個星期我去了趟蘇黎世。你知道,蘇黎世是一個比較保守的城市。我們到一家露天餐館吃飯,你知道嗎?在15分鐘里我至少見到了15個留長鬍子的人。」

假設你現在坐在我對面,聽到我說出這樣的話,你會覺得我想表達什麼呢?

  1. 談論蘇黎世的旅遊體驗
  2. 探討保守與長鬍子之間的關係
  3. 將蘇黎世與其他城市作比較
  4. 其他……

因為沒有辦法得到準確的信息,你不得不繼續聽我嘮叨:

「而且,如果你在紐約的任何一座寫字樓周圍轉一轉,你會發現大量留長鬍子的人。」

聽到這裡,你可能就會覺得我在表達:

  1. 以長鬍子為例,討論蘇黎世正在向紐約看齊,變得不再保守
  2. 以露天餐館和寫字樓為切入點,比較蘇黎世與紐約的區別

但不得不說,你仍然不能確定我在說什麼。

「當然,留長鬍子在很多年前就是倫敦的一景了。」

到了最後,你才明白我在表達什麼:不同城市的職場風氣。那麼,為了讓人便於理解,我完全可以這樣來表達:

「在職場上,男性蓄鬚的現狀日益普遍。在蘇黎世……;在紐約……;在倫敦……」

從上面的這個例子,我們不難看出,受眾只能逐句理解思想。如果作者不預先告訴受眾思想之間的邏輯關係,而只是一句一句地表達,那麼讀者就只能自行歸納思想。但由於讀者的知識結構、理解能力、個人經歷等千差萬別,作者不可能指望讀者循著文句就得出和作者腦中同樣的邏輯結構。如果讀者產生了誤解,那麼寫作的目的就不可能達到,甚至起到反效果。退一步講,即便讀者得出了和作者腦中一樣的邏輯結構,這樣流水賬式的寫作方式也增加了受眾的閱讀難度,而這恰恰是我們應該避免的。


二、以上統下:每一個上級思想應該是對其所有下級思想的總結概括


剛剛已經說過,第一原則是結論先行。所以,文章的結構應當如下圖所示:

作者應當將文章分割成最小的單元,也就是單句。然後將單句按照一定的邏輯順序組織成段落,然後再將段落組合成章節。經過這樣的層層堆疊,最終如金字塔一般組成一篇完整的文章。

作者應當將文章分割成最小的單元,也就是單句。然後將單句按照一定的邏輯順序組織成段落,然後再將段落組合成章節。經過這樣的層層堆疊,最終如金字塔一般組成一篇完整的文章。


在組合的時候,作者必須將具有相同性質的低級思想組織到一起,因為只有這樣,他們才可以被一個上一級的思想所完全涵蓋。


因為作者必須不斷對思想進行歸類和概括,直到窮盡所有思想為止。所以,每篇文章到了最後必然只有一個中心思想。所有在其之下的思想都越來越具體、詳細, 並對該中心思想起到支撐的作用。

舉個例子,像這樣的句子就沒有承載任何信息,讀者就會自動過濾掉這樣的垃圾句子。而如果這樣的句子被用作段落標題的話,那麼可能整個段落都直接被忽視掉:

  1. 原告的訴訟請求缺乏法律依據,應當予以駁回。
  2. 一審判決沒有支持上訴人的違約金訴求,是錯誤的。

或者:

  1. 公司應當確定3項目標
  2. 現在存在5個問題

而像這樣的標題,就是很好的歸納總結。即便不需要看正文,也能夠了解這份上訴狀的核心意思(感謝廣州鄧淑文律師的分享):

  1. 上訴人向被上訴人支付20萬元,系以結婚為前提,因此該款項具有彩禮性質。現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不能結婚,且被上訴人不能證明其有其他理由取得該款項的情況下,即應將款項予以退還。原審判決以上訴人不能證明二人存在婚約,進而否認款項的彩禮性質,使被上訴人沒有依據地取得20萬元,對上訴人極不公正。
  2. 上訴人為了緩和二人關係,實現結婚的目的,又避免該20萬元巨款被錯誤地認定為贈與,故特在匯款用途一欄填寫「xx」。因此上訴人沒有將該款項無償贈與給被上訴人的意思表示,被上訴人也沒有證據證明贈與意思的存在。然而,原審法院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將該款項認定為贈與性質,顯然與客觀事實不符。

三、歸類分組:每一個章節中的思想應該屬於同一邏輯範疇

對思想進行分組的時候,應當符合這個原則:
相互獨立不重疊,完全窮盡無遺漏。其中,「相互獨立不重疊」,靠形式邏輯可以做到。而「完全窮盡無遺漏」,則需要一定的專業知識與技能。

當律師在對一個完整的案件進行分析的時候,應當進行結構化分析。也就是把一個問題按照某一邏輯拆分成N個次級問題。

例如,我們想開一個理髮店,但我們不知道市場是否已經飽和,所以我們需要對這個問題進行調查。

從結構化分析的角度,我們就需要對「A城理髮市場是否飽和」這個問題進行拆分。根據邏輯,我可以得到以下:

A城理髮服務需求總額>A城理髮服務供給總額,則市場不飽和。

那麼,我們再進一步拆分:

理髮服務需求總額=城市總人口數×平均每人每年所需理髮次數
理髮服務供給總額=城市理髮行業從業人口×每人每小時可提供理髮服務次數×工作時間

可見,只要是按照形式邏輯的規則進行拆分,就可以確保「相互獨立不重疊」。而「完全窮盡無遺漏」,相對而言就困難一些。例如在前面這個例子中,設定需求基數是城市總人口數是否科學,是否應當排除僧人或脫髮症患者?而平均每人每年所需理髮次數這個數字又應當怎樣計算出來?

而從律師職業來看,對問題進行結構化分析,相對而言還簡單一些。因為絕大多數問題都可以用「歸納請求權——要件是否一應具備——請求權成立或不成立」這樣的思路來進行分拆。困難的,只是為了完成一個完整的思維結構而進行的法律研究而已。

四、邏輯遞進:每一個章節中的思想應該按照邏輯順序依次排列

在一個段落的內部,次級思想必然是按照一定的順序予以排列的。要麼是「串聯」,要麼是「並聯」。
一般來說,法律文書應當主要採用「串聯」的方式遞進論述,因為這樣可以保證結論的邏輯正確,同時也符合讀者的閱讀體驗。典型的就是三段論:

大前提:凡人皆有一死
小前提:蘇格拉底是人
結論:蘇格拉底有一死

而「並連」則是將幾個同等重要的思想並行排列,更改其順序並不影響全文邏輯。這種敘述方式易於一般人(主要是指智商比較低的人)得出作者想要讀者得出的結論,通常用於各種商業性文章,不建議在法律文書中採用這種敘述方式。

五、一些表達的小技巧

  1. 採用多級標題法呈現邏輯結構,但建議控制在兩級標題,至多三級,否則讀者會暈。在此之外,可以考慮用行首縮進法作為輔助。
  2. 採用下劃線或加粗方式突出重點語句,帶起文章的節奏。
  3. 採用數字標段法來註明段落之間的邏輯關係,例如外國合同中常見的「1.2」、「3.1.2」等條文命名法。
  4. 兩組思想之間可以考慮適當加入過渡性段落。
  5. 在對一個特別複雜的問題進行長篇論述之前,可以通過寫一段簡短的序言來令讀者迅速進入狀態。
  6. 每一個段落結束的時候應當有總結性語句;文章末尾還應當有完整的最後陳詞。

我覺得是你老闆認為你的文字表達能力不足,採取了委婉的說法批評你——「你的文字書生氣太重「。我的理解:他的意思是你的寫作達不到說服讀者的目的。我先講我的粗淺看法,權當拋磚引玉,畢竟我也不是什麼大律師。

法律文書的寫作,首先就要搞懂你寫這篇法律文書要達到什麼目的。假如是上訴狀,寫作就要攻擊一審判決的不足,指出其在適用法律程序、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方面的問題。假如是代理詞,寫作就要說服法官作出對我們有利的判決,那麼你就要向法官講述一個完整的故事、列出法官可判決的法律法規和法理。其他的法律文書也如此類推。寫作時要緊緊圍繞你的目的來展開。任何與你的目的無關的文字,即使再華麗,即使是王利明、梁慧星等法學泰斗的話,都要刪掉。五個字能夠表達清楚的,就不要用六個字。

其次,要明確你的讀者是誰。假如是讀者是法官,就少給法官普及法律常識,例如大談特談法律人都知道的」合同相對性「、」法人獨立人格「,單刀直入,講述你的理由。假如你的讀者是公司的老總,就少講點具體的法律,多談點其他。

再次,模仿你老闆的文字,每個律師喜歡的文字風格都是不一樣的,你在他手下混,就要努力模仿他的文字,沒事時要多看他的文字。

複次,提升法律寫作能力,要多看有名的律師的法律文書,當然也要多寫。同時,多看一切可提升文字功底的東西。優秀的法律文書的基礎是優秀的文字功底。以我的經歷為例,我經常被老大鄙視,他甚至批評我:「你的語文是體育老師教的?」


每個人寫作方式和寫作能力存在差異。當你的老闆告訴你書生氣太足的時候,其實也在告訴你他的思維方式以及行文方式與你不同。邏輯學要求正確的思維方式是大前提—小前提—結論,可是這一觀點在寫給客戶的法律建議書當中是要予以調整的。這涉及到你的換位思考能力,以及對不同客戶的把握。就你目前的問題,給你一些建議:
1、開門見山告訴客戶結論
這在美國法學文書寫作課上非常常見。美國法學文書寫作強調行文邏輯是IRAC或CRIAC即:Issue(爭議焦點)、Rule(本案可引用的法條)、 Analysis(將爭議焦點適用入法條進行分析)、Conclusion(結論)。通常情形下,在你的IRAC開始論述之前,告訴別人你的結論是必不可少的。先予告知結論有兩個可能性:
其一,客戶認為結論與其主張相同或類似。故有興趣繼續了解結論的說理過程;
其二,客戶認為結論與其主張不同,故會更加需要了解與其意見相左觀點。但總之,結論拋在最先會提升客戶的閱讀興趣。
2、行文盡量言簡意賅
這一點也是在工作當中慢慢摸索出來的。通常情況下,一般的案件援引法條,其實已經能夠說明大部分問題,律師所要做的工作只是對法條進行進一步解釋。針對此類案件,解釋不要過於啰嗦。點到為止即可(請信任客戶的閱讀能力)。若一些法條規定不夠清晰,需要用邏輯解釋,那麼就請你先梳理好思路,用簡練的語言將其闡釋。
3、文章層次清晰的顯著特徵——小標題
請不要嫌麻煩,小標題是讓文章變得簡明易懂,幫助客戶了解你的思路的最好方式。標題的明確與清晰也是你文書的關鍵。標題其實是一種歸納總結能力的集中體現。實踐操作中,有些客戶往往會著重閱讀標題,而忽略文中的內容,足見標題重要。
4、請檢查3-4遍
不解釋,這是一種工作態度問題。

祝你成功!


一個法官告訴你,
我們都知道一個小案子里,你們寫4、5個理由是湊給當事人看的
真正有用重點那條,麻煩寫上法律依據並附證據,謝謝
哦,開庭最好還帶上電子版


「法律依據在哪裡?法律依據?」。「能不能在每段標題處就把話說清楚,我沒那麼多時間一句一句看下去!」我老闆這麼說的。


法官最想看到的訴狀或者代理詞是事實加上法律條文,此外無它。


上網找最高院公報案例的判決書,每天看十份。


謝邀。

幾乎是所有的法律文書,都能找到現成的模板和範文。所以,很多律師新人並沒有將法律文書寫作當成一回事。無非就是照葫蘆畫瓢,改動一些字句,就可以拿出來交差。律師的工作顯然沒有這麼簡單。模板只是法律文書的形式,最關鍵的是文書的內容。

在工作當中,我接觸了新人撰寫的大量法律文書,歸納一下,簡單聊聊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

一、 律師新人法律文書中的常見毛病

1、不看對象

律師法律文書的讀者基本分為兩類:司法機關辦案人員,客戶。有的律師新人在寫給法官看的辯護詞或者代理詞中,大段大段引述一些常用法條,或者詳細解釋某個法律術語,給人一種班門弄斧的感覺。律師在法庭上宣讀這種文書,如果不被法官打斷,只能說明法官的涵養不錯。即使是書面提交,也會讓法官有一種被輕視的感覺。

還有些律師新人,在寫給客戶看的《法律意見書》上,過多使用專業術語,引經據典、充分論證,將客戶當成了法學院的導師。客戶看得一頭霧水,不知所云。如果說在法官面前是班門弄斧,那麼在客戶面前就是對牛彈琴。

2、邏輯混亂

有些新人的法律文書,看似展開了充分的論證,實則邏輯非常跳躍,或者是各種不同的邏輯混雜在一起,一團亂麻。就像走火入魔的武林人士,一股洪荒之力在體內上躥下跳、四處奔涌、毫無頭緒。如果跟著作者的思路閱讀,讀者也會經脈錯亂,抓狂不已,最後吐血身亡。

3、用詞不當

法律文書的用語必須是非常嚴謹的,失之毫釐,差之千里。有些律師新人的中文功底欠缺,又喜歡使用一些不常用的辭彙,為自己的寫作增添文采。這種想法是好的,但是必須慎重。對一些沒有把握的詞語,還是要確認無誤後再使用。我的《別在異鄉哭泣》中講過一個故事:一位律師代理當事人起訴對方違約,文書中寫「被告的踐諾行為,給原告造成了極大的損失」。被告律師當即反駁:「我們既然已經踐諾了,你的損失與我們有什麼關係?」原告律師將「踐諾」理解為「踐踏諾言」,才鬧出了這樣的笑話。

4、觀點曖昧

在某些特殊案件中,律師基於種種原因,不能鮮明地表達自己的觀點,這是情有可原的。然而,有些新人卻是因為寫作的問題,讓自己的觀點變得曖昧不清,令人摸不著頭腦。主要的原因,是寫作中的詳略不當。

在辦案過程中,律師可能發現了很多問題。有些新人恨不得面面俱到,無論問題大小,都要展開詳細的論證、不依不饒的鬥爭。最終導致沒有抓住主要矛盾,沒有突出自己的主要觀點。貪多求全,是新人寫作中的常見毛病。

二、提筆「三問」。

我們經常說「意在筆先」,律師寫作也是如此。在動筆寫作之前,我們需要先回答以下三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寫給誰看?

既然我們的寫作是「以讀者為中心」,那就需要對讀者有所了解。讀者的文化層次、法律知識、身份地位、人生經歷,決定了他的閱讀習慣、理解能力和情感傾向。我們的寫作,要「對症下藥」,而不是「對牛彈琴」。

即使是寫給法官看的文書,也不能一概而論。法官的性別、年齡、職務、愛好等個人因素,也會影響到他對文書內容的喜惡,對律師觀點是否認同。所以我們在寫作文書之前,儘可能掌握主要讀者的更多信息。

第二個問題:寫什麼?

在法律文書中,我們需要表達怎樣的觀點或訴求?我們需要實現怎樣的目標?理由和依據是什麼?我們要圍繞這些內容展開寫作,而不要偏離主題,東拉西扯,想到哪寫到哪。

第三個問題:怎麼寫?

「怎麼寫」涉及到兩個方面,文書的格式和行文的風格。

文書大體分為三類:1、格式類,絕大多數法律文書都有固定的格式,例如起訴狀、申請書等;2、條款類,例如合同,需要根據不同情況設定個性化的條款,但是大多數條款還是有套路;3、論述類,例如辯護詞、代理詞等。有些文書還有表述的套路,例如非訴訟業務中的法律意見書。這種格式和套路可以帶給讀者一種儀式感,展示出法律業務的規範性。一般情況下,我們不要標新立異,獨樹一幟,創造新的格式。

當然,如果某種文書的格式沒有特別的要求,我們也可以創設一種比較有特色的文書格式。例如刑事案件中,有些律師在辯護詞之外,會向法庭提交《律師質證意見》,就可以不拘一格,根據案件的證據情況,創造出能清晰地展示律師觀點的文書格式,例如圖表、數軸等,令法官耳目一新。

在行文風格方面,也需要結合法律事項的具體情況和文書的格式來確定。

一般說來,書、狀類文書,例如寫給司法機關的申請書、起訴狀,以簡潔明了為主,陳述事實和理由、法律依據,不必展開詳細的論證,更不要拖泥帶水。我見過一些律師寫的起訴狀,洋洋洒洒十幾頁,令人頭大如斗,心急如焚。這種文書的目的是啟動程序,就像汽車發動,如果點個火都要折騰半天,這個車就沒法開了。老司機不會在啟動汽車環節展示自己的駕駛技術。

意見類的文書,例如辯護詞、代理詞、法律意見書等,是展示律師觀點和論證過程的,內容需要豐富、飽滿。是以說理為主,還是以說情為主,是平實的寫法,還是充滿激情的寫法,需要結合案件的情況和讀者的閱讀習慣來確定。

三、法律文書寫作的「五忌」

1、忌引述過多。

一些律師新人將學生時代寫論文的習慣帶到了工作中,寫出來的法律文書大量地引經據典。這種文書,如果是發給普通當事人看的,也許可以展示律師淵博的法律知識和巨大的工作量,令他們肅然起敬,覺得自己的律師費花得值。但讀者如果是法律同仁,這就有賣弄的嫌疑了。

法律文書不是畢業論文,不需要為了湊字數而浪費筆墨。眾所周知的法律規定和專業術語,不需要詳細引用和解釋說明,否則就是低估了讀者的專業素養,讓人心生不快。

在具體的案件中,法律文書也不必大量引述證據內容,確有必要的,摘取其中關鍵字句就可以。大段大段地引用案卷材料中已有的內容,也會讓法官感覺煩躁。

2、忌煽情過多。

在法律文書中,適當的情理交融,可以實現不錯的效果,甚至是畫龍點睛的作用。然而過猶不及,律師的法律文書畢竟不是瓊瑤小說。過多的煽情,背離了法律工作的客觀、理性的原則,很難說服司法機關的工作人員,也顯得法律文書很空洞,華而不實。煽情要適可而止,否則就是浪費感情。

有些新人喜歡在文書中引用名人名言,格言警句。例如:「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是無視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文書中的類似名言,除了有賣弄文采、自我陶醉的嫌疑外,也會讓司法機關的工作人員感到不耐煩,甚至可能認為受到了攻擊。

3、忌篇幅過長。

接收文書者的閱讀習慣和心態,決定了文書的長短。根據讀者的不同,法律文書長短的順序依次是:委託人&>對方當事人&>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寫給委託人的文書,儘可能長,因為他願意花時間看,也能夠感覺到律師的勤勉盡責、物超所值。寫給對方當事人的,則要避免「言多必失」,讓對手抓住漏洞。寫給公檢法工作人員的,則儘可能言簡意賅,他們沒時間看你那麼多廢話。

有些律師的文字功底很厲害,遇到一些讓他興奮的案件,有一肚子話要傾訴,寫起文書來剎不住車,一不留神就是幾千、幾萬字。我見過最長的辯護詞,將近10萬字,拿在手裡就像是一本沉甸甸的小說。這樣的文書,大多數當事人很喜歡,認為律師對委託的事情很認真、很盡職,這錢沒有白花。

但是這樣的文書到了法官手裡,並不能讓他花費更多的時間去看,往往是一目十行,幾分鐘就翻完了。反倒是一些篇幅適中的文書,法官閱讀的時間可能會多一些,因為乾貨比較多,法官要認真去看。

法律如此枯燥,何必沒完沒了。就算是說相聲,超過半個小時也會讓人心煩。精鍊出案件的焦點,將複雜的問題簡明扼要地闡述清楚,這才能體現出律師的高深功力。再複雜的案件,再重要的觀點,也完全可以用幾千字的篇幅說清楚。一般說來,申請書盡量控制在1000字以內,辯護詞、代理詞以5000字以內為宜,最多不要超過8000字。超出這個範圍,就要想辦法精簡。

有些案件可能確實比較複雜,千頭萬緒,律師在寫作文書的過程中擔心會遺漏一些重要內容,從而導致文書的篇幅過長。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將文書切割成幾個環節,將某些引述的內容作為文書的附件提交。例如,律師的辯護意見、代理意見中,涉及到證據的分析往往佔了比較大的比重。我們可以將這一部分摘取出來獨立成篇,提交一份質證意見。

有些新人將口語的習慣帶到了寫作中,導致會出現一些多餘的字句,就像身上的贅肉一樣,我稱之為「贅語」。口頭交流中的「贅語」,是因為我們的思路跟不上語速,通過這樣多餘的字句形成緩衝,留下組織語言的時間。由於口語的特點,時過境遷之後也不會留下痕迹。但是書面文字卻是可以被人反覆閱讀的,就需要保持文字的美觀。我們要拿出減肥的勇氣、P圖的耐心,細細打磨自己的文章。

4、忌枝節過多。

法律文書不是小說,也不是穿越劇,不需要過多的人物、線條,也不需要一波三折、跌宕起伏的情節。客戶受到影視作品的啟發,可能把自己當成了某部大戲的主角,繪聲繪色地向律師講述自己的傳奇人生。律師在形成文字材料的時候,尤其是寫給司法機關工作人員看,應當簡化為一條主線,兩三個主要人物。剩餘的部分,今後可以用來作為寫小說的素材。

在文書的說理、論證環節,律師應當避免邏輯過於複雜。一個觀點,盡量在一層邏輯中表述清楚。如果確實比較複雜,可以將論證過程分為幾個清晰的步驟,環環相扣,層層推進。根據生活常識和基本法理可以得出的結論,就沒有必要反覆論述了,我們要相信讀者的智商。

5、忌「過卑過亢」。

法理文書的措辭應當不卑不亢,體現出作者與讀者進行平等交流。如果滿篇都是對司法體制的抨擊、對司法機關工作人員的指責,那不是法律文書,是檄文,是挑戰書,是大字報。這樣的文書很有可能會激怒讀者,效果會適得其反。

也有一些律師,在文書中表達出過分卑微的心態,奴顏媚骨躍然紙上,令人不堪卒讀。這種白紙黑字的拍馬屁,並不會讓司法機關工作人員龍顏大悅,從而放你一馬,反倒是會讓人鄙視作者的人格。

司法機關、政府部門的某些不足之處,我們可以有理有據的指出來,情緒化的文字不符合律師的職業身份。有些話,當事人可以說,律師就不要入戲太深了。

四、快速提高法律文書邏輯性的「三板斧」

在法律寫作方面,律師新人最大的問題在於邏輯混亂。除了加強對邏輯知識的學習外,還有一些立竿見影的改正方法。

第一個方法:聚焦。

在文書寫作的時候,我們可以直奔主題,抓住問題的要害、爭議的焦點、工作的重心,集中主要精力解決這個問題,不要平均發力。對於次要的、非關鍵性的、常識性的問題,我們可以簡單陳述,一筆帶過。

第二個方法:歸類。

根據涉及到的眾多問題,我們可以根據其性質進行歸類,分別進行闡述。這樣一來,邏輯就會變得清晰很多。例如,我們在寫作辯護意見的時候,可以從程序、實體、法律適用等方面,分別指出案件中存在的問題。

第三個方法:分點。

有些時候,我們無法準確地將觀點做出分類。那麼,我們可以根據主次、輕重、緩急或者遞進關係,然後分別表述。法律文書中的分點,最好不超過五點,不少於三點。超過五點就顯得多了。一些律師的文書中有幾十個點,看完之後腦子裡也是一團亂麻,抓不住重點。如果少於三點,則顯得太單薄,似乎作者無話可說。


你要克服的東西未見得就是不好的東西,書生氣又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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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然,法律文書的目的和書生氣的特質完全不匹配,想要改也不難,多學、多看、多模仿、多比較便是了。
只是在題主真的能夠遊刃有餘寫出成熟、洗鍊、精道的法律文書時,是否還能四兩千斤的書生氣一把?


自己最近寫起訴狀時也遇到這事,但還好合伙人有指出幾點問題來,所以感覺非常幸運,與君分享:
1.不要以你學校時的課堂經驗來套用,這裡也沒有絕對的格式範本,有的只是大致的形式框架;
2.不用將代理律師寫上去,難道你是想讓對方提高注意力?
3.訴訟請求有針對性,不要普遍撒網,懷有萬一法官支持了的心態?因為你這樣會給當事人過高的心理預期;
4.什麼時候請求對方支付律師費這個也是需要重點考慮的,肯定不是敗訴方都要承擔。一般情況下應是雙方在當初簽合同時有約定,比如借款合同中約定違約一方需承擔實現債權所有之費用;
5.事實與理由部分絕對是重點,事實部分區分法律事實與日常事實,不是扯一些沒用的故事情節。同時,不要太多情緒化用語,這個在離婚訴訟中有些人會經常運用,以期以情感人,但建議還是注意度;
6.起訴狀不同於代理詞,起訴狀在理由部分力圖簡潔,無需過多闡釋,。力圖簡潔也是可以到達掩藏自己的思路的目的,以免被對方看得透;
7.起訴狀可以說是龍頭,這決定了你要有全局觀,做全盤思考;
8.起訴狀不要寫成學術論文,各種學術觀點少用,這涉及到法律淵源的問題。要明白哪些可以直接作為法律依據,而那些僅為增強說理;
9.深刻的教訓告訴我,一定要寫完了不斷檢查。萬一當事人都寫錯了,法院是不是要駁回起訴呢?


我一般只講乾貨,不裝逼,也不扯犢子。

首先,我認為法律文書書生氣重,有可能是指以下方面:

1、文書的實務性不足,有具體法律條文不引用,反而進行大篇幅法理分析,甚至引用很多法學論文

2、法律法規引用不夠精準,例如關於自首隻引用到刑法第六十七條,沒有引用到《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3、篇幅過長,例如一個事實很簡單的民事起訴狀寫五六頁,簡單案件的代理詞、辯護詞寫十幾二十頁妄圖面面俱到;

4、用詞過分追求法言法語,不考慮場合,導致接收文書人(客戶等)看不懂。

這些問題是剛出校門的年輕律師助理容易出現的,文書書寫的提高不能一蹴而就。我個人建議新人從以下方面提高:

1、多看優秀的律師文書,不要百度一個文書模板直接套用,因為網上的文書質量參差不齊,有很多甚至是反例。建議關注幾位優秀的律師,通過他的自媒體來獲取他自己放出來的文書,一般這些文書都是律師精挑細選的,能降低你很多篩選成本。

2、選擇性的看優秀的律師文書寫作書籍。我個人推薦高雲律師《思維的筆跡》及牟馳律師《律師民商事業務必修課》。這兩本書不是簡單的給你模板,而是教導你一些文書寫作思路,是授之以漁而非授之以魚。我個人非常反感年輕人做伸手黨,一上來就跟律師拿模板,我認為年輕人應該先有自己的思路,然後再去找模板進行補足和確認。

3、搜索同類型案件的判決文書。優秀的判決文書裡面的表述是很精鍊、到位、易懂而且有選擇性的,例如同類民事案件的判決書可以幫助律師規範自己訴狀里的訴訟請求和代理詞里的代理意見。

4、文書書寫要有主題句。這一點我一定要強調一下!很多律師助理一段話幾百字,而且觀點不突出,思路很分散,沒有主題句讓讀者花很多時間都看不懂。我個人覺得,有主題句可以幫助律師凝練自己的觀點,使文書邏輯清晰,同時便於閱讀。

5、讓律師前輩為自己修改文書後,要多研究為什麼被修改。律師前輩的時間是寶貴的,別人願意為你修改文書,首先要感恩,其次要反思。我為他人修改文書,一般是用修訂模式,好讓別人清楚的看到哪裡進行了修改。有些老律師確實不太會用修訂功能,那年輕人應該自己去進行比對,畢竟學習是自己的事,不能為了自己學習便利而增加前輩的負擔。

目前就只想到這裡。希望能幫到後輩。


一、書生氣

1、為了寫而寫。當學生的時候我們會不由自主的寫幾千字的廢話來湊字數,就是那種洋洋洒洒一大堆,看完不知道你想說什麼或者你根本什麼都沒有說。

2、臆測、推測、理論,沒有實際依據的論證。自圓其說體現在辯論賽就可以了,文書一定要言之有物,每個觀點都要有支撐有依據,不然從老闆到法官都會覺得看這份文書在浪費自己的時間。

3、天馬行空,不注重格式。文書有文書的固定格式,或者你老闆的團隊有固定可依的標準,上交之前好好校對,好好排版。

4、檢索不到位。

5、邏輯體現混亂,線索不清。對基本情況沒有好好了解清楚,工作重點沒有梳理出來。

6、行文用語不嚴謹。

二、解決

1、如果老闆很牛,直接根據老闆過去的文書學習他的邏輯和行文習慣。不管天邊有多少大神,先把身邊比自己強的人的技能都學會。

2、如果你的老闆是能夠發現問題,但是不具備指導你的能力(極少),那麼學法官的裁判文書,最高院每年公布的文書和網路資料極多,篩選之後,做線索圖,整體分析和逐段逐句分析學習。

3、接到寫作任務,一定要了解案情和背景之後,和老闆討論一下腹稿,可以有效糾偏,時機可以見縫插針,茶水時間,電梯、洗手間洗手~

不管你用什麼方法去改善,讓你的老闆感受到你已經意識到這個問題的嚴重性並且在改善和進步,非常重要。

還在學習,一點想法,共勉。


1.少說廢話:與案件不相干的話一個字也別多寫。
2.積累一套法律文書模版:照著寫,填空即可,網上都能下載到。
3.翻所里的卷宗庫:一套一套卷宗研究。


終究是實踐少,行文不知道重點在哪,不知道法官要看什麼,當事人要看什麼,案件的關鍵在哪裡。
多辦點案子就好了。


爭取做到多一字不多,少一字不少。

多鑽研老闆的文書,不僅是領悟其套路,文書布局的意義,還包括具體到每個字背後的思想。


緊貼著事實寫,不要寫情緒性的東西。
儘可能的引用法律規則,越少引用法律原則越好。


多看看前輩寫的。多上法律文書網


作為正在實習的律師狗,我老師也對我說過類似的話。對於一審起訴狀,他的要求是一定要簡練,不那麼複雜的案子一張紙就足夠,事實與理由中寫明案件基本事實、發生訴訟的簡單原因即可,甚至不要大段引用合同原文,不要引用法條


1. 不用太糾結,根據自己目前業務類型,網上找些寫實務書籍的律師作品,至於江平、梁慧星這些專家著作就免了,有空補理論知識的時候再看。看多了實務書籍,再加上練手機會,很快就能寫出一篇像模像樣的法律文書。
2. 法律文書的協作,一定要追求流程化。寫的過程中多總結套路、模板,不要老弄些新奇標點用法、語句,按照自己的固定習慣行文。這樣,只要是專業範圍內你學過的知識,都能在最短時間內出稿,不會每次都瞻前不顧後。那些每次都寫出新意的事情,真的不用可以追求,業務稍多一點的律師都沒空干這事。我們律師,就應該提倡流程化作業,流程化改合同,流程化辦案。
3. 法律文書寫作,廣義說來,還屬於文學範疇。一些搞語言文學的老律師,對於文字十分看重,對於標點、文字的用法,要求可用嚴苛形容。我認為,所謂文筆,每個人都有不同理解,而法律文書追求的是簡潔、易懂,那麼好的文筆,寫給誰看?浪費時間。
作為律師,出具的文稿達到文字流暢、標點恰當(其實基本上就用逗號、句號就行,別的標點基本用不上),讀起來有點節奏感,就已經基本功達標。至於文稿的排版、留白、美觀等等,根據律師事務所的模板走就行。

總結,一切為了流程化服務。語言文字,基本功達標即可,不須要追求盡善盡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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