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區分生活用電和企業用電,然後進行差異定價?

為什麼區分生活用電和企業用電,然後進行差異定價?即為什麼同電不同價?


不贊成@張凱達 的答案,雖然很精彩的解釋了什麼是價格歧視,但是很可惜不太了解電力市場的實際,犯了基礎性的錯誤。

首先,電價是由誰訂的?
對於電價,所謂的「壟斷企業」,無論國網還是南網,都是沒有定價權的。終端電價是由政府依據電力法制定的。這不是我國的特例,世界各國政府對電力價格都是進行要重點干預的。

那麼,我們再來看看,我國政府制定電價的時候是否進行價格歧視,來幫助電力企業實現利益最大化了呢(怎麼有點怪怪的)?答案也是否定的,原因下面講。電,不是一個普通的商品,有特殊屬性,電力供應也不能用一般商品供需原理來分析。比如說,社會的用電量一般跟整個社會的經濟水平有很大的聯繫,對電價的變化相對不會很敏感。
稍微分析一下居民用電量和電價的關係,前面那個農村老太太的例子是不恰當的,想像一下如果現在電價大幅上升,你家裡就可以不用電了嗎?你還是要上網,要用洗衣機,要開空調熱水器,要看電視,即使現在電價上漲一倍,電量也不會下降一半。反過來說,即使現在電價下調,你家的用電量上升也有限,因為你沒必要因為電價低就把家裡不用的電器全打開。沒有理由認為居民對電力的評價要比企業低。啰嗦了半天,我想說明的是對居民來說,電和水一樣,是一種不可替代的生活必需品,關係到每個人的生活水平,幸福感,這也是國家要管控電價的原因之一。

現實是,居民用電本身只佔全社會用電量的百分之十幾,用戶非常分散,電損也大,而且需求也很強烈,但是價格卻是最低的(甚至可能出現低於成本價的情況),居民用電不是供電企業的主要利潤來源。這種現象顯然不是一種逐利行為,就好比說電企翻山躍嶺架線給山區送電不是為了開闊市場一樣。

在國外,居民用電價格常常高於工業用電,理由是成本高且可以鼓勵節電,而我國政府調低居民電價的做法,我認為是考慮到國民收入不高,優先要讓廣大的普通居民能用的起電,保證生活質量。
最後我想說一下,我並不想把政府和電企說成是什麼慈善機構,但是電力供應特別是居民用電,確實帶有一定的保障性和公益性。


學習微觀之後,用普通的價格歧視的知識去分析電力定價,是錯誤的。

突然發現樓上我反對的那個是我的學弟=。=,學弟請不要怪我當眾指出你的錯誤... ...

因為電力的定價機制,絕對不是像平常想的那麼簡單,認為生產-供給-消費者這條鏈去供給就好。

如果真的要問,為什麼工業定價與民用定價的價格不同。答案就一句話:

因為需求量不同,供給成本也不同。

從需求量與供給成本出來,又能分電壓的不同,高峰低谷的不同等一系列分法。定出來的價格都是不一樣的。

但是,絕對不是這麼簡單的事情。這裡邊涉及了規制理論與微觀理論的很多東西,不是幾段話能夠解釋清楚的。最近時間不是太多,有時間了會多寫一點,如果有人看的話。

問題回答完了。我說下為什麼說電力定價的情況這麼複雜。
第一,宏觀的說,電力是自然壟斷行業。也就是說,由越少的企業去生產達到的效率越高。

第二,電力從生產到配送再到輸送居民分為四個環節。分別是生產、傳輸、配電和零售。一般來說,這中間的電力生產是非自然壟斷的,而傳輸和配送則是自然壟斷的。具有規模效應。

第三,電力的儲存成本非常高以至於幾乎無法儲存,這也導致了對電力的分析不可能像普通的商品那樣看出來一級二級三級價格歧視。

第四,電力是具有公共需求的,可以近似看做是「准」准公共產品。

如同 @余涼的答案提到的一樣。在世界上的大多數國家。電力的定價都是由政府規制後的價格來協定的。為什麼?原因便是自然壟斷。進入的企業越多,固定費用高昂。效率就越低。所以政府傾向於讓一家或者是幾家企業去選擇生產電力。然後由另外的幾家企業或是相同的幾家企業進行運輸,配送。在這個過程中,給予不同的價格規制。但是也要保證能讓企業獲得一定的利潤。最後把電運動到你的手中。

電力的不可儲存性,與需求的高峰低谷性,導致了電價的波動異常頻繁。如果是放開競爭,有可能在一天之內,電價會波動幾十倍,這也是電力行業的特殊性。但是這個你是看不到的。因為政府確保了運到你手中的價格是正常平穩的。

關於電力的定價,也是規制經濟理論中的一個經典案例。經濟學界也一直在吵。98年的時候,加州政府嘗試過放開管制,然而結果卻是災難性的價格在一年中間來回波動了幾十倍。最後不得已,又重新恢復了管制。

所以目前,電力定價的複雜機制,源於我說的上邊四點商品的特殊性。至於我國,工業用電很好理解。為什麼民用電和工業電定價要不一樣?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供給成本與需求量的不同。除此之外,民用電的不穩定性,政府用價格來調節市場結構,用商業用電補貼民用電,民眾的適應能力,都是政府考慮的因素。絕對不是所謂的國家電網分級歧視這麼簡單。

如果真的有心了解電力定價的機理,推薦讀兩本書:

第一,反壟斷與規制經濟學——維斯庫斯
從規制理論開始了解吧。
第二,電力現貨定價原理——
電力現貨定價原理/Fred C.Schweppe-圖書


贊成余涼的答案。

首先electric utility作為natural monopoly是不能簡單的用供需去解釋的。

在美國一般工業用電價格低於商業、最貴的是民用。原因很簡單,工業用電耗電量穩定,經常是3-8 shift不停班,這部分主要由核電提供,所以成本較低。民用電隨季節天氣晝夜甚至節假日的起伏都很大,所以說peak time主要歸因於residential,這部分電很大部分由gas提供,所以價格較貴。

由於美國絕大多數大型electric utility都是iso,私有的,雖然受nerc和ferc管轄,但目的還是盈利,所以電價還是根據成本。反觀國內,民用電價最低更像一種福利


一樓的答案真的無法認同啊。
也算業內人士的給點乾貨吧。
首先是數據,以上數據都是發改委制定的現行電價文件,有興趣的朋友可以自行核實。順便,電價執行部門是發改委,電網企業無權自行制定電價!
以中部某省居民電價為例,居民生活用電為0.56元/千瓦時,單位下同。供電公司收購火電價格(火電目前還是絕大多數哦,水電較為便宜,但是大部門地區的確基本都是火電)為0.4392元(標杆電價,發改委制定,是的,購電電價也是發改委定的,電網企業也沒有權利更改)。
差價部分為0.1275元,這部分增值額需按照17%繳納增值稅給國家國稅局,為0.21675元。增值稅的12%為繳納給地稅局的地稅,包含城建附加費,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費附加,共計0.002601元。
然後是五項代征,上交國家財政部的重大水利建設基金0.01134元,大型水庫後期移民基金0.0083元,地方小型水庫後期移民扶持基金0.0005元,可再生能源附加基金0.001元。上交地方政府的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0.015元。
最後,由於線路運輸升降電壓等流程,居民用電最少會產生4-5%的效率損失電量,按照4%來算,線損損失大約0.0224元。
以上全部扣除後,一度電大約還剩0.044684元,而這其中還未包含為居民小區新建的變電站及配套設施,線路架設費用,配套設施費用,居民的一戶一表智能電錶(那電錶一個成本都大幾百!),以及為了建設這些向銀行貸款的融資費用,銀行利息真的挺高的。以上。

聽聞某電力公司資產負債率已經到90%以上了。。。不知真假。。。

綜合核算下來,居民用電基本上是賠錢的,更別說有些偏遠地區村鎮架設一條線路成本上百萬但是村子一個月電費還不到2000塊。。。連建設貸款銀行利息的零頭都不夠。。。另外很多變電站等為了政府建設需要(比如開發新城區或者舊城區改造)需要建設,可是建設完之後大約五六年後才能達到預定負荷的80%以上,而貸款利息在這個期間已經快有整個工程建設成本的三分之一了。

最近一直說要打破壟斷拆分電網,其實鐵老大的今天就是電老大的明天。政府為了民生,一直強壓居民用電不允許漲價,而電網企業為了基礎建設及運行維護需要,於是採取了企業補貼居民的政策。最近看到這樣一個新聞 高鐵試點航空定價模式 普通列車接受補貼
http://m.sogou.com/web/uID=XrIynjnzQoK7BS85/v=5/mobile=1/sz=2-2/type=1/sp=1/ct=131218095829/keyword=%E9%AB%98%E9%93%81+%E9%A3%9E%E6%9C%BA+%E8%A1%A5%E8%B4%B4/pid=sogousj/dp=1/e=1175/de=1/ab=/vr=30000501/id=83895dee-990d-4c82-a4d5-1bd2dee9bf62/pr=n/tc?clk=3url=http%3A%2F%2Fxm.ifeng.com%2Fjinriredian%2Fxiamen_2013_12%2F17%2F1604453_0.shtmlvrid=30000501wml=0linkid=1

作為一個從業人員,比較有把握的說,一旦真的採取大規模企業直購電和售電輸電分離的運營模式,那麼現行模式必然無法繼續下去,除非國家採取直接補貼的政策,否則居民用電電價一定會上漲。

其實基礎設施壟斷對於穩定物價還是很有幫助的,真的開放競爭私有化後得利是一些利益集團而已,某戰鬥種族已經給我們演示過這個過程了。
不能說太多了~就這樣吧


根據經濟學的解釋,價格歧視有利於提升企業的總利潤。並且對於整個社會來說,存在價格歧視時的經濟也是更有效率的。

首先價格歧視的前提是這個產品是被壟斷的(至少也是部分壟斷),否則在一個完全競爭的市場,價格會被拉到利潤為0的水平。當然啦,我們的國網那是妥妥兒符合這個條件的 - -

接下來就可以討論為什麼價格歧視是對於企業和整個社會都是有利的了~

首先由於每個消費者對於電的評價是不一樣的,也就是說每個人願意為每一度點出的價格是不一樣的。比如說一個農村的老婆婆,要是電價漲到一塊一度那她肯定不用電改去燒蠟燭了- -但是這個時候比如我們的淘寶那肯定不敢不用電啊,只要我用每一度電能賺的錢大於1元,那我肯定要跟國網買電讓我的伺服器繼續開著,因為邊際收益大於邊際成本嘛。

假設企業對於所有用電的消費者都收取同一個價格,那麼就回出現下圖這樣的情況(抱歉,我這隻有英文的教材)


藍色的那條斜線是需求曲線,紅色的那條線是國網的邊際收益曲線(多賣一度電的收益),紅色的水平線是邊際成本(多生產一度電的成本)。因為企業追逐利潤最大化,所以一定會定價定在邊際成本等於邊際收益,此時的均衡價格就是圖上標了Monopoly price的價格(壟斷價格)。這樣子會有一個什麼問題呢?問題就在於只有左上角那個藍色三角形以上的那部分顧客才會買電(只有他們對於一度電的評價高於國網的壟斷價格),那麼下面那部分顧客的錢國網就賺不到了,雖然他們對於一度電的評價是要高於國網生產一度電的成本的。但是因為單一定價,如果價格定低了的話等於那部分願意出高價的顧客也出了低價,國網就虧了。所以為了利潤最大化,國網決定忍痛割愛,還是維持原來的價格。

那麼對於社會來說又怎麼樣呢?對於整個社會來說也是沒有效率的。
社會的總剩餘=生產者剩餘+消費者剩餘
這兩個概念可能不是非常親民,我來解釋一下。通俗地說,生產者剩餘是生產者賺到地錢,也就是圖中左下角地灰色方框部分的面積。消費者剩餘是消費者願意出的錢減去他實際付出的錢,也就是圖中的左上角三角形的面積。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右下角的三角形實際上是被浪費的效率,因為消費者對於一度電的評價高於生產者生產一度電的邊際成本,但是因為單一定價原則,這部分消費者不會買電,他們的消費者剩餘是0。

那麼對於價格歧視的情況又如何呢?
我們先假設存在完全的價格歧視,也就是說企業能夠針對每一個不同的消費者單獨定價。那麼情況就會如下圖所示:


這個時候企業由於能夠針對每個消費者單獨定價,所以企業的利潤得到的最大化(你最高願意出多少我就賣你多少)。這時候由於每個消費者實際付出的價格就等於他們願意付出的價格,所以消費者剩餘為0。同時,由於企業能夠以不同的價格以不同的價格把每一度電賣給不同的消費者,直到所有對於一度電的評價高於國網生產成本的消費者都買到了國網的電,這是國網的利潤得到了最大化,同時由於無謂損失。損益整個社會的總剩餘也達到最大化,我們稱其為有效率的。

回到這個問題,為什麼企業要對生活用電和商業用電採取價格歧視?
因為個人用戶和企業用戶對於每一度電的評價不同,所以採取價格歧視更有利於國網的利潤最大化。當然現實中,不可能實現完全的價格歧視(也就是說企業不可能針對每一個消費者制定一個不同的價格),但是不完全的價格歧視(就像國網一樣把用電分成生活用電,工業用電,學校用電等幾個等級)依然有利於提高企業的利潤。


當然,政府對於生活用電的價格也會有限制。不過這又是另外一個問題了啊哈~


生活用電是公共產品,企業用電是普通商品;生活用電牽涉的人多提價的阻力大,企業用電牽涉的人少提價的阻力小。一句話,利益博弈平衡的結果。


作為國網在電費部門工作的員工,我想談談這個問題。實際上,不止居民和企業電費是不同的,還有很多不同的電價存在。比如農業的是一個電價,學校是一個電價,有很多種不同的優惠電價的存在。當然,這些優惠電價主要是進行政策上的調節用的,比如補貼和鼓勵某些行業用的。所以,進行行政的宏觀調控作用是不同電費出現的第一個原因。
還有就是用電方式的不同,工業電的變壓器容量遠遠大於居民,所以電費的計量方式是不同的。像工業,一般要有基本電費,由於變壓器的成本很高,所以大工業用戶要收其基本電費作為風險補償,這部分也是一個大頭。由於工業用戶的用電量大,對電網的影響也大,所以要對其無功電量進行考核,也會存在考核的電費,或獎勵或處罰,這個主要是鼓勵讓其對自己的無功進行控制。說這麼多,第二個原因主要是電網運行方式和用戶用電方式不同,造成了出現這麼多電費的出現。
最後一個原因是,政治方面,大家可以看到中國的大陸居民電費是很低的。而比如中國台灣,居民電費是要高於工業的。這個是政府對居民電費有優惠的政策導致的。
最後,我看很多人提到價格歧視,以獲得更多的利潤,這個說法是不對的。大陸的電費,並不是國網定的,而是發改委定的,國網只是執行政府的電價而已。而且,第一電力的需求是非常剛性的,第二國網又是完全壟斷的。所以,基本上就是定多少錢交多少錢的狀態,壟斷企業的經濟學模型在這裡並不適用,所以也不存在進行價格歧視以獲得更多的利潤的問題。
希望我的回答,能解決你的問題。


很簡單,因為居民用電幾乎不賺錢!!如果是同樣的價格的話,居民用電價格必然上漲。那有人說了,你看國家電網那麼有錢,怎麼可能不賺錢?那我告訴你,我在一個四線小城市,這裡工業不發達,僅有的幾個鋁廠都有自己的電廠,人口不多,所以居民用電也就很少,電網公司基本是虧損的,那有人說了,怎麼會虧損呢?電網的成本首先包括線損,職工工資,還有最重要的基建投資,隨便一台主變上千萬,一個斷路器上百萬,建線路還要向農民征地,好,你電網不是有錢嗎?多要點!這些無形中增加了成本,我所在的小地方今年投資估計20億,那有的人會問了,為啥投資這麼多?大家早知道,電力建設要早於經濟發展的,比如說,我們這裡要建一條高鐵,那好,提前規劃好線路,變電站,這是政治任務,必須要完成。還要考慮一些特殊的情況,比如我們這主要負荷增長點就是農民澆地,每年到七八月的時候負荷都會直線上升,這個時候變壓器容量不夠了,怎麼辦?只有建更多的變電站,但是多建一個差不多又是幾千萬,就為了夏天農民澆地,你說得多長時間收回成本?說多了,工業用電是電網主要的盈利點,居民用電價格不高主要為了保障民生,就這麼簡單,所以大家不要盼望什麼改革,改革了很大可能居民用電會漲價。參考以前的各種改革,最後說一句,電網工資真的不高,高也是以前了,以前有三產分紅,現在什麼都沒了,我去年來電網,每月1000多,前幾天剛交了房租,身上就剩下幾百塊錢,唉說多了都是淚,干著民工的活,工資比民工少。日了狗了


近年來,電力行業交叉補貼問題在保障民生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同時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我國電力工業的市場化進程。交叉補貼是否有存續必要?取消後是否會影響國民經濟發展?這些都是令人深思的問題。

交叉補貼現狀及存在問題

我國電力行業的交叉補貼是利用盈利領域(工商業用電以及發達地區)的收益來補貼非盈利領域(居民、農業用電以及貧困落後地區)。以廣東和貴州為例,在交叉補貼措施下,兩省用電價格如右表所示。

可見,此措施將居民用電和農業用電的電價保持在較低水平,但是卻抬高了工商業用電的電價水平。

交叉補貼措施目的是保障民生和維護社會穩定,但工商業用電電價的提高會增加企業的生產成本,從而導致兩種可能後果:一是削弱企業利潤,降低企業市場競爭力,不利於國民經濟的整體發展;二是企業為保利潤而提高產品價格,居民消費者購買的是「加價」後的產品,不利於民生的改善。此外,較低的居民用電價格也會影響到用戶對電價的需求響應,當電價水平較低時,用戶對電價的負反饋響應不明顯,不利於節能減排和需求側管理工作的推進。

由此看來,交叉補貼的存在有可能已經偏離了政府改善民生的初衷。下面通過經濟學分析進一步探討。

取消交叉補貼的經濟學分析

為分析交叉補貼取消前後對國民經濟的影響,我們選取了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作為兩個重要指標,並提出以下假設:一是居民用電量對電價的彈性較小,故用電改變數忽略不計;二是交叉補貼取消後全社會折舊、稅收、企業儲蓄和轉移支付不變,據此可構建GDP與人均可支配收入之間的回歸分析模型;三是用電總量可大致反映工商業發展水平,進而體現國民經濟發展水平,據此可建立GDP與工商業用電量之間的聯動模型。

在以上假設和模型建立的基礎上,我們搜集了貴州省2010~2014年的工商業和居民用電電價、用電量、GDP總量以及人均可支配收入等作為基礎數據進行測算。

測算結果如下:貴州省2010~2014的GDP可分別增加544.5億元、701.7億元、868.0億元以及951.9億元;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可分別增加1046.6元、1348.9元、1668.4元以及1829.7元,人均每年多付電費僅為49.6元、59.3元、72.79元以及76.28元;農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可分別增加312.4元、402.7元、498.0元以及546.2元,人均每年多付的電費僅為16.1元、19.26元、23.7元以及24.8元。

上述分析結果中GDP與人均可支配收入均有顯著提高,但城鄉居民因此額外支出的電費並不算多。也就是說,無論是在國民經濟的發展還是民生的提高方面,取消交叉補貼均有明顯的效益。

實施建議

交叉補貼機制的改革,是對現有電價結構的重大調整,不僅關係到電力行業穩定有序發展,也關係到國民經濟和社會民生等重要層面,在實施的過程中需要注意改革的方式及後果。在此,筆者提出以下幾點建議:第一,交叉補貼機制的改革應循序漸進,不可一蹴而就。改革應秉持效率優先的原則,充分考慮各地區工商業和居民的電價承受能力,在維持現有銷售電價水平的基礎上,以明補代替暗補、少補代替多補,逐漸提高居民電價、適當降低工業用戶電  價,最終形成無交叉補貼、能夠真實反映供電成本的銷售電價體系。

第二,交叉補貼機制改革應保護民生,不可盲目提價。盲目的提價只會增加民眾對電力行業壟斷性的誤解,因此可以通過生命線電價的方式調整居民電價,即規定每人每月用電量在一定標準以下時,仍按現行的優惠電價予以收費,超出此規定範圍的電量除收取其電費外可以徵收適量的電力普遍服務基金。在以後條件成熟時,再逐漸提高居民用電價格。

第三,應發揮電網企業在社會普遍服務中的重要作用。電網企業除了以追求售電量和利潤為企業經營導向,還具有明顯的公共事業企業特徵。因此,改革需要重點發揮電網企業在社會普遍服務中的重要作用,對交叉補貼機制重點扶持的地區提供 「兜底」服務,即在售電側市場放開的情況下,這類地區仍享有一定的電價優惠,從而實現保障民生與促進國民經濟發展「雙軌齊下」。

結語

一直以來,社會普遍認為交叉補貼是能夠保障民生的重要措施,但由經濟學分析可以看出,取消交叉補貼不僅能促進國民經濟發展,更能夠進一步改善民生。交叉補貼機制的改革,也應當成為電價機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並且在改革政策設計時,應當做到「既不保守、也不冒進」,否則將不僅失了經濟,更丟了民生。(作者系華北電力大學教授)

近日,國家能源局電改「六連發」,出台六個電改配套文件,文件反覆提到「交叉補貼」一詞。

什麼是交叉補貼?

價格是市場的主要信號,正確的價格體系,反映市場上的供求關係。供不應求時,就漲價,供過於求時,就跌價。因此,市場化改革的根本,就是價格改革。

「交叉補貼」是一種價格調節行為。如果某類或某個用戶的電價,高於或低於供電成本,而通過政策由其它用戶承擔,則形成了電價「電價交叉補貼」。

目前,我國電價存在的交叉補貼形式包括:一是工商業用戶長期補貼居民用電;二是城市用戶補貼農村用戶;三是同類用戶之間存在交叉補貼。

不可否認,電價交叉補貼的存在,在特殊的時期內,對促進國內經濟發展、保障民生起了很大的作用,保證了社會電力能源的供需平衡問題。

電價交叉補貼不適應新形勢

電價交叉補貼已經不再適應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發展需要,其不利影響也是明顯的。

一是資源價值錯位。從用戶側來看,居民生活電價及農業電價低於工商業電價,而從供電成本角度看,居民用戶處於供電環節末端,電壓等級最低、負荷率低,供電成本較工商業用戶高。拿低成本的工商業用電,去補貼高成本的居民用電,並不能正確體現資源價值,引導用戶合理消費,相反卻造成了巨大的浪費。顯而易見,居民電價過低真正得益者是富人,因為用電量多,享受的補貼多,而貧困戶用電量少,享有的補貼少。資源價值的錯位,不利於節約用電。

二是不利於經濟結構的調整。近年來,如電解鋁、小鍊鋼等高耗能產業的盲目發展,既造成了資源的浪費、環境的破壞,也加重了產業結構調整的難度。

三是破壞了公平負擔原則。長期以來,工商業用戶都是提供補貼的用戶,工商業用戶普遍認為電價較高,生產成本增加,負擔較重。長此以往,對經濟發展會產生不利影響。

四是擾亂了用電秩序。交叉補貼的本意,是利用價格差別來體現政策扶持,但是因為有了價格差,也就有了價格尋租的可能。從近年來用電稽查的情況來看,低價高用的現象頻發,各類用電違規行為中涉及電價者居多,其間多涉及電力管理人員,農業電價用於商業等比比皆是,管不勝管,防不勝防。如果實施統一電價、無電價交叉補貼,堵住價格多軌制存在的制度性漏洞,用電秩序必然好轉。

或成電力市場化改革成敗新標誌

電價交叉補貼是「看得見的手」在調節經濟,同時,還需市場這隻「看不見的手」在發揮作用。從這六個文件的頒發,我們看到,政府職能有序回歸,從原來直接管市場退居到制定規則和監管等職能上來。通過系列法律或政策監管,引導市場主體的行為符合市場規則,而不是直接干預市場主體的交易行為。

電價交叉補貼能在局部和短期內實現供求平衡,但長遠來看,它隱藏或忽略了部分市場主體的交易成本,使得市場價格嚴重偏離產品價值這一重要曲線,完全不利於帕累托改進。因此,電價交叉補貼只能是一種臨時的權宜之計,而不能當成是市場主體的必然選擇和義務。取消電價交叉補貼,或稱為電力市場化改革成敗的新標誌。

交叉補貼干擾了正常供求關係

電力交叉補貼還有另一個「特殊」功能:中國特色的環境稅。只不過,交叉補貼這個「環境稅」沒有經過稅收系統,而是直接通過電價進行了再分配。

利用在盈利領域(工、商業)的收益,來彌補在非盈利領域(居民)的虧損,是工業、商業電價對居民電價的交叉補貼。通過對工業、商業收取高電價,相當於對高耗能高污染的行業實質上徵收了環境稅,倒逼高耗能產業轉型,使用清潔能源,減少環境污染,實現綠色紅利。而對居民實行低電價,實際是把從高耗能產業徵收來的環境稅,直接返還補貼給了居民,增加了居民福利,實現了分配紅利。

因此,有專家以此作為依據,認為實行的電價交叉補貼具有雙重紅利,應該繼續堅持。筆者認為,這種說法肯定了電價交叉補貼的過渡性功能,但它的致命缺陷,是掩蓋了價格這個傳導體系的初衷,不能反映電力供需關係。換言之,雖然實行交叉補貼能讓居民等直接受益,但是它干擾了供求關係,扭曲了電價體系,對市場和居民本身長遠來說是不利的。在新電改後,這種變相的福利再分配可能不會長久。因為,從電價交叉補貼實施的背景來看,實施交叉補貼的兩個基礎已經失去。

其一,失去了強有力的實施主體。多元化的市場主體,以盈利為目標,根本無法實施交叉補貼。優先購電原則雖然能對居民生活、農業生產和公益性用電做出了保障性的制度安排,但是政府定價和市場定價仍然形成了價格雙軌制,弊端重現。

其二,規範化的市場逐步形成。出於關注民生的政策性因素,政府為了保民生和公共利益,才出現了電價交叉補貼。而人為地對市場進行價格調節,勢必弱化市場自然形成的價格機制,這不利於對電力市場進行規範。

綜上所述,新電改後將存在諸多利益各異的市場主體,電價趨向於以用戶負荷特性和供求關係來劃分,階梯電價和分時電價將成為電價的主要體現形式,電價交叉補貼壽終正寢。

「五管齊下」穩妥推進交叉補貼改革

結合電價改革進程,逐步取消電價交叉補貼,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市場歸市場。為此,我們要注意以下五個問題。

一是規範電價的基本價值曲線。加快電網輸配電價的核定,儘快清理出各類交叉電價補貼,在電改過渡期內逐步消化,通過電力市場上的競價交易,形成一個清晰的、主流的上網電價的價格空間,也即是國內上網電價的基本價值曲線,反映的是國內發電企業的平均生產成本。我們要牢牢掌控這條曲線,把好監管和審批項目關。督促高於這條基本價值曲線的火力發電企業進行技改升級,降低生產成本,乃至責令停產、限產;對於風電、生物發電等初期生產成本高於價值曲線的發電企業應該予以稅務方面的扶持;對於低於基本價值曲線的水電等發電企業要大力鼓勵多發電。

二是減小電價交叉跨度。將居民生活、農業生產、公益事業等不參與市場交易的電量的電價,逐步提高到能彌補其單位供電成本,逐步縮小直至取消政府定價,最終向參與市場交易的電量電價看齊。同時,逐步下調工商業電價,逐步縮小二者的差值,乃至合二為一,形成同一市場中同電壓等級同一個基準電價(即上網電價的基本價值曲線+合理收益+合理線損補償+輸配電價),最終消除電價差,形成統一市場下的統一價格。

三是分類實行階梯電價。在同一個配電區域市場上、同電壓等級、同一個基準電價的基礎上,大力推行階梯電價和分時電價。階梯電價是指將現行單一形式的基準電價,改為按照用戶消費的電量分段定價,用電價格隨用電量增加逐級遞增的一種電價定價機制,避免資源浪費;通過電量分時分段計費,固定峰谷電價比值,實現細分市場的差別定價,反映供求關係,從而促進用戶提高用電效率。通過這兩種電價形式,全面體現公平和效率的原則,促進電價市場化。

四是制定和完善環境稅法。電價交叉補貼的取消,必將催生環境稅法的出台,通過環境稅和轉移支付等手段來實現新的平衡。所謂環境稅,就是對那些存在負外部效應、對周圍的人和環境產生不利情形的企業課以重稅,補償社會對環境治理的成本;對那些存在正外部效應或者福利溢出的公益性企事業予以稅收返還或財政補貼,彌補他們的巨大成本。對於低收入群體可以通過民政系統的轉移支付手段和稅務系統的稅收減免來進行。

五是充分運用市場的力量。強化對電力市場主體的監管,減少地方保護主義,充分運用市場的力量,實現各類電力市場資源最優配置,有利於形成市場基準價格。目前,我國工業電力消費總量佔全國電力消費總量的比例十多年來一直維持在74%左右,52%的工業能耗來自於高耗能產業,因此居民生活及其他電量占社會用電量的很小一部分,約佔20%左右。因此,按照市場規律,提升20%電量的電價,降低80%電量的電價,對社會的蝴蝶效應將是巨大和正面的。


首先應該了解電力的整個生產使用過程,發電廠→變電站→輸電線路→配電系統→用戶,其中發電廠和用戶之間的部分由電網公司負責運營管理。
先從發電端說起,我國目前主要發電廠以火力發電廠為主,其次為水電、核電、風電、太陽能等,在各類能源的上網電價上,執行的也是不同的,其中核電電價相對較低,依次火電、水電、風電、太陽能逐漸升高,例如火電上網電價一般在0.39-0.45元之間(記不清了),風電的上網電價加上補貼部分已達0.69元,太陽能已達1.1元左右(這麼做的目的是為了了發展新能源,如果都執行統一電價,新能源就沒有公司願意幹了,為啥?虧本!)。以上所說的只是發電廠與電網公司結算價格,其餘的設備建設投資、線損、維護成本、管理費用等都由電網公司負責。
再說用戶,居民用電量在整個社會用電量中佔比百分之十幾,其餘的均為商業及工業用電。從其用電需求上來講,居民用電為了滿足基本生活條件,而其餘均可以靠使用電力而創造價值,從一定層面上算作其生產原料。前面已經說過了,因為發電端執行不同的上網電價,加上各種費用,大部分的電力成本已高於居民用電價,所以必須通過執行差異電價,以保證整體供需平衡及各方利潤。
當然,在工業及商業用電的電價中,也包含了很多稅費,比如三峽工程建設基金等等。
普通電力員工,有些可能不是很準確,儘管提。最後,發個牢騷,電力工人真不容易!!!


企業有大功率電機等設備,會有無功功率,即不消耗功率,卻使電力線路損耗增加,所以一般企業電價比較貴。


寫一個最通俗易懂的答案吧~

用低價民用電維穩,用高價商用電賺錢

雖然最後為高價商用電埋單的依然是老百姓…


贊同某人的說法:高價的商用電最終買單的是普通居民。


實際資產負債率可能90%都不止。中國是工商業用電價格貴(對比東亞的韓台等),居民用電便宜,居民用電有來自於工商業用電的補貼


作為電網員工來解釋一下,政府基本是把工業用電的收費用來補貼居民用電的。
居民用電價格最低,但是線損線路變壓器建設等成本最高,工業用電電價高,但是線損線路建設等成本低。
公司是要考核線損和效益的,工資跟考核是掛鉤的,所以下面的供電所都巴不得工業用電多一點,居民用戶少一點。但是電力公司跟事業單位差不多,都是公益性質,保障居民用電,再遠再山的行政村都得拉電。


贊同餘涼的答案。
先說結論:是為了確保民用電。
中國電力行業定價本身就不是市場性行為,根據經濟學理論去分析是不對的。
電力是關係國計民生的大事,尤其是民用電,是社會穩定必不可少的重要組成。為了確保居民生活用電的量與價格,國家對電價和電量統一進行調控。
1.電價分居民和工業是基於確保居民用電的。很多國家都是開放性統一售電,具體情況如下:
1.1由於企業有較好的資金保障,其工業用電報價高,所以在缺電的時候企業會通過高價優先確保自己的生產。我國在夏季供電高峰期要求是優先包居民用電,企業限電;冬季也是確保居民供暖,企業用汽排在後面,雖然企業用汽價格高。這個是政治性任務。
1.2市場性電價一般均為分時段價格,白天價格高,夜間價格低。因為白天用戶較多,所以電價響應提高,白天捨不得開空調,洗衣服的事情也是常見的。國內不搞分時,所以我們不用考慮用電高峰期問題。此外還有供電範圍的問題,在國外經常遇到用戶少的地區或者不同發電公司之間電網不通,因為建設成本太高了,誰用誰掏錢。
1.3發電企業為了自己的利潤,在虧損時提高電價甚至少發電。一般來說各國發電企業都會簽有供電協議,比如一年最少發多少電。但是不能規定其具體時間的發電量,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進行調整,比如煤價不合適的時間少發點之類的,或者為確保機組壽命在最缺電的情況停機檢修,在國外是常有的。在國內的話,敢這麼任性的話,之後發的電也不會收了。
1.4最後,也是最重要的,煤電價不聯動。首先介紹個背景,用煤的行業很多,發電行業只是其中之一,而且是利潤空間最小的。同樣是煤價上升,鋼鐵水泥等都可以提高產品價格,或者通過減產來確保利潤,發電行業價格恆定,不能減產。在其它行業發達的時候,煤價根本搶不過,曾經去某個電廠收資,其領導說一天虧1kw,還是得堅持下去。所以電廠用的煤一般都很差,低熱值,高灰,高硫,褐煤,煤矸石甚至煤泥。煤是所有發電企業的命脈,也是永遠的痛點。
2.我國發電總裝機容量是要滿足最大用電量時能夠後滿足滿負荷供電(一般為夏季日間),這樣在用電淡季實際上是產能過剩的。所以現在新增裝機容量在放緩,而且主要分配給環保高效的大型高參數機組。但就這樣機組每年摺合滿負荷運行時間不到5000小時,很多時候都是不滿負荷運行的。實際上對企業來說是不經濟的
而原有機組也在不斷改造升級。但是,因為電價政策,所有的成本並未反饋到電價上。

思路有點亂,扯的有點遠。


上面用所謂經濟學的同學都錯了,什麼還出現什麼生活用電、學校用電的分類,就完全是脫離實際,紙上談兵了。

首先,供電成本不一樣。電力系統可以分成發電輸電配電用電,在配電以前,民用和非民用都是相同的,不存在差異。但是普通居民用電用戶不用自己直接出錢安裝配電時候的變壓器,但是工業用戶是必須得自己掏錢買變壓器的。商業用電價格最高,但是也不用自己掏錢買變壓器。這樣就導致成本上的差異,直接就反應在供電價格之上。

其次,國家政策導向。居民用電,農業用電就明顯偏低。電解鋁行業就是一個單獨定價的行業。這跟國家產業發展政策十分緊密。

再次,不同用戶的用電設備也可能導致電價差異,尤其體現在功率因素考核後的電價。


工業用電會涉及無功功率的問題 無功功率消耗會影響功率因數 而功率因數過低又會影響電力系統各項參數 進而涉及線損等 總之 問題本身是技術問題 歸根到底還是回到了經濟或商業問題(具體分析涉及電力系統分析知識 非專業人員不必太過刨根問底)


再不要給我吹什麼價格歧視 吹什麼這是福利 福利個毛線 不說中國的稅收模式 不說什麼是生產用 什麼是生活用 這樣的答案都是在耍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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