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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球手套的尺寸有沒有限制?

@韓鵬:對手套尺寸大小有限制嗎?比如……來一個超級大網兜手套 (╯‵□′)╯︵┻━┻


自問自答來一發=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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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美國人在某種程度上就是群閑得蛋疼的人,所以這種問題肯定有人想過,如題圖........ MLB的高層很可能也看到過這張照片,因此雖然照片上只是玩笑,在50年代時,他們仍然在官方規則中對於棒球手套的尺寸作了詳細的規定。不過,由於手套的尺寸在職業球員中自然屬於常識,即使有違反也只是略微超出規定尺寸,而精確地對每位球員使用的手套進行測量會浪費大量人力與時間,所以在其後的40多年間,這一規則從未得到實際使用。

直到80年代末,以Luis Polonia為首,MLB的外野手間掀起了一股加大手套的風潮,以便在外野守備時有更大優勢。有一位與Polonia共事過的棒球經理在接收採訪時回答過:「Polonia的手套實在太大,都能拿來當購物籃用了。他能往裡扔三打雞蛋,一磅火腿,裡面還能剩下不少空間。」
當時的球員卡很能說明問題:

(90年代盜壘王,兩次世界大賽冠軍的Luis Polonia,注意這可疑的長度,印象里應該是15英寸,那兩年Polonia估計靠這段長度多了好幾個接殺)

某位性格風趣的球(dou)員(bi)做的更過分:

(現任天使隊打擊教練Mickey Hatcher標誌性的巨型手套,隨他登上了1986年和1991年的球員卡,常被他用於開玩笑,與題圖不同的是甚至偶爾還在常規賽中使用過....... )可能正是因為Hatcher的巨型手套,使聯盟注意到了手套尺寸對比賽造成的影響(「尼瑪真有人把這種手套拿上場了」),從1990年5月1日起,MLB開始嚴格執行這項規則,此後的幾年間,球員的手套必須經過測量確保符合規定才能用於正式比賽。但經過很長的一段時間,檢查漸漸鬆懈,對於棒球手套的尺寸這幾條規則的執行又恢復到了以前的樣子。目前就算手套尺寸略微超出規定,只要沒有80年代末那麼明顯的問題,一般不會影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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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MLB規則中對於手套尺寸的具體規定,譯文來自中國棒球協會2004年版規則,此後MLB方的規則又有修改,加入了測量的一些細節要求:
1.12:接手所用的連指手套,周長不得超過96.5厘米(38英寸),上下端長不得超過39.4厘米(15?英寸);虎口的上沿長不得超過15.2厘米(6英寸),下沿長不得超過10.2厘米(4英寸),拇指與食指之間的網連結上端部分不得超過17.8厘米(7英寸),而自上端至虎口部分其長度不得超過15.2厘米(6英寸)。虎口處用整塊的皮革縫製,也可用皮條編成,但不得編成網兜狀。手套重量不限。
1.13:一壘手所用的分指手套或連指手套上下端長不得超過30.5厘米(12英寸),掌面上部寬不得超過20.3厘米(8英寸);虎口上沿長不得超過10.2厘米(4英寸),下沿長不得超過8.9厘米(3?英寸),上下沿長不得超過12.7厘米(5英寸)。虎口處可用整塊皮革縫製,也可用皮條編成,但不得編成網兜狀。手套重量不限。
1.14:連指手套限接手和一壘手使用。但任何隊員都可以使用分指手套。其大小自四指頂端經掌心至手套下端不得超過30.5厘米(12英寸),手套的幅度以食指內側下端縫線部分經由各指下端至小指外沿應在19.7厘米(7?英寸)以內。分指手套重量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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