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紀基督教反對放貸取息,後來又是如何允許的?

根據維基的利息條目:
「在中世紀的歐洲,高利貸是罪惡的,天主教對此極力反對。在1179年3月召開的第三次拉特朗公會議上,主教指高利貸是「人神共憤,受教義譴責」,與基督教慈善之心相悖的「毒瘤」。本次大會制定了27條教會法條款,其中第25條的內容,就是把高利貸的放貸者逐出教會。
當時的歐洲社會有交易和買賣,但對經濟的觀念和金錢捆綁得不是十分緊密,世俗奉行「朋友間無需金錢」。放貸取息在當時被大眾所厭棄,莎士比亞的名著《威尼斯商人》中,就對放貸者猶太人夏洛克進行了深刻地抨擊和無情地嘲弄,夏洛克這一猶太食利者的形象坐上了四大著名吝嗇鬼的頭把交椅。
而放貸取息的行為,也給猶太人在歐洲各國遭到不同程度的歧視和排擠,甚至發展到二戰中慘遭納粹大規模滅族,埋下了禍根。」

那後來又是在怎樣的背景下基督教對放貸收息不再有限制?

補充:有知友表示「請題主先把歐陸上的基督教,天主教,新教等等名詞統一了再問問題,否則大家要靠猜。「借用隔壁」基督教和天主教有區別么?有衝突么?「中的一個答案定義,題中的基督教指

Christianity,指一切相信救主耶穌·基督的信仰,包括天主教、正教和新教等


毛奇先生推薦的那本書更多地是在觀念史層面進行梳理,我這裡提供一個經濟史上的解釋。

基督教並不反對放貸,而是反對高利貸,其目的是出於保護底層民眾,因此形成了這種社會主義政策。早在猶太教時代,《舊約·申命記》里就強調猶太人不能向同族人放,只能向外邦人放高利貸。基督教在羅馬帝國的興起與昌盛,便是受晚期羅馬帝國腐敗動蕩之苦的底層民眾,終於找到組織能夠護翼其上,為其抵抗盤剝,教義中強調禁絕高利貸自然是應有之義。

但此時教會的主張僅針對教士,對一般的俗人並不要求他們奉行這些道德律令。有些人認為是因為教會的勢力不夠大,所以不得不放低姿態。我以為更中肯綮的解釋應當是由於帝國此時經濟發達,貿易旺盛,根本無從禁絕經濟活動中必有的高利貸現象。而中世紀後期基督教默認高利貸存在,也是因為這個原因。

公元476年,西羅馬亡於蠻族之手,但這僅對於一驚一乍的後人有象徵上的歷史意義,並沒有歷史層次的斷裂,至少沒有我們想像中的那麼大。蠻族固然使西羅馬作為一個政治實體得以終結,但是他們全盤繼承了地中海的商業文明,蠻族此時只是將羅馬的城市粗俗化、蠻族化,卻沒有摧毀,而是保留了羅馬的城市制度,蠻族的君王參與地中海貿易的熱情不遜於羅馬先人。

但是7世紀伊斯蘭教的興起,真正摧毀了這一切,宗教熱情夾雜著經濟動機的穆斯林風捲殘雲,征服了波斯、敘利亞、埃及、北非乃至西班牙,羅馬帝國時期重要的商路統統斷絕,地中海再也看不到基督徒的身影,整個西歐被徹底封鎖。

結果便是西歐從一個開放的海洋文明,變成一個封閉的大陸文明。商路斷絕了,貨幣減少了流通,傳統的羅馬金幣被新誕生的銀幣取代,由於貿易量大幅度下降,城市沒有生產的動力,因為貨物無法成為商品,根本賣不出去,於是城市紛紛衰落,人們逃離城市,回到農村,只有某些主教駐節的城市還留下來,但這些城市基本上不具有經濟功能。自給自足的莊園經濟形成,逐漸成為主流,無須依靠任何人。

七世紀的墨洛溫王朝,是豐裕的商業國度,而八世紀的加洛林王朝,則是貧窮的小農帝國,空前龐大的查理曼帝國不過是一個沒有活力的泥足巨人,所謂加洛林文藝復興,不過是臨死之人的迴光返照。在這樣的背景下,公元800年,教會在查理曼大帝的茲詞下將高利貸禁令擴大到所有人,不論僧俗,皆要服從該戒律。但這禁令與其說是新發明,不過是承認社會現實罷了,沒有貿易也就根本不需要高利貸,僅在佛蘭德斯地區存在一些聊勝於無的貿易網。

查理曼死後,法蘭克人的國家最後一分為三,而此時他們正遭遇強大的外敵入侵,北方的諾曼人、南方的薩拉森人以及東方的馬扎爾人同時進攻法蘭克,入侵持續了將近三個世紀,其結果是加深了西歐的封閉、動亂與貧窮。西法蘭克王國,也就是現代法國的前身,王權被徹底摧毀,陷入無政府狀態,各地的領主紛紛建立塢堡來保護自己不受侵害,這些城堡往往建立在險要之地,沒有考慮過經濟目的,騎士時代正式出現。

所謂黑暗時代,就在這短暫的三個世紀,但對於當時人來說,差不多等同於世界末日,就算羅馬帝國的崩潰也不如這個時代黑暗,因為羅馬並非突然崩潰,整個社會體系沒有全盤覆滅。在這個時期,教會承擔了搏擊強梁,卵翼婦孺的作用,此時,教會也是不可或缺的放債者。

由於信徒的捐獻,各教堂修道院擁有大量的財富,主要以實物的形式存在,比如燭台、香爐、貴重金屬器皿等,在需要的時候只要將某些金器進行融化,便能得到相當數量的貨幣,只是對於這個貿易不興的時代,太多的貨幣沒有多少意義。但無論怎麼說,教會此時擁有最多的流動資本,並因為扶助他人的教義而形成放貸的慣例,不但滿足他人的需求,同時也滿足自己的需求。

如果主教要支付一筆特殊費用的時候,比如為國王效力,往往會向教區內的寺院求助。寺院附近的封建領主,當儲蓄耗盡而不得不用現款購買生活必需品時,也會向寺院借貸。他們往往以土地作為抵押,如果抵押土地上以保證債務歸還,叫「活押」。如果是抵押土地收入但不抵押土地,則叫「死押」。更重要的是,一旦附近發生饑荒,那麼教會便成為唯一的救命稻草,為人們提供貸款,去購買糧食。

由於特殊的時代背景,教會成為最大的甚至可以說是唯一的借貸方,教會自覺主動地奉行禁止高利貸的教義,因為這些借貸都是救急,不能將人逼上絕路。到13世紀中葉,由教會負責的貸款已經數不勝數,每一筆借款都是出於某種緊急的需要,當教會出於宗教原因禁絕高利貸時,它就對中世紀早期的農業社會作出了卓絕的貢獻,使中世紀早期的農業社會免絕了古典文明中因消費債務而遭受的嚴重痛苦。

但從10世紀開始,11世紀到12世紀以來的商業復興,使得這一教義開始變得不合時宜。義大利城市的帆船在十字軍戰士打通的商路上揚帆起航,西歐終於在黑暗中醒過來,不需要多少時間其人均GDP就超越了世界上所有地區。布羅代爾稱中世紀末期西歐,特別是波蘭人、英國人、德意志人等所在的擁有肥沃牧場的地區,人均食肉量達到過100公斤。在1557年的巴黎,「豬肉是窮人,實實在在的窮人常吃的食物,至於工匠和商人,家境再差只要不逢齋日,總想與富人一樣吃狍子和山鶉。

商業的復興,為投資用的高利貸提供了用武之地,但卻使教會陷入了極其尷尬的境地。教會依舊堅持他們禁絕高利貸的教條,卻如羅馬帝國後期一般,根本擋不住人們自發的趨利行為,最終被時代的洪流淹沒,不得不默認這些行為的存在。在文藝復興某期,便有教會中人遮遮掩掩意圖承認高利貸的正當性。

但宗教改革打斷了這一進程,高利貸真正被正名,要到加爾文主義的出現。在加爾文主義「鬱金香箴言」的視野里,被拯救的人早已被預定,同時沒有人知道自己是否被預定,然而一個人是否被上帝揀選是能看出徵兆的,倘若一個人以他的勤勉為塵世與上帝創造出許多財富時,這就應當表明他很可能是一個被揀選的幸運兒。

馬克思·韋伯在他的名作《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里指出,相信預定論的清教徒絕對不願意遊手好閒以聽天由命,使自己成為世人眼中的落選者。他們鼓勵生存,但嚴禁在基本水平線上的消費,對浮華與奢侈自然深惡痛絕,他們堅守使徒保羅「不勞者不得食」的訓誡,以為再多的財富也不能免除人的勞動天職。

所謂職業乃是上帝予人的使命,人並非為致富而勞作,而是為了神聖榮耀而勞動。因此塵世,和對塵世的探索蒙上了一層神聖的光澤,就像當時科學家的信念:「這是一個規律的世界,但我無法掌握規律, 只能靠近規律。但我可以利用已經總結出的微毫的規律,因為那足夠讓我榮神益人。」

所以,加爾文會認為:「不要讓錢閑著,讓它生利」,而這就是貸款的法則。於是從瑞士到尼德蘭,再到英格蘭,各新教國家紛紛奉行高利貸合法的政策,為資本主義國家的繁榮提供了源源不斷的血液。而各天主教國家,則因為宗教黨派偏見,依舊被禁絕了兩百多年,而這又是另一個往事了。


謝邀。

基督教的相關教義,也應該從聖經里找出處。

耶穌的話:
太5:42 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

耶穌也說過一個比喻:
太18:23 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賬。 太18:24 才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一千萬銀子的來。
太18:25 因為他沒有什麼償還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 太18:26 那僕人就俯伏拜他說,主阿,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 太18:27 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 太18:28 那僕人出來,遇見他的一個同伴,欠他十兩銀子,便揪著他,掐住他的喉嚨,說,你把所欠的還我。 太18:29 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說,寬容我吧,將來我必還清。 太18:30 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監里,等他還了所欠的債。 太18:31 眾同伴看見他所作的事,就甚憂愁,去把這事都告訴了主人。 太18:32 於是主人叫了他來,對他說,你這惡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 太18:33 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嗎?

早期基督徒需要把耶穌的勸告實踐出來,以此為原則與人相處。
羅13:7 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 羅13:8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上帝從沒有改變,無論什麼時代,真正崇拜上帝的人都會遵照聖經而不是遵照人的傳統。
雅1:27 在神我們的父面前,那清潔沒有玷污的虔誠,就是看顧在患難中的孤兒寡婦,並且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
羅12:2 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

以上,供參考。


建議參閱一本小書:
雅克-勒高夫:《錢袋與永生》,講中世紀高利貸觀念的轉變。


聖經上對利息本身並沒有禁止,而是禁止在信徒之間收取利息。申命記23章19-20節說:

你借給你弟兄的,或是錢財,或是糧食,無論甚麼可生利的物,都不可取利。借給外邦人可以取利,只是借給你弟兄不可取利。這樣,耶和華你神必在你所去得為業的地上,和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

在利未記25章35-36節,就更是說明有富餘的,應當幫助窮苦的,但不可收取利息:

你的弟兄在你那裡若漸漸貧窮,手中缺乏,你就要幫補他,使他與你同住,像外人和寄居的一樣。 不可向他取利,也不可向他多要。

所以對待自己的弟兄姐妹,尤其是出於幫助的環境中,是不應該收取利息的。


額,這個在商法課上剛好有講到,所以冒昧充當一次搬運工。
任何法律部門均會隨社會經濟發展而推陳出新,創新顯然不為商法所特有,但商法的創新特色最為突出。
首先體現為,它能夠在抑商環境下破土而出。
中國歷史上的重農抑商事例不可勝數,在這裡就不贅述了。在我們認為商法起源地的西方,其實也同樣重農抑商。商被視為掙錢行業,屬於低賤之業。封建法和教會法極度敵視商業比如,教會法認為凡經營買賣者,不得免於罪孽。直到1363年,英國甚至立法禁止富有但等級底下的人(商人)穿著過分華麗。教會法嚴禁放貸生息,高利貸被視為罪大惡極,十惡不赦,自應受到嚴峻譴責,科以重罰。
1644年,一位英國牧師用1先令居然賺取了6便士的利潤。法庭解除其職務,罰款200英鎊,相當於所獲利潤的8000倍。在這樣的抑商環境下,很難想像有商法的生存空間。然而,商法正是降生在這樣的環境下。
其實,商法之所以能夠在抑商環境下誕生,就是它善於借用原有制度的價值母體,為其贏得了生存空間,即通常所說的「舊瓶裝新酒」。

當時已經有合夥企業的存在,隨著合夥的擴大,合股公司的形式也隨之出現。教會法禁止放貸生息,而合股公司規模龐大,股東人數眾多,絕大多數都只能出資,不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他們獲得的股息是否屬於不勞而獲的放貸生息?從實質上看,與放貸生息並無差異。若是採取這種嚴格的解釋,合股公司早就被扼殺。然而,法學家們機智地對合夥進行了擴張解釋,將其作為隱名合夥,認定該收益並非不勞而獲,有別於放貸生息。
引自「John Noonan,The Scholastic Analysis of Usury ,Cambridge 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57.p.143.」

這樣,既維護了當時意識形態和教會法的體面,又為合股公司的發展贏得了空間,雖說只是借用了合夥的外殼,但正是這個殼起到了化腐朽為神奇的功用。
以上,完畢。


有這麼兩個原因,
第一個問題,基督教在羅馬帝國成長的時候,主要吸引的是中下階層的勞苦大眾,而在這批自由人、農民和奴隸中,頗受債務之苦的人很多。很多人就是直接因為債務而淪為奴隸或者家破人亡。因此基督教要吸引這批人,就要對債務行為採取否定的態度,以體現「姊妹兄弟」平等友愛的觀點。
第二個問題,在基督教傳播早起,受到了猶太人的持續迫害,耶穌基督就直接死於猶太教職人員和羅馬駐軍的聯合絞殺。而猶太商人是主要的放債者,因此反對放債也有反猶太的色彩。

其實基督教在脫離了底層平民宗教以後,就慢慢淡化了關於放債的限制。


請題主先把歐陸上的基督教,天主教,新教等等名詞統一了再問問題,否則大家要靠猜。


想起《資本論》裡面這個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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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教徒根據理性得出了高利貸者是四倍盜賊和殺人犯的結論。而我們基督教徒卻非常尊敬他們,幾乎要為了他們的貨幣而崇拜他們…… 凡是吸盡、搶劫和盜竊別人營養的人,就是犯了使人餓死,使人滅亡的殺人大罪(殺多少,由他決定)。高利貸者就是犯了這樣的大罪,他照理應當上絞架,如果他身上的肉多得足供許多烏鴉啄而分食,那末,他盜竊了多少古爾登,就應該被多少烏鴉去吃。但是他們卻泰然坐在安樂椅上,而小偷卻被絞死……小偷帶上鐐拷,大盜卻腰纏萬貫,身著絲綢…… 所以,在世界上人類再沒有比守財奴和高利貸者更大的敵人了(惡魔除外),因為他想成為支配一切人的上帝。土耳其人、武夫、暴君都是惡人,但他們仍不得不讓人們生活,並自認是惡人和敵人。他們有時還會同情甚至不得不同情某些人。而高利貸者和貪財之徒卻想竭盡全力使整個世界毀滅於饑渴貧苦之中,從而使他能獨佔一切,人人都把他奉為上帝,去領受他的恩賜,永遠成為他的奴隸……
披上長外套,帶上金鏈指環,擦擦油嘴,讓人看來儼如尊貴的虔誠者…… 高利貸者龐大可怕的怪物,象一隻蹂躪一切的惡狼,比任何卡庫斯、格里昂或安泰都厲害。但他卻裝出一付虔誠的樣子,想使人無法知道被他倒著牽回洞穴去的公牛究竟到什麼地方去了。然而海格立斯必然會聽到公牛的吼聲和俘虜的叫聲,甚至到懸崖峭壁中去搜尋卡庫斯,把公牛從惡漢手中拯救出來。所謂卡庫斯就是指盜竊、搶劫和吞食一切的虔誠的高利貸者這個惡漢。他不承認自己做了惡事,並且認為誰也不會找到他,因為公牛是倒著牽回他的洞里去的,從足跡看來公牛似乎是被放走了。高利貸者正是想這樣愚弄整個世界,似乎他帶來了利益,他把公牛給了世界,其實他奪取了公牛並把它獨吞了……既然對劫路人、殺人犯和強盜應處以磔車刑或斬首,那就更應該把一切高利貸者處以磔車刑和斬首…… 驅逐,革出教門,或斬首。」
(馬丁·路德《給牧師們的諭示:講道時要反對高利貸》】


因為義大利的medici家族發明了一套做賬方法,能夠很好的記錄外匯交易中各種價格變動。
對基督徒來說放貸要下地獄,換外匯手收手續費則是ok的。所以最初貸款是出借外匯收手續費的形式。
後來medici家族成立了現代意義上的銀行,資本越來越大,甚至家族成員當了教皇,從此金融業也就洗白了。


教會反對不正當的獲取,提倡「公平價格」,譴責高利貸,但是隨著城市革命的興起,貴族本身也開始從事貿易,比如義大利,甚至在歐洲有些地方,最富足的城市居民被稱作「顯貴」。但是中世紀的教會從未放棄禁止高利貸,但它逐漸贊成在商業冒險中獲得收益。(╬ ̄皿 ̄)其實我覺得這沒差啊)十三世紀一個重要的教士聖伯納文都拉說,在《舊約》的時代,上帝特別喜愛想大衛那樣的牧人,在《新約》時代特別喜歡像彼得那樣的漁夫,在十三世紀特別喜歡像聖弗朗西斯那樣的商人。

reference:西方文明史


其實,關鍵就看你怎麼解釋了,任何宗教,佛教也好、基督教也好、伊斯蘭教也好,在古代,識字率比較低,很多信眾根本不識字,就算是識字的,在生活中遇到現實的問題,也不敢自己拿主意,因為畏懼神靈啊,就好像有人好吃懶做去偷盜,偷了一個錢包,這肯定算犯罪,有的人吃不飽,都要餓死了,偷了一個饅頭,這個怎麼算?嚴格點肯定算犯罪了,人性點的,就要考慮客觀環境了。官府都這樣斷案了,老百姓以此類推,就覺得神靈的判斷尺度是什麼樣的,只有那些修行的人可能知道,於是就去找這些人打聽。

於是佛教,有問題就問僧人;基督教,更是了,在新教還沒出現以前,神父是上帝的接線員;伊斯蘭教不用說了,問阿訇。

所有的宗教都受到上下兩級的壓力,清規紀律太嚴格,信眾吃不消,那就要改革,不然信眾都跑了;和統治階級的意識想違背,那也不行,要改革。

於是佛教本來是不嚴格要求吃素的,到了中國以後,皇帝一句話,都得吃素了,到了日本,天皇一句話,都能結婚生孩子了。

天主教和新教,其中一個差別就是,信眾能不能直接對話上帝。

伊斯蘭教也是,遜尼派和什葉派,其實就是對教義的理解不同。

所以,關鍵就在於如何解釋,放在商業社會就是如何制定遊戲規則。


第一說的有個問題

事實上在文藝復新前借貸也並不是光彩的

因為當時的信徒們認為金錢應該是勞動的報酬 通過金錢來生錢是罪惡的

舉個例子 文藝復新的最大推動者美弟奇家族便是通過銀行業來重振家族的 但美弟奇整個家族都是虔誠的教徒 出於良心上的不安 他們資助了大量的藝術家 來創作宗教藝術品

而後社會經濟的發展 借貸便與高利貸分開了 事實上後來高利貸依然不是好事 只不過金錢的力量太過強大


其實加爾文更想說不要讓既得利益者閑著,你們也應該參與到經濟活動中來。為更加美好的社會做貢獻


在外面,說的不完全,回去再補充。

在文藝復興的課程中,老師提到過,義大利商業由於發展蓬勃,教義又不允許高利貸,所以一些商人聰明地使用兩個賬本,一個是給外人看,比如說,寫下借出1000,還了1000,你看沒有高利貸吧,其實他只給了300→_→對,就是做假賬。


哦,那是因為教會原來沒有這個能力,所以他們為了宣傳就這麼做了。
後來教會有這個能力了,他們自己開幹了,所以就允許自己那麼做了,但是為了壟斷不讓別人那麼做。
再後來世俗力量太屌了,控制不住了大家就寡頭一起做

這就和分土地,然后土地都給國家了,然後又是承包了是一個道理。


馬克思韋伯那本被人解讀爛了的書叫什麼來著,《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吧。先老實說一句我沒完整讀過,但記得上學的時候老師提到過,天主教時期確實對放高利貸深惡痛絕,但新教階段尤其是加爾文派暗合資本主義精神,對私人財產,高利貸等經濟活動的要求不再那麼嚴苛。不過究竟是宗教改革促使了人們思想觀念的變化還是資本主義興起社會環境的變化推動了宗教改革就不好下結論了。像現在很多新教分支連同性戀婚姻都承認,天主教儘管教義上對性和避孕依然很嚴格,但已經很難找到完全嚴格遵守的教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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