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一頭豬、殺一頭牛、殺一條狗、取熊膽這四者之間有什麼不同?為什麼大家會區別對待?

為什麼很多人對這四種行為有著截然不同的態度?是這四種動物本身有區別,還是行為實施者的心理有不同,亦或者是看客們所秉持的道德觀有差異?
目前集中點是在狗身上,我想知道,熊被取膽汁的時候,痛苦么?


之前我也覺得這是人類的偽善,這題放在我的草稿箱里,寫了很多遍沒有發出來,因為我發現無論怎麼寫,我的答案邏輯上都有些問題。

站在理性角度說,不同物種間的殺戮是不應受到譴責的。法律對瀕危動物的保護,是出於生態平衡的考量,人們遵守法律是為了避免受到懲罰,這一切,都與人類的愛心無關。

那麼站在感性角度,殺狗吃肉會被譴責,但為什麼其他動物就無權被赦免呢?愛或者不愛很重要,中國古時候禁吃牛肉,那是因為古代農耕社會,牛是人類的夥伴。

到今天,人類的夥伴由牛變成了貓狗,牛因為關係到生產,乃至影響國力,所以受法律保護,貓狗沒有這個運氣,立法者不屑一顧,於是,民間開始自發的組織。

確實,在今天的社會,貓狗能給一部分人提供一種消遣,把狗當朋友的這些人誤以為「狗是人類的朋友」,這樣一來,問題就來了,吃狗肉這些人吃得不再是狗肉而成了吃自己的朋友了,這就太殘忍了,連朋友都能給煮了,說出去確實不大厚道。

可不好意思的是,你把狗當朋友,我沒任何意見,可我沒把狗當朋友,我的朋友都是人類。所以,「狗是人類的朋友」這句話不成立,狗是你的朋友,不是我的,你代表不了全世界。所以,你可以不吃你的朋友,我也不會把你朋友往你嘴裡塞,但你不能強迫我也不吃狗肉,我頂多可以保證不強行吃你的那隻。

其實我一年前還養過流浪狗呢,我自己養的狗我是絕對不吃的,14歲的時候,陪我一起長大的狗被人偷了,那會兒我暑假在合肥,自己一個人在大街上哭的稀里嘩啦的。平時我也不大愛吃狗肉,以前吃過,口感不好,比牛肉還柴,味道也沒什麼特別的,不吃就不吃唄,但我可以自己選擇不吃,你不能強迫讓我不吃。要是哪天飯桌上朋友點了盤狗肉,我吃了,你也不能譴責我沒愛心。

其實說到底,禁吃狗肉也是在人類吃飽了之後才弄出來的東西,人有從善的本能,精神上也有從善的需要,但將摔倒的老太太扶起來有一定風險,愛狗卻是一個更好的選擇,又安全,又能滿足自己的愛心。我在想,要是每天食不果腹、露宿街頭,狗肉火鍋恐怕還是會受到歡迎的。


這個問題讓我想起了一個經典的素食主義三段論:

  • 人類厭惡痛苦,也應減少世界上的痛苦
  • 屠宰取肉會給動物帶來痛苦
  • 基於上述兩點,我們應該盡少食肉

(以上為基於回憶複述,可能有錯,望指出)

雖然我們大多數並不是素食主義者,但是我相信大家都會認同這個三段論的第一點,即「減少世界上的痛苦」。從這方面考慮,取熊膽這樣殘忍的行為給黑熊帶了更大痛苦,最容易引起人們的道德批判。而其他三者造成的痛苦次之,反感也更少。
而殺狗有其特殊性,因為狗是人類的寵物,會引起人類的共情,也就更容易讓人類感到它的痛苦。
在古代,牛是人類農耕生產中最重要的夥伴,甚至比現在社會中狗與人類更親近。也因此當時殺牛更為可恥,會遭到更多的批判。

最後一點,人類對痛苦的厭惡有其偏向性。我們更厭惡「不必要的殘忍」。滿足口腹之慾對大眾來說是必要的,所以人們會對屠宰豬牛羊視而不見,在有吃狗肉傳統的地方也不會批判殺狗。而像為娛樂而打獵就容易招來「殘忍」的評價。當然,深究起來這也說明了我們的虛偽,我們吃肉就不會輕易批判屠宰場,大多數網友不會吃熊膽粉所以也就會底氣十足地站在道德制高點上批判活熊取膽。
可惜了,如果素食主義者再來插一腳這網上論戰就更好玩了。


個人認為,殺豬、牛、狗這三者事實上的差距是相差無幾的。而活熊取膽更為殘忍。我改動一下前面某知友的一個比喻:外星人攻佔了地球,將人類當成動物飼養。一邊是將人類殺死後食用,另一邊是在男人的睾丸上劃一道口子,然後餵養流食,同時讓他們看毛片,從而獲取人類的腎上腺素。我覺得大部分人會同意這樣實在是「生不如死」,所以至少在我看來,活熊取膽比殺戮更殘酷。當然,我十分真誠地相信也理解,有的知友可能會認為「好死不如賴活」,因此認為殺戮更為殘忍。我相信這個問題在學術上能有許多辯論,有許多邏輯上的推論。但我固執地認為,這個問題歸根結底是人們「移情」的結果。你對於「如果你處於這樣的環境會有怎樣的感受」的判斷,決定了你對於這幾樣東西殘酷程度的判斷。所以,對於不同的判斷,很大程度上真的只能互相尊重,說服和邏輯是沒有意義的。

下面來說「為什麼大家會區別對待」。

一、移情

最重要的因素,是上面有所提及的,移情,也可以說是我們的感知。科普文章或許可以證明,植物在生命造殘殺時所受的痛苦其實與動物相似、相近。然而,這是一般人無法感知的,甚至可以說,即便是科學家在感性上也難以感知的。你可以通過總結植物遭受「殺害」時的化學反應而在理性上提出這些化學反應與動物在屠刀前的眼淚是一樣的,都只不過是對死亡的應激反應:我相信即便是科學家也很難問心無愧地說他看著那些化學反應的數據便能感受到植物的痛苦。相反,當你看到狗和牛這些動物在待宰時流下的嘩嘩淚水,我相信,大部分人是不能做到「如太上之忘情」的。

人對動物能夠移情,而且對不同的動物移情的程度有高低的不同。狗為何會特別受到優待?為什麼不能吃狗肉?如果拷問每一個反對吃狗肉者,我相信,按照某種狹隘的標準,他們的原因大概可以被定義為偽善、自私。為什麼?因為他們之所以反對吃狗肉,多半是因為他們自己有養狗,或者至少知道狗的可愛,他們偏私於這種和他們朝夕相處的動物,這種他們所喜愛的動物。以前我吃狗肉,同行有女孩子不吃並指責我,理由是狗很可愛。我和我一個來自農村的同學就愛如此反駁:「豬也很可愛啊!」現在回想起來,我覺得,我的同學有資格反駁,我沒有,因為我其實跟豬沒怎麼接觸過,不知道豬有多可愛。在現代社會中,貓狗成為了人們的寵物,因為跟寵物接觸得多,所以對這些動物感情較深,因此會認為對這些動物的殺戮是更為殘忍的。在擠地鐵時,我對不守規矩的人都會很鄙視,很厭惡。但是有一類阿姨例外,這些阿姨長得矮矮的,皮膚粗糙,在排隊的時候爭先恐後唯恐吃虧,在地鐵站內其實還有幾分惶恐,因為她們其實沒有坐過多少次地鐵。如果她們還說著潮汕話的話,那我就更難以對她們生氣了。為什麼?你大概已經猜到了:因為我媽媽就是這樣的一個女人。同樣是在地鐵站中不守規矩,但我卻對跟我媽媽相似的人特別寬容。同樣是被殺來當食物,但一部分人卻對於貓狗特別同情。這其中有部分相同的原理,就是移情。這自然可以說是偽善、自私,但如果你嘲笑這樣的偽善、自私,那卻不免有點像七歲小孩炫耀會自己上廁所那樣,有點幼稚、天真。

二、道德有價錢

有人說,小白鼠每天在人類的各種變態實驗中所承受的痛苦比之活熊更有甚焉,你們怎麼不去為小白鼠鳴冤?

這一方面自然是由於上面提到的原因:人們對於鼠類的同情似乎不深。但這其實能夠引出另一方面的原因。小白鼠的例子跟反對穿皮草的事情其實是一致的。大部分反對皮草者,之所以反對皮草,其實不是為了反對殺戮,或者說他們大部分人的觀念是這樣的,他們反對的是為了皮草而去殺戮。所謂的「天然皮革」者,即牛皮,但是反對穿皮草的人大多並不反對穿皮鞋。為什麼?難聽一點說,直白一點說,是因為牛反正都是要死的。而狐狸不是,藏羚羊不是,基本上人們所追求的皮草的來源的那些動物,本來都是不會成為人們獵殺的目的的,而對皮草的追求,則會造成人們人們對這些動物的殺戮。

還是那句話,這自然可以說是偽善、自私,因為我們的道德準則並不能在所有情景下都能一貫應用的,我們中的大多數人可以為了不去殺藏羚羊而不穿皮草,但我們中的大多數人卻不願意為了不殺豬而不吃東坡肉。為什麼?我們的道德是有價錢的。

但正如前面提到的那樣,如果有人指出他們在實行「愛護動物」這一條道德標準時很偽善,其實意義並不大。幾乎人們的所有決定都有其代價,都會損害到其原則。如果地球即將要毀滅,而防止地球被毀滅的代價是殺掉一條狗,抑或一千條狗,我相信即便是許多的愛狗者也會舉腳同意的。嗯,這個例子不夠嚴肅,而且邏輯有點問題(喂地球都沒了你那一千條狗本來就要掛掉的好吧)。我換個嚴肅點的例子:你有一個媽媽(naturally),碰巧你居然還有一個女朋友(unnaturally),然後有一天,出於常人無法理解的原因(其實是遊戲設定),你居然帶著你媽媽和你女朋友一起去水邊旅遊(可以是海、湖、河、池,等等等等,反正能淹死人就行),然後,再次出於常人無法理解的原因,你媽媽和你女朋友居然同時掉進了水裡。在這裡,出於耍你的目的,遊戲設定了你媽媽和你女朋友都不會游泳。那麼,你是要買三明治還是要買漢堡?……………………說錯了,你是要救你媽媽還是你女朋友?

答案並不重要,我才不關心你是更重視你媽媽還是你女朋友。我關心的是,你必然會罵我說怎麼會事有湊巧至此的。問題就在於,世事往往就是如此湊巧的。人類的生物學實驗湊巧不能在完全通過電腦模擬完成,而小白鼠湊巧生於世間。我們自然是希望你媽媽和你女朋友不要同時掉進水裡,我們同樣也希望我們的利益追求和我們的道德準則不要發生衝突,然而世間豈有如此如意事。

所以,偽善、自私的人類在apply「愛護動物」這一道德標準是,是需要權衡的。醫學實驗、生物學實驗對於我們來說實在是太重要了,因為這可能可以幫助人們戰勝癌症,戰勝艾滋,善待小白鼠的道德代價太大,所以我們很偽善地對這些醫學實驗視而不見。穿皮草對於愛慕虛榮者來說大概是如命一般的東西,但對於大多數人來說,意義並不大,大家所要付出的代價並不大,所以我們偽善地選擇支持不穿皮草。不吃牛肉對大多數人來說都是難以想像的事情,因此不殺牛的代價實在太大。那麼,反正牛都是要死的,那麼我們穿不穿皮鞋也是無礙大局的,那還是穿吧。

很多人在指責反對吃狗肉者或反對活熊取膽者時,會義正詞嚴地說:你這麼愛動物,有種別穿皮鞋啊(含牛皮),別吃蜜糖啊(養著蜜蜂拿他們的食物!),別喝牛奶啊(禁錮著奶牛榨取它們的母乳)……

確實,我沒種。我沒種不穿皮鞋,不吃牛肉,不喝蜂蜜水,不喝牛奶……我就是這樣子沒種。但「我」至少有種做幾件能夠稍微改善其他動物生存環境的事情:不穿皮草、不吃狗肉、不吃魚翅……(這句話裡頭的我是虛指的我,我是吃魚翅的,皮草呢,穿不起,所以還沒有到我還無幸進行道德抉擇)能夠做出這些事情,一方面是需要付出代價的,因為他們拋棄了一些唾手可得的利益或享受(鍾情狗肉煲者會跟他們介紹狗肉煲的鮮美,皮草狂會說皮草的嬌柔),另一方面也說明他們對於他者(至少是一部分他者)有更多的移情,在這些方面更具同情心。那麼我認為,這樣的人如果不能夠得到多一點的尊重,那似乎也不應該遭受到嘲笑。

總結

個人認為,人們對於不同動物遭受到的相似殺戮和虐待,有著不同的區分,是由於移情程度的不同以及對於不同殺戮和虐待所能帶來的利益的多少。

如果認定殺戮是同樣殘忍的。而我們的道德標準是,我們應該減少這世間動物所受到的痛苦,那麼這種區分是偽善的。因為世間的動物有「平等的權利」得到這種痛苦的減免。或者說,我們這一條道德標準應該在各情景下得到公平的貫徹。

然而,個人對於這些偽善卻是樂見其成的。這樣的偽善是奢侈的。一個埃及朋友就跟我說,他們的文化中,自然是可以吃狗的,因為We need to eat everything to survive. 物質條件的充實能夠讓我們有資格奢談不吃狗肉,這應該是可喜而不是可悲的。衣食足而知榮辱,倉廩實而知禮節,此之謂也。你自然可以說指責他們的偽善,炫耀自己的智商,但在我看來,這些越來越多的偽善卻組成了一個越來越文明的社會。


轉帖一篇文章,從倫理方面解釋這個問題,邏輯比較清晰

[轉帖]李鐵:為何能殺死豬卻不能和豬做愛

作者:李鐵

「道德就是拿火腿腸喂流浪狗喂到心碎流淚,而完全不用去顧慮豬的感受。」這是一位網友對愛狗人士拯救流浪狗的譏諷,不少人覺得這句話絕妙,覺得它點出了愛狗人士的邏輯矛盾,進而覺得愛狗人士的做法是一種荒謬的偽善。類似這樣的矛盾話題,近幾年引發的爭議不斷,清華學生硫酸潑熊、虐兔虐貓的視頻、愛狗人士的激烈抗爭,以及最近發生的歸真堂活熊取膽的爭論,都涉及到一個話題:動物倫理。人類究竟應該怎樣對待動物?

火腿腸喂狗,並不荒謬

談到對一些動物的保護,首先必須面對一個邏輯上的困境:人類目前還沒有實現完全素食,除了宰殺和食用動物,還存在廣泛的把動物當工具的現象,比如動物實驗等。這樣的邏輯困境比比皆是:用火腿腸喂寵物狗,你讓豬情何以堪?美國有個《動物福利法案》(Animal Welfare Act),裡面對於很多動物都做了保護規定,不允許捕食。但在裡面禽類、肉用動物和鼠類都被排除在外了。難道鴿子需要保護,雞鴨就不需要?憑什麼貓和狗就比老鼠高貴?一位香港人就曾這樣質疑香港獸奸違法的規定:為什麼我能殺死豬,但卻不能和豬做愛?

這樣訴諸邏輯的質疑顯然很有挑戰性,貌似相當有理。但我在此要說的是,這其實是一種似是而非的觀點,它表面合乎邏輯,但並不正確。

為什麼這樣說呢?原因就在於,人類社會的規範系統極其複雜,本身就不是一個單靠邏輯而建立起來的系統。這個系統有兩個維度:邏輯與歷史。唯理主義的反思和歷史傳統的漸進式演進共同形成了我們今天的社會規範。在人類的規範體系中,邏輯上互相矛盾的現象幾乎無處不在,比如雖然每個人都有私下處理自己身體的權利,但兩個人自願決鬥早已經是非法行為,自願賣器官也是非法;一個國家可能有一百多種大大小小的宗教,儘管法律規定所有宗教具有平等的地位,但絕不是每個宗教的節日都能像基督教的聖誕節那樣全國放假一周。


這樣矛盾的例子幾乎不勝枚舉,這也決定了,我們無法用幾條邏輯原則來完全概括複雜的社會規範系統。想用幾條絕對原則來統攝人類社會的規範體系的做法,本身就是相當激進和幼稚的。大哲學家維特根斯坦就曾用「遊戲」來闡釋這一現象:無論你怎樣概括遊戲的概念特徵,你都能找出一個遊戲,不符合這一特徵。在法學界,這一問題已經被充分討論,以唯理主義作指導的歐陸法系,被很多人認為不如注重傳統、靠判例演進的英美法系那樣符合實質正義。


我們回到動物倫理的話題,邏輯的原則固然是一種很重要的維度,但我們還必須回到歷史和傳統中來考察。

中西方傳統中的動物倫理

經過漫長的歷史演化和反思,人類的幾個主流文明體系都對動物倫理有了成熟的看法。在幾個核心觀點上,中西方的主流看法都比較一致。比如都肯定人類的中心和支配地位,認為動植物可以作為人的工具而存在。但這並不意味著人可以肆意對待動物。人類如何對待動物,關乎人類的文明和尊嚴,關乎人類道德感的培育。

我們先看西方的主流傳統觀點。阿奎那是基督教理論的里程碑式的人物,他對此有過專門的論述。他在「論殺死生物和熱愛非理性生物的義務」中說,上帝命令動植物生命是為人而不是為它們自己而存在。但他明確反對肆意殘酷對待動物,理由是對動物殘酷就會對其他人殘酷,善待動物無疑有利於人的道德感的培育。人對於動物存在一定的道德義務。另外,基督教的很多教派都認為人類是上帝創造的自然秩序有愛心的守衛者,自然和動物本身是善,人類有義務善待自然。

康德也認為,動物是工具,人是目的。但他同時認為殘酷對待動物毒害心靈,不利於道德和仁慈。他甚至指出,主人不應該拋棄長期相伴的狗,更不能吃了它,應該養它到死,這有利於我們對人的道德義務和情感。還有邊沁和穆勒,雖然他們都不是素食主義者,也都不反對解剖動物,但邊沁反對狩獵、釣魚、以及引誘動物比賽,密爾則參與了英格蘭皇家防止虐待動物協會。

我們再來看看中國文化傳統中的動物倫理。史載乾隆四十六年,山西太原有一家虐食驢肉的「驢香館」,因為活生生取驢肉而被官府查禁,老闆等一干人等被充軍法辦。懲戒的理由就在於這種行為破壞了中國傳統的價值觀。

仁、惻隱之心、善端,是儒家文化的核心概念。孟子說:「君子之於禽獸也,見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遠庖廚也。」宋明理學裡,程顥就說「仁者渾然與物同體」,這裡面就表達了對世間萬物的仁慈惻隱之心。李漁更是反對殘酷虐殺動物:「以生物多時之痛楚,易我片刻之甘甜;地獄之設,正為此人,其死後炮烙之刑,必有過於此者。」

從東西方傳統我們可以看到,儘可能人道地對待動物,實際上關乎人的尊嚴和道德感,這樣一種價值倡導,是人性慈愛溫暖的一種體現,並非偽善。英格蘭歷史上就曾規定,屠夫和醫生不參加陪審團,因為他們習慣於看到死亡,心腸硬,會影響判斷。還有,東西主流文明都反對獸奸,也是出於人的尊嚴和道德的考慮。

照顧人心的感受,這同樣能解釋為什麼對不同的動物,會有不同的標準。人類對不同的動物,感情是不一樣的。你在路上踩到一隻螞蟻,與踩到貓的感受當然不會相同。我們大都可以接受炒田螺,但將一隻活兔子直接放進鍋里,恐怕會遭到很多人的譴責。另外,中國傳統中很多地方都有厚葬耕牛的傳統,這和不吃貓狗等寵物的道理一樣,因為它們長期作為人類的朋友,這個關係里已經融入了人的諸多感情。

人類一直在尋找最不壞的方式

唯理主義者喜歡簡單的二分法,不是正確就是錯誤,但經驗主義者更強調傳統的演化,認為人類文明一直都是在追尋「最不壞」的路上。

釋迦牟尼、柏拉圖、老子都是素食主義者,他們表達了一種哲學上的對至善的追求。但在人類歷史上,以及可預見的相當長的時段,人類都不可能完全做到素食。當殺戮動物不可避免,我們也可以選擇最不壞的方式,而且,隨著人類文明的進步,我們對待動物的文明程度也會水漲船高。

近代以來,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物資匱乏的程度得到了極大緩解,這使得人類可以放棄對一些動物的殺戮,而將利用動物的範圍縮減到一個很小的範圍,同時也有條件要求更文明的處理方式。

1822年,人道主義者查理·馬丁提出的《禁止虐待動物法令》在英國國會順利通過。「馬丁法案」是人 類歷史上第一部反對人類任意虐待動物的法令,是人類與動物關係史上的一個里程碑。之後,英國又三次增補該法案,將保護動物的範圍延伸至「所有人類飼養的哺乳動物和部分受囚禁的野生動物」。之後,法國也於1850年通過了反虐待動物的法律,愛爾蘭、德國、奧地利、比利時和荷蘭等歐洲國家也相繼跟隨。至今,世界上已經有100多個國家制定了《禁止虐待動物法》,動物的生命價值已逐漸被法律所承認。近十年來,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都在積極倡導「食物倫理」(Food Ethics)。


在中國,1931年的《公共租界工部局公共菜場章程》就規定:對動物「應以合乎人道之方法待遇之,無論何人應力求避免使其受非必要痛苦之舉動。並採用各種方法及防備以免其受非必要之痛苦」。這一規定當年受到了很多社會知名人士的肯定。2002年,在南非舉行的環境和可持續發展國際會議上,我國有41個民間組織參加,其中就有不少動物保護組織的參與。

人類至今還必須依賴大量的動物實驗,但人類同時也在努力將傷害降低到最低點。1959年英國學者提出動物實驗的「3R」(替代、減少和優化)原則:使用沒有知覺的實驗材料代替活體動物,用最少的動物達到所需要的目的,優化實驗程序、改進技術以最大程度地保護動物福利。英國出台了專門的《實驗動物法》,對怎樣使用實驗動物,怎樣把實驗動物的痛苦減少到最低點都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所有這些,都表明了人類一直都在努力選擇以「最不壞」的方式來對待動物。這是文明進步的體現。

尊重傳統,並不等於相對主義

人類如何對待動物,是理性反思與傳統演進結合的產物,動物倫理深深植根於傳統。但我們也應該看到,傳統並非一成不變,文明的進步使得文明的標準也會隨之提高,以往符合傳統的方式也可能受到挑戰並得以修正。

2006年,在香港禁止殺狗多年之後,有一位狗主因為宰殺和煮食自己的兩隻寵物狗而被判監禁30天,這是香港首宗因殺食狗肉被判監禁的個案,也顯示了香港社會已經不再允許這種習俗。而眾所周知,中國人在歷史上一直有食用狗肉的傳統。台灣的情況也類似,儘管台灣本土一直有吃狗肉進補的習慣,但這一習俗已經被拋棄,現行的《台灣動物保護法》就明確規定,宰殺犬、貓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之動物者,將會被處於巨額罰款,並得公布其姓名、名稱或照片。

還有,動物皮毛曾經是人類衣服的重要來源,但科技進步到今天,人類完全可以放棄動物皮毛做衣服,因此,近年來西方不少人都呼籲放棄皮毛做衣料,這一呼籲也得到了相當範圍的認同。像西班牙鬥牛這樣以娛樂為目的而傷害動物的習俗,也受到了不少人的抵制。

另外一個就是食用動物的範圍的問題,自從畜牧業出現之後,人類食用的動物的種類就越來越少,特別是到了現代社會,水產、豬牛羊等少數幾種養殖動物就足夠滿足人類的飲食需要,發達國家的人們完全不需要像非洲一些部落那樣捕殺大猩猩為食了。我們看到,如今的歐美髮達國家的動物食譜已經非常狹窄,很多動物都避免了被捕食的命運。

日本,作為一個食譜廣泛的民族,一些傳統飲食習慣也被世界其他地區的人所非議。在世界越來越扁平的今天,這些習俗必然要做出調整,因為尊重傳統並不等於相對主義。當然,這不是一個一蹴而就,非黑即白的問題,它只能在一個漫長的博弈和演化中找到答案。

鵝肝醬,裘皮大衣、鬥牛與歸真堂

當一些對動物的傷害逐漸可以避免時,一些傳統必然要做出改變。一直中國的中醫藥中,有很多動物入葯的需求,這也使得他們像魚翅和燕窩一樣,在近年飽受非議。最近的「歸真堂活取熊膽」風波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我們究竟該如何看待這一現象?

歸真堂遇到的抵制,在國際範圍內早有類似例子。比如歷史悠久的反裘皮大衣的運動,在歐洲各大時裝展期間經常會遇到,大量的動物保護組織和明星參與其中。另外一個更接近的例子是鵝肝醬。鵝肝醬是法國的三大美食之一,雖然它並不是一個健康食品,但依然有不小的市場。鵝肝醬是用鵝的肥肝加工而成,相比正常的鵝肝而言,鵝肥肝比其大六至八倍。為了獲得這樣的肥肝,飼養者必須採用相當殘忍的強飼法。幾十年來,這樣的養殖方法在歐洲受到了不少組織和個人的反對。

然而,我們應該看到,不管是皮毛大衣、鵝肝醬、魚翅、燕窩、還是西班牙鬥牛,幾乎被抵制了一個世紀,但是它們依然合法存在,很多法國人依然視鵝肝醬為驕傲的傳統產品。一邊是動物保護組織的激烈反對,一邊是法國人的鵝肝醬生意照做,上市照上。這裡面的原因就在於,動物倫理深植於傳統之中,既然是傳統的改變,則需要時間,需要整個社會認同和氛圍到了一定的節點,消費市場衰落到一定的程度,才會上升到制度層面。

人類現在完全可以做到不用動物皮毛做衣服、不吃鵝肝醬、不看鬥牛,但我們看到,這些東西至今還有相當的市場需求,涉及到龐大的產業和大量從業人員,這也是它們在長期爭議中繼續存在的原因。我們可以預見,隨著社會的進步,人們對於動物倫理的要求會越來越高,這些產業的市場也會越來越小,當社會共識到了很高的程度,這些產業才會退出歷史舞台。

這是一個長期演進的過程,歸真堂遇到了一些人的抵制,而實際上,它遇到的抵制無論從程度還是時間上來講,都遠比不上鵝肝醬和裘皮大衣遭遇的強烈,只是對於中國人來講,這似乎是一個新鮮的話題。我相信,與鵝肝醬、裘皮大衣、鬥牛等一樣,它們終將被歷史拋棄,但是,這需要一個不短的時間,是一個生產者、消費者以及各種社會力量和文化博弈和演進的過程。


這裡涉及到一個動物福利的問題,殺死吃肉沒問題,但是必須保證動物受最少的痛苦。西方國家對怎樣屠宰動物有詳細的規定,甚至養狗喂不好或者長時間丟下狗不陪不管被鄰居投訴都是要被拘留的。至於活取熊膽等這種喪盡天良的虐殺行為,坐牢無疑。總之,吃肉沒問題,這是進化的結果,但是必須保證動物的基本福利,保證受最少的痛苦。


人吃肉是既定事實。
我們不是反對殺動物,我們反對的是虐殺動物。
任何生命都值得敬畏,請給他們臨死前最後一點尊嚴。


人類對自然界其他生物的保護主要來自兩個方面的考量:
1、保護生態平衡,保護瀕危物種
(說到底還是人類的利己主義,其他生物都死了自己也活不了,保護生態平衡維持生物圈平穩運行,是給自身發展維持良好環境)

2、基於人類文化認同下的物種倫理。
(人類的社會性導致人類需要有一些共同的法則)

第一種就不說了,被人類殺戮到滅絕的動物數不勝數了,只要有經濟利益在,環保永遠都是少數派。
至於第二種,人類的文化認同千差萬別,信仰不同的宗教,喜愛不同的寵物,有不同的飲食習慣,是無法統一的。因此把文化認同置於整個「人類」的維度下,我想只有「人不吃人」可以得到認同,不吃其他非人物種都是難以執行的,這超越了人在社會性環境中的自覺。

以個人來說,這也是侵犯他人的權利。我可以不吃某種動物,原因可能是我不喜歡吃、我不愛吃、我吃了難受、我覺得噁心、我吃不習慣……各種原因都可以,但絕不可能是「因為你不讓我吃所以我不吃」,
吃與不吃,在合乎法律的框架下,就是公民個人的選擇,他人無權干涉。如果你真的覺得某種動物需要保護,而必須禁止人類食用,那就去發動更多的人支持你的觀點,推動立法禁止,否則針對其他個體的阻止,就是赤裸裸的侵犯他人權利。

回歸到問題本身,殺豬、宰牛、屠狗、取熊膽,四個問題是不一樣的。

1、殺豬:一些宗教禁止信徒食用豬肉,這是文化因素,但沒有見教徒不讓非教徒吃的。豬在很早之前就是人類普遍食譜中的一員,因此人類在漫長的歷史長河中已經習慣了以之為食物,似乎在文化上沒有太多的排斥。

2、宰牛,正如第一名@田浩 浩哥說的那樣,古時禁止是因為它是農業工具,作為工具他的價值比作為食物高,就像「焚琴煮鶴」這個詞描述的一樣,琴用來彈奏比劈了當柴燒更有價值。古時也不是完全不吃牛肉的,武松要不吃在景陽岡吃了幾斤牛肉,恐怕也沒那個牛勁打了老虎。現代社會小農經濟早已瓦解,牛作為農業生產工具的歷史已經基本結束,加之養殖技術的發展,作為食物進入大眾食譜並沒有太多問題。目前也只是一些宗教文化禁止食用。

3、屠狗:狗與牛類似,大多數情況下是作為人類的工作動物出現,作為食物並不主流。現代社會依然極大的依賴犬類,狗作為工作動物的歷史還在繼續(緝毒犬、看門、寵物等),因此現階段將狗完全置於人類的主流食譜,從感情上不能被一些人接受,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未來是不是這樣就不知道了。想起來電影《雲圖》中,未來人類用克隆人作為奴隸供人類使用,沒有使用價值了還要加工成食物來餵養克隆人,想起來現代的倫理學似乎不能接受,興許未來人類是可以接受的呢?這只是個時間的問題。

4、取熊膽與上述四種不同。且不說熊好不好吃、能不能吃、該不該吃。(吃熊掌的大有人在,很多是野生熊)。取熊膽問題的本身在於在給熊帶來了長久的痛苦。動物福利組織大部分時間所強調的「動物福利」是減少痛苦而非杜絕死亡。取熊膽已經可以被視為虐待行為了。假如是將養殖的熊安樂死,在取熊膽,讓熊在極少痛苦的情況下死去,似乎就不會這麼大非議。但這就減少了許多經濟價值,恐怕不會被商業化利用熊膽的企業所接受,他們更樂於把熊作為一台生物化工機器,而忽視它作為一個有高級神經活動的生命所感受到的痛苦。取熊膽和擠牛奶本質上是不同的。

一家之言。
希望能幫到你。


以下是我粘貼自己原來寫的一篇日誌中的一部分:


人是渺小的,因而敏感,越小的動物,難道越敏感?從生物學角度上說似乎不是這樣的,昆蟲應該比人麻木,還有魚。它們的末梢少,結構簡單。這就代表著他們應當被上層的人類或其他動物殘害嗎?因為他們不敏感,就要忍受被殘殺的痛苦嗎?殘殺那些更加敏感的生物,就更像殘殺人類一樣,比如殺掉一條狗。人真是這個地球上為數不多的黑社會,有組織,有預謀,智勇雙全,不幹正事。有多少動物可以像香檳的松鼠一樣悠然自得?不過反過來想,人類又有多少可以像它們一樣悠然自得呢?啃著松果,穿行在車輛極為友好的大街上,不願理人了可以上樹休息,總是有吃的,種群大所以交配繁衍很方便。

人們對於某種動物的珍愛程度似乎取決於某些特定因素,首先,這種動物與人類的相似度。很好理解,同性相惜,比如《海豚灣》中的海豚,那日本漁民屠殺海豚的場景,與他們上一輩屠殺中國老百姓的場景差不多。但是踩死一隻螞蟻或拍死一隻蚊子就沒有那麼悲壯了。它們太小,面部更小,因此毫無表情,死的時候沒有感染力;他們不會叫喚,活的沉靜,死的憋屈;他們種群龐大(人們總會假想小的生物自然種群龐大),個體的匿名化更強,死了一個沒關係,又有很多站起來;它們不需要很大的力氣就會被搞定。但是海豚不一樣,它們的表情總像是在笑,它們的某些舉動會讓人幻想它們愛人類,他們受苦時會悲鳴,因而它們得到更多的憐憫甚至保護。如果還沒意識到這一點,試想兩道菜:第一道,烤活魚片;第二道,活跳驢。烤活魚片很簡單,把活魚用刀卸開,將魚片放在鐵板上烤,很常見的吃法;活跳驢的做法是將鐵板燒紅後貼在驢身上,驢悲憤罵街,然後將烤熟的驢肉從驢身上割下來吃,邊吃邊聽驢罵街。本質上講,這兩道菜的做法差不多,但是哪一個更震撼?當然了,有些時候,我們被震撼了,被感染了,同情心被激發了,但是還是該吃就吃。但是,作為人的一種感性偏見,那些大的、五官看得清的、會叫喚的動物普遍比屌絲動物強一些。從視覺角度講,有些偏見是可以被糾正的,比如曾經看過一段大黃蜂襲擊蜜蜂的微距拍攝,也是很震撼的,感到生命在對抗掙扎中不斷犧牲的悲壯。那麼是不是不管什麼東西,只要變大了就會博得同情呢,貌似也不是這樣的。有些東西變大以後會加劇我們的厭惡,而厭惡所帶來的傷害是不帶憐憫的,比如你打死一隻比平常所見大100倍的蚊子。所以,當比我們大或與我們相當的動物變大,我們的反應不會那麼激烈,比如一隻獅子或鱷魚比原來大了幾倍(在熒光屏上,並不是真的大了幾倍);而如果一些屌絲動物也變大的話,結果就不一樣了,有的會引起更大的喜愛,比如蜂鳥;有的會引起更大的厭惡,比如蚊子或蟑螂。也就是說我們不特別討厭或喜歡某種東西,也許是因為我們不清楚它到底長的什麼樣,或者是我們不了解它們導致它們變大後我們感覺一種離神秘更接近的不安全感,再或者是我們對它們的感情隔閡更深所導致的它們變大後我們的控制感的驟然下降。據上所述,我相信哺乳動物與人的感情潛力最大,因為他們更像人類,其次是鳥類,再次是兩棲類和爬行類,然後是魚類,最後是昆蟲、節肢動物等等諸屌絲勢力,細菌病毒可能連進入榜單的機會都沒有。

換個角度想一想,當你面對螞蟻的時候,是不是有種造物主的感覺?你可以玩弄其於鼓掌之間,就像我們被命運玩弄一樣。當人有了造物主的衝動的時候,而這個世界又沒有可以供他玩樂的器材的時候,權力的濫用就開始了。首先堵了它的窩,然後讓他原地打轉轉四處碰壁,然後把它叼的食物搶走,然後把它的腿卸了,頭切了,最後捻成一個團彈到十萬八千里高空(蟻族的單位),一隻勤勤懇懇的螞蟻仙逝了。絕對的權力引發決堤的慾望,因此獨裁是恐怖的。因此,我們可以基本肯定我們的造物主不具有人類和其他動物所具有的墮落的習氣,它是公平的、公正的、賞罰分明的、高瞻遠矚的。如若不然,造物主必然會摧毀整個世界,因為他的權力比我們較之於螞蟻還要大無數倍。

人類之所以能有控制住自然的幻覺,原因就在於人類在努力擺脫屌絲階級的過程中,獲得了小於等於一絲的理性,這種理性就是平衡一切,你不多,我不少。但是這一絲理性還不足以擺脫人類劣根性的摧殘,這就是為什麼現在世界上貧困的人口佔了三分之一(每天1.5美元或以下),而財富聚集在極少數人的手裡的原因。平衡是詭異的,有時似乎不合常理,但因為常理是人制定的,所以常理大部分是混蛋邏輯。如果人人都有造物主的風範,那麼這個世界將長治久安,而且不再有所有的制度、規範、道德、暴力和範圍的界定(比如國界),整個世界徹底的一體化,人類與動物相安無事的生存,人類全部改吃素食(《聖經》中所描述的僅僅為生存和繁衍的需要而食肉的想法使貪婪可趁虛而入)而且全部是自己種植的。這樣的話世界在這個節點上往後都會完美的存在下去,除非遭受滅頂之災。


再來談一下我預估的人們會對豬、狗、牛、熊區別對待(可以定義為產生的同情的量的不同)的原因。

原因可能有以下幾點:

1. 譜繫上與人的親近程度,猜測為正相關。排名可能是:狗、牛、豬、熊。狗一般是寵物或人類的幫手,牛也基本上是人類的幫手,豬可以為人所用,但並不是人類的幫手,很多種類的熊攻擊人類,而且熊是唯一無法大規模馴化的種類。

2. 外界文化的擬人化,猜測為正相關。可能熊和狗在西方文化中被擬人的更多,牛在中國文化中被擬人的較多,豬似乎不太會被擬人化。

3. 與普通人的距離,猜測為正相關:狗最近,牛和豬很難講,熊比較少見。

4. 稀有程度,猜測為正相關(越稀有,越同情):熊最稀有,牛、狗、豬差不多,狗可能更常見

5. 個體大小和兇猛程度,猜測為負相關:狗小而且大部分不是那麼兇猛,牛大但不兇猛,豬較大但不兇猛,熊大而兇猛

6. 殺死的難度,猜測為正相關,且與兇猛程度有聯繫:熊最難,牛其次,豬、狗差不多

7. 平常的肉類食品中是否有,有則同情度降低,沒有則升高:豬最多,牛其次,狗再次,熊最少

8. 文化中普遍的褒貶程度:東方文化:狗應該比較高,牛也不錯,豬一般偏下,熊一般偏下;西方文化:狗較高,熊尚可,牛一般,豬偏下


以上7點分析下來,似乎狗最容易引起同情,其次是熊,再次是牛,最後是豬。


豬和牛自不必說,對於狗,上面也有很多答案提到原因了。至於熊掌熊膽,這其實不是特定於某種動物的。

一方面是因為對野生動物保護,即使人工餵養的熊,在普通人眼裡,它們仍然是野生動物。

另一方面,是出於人道,我們對這些動物有所需,但這是不得已而為之,我們不能讓它們承受太多痛苦。這對於豬和牛一類也是沒有區別的

《阿凡達》里納威妹子不得不射殺潘多拉狼之後超度之,殺你有原因,但必予以仁慈。


殺一頭豬、殺一頭牛、殺一條狗、取熊膽這四者之間有什麼不同?為什麼大家會區別對待?
1.有幸參觀過某大型肉製品企業,XX火腿腸的工廠,從屠宰到出火腿腸幾乎是流水線完成的,也就是車間的一頭生豬進去,另一頭火腿腸出來。豬現在是電擊昏迷之後,動脈放血致死的,之後的活就是切刀手的事了。當然豬的每一滴血都不會浪費。歸功與我們天朝人民偉大的菜譜和食慾把。
2.牛,我相信大家都見過被屠之前流淚的的照片。尼泊爾的屠牲節度娘下都有了。另外殺雞焉用牛刀也能表達我的意思如下圖。屠宰方式和豬也大同小異。
3.狗.規模化的屠宰我沒見過,鄉下大夥多少也知道,勒死,弔掛,剝皮。
備註下:為何電擊後再屠殺,不僅幫助提高飼養、屠宰工廠的工作效率,還能夠有效的減少牛的應激反應,減少有害物質(如動物腎上腺激素)的分泌,從而改善肉質。歐美有比較詳細的動物福利立法,我們這是空白。
4.取膽:顧名思義是需要在馬來熊存活的情況下,在腹部膽囊位置開一個置留針式的口,再用一些甜食氣味刺激熊的食慾,導致膽汁分泌。男生可以這麼理解,刀片架在小雞雞上,給你看毛片。樓主你能理解了嗎?


可能樓主不知道有一門新賺錢項目,專門偷殺家養寵物狗賣錢。原因就是吃狗的人多了導致狗肉很貴,尤其是冬天。而寵物狗在某些家庭中有相對重要的地位,是有感情的。

這個項目兩個人做的話月入萬元基本沒問題,要殺多少狗?多少家庭被」破碎「了?


起初我也覺得沒有什麼差別,後來想想其實還是有的。

當然,結果都是為了獲利而殺戮,但過程遠不一樣。在西方一些國家的觀點裡,殺豬牛馬羊都是瞬間,而活熊取膽汁這些行為會讓動物產生長期的痛苦則被禁止。

純粹拋個磚,等待大神細細解答。


征對排名第一田浩的回復,想說幾句:

1,狗是人類的朋友,這句話不成立,狗是你的朋友,不是我的,你代表不了全世界。
先不討論狗是不是人類的朋友,說一下回復者的邏輯錯誤。因為我看到太多此類理直氣壯的反駁,卻不知其實已經犯了偷換概念的錯誤。
概念有兩種,一是種概念一是屬概念。著名的白馬非馬論就是種屬概念混淆的例子。馬是種概念,白馬是屬概念。太祖說過:美國人民是中國人民的好朋友。美國人民是種概念。這裡的美國人民是指整體屬性,也就是說,整體上美國人民對中國是友好的。顯然對中國有惡意的美國人大有人在,但在太祖眼裡,美國人民的整體屬性上對中國是友好的。當然實際情況如何可以暫且不計,邏輯表述上是沒有任何異議的。
同樣的表述有很多。水是生命之源,表述的是水能夠孕育出生命。但並不是說每一滴水都孕育過生命,而且每年淹死無數的人,可謂生命殺手。因為有人淹死了就能否認水是生命之源?大地是人類的母親,表述的是大地象母親一樣養育了人類。但大地突然豁個洞讓人掉進去活埋怎麼算?
狗是人類的朋友,不表示每一條狗都是全人類的朋友,也不表示某一條狗一定是某個人的朋友。它是對狗這個物種的整體描述。狗能看家,緝毒,導盲,陪護,搜救,狩獵……這是狗的整體屬性。即使你不喜歡某條狗或所有的狗,也抹殺不了這些整體屬性。即使某條狗懶得什麼也不幹,也不能否認狗這個物種的整體屬性。如果販毒分子也算人類,緝毒犬算是人類的敵人?
厭惡狗可以理解。因為厭惡就混淆概念不能理解。

2,其實說到底,禁吃狗肉也是在人類吃飽了之後才弄出來的東西
反對吃狗肉,並不完全是那些吃飽了撐著的人乾的。稍微用心一點就會發現,很多老頭老太救助狗,其實自己都沒吃飽。很多救助者其實是在社會的最底層,生活無著,衣衫襤褸,但還是傾盡全力在收養救助。當然我們可以指責他們偽善,為什麼救狗不救豬。僅用狗可愛是無法完全讓人信服。只能說,狗的命運更能激起人的惻隱之心。特別是深處底層,對居無定所食不果腹被人嫌棄的流浪狗的命運更加感同身受。而另一些人看到流浪犬,更多地想到骯髒,疾病,兇殘,感覺到安全受到威脅,安寧受到打擾。反對吃狗肉就是偽善,是不是選擇性忽視了什麼?

3,愛狗卻是一個更好的選擇,又安全,又能滿足自己的愛心。
想了一下,我更有勇氣救助一條流浪狗,沒有勇氣去扶一個倒地的人,更沒有勇氣與持刀歹徒博斗。和緝毒英雄相比,我很狗熊。鄙視一下自己。


4,我在想,要是每天食不果腹、露宿街頭,狗肉火鍋恐怕還是會受到歡迎的。
很明確的說,即使到那一天,我也不會將刀抹向陪伴我的狗。
其實極端情況說明不了什麼問題。極端情況下人什麼都會幹。渴了喝自己的尿餓了殺自己的戰馬。但是南森在南極殺自己的雪橇犬說明他不愛狗,紅軍過草地殺自己的馬說明他不愛馬?極端環境下別說動物,吃人都不稀奇。騰衝的日軍把同伴的屍體象柴火一樣碼在廚房,南美空難,倖存者吃的是朋友的屍體。

我理解對動物無感的人。相比有感的人,無感的人更加幸福。


所以說嘛,「一想到胡蘿蔔和生菜連跑都跑不了,我就覺得素食主義者更殘忍」。

植物也是生命,不是嗎?素食主義者要是為了減少世界上的痛苦,那麼為什麼還要吃素食呢,就因為植物沒有明顯的聲音和表情嗎

順便轉一篇果殼網的關於動物和植物的痛苦
一些片段
「當植物受到侵害時,首先做出的反應是提高受傷部位的超氧化物含量,同時也分泌出葡萄糖組成寡聚糖和由氨基酸系統素,這些化學分子在植物體內慢慢擴散開來,並激活植物的防禦基因,促使那些還沒有受到侵害的細枝葉做好防禦準備(如分泌氰化物和單寧)。受傷的葉片還會釋放出乙烯等氣體信號,更快速地將「疼痛」信號傳遞給身體的其他部位。順帶說一句,除了受傷害的植物,臨近的同族也會接收並識別這類化學信號,並做好防禦準備。」

「這一點上,我贊同史軍大大的觀點:「這個信號的產生和傳遞過程,以及產生的效果都與動物的痛覺反應如出一轍。」
考慮以上三條之後,我提出如下幾個問題:

「·動物和植物的痛苦,區別究竟在哪裡呢?除了emotional還有別的嗎?

·這些區別是關鍵的、足以為差別對待辯護的嗎?

·如果某個人對動物的愛是理性的博愛,那麼是什麼理性因素阻止了這種愛擴展到植物呢?

·如果我們把動物定義為有痛苦、植物定義為沒有痛苦,那麼這個人為的定義會影響到我們的態度嗎?」

————————
「末了補一點個人態度:

我並不會用行動去反對任何形式的愛,只要這種愛不以傷害醬油群眾為代價。

但我反感、並且會用言辭去反對那些掛羊頭賣狗肉的愛。不理性的愛,就讓它不理性好了。狹隘的愛,就讓它狹隘好了。既然敢愛,就要敢當。明明不理性,明明狹隘,卻非要用理性和博愛的幌子包裝起來,我認為這是可恥的。」

本文由Ent授權(果殼網)發表,文章著作權為原作者所有。我把題主的問題泛化了一下,嗯,我什麼都沒說,都是轉的。


舉個例子吧
假使你現在說,我愛人,那人也是分好多類的:
你有父母,也有遠方親戚,你會比愛你的父母,更愛遠房親戚嗎?
你有戀人,也有認識幾天的同事,碰到極端情況,你會為了救同事,而犧牲你的戀人嗎?
一般人,總是先顧及與自己最親密的人,對吧
那麼動物也是一樣
人會最先顧及常在自己身邊的動物,因為每天可以看到她,撫摸她,接觸她,對她的愛就會更多
比如狗
而豬和牛,因為不在身邊,沒有培養感情的渠道,所以就被放在了靠後的位置
而熊也是一樣的道理
所以,人在憐憫動物時,通常是從身邊的動物,比如狗和貓憐憫起的,慢慢地慢慢地,會開始憐憫更多的動物。
比如我最開始只是覺得狗有感情,不能吃,現在覺得,豬牛羊也皆有感情,也不能吃。我不想為了自己一時的口腹之慾,而葬送他們的生命。
這個從狗,泛化到所有動物,過程大概用了一年吧。這是我個人的歷史。而人類的歷史呢?對於我們,天朝,以及全世界來說,現在,正處在一個慢慢有了動物保護意識的關鍵時刻。這和我當初不吃狗肉的那個時期何其相似。雖然現在我提出不要吃肉,很多人當我是同情心過剩,聖母,但是等過幾年,過十幾年,過幾十年,過幾百年,情況還會是這樣嗎?就像個人一樣,世界,也是處在一個慢慢地,增加它的憐憫與同情,戰勝慾望的進程之中的……
這不是一種虛偽,這是感情的一種特性,即,愛是有親疏之分的
然而,愛也是會從親,推及疏的
你能說,愛親人比愛陌生人更多,就能證明愛是假的,愛很虛偽嗎?
如果你要以豬,牛,狗,熊的不同遭遇來證明人的虛偽,那我想你是錯了。因為愛,同情,就是這樣一種東西。你會因為看到眼前一個乞丐,出於可憐,給他一塊錢——你的行為,難道會被稱作虛偽嗎?不,我們會說你是善良的。雖然你沒有把更多的錢給更多的乞丐,我們仍會認可你的善心,而不是指責你,為什麼不再拿出一萬塊來,給這個城市裡每個乞丐每人一塊錢。但我想,如果你知道這個世界充滿了貧窮與飢餓,你有能力改變的話,你是會救助更多的乞丐的吧?因為那個乞丐,讓你看到了生活的不公與坎坷,他讓你同情……把這個例子里的乞丐替換成狗,就是我們現在在討論的事情了。如果一個人做不到不吃牛羊豬雞,那麼先從不吃狗做起,我們也不能指責他虛偽,因為狗確實是他日常生活中唯一接觸到的動物,會愛狗,想要保護狗,是無比正常的。但我希望狗是喚起大家心中對動物的愛與同情的一個引子,一個觸發點,從而關心更多的動物的生存困境,能以更大的善心,去關愛動物。
人的能力是有限的。這句話用在吃肉這個情境里,就是說,人為了自己的善心,而能去掉對肉食的慾望的能力是有限的。熊膽,因為很多人不需要用到熊膽製品,也因為科學界已有替代物,所以正常人看到熊因為取膽而失去自由,被囚禁的痛苦,都會感同身受,認為熊不應該受到這樣的對待。而豬牛羊,很多人吃慣了,覺得天經地義,根本不會去思考,去了解,在這背後,是怎樣一種慘狀,而且因為吃慣了,一下子要不吃,頓時會覺得受不了。所以取締活熊取膽很多人支持,素食響應的人就不多。因為要讓人不吃肉,一下子傷害到了多數人的利益。這是人性使然,不應該被指責,或者作為對動物福利事業抨擊的武器。用例子來說明就是,給乞丐兩塊錢你願意,給1000塊你就不願意了,然後有人衝出來說,你太虛偽了,你怎麼不給1000塊?然後就得出個結論,你給錢是虛偽的,所以人不應該給乞丐錢——這個結論,也未免也荒誕了吧。
或許有人會覺得我一直用乞丐作例子難免有居高臨下之嫌,也會說,哎呦,你把動物比成乞丐,說明你內心深處還是看不起動物的嘛,只是為了把自己擺在一個道德的位置上,才說保護動物,不吃動物,你是虛偽的!——不,我要說,沒錯,在內心深處,我或許是有一種作為人的優越,在這種優越的基礎上,才去保護動物。但是,我同樣要說,我也感受到我與動物的一脈相連,感受到人不過是一種動物,動物,是我的朋友,是我的親屬,我與動物共享一種情感,就是這種共通的情感,讓我必須愛他們,保護他們。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PS:樓上有人說「植物也有生命」,那我想說,目前,人是無法通過連植物都不吃而活下來的,但是,我們可以盡量少吃,這也是尊重植物生命的一種方式了。就像如果做不到不吃肉,那麼,盡量少吃,也是對動物的一種仁慈。而持「因為植物也有生命,所以不吃動物而吃植物,更虛偽了,所以我不虛偽,我就是要吃肉」這樣一種觀點的人,我只能說,我還真不承認比起植物更愛動物這是種虛偽,並且我覺得,不愛植物也不愛動物這樣的「真性情」,還真不是一種「真性情」。


情感上不同吧,印度人因為感謝牛在耕種的貢獻不吃牛肉,愛狗人士因為對狗的情感不吃,,那偏偏出來一個愛豬的怎麼辦。所以呀,不以情感的程度來做選擇,雖然對動物沒有那麼喜歡,但不能為了傷害他們而吃他們,我選擇素食~


能力決定文明程度,生產力決定文明層次。

這是一個由人類主導的世界
1)那些熊是由人類所飼養的,也就是說它們的生命是由人類賦予的。人類飼養它們的目的就是取膽汁藥用。
2)你的意思是痛苦是殘忍的是犯罪,,那剝奪生命殘不殘忍,人類飼養肉用動物是不是在搞屠殺昵?
3)文明是需要能力的,不是動動嘴唇就文明了。
發達國家有文明的能力,可以立法保障動物福利,但對一個能力有限的國家也這樣要求,,我想說為什麼中國不搞全民免費醫療?

ps1
文明和野蠻的差別是什麼?
你覺得殘忍,只是因為你不了解這個世界。
在這個國家還沒能力「文明」的時候,請不要用文明的名義來表達你的自私的同情心。

只有社會生產力才會讓人產生善良這種情緒。若人類沒有生產力,人不過是些被獵食的猿猴,那樣自然也不會有類似你這樣富有同情心的人岀現。

大自然是沒有聖母瑪利亞這種東西的,因為沒價值,沒價值的會被淘汰。

在現在的中國社會,對人以外的其他動物的同情心是奢侈品,,因為自己那自私的同情心和表達欲,去指責同胞們殘忍更是不道德的行為。

人類能主宰這顆星球也不是依靠所謂的善良。
人類馴化其他生物的原因是利已,,你眼中只看到了個體命運的哀傷,卻沒看到被人馴化狗和野外的狼兩個物種的命運。

在沒能力的時候,同情心這種無用的情感應該被淘汰掉。

在網上發文挖苦諷刺譴責漫罵和詛咒來表達下自己那虛偽、偽善的同情心,,這種世上最簡單的事誰不會?

說到底你只是一個用喜歡最廉價方式來表現自己是個富同情心的人罷了( 虛偽且偽善的人),順帶著站在道德的高度批判下你的同胞的「殘忍」(無能卻富有同情心的人)。

順帶提一下,生而為人的你。
先天上就是既得利益者,在指責你同胞野蠻殘忍的時候,你什麼立場?
不能解決問題,就不要隨意批判,,同情心誰沒有?
但同情心能解決實際問題嗎?


原回答
養殖動物,獲利行為。

正當,因為這是由人主導的世界。

如果這就是所謂的罪惡的話,那人類就是罪惡之源,,生而為人的你不過是個卑鄙無恥的既得利益者。

ps
答主會反對單純為取樂的獵殺,但答主不會反對為蛋白質而獵殺。

當然虐殺,是不道德的行為。


考慮這個問題,人類應該把自己放回自然。
自然的法則是什麼?弱肉強食。獅子老虎為了生存去捕食弱小的動物,這是千百年不變的法則,天經地義的事兒。
人總覺得自己強大了,可以駕馭自然了,實際上永遠也逃不出自然法則的手掌心。人得吃肉,雞鴨魚豬牛羊,殺它們,符合自然規律。虐貓虐狗,是生存必須么?當然不是,這是不符合自然規律的,同時也不符合這麼多年人類總結出來的道德法則。
不懂醫學,熊膽這個事,如果說取膽汁是為了救人命,而且以人類目前的技術,沒辦法找出替代品,我覺得是符合自然規律的。相反,為了吃無關緊要的魚翅,大肆捕殺鯊魚,這是無恥的。


人類豢養的家豬,生來的使命就是被人吃的。在人類歷史上它好像從未勞動過,衣來伸手,飯來張口,回報方式就是提供食品。

牛為人類勞動,提供奶製品,貢獻實在過於巨大。吃它並無正當性,只是因為它弱,好欺負。這是人類的道德缺陷。

狗是人類親近的寵物、朋友。

熊膽的藥效未必真實。就算真實,可以想辦法用其他東西替代。就算無法替代,你不能讓它【活】受罪。


熊被取膽的時候無疑是非常痛苦的。
還有我本身是非常討厭區別對待生命的,這個問題我曾經想到底,我發現我討厭的是有選擇的去區別生命的價值。
比如狗比如貓,比如寵物。我想很多養狗的人都不會在意自己去踩死一隻螞蟻或者蟑螂,那些素食主義者,並不覺得自己吃下去的植物是生命,終究是人類自己的選擇蔑視了生命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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