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之初,知識產權應該注意什麼?
可以分為技術型企業,產品型企業來分析嗎?
前兩天正好有真格基金被投公司的小夥伴遇到這類似的棘手事兒,在註冊商標的過程中發現被人搶注了,這不得不讓我在這兒先呼籲一下:創業的小夥伴們,創業初期即使再忙,也不要忽略知識產權保護!
下面我也從兩個方面講一講創業路上關於知識產權要注意的地方。
(1)不同創業公司的知識產權保護重點
知識產權從分類上看主要包括:
線下部分:商標,著作權,專利;
線下部分:域名
從品牌塑造的角度來講,互聯網創業企業公司名稱、產品或服務名稱(品牌)及公司域名最好能夠相同或儘可能保持一致,因此線下及線上知識產權保護需要共同進行。
互聯網創業企業應根據自己業務類型進行有針對性的重點保護,比如以軟體開發為主營業務需重點關註:
- Logo的商標保護
- ICON的著作權保護
- 自主開發的軟體模塊及工具的著作權保護
- 域名保護
以高科技產品的研發製造為主營業務的企業除上述外,還需要關注專利部分的保護。
從階段上看,商標和域名是創業初期最先需要著手的,即在確定品牌或產品名稱時即可以開始做的,畢竟互聯網創業企業無論主營業務是什麼,都和上述兩項知識產權分不開。
知識產權布局,聽起來有些高大上,在創業最初期階段也許不用馬上進行,但在產品上線或銷售之前,還是建議請專業的律所或知識產權代理機構進行統籌規劃,以避免後續產生不必要的爭議或糾紛。
著作權和專利則需根據企業實際研發進程判斷,建議在可以進行保護申請的最早時點著手辦理。
(2)如何進行知識產權保護?
商標保護是每個創業企業都需要面臨的問題,也是疑問最多的環節。所以以商標申請為例,簡單介紹一下知識產權的保護方式。
首先,時間:宜早不宜晚
由於我國註冊商標採取「在先註冊」保護原則,所以建議大家按照「市場未動,商標先行」的原則,確定產品名稱後即著手商標查詢和申請,不必等到產品上線之後,以便搶佔先機。
其次,內容和類別:核心欄位和類別及延伸
核心欄位,即名稱中區別於其他產品的具有顯著性的部分作為主商標是一定要保護的(首先是文字,如果Logo帶有圖形可以申請文字與圖形的組合)。
核心類別,即項目的主營業務所在商標類別,是首先要進行申請的。
另外,如果創始人已對項目有未來的長期規劃,建議在申請時進行適當延伸:
- 內容上的縱向延伸:可以考慮未來產品的上下游發展,是否會有子品牌的產生;
- 類別上的橫向延伸:可以考慮未來產品如果要做交易閉環的話可能需要涉及哪些領域,進而判斷在本行業以外的相關行業類別上進行哪些延伸,並適當進行申請。
再者,方式:找代理機構和律所做諮詢
在商標申請前,找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或律所就擬申請的商標做諮詢和檢索,了解你申請商標是否符合申請要求及是否有其他人已經在該類別註冊了相同或近似商標(跨境業務的也需要做境外檢索)。
如果擬註冊商標已被第三方註冊,應及時考慮是否更換相關商標,或者考慮從第三方購買該商標(早期購買的價格一般比後續產品已有一定知名度後的購買更有優勢)。
最後,如何應對惡意搶注行為:有法可依
因為《商標法》中有大量條款,如第十五條、三十二條、四十四條,四十五條等,均規定對於惡意搶注的商標,權利人可以在初審公告期內提起異議申請,或在該商標被註冊後申請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無效。
但上述救濟途徑需要滿足一定條件,例如:
- 擁有在先權利或者在先使用該商標並已獲得一定影響力;
- 對方以不正當手段(惡意)搶注。
上述要件中「在先權利」指在對方申請日前針對所申請的商標標識享有包括著作權、商號權或姓名權等在先權利。
「已有一定影響力」主要是通過宣傳途徑和效果進行判斷,如廣告,用戶,商業合作夥伴等,且具有一定主觀性,一般創業企業早期可能會比較難被認定滿足該條件。
而「不正當手段」主要是判斷對方是否有惡意,例如如果是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註冊的話,那麼就比較容易認定。但是在創業企業可能出現的如BP外流等原因導致被搶注的,舉證起來存在一定困難。
此外很多情況下,權利人除了需證明自身的在先使用並有一定影響力外,還需證明對方由於此種影響力應當知曉該權利的在先使用等才能判斷對方的惡意,此類舉證也非易事。
綜合來看,為了避免後續維權困難及成本過高,建議大家提前安排商標檢索及註冊,同時注意相關信息的保密。畢竟與成功地打贏一個異議或者無效宣告案件相比較,無論是時間成本還是金錢成本,商標的檢索和註冊在大多數情況下都幾乎算是可以忽略不計的。
創業維艱,希望上述有關於創業初期知識產權保護的介紹能夠對創業路上的小夥伴們有所幫助。
此回答來自 @真格基金高級法律顧問張琦羽。
在回答題主問題之前,先簡單說說我們經常在A輪甚至更後期融資項目的法律盡職調查中發現的公司商標方面的法律問題:有已經花了大量時間與資金推廣的品牌及商標註冊不下來,因為提交的商標不符合註冊商標的標準與要求;有使用的商標不僅註冊不下來,反而被控訴侵害了他人已經註冊的商標,被要求向商標的註冊人或權利人進行賠償的。上述情況下,公司可能被迫中途更換品牌與商標,給公司產品或服務的推廣造成巨大損失。
上述情況產生的原因就是在創業初未能做好知識產權方面的保護工作。
事實上,商標方面的上述情況是比較容易避免的,只要初創企業或創始團隊在確定產品或服務的品牌、商號或商標之前,找個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就擬使用的品牌、商號或商標做個諮詢與查詢,就可以比較快速地了解商標是否符合註冊的要求,是否存在明確的影響商標註冊的情形,別人是否已經註冊了相同或類似的商標(提請注意,如果公司從事的是跨境的業務,不光在境內做商標查詢,產品或服務的主要境外目標地也儘可能做查詢);如擬申請註冊的商標存在問題,則應立即更換相關商標,如擬申請註冊的商標沒有問題,則立即申請註冊,以免被人惡意搶注,今後得花大價格將商標買回來。但很多創業團隊在創業之初忙於產品研發及業務構建,忽略了及時採取相關行動防範商標方面的風險。
另外,對於互聯網企業來講,還有一個需要注意的就是域名。從知識產權保護的原則來看,域名的註冊的與商標的註冊存在很大程度上的相似性:一旦確定,宜早不宜晚。從品牌塑造的角度來講,公司名稱、產品或服務名稱(品牌)及公司域名最好能夠相同或儘可能保持一致。因此,一旦公司與產品名稱確定下來,初創企業與創始團隊接下來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根據公司與產品名稱(品牌)確定公司的域名,並加緊註冊該等域名。如果公司心儀的域名已經被第三方註冊,公司擬從第三方處購買的話,一般來講也是宜早不宜晚,當公司或其產品(服務)尚名不見經傳的時候,購買域名的代價不會太大,但當公司或其產品(服務)有了一定的市場知名度後,再購買域名時的代價就大多了。
還有,無論是在註冊商標還是在註冊域名時,我們建議可行的情況下,做些保護性的註冊,就是說:(1)除了註冊我們正式使用的域名與商標之外,公司將與該等正式使用的商標與域名相似的商標或域名,或者容易與正式使用的商標或域名相混淆的商標或域名,一併進行註冊,防止該等商標或域名被第三方註冊後,對公司正式使用的商標或域名造成不良影響;及(2)將正式使用的商標不僅註冊在公司產品或服務對應的類別上,也註冊在與公司產品與服務對應的類別相近的類別上或者應避免被他人使用的類別上(如公司擬為化妝品註冊商標時,除了應在」化妝品「類別上註冊商標外,還應在」潔廁「類別上註冊商標,以避免被他人將商標使用在潔廁類產品上,對公司的化妝品牌形象造成影響)。
謝謝提問。
這是個比較牽動我的神經的題目。我關注這個問題,並且實際介入了某些創業階段的公司,協助面對知識產權方面的需求。討論主要針對創業企業,其他階段的企業也有可借鑒之處。
說簡單了,要麼老闆懂知識產權,要麼要有高參。
主要的內部挑戰:不懂知識產權,缺錢。主要外部挑戰:商業環境在知識產權方面還不夠良性。
國內的商業環境、商業規則方面,知識產權的話語權還不夠強,直接結果是老闆們在知產投入上看不見效益,就不願投入了,既不做知產,也不必學習和關心知產,也不懂知產。很能理解,不能怪老闆們。只提示以下幾點:1、如果幾年後你要進入發達國家市場,怎麼辦?2、國內商業環境、商業規則在迅速進化,知識產權的話語權在迅速加重,僅簡單從司法維權方面來看,建立了專門知識產權法院,相關訴訟量和賠償額年增長迅速,幾年後環境發展了怎麼辦?如果要搞的東西不是一鎚子買賣,老闆們必須在當前的競爭生存壓力和以後的長遠發展之間做痛苦地平衡。還必須提示的是,羅馬不是一天建成的,知產也是,等到發現吃了虧時,往往已經晚了。更慘的是,知產有些東西時效性很強,錯過了播種,一輩子找不回來。
缺錢是個再現實也不過的問題。而且搞知產真的很燒錢,但不燒這個錢,短期很可能沒事,長期吃虧更大。其實缺錢是個相對問題,創業公司缺錢,成熟公司,大把在知產上燒錢的公司就不缺錢嗎?
最後再講不懂知產這個最關鍵的問題。以上的內容都還浮在面上,這個問題搞通了,其他兩個問題也就搞通了。這個關鍵問題主要有兩個方面:什麼叫懂;需要誰懂。這兩個方面都是老大難。
這裡說的懂知產,不是指象專利代理人、審查員那樣在技術層面懂專利的申請和操作,或是象專利律師那懂得如何操作好專利訴訟,或是象NPE那樣用專利生錢,更主要的是如何結合企業經營出神入化地運用好知產。遠到企業發展規劃、市場規劃,近到很具體的一件商業決策或行動,知產作為商業運作當中很講究的手段或工具,能夠從方方面面給予配合和支持。對知產有這種認識的人很緊缺,也就很昂貴。
然後要講講誰要懂,其實是老生常談,知產是一把手工程。一把手不懂,那麼在最高決策核心團隊里,要有一把手真正信任、對一把手有實質影響力的懂知產的人,或是老闆服氣信任的知產高參。這是現在更難搞的一個問題。目前絕大多數講重視知產的一把手,還並不懂知產,也只是口頭重視。
在操作層面上,很難給出具體建議,每個創業企業各有各的不同,必須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老闆大概要有企業發展的一個三到五年的現實規劃,一年內的規劃肯定是更具體的;與企業規劃相適應,也要有個知產規劃,當然也是一年內的規劃會更具體,至少給出適當的預算。插一句話,知產預算不是越多越好,專利也不是申請的越多越好,這要與企業和技術項目的狀況相匹配。要有真正懂知產的人,幫助拿捏好分寸,搞好規劃落實。另外一塊就是知產相關的制度建設,知產管理、知識管理、保密體系、情報體系、風控體系。這些也可以以適應初創企業狀況的實用的小快靈方式以較低成本建立起來,這些是要有的。
最後是見招拆招。這是最複雜、變化最多、最難以預料的一塊。尤其對於技術型初創企業,其需求可能是很複雜的,很可能涉及各種技術引進、技術轉移、技術投資,當中會有與知產相關的各種坑。這對公司以後的發展會有何種程度的影響自不消說。
總之吧,要麼老闆懂知識產權,要麼要有高參。其餘的,真的只好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了。
技術型、產品型怎麼分的?
委託開發為主的,如果自己開發了復用模塊和開發工具,就申請著作權。
有自己的創新的,最好申請專利,尤其是發明專利。
至於商標什麼的,找個行政去辦就行。創業者自己屯幾分商標,想好了,經常查新,產品里暗合詞義,等需要用時再提前一點拿出來註冊。
1. 知識產權規劃務必提前,合理的期限是立項時必須完成(沒錯:立項前),項目結項時(嚴格說是外測之前)知識產權同步拿下。具體操作細節請諮詢專業人士。
2. 規劃、申請、訴訟、經營(許可、轉讓、融資...)應該有連貫的負責人。
3. 訴訟,必須有訴訟能力。沒有訴訟能力就沒有經營能力,就一分錢不值。
4. 訴訟中要集群作戰,單個知識產權時很容易被攻破的,規劃時必須拿出完整的攻防方案。
重中之重,商標。
謝謝提問,作為曾經在知識產權代理公司搬過磚的人給幾個小建議,非一定採納,參考即可。
從技術型企業角度出發,專利是重要的,取決於你的產品定位和性能,其分為三類: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專利。這三類可以百度一下便知道具體覆蓋的什麼範圍。
如果您是產品型企業那麼商標這一塊很重要,我國商標按國際尼斯分類為45類別,實體產品類在前34類別,目前要申請商標有兩種途徑,一個是在北京商標局由公司法人當面遞交申請,另外是通過當地的知識產權代理公司申請,價格會貴一半左右。
由於目前知識產權代理公司冒出太多,質量層次不齊造成了其銷售顧問門檻低,專業知識差,切記不要盲目的聽從電話銷售的意見,比如「貴公司工商營業執照上的名字已在國家商標局被註冊,需要貴公司立即申請新的商標」此類的陷阱。商標分為文字商標,圖形商標(可帶文字)、英文商標等,註冊審核說不好是嚴厲或是輕鬆,運氣也是一小部分,當然如果某個商標你勢在必得可以走風險代理,這個花費就比較高了且不容易拿下來。
另外,版權事宜。通常知識產權代理公司會建議您把logo註冊為版權使用,在這裡取決你個人,建議新公司與發展中公司先放一放版權,因為你們在變化。版權的申請費用成本不高,但黑心的公司會漫天要價。
總結,知識產權確實是非常重要和值得警惕的,但是別盲目註冊,看準您需要的方面,不可操之過急,找到一家信譽度良好有名氣的代理公司即可。
看你是做什麼行業的。做軟體的可以申請軟體著作權,然後之後可以申請雙軟企業,在之後可以享受政策!發明專利會比較重要!含金量會很高,難度也會很大!可以申請高新企業認證!深圳的企業還可以憑藉專利申請政府資助!做知識產權很多企業不知道怎麼用,就感覺沒有辦法變現,可以去向政府申請補助的!
有錢的話,商標,專利,域名,版權都要做好,越早越好。沒錢的話,至少有個商標吧,其實網路時代,域名也很重要。專利沒錢可以先不做,後續維護成本高,盡量避免垃圾專利申請,而且時間限制,公司還沒上正軌,專利就沒幾年可以獨佔了
魔都實習律師一枚,主要跟著師傅做知識產權案件,提兩點建議:
1.自己用的商標及時註冊,一個商標2000塊就能找代理公司註冊下來了。
2.樓上說的實用新型專利什麼的,實際上沒什麼用,國家對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力度很低,可能別人的專利一處和你不一樣,那也可以申請到專利。而發明專利就不一樣了,保護力度非常大,只要是同一類型的,不可能會有第二個專利,所以能盡量申請到發明專利是對公司極為有利的。
發明專利新型實用專利
能申請多少就申請多少,費用不多
商標記得要很多類(比較費錢)
能文字就少圖
域名什麼的不用說了
產品型的就是商標註冊方面還有外觀專利,但是專利什麼的也是務虛的啊(申請各種補貼少不了)
技術型就是發明和新型實用了(在專利工程師眼裡任何改進都是專利,任何有用沒用的都是專利)商標
商標是商品生產經營者在其商品上使用的標誌, 用來區別商品的來源。 包括文字、 圖
形、 字母、 數字、 三維標誌、 顏色組合和聲音等, 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 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 商標局負責商標註冊事宜, 商標申請需要16個月左右, 有效期為10年, 自核准之日起計算。
1.商標註冊的一般流程
所謂「註冊商標" 是指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 (簡稱: 商標局) 核准註冊的商標。 註冊商標的近似商標和在註冊商標核定使用商品以外的商品上使用的商標,都不能稱為「註冊商標」。

2.註冊商標的續展
註冊商標的續展, 是指依商標法的規定,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 需要繼續延展其有效期的, 可以依照法律程序申請延展有效期限, 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仍為10年. 期滿前12個月稱為續展期, 續展期間未能提出註冊商標續展申請的, 有效期滿後法律仍給予6個月期限, 這6個月的期限稱為寬展期。

3.註冊商標的轉讓
商標轉讓是商標註冊人在註冊商標的有效期內, 依法定程序, 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另一方的行為。 轉讓註冊商標在一般情況下不進行實質審查。

4、註冊商標的註銷
註冊商標的註銷是指商標註冊人放棄其註冊商標專用權,主動向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註銷申請,請求商標局註銷其註冊商標。

專利
專利是專利權的簡稱, 指一項發明創造向所在國或地區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 經依法
審查合格後, 向專利申請人授予的在規定的時間內對該項發明創造享有的專有權。
1.專利的種類

2.專利申請授權的實質性條件
專利申請授權的實質性條件必須滿足三個要點

3.專利申請的一般流程
發明專利其實是技術含量最高的專利類型, 所以它的審核更加嚴格, 比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多了專利公布和實質審查兩個階段, 下圖為發明專利的申請程序。 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專利申請事宜, 發明專利申請約28個月,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約8個月, 外觀專利申請約5個月。

4.請求專利收費減繳
《專利收費減繳辦法》 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可以請求減繳下列專利收費:
a申請費( 不包括公布印刷費、 申請附加費) ;
b發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
c年費( 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六年內的年費) ;
d複審費。
(1)申請時間
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只能請求減繳尚未到期的收費。 減繳申請費的請
求應當與專利申請同時提出, 減繳其他收費的請求可以與專利申請同時提出,
也可以在相關收費繳納期限屆滿日兩個半月之前提出。 未按規定時限提交減繳
請求的, 不予減繳。

(2)請求專利收費減繳的條件
a. 上年度月均收入低於3500元(年4.2萬元)的個人 ;
b. 上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0萬元的企業 ;
c. 事業單位、 社會團體、 非營利性科研機構。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或者單位為共同專利申請人或者共有專利權人的, 應當分別符合前款規定。
(3)減繳比例
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個人或者單位的,減繳本辦法規定收費的85%。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或者單位為共同專利申請人或者共有專利權人的,減繳本辦法規定收費的70%。

著作權
著作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著作權法》第10條對權力內容作了較為詳盡而具體的 規定, 人身權:發表權、 署名權、 修改權、 保護作品完整權。 財產權: 複製權、發行權,出租權, 履覽權、 表演權, 放映權、 廣播權、 信息網路傳播權、 攝製權、 改編權、 翻譯權、 彙編權。
1.著作權申請的一般流程
我們平常說的著作權包括軟體著作權和作品著作權。 軟體著作權就是對開發的APP
網站、 源代碼的保護, 而作品著作權是文字作品、 美術作品、 視頻、 詞曲等多種類型作品, 兩者的申請流程相差無幾。 版權局負責著作權的申請,一般45個工作日可以辦理下來。

2.軟體著作權變更的一般流程
軟體著作權登記人或者合同登記人可以對已經登記的事項作變更或者補充。

3.作品著作權變更的一般流程
申請人名變更、 地址變更、 作品名稱變更、 申請登記材料填寫錯誤等可申請辦理
變更登記, 作品內容變化或增加時辦理補充登記。

最重要的是域名、商標和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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