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從業者如何看待 2014 年 7 月銀監會對存貸款計算口徑的調整?

自2014年7月1日起,對存貸款計算口徑進行調整。
一、銀監會對商業銀行人民幣業務實施存貸款監管考核,對本外幣合計和外幣業務存貸款比實施監測。
二、計算存貸款分子(貸款)時,從中扣除以下6項:
1.支農再貸款、支小再貸款所對應的貸款。
2.「三農」專項金融債所對應的涉農貸款。
3.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所對應的小微企業貸款。
4.商業銀行發行的剩餘期限不少於1年,且債權人無權要求銀行提前償付的各類債券所對應的貸款。
5.商業銀行使用國際金融組織或外國政府轉貸資金髮放的貸款。
6.村鎮銀行使用主發起行存放資金髮放的農戶和小微企業貸款。
三、計算存貸款比分母(存款)時,增加一下2項:
1.銀行對企業或個人發行的大額可轉讓存單。
2.外資法人銀行吸收的境外母行一年期以上存放凈額。


作為銀行從業人員,貸存比是我關注良久的一個問題了。

其實貸存比是每一家中資行的痛。因為這是一項非常有中國特色和時代色彩的監管指標。1995年的《商業銀行法》中明確「貸款餘額與存款餘額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七十五」,正式給各行戴上了緊箍咒。貸存比是銀監會的四大硬性監管指標之一,和資本充足率、撥備覆蓋率、備付金比率齊名,主要作用仍然是限制貸款無度擴張和降低系統性風險。但實際上,無論是銀行從業人士還是監管人士,呼籲取消貸存比的聲音不絕於耳,中國人民銀行原副行長吳曉靈在去年9月的「第二屆金融街論壇」上就建議修訂《商業銀行法》,用流動性覆蓋比例和凈穩定資金比例替代75%的存貸比例。(吳曉靈痛批銀行買存款 建議取代75%存貸比指標)

下面我們具體來看一下發文內容,分子的前三項和第六項:支農、三農和小微企業貸款,是對前期政府鼓勵信貸投放的領域在貨幣政策上的具體體現。第五項商業銀行使用國際金融組織轉貸資金髮放的貸款,本來量就不大。第四項商業銀行發行的剩餘期限不少於1年,且債權人無權要求銀行提前償付的各類債券所對應的貸款,這個具體市場規模有待分析師估計。

關於分母項,銀行對企業或個人發行的大額可轉讓存單更像是利率市場化的一個信號。因為貸款利率管制已於2013年7月放開,而存款利率何時放開就成為利率市場化改革下一步政策看點。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基本可視為存款,起點較高(50萬元起),安全性幾乎與銀行定期存款、國債一致,是一種風險趨近於零的理財工具。而餘額寶等各家貨幣基金雖然風險也極低,但安全性不如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這次將其計入分母,其實可以看做是存款利率市場化的利好。而對於外資法人銀行吸收的境外母行一年期以上存放凈額,個人觀點,從市場份額來看,外資法人銀行不到5%,對於外資法人銀行是利好,但是對於全局影響不大。

具體執行層面,四大行的貸存比均低於75%的紅線,因為各行都是差異化貸存比,比如工行65%,中行71%,但各家均離差異化的貸存比紅線不遠。此次縮小分子放大分母,可以有效降低各行貸存比,包括外資法人銀行。但遺憾的是同業存款沒有加入分母,銀監會的說法是銀行同業存款穩定性不高,不適合放入,還把前段時間同業新政140號文搬了出來,說可能引發監管套利,干擾對同業業務的規範。

可以說,這次政策調整對於商業銀行是利好,但是利好有限,原因是市場規模很大的同業存款沒有加入分母。而這次政策更大的意義,在我看來,一是釋放存款利率市場化的信號,二是釋放下半年適度寬鬆貨幣政策的信號。


謝邀。 @spoon 的答案比較全面。我補充下其中沒有提到的一些問題。
一、目前的存貸比監管按照本外幣合計口徑進行考核,調整後將對人民幣業務實施存貸比監管考核,本外幣合計和外幣業務存貸比作為監測指標。這點主要是為了符合巴三的要求,留下本外幣合計和外幣作為監測指標,也等於讓銀行斷了從這方面去做監管套利的想法。
二、分子的前三個扣除項之前已經基本執行,這次加上支小再貸款。分子端的影響從數量級上來說影響有限。
三、外資現在的市場份額貌似已經不足1%了,關於法人外資銀行的那條規定更多的是考慮到現在外資銀行存貸比達標壓力非常大,開了個口子允許從境外母行拆入資金。但是一年以上?是否要佔用外債額度?可行性尚待觀望。
四、同業業務現在在政治上太敏感,至少領導層認為同業業務在一定程度上推升了融資成本,當然是否屬實另議。這也決定了近期不大可能出台任何有可能大幅促進同業業務發展的政策。
五、這次調整最大的信號,我認為是不在文件本身的。銀監會的新聞通稿里最後一句話才是重點。「在中長期,銀監會還將繼續積極推動並配合立法機關修訂《商業銀行法》」。在這樣一份文件的最後來上這麼一句,大家應該很明白什麼意思了。

最後多說一句無關的,最近CBRC和PBC各種爭奪話語權啊,PBC再這麼搞下去也要變成一個監管機構了。


瀉藥,個人感覺,一半是新瓶裝老酒,一半需要創新政策配套落地。

分子扣減的6項中,
第一項,支農再貸款、支小再貸款所對應的貸款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全面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指導意見 (2010年)

(十四)改善和實施鼓勵創新的市場准入政策。對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取得明顯成效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其優先設立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跨區域兼并重組,並在網點布局調整方面實施市場准入綠色通道,對風險可控的新業務實行備案制。對於支農成效顯著、風險控制能力強、推動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有特色的農村信用社,不將支農再貸款納入存貸比監管指標考核,優先將其改製為農村銀行類機構。

第二項,「三農」專項金融債所對應的涉農貸款
中國銀監會關於商業銀行發行「三農」專項金融債有關事項的通知 (2013年)

九、商業銀行以「三農」專項金融債募集資金髮放的涉農貸款,在計算存貸比時允許在分子項中扣除,並以書面形式報送屬地監管部門。

第三項,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所對應的小微企業貸款
中國銀監會關於支持商業銀行進一步改進小企業金融服務的通知 (2011年)

八(二)在計算存貸比時,對於商業銀行發行金融債所對應的單戶500萬元(含)以下的小企業貸款,可不納入存貸比考核範圍

因此,前三項都是之前政策的進一步落實
第四項,商業銀行發行的剩餘期限不少於1年,且債權人無權要求銀行提前償付的各類債券所對應的貸款
感覺這一項是個亮點,具體作用及影響有待研究。目前商業銀行可發行的幾種債券類型來看,混合資本債券、次級債、公司債基本都是用於補充資本的,再除去已在前述的「三農」「小微」專項債,剩下的就沒多少了,個人認為信貸資產支持證券應該可以算享受這次的政策福利,這樣的話銀行還是應該更積極地嘗試信貸資產證券化,不過需要配套金融措施。
第五項,商業銀行使用國際金融組織或外國政府轉貸資金髮放的貸款。
第六項,村鎮銀行使用主發起行存放資金髮放的農戶和小微企業貸款。
這兩個規模都不大,作用有限

分母增加的2項中,
第一項,銀行對企業或個人發行的大額可轉讓存單。
去年剛剛推出了同業存單,估計今後將進一步重啟大額可轉讓存單,需要配套金融措施。不過鑒於推進程度,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銀行會率先開展大額可轉讓存單,這一項應該率先利好大中型銀行。
第二項,外資法人銀行吸收的境外母行一年期以上存放凈額。
不說了,利好外資銀行

總體感覺,銀監會算是利用媒體好好包裝了一把,實質影響有待研究。關於存貸比,我的大致看法已在銀行存貸比為何會有「存廢之爭」?除了它還有什麼替代指標能更好的控制相關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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