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兒童施行性犯罪的人在想什麼?


說到底這個問題的邏輯是:

性犯罪是因為性慾,所以對成人(「性成熟者」)的性犯罪可以理解,但對青少年甚至是小盆友(「性未成熟者」)的性犯罪則理解不能。

對於「性犯罪是因為性慾」這個被廣泛接受的犯罪神話,大家可以看銀波(金蘑菇)性暴力是因為性慾嗎? - 銀波的回答的回答。

根源上來說,這個問題的答案是:性暴力不僅僅基於性慾。

(如果從犯罪者選擇受害者的方式上來解刨的話,可能會參雜更多的個人要素。)

---2016/6/8樓下有哥們提到有無可能是「審美的追求」(蘿莉控和正太控)---


我是真的不曾考慮過這個事。因為加害者說「我是蘿莉控正太控所以性侵他們」的理由根本站不住腳--這是他們美化、正當化自己行為的理由。

可笑的是居然還真有不少人信.......

今天看一本叫做《不知道自己生日的女孩》,開篇是「代理米肖森症候群」MSBP(Münchausen Syndrome by Proxy)的真實案例,2008年京都大學ICU里現行犯逮捕了一個媽媽,她試圖污染重症監護中的五女兒的點滴,向點滴里投入腐水。警察一查,她的二女,三女,四女都沒有活過三歲,於是她被送上了法庭。在法庭里,她說:「我想作為一個特別的女孩的媽媽受到醫生的關注。我自己一直想做個好媽媽,和孩子在一起時我能感到自己特別有價值。我想大家把我看做一個熱心照顧女兒的媽媽,並由此感到滿足和安寧。」--這是動機。

特別能理解蘿莉控正太控覺得他們「因真愛」性侵也可以理解的你們,看看這個媽媽的「愛」。

這書里有個醫生說過這樣一句話:「虐待要從孩子角度去看。」

你們看看呀。


那種捅死女朋友的,也都以為自己是真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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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一下提問內容,是這2個問題:

1)為什麼要對兒童實施性犯罪?

2)對兒童實施性犯罪的人和對成人實施性犯罪的人有何不同?

提問限定受害者為「未成年人(甚至更小)」,可惜這個限定並沒有把範圍縮得有多小,因為對兒童實施性犯罪的人群里,從性別上來說,有男人也有女人(還有這之外的);從手段來說,有接觸型也有非接觸型;從情形來說,有獨自犯罪也有群體犯罪;從年齡上來說,不僅有成年人也有未成年人;從手段來說,有接觸型也有非接觸型;等等。

對於兒童性虐待的定義,各國法律上具體規定有不同,有一些團體甚至使用自己的定義,比如,Finkelhor的定義是「13歲未滿的兒童與年齡超5歲以上的人的性接觸和13~16歲未滿的兒童與超10歲以上的人的性接觸(如性交,肛交,愛撫,露陰等)」;Baker and Duncan的定義是「性成熟的成人與16歲未滿的孩子進行得到性興奮(快感)的行為」;Schechter and
Roberge的定義是「性成熟的成人對發育成長未成熟的孩子進行孩子還不能理解,即不可能得到真正意義上的同意的性行為」。比較概括性的有Standing Committee on Sexally Abused Children(SCOSAC,1984)的定義:「any child below the age of consent may be deemed to have been sexually
abused when a sexually matured person has engaged or permitted the engagement
of that child in any activity of a sexual nature which is intended to lead to
sexual gratification of the sexually mature person」 (原文Behavioral and Psychological Assessment of
Child Sexual Abuse in Clinical Practice 2006

http://files.eric.ed.gov/fulltext/EJ803984.pdf)。「性成熟的人與同意年齡以下的孩子發生的性行為。」(直譯不流暢,見諒)

(參考日版維基百科Wikipedia児童性的虐待)


其實還有一些更細的分類,但因是性「虐待」重點無非兩點:

1.
同意

2.
年齡差,或者說成長(發育)差


PS:實際上青少年的性犯罪也不少,而且青少年的性犯罪的受害者往往是年齡更小的孩子,根據英國司法部的調查(2013),性犯罪被舉報的案例中12.4%的加害者是10-16歲的少年(男女);美國FBI(2010)的調查也表明,被舉報的性犯罪(不包括強制賣春這種)里17.5%是18歲以下的青少年乾的。

(參考《The good lives model for adolescents who sexually harm》,2013)

只是雙方都是未成年人的話,的的確確是「性暴力」,但可能不叫「性虐待」。

分類的切入點不同,犯罪相關要因不同,回答的要點自然也不同。

不過,看了《熔爐》後,我知道大家想問的是什麼:

成年男性為什麼要對(大約是二次性徵之前身體未發育成熟的)兒童(性別不論)實施性犯罪?

我的答案是:POWER
BALANCE
。在這一點上,兒童性虐待與其他性犯罪並無本質區別。


貼一段梅根法HP上的關於性犯罪者的事實和謊言。

1.大多數性犯罪的男性不認識受害者。

錯。90%的兒童受害者認識加害者,約有一半加害者是他們的家人。受害者12歲以上(包括12歲)的性侵里,有80%的受害者認識加害者。

2.性侵的大多數發生在同一民族中。

對。大多數性侵加害者與其受害者是同一民族。例外是,大多數對美國原住居民的性侵加害者不是原住居民群。

3.大多兒童性虐待加害者利用身體暴力或者威脅手段來使受害者屈服。

錯。大多數加害者使用欺騙或誘惑的手段接近受害者,使用暴力的非常少。性虐待往往發生在一段長期的,正在進行的關係之中,並且逐漸升級。

4.大多數兒童性虐加害者常常去學校和遊樂場來尋找目標。

錯。多數的兒童性虐加害者的目標是自己認識的,有關係的兒童。很多遭受性侵犯的女成年受害人都是屬於所謂的「信任強暴」(ConfidenceRapes)。在這些案件中,侵犯者認識受害人,並利用相識的關係接近受害者。

5.只有男人才會性侵。

錯。雖然大多數性侵加害者都是男性,但也存在女性加害者

6.兒童性侵加害者只對兒童有興趣,並且不能建立正常的性關係。

錯。只對兒童有興趣的加害者僅是少數,大多數的兒童性虐待加害者是(或曾經是)對成人有興趣的。

7.性侵的受害者如果沒有受到身體暴力的話就沒有傷害。

錯。

8.孩子不跟任何人說自己受到了性虐待,是因為他們自己同意的。

錯。

9.不論是兒童受害者還是成人受害者,他們都需要時間才能告訴別人。

是。

10.性侵成人的人,不會性侵小孩;性侵小孩的人,不會性侵大人。

錯。研究表明,有一部分加害者選擇固定的受害者(比如青春期前的女孩,十幾歲的少年),有的不是。

11.說出自己的受害經歷對受害者的恢復有好處。

是。

12.性慾往往不是強姦者最重要的動機。

是。PowerControlAnger可能是最重要的動機。

13.加害者自己就能停止自己的性暴力,如果他想的話。

錯。光想改變是不足以改變行為模式的。需要各種介入和治療。

14.男人強姦是因為他們找不到對象。

錯。研究表明,大多強姦犯都是結了婚的,或者有對象的。

15.葯和酒造成了性犯罪的發生。

錯。葯和酒的確有關,但並不是起因。

16.性侵受害者也需要反省。

錯。

17.如果受害者沒有拒絕或者反抗,就不算性侵犯。

錯。

(有興趣的可以自己去翻一遍完整的:Facts about Sex Offenders)

————————————鑒於提問問的是「他們想的啥」————————


雖然很多男性性犯罪者在被發覺之後都會說自己精蟲上腦「一時把持不住」「一時衝動」之類,但是實際上並不是這樣。說到底性犯罪者與其它犯罪者(比如偷竊)在實施犯罪時所考慮的事情並無多大區別,都是一心一意地想著:怎樣才能不被發現,或者,肯定不會被發現的。不過,一個小偷說「我是一時衝動」的話沒幾個人會信,但性犯罪者要說「一時衝動」大家一聽都會覺得理所當然甚至表示理解(包括一部分女性)。

這個原因就比較深了。《熔爐》這電影看下來讓人挺絕望的、很有衝擊力,因為它一定程度上直指問題的中心:權力構造

是的,性暴力是一種權力關係。權力構造是孕育性暴力的溫床。

不論是成人對成人,成人對兒童,兒童對兒童,兒童對成人的性暴力,這其中一定存在著權力關係:加害者比受害者有「POWER」。——這是一個必要條件

我在「性暴力是因為性慾嗎」回答里有提過這個POWER。翻譯成「權力」似乎有些不當,因為這個不僅僅是政治上的,它是充斥在方方面面的:我的成績比你好,我的爸媽比你的牛逼,我的社會地位比你高,我是男你是女,我是父親你是女兒,周圍人比較信任我而不信任你……這些「權力」甚至很多是無形的,從根源上來說有很多是由社會價值觀,文化背景所決定的:如果大家都覺得成績好的和成績差的孩子沒有什麼區別,都是可愛的值得尊重的,這裡的上下關係就不存在了。

成人之所以對兒童實施性暴力,也無非是這個「權力」:我比你大。這種年齡差和由年齡所帶來的各種影響(諸如社會地位之類)造成的「權力」差(優勢)十分之巨大。小孩很好下手。

《熔爐》里的學校其實可以算一個放大版的家庭構造,家父長制的環境,且閉塞,校長等人是領導是家長,在這種絕對的控制下,他們為所欲為,或者說他們認為自己有為所欲為的權力;而聾啞孩子們的不能說無法訴,這是真實事件里的事實,也可以算是對受害者特徵的極致表現了。

好吧,有人要問,比如《熔爐》里的校長,對於一般女性而言他也算是有權有錢有地位,怎麼就只對小孩下手?

你以為他沒有嗎?

校長的妹妹在這部電影里是以一個加害者的身份出現的,但是最初的時候,她一定是個受害者,她對兄弟二人行為的視而不見和迎合幫助,可以算是她長期受害中習得的survive策略的延伸。


性犯罪者加害的對象,常常是在他們看來沒有什麼「權力」的人。從這點上看,他們挺慫的。為什麼這麼慫,有的時候是因為他們本身就是暴力受害者,暴力受害令他們無力、無用、無尊重、無人權、無感情、無自我,於是需要通過確認POWER BALANCE和CONTROL來確定自己的存在感、有能感。


國內報道里,一旦提到對兒童的性暴力,總會揪出「小兒性愛」這個詞來將加害者歸類,這種歸類是一種典型的讓自己安心的手段——「小兒性愛」們是特殊的少數的,所以我們不用太擔心。但事實真的是這樣嗎?大多數性犯罪者都是普通人,甚至於不暴露的話,在大家看來一輩子都是個好人。

現今小孩都上學,成績很重要,學校的老師手中掌握著學生的生殺大權,權力之大簡直讓人後背生寒,閉塞的環境+權力差——簡直沒有比這更容易孕育各種暴力的土壤了。


--------------

大阪在2012年橋下知事當權的時候通過了一個性犯罪者的居住地址登錄製度,對象不是所有的性犯罪者,而是限定了受害者為未成年人,並且我之所以把這個叫做政策而不叫做法案,是因為登陸與否是自願的(從大阪搬走的話,橋下也不管你的)。登陸的人可以幾近免費地參加心理教育項目,這個項目是我導師一手制定,我的師兄在此作諮詢。

我自己做青少年性犯罪加害者的諮詢比較多,受害者也都是未成年人。本質上也是POWER的問題。須得指出的是,成人和青少年的矯治教育里側重點很是不同。

在此先放上我自己的想法,問問他們之後再回來修改,盡量補充 2)對兒童實施性犯罪的人和對成人實施性犯罪的人有何不同?的回答。雖然我認為本質差不多^_^...


—————

native American經指點從本土美國人修改為「美國原住居民」。


針對兒童的性犯罪呈現的趨勢不是那麼好,因為這類型案件的數量在逐年的增長,而針對這類型案件的處理和偵查甚至是鑒定,發展的速度卻有點慢,當然,歷史上也出現過令人震驚的針對兒童的案件,讓我們首先來回顧一下,發生在日本,被稱為日本117號事件的宮崎勤事件吧。


1988年至1989年間,日本崎玉縣入間市附近發生4宗幼女拐帶殺害案件,女童被虐待並殺死,其骨灰甚至被人擺回家中門前一紙皮箱內。市內人心惶惶,對連環殺人兇手身份茫無頭緒。1989年7月23日,青年宮崎勤被一名女童父親發現在拍女童照片。最後警方拘捕宮崎勤,懷疑他與他居所19公里範圍內連續4樁案件有關。在他家中搜出6000個成人色情錄像、兒童色情錄像及動漫等,當中包括含有受害人裸照或殘害片段等其他物品在內。宮崎最後自動供出幼女拐殺事件真相。


1997年4月14日,宮崎勤被裁定有罪,東京地方裁判法庭判處死刑。宮崎勤前後經歷了3份精神報告書及背景調查。宮崎出身中產家庭,父親經營印刷工場(於宮崎被捕後自殺)。宮崎並無不良犯案紀錄,自幼雙親因事忙沒同住。唯一依靠是與他同住的祖父及妹妹,身體患上「先天性撓骨尺骨不全症」(肢體不全症,手骨骼發育不良,手臂不能向上舉),所以很難接近成年女性。


回顧完案件之後,我們回到問題,就是「對兒童進行性犯罪的人都在想什麼?


回答這個問題,我們會觸及到一個概念,就是「戀童癖」,戀童癖是說那些對青春期前的兒童感受到性魅力或者是對兒童有性愛戀行為的人。(PHP研究所,《犯罪心理學》,晨星出版社,台灣,2013)字面上看,戀童癖似乎是一種癖好,或者說是一種現象,我這麼說的原因是因為,戀童癖無法被認定為人格上的疾病,所以這也就是為什麼戀童癖很難治癒的原因。


上面回顧的案件,是一個典型的戀童癖類型,我們可以叫它「代替性戀童」,什麼是代替性戀童呢,就是因為某些原因不能正常和成年女性交往,而將交往目標轉向兒童的戀童。可以看到由於宮崎勤的雙臂生理髮展有局限,所以無法接近和與正常女性交往,當然,從小作為哥哥和妹妹朝夕相處,也有一定的推動作用,所以宮崎勤身上就出現了代替性戀童的情況。


與「代替性戀童」不同的是另一種戀童癖,叫做「真實戀童癖」,這種戀童癖產生的情況比較特殊,是因為打心裡討厭成年女性,所以將目標轉向兒童。而這些人可能是因為重大的挫折,心理出現了退化,才發生這樣的情況,也就是在超強刺激下行程的目標轉換,也可以理解為對成年女性群體的大範圍報復。比如一個正常男性A,在受到了感情挫折的情況下,有承受了前女友無意間的連續暴擊,於是A的心態發生了轉變,覺得成年女性全部都是可惡的人,還是兒童可愛單純,這樣的心態會慢慢的轉變成希望保護兒童的愛戀心理,從而形成戀童癖。


針對戀童癖的多年的研究得出的結論,揭露了戀童癖的根本,就是衝動層面的「性倒錯」,簡單說就是在性衝動時選擇對象的錯誤和途徑的錯誤。戀童癖的人一般情況下是沒有威脅和正常的,只有當面對自己喜歡的兒童,目標引起了戀童癖的性衝動時,才會變得異常。而更值得注意的是,戀童癖是一種基本全部發生在男性身上的現象,而男性在應激狀態下為了滿足性慾望,其本身的危險性等級會徒增。


又因為戀童癖是一種和性慾望捆綁在一起的現象,所以上癮的可能性很大,很容易再犯。因為性慾是在需求金字塔中的基本位置,頻繁,多發並且無法徹底壓抑。


看完這些,問題的回答相對來說清晰了,對兒童進行性犯罪的人都在想什麼?這些人因為戀童癖而帶來對兒童無法壓抑的性慾望,在這樣的慾望發泄的驅使下,喪失基本判斷能力,把兒童當成目標進行單純發泄行為,當然有可能包含了對單個兒童的真實愛戀情緒和為了達到目的帶來的一連串其他犯罪行為。


回到宮崎勤的案子里,案件中的宮崎勤不單單是戀童癖,還有多重人格、性變態、虐待狂、食人等等特徵。這些精神問題在現在都有治療方法存在,只可惜那個時候的宮崎勤沒有及時和坦然的擁抱這個光明的世界,轉而把他內心的訴求發泄在受害者身上,比如他砍掉受害者手的行為,就反映了他自己因為雙手殘障的自卑和希望得到世人尊重卻得不到的怨念。


希望有用


(月經問題又來了,你知用戶們就算經期不統一也去看看別人來月經的時候問過的問題好嗎?)

對兒童實行性犯罪的人有很多種類型:

  1. 戀童的性取嚮導致。
  2. 雖然對成年女人感興趣,但是智商感人,沒能力把成年女性騙上床,也沒本事去強姦成年女人,於是只能拿小孩子下手。如果他們有這方面的本事,還是會優先選擇成年女人。
  3. 貪圖職務便利,日常生活中經常接觸孩子,很少接觸同齡的異性,所以選擇孩子,比如老師。

年幼稚嫩,被侵犯時痛苦的神態表情都極大的滿足了施害者平日里自卑敏感的心理。
小朋友好哄,一番連騙帶嚇下來,被抓的概率低,就算被發現了,大多數家長為了自己的面子和孩子的未來都不會聲張。


玩過網遊么 被大號虐過么 虐過小號么 守過屍么 能多少理解那種心態了么


因為未發育的小孩也有第一性徵了


對弱小者的掌控欲,從欺凌無法反抗自己的弱小者中得到快感!

無論怎麼講,依然是一種變態的行為!變態的心理!
我唾棄這種「人」(在我眼裡,他們不配為人)


如饕餮者面對美食……

想想就知道,如果本身就是戀童者,看到可愛的兒童,豈不就是愛吃甜食的姑娘看到巧克力蛋糕————邁不動腿。腦子裡全是口水……
(我這裡加插一句。我們國家對於性侵兒童的懲罰是相當低的,所以可以說犯罪成本很低,所以想著這一類的犯罪者在犯罪的時候內心有強烈波動……呵呵,我就不說那些七老八十的當權者專挑小姑娘下手,認為睡處女也是一種保養手段了。)

如果不是單純的戀童癖,那就是一個兜里沒啥錢的人,餓著肚子,結果正好看到買一送一的肉饅頭。

小孩子好控制,找個賣的 得給錢,找個年輕的,萬一嚷嚷……自己說不定要挨打。小孩勾搭容易,給顆糖……

很多人沒有意識到一點,那就是這種事在我們國家,其實很常見……一直都有,只是現在礙於人人都有手機,可以快速發散消息,所以才會蜂擁而出。

而過去,則大多數時候被當事人,和被害者家屬共同努力消滅於無形————美其名曰影響孩子未來的生活和成長。似乎大家都當做沒有發生過,就真的沒有發生過了……


我就是被性侵犯過的。
那年,二年級。
本人留守兒童自小跟著爺爺奶奶,對我性侵犯的是我的親人,那時候不懂只知道很疼,是有天突然懂了。
我覺得他是突然興起又沒地方瀉火,剛好旁邊有個,這麼小的孩子體驗會不會不一樣,反正她爸媽不在身邊叫她不要說出去就好,反正她不懂我在幹嘛,管他呢爽了再說呵呵呵不知道他現在對著她女兒會不會也這樣啊剛好是我那時候那個年紀呢


曾經蘿莉控患者,一直以為自己對現實的蘿莉下得去手,但當自己真的遇上一個蘿莉時你會發現自己居然是一個友好的大哥哥,畢竟死宅一枚


熙熙囔囔,皆為利來,皆為欲為。


我只知道不管他在想什麼,實施犯罪的那一刻起他就是一隻畜生,無法原諒的畜生!


純潔就是性感,柔弱即是誘惑。摧殘純潔與柔弱本來就會帶給人極大的快感。不過說真的,身為主要性侵人士的中老年人肯定能力下降,征服幼童能帶給他們自信……吧我猜。


一種是戀童癖,只對兒童有慾望(也是一種疾病)。

一種是因為兒童反抗能力低,容易被恐嚇而保守秘密,從而成為性犯罪者的受害者。他們並不敢去侵犯更強有力的對象。

還有一種,不知道是不是國內特有。在之前貴州的「嫖宿」學生案件中,性犯罪者的想法是【女學生比較乾淨,處女更好,采陰補陽】。


性犯罪者一般都特別喜歡這種【對方的生死在我掌控之中】的感覺,會增強他們的性快感。

別說古代十三四歲就結婚,那是結婚。強姦幼女放在古代也是犯法的。雛妓都是被賣被逼,妓女的下場又何其凄慘。


題主你肯定知道很多男人喜歡X男人吧 那你知道還有很多男人喜歡X牛X羊X貓X狗X桌椅板凳甚至X汽車X管子X牆X玻璃嗎?
無論哪種性偏好 其決定因素有一部分是先天的 例如同性戀已經被證實可以在DNA上找到其編碼 另一部分是由後天經歷產生的情結形成的 例如戀物癖
前者肯定是無法改變的 而後者 基於目前的心理醫療環境 最多只可緩解 不可消除
說句題外話 戀童癖跟普通異性戀比就像有人喜歡吃蘋果 有人喜歡吃梨 這樣的差異而已 關鍵問題在於 女人是有供應市場的 而兒童因為涉及犯罪 等同於完全沒有供應 設想一下市面上只有蘋果和梨子兩種食物 一個覺得梨子的味道跟屎一般 吃了會吐的人 看見自己最愛的蘋果擺在貨架上但老闆就是不賣 他會怎麼辦?


蘿莉好可愛。。。


我十幾歲第一次自慰,算不算侵犯未成年兒童,那時候什麼都沒想,感覺好奇妙好棒


1、受害者反抗能力不足,相對更容易屈服。2、受害者社會經驗不足,更容易控制,沒有後顧之憂。3、欺凌弱小更能帶來快感,因為欺凌弱小的時候會有「力量感」,受害者任由擺布,產生的快感更強。4、報復。施暴者很有可能在兒時受到過同樣的虐待和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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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素媛》的時候不寒而慄,噁心施暴者又心疼小朋友。結果沒有看下去……
小朋友在受到第一輪的施暴後,接下來所面對的比第一輪還要殘酷。眾口鑠金,流言蜚語即可殺人於無形。何況這種本來就有影的事,更是可以讓某些人在表達遺憾喟嘆的同時,「無意」間將事情過程編的有聲有色,比孩子父母還要清楚。面對這種環境大壓力下,很多家長只能打碎牙齒和著血淚往下吞,選擇隱瞞亦是無奈。而這也剛好促進了犯罪率高居不下吧,無奈。
目前不僅是對於性侵兒童的懲罰力度低(我國相關的條款,知乎上好像也有討論,大家可以自己搜一下),而且在這之後的專業的心理康復治療也極度匱乏。我們知道一個人童年時期的遭遇對ta的人格形成有極大影響,不知道這些長大的施暴者有多少是小時候的受害者?
不知道大家看《洛麗塔》是什麼感覺,反正我是從頭噁心到尾。(這種專門寫人性最黑暗面的作者也真是夠了!)戀童癖真是沒sei了!真的!早點去看醫生吧!
雖然我有時候覺得小孩子神馬的真是神煩!但是當他們乖乖的時候那真是人間的天使,萌的心都化了!真搞不懂那些傷害他們的人是怎麼忍心下的去手。


滿足了自己的慾望,既害怕又爽,然後有恃無恐。然後期待著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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