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打父母用法律手段怎麼讓兒子受到應有的處罰?

哥哥今年28歲 近七八年頻繁的在家跟爸爸媽媽吵架,動菜刀,最近的一次是上個禮拜,他對媽媽說話不禮貌,我說他這樣做不對,哥哥就惡狠狠地過來準備打我,爸爸立馬跑過來問他要幹什麼,哥哥一巴掌把爸爸推倒在地。不言而喻,然後亂成一團。

這個就是那天晚上哥哥打的。
第二天,爸爸在沙發休息,他中午故意提前下班回來一句話不說直接把爸爸的被子掀開,惡狠狠的看著爸爸,面部表情像是要吃人一樣,準備打爸爸。他的力氣特別大,然後媽媽差點都要給他跪下了求他冷靜。爸爸和媽媽已經容忍他七八年了,他馬上要結婚,自己也沒有存款,爸爸媽媽還是給他買了房,裝修好,傢具買好,結婚給女方的禮錢也是爸爸媽媽給的,他還這樣對爸爸媽媽,不孝,動粗,拿菜刀,爸爸說他如果再不悔改就和他拼了,只少我跟媽媽可以安寧。我覺得爸爸媽媽太不公平了。我特別心疼。
我希望知乎上有沒有懂的法律的律師可不可以有什麼辦法讓他受到法律的制裁。


謝邀。

題主的情況讓我很痛心。

我、也、非、常、痛、恨、家、暴!

2015年12月27日,當大家都在關心晚婚假即將要沒了,趕緊結婚的時候,我更關注的是,《反家庭暴力法》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上通過了。

2016年1月1日,大家都關注新的股票熔斷機制開始實施時,我卻在關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司法機關、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什麼清官難斷家務事,什麼家庭糾紛,情感糾紛,這些推辭借口以後統統都不成立了,提名在目的這些機關和團體,都有義務管家庭暴力事件。

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處置   

第十三條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第十四條 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應當對報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後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鑒定傷情。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體受到嚴重傷害、面臨人身安全威脅或者處於無人照料等危險狀態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並協助民政部門將其安置到臨時庇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福利機構。   

第十六條 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   
告誡書應當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實陳述、禁止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等內容。   
第十七條 公安機關應當將告誡書送交加害人、受害人,並通知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公安派出所應當對收到告誡書的加害人、受害人進行查訪,監督加害人不再實施家庭暴力。   

第十八條 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可以單獨或者依託救助管理機構設立臨時庇護場所,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臨時生活幫助。   

第十九條 法律援助機構應當依法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對家庭暴力受害人緩收、減收或者免收訴訟費用。   

第二十條 人民法院審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據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鑒定意見等證據,認定家庭暴力事實。   

第二十一條 監護人實施家庭暴力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被監護人的近親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等有關人員或者單位的申請,依法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另行指定監護人。
  被撤銷監護人資格的加害人,應當繼續負擔相應的贍養、扶養、撫養費用。   

第二十二條 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應當對實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進行法治教育,必要時可以對加害人、受害人進行心理輔導。

雖然不知道最終實施起來會怎樣,但是這些法律條文,看著就很燃!!!
很燃有木有!!!!

尤其是第十六條和第十七條!!!

我希望基層的派出所民警們好好切實履行。

因為如果不好好履行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第三十五條 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向公安機關報案,造成嚴重後果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六條 負有反家庭暴力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我問你怕不怕!!!顫不顫抖!!!!

除此之外,我覺得此法最大的兩點和突破就是人身保護令,這個法令如果得到切實實施的話,我覺得我們國家的法制和發達國家之間的進度至少拉近二十年!!!

第二十九條 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
  (三)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
  (四)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二條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後,應當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有關組織。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執行,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應當協助執行。

我希望能這個法律能幫到你,能切實幫到你。

如果真的有幸能因此受益,歡迎題主私信或者評論告訴我,也讓我在往後的工作中更好地保護我的其他當事人。

(*^__^*) 祝安好,祈平安。


謝邀。
這個傷情,刑事處罰是不夠的。
如果父母狠得下心來,報警,毆打他人,也是違反治安處罰法的。
至於虐待,這種一次一過性的攻擊行為,我覺得很難靠的上。


謝邀。可惜我不懂法律,幫不上忙。但是法律之外的辦法也有很多。往好聽的說,叫做善惡終有報,老天饒過誰?往不好聽的說,叫做惡人自有惡人磨。


謝邀,講真,再多法律方面的乾貨也幫不了你。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你哥哥這樣的狀況是父母數十年如一日的慣出來的,想找個一勞永逸的辦法解決,那是不 !可!能!的。
別說申請人身財產保護了,即便是個民事賠償你問問你父母願不願意吧。
講兩個故事吧:
我老公曾經有個當事人,也是一個兒子一個女兒,兒子常年虐待母親,母親和父親的全部財產幾乎都被兒子霸佔了,但是不滿足,巴不得她早點死,用盡各種辦法折磨老人,老人從開始來律所諮詢想起訴兒子騰房不一塊生活,到她被折磨的去世了也沒下決心訴訟。律師只能告訴法律規定以及最優的方案,然而做決定的還是老人。她直到去世都不忍心告她兒子,當地派出所為了他們家的事也是操碎了心,三天兩頭報警,但是住在一塊沒辦法,警察來的時候都已經打罵完了。況且心靈上的折磨更讓老人難受。

我有個當事人,大娘70多歲,自己偷偷來律所諮詢。她有個40多歲的二女兒,從未工作過,老兩口的全部積蓄都給了她,她結過兩次婚,有一個上高中的女兒,孩子從小是大娘帶大的,她女兒一頓飯都沒給孩子做過。外孫女上高中早出晚歸都是大娘接送,因為年紀大了有幾次生病起不來床,沒人做飯,被她女兒使勁罵,咬著牙起來做飯。這還不止,她女兒跟堂哥在自己家裡同居,大娘實在看不下去,怕把孫女帶壞,讓她搬出去住,結果女兒開始每天打罵大娘,讓她滾出去。大娘的大女兒因為有氣(父母全部財產都給了小女兒),也不想擔事,所以對大娘被虐待的事不管不問。大娘來所里諮詢了兩次,下定決心起訴女兒從家裡搬出去,可是後來在約定簽協議的日子還是沒有來,給我打電話哭著說,還是無法下決心告自己的女兒,而且特別害怕丟人。說自己也沒幾年活頭了,忍一忍就過去了。

多說幾句,當了律師以後我發現這樣的事並不是少數,除了法律不完善以外,更多的原因是家庭教育的失敗和很多人厭訴,法律意識淡泊,莫名其妙的重家庭輕自我意識強烈。這導致了子女永遠斷不了奶,父母永遠沒有自己的追求和人生。出現問題的時候習慣性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忍氣吞聲,怕家醜外揚。隨著老齡化的到來,這類問題會成為社會的一大問題。然而想要解決可不是靠法律可以輕易做到的。因為這本來也不僅是法律問題。


不是沒有解決方法,只是你父母不忍心罷了。


就是慣的!


謝邀……

可是我沒有什麼乾貨……

我很驚訝……
是怎樣的因養成這樣的果……

是之前家裡對他有所虧欠……
還是僅僅因為家庭縱容導致的……


先一家人好好坐下來攤開講,另一邊準備好隨時報警,以防不測!他是你哥哥,你首先得自己確定這個只能通過法律手段解決了!因為一旦報警,你家事眾所周知,已經從家庭內部矛盾上升為敗壞社會風俗的治安問題,甚至是犯罪!你哥哥在刑事上涉嫌虐待罪;民事上侵犯生命健康權...這種情況法院一般就調解一下,嚴重點就治安管制、拘留。慎重考慮,跟爸媽商量!


兒子好吃不做沒有錢就問父母要不給就打父母該怎麼辦?


都這部事態了,直接分家吧!房子如果已經寫他名下也沒有辦法,讓他多少掏點錢吧,你們另外過,遠離他,還有如果是小時候他遭受家暴,現在報復父母呵呵,那你父母罪有應得,真的,沒遭受過家暴的人無法了解痛,看看希特勒就知道了
如果是慣壞學壞了,果斷分家,如果這種人還賭博和一些社會人混一起有往來的話,就必須,必須,必須!依靠宗族力量,宗族力量,以及法法律行徑儘快讓你們財產安全得到保障,和他劃清界限


我也想知道解決辦法,我表弟會毆打我姑姑


首先報警,做傷情鑒定,是否構成輕傷以上,若構成,按故意傷害罪進行處理;其次,看情節,嚴重可按照虐待罪進行處理


為什麼會打父母?為什麼?


你先回答下這幾個問題
一、你哥小時候的經歷是否遭受過家暴(父母對他的)?
二、你哥是否有精神病史?
如果有一,解決辦法是分開住
如果有二,康樂醫院謝謝
如果你一定要用法律制裁他,那就故意刺激他(我覺得好壞呀)


1、錄音錄像;
2、找當地居委會、村委會、街道辦、婦聯、民政局、公安局等;
3、如有必要,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清官難斷家務事,換成我會直接起訴他。


先謝邀了,知友你現在真是有點病急亂投醫了,不知道你多大了,關於法律上針對家庭暴力的律條溫先生也說的差不多了,所以在這裡我關於怎麼用法律解決問題不多說
你的哥哥在大家看來就是一個社會敗類啃老族,在社會上得不到認可,往往在外面受了氣就對家裡的弱者發泄不滿,這是一個欺軟怕硬內心懦弱又缺少正確引導的渣男(原諒我的憤怒)!反思一下,這樣的兒子你的父母雖然對其很是無奈但在經濟和現實生活中卻一次又一次的放縱他,得到的也只有變本加厲的家暴,這是一個傳統家庭中常出現的不幸,但現在要討論的不是如何正確教育和引導下一代以及不該為兒子甘願做老牛!而是想說題主你的家庭應不止你那幾段描述可以說得清的,你父母的軟弱無奈,你希望通過法律強硬手段如同手術一般把那個毒瘤徹底切除,這樣你的家人就可以過上閑適安逸的人生,然而……我不想給你傳達一種消極的思想,只是想說家庭有今天不是一個人的錯,不過現在報警能解決到什麼程度就去做吧!希望一切安好!


發生家暴,建議直接報警,不管情況是否構成犯罪,出警記錄至少可以證明有危害事實,而且出警對施暴人會產生的潛在的威懾力,千萬不要害怕報警會讓他更加變本加厲,因為忍氣吞聲會讓他更加肆無忌憚!
打父母這種可能觸犯虐待和故意傷害罪,看收集的證據來定性。記住每次都要報警,就醫,收集保留好相關證據和資料。
最後,注意好保護自己和家人,一旦發現情況不可控,立馬跑!


謝邀。我的回答很簡單。家暴取證尤為困難,溝通乃正道!
來自法學院學生


你給他曝光於全國人民,試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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