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二,同班女生在她宿舍造我的謠,說我總是偷看她的屁股和胸,怎麼辦?

剛開始我以為她是喜歡我想接近我才這樣的,後來發現根本不是,而且還罵我呢!平時和她擦肩而過的時候她也會小聲嘀咕色狼變態之類的。她在班級里算是脾氣比較大的女孩子,這可如何是好啊!感覺我的形象已經被搞得很臭了,在我們班女生那裡。姑且不論對以後交女友的影響,僅僅是每天被女孩子鄙夷的眼神盯著,我就已經渾身難受了~


造就造唄,盯就盯唄,原來還真有把跟高中普通的同學關係當回事的人啊……


當眾出櫃

並同時造謠,你之前看她是因為分不清她正面還是反面。

「我上次看到她,頭轉了180度看著我,哎喲媽呀,嚇得我呀~仔細一看,得,那不是她背面,是前面,哎喲媽呀,怎麼會有那麼平的人呀,真是嚇死人了……」


你也造謠說她自慰用香蕉,結果香蕉斷了半根在妹妹裡面,去醫院才弄出來,然後弄張假的醫院消費的單據貼在學校的布告欄。who 怕 who啊?真是的


為什麼呢?因為愛情??


高一時也有個女生以為我經常偷看她,其實我看的是窗外,視線經過她而已,結果她以為我喜歡她,然後開心地度過了高中三年,直到十年之後我們在上海相遇我才跟她說清楚,然後我又幫她介紹了男朋友,現在他們已婚五年,寶寶三歲了,哈哈哈,我是不是暴露年齡了,叔就是想告訴你,這點事根本沒必要放心上


出櫃。

並且在他在場的情況下表明自己的態度。

【我也是不知道有的女人,胸口掛著兩顆螺絲釘還擔心被別人偷看是哪裡來的自信?】
【有看某些人的胸的功夫,我還不如看我自己的胸。】
【最起碼我還有胸。】


你可以找她父母,要求道歉並賠償
下面是普法內容:
損害名譽罪內容:
一、我國《刑法》中有對貶低、損害他人人格、名譽的行為規定的罪名,即侮辱罪和誹謗罪。但前者是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進行,後者是指故意捏造並散布虛構的事實。但認定兩者罪的關鍵之處是情節達到嚴重的標準。反之不認為構成罪。
二、不構成罪的,可以民事侵權起訴侵權人。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複名譽、賠禮道歉。如果造成財產人身損失的,可以要求其賠償損失,對精神造成一定損害的,可以要求其進行精神賠償。


不看 難道去摸嗎


你是我看見過的最平的一個


要是我...我就不光看..我還摸...
造謠都造了..
我他媽不得摸回來啊.!

我還親她個大臉盤子吶!


直接在班裡當著大家告訴她,自信點,你不配讓我看,你是我認識的最丑的人,不知道你哪來的自信,別自作多情了!是不是以前被看爽了!
答主!我建議不要忍讓,有的人你越是忍讓越會變本加厲!


是啊,就看你了。而且完全沒身材一點都不好看。


如果是我,我會承認我有偷看,然後就可以黑她了 屁大點事


這時候有個經典反問,為什麼她不造謠別人就說你呢?


那就看唄,反正都被罵,不如撈回本


醜人多作怪,嘩眾取寵而已。不要去理她。


我覺得你可以去追她。
追上之後再甩了,告訴班裡同學她是多麼浪蕩的女子。
哈哈哈哈。


你說我對大丑逼沒有興趣,沒胸沒屁股的二無人員


完美的解決辦法就是撩到她~然後大家就會對你解除誤會,並自行腦補劇情了。。


先摸了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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