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主義和個人主義矛盾嗎?

正如舍友所說:我不傷害別人,但我也不想參與進來受制。但現實就像我們學院運動會走方陣,你不參加的話就沒有人了,又有很大風險(影響畢業)。但真心又不想去,而且以前灌輸的要以集體利益為重放在這裡真的很噁心,大家都想乾的事為什麼要扯上這種口號,這種集體利益傷害到了大家的個人利益。但現實是,雖然大家都不想去,但是又沒有反抗的意識,最後又都去了。 我之前那是舉個例子,現實生活中這樣的事比比皆是。其實自己內心也有一些想法,就想交流一下。


矛盾的。在這個問題上,經濟學有經典的Kaplow-Shavell定理:如果一個社會的評價標準里,除了每個人的效用之外,還包含其它東西,那麼,一定存在這麼一個情形——兩個狀況A和B,社會中每個人都認為在A這個狀況下效用更高,但社會的評價標準認為B更好。因此,無論是什麼「不可動搖的原則」,只要不是植根於每個人的效用,最後都會出現「對每個人更壞的反而更好」的情況。

原文核心部分只有1頁。令集合 X 包含所有可能的世界狀態,其元素記 x。社會中有N個人,第i個人的效用記為U_i(x)。社會的評價標準記為F(U_1, U_2,..., U_N)。那麼,什麼叫做「個人以外」呢?定義如下:如果在X中存在x_1x_2,使得對於任意的i,都有U_i(x_1)=U_i(x_2)F(x_1)
e F(x_2)F就包含「個人以外」的因素。也就是說,如果每個人都認為兩個狀態一樣好,社會評價標準卻不這麼認為,社會標準就包含「個人以外」的因素。

命題需要兩個假設:首先,存在m。對任意兩個世界狀態x_1x_2,如果其它因素都相同,僅僅在x_1中,每個人都比在x_2中多了delta的量的m,那麼對任意i,都有U_i(x_{1})>U_i(x_2)delta是任意正數;其次,Fm連續。給定兩個假設,取一個包含「個人以外」因素的F,給定x_1x_2,不妨假設U_i(x_1)=U_i(x_2),且F(x_1)<F(x_2)。給x_1的每個人加上足夠小的delta的量的m,得到x_{1}^{。由假設2知,此時仍有F(x_{1}^{。然而,對任意i,此時都有U_i(x_{1}^{U_i(x_2)" eeimg="1">。

總之,無論在社會評價標準里塞什麼——集體至上、罪有應得、天道好輪迴,等等——只要這個標準包含「個人之外」的因素,最終都有可能出現一個非常尷尬的情況——評價標準覺得是好東西的,對社會中每個人來說都是壞東西。當然,對於具體情境中的「集體主義」,分析時還是要注意:究竟是有一個高於一切的集體,還是只是存在少數高於其他人的個人?後一種情況未必適用這個定理。這個定理在2001年發表之後引發了不少討論,具體可見參考文獻中列舉的內容。

參考文獻:Kaplow, L., Shavell, S. (2001). Any non-welfarist method of policy assessment violates the Pareto principle.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09(2), 281-286.

Kaplow, L., Shavell, S. (2003). Fairness versus welfare: notes on the Pareto principle, preferences, and distributive justice. The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 32(1), 331-362.

Kaplow, L., Shavell, S. (2009). Fairness versus welfar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矛盾,但是如果處理得當,有可能在很大程度上統一這種矛盾。

如果我們把集體與個體分別作為當前利益最大化的目標對象,那麼兩者還是存在著直接矛盾的,因為集體和個體是兩個包含但不重疊不同的主體——很多情況下,最優化其中一個意味著將另一個的當下需求至於次要地位。

如果我們把每一個個體在未來利益的預期作為利益最大化的對象,那麼集體主義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被看成是對眾多個人利益的最大化。

我們可以舉三個例子來幫助理解集體主義與個人主義:

1、森林樹木砍伐——個人主義會認為集體這個概念要小於個人這個概念,那麼個人沒有必要為了集體甚至是後代利益去放棄當前利益,結果就是每個人都儘力去砍伐眼下的森林,導致集體以及長遠利益的損失。

2、城市交通建設——個人主義會認為不管城市如何修路修地鐵,把我家門前的道路暫時變窄或堵塞,把我家店面給擋住甚至是拆遷都是不可饒恕的。集體主義認為,在整個城市(包括每個個體在內)的利益要大於個人短期利益,因此會全力推進城市建設而不是優先保障每個個體的個人意願。

3、民主投票制——即便是民主投票制,其實也是一種與集體主義稍有類似的概念,比如在上述修路的例子當中,如果讓全城市的人投票來決定是否要推進城市道路建設,那些被堵車困擾的人便很有可能投票支持犧牲少數人的當前利益,而把解決城市擁堵問題當做更重要的目標。那麼多數人的「強勢」意願是否能夠壓制少數人的「弱勢」意願,這個問題的討論與集體主義和個人主義的討論同樣是類似的。

世界總是充滿矛盾的,但是我們不能夠止步於矛盾,而是要為各種矛盾找出最可靠的出路。在這個問題上,我們最重要的是如何能夠在推進社會以及人類總體幸福不斷前進的基礎上儘可能減少社會矛盾對弱小個體所造成的損傷。

在第一個例子當中,為了集體應當禁止砍樹,為了個體生存需要,集體應當為個體創造足夠的工作就業機會。

在第二個例子當中,為了集體應當修路修地鐵,為了個體需要,集體應當給予受損個體應有的補償,比如生意受損的個體就應當得到相應的收入補償。

在第三個例子當中,其實問題才是最糟糕的,如果多數人投票判定犧牲少數人的利益,那麼他們是否會同意追加對少數人的補償,則是一個很大的問題。投票制雖然集中了所有人的意見,但是所有人的意見都可以被看作是個人主義的——這意味著他們會同意剝奪少數人的利益,但是未必會同意拿所有人的錢去補償受損的那少部分人。

當然,在不同的情景以及文化背景之下,不同主義的定義,外延與內涵都是會有差別的,希望這個回答能給感興趣的朋友一點啟發或思路。


人應該基於個人主義而選擇集體主義,集體主義的意思是進行一種集體的民主生活,個人無法對集體做出反饋就不能稱之為集體主義。共產黨人的集體主義說白了,就是民主生活。


確實是矛盾的。問題出在「一刀切」上。

集體利益與個人利益之間既有區別、又有統一之處。可惜,這只是一句正確的廢話罷了。問題在於,哪個更重要?集體更重要=集體主義,個人更重要=個人主義。看起來,這只是一道選擇題罷了。

但問題是,這世上的問題總是這樣非此即彼的嗎?這裡,我們就可以發現設置「集體主義」、「個人主義」討論的人的陰險了。它不是按照每個具體的案例的是非,而是完全按照「集體」與「個人」之間的站隊,強行把二者割裂開。

而在兩種主義的宣傳中,「集體主義」的宣傳更是別有用心。通常在這種社會中,對於「集體利益」的看法,管理者比起其他人總有著更大的話語權,據說因為他們站得高、看得遠,雖說大家都接受過九年義務教育,在文化上其實本來並沒有什麼太大的差別。但管他呢,反正聽領導話,好好配合,就叫有「團隊精神」,據說人家洋人也這麼搞的呢!

但其實,將管理者的意志設置為「集體」,並將「集體」與「個人」割裂開來的所謂「集體主義」,只能算是官僚主義的集體主義罷了。

而在無產階級的眼裡,明明管理者才是佔少數的,普通民眾才是占多數的,把本屬於多數人的利益聚集在少數人手裡,那這不叫集體主義,而叫管理者個人主義。而那些行著這等醜事,卻無恥打出「集體主義」的管理者,那叫掛著「集體主義」羊頭的精緻利己主義。


並不矛盾,集體這種現象既然能出現,就是無數個人趨利避害的一種方式,是個人主義的一種體現。因此,以個人主義為前提的集體主義,是應當提倡的。


可以有合作關係,通過短期的集體主義換來長期的個人主義


矛盾的。

最原始的人際模型可知,任意兩個個人之間意見自然一致的概率只有25%。

集體主義的目標是彌補其餘75%的差異分歧,保持一致。

所以,集體主義的本質是精英主義。


社會資源的配置在個人主義狀態里會是最優化的,任何形式的集體主要都無法合理配置面向競爭的資源。這在世界歷史上從無例外。


你享受了義務就有必要付出代價,盧梭的《社會契約論》能回答你這個問題。

人權是屬於個體的,法律是屬於國家的。個體約定而成國家的合理性,是法律有效性和政權合法性的終極判斷。自由,不是來自法律對個人的保護,而是來自個體對立法的徹底參與。這是切實保障個體自由的先決條件。在這一過程里,個體利益的「交集」而非「並集」(不完全是數學上的那種)形成公民意志——主權者的意志——一般意志,而這種主權者因為個體的不斷參與,其內容是常新的,其利益與個體利益共榮的。從這一點出發,多數人說了算的約法三章必然成為主權在民的道德的體現方式。

這段話就是說集體是由大部分人組成,要享受集體的便利就要大部分人道德的約束

盧梭還曾經說,一個自由的人有權利拒絕社會所有權利來獲得不被社會道德拘束的自由


我相信這麼一句話:有組織勝過無組織,集體勝過個人。

人類自誕生以來,就沒有出現過一個人就能包打天下,一個人就能活到老死的事情。

人類就是一個社會性的生物。

原始社會人類從屬於部落,集合在一起獵取、採集食物,集合在一起才能抵抗自然界的威脅,才能有所發展。那個時候就沒有個人主義的概念,所以,也沒有集體主義的概念。因為這是一個天經地義的事情。

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私有制的出現,這才產生了個人主義,同時,為了維持自己的個人主義,集體主義也出現了。

原因就在於我一開始的那句話:有組織勝過無組織,集體勝過個人。

一方面,統治階級通過個人主義維持自己的特權;另一方面,統治階級通過集體主義加強自己的控制集體的能力,降低控制成本,並通過集體保護自己的特權。

所以就會出現這樣的事情,幹活的時候集體主義,分配的時候的個人主義,這就是現實。

從私有制誕生以來,就一直是這個樣子,表現形式可能有所不同,本質都是如此。

從來沒看到過分配的時候集體主義,幹活的時候個人主義的,恐怕只有一共的人短暫出現過。

說到這裡,我可以問問題主了,你認為集體主義和個人主義矛盾嗎?

事實上,你想集體的時候不一定會集體,你想個人的時候集體可能就來了。

你不想受制與人,那麼任何一個集體都能碾壓你。

是不是當你買東西被騙了,你就自我代入「消費者」這個集體了,所以就算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際上派不上什麼用場,因為「消費者」這個集體個體對待這個集體的態度都是個人主義,只想享受權益不想為了這個權益幹活。

現實中的例子比比皆是,你只需要自我剖析,在幹活的時候,你是集體主義還是個人主義,在分配的時候,你是集體主義還是個人主義。


集體主義不是為了領導的個人主義服務的嗎?

我覺得這這種集體主義根本就不是集體主義,因為這種集體主義不是為了集體的利益,而是為了領導的利益。

中學時期班主任一天到晚強調集體主義,強調平均分,是因為平均分和他的工資獎金直接掛鉤的。

我覺得真正的集體主義和個人主義並不矛盾,因為真正的集體主義是為了集體的利益,而不是為了領導集體的人的利益。

比如說,每個人都要遵守法律法規,不能隨便殺人。這可以理解為一種集體主義,每個人都要限制自己的行為,為了集體的安全。

比如說,每個人都要交稅,這也是集體主義。因為交的稅最終是為人民服務的。

再比如說,日本侵略中國,全民抗日,這也是集體主義。


兩者矛盾嗎?下面我專門拿分別以這兩種價值觀為主導的社會來做例子,分析和說明這兩者的巨大差異。

比如,在個人主義社會裡,人們習慣了以個人的利益為出發點,往往自私自利,自己的利益一旦受到侵害,哪怕對別人或國家有好處,也要發聲和示威遊行。至於國家之間的紛爭,只要不打仗,都是政客的事,人們往往懶得理會。所以民族主義在這種社會裡一般都沒有市場。

而集體主義社會裡,人們懂得從國家集體的利益出發,因此往往胸懷祖國、放眼世界,哪怕身無分文,也心憂天下,責任心極強,國家受到外國欺負,人們都會義憤填膺,示威遊行;而個人利益雖然天天受到侵害,但為了國家的穩定和統一,人們依然忍辱負重,反對搞個人主義那一套。

在個人主義者眼中,人性是本惡的,他們不相信無緣無故的偉大和高尚,覺得人是一有機會就犯賤的動物,因此對於所有人,尤其是領導者,他們都主張通過一套嚴謹的權力分立的制度去防範,而且即使如此,依然對那些領導人毫不放鬆,一有機會,就要彈劾。因此,在個人主義國家的議會裡,總是一片吵吵鬧鬧的烏鴉風景。

在集體主義者眼中,人性是本善的,他們相信人的內心具有高尚和善良的傾向,因此他們大力提倡和頌揚高貴品質,對於級別越高的領導人,就越信任,因為,如果不是最良善者,又如何能升到能做重大決策的地位?對於歷史上一些偉人所犯的錯誤,集體主義者也給予包容和諒解,覺得那只是好心辦了壞事。出發點好,是最重要的。由於相信善良,不需彈劾,在這些國家的領導人會議里,總是一片團結和諧的氣氛。

個人主義社會裡,每個人都在想著如何讓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不過與此同時,個人主義者也知道,別人也是個人主義者,有著跟自己相比既不高級也不低等的利益需要。所以人們不得不在追求自己利益和自由的同時尊重別人的利益和自由,通過法律和契約來協調利害關係。

集體主義社會裡,人們都懂得,世界不是一個人的,要考慮到國家和集體的利益。沒有國,哪有家?集體主義者普遍都有高尚的情操和使命感。不過與此同時,他們也會為自己的個人利益而鬥爭,因為不這樣做,就無法生存下去。然而由於追求個人利益不光彩,內心高尚的道德感使得集體主義者把個人利益的爭鬥轉到地下。而由於地下的紛爭不可能有法律去維繫,於是其爭鬥總是以潛規則的方式進行,比檯面上的紛爭要激烈和可怕得多。

個人主義社會裡,人們都認為人與人之間是平等的。因為如果不平等,利益就無法協調,法律就無法施行:一個人因為地位不同而受到不同的法律待遇,個人主義的基石就會崩潰。因此,在這種社會裡,個人的法律地位,並不比一整個國家要低。不過,涉及到國與國之間的關係時,人們則沒有國家平等的觀念。他們普遍認為,個人主義國家要比集體主義國家優越,因為對方的國民沒有作為人應有的權利。那些國家只是屬於少數人,不具有合法性。對於被這些國家嚴厲批判的「干涉內政」的指責,他們覺得很無聊:干涉是為了促進你的國民所缺乏的民權,如果你的國民本身有自主權,我們又何須干涉?個人主義者因為相信人人平等,覺得自己擁有的權利,是全人類都應該有的。如果別人沒有,就要幫助他們去爭取,不管他們在什麼國家。他們以個人為出發點看問題,必然覺得人權高於主權。

集體主義社會裡,人們都認為人與人之間是有等級之分的。因為國家是最高級的,個人是為國家服務的,由國家的最高層到個人的最基層,就必然有層級。這個國家的體制,也反映在其他所有的次一級的集體里,比如學校,單位,以及家庭,處處都有等級(問主所在的大學校園,已經算是等級最不森嚴的地方了,但問主依然感受到這種集體壓力)。學生不可能跟校長平等地對話,晚輩不可以跟長輩平等地交流。如果平等,那麼整個體制就會崩潰。不過,雖然國內人與人之間不平等,但涉及到國家關係時,人們則普遍認為,國與國之間是應該平等的。他們反對外國以任何理由去質疑自己國家的秩序,並認為那是霸權。他們覺得,我們尊重你們的制度,那麼你們也應該尊重我們的制度。以國家為出發點去看問題,必然會把主權看得高於人權。

總結一下,個人主義觀跟集體主義觀是「水火不容」的。他們各自從不同的角度去詮釋世界,並得出完全相反的結論:

集體主義者相信,國家和集體作為代表了大多數人利益的群體,理應是最重要的利益歸宿。所有人都應該為集體服務。集體進步,個人才能進步。一個人自私地、不負責任地為自己活著,是醜陋的。如果走個人主義那一套,每個人都為了自己而爭鬥,世界豈不道德淪喪,而且秩序大亂?

而個人主義者則覺得,個人利益是最重要的,如果一個人沒有價值,那麼所有人都沒有了價值;如果個人利益得不到維護,集體利益就會失去存在的意義;一個人的進步,是所有人進步的基礎。而且,如果走集體主義那一套,個人利益被集體所遮蓋,豈不是大大方便了那些擁有集體權柄的領導者,以號召別人為集體犧牲的高尚口號,而濫用權力?

個人主義和集體主義,兩者南轅北轍,至於孰優孰劣,可能只有上帝才知道了。。。


其實不矛盾,有時候老是去想著什麼主義,然後用這些主義類的東西把自己給圈住,沒有多大意義,更多對於個人而言,處理問題解決問題才更重要,不管那種主義那種方法,具體到當事人,當時的環境及資源才能說明問題。
學校的這種做法其實很多時候是上個年代遺留下來的,與現代的處理問題及對個人的尊重等產生了衝突,其實說實話,你去了,不就代表你願意么,至少,是你當時的思想和具體情況覺得最好的選擇。


在中國,所謂的集體主義就意味著對個人權益和個人獨立性的壓制與忽視


集體是基於興趣和現實的利益關係結合在一起所產生的共同體。來自於人類正常的愛抱團,愛黨同伐異的本能。但象我這種單飛二十多年的人也有,因為有智慧的人就是這樣的。笑^_^

但大部分學校的班級充其量只能算個群體,類似於車站上一起等車的那一撥人。偶爾有交集,大部分都個找個。特么哪來的「集體利益」。班級不過是個類似於車站的形式,都是些等著上車/上課的乘客/學生罷了。

這個班級的形式既不會保護你什麼,你也不可能因為離開它而失去了什麼重要的東西,只是一個方便分類的抽象符號。

用集體這個詞無非是用一些看上去比較嚴肅的概念去綁架學生的認知,顯得自己的要求具有某種正當性。畢竟這些人的理論水平也就這樣了。噗~

狗P的集體主義。

個人主義就不談了,知乎上就沒幾個人能從集體高潮中掙脫出來維持一個完整的自我的。說了你們也做不到。

其實知乎上的集中點贊大部分就是一種集體主義行為,還談什麼跟個人的矛盾?都是你們自己在消弭自我主動融化於集體的敘事之中。


個人主義與集體主義是社會組織的兩種價值傾向,都有經濟和社會根源,意在構建一種平衡,使社會在這種平衡的基礎上發展,二者也都有各自的缺陷。

比較理想的個人主義,以個體作為優先考慮,追求自身利益和自由的同時,也尊重他人的個體利益,個體追求個人利益的邊界是不損害(最起碼不嚴重損害)其他個體的正當利益,達到一種利益平衡,但這種邊際界定較模糊;一個個個體的發展,推動社會(群體)的發展。這種發展很需要相對的「平等」,要求每個人重已也重他人(即使一個集體,其地位也與「他人」一樣是平等),達到利益協調。以個人主義為名的損人利己行為會動搖這種社會平衡,必須受到有效限制,這需要健全而權威的制約機制,以法律和契約等方式實現,即使是「人性本惡」,也可以用制約機制長駕遠馭,達到社會的平衡。歷史上,一旦利益分配相差過大,調控機制失靈,整個經濟和社會就進入危機狀態,這從不乏先例(勞資對立,財富集中,市場失靈)。

如今國民受西方影響,重視個人權益,但有人據此就說利他的行為只在集體主義佔優勢的時代才被提倡,時代一變,人不為己就是「反人性的」。這是因為我們還對個人主義存在誤解,個人主義包容利己,但並不排斥利他,利他可以緩解個體間利益邊界的衝突,利於利益平衡的穩定,因此西方很重視公益活動和慈善事業。

比較理想的集體主義,以集體為優先考慮,集體的進步,可以滿足其成員(至少也是絕大多數成員)的個人利益,但個人和集體的利益界限較模糊。集體有組織嚴密,動員能力強,效率高的特徵,這在危難和轉折的歷史節點顯得極為珍貴,其代價是這種架構容錯能力偏弱。集體主義社會有等級之分,比如集體高於個人,集體的運轉也離不開服從,個體利益相對靠後考慮,作為補償,個體利益分配操作需要較為平均。以集體之名的攫取個人利益(往往是組織者)行為危害極大,往往最影響社會結構的平衡,必須受到有效限制,這需要對高層的制約機制嚴於基層。集體主義的社會成員往往要求具有使命感和道德感,這能夠抵消部分個體利益犧牲的影響,穩固集體的結構。歷史上,一旦利益分配相差過大,指揮機制失靈,整個經濟和社會也進入危機狀態,這也從不乏先例(多數人暴政,集權傾向,計劃失靈)。

兩種基於不同的價值觀的社會,對經濟結構的選擇,國家主權和人權的認識,社會組織形式,人性道德標準等許多方面認識都不同。但我並不認為這兩種理念就是水火不容,徹底對立。二者是有共同點的,都致力於實現構建一個穩定和發展的社會,使人在社會的組織中受益。其實社會有複雜性,比如一個現代化國家再提倡個人自由,從歷史範圍看,比起一片散沙的原始社會,也是非常集體化的,它的社會大生產離不開組織,政權形式繞不開國家與政黨,連總統競選都要組織個團隊。同理,我們再提倡集體,也不能否認集體是個人組成的,無視社會的微觀結構,也難以制定科學的政策,實踐就會遇到瓶頸。

我國有集體主義的傳統,我們想在持續時間不長的戰略機遇期內趕上世界的腳步,發揮集體主義效率上的優勢,完成改革的艱巨任務,這個選擇不錯。抱著開放的眼光,正視自己和對手優劣是明智的,也不排除認真學習對方的長處,根據自己的情況將對方的方式方法為己所用,比如,我國也在積極探索保護私有產權,在社會保障、司法、行政等方面保護個體利益,完善社會組織領導層的權力監督和制約機制等,用法律、契約等協調個體之間、個體與集體之間的利益,這能彌補集體主義體制上的缺陷,取得更大的社會效益。

我看到《鋼鐵是怎樣煉成的》有一情節,有個參加修鐵路的青年為了回城,把自己的團證當眾扔了。此前已經有十四個意志薄弱的人開小差,擅自回城了。相比那些人,他沒有開小差,而是一直堅持按照事先約定,忍飢受累地幹完了兩個星期的義務勞動,我很難把他當成壞人。在《鋼鐵》的劇情中,扔團證的行為一旦擴散,整個大的社會機制有可能全面崩潰,誰也逃不掉,因此組織層緊急滅火,比起更嚴厲的懲戒來,燒團證的「行為藝術」處罰還算是力度合適的。

這是《鋼鐵》的常見的議題,個人主義與集體主義之辨。
梁曉聲老師曾經質疑過,他讀《鋼鐵》時,覺得冬妮婭人很好,看不出一點自私利己,可書里說她是個人主義,他覺得作者純粹是因為冬妮婭的出身而雞蛋裡挑骨頭。在我看來,梁曉聲和奧斯特洛夫斯基對個人主義的理解肯定不一樣,我國老知識分子眼中,個人主義是個壞詞,與損公肥私、道德敗壞等沒什麼區別,這其實很不準確,我們讀《鋼鐵》可能也有這種誤解。雖然也知道社會主義的理念,我們的一些概念認識和奧氏這種「原旨「者還是有區別的。

也有人貶斥集體主義,就我看過一個「民間哲學家」的文章,這位民哲煽情的功夫和我差不多,我總結了他的推論:我們堅決反對「納米」,「納米」是傾向集體主義的,所以我們應該堅決反對集體主義。敵人贊成A,我們就要反對A,這哥們挺耿直的。

剛才我這麼講,是不是感覺挺乾巴的?我剛按照奧斯特洛夫斯基生平編了一個短話劇《此情可待》
http://tieba.baidu.com/p/4855429147
可以讓大家直觀感受一下我關於集體主義和個人主義的思考。
下面是簡介,不過我覺得,某種程度來說,簡介最害人,影響深閱讀。
明線:作品傳播的阻礙和推動
作家艱辛的創作條件(阻礙),家人和朋友的幫助,分擔了作家的部分壓力(推動)-青年編輯因為自身水平的限制,和文學從屬政治宣傳的觀念,無視小說的價值(阻礙),副主編接受小說(推動)。-副主編也不完全理解小說的思想(阻礙),作家講解,得到副主編的讚賞,小說前半部順利出版(推動)-社會主義實踐遇到挫折(阻礙),作家對陰暗面的清醒認識,加深和豐富小說的內涵(推動)-小說出版後,未獲傾向保守的評論界的重視(阻礙),讀者的熱捧,老作家的傾力指導和推薦,促成了小說的廣泛傳播(推動)-「上面」施加壓力,作家讓步,刪節後的小說,其價值受到損失,作家遺憾離世(阻礙),作家妻子繼承了作家的精神遺產,保留了思想的種子(推動)-作家妻子的努力遇到瓶頸(阻礙),作家前女友提供了珍貴的書信手稿,極大幫助了妻子的工作(推動)-作品傳播的阻礙和推動兩股力量較量,持續至今
暗線:集體主義與個人主義關係的思辨
小說表達出作家成熟的集體主義理念-青年編輯出於狹隘的集體主義文藝觀,完全否定小說的價值。-作家和副主編都把對方視為集體事業的同志,作家解釋他對個人主義的認識:個人主義是以個體(不是自身)為優先的社會價值體系,雖然作家不認同個人主義,但絕不把個人主義等同於利己自私。– 集體主義的異化導致了災難,作家更加認識到社會實踐的複雜性,並在小說里加入許多直筆和暗筆,探討黑暗面的根源。作家也明白,自己獻身於集體,集體給了他回報,這看似兩全過程的實現,是因為複雜的原因才得以促成,而現實絕不是如此完美。他不改理想初衷,堅持利他的理念和行動。-老作家和他的夥伴均認同人應該追尋真正崇高的道德,而這也是集體主義的穩定器。- 極化發展的國家意識形態帶來消極作用,「上面」意在控制思想,違背了文藝創作和評論的基本規律,小說的部分思想和藝術性被掩蓋。作家只得將自身訴求地下化,其目的仍是為能更有益於集體,而妻子成了作家精神遺產的守護者。-作家的前女友意外地以另一個守護者身份出現,她與作家最終的和解,提示集體主義和個人主義兩種價值體系雖有嚴重的衝突,卻並不缺少深度的契合。她出於個人主義理念為維護了作家權益做出努力,也客觀上協助作家的遺願得以實現。


理論上不矛盾,但現實上矛盾。
理論上的集體主義,是我為人人,人人為我
現實上的,是人人為你,你為政績


集體主義和個人主義不是按意識形態和政治體制來分的。

集體主義不等於集權專制或服從領導,個人主義也不等於自由平等或民主分權。二者的本質區別在於文化中的個體如何建構自我和他人的概念。是更強調自我與他人的相互獨立,還是更強調自我與他人的相互依存?前者更個人主義一些,而後者更集體主義一些。這一划分維度與意識形態和政治傾向無關,壓根不涉及左還是右的屁股問題。所以對集體主義和個人主義的研究在我國不怎麼受限制。。不然國內一群社科大佬都要被政府雪藏的。。

而且集體主義和個人主義是一個連續的譜系,而不是兩個非此即彼的真實二分的類別。當我們把某個文化歸為集體或個人主義的時候,我們用的是人為二分的方法,人為設定了一個標準點。

以我的標準為例:俄羅斯現在就是一個偏集權的個人主義國家,而印度則是一個看上去擁有了西方自由民主的集體主義國家。。


我來補充一點

特殊時代的個人主義不是題主你想像的「強調個人個性」

而是「強調資產階級/地主階級/知識分子地位遠高於泥腿子,對國家的統治有絕對的話語權」


個體與集體之間的關係非常有趣,集體由個體組成,受其中每個個體的影響,但又脫胎於個體,不由任何個體所決定,而且每個個體都會受到集體的束縛。打個比方,一撥朋友因為遊戲分成對立的兩個陣營,這個時候個人利益變成集體利益,個人的所作作為要為了集體。有的人在為集體犧牲許多的時候,會開始懷疑這個集體到底是什麼,這麼為集體貢獻又是為了什麼,其實集體由我們所生,但他又有了新的東西,這種新的東西來源於我們每個人對集體的想法,如果這些想法能匯在一起,那他的力量大於每個人力量之和,但反之這些想法矛盾重重或者各自為政,那這個集體自然搖搖欲墜,容易分崩離析。當這個集體強大的時候能惠及每個個體,但當這個集體羸弱的時候同樣也會影響每個個體,有的時候一群弱者集結在一起能爆發力量,一群強者集結在一起也會障礙重重。這也就是所謂的集體凝聚力。

不過一個集體是越有凝聚力越好嗎?答案顯然是否定,一個集體的凝聚力越強必然意味著他對每個個體的束縛越強,意味著這個集體的價值觀越發趨於單一,當這種價值觀迎合時代趨勢的時候,他的發展會十分迅速,但反之他的衰落也會十分迅速,任何一個能長久發展下來的集體必然是多元與包容的。

集體需要包容與凝聚,二者向來是矛盾的,如果協調好二者的關係,就能讓集體既在陽面上有前進的動力,又在陰面上有面對各種問題的抵抗能力。但矛盾雙方的控制從來比發展單一方面要難的多,大部分嘗試協調控制矛盾往往會發現這比發展單一方面短期效果差的多,所以急功近利者都會選擇後者,殊不知眼前利益與未來利益也是矛盾的,你選擇了眼前的芝麻,那就要失去未來的西瓜,而實際上社會上的大部分集體的選擇都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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