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中國現在還有死刑?


我不過就評論了兩句,還有人追到私信里和我辯,彷彿是我造就了一系列冤案致人死命一般,滿滿的正義感真是讓我無話可說。這種接近三無用戶的ID公布出來也沒啥意義,我乾脆公開說明一下這個問題上我的觀點和邏輯。我不敢說我一定對,但攻擊我的聖母們充滿正義感的邏輯一定是錯的,我乾脆抽打一下。

首先聲明,我支持保留死刑,但對於什麼罪名適用死刑,這個不在討論範圍內,不要肆意延伸。比如我堅持認為拐賣婦女兒童的人販子該判死刑,明知後果還制販售假藥、偽劣食品的奸商該判死刑,但這我說了不算,法律專家說了算。那是具體法律細節,這裡討論的是立法的法理根基。

讓我們先來看看聖母們的邏輯吧。我所見到的主要有兩種論調。

你知道一個生命一旦被剝奪,就再也不能復生么?一件冤案如果被判了死刑,造成的後果永遠無法挽回!只有廢除了死刑,才能避免這種悲劇的出現!

善良!悲憫!充滿人文關懷!!我這個做過記者,做過調查,目睹過無數黑暗現實,如今麻木的為了混口飯吃而活著的人都慚愧的要去懺悔了。但是……等等,好像有什麼地方不對?

我們來看看用這個邏輯,說另一件事情,會有什麼樣的結果?
你知道一個女性一旦被強姦,造成的傷害有多大么?不僅僅是生理!還有心理!一個處女如果被強姦,就再也不可能是處女了!造成的後果永遠無法挽回!只有切掉所有男人的丁丁,才能避免這種悲劇的出現!

啊呀,按照這樣的邏輯下去,我的丁丁就要不保了!!為了保住我的性福,我也要堅持保留死刑啊!!今天他們可以用這個邏輯廢除死刑,明天就可以用這個邏輯切掉我的丁丁!今天我不為保留死刑說話,明天就沒有人為保留我的丁丁說話了……(突然感覺好悲憤)

請問有丁丁是造成強姦案的原因么?

在看看另一個聖母論調:「即使對有罪的人來說,判處死刑不能彌補已經造成的損害,只會造成更多的悲劇,一個犯罪了的人,應該有改過自新的機會!」

真善良,真悲憫,真有人文關懷!不過請問,那些罪惡下的受害者,是不是應該也有第二次機會呢?誰給他們?你們這些聖母可以么?在你們為了有罪的人奔走呼號的時候,也請先考慮一下受害者的第二次機會吧

所以,這種狗屁邏輯,不過是詭辯而已,披著偽善的外衣,罔顧了權利與義務,行為與結果的關係,把道德感盲目擴散,利用人們的善心,造成更多分裂。

「生存還是毀滅,這是一個問題。」哈姆雷特曾經這樣說。瞧,一涉及到生死,人類就那麼深刻而慎重。

但這個問題上,我們討論的不是生與死,而是罪與罰,或者說,是因與果。


為什麼會有人被判死刑?顯然是因為他做了足以被判死刑的事情。因為他的罪,所以他必須死,這是罪與罰的因和果。前面說了不討論什麼罪名適用死刑,這樣我們不用糾結於什麼樣的罪該死,只需要知道有一條紅線不能跨越,跨越了就要死!這個原則我認為很合理,沒人不同意吧?做人不能沒有底線。

如果出現了有人被誤判死刑的冤案,那這種悲劇怎麼辦?這種悲劇無疑是令人痛心的。但是,這個關死刑的存在什麼事情?冤案是死刑造成的么?強姦案是因為有丁丁造成的么?

我們來看看出現這種冤案的原因,想必大家也都能明白,無非是立案、調查、審理、判決、複核這些環節中出了問題,造成了冤案。這個冤案的出現,不是因為死刑造成的,是因為整個司法系統中有人失職造成的,就是「瀆職——冤案」,是這個因和果,而不是「死刑——冤案」。今天我們取消了死刑,就能避免冤案的發生么?終身監禁固然能保人一命,給冤案一個翻身的機會。但是用同樣的邏輯來說,那些失去自由的歲月,你能挽回么?怎麼彌補?按照同樣的邏輯,也就是「有刑罰——有冤案」下去,是不是乾脆取消刑罰算了?不做就不會錯,不判決,就不會有冤屈發生了。這樣就完美了吧?天下太平?不客氣的說,這就是「懶政」的邏輯。

都看出問題不對了吧,冤案的發生,要讓製造冤案的人負責而不是讓死刑這個懲罰負責。搞清因果,才能正本清源。讓犯罪的人為死刑負責,讓瀆職的人為冤案負責,這才是應有的公義。冤案本身就是一個罪,造成這個罪的人,必須為此付出代價。監管住司法檢查機關的工作,盡量減少冤案,這才是真正該做的事情。因為怕承擔後果,乾脆取消死刑,我說了,這就是懶政。

還有人說,沒有任何事情是完美的,你不能要求司法機構一點錯都不犯,不造成冤案是不可能的。只有取消了死刑,才能將這種不完美的危害降到最低。

聽上去很有道理啊,但又是狡辯。你能容忍司法機構的不完美,就不能容忍法律結果的不完美?你說只有取消死刑才能將不完美的危害降到最低,那我覺得終身監禁冤案的危害一點都不低,還是乾脆不要刑罰的好,這樣就不會有人因為不完美的司法而進監獄了,一點不完美的代價都沒有,每一個良民都不用的擔心受到冤屈了,多好!又回到前面的邏輯上了。

說到底,這事就是罪與罰的關係,你犯罪,你受罰,你殺人,你死刑,你瀆職,你進監獄,不要混淆。我不想談什麼法律的意義是震懾還是約束,我這裡就談因果,談作為和責任。混黑道的都知道你出來混,早晚要還呢。

現在很多持反對死刑意見的人,其實不是不明白這個道理,但是正是因為他們明白這個道理,所以才要更用力的掀起這個輿論。為什麼呢?混淆因果,把冤案的責任,從該負責的人,從那些瀆職的人身上引開,因為那些是掌握權力的人,是既得利益者,是能給他們幾根骨頭的人。他們避而不談冤案與瀆職的關係,而只談死刑造成冤案無法挽回的後果,於是很多人就真的以為,死刑是造成冤案的根本原因,跟著搖旗吶喊。對於盲目跟隨的人,我只能說你們善良是好事,但是自以為是的善良,是罪惡的幫凶。拜託,好好想想這其中的關係吧。對於那些刻意顛倒黑白,罔顧是非的人,我只能說,不是不報,時候未到,希望罪惡早一天降臨到你頭上,然後我們再看你是如何善良悲憫人文精神的。我毫不客氣的說,絕大部分這種人,都是會立刻變臉,恨不得將罪犯吃下肚才甘心的。

同學們,再遇到有這種聖母來和你們逼逼,鼓動你們廢除死刑,你們就問兩個問題:是不是取消死刑,冤案就不存在了?如果為了將冤案的危害降到最低,我們是不是應該取消法律?

很多聖母用「寬容」來教育我。告訴你們,就是最寬容的上帝,也有審判日,他一點不寬容。他的口號是「別看你現在鬧得歡,小心將來拉清單」,總有一天,給你算總賬,有罪的人都要下地獄,天天被燒烤,永世不得超生!因為他是神,所以他不會錯,但我們是人,不完美,就不要妄想取代神的位置,否則只會越幫越亂。

所以,我還是不寬容的好。我重申,死刑不可廢,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這不是報復,這是因果。沒人逃得開。若打亂因果,天下才是真的大亂了。我們要做的,是儘力維持司法公正,而不是簡單的取消死刑了事。


感謝大家能看完我這麼多廢話。這麼忙我還能寫這麼多,也真是被氣到了。隨手所寫,到此為止,我研究我的電影去了。


寫這篇文章一開始的動機是瀏覽了一些關於死刑的其他答案,被其中的一些荒謬的論點和論據驚到,憤而敲打鍵盤寫下了這兩個故事。從故事到評論都是基於我自身的經歷和感觸,所以主觀性不可避免。很多人批評我只是講故事,灌雞湯,答案太煽情不理性,我接受批評。我的答案權當拋磚引玉,希望各位讀者多留意其他合理的答案,我個人也很期待真正的乾貨出現,然後擠掉我的答案。

但我想對看這個答案的人說,知乎的精神是分享,改變,發現更大的世界,知乎的用戶來自各行各業,各個層次,有的甚至都還是初高中生,換句話說就是談笑有鴻儒,往來多白丁。這個世界是你的,我的,是大家的,思想交流的擦出的火花才是我們來這裡的目的。所以,無論任何態度的提問者,質疑者,我都歡迎,雖然交流過程中的語氣可能隨著當時的心情變化。

至於其他答案中拋出「智商不夠」之類的論調的幾位,大多數知友不一定有你們的專業知識和背景,有時候幾句解釋一點耐心就能解決一個人困擾很久疑惑,別讓惡意毀掉一個人的求知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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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先生說過:我向來是不憚以最壞的惡意來推測中國人的。

故事一

我12歲那年的暑假,母親被公司派出去培訓一個月,那時家裡只有我和父親。

我父親那時是個重案組的組長,事情繁多,圖方便就把我帶到了公安局裡,把我一個人放到值班室里,自己去忙了。

有一天下午,父親的臉色突然很難看,整個局子里人都開始變得匆匆忙忙,幾輛警車嗚啊嗚啊的出去,過了一陣都回來,當時有個叔叔扔了一個袋子在值班室,對值班的人囑咐了幾句就匆匆離開。

不一會兒,局裡來了一批人,男女老少都有,中間一個女的哭成了淚人,父親和同事們把他們迎到值班室,把我趕了出去。

我在屋子外面看著他們閉了窗戶,但是發現那個袋子不知怎麼在窗子外面的地板上,我於是就撿起袋子,想還給父親他們。但是我沒有抑制住自己的好奇心,打開袋子看了幾眼。

袋子里有幾張照片,我只看了一張,我只看到了——血!紅色的血,時日太久,我記不清細節,只記得一個半裸的人躺在地上,周圍一灘紅色,我當時就懵了,第一反應就是趕緊把它塞進袋子里,然後快步跑到值班室門口,敲門要把東西遞進去。

一個叔叔開的門,門開的瞬間,我看到哭成梨花的女的,狠狠地扇了父親一巴掌,眼鏡都被打掉了。

父親沒有說話,撿起眼鏡帶上,看見門口站著的我,默默地把我領到他們重案組的辦公室,讓我自己寫作業,然後 把門關了。

我靠著書桌呆了幾秒,想找個椅子坐,回頭髮現書桌邊上是一袋子雜物,裡面有他們出警時用的裝備,包括一副手套,要命的是那副手套他們用過了,而我就靠在手套上面,我的衣服上,沾滿了血紅。

是夜,我一晚上沒有睡著,腦子裡都是紅色的血。從此以後,我每夜,是真的每夜!睡覺前都會檢查門窗有無鎖緊,煤氣閥門是否擰緊。前幾年因為有事外出奔波,我都會再三確認每一個我入住的酒店的安全措施,搞的女友覺得我有神經病。

大概一年以後,父親調離原單位。有次回來和舊同事們吃飯,談及此事,一個叔叔告訴父親,那個命案的嫌犯兩星期前被槍決。父親嗯了一聲,我清楚地記得,他下意識地摸了一下自己被打了的臉。

幾年前我問及父親對死刑的態度,他問我記不記得當年的命案?我說刻骨銘心。

他告訴我,那個打他的女的,是死者的老婆,後來上吊自殺了。

他們有個3歲的孩子,親戚都不待見,送到孤兒院。前幾年孤兒院倒閉了,那個孩子去哪裡,他已離開多年,不知道,估計也查不到。

作案的是一幫流竄罪犯,當年在西北地區作了不少案,為了抓他們,一個叔叔還負了傷,在醫院躺了半年。

父親刑警生涯里辦過的如此性質嚴重的案件不多,但很多案件,比如詐騙,人口販賣,最終結果都相似,就是受害者家破人亡。

然後父親問我,你覺得中國該不該有死刑?

故事二

前年六月,在墨爾本讀書的我假期回國,因為家在西北小鎮,所以需要在上海從浦東到虹橋轉機。但飛機延誤,我又沒怎麼來過上海,所以一路磕磕絆絆,最後上了一趟直達的地鐵,距離回家的飛機出發的時間只剩4個小時。

上車以後我長吁一口氣,放鬆後突然覺得饑渴難當,於是就拿出一塊巧克力來充饑。

這時候,地鐵上來了一對「母女」,一個車廂一個車廂的乞討而來。

走近的時候我發現,那個小女孩不過3歲大小,梳著雙馬尾,雖然污垢蒙面,但臉頰圓潤,一雙眼睛頗為靈動。

我看著女孩可愛,在她們過來的時候掰下一半巧克力,塞在她手裡。那個「母親」隨口說了謝謝,但看到只是一塊巧克力時,臉上的笑容馬上就消失,拽著小女孩離開。這時我清楚的看見,小女孩的右腳走路一拐一拐,步幅小的時候看不出,疾行之下,這點腿瘸就暴露無遺。我看過新聞報道,有人專門致殘孩子,讓其乞討圖財,此情此景,讓我不由得懷疑這種事是不是就在眼前。

我想到了我妹妹。

妹妹不是親生,而是收養,警局兩年前抓獲一幫人販子,所有孩子都送還回家,但惟獨妹妹無人認領,想來是親生父母不想要就賣給人販子了。父親看著可憐,就抱了回家,家裡人人都把她當寶貝養,寵著慣著,和我小時候完全是兩個人生。收養手續辦下來的時候,母親說對不住我,我問為什麼,她說我不再是獨生子女,以後可能要不了二胎,我說完全沒關係,傻子才生二胎。

阿姨常說,要是沒有救下妹妹,她現在不知道在何處過活,但絕對沒有現在過得好。可當時,我分明感受到妹妹另一個的生活,就這樣展現在我的眼前。

不知道哪裡來的勇氣,我衝上前去,抓起小女孩的手,問她:「小姑娘,這個人是不是你的媽媽。」

小女孩被我突如其來的發問嚇懵,瞪大眼睛看著我,卻沒有說話。那個「母親」,氣急敗壞的開始罵我,要甩開我的手。我聽不懂她在罵什麼,我一直看著小女孩,我看到她的眼睛時而看看那個「母親」,時而看看我,眼珠里的驚魂不定,卻和妹妹在遊樂場玩盡興了以後回頭怎麼找也找不到家人時的眼神如出一轍!

我求助一般的看了一眼其他乘客,有風華正茂的學生,有西服打領的上班族,有閑人氣質的中年人,有眼神熱切的阿姨,但沒有人說過一句話。

說實話,誤過飛機我不在乎,已然回國,遲一兩天回到家不是問題。

捲入麻煩我不在乎,我人屬異地,地頭蛇鞭長不及,大不了不再來上海。

就是我錯了我也不在乎,警察查清事實,我錯了,我道歉,就是把我拉到派出所教育都沒問題!

我怕,我怕我報警以後無人來管,我怕警察來了例行公事,但真正令我害怕的,是四處無人站起,一個個都是一副唯恐麻煩上身,我就看看的表情。

那個眼神熱切的阿姨把我勸了回來,告訴我,這事情讓警察管好了。任由那對「母女」離開,那個「母親」走時依舊罵罵咧咧。

我在中轉站下了車(去虹橋好像要換乘)。在車站,我背著電腦,兩隻手拉著行李箱,忍不住流出了淚,淚水及嘴,一時沒了風度,哭出聲來,旁邊的人(新乘客)看我就像在看傻逼。

去年元旦前後,我又去了趟上海,去往市中心的地鐵上,我看到一個抱著孩子的婦女在乞討。

我默默地看著她們走過,和別人一樣,安靜的好像沒看見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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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第一個故事想說的就是,生命有多麼可貴,有多麼脆弱,對周圍人造成的傷害有多大,多深刻,書里的理論,文案的條例是不會告訴你們的。至於談到人性和人權的,你來錯時間,來錯地方了。

我第二個故事想說的就是,對於現今的國人,包括每天對不公正冷眼旁觀,對犯罪麻木不仁知乎者們,討論死刑是否應該廢除,然後舉例國外如何如何的,給我的感覺就是,你們的脊樑,支撐不起你們高貴的頭顱。

稍稍從事些相關工作,讀過些高大上的專業書籍,就開始大放闕詞。見過幾段懺悔,看過幾部紀錄片,於是乎悲天憫人。

至於偶爾看到的這一位心懷偉大的人

不是諷刺,希望你能從小善做起,從你做起,讓我看到你的偉大,用事實來糾正我卑微的三觀,用行動來證明你偉大的博愛,到時,我會認真的重新審視我從成長曆程中培養出的人生觀,重新審視死刑的優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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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為何點贊數一夜過百,誠惶誠恐。這篇答案是幾個月前一時激憤寫下的,主觀情緒強烈,這裡試著梳理一下我的觀點。

我認為,當今中國死刑的作用其威懾作用要遠遠大於其懲罰作用,沒有數據支持,沒有文獻引用,這就是我從個人經歷和觀察中的得到的結果。我並不想討論「國人的劣根性」之類的話題,但我覺得如今中國惡大過善,舉個例子,我親耳聽到過一個開煤車的司機承認他撞到一個人之後直接碾過去,因為死亡的一次性賠償遠遠比撞傷人被訛一輩子強。

至於犯下惡性案件的罪犯,我看不出對其改造的意義,因為生命不過七八十年,遠遠不夠他們懺悔和贖罪的,以後人類的平均壽命更長時,自然就有討論的必要了。

我講兩個故事也只是試圖告訴大家,很多人間慘劇,其後果如山壓,如洪泄,而承受對象往往只是受害者至親至愛之人,所以,大家,尤其是專業人士們,不要把一個個案例僅僅當作新聞里的隻字片語,檔案中的文章片段,如過眼雲煙,視之即忘,或化作萬千數據中的一個點。

如今我國的法律環境和國民素質,註定了廢除死刑的不合理,而在我看來這樣的討論毫無意義,與其花費精力和時間討論,不如想想如何把你們的法律知識用來構建更合理的法律系統,完善法律執行和監管程序上。

我個人贊同死刑終將被廢除,但不是在現在。

心懷高尚之人,我覺得你們應該從完善細小的法律法規做起,心懷改造天下之大志,跬步成千里,滴水匯溪流,總有一天你們心中的法治社會會由量變到質變的過程(或者由於風雲突變的強力改革)完成。

而漸開全民之智慧,善普等世之價值,不正是知乎存在的意義嗎?


我現在依舊認為,死刑在中國,必須存在!

以上!


手持修羅刀,法場證菩提。
兩三年前發生在我們當地的兩件命案, 一.一個我們本地年青人在外地打工受幾個人欺負,回到老家,通過網路聊天把一個女孩子騙出來殺害,並偽造強姦現場。被抓獲後警方問及殺人動機,答案是「練膽」。被抓之前正 準備前往原打工地,把那幾個欺負他的人全乾掉。
二、因為吃了繼母的雞爪,繼母恐嚇孩子要把他從樓上扔下去,孩子大哭不止,然後用鐵器擊打孩子頭部,喝罵孩子不準哭,導致孩子死亡,然後分屍拋棄。在幾天後的尋找孩子過程中表現鎮定,多次和孩子生父一起出門尋找,後奶奶發現平房頂有一處血跡,且繼母夏天在洗冬天衣物,繼母夏天再熱的天也把門窗關得死死的,還有很多蒼蠅爬在繼母的門窗上,這才報案。(殺人碎屍後用她冬衣被褥包裹,並且沒拋屍之前把屍體在她房間藏的,恐怖的是孩子的生父在藏孩子屍體的房間睡了一天競一無所知)該繼母被抓後,警察問她殺人難道不害怕么,她的回答是不害怕,在娘家經常看她爸殺豬,殺那個孩子就當是殺豬。死刑有必要麼?這兩種人真應了那句「不殺,天理難容」


很多時候問題要換個角度思考
有些廢死的人說「對於一個人,我們有什麼權利剝奪他的生命?」
但是在我看來 很多情況根本就是「對於這樣一個人,我們有什麼權利讓他繼續活著?」


「原諒他是上帝的事,我的任務是送他去見上帝。」


以前我一直覺得人的生命是難能可貴的自然成就,生命的重要性讓我覺得死刑也許過於極端和殘酷。沒想到自己卻陰差陽錯的幹了這一行當了行刑的一線法警,雖然才去過兩次刑場,目前還沒能開槍,但這也是遲早的事。
我想說的是,死刑的存在,始終是有它的必要。
哪怕你在現場看到那麼一個鮮活的人口吐血沫痛苦的表情,哪怕你在現場看到審判長宣讀最高院長的執行死刑命令,死刑犯的平靜和突然間家屬一片震耳欲聾的哭聲爆發,哪怕剛才那個笑著跟你說警官給根抽抽唄,反正我就要走了。哪怕那個人剛才是被你豎著帶進刑場,橫著帶去殯儀館的!
可是當你想到的是,那麼一個慈眉善目的女孩子就是販毒幾百公斤的大毒梟,那麼和藹可親的中年男人就是殺了兩個家庭母女的殺人狂魔,你就會覺得,他們的命,是命,那麼那些受害者的命呢!
做錯了事,就是要接受懲罰,這就是因果報應!


死刑可以不需要(可以用不到),但必須要有(必須要存在)。
道德是無底線的,法律卻有底線。當統治社會的道德崩潰之後,必須要靠法律這個底線來保駕護航才能保證社會不會崩壞。
而法律的底線,就是死刑。
如同核武器作為國家最終極的威懾力一樣,死刑作為法律最終極的威懾力,也是必須存在的。
人們畏懼死刑,如同國家畏懼核武器一樣,這種畏懼才是超脫道德的最有力的束縛。向善的人性靠道德維持,但向惡的人性只能靠法律來制裁。


貌似已經答過一次了,當然我也不介意再答一次,因為我發現又有一群人被聖母們帶溝里去了。
請再次注意:死刑不是為了降低犯罪率的。
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犯罪率的升高和降低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這跟死刑是否被廢除沒有必然的因果聯繫,所有往這上面扯的都是頭腦不清醒。
死刑的存在,是一個人為自己行為付出的必然代價。
你犯了錯,你給別人造成了不必要的損失,你就要付出代價。
假如這種損失超過了限度,那你就要以生命來償還,這道理不是很明白嗎?

那種拿冤死人來說事的,求你們先去呼籲禁車,車輪下幾乎個個都是冤死的,比死刑冤死的不知道多了多少倍。你們聖母的心應該開遍全世界每一條馬路。
中國不廢除死刑原因很簡單啊,因為中國制定製度的人裡面傻逼少唄!


每次看蝙蝠俠我都在想,明知道那些個犯罪分子根本關不住,出來又害那麼多的人,蝙蝠俠還是不殺他們,一次次去阻止,一次次去拯救。

你明知他不會悔改,明知他會繼續作惡,你還放他走。那他以後殺的人不是跟你殺的沒兩樣?

後來我才明白,因為他是蝙蝠俠啊,他相信自己能一次次阻止犯罪,一次次救人於危難。他也一直拼了命的去做。

中國可沒有蝙蝠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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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招遠那個案子一樣,
光天化日,乾坤朗朗,天理昭昭,眾目睽睽
活活把人給打死
活活把人給打死
完了還認為自己絕對正確,死了也能被神庇佑。

這要是不槍斃……
那以後邪教不是分分鐘在街上打死人……
難道要全民練武?
還是全民請保鏢?
或是全城戒嚴?
還是斃了吧……


我很贊成上面 @綦魯彬 的一句話,死刑不是為了降低犯罪率,是讓人為自己犯下的過錯付出代價。
每個人犯了錯都理應為此付出代價,如果這個錯誤足夠大,那麼代價就是生命。這是對受害者的公平。當聖母們寬恕犯罪者的時候,請問你們拿什麼去面對受害者?

再說點個人新意的東西:現階段廢除死刑的話,將是對我國司法建設特別是司法改革的毀滅性打擊。

法律終究是要為人服務的,尤其是為眾多的不懂法的人服務的。人們的滿意程度決定了這個法能不能長久實行,就像秦法精細,但讓人們普遍不滿後,還不如一個約法三章。而法律能否讓人們普遍滿意的一個關鍵就是能否讓人覺得公平。眾多的斗升小民並不願意去聽所謂法學家的教育,而是當自己面對官司時候,得到的結果是否公平;進一步說,社會上學法律的人只是極少數,更多的各階層的人是否能夠對種種判例感到公平。這種公平感,才是法律存在的基石。

對於現階段的司法建設及改革來說,所謂司法獨立等,僅僅是手段,不是目的。目的是什麼?是通過這些改革法律更公平了,人們可以也願意通過司法程序解決一系列問題,從而社會法治化。而要做到這點,就要求法院系統眾多學法的人必須接地氣,必須了解現階段民眾的想法,否則,當造成學法與不學法的人鴻溝加大後,法律判決讓人們不公平感加大,從而在司法獨立後,不滿意的人增多,從而更呼喚青天大老爺——黨管法就成了理所當然了。

雲南李昌奎案就是很好一個典型。李昌奎本身罪惡深重,也並無背景,結果撞到了少殺慎殺的聖母法官手中,逃避了死刑。結果呢?一時間全國聲討,各種陰謀論紛紛出台——這就是民眾普遍認為不公平的後果。後來雖有改判,但是昭通中院和雲南高院的名聲長時間蒙塵。諸位可曾想過?若是當初中院高院死緩判決出台,惹得全民討伐時候,省政法委書記出來說一句,堅決要求死刑。那麼誰將是民眾心中的英雄?今後提起此事,你說人們是支持司法獨立呢?還是支持青天大老爺呢?

所以說,聖母型法律是慷他人之慨,只會給人們帶來極大的不公平感。現階段若有實行,只會讓司法建設被普遍的不信任,使得人們更多為快意恩仇的俠士喝彩,向敢於出頭的青天大老爺跪拜。政法委、信訪局在人們心中的地位反而會迅速抬高。

最後,想對某些自覺懂法的聖母們說一句:不要認為自己懂法就比要求以牙還牙的普通老百姓高級,高級與否在於理論和實際的結合是否和諧,脫離了民情、脫離了現實的空中樓閣才是最大的白痴——就像上世紀大談共產主義一樣。


首先明確一個問題,死刑存在的意義是什麼呢?
粗淺的來講,刑罰有兩個目的。一個是一般預防,也就是側重於刑罰的威懾作用;另一個是特殊預防,更側重於對犯罪分子的監管以至於其不再危害社會。
對於死刑來講,一方面可以威懾潛在犯,另一方面也可以徹底消除社會上的隱患。畢竟監獄對人的改造能力是有限的,通過對一些人身危險性較大的犯罪分子適用死刑可以避免其再犯,相對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刑罰成本也更低,同時對被害人及其家屬也是一種告慰,避免產生更多的社會矛盾。因此,當前環境下是不適宜廢除死刑的。
但保留死刑也存在其弊端。刑法的目的是打擊犯罪和保障人權,當今社會更側重於保障人權。因為如果沒有了刑法,執法者可以想怎麼懲罰就怎麼懲罰,想怎麼打擊就怎麼打擊。這裡的人權不僅包括被害人的人權,也包括犯罪人的人權。死刑是是一種剝奪人生命、最嚴厲的刑罰,是不可逆轉的,如果執法者稍有疏忽或發生了其他人類不可預見的情況,對被告人適用死刑就是對生命權的踐踏,一部分冤假錯案就是因此而產生的。
個人認為,廢除死刑是大勢所趨,但是需要一個相當長的過渡階段。在司法資源有限、社會觀念保守的條件下,應當保留必要的死刑罪名。


以德報怨,何以報德?


先說立場,堅決反對廢除死刑
至於死刑適用是應該擴大還是縮減,這個法律界人士討論。

因為有冤假錯案存在,就忽視死刑對犯罪行為的震懾作用。有冤假錯案,應該革新和規範的是司法制度、司法機構、司法體制,而不是廢死刑。如果要這個邏輯,那廢掉所有的司法部門,不就再也沒有冤假錯案了么?因噎廢食要不得。

某些聖母大聲疾呼悲憫、感化,殊不知若不是死刑的存在,毒品犯罪能得到有效的遏制?靠悲憫感化誠然可以改變一些犯罪,但是對於大奸大惡的罪行,效果未必多好。人類作為一個共同體,既然要維持社會秩序,維持人類社會的道德倫理和發展,制定了一系列規則,就必須有與之相匹配的懲罰制度,這樣的懲罰當然可以包括剝奪生命。當一個人的行為危害了大多數人的利益,大多數人要求將之消滅、清除,這是維護群體秩序的必要手段。

所以與其討論是否廢除死刑,倒不如在完善司法正義和行刑手段的文明化上多努努力吧。


在正文里也說明一下,第一個故事是幾年前一次培訓的時候一個老師說到死刑存廢的問題的時候講到的,真偽不可考!


講個故事:幾年前有個專家積極要求國家廢除死刑,理由無非那幾個,人權啦,給別人悔過的機會啦,不人道啦之類的。後來很不幸的,他的女兒被人強姦並殘忍的殺害了。在公安機關抓獲犯罪嫌疑人並移交起訴後,這位專家堅決要求判處嫌疑人死刑,不接受嫌疑人家屬的經濟賠償。

很多要求廢除死刑的聖母,根本就沒有考慮過受害人及其家屬所收到的傷害和痛苦。

再說個故事:這個故事新聞上報道過,某個報復社會的殺人犯在其審判階段說過這麼一句話,如果你們不判我死刑,我出來後還是會繼續殺人的,如果我老了,我就去幼兒園殺你們的孩子。

說完這兩個故事,我想說說人性本善和人性本惡之爭,我們從小接受的教育就是「人之初,性本善」,這個世界上好人比壞人多,壞人只是一時做錯了事而已,應該給他改過自信的機會。
但是,長大後,因為工作關係,我接觸到的全是這個社會的陰暗面,接觸到的全是惡,這個時候我才明白,其實是"人之初,性本惡",這才是法制存在的意義。有的犯罪嫌疑人的惡真正的惡到了令人髮指的地步。

說一個我主辦的案件!:2012年某個周末的中午在某縣城鬧市區,一個從書店出來的女中學生被人揪住頭髮,用刀殘忍的割喉而死,另一個路過的女青年也被捅成重傷,犯罪嫌疑人作案後逃離現場。案發後謠言四起,人心惶惶,所幸在發案後的第五天我和我的兄弟們在浙江某縣抓獲了犯罪嫌疑人,這個新聞網上可以搜到。後來,經過審訊,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根本不認識,僅僅是因為嫌疑人和自己老婆有矛盾,產生了厭世情緒,想殺幾個女人發泄,就去車站隨便坐了輛長途車到了我們這裡…

再說一個案件,這個案件發生的比較早了,我聽老同志說的:一個小學生失蹤了,隨後父母接到勒索電話索要贖金,再然後就是錢付了,孩子沒回來,父母才去報案,警方四處走訪調查,最後鎖定犯罪嫌疑人就是小孩子的班主任老師,因為賭博欠債所以綁架了這個小孩子,綁架當天就撕票了,而且他把小孩子的屍體碎屍後埋在了自己家的花盆裡,警察之前走訪的時候還去過他家…早年,這類惡性案件一般都不公開報道的,怕引起模仿效應…

索性多說幾個吧,也是本地發生真實案件,應該是我入警第二年發生的,夏天的一個晚上,一個在舞蹈班打暑期工的大二女學生失蹤了,第二天其母收到了勒索電話索要贖金,又過了幾天在鄰市的一個大橋下發現了女孩的屍體,又過了幾天警方抓住了犯罪嫌疑人,是三男一女,三個男的是獄友,剛釋放沒多久,四個人案發那天開車經過我市的時候碰到受害人下班獨自步行回家,就將其強行拖上車,在車上就對受害人實施了輪姦,然後逼迫其說出銀行卡密碼和她家人的號碼之後將其勒死並拋屍。另外,經過審查這四個人已經在鄰市作案兩起,都是綁架強姦殺人!!

再一個,外地的案件,應該是高淳的,荷花仙子被害案,受害人有兩個,是一對情侶,都是剛參加工作,女的是電視台剛搞選秀節目選出來的主持人,稱為「荷花仙子」,某天這對情侶在偏僻的地方談戀愛,遇上了也是剛刑滿釋放的兩名犯罪嫌疑人,小夥子被當場用榔頭敲死,女的被輪姦後殺害。

我常和身邊的一些女性朋友或者家人說凡事都要注意安全,要保持警惕,出門遇到陌生人要多幾個心眼,晚上獨自在家睡覺要關好門窗,但是她們很多人都不以為然,說哪有這麼多壞人?其實有的時候這樣的事只要遇到一次你就會連後悔的機會都沒有了!

上述幾個案件都有新聞報道,想了解詳情的可以去搜一下。另外,本文謝絕轉載。


主張廢除死刑的,咱能不能先討論兩個問題:
1、現在可以判死刑,都能有這麼多惡性犯罪。如果取消死刑,大家會不會更危險。
2、如果受害人是至親,還能否做到堂而皇之地問這個問題,並給出廢除死刑的答案。
不知你是否對廢除死刑論產生了一絲動搖?


先說一個故事

12年的時候我剛剛高一,十二月的某一天正常上課時突然聽到有人說我們學校里一個男生昨晚在回家的路上被殺了

一開始自然不信的, 但這個消息越傳越廣。我們學校因為晚自習十點多才放(住校生很多) 再加上我們學校當時作為新校區,周圍建設還不完善,工地上三教九流的什麼都有,漸漸的也為這個消息增添了可信度。直到下午班會時班主任確認了這個消息並提醒我們注意安全,我們才真正知道原來真有個男生被殺害了

被殺害的是國際部里一個高三男生,正準備出國,為人陽光,籃球也打得很好。事發時他其實已經回到了自家所在的小區,想去超市充個公交卡,但卻突然毫無防備的被一個持刀男子狂砍數十刀,刀刀致命。

隨後被送往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情自然引起了軒然大波。犯罪分子很快被逮捕,法院也很快對此案進行了審理。這個叫龍輝的犯人,其實當他用刀在砍向少年之前,就已經持刀傷害了三名毫無防備的路人。然後就是這麼一個窮凶極惡的罪犯,在法庭上說過的最多的話竟然是「我不知道」「忘了」「我沒做過」「我沒有做過」

當法院要求他對受害人家屬進行賠償時,他說:「我沒有,我什麼也沒有」

最終審判是什麼,我已不大記得。但如同大部分悲哀的故事一樣,這個惡魔並未得到義憤填膺的大家想像中的懲罰。他被認定為初犯,偶犯,最終只用負部分刑事責任,可以從輕處罰。如今,他依然逍遙自得的活著

而一個本可大有作為的少年,生命就這麼停在了兩年多前那個寒冷的冬夜,臨終前最後一句話滿是痛苦困惑:「我只是想去充一個公交卡,他為什麼來砍我?」

對啊,為什麼?

我不去評價這個判決是否公正,我也不知道法律是否有什麼漏洞。但從這個案子里,我強烈的感受到了死刑的必要性。這個世界上有太多瘋子、變態,為了一己私慾可以肆意踐踏別人的生命,然後裝裝傻便萬事大吉,只留下被害人的親人餘生在無盡的痛苦與噩夢中度過。

有人說尊重犯人的生命體現了公平,仁慈,人道。可無數無辜的生命因惡貫滿盈的罪犯而凋謝,無數幸福美滿的家庭因此而毀滅,最後卻還被人要求要忍住淚水原諒眼前的惡魔,這公平嗎?這仁慈嗎?這人道嗎?

我一直以為,一個人要想獲得別人對他生命的尊重,只有自己首先尊重別人的生命。當一個罪犯犯下罄竹難書的罪行時,他就不應該被當作人來對待。殺人償命,天經地義。我做不到那麼無私寬容,面對殺我手足者還能仁慈的寬恕。你犯下了滔天罪行,那麼必須要對你實行相應的懲罰。不然,何足以慰藉冤死的亡靈?

至於那些呼籲著罪犯人權的聖母,撕心裂肺的痛沒落在你們身上時你們自然不了解,等當你們有一天親身嘗到了受害者的箇中滋味,不知你們會不會還堅持著呼籲罪犯人權

最後附上幾張被害人父親的微博截圖。都是為人子女,為人父母,不知大家看了做何感想

願學長天堂安息,願世上所有惡魔都被正義的裁決。


墨西哥參議院通過廢除死刑提案
墨西哥公布:今年9月失蹤的40多名學生全部遇害

現實是殘酷的,某些國家也不知道是咋想的。
很慶幸,我國的立法機構頭腦還算清醒。

墨西哥人民對自己的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已經達到了匪夷所思的境界了。


我注意到一個很重要的細節,這裡特地答出來說一下。

死刑應不應該存在是立法問題。

死刑適用是否恰當,審判偵查是否合理冤枉,這是司法問題。
將立法問題與司法問題攪亂,來達到成全廢除死刑的目的,這絕不是尊重法律。

如果支持廢除死刑的人事這麼一棒子人,我覺得,恰好反證明死刑現階段決不能廢除。

或許,答主也能明白,為什麼還會存在了。


因為人民群眾的智商還不夠低。


因為從根本上說,死刑制度符合十幾億中國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了最大多數人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了最基本的社會秩序。

就這麼簡單。其他一些原因都是延伸和附屬。


由地主及作為地主子弟的官僚、買辦、文人知識分子構成的中國古典精英利益集團的當代生理或精神傳人們確實因死刑制度而利益受損。但他們的利益總量較之十幾億人民的利益總量,實在微不足道,可以忽略。


當然,利益集團從未停止過階級翻身、「寬刑廢死」、重建古典精英政治體制的努力。雖然死刑制度因符合中國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保留,但利益集團的能量也殊為強大,不斷通過專業便利、職業便利,在立法、司法、教育、考核、話語、輿論、意識形態等領域進行漸進蠶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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