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是否將由政府財政解決的社會保障轉嫁給了民營企業,然後「坐享漁翁之利」?

在微博上看到一號稱「以旁觀的視角看大陸,以積極的態度愛台灣」的台灣人說:「大陸有個著名的《勞動合同法》,此法律最牛逼的就把應由政府財政解決的社會保障轉嫁給了民營企業,讓民營企業成為繳費主體。而對於大陸政府來說,不需要像國外政府那樣需要支付大量的稅金去解決國民的社會保障問題,相反卻可以收到上萬億的資金,坐享利息乃至投資等方面的好處,將社保變成了一門生意。」大神們是如何看待這個問題的呢?


謝邀。
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障體系值得批評的地方很多,但這段話明顯是缺少常識和混淆視聽的。

  1. 要求企業承擔繳納社會保險費責任,不是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而是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法中主要是強調依據社會保險法,要求在勞動合同中反映相關內容。
  2. 要求企業為勞動者繳納一定比例的社會保險,是國際通行作法。實際上別人的要求更高,比如私人僱主與僱員之間(典型的如某家庭請保姆),按中國法律不認定為勞動關係,僱主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險,而在美國則需要。
  3. 社會保險法和勞動合同法的適用對象,都是不區分國有企業、民營企業的。
  4. 各國的稅目、稅率及稅收開支情況都不同,單獨比較一項明顯是不科學和沒有意義的。

混淆視聽,政府財政本身就主要來源於稅收,社保問題不在於繳費主體是民企,而在於我們要為建國後毫無規劃的保障體系買單的同時還要面對國企、民企以及政務機關繳費體系不平等的雙重局面。

社保基金盤子很大,但是隨著老齡化的來臨,領取的人會越來越多。悲劇的是目前正在領取的那一代人且不管他們度過了怎樣惡劣的年代揮灑過多少汗水,但改變不了他們沒有為社會保障體系繳納過一分錢的事實,或者說國家當初沒有考慮過要面對合理留存一部分資金並分配的局面。而與此同時公務員仍然不繳費,卻仍然享受高出一等的待遇。

這樣下來,在不能大幅度的提高繳費基數的情況下,延遲退休變成了最不受歡迎但又是唯一的選擇。

至於社保基金坐享利息及投資的事情,考慮通脹及延後需支出的情況,讓錢生錢來滿足未來的支出需求是合理的手段。各國社保基金都有類似的投資行為,一般都瞄準穩健的產品,保值是第一位的其次才是增值,只要不是滿足私慾就無可指摘。問題是,私慾。。。。。


這個問題明顯是沒有經濟學常識。
政府財政的錢是天下掉下來的?
中國在這個方面最大的問題是政府收的稅收裡面用在維持政府本身的花費太大了,使得用於其他改善民生方面的錢不足。


哦,按照這位台灣朋友的說法,原來國企外企都是不給上社保的啊

另外這種號往往都是大陸人,或者去台灣交流個倆月,回來分不清自己是哪國的人在運營
比如這條微博的口氣,行文方式


言過了。沒那麼說的嚴重,社保政府,企業,個人三方承擔毫無疑問,但三者中我國政府責任顯得確實不到位。比如我國現行企業養老保險繳費率過高主要是因為承擔了轉製成本,這是政府責任不到位的體現


我國社保資金這是個人 企業 國家三方出資的 沒辦法 我國人太多了 光靠國家投資的話資金也不夠


社保是應該交的,但是這個統籌賬戶的費率確實偏高,而且個人賬戶的錢都不能動還沒利息。中國那麼多人,這利息也很多錢了。


主要是政府財政收入雖然多,但是維持政府開支的費用實在是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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