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網上有一部分中國人熱衷於死刑?

剛看到新浪的對人販子實行死刑,我想這是為什麼呀?難道死刑這麼好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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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腦補一,再談問題。

薩維尼當年有一個問題:法律人熱愛的應該是法律,還是法律治下的民眾以及其腳下的土地。
事實上這個問題貫穿了「法治國」發軔於德意志的整個過程。貫穿了德意志100年的民法典起草全過程,貫穿了德意志對法律民族性的認知。
同樣的事情也發生在霓虹,在幾乎照搬了德意志全部法律後,如何實現「法」對霓虹的治理,整整困擾了三代霓虹法學家們。
現今德意志和霓虹都深深的理解了哈耶克那句:私法基於自然生成的規範,公法是基於秩序生成的規範。
事實上,任何一個後發法治國,都繞不開的問題是:在如何在法律以及法治中實現民族性,因為一國的法律應該是民族理性的精華,並非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人類理性的精華。即便人類存在普世價值,也不能忽略法律中的民族個殊性。法律不僅是邏輯的,法律更是經驗的,正如霍姆斯所說:法律的生命不在於邏輯,而在於經驗。而一個民族的民族性,恰恰產生於一個民族隱秘而不易察覺的經久實踐,這些實踐恰恰構成了法律民族性的基礎。
ps:請勿將民族性等同於一國的民主事實
舉例說明一,某人家裡的傳統是先吃飯後刷牙,不等同於他們家通過家庭會議的方式表決通過了先吃飯後刷牙的決議,讓後大家一齊遵守這一規定。
簡而言之,一國即便沒有民主事實,但是一國的民族精神還是會反映在一國的法律中。

接前段,所以,法律本身沒有合理性,法律本身沒有正義性,法律所自帶的屬性只有秩序。法律的合理性來自於一個民族的實踐或者說來自於民族性。所以我們看待法律,在法律之外看正義,在法律之內看秩序。
所以,人販一律死刑,可能會在法律之內實現正義,但是放在法律之外,其雖能懲罰犯罪分子,卻隱含了增加國民受到傷害的風險,其外在正義實現性大大低於內在正義的實現。
同樣,當一個行為符合法律的內在秩序的時候,依照主流法理學理論,其只要符合程序正義的要求,其內在秩序就實現了,而不用考慮法律之外的秩序是否實現。例如:辛普森案件,法律的內在秩序實現了,對法律之外的秩序卻有破壞性。

腦補(關於民族性和法律的關係)結束
---------------------------------------------------------------------------------------------------------------------------------腦補二,再談問題。
我國關於死刑民族性的具體體現
我國對於死刑的態度的變化不是線性的,而是分兩個階段的
總體來說秦到宋,死刑是一個逐漸減少的階段,但是對於殺人償命和危害皇權的死刑案件在此階段形成了一定全民族認同。同時我國刑法中經濟類案件的死刑傳統也來自於這個階段一些統治者對於鹽,鐵,酒專賣制度的保護而出台的販鹽,販鐵死刑。
元朝法律比較粗糙,在此不表
明朝提出了一個明刑弼教的刑法理念之後,出現了輕其所輕,重其所重的趨勢,其本質是為了貫徹老朱同志的「重典治國」思想,也就在這個時候殺貪官成為全民族的共識,這個階段是死刑上升的階段。
清朝採用了類明比金刑法觀,繼承了明朝主要制度,但是採取一定民族異法,同事對於維護皇權的死刑給予了極大關注,政治類死刑在清朝是大幅增加的。在這個階段相對明來說死刑趨勢是大體相同,也就在這個時期政治類的死刑達到了歷史的頂點。

綜合來說,我國的死刑觀歷,還是比較文明的
為什麼這麼說:要以總體歷史的角度看,在法律層面來說,比較各個歷史階段來,現在我們的死刑觀相對於歐洲是有差距的,當然這主要是國家的發展程度造成的。但是總體比較來說,歷史慣性上,很多階段我們是領先的。


民族性的死刑觀:殺人者死,貪墨者死,謀反者死,而對於其他案件基本沒有死刑傳統。且在民族性中有一種寬宥死刑的傳統(當然這個寬宥是除了以上三種案件)。例如:吳英案,民眾對於財產犯罪的死刑,大多持反對態度(當然貪墨除外)。也就是說明朝輕其所輕,重其所重的思維一直影響著我國的刑法執行觀。

-------------------------------------------------------------------------------------------------------------------------------腦補三,再談問題。
49年後,我國民族性基本不變情況下,死刑觀的變化趨勢主要取決於我國刑法繼受的程度。
49-66年,無法階段,78年-整個80年代,我國刑法繼受蘇聯刑法,不但有人身犯罪死刑,危害統治死刑,還有大量經濟犯罪死刑,這主要和我國計劃經濟體制配套
90 年代-現在,我國學習日德新刑法理論,開始有計劃的廢除財產罪死刑,例如盜竊罪死刑被廢除,一些經濟犯罪死刑被廢除。但是對於民族性的死刑觀:殺人者死,貪墨者死,謀反者死,態度是逐漸收緊。特別是謀反死刑(也就是危害統治案件),因為這類案件大幅減少,相應的罪名和死刑也大大減少了。
這就體現了貝卡利亞的經典理論:刑法的有效性來不是來自於刑法的殘酷性,而是來自於刑法的必然性。打擊力度大了,國民都忙著賺錢了,而這類案件的必然性又很高(你懂的)所以嚴刑峻法也就沒有必要了。當然了當官的被判刑,政治生命也就死刑了。所以在北歐輕刑化的前夜,是刑法的必然性大大增強,犯罪率大大降低,隨之而來的輕刑化就順理成章了。

所以我在這裡反對所有,重典必然減低犯罪率的理論。
所以及至現在死刑不是為了降低犯罪率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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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補四,死刑的犯罪學意義(是犯罪學,不是法理學,也不是哲學)
犯罪率已經不是犯罪學研究的最核心指標
減低總體犯罪法益傷害的程度,才是犯罪學的最核心指標。哪怕總體犯罪率不變,但是其中搶劫罪大幅降低,盜竊大幅上升,其總體法益侵害也是降低的,犯罪預防的社會作用也是實現的。

但是如果總體犯罪率下降,但是綁架,殺人,搶劫卻高發,也是總體法益侵害在增加,社會治安管控也是失敗的。

所以基於社會犯罪的合理量刑程度,可以調節犯罪往更低法益侵害方面偏轉。

舉例說明(犯罪率降低,法益侵害卻上升的經典例子)

當年台灣地區刑法規定綁架一律死刑,其後果是綁架罪的人質存活率大大降低
ps:當年台灣地區,結夥搶劫也是一律死刑哦,結果也是結夥搶劫的悍匪們,火力比警察還猛。

97年我國刑法典吸取這一教訓,在綁架罪中設置了反向指引的法條,綁架罪是幅度刑,但是造成被人質死亡,卻處死刑(且為死立執)。多年實踐,這一法條確實在綁架案件中保證了人質的生存率。
在合理劃分刑種的時候死刑和死緩是我國五刑制度的頂點,可以在一些罪名中,作為反向指引的價值衡量標尺,已達到保護國民的刑法價值。例如劫持航空器罪,造成人員傷亡,也是一律死立執
現代刑法保護國民是目標,而懲罰犯罪是保護國民的手段。如果國民可以有效得到保護,懲罰應該為此做出相應讓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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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開始:
死刑在中國是一個國家的民族刑法觀的傳統和法律繼受的共同產物。
我國的民眾傳統自帶的刑法觀,無論反對者用例如:無知,愚昧,落後等詞語修飾其存在,有一個事實反對者不得不承認的是它確實存在,而且它廣泛的存在。
既然我國民族性這麼不合世界潮流,能不能法通過法律引導民眾或者法律逾越民族性呢?
當年德意志和霓虹也是這麼想的,我國繼承法的起草人佟柔也是這麼想的
結果呢,德意志為此爭論了一百年
霓虹為此賭上了150年
天子腳下的國際化大都市北京的大興,你去看看繼承法中男女平等繼承有用么?蘇力說,中國很多法律,出了五環就沒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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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關係:法律應該是民族的,而不必然是普世的
法律人如何在民族性中實現法律的自由,平等,秩序?
羅曼羅蘭說:世界上只有一種英雄主義,看清這個世界,然後愛它。
以上。
ps純手機打。。有時間的話,還會修改,各位讀者大爺,大姨先湊活著看。


身為中國人表示又被代表了。
1936年,美國《文學摘要》雜誌社為了預測總統選舉結果,以電話溥上的地址發出1000萬封信,收到回信200萬封。如果當時有知乎,他們恐怕已經得意洋洋地在知乎上提問:為什麼美國人熱衷於選蘭登,而不是羅斯福?問題描述里附上本社的問卷調查,結論是蘭登將以57%對43%的比例獲勝。
然後他們被打臉了。
羅斯福以62%對38%的巨大優勢獲勝。
why?
有人總結了兩個原因。
第一,當時能在家裡裝電話的都是中產階級,而廣大下層民眾的意見被忽視了。
第二,當時大家默認羅斯福能當選,所以大部分都是覺得「這尼瑪不浪費老子時間么」,然後pia就把問卷給扔了,而樂於表達自己的意見的,通常是傾向於支持戈登的。
這就是喧囂的少數和沉默的大多數的故事。
在互聯網時間,這樣的戲碼仍在上演,而且喧囂著甚囂塵上,沉默者惜字如金。
其實啊,如果從每年執行死刑的數量角度出發提出這個問題,那麼我們可以從經濟、社會、文化、歷史、宗教甚至政治制度等等方面來論述這個問題。
但是微博?你在逗我嗎?
互聯網讓世界更加緊密,同時讓人群更加分裂。
如果你是五毛,你可以在那兔吧日日下棋。
如果你是日雜,你可以在日雜吧夜夜藥丸。
如果你是美分,你可以在微博上天天帶路。
百度會根據你的搜索習慣,來調整你搜索所得的結果,和為你推薦的內容。
但你自己又何嘗不是呢?
對於一道自己不喜歡的菜肴,你是選擇下次不買,還是堅持買直到自己喜歡?
對於一個自己不喜歡的話題,你是選擇將他忽略,還是勇於接受網民的輪姦?
一個話題一旦形成了一種意見,那麼接下來必然會引來一群人來狂歡。
甚至只要形成風潮。
@葛巾為誰點贊,那麼那個人的答案下面必然是一片葛巾。
@馬伯庸的微博,曾經滿是「祥瑞御免,家宅平安」。
又比如郭美美,比如鳳姐......
這些在微博上叱吒風雲的人物在全國有這麼知名嗎?
其實並沒有。
同理,前段時間,轉發了」人販子一律死刑「的人,在朋友圈裡是大多數嗎?
其實並不是。
大多數人只是覺得神煩而已,忽略就算了。
會轉發,甚至還參與其中的,僅僅是喧囂的少數,他們在互聯網時代更容易抱團取暖了。
更不要說,這種群體性的狂歡本來就容易讓人迷失。
例子很多,不再列舉。
最後,祝君獨立思考,願君理性長存。


法律是什麼?維護階級統治,調節內部矛盾的工具。
死刑,源於遠古血親復仇,後來成立了國家,這個復仇的職責,就由國家的專門機構來執行了。
西方很多國家取消死刑,源於其政治制度基礎的法理:現代國家基於民主,每個人,讓渡一部分個人權力給政府,如稅收、警察等權力,都是政府由公民讓渡出來的權力為基礎,為廣大公民提供公共服務的。但沒有人會讓渡出自己的生命權給政府,所以,基於這樣的法理,很多西方國家沒有死刑。
中國根本不是這樣的制度,所以不存在這樣的法理,順便說一句,中國人根本不適合美國式的民主,美國的基層政府,極為類似我們中國的居民小區的物業公司,都是靠物業費(稅收)運轉,看看我們身邊物業公司,就知道我們實行美式民主的結果,這可不像現在,物業公司不管還有政府管……


因為中國就不是一個法治社會。

(圖源自網路,見右下)
把這些問題先解決下吧。
我以前一直以為民眾都是傻逼,民憤不應該影響判決。直到發現中國的法律根本就是不健全的。能影響他的東西太多了。
可能有些離題。
我貼這個圖的意思是我國的法律存在了太多的空白和漏洞。法律的空白和漏洞導致了民眾只能憑自己的臆想來說話。而也是對法律的不信任導致了民眾無論啥都要求判死刑。
不過有一句說一句,普法之路任重道遠。而中國法律完善之路更是一樣。


除了人多什麼都少


俗話說得好,造謠動動嘴,闢謠跑斷腿。

法律領域也是一樣的,網民轉發下才140字。我們學法律的一手擺法理,一手拿案例。橫向比較世界各國,縱向討論歷史範疇。還得拿數據,什麼犯罪率與死刑。威懾力與破案率。搞得跟寫論文一樣。

怕非專業看不懂,怕同行挑錯。

結果呢,不說別的,我家親戚都有說,我讀書讀的良心都沒了。比如接受被拐賣的也得死刑,還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什麼中國法治沒救了,知識分子知識越多越反動啦。

我只能兩手一攤,說,另請高明吧。我實在沒辦法了。


補:以德報怨何以報德,以直報怨以德報德
曾經有個作者寫了個聖母,結果就撲了
連網文都混不下去,結果在論壇中又活了
先有常公日記救國,後又聖母網上救人
嘴炮無敵一脈相承啊!!!!!

中國人不是熱衷於死刑,而是對所有人的尊重,對所有人的一視同仁
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聖人不仁,以百姓為芻狗。
所有人都是平等的,雖然逝者已去,但是死者的權利我們就不應該保護嗎
難道因為死者無法表達自己的意思,我們就可以無視他們的存在嗎

任何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以血還血,以牙還牙
這是民間最樸素的認識

《漢紀》:"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者刑,及盜抵罪。"
劉邦約法三章是最經典的概括
殺人者當然要以死彌補自己的錯誤!!

那些兇手或多或少的都有些感人的故事
可是這有上什麼用啊
在大街上隨便找一個,經歷都可能 比他還可憐
那些受害人的家屬又有誰去關心

部分在網上裝聖母的,往往都與自己無關
部分在網上裝聖母的,往往都與自己無關
部分在網上裝聖母的,往往都與自己無關
一旦侵犯到他們的利益,則比誰叫的都歡!!!
(重要的話要講三遍,免得有些人玻璃心,自己對號入座!)


沒想到有這麼多人贊同我的意見,讓我受寵若驚
畢竟自己寫的有些不完善,所以再簡單寫寫

1是出於對政府和司法的不信任,以及對犯罪分子的痛恨。
實際上我國的冤假錯案還是十分少的,
這點在在前段時間談論冤案時已經有人指出來了
畢竟相對我國每年數百萬的刑事案件
僅07年元月至9月份全國刑事案件立案數是338.3萬起
(破獲年內案件是161.3萬起)
而相比冤假錯案又有多少呢
難道因為牆上有個污點,就把房子拆了嗎?
實際上每個行業都有容錯率,沒有一點失誤是不存在
我們所做的只是努力減小失誤,消滅錯誤而已

2剝奪他的自由,他的快樂
實際上人家在監獄比我們在外面還要省心
天天按時作息,適當勞動,一日三餐,健康醫療
都有人為他操心,還不用操心買房結婚
尤其是一些老年人在裡面,萬一有個小病小災呢
國家都要管!!
國家都要管!!
國家都要管!!

如果換成歐洲那種監獄,有電視,有空調
小別墅,遊戲機,讓人十分嚮往啊
在還是對他的懲罰還是獎勵啊!!!
在還是對他的懲罰還是獎勵啊!!!

在還是對他的懲罰還是獎勵啊!!!

當初要是把獸人直接一刀殺了,建個**監獄,暴雪還能嗶嗶這麼多年
把小吼一刀砍了,開個**會啊,居然還讓熊貓來主持,他還能穿越回去,建鋼鐵部落嗎
有時候人想得太多,反而太麻煩了!!

3判死刑的人真的應該去償命嗎,如普通人被栽贓陷害
實際上這裡只討論那些犯了罪的,嚴重破壞社會秩序
具有法益侵害的人,來保障國民的預測可能性
(刑法:法不禁止即允許)
那些被冤枉的從始至終都是無辜的,
不應該被任何法律處罰的
對他們遭受的不公平對待是要賠償的
所以不是穿個裙子就能進女廁,
雖然人家門上這樣花畫的

難道因為有人受冤,就把所有人都放了嗎???


4死刑的震懾力
在開始確實有人提出刑法是為了讓人趨利避害的
來預防犯罪
這也是典型心理強制說
但實際上大多數犯罪是抱著逃避制裁的僥倖心理!!!
但實際上大多數犯罪是抱著逃避制裁的僥倖心理!!!

但實際上大多數犯罪是抱著逃避制裁的僥倖心理!!!

死刑的用處不是教育犯罪者
而是對犯罪分子最大的尊重,
尊重他自己的選著(現在會有連殺人償命都不知道的人!!!)
也是對社會大眾的教育


5大多數的殺人者他們往往是情緒殺人,即一時衝動

這幾年一直講少殺慎殺
像這種激情犯罪,在加上自首,積極賠償等
是很少盼死刑的,實際上死緩是很少死的
更何況無期一般也就一二十年,表現好+立功,13年就出來了
但是像一些早有預謀,社會危害極大,如昆明火車站
還有一些明知可能會照成嚴重危害,不見不制止,還放任
而且如果不涉及人命一般是很難判死刑的


想起一個笑話,一個市討論裝修學校還是監獄的問題
大家意見很亂
有個人說道:你們誰還會再去學校?
所以大家都選監獄了
實際上我們一般很少會帶入到受害者一方
有時甚至會帶入犯罪分子身上
(這也是有些人為什麼堅決反對死刑!!!
有些富豪忙著轉移財產的原因!!!)
尤其現在狗咬人不是新聞的媒體帶領下
是什麼原因讓五十歲老漢拿起了槍!!!
是什麼原因讓五十歲老漢拿起了槍!!!

是什麼原因讓五十歲老漢拿起了槍!!!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可恨之人必有可悲之苦。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可恨之人必有可悲之苦。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可恨之人必有可悲之苦。

補:
挪威10億興建超豪華監獄 看了就想犯罪
民主國家的監獄果然高端大氣上檔次


只有毒裁國家才保留死刑,還有關押著150多萬囚犯,
約佔全球囚犯總數的四分之一。
僅10年一年就耗費財政收入4800億元資金(約800億元美元)


這國怎,虧總民,定體問,我陷思!!!
這國怎,虧總民,定體問,我陷思!!!
這國怎,虧總民,定體問,我陷思!!!


更不要提一些動不動就扯到民族劣根的人
這種連上個廁所,吃個飯都能扯到民族問題上的人最可恨!!!


因為中國人沒有權利和法律意識。(最直接的體現,就是包括我在內,大多數人並不認為自己跟法院和檢察院之間有什麼關係——沒有基本的公民意識,這是相當不正常的)

中國人只有傳統的善惡意識。同時,大家對公權又抱有太大的不信任感。

所以就誕生了兩個方向的故事:一個叫不知道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利(反正受慣了委屈,受慣了歧視,受慣了不平等);一個叫濫用權力。有一點小權力就濫用的,有一點小權力就任人唯親的,有一點小權力就「我爸是李剛的。」

這兩種故事下誕生出一個中國人特有的善惡觀。一種建立在信仰權力和忍受委屈兩極下的善惡觀。

比如仇富,比如物化女性,比如殺人償命,比如強者崇拜……等等,一系列。這些問題因為旁觀者接觸不到,同時,社會機制中又沒有一個有效可行的監督機制。所以老百姓非常容易簡單粗暴的去處理和看待。很像前段時間《十二公民》中的計程車司機。對權力的恐懼和生活的壓力讓他們急切的想要尋找一個發泄的途徑。他們找不到「掌管農場的豬」。所以只能用傳統的善惡觀去敵視那些最容易被他們發現的「罪人」。

這些罪人只要是踩到他們內心的痛點,他們就會不擇手段的去打擊對方。因為這個時候已經不存在「自然人」的概念了。只有一個名為罪人的標籤。於是所有的惡和委屈都會灌注到這個罪人的身上。

他們可以是殺死親爹的不孝逆子,可以是小三,可以是人販子。死刑是這個善惡二元邏輯下最有效的解決方式。一方面可以震懾那些「有惡念」的壞人,一方面可以直接將這個罪人直接從世界上抹除。而且更重要的是,他們認為死刑完成了殺人償命的天理。聲張了這個世界的正義。

問題是,把罪犯殺死,並不能換來受害人的復活。殺人償命只是在已經死了一個人的基礎上,再從這個世界上殺一個人而已。這不是-1+1=0的演算法。而是-(1+1)=-2

這種思想更像是小孩子之間打架。我受了委屈,於是找一個人來替我出氣。他可以是官方的(法律),也可以是私人的(楊佳)。只要替我出氣了,於是大仇得報,天理還在。而相反的,如果沒人替我出氣,那麼這個委屈就得繼續憋下去。

說到底,人們追求的不僅是自己的利益得到保護。更重要的是,這個社會的正義能夠聲張。而死刑是老百姓心中聲張正義最實在也是最可見的辦法。


感覺自古就喜歡死刑,因為我們相信人死了會轉世,所以不是真死


更新:看到這個問題某些微博回複式的回答,印證了我原文最後一段話,你無法澆滅自我情景代入的道德烈火。

我沒有對群眾的自然情感做任何道德上的否定評價,人之常情,自然之理,我非常理解。但我只是從效用來分析了這種情緒表達意圖升華為行為乃至某些人希望的上升到制度層面從而造成無序暴力的惡性後果。我對道德情感宣洩式的對噴沒有興趣,不要自帶情緒立場介入,否則任何討論都成了兩方喊話。

再者,我也無意與你們爭論什麼「群眾與精英」的分歧。我更沒有持有所謂精英對群眾的任何哪怕一丁點優越感。但是,對於用情緒說話的某些人,我只想告訴你們,法律從來就不是群眾情緒的反應。他是統治階級的工具。他是秩序的外觀。你可以憤怒,你可以不滿,但是帶來的社會無序暴力後果你是從來都不願承認和承擔的。一律死刑或者堅持無所顧忌的重刑論,那麼是沒有一丁點的實際效用的。立法司法問題有其專業性,難道現在專業人士的意見都沒有立腳的餘地么?

自以為群眾的正義,從來不顧及全社會無序動員的後果,烈火的火焰反正永遠都燒不到你們對不對。如果你們心中的法律就是騎士一樣的正義,那麼歡迎你們拿起手中的武器去殺死罪犯,讓社會恢復到私刑自治好了。要什麼法治,要什麼秩序。

我理解樸素的情感,我理解被害人的情緒,所以我本身堅定支持死刑。但我反對對死刑沒有起碼的審慎,對死刑做狂妄的擴大。堅持用情緒去綁架宏觀的法治,這種討論不做也罷。

——————以下原文———————

在此附議沈希的答案。

但是這也並非是一個簡單的法律或者法學問題。我的看法是,首先,對於本朝網路上的「死刑民意」,其實只是一個被放大的表象而已。因為,微博上的言論就能足以反映社會主流么?我指的不是微博是否能夠佔到人數上的主流,而是這種觀念是內生的,還是被放大的短暫性情緒化表達呢?

誠然,一貫用所謂「民粹」去指稱死刑背後狂熱的「民意」確有不妥,然而所謂的民粹力量無論對錯,都是實實在在存在的。但是,這種「民粹」意見並非是一種有目的有序性有內構的群體意識,這是一種泛情緒表達在社會秩序——法律上的投射。

民眾care死刑么?民眾真的care正義和社會絕對公平么?不是。拐賣案等事件中的角色自我代入,是深刻的自我利益受損的假定和自我保護。而對犯罪分子的痛斥和死刑狂呼也並非正義的凜然,更是對暴力的熱烈簇擁。他們並不在乎案件背後存在的機理,以及社會秩序本身的發展與否,或者對受害人除了自我情景代入以外並沒有過多的關注,並不關注長遠的任何利益期待(這也是所謂「民粹」的特點,無貶義)。群體對於死刑如同看客一樣的追求,在死刑瓜分犯罪者肉體後自顧散去待下次又蜂擁而至。對於暴力的舔舐,這不是對死刑的擴大理解,這是民族性的表達,死刑只是一個媒介而已。

有此,題主說「他們認為"死刑好玩么" 」 ,在現階段你是無法將死刑從社會群體情緒中剝離出來的。民意表達自有其基礎。而死刑是否如同兒戲被戲謔清談都無所謂,因為群體意識能夠觸及長遠利益那就不叫「民粹」表達了。而這無關道德評價。

死刑被如此的重視和反覆的討論,不單單是一個法律問題了。他是一個社會倫理問題。是社會在階級失序,連帶法律一起被污名化的結果。他投放出來的是壓抑在群體中的矛盾和對失序後自我利益的保護的恐慌的社會現實。

我無意去給這種思潮下一個道德上的定位。因為在這種群體情緒化表達中,再也沒有比自我代入更能燃起群體的烈火了。而法律如若沒有自上的鐵拳和嚴整的秩序重塑,那麼對這種思潮的批判無異於以身滅火。身死而火不滅。然而,火勢一旦燃起,那麼所有人都將是烈火的柴薪。只不過,每個人都自認是僥倖的倖存者而已。


個人認為死刑不可廢除但是做出判決需要謹慎,在不冤枉好人的前提下決定判決的力度,累計兩次及以上犯罪(特指造成重大後果的)者加大懲處力度,不知悔改者可判處無期不可假釋,提前釋放以及死刑。當然這只是淺顯的概念具體法律措施還需要專業人士研究商討。死刑的存在很重要,並且具有一定的威懾力,但是死刑判決必須要慎重。很多人覺得例如拐賣,qj,都應該判死刑,這是不對的,一刀切不適合法律,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是很有道理的,多角度看待問題才能正確理解解決問題。


原不原諒那些罪犯是被害者的事,我們的任務是送他們去見被害者。


第一,殺人償命是我國傳統觀念的一部分。等效報復是一種社會規則,廢除死刑帶來的將是更多的對法律威信的失望。

第二,我國傳統觀念對於惡的懲戒極端強大。或者說,我們不相信罪人能夠改過自新。因為中國人太聰明了,總能找到一個漏洞來逃避懲罰,只有快速肉體消滅,才能最大程度上避免這種逃避。

第三,震懾作用。要考慮到我們很多地方還非常閉塞落後,現代的政治和法律教育嚴重不足,一些落後地區的墮落的年輕人對法律一無所知,一旦取消死刑,對他們來說就等於宣布了「殺人無罪」,落後地區的惡性事件發生率將會提高。

第四,最大程度上平復受害者家屬的怒火。


我支持保留死刑


我只是始終想不明白,我為什麼要給你機會讓你去改過自新?


漢高祖劉邦 入咸陽 約法三章 第一條
殺人者死 ……


我操誰改成酷刑了?不是說死刑么?死刑酷刑能一樣?不是教廷最熱愛酷刑么?中國自古以來被腰斬車裂凌遲的人基本上都上史書了好吧,教廷門口的燒烤攤幾百年就沒休息過啊!朱元璋扒了幾個人的皮?歐洲拿石頭砸死了多少人? @曜隱君 你用哪隻眼睛看見中國人熱衷於酷刑了?
我知道 @曜隱君 你改題的意思不就是想說中國人野蠻落後嘛,話說本來我是不相信的,但看見有你這樣的人,我開始相信了。
=================================
因為中國人信奉平等的正義,認為唯一能和生命相比較的等價物只有生命本身。
因為中國人不信奉上帝,不相信最終的審判權在一個虛無縹緲的神的手裡。


我一直覺得法律應該給大家一種自由。

比如,反對死刑的可以去公證機關留下法律聲明:謀殺我的人免於死刑;販賣我們家孩子的也免於死刑;或者類似。

這樣不就皆大歡喜了。


一群文盲在這裡討論,一點知識儲備都沒有在這裡噴「中國古話說的好」。這都算答題?垃圾。就算所有人反對,也不能阻止我是高票答案。快看我一副小人得志的樣子。我就看不起文盲了!
國人熱衷公權力踐踏人權,法國三百年前就討論過這個問題了。
因為中國人沒有自然人的意識,
人與人之間不是平等的
如果一個人被貼上某種標籤,就可以肆意踐踏,暴力處決他,所以這點國人和印度人是一樣的,不訴求於法律,提倡無訟,提倡無訟就會動用私刑,家法,群體善意的判決,傷害一個自然人。

如果你被貼上了某種標籤,在中國你立刻就不再是人類,可以任人處置,

鄉土社會的情結還在影響著國人的思維,找地位尊者進行判決,代替法律,偶像崇拜,主席崇拜,所以國人總是容易被煽動,什麼打砸搶燒,反日遊行,不明真相的被煽動的人民群眾。

加之,中國是一個古老的國家,主流的笑代表著地位,不代表著友好,權利官本位至上,民營資本都是與政府談戀愛結婚,沒有公平競爭的思想,唯權至上,從這裡就可以反映出國人,並不把公平,放在心上,在國外是一個池塘,一群人競爭,誰的方法好,釣的魚多,在國內就是不讓別人釣魚,只能自己釣,所以自己釣的魚多。

文革時期,一個群體被至高無上的神貼了標籤,這群人就不再是人了,崇拜權力的人們狂熱追隨,對這個群體進行非人判決,這個群體也不再是人了,承認這樣的遊戲規則,也是在承認自己的地位——不是人。

所以中國,是沒有真正的人存在的。沒有自然的人,沒有法律的人,這一切是可以踐踏的。

熱衷於殺人,因為沒有人,所以殺人,也不是殺人,在標籤化之後,都是畜生,物品,應該被毀滅的存在,所以國人熱衷於死刑。

還有就是文化程度不高,太相信強權能給自己帶來美好生活了,每當強權詢問自己改良意見時,自己發泄式的回答,並不考慮後果,因為文化程度限定了我們依賴國家,相信強權,能夠帶來美好生活,公民對國家時事參與感不強,因為相信強權嘛,不靠自己參與,國家都變好了,自己提要求,國家就好像能解決一樣,沒有公民的協助,有些事情是不可能解決的,所以自己胡亂回答,靠感情回答問題,留下爛攤子給國家解決,平常沒有公民的參與,公民什麼意識都沒有,問公民的意見一點用都沒有,平時沒有公民的參與,靠一時的徵詢意見,國家改良個p,獨木難支。人民在這裡都是毫無理性的。所以不要聽他們廢話。


在我國,重刑優於輕刑的觀念有其歷史原因與現實原因。我國有著漫長的封建社會的歷史。從刑法思想上看,主張重刑的人並不少見。商鞅主張「禁奸止過,莫過重刑」。他認為要想「禁奸止過」,不但不能一般地用輕刑,而且不能就事論事地「重重」而「輕輕」,唯一有效的辦法是加重輕罪的刑罰,其理由是:「行刑事其輕者,輕者不至,則重者無從至矣」,這樣就可以「以刑去刑,刑去事成」。
韓非也是重刑主義者,其理由在於, 「所謂重刑者,奸之所利者細,而上之所加焉者大也。民不以小利蒙大罪,故奸必止也。所謂輕刑者,奸之所利者大,上之所加焉者小。傲其罪,故奸不止也」。
於是,他主張「重一奸之罪,而止境內之邪」。
這些重刑觀點對當時及後世影響很大。從刑法規定上看,封建時代的刑法所規定的刑罰都是極為殘酷的。新中國成立後,特別是在20世紀50年代,社會治安令人滿意,後來社會治安有越來越嚴峻的趨勢,特別是80年代以來,犯罪率尤其是惡性案件發生率不但沒有下降,反而有所上升。雖然經濟高速增長,但社會的全面發展相對緩慢,於是,人們將社會治安根本好轉的希望寄托在「嚴打」上,「刑罰世輕世重」的合理性的一面被人們廣為接受,造成了治安形勢越嚴峻刑罰便越重的局面。這其中可能存在一個可以令人接受的感性認識:既然輕刑無濟於事,那就只好用重刑;用輕刑不能抑制犯罪時,用更輕的刑罰更不能抑制犯罪。


我就知道這個問題底下會有人裝B。

我問我爸媽,要是我小時候被人拐跑了,你們會怎樣,我媽說她拼了命也要找到我,一輩子都放不下這件事。然而我並不能體會這種感覺。

正如我當年單身的時候看見女孩子遭人姦淫猥褻的新聞時,大多感嘆一下這世界人渣太多。有了女友之後,我一想到要是她也遭遇這種事,我恐怕殺人的心都有。

有些事有沒有經歷過,看法差別很大。或許有一天我為人父母,對人販子的問題又有新的感覺。

沒經歷過,沒體會過,都沒關係。恰恰也正需要一部分保持理性的人,以保證事情的解決更加公平公正。

但是!你沒有資格對著人們冷嘲熱諷。

誠然,熱衷死刑是一種偏激,但是當你沒法和受害者一樣感同身受的情況下,請多一分理解,收一收裝B的嘴臉,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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