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內部融資嗎?普通員工是否可投資?

本人原單位(剛離職不到兩個月),原單位非常要好的同事跟我說公司要融資,問我是否可投資?感覺這裡面的學問太大了,我也不是科班出身,不從事該行業,所以前來求助!
我簡單介紹一下情況,請知友們幫忙回答一下,非常感謝!
1、原單位從事水處理工程設計、施工業務,非上市公司,年營業額千萬以下,三線地級市的高科技企業,員工60人。
2、公司實力確實不怎麼樣,可以毫無誇張的說,在最主要專業領域沒有五年以上的普通工程師(更別提高工、教授之類)。公司營業額連年下降,至於是否虧損不清楚。
3、個人感覺公司最高領導層不怎麼樣,曾經我的領導(中層)在離職時,擁有公司少量當初的內部原始股票,被要求必須按當初購買的價格再賣回公司。以及其他的一些事情,令人不敢相信高層領導的承諾。
4、目前公司在該市購置一塊地皮(具體資金來源不詳),官方宣傳用為公司使用。地基已挖,樓未建起。
5、個人感覺公司流動資金已基本斷裂。
在無流動資金、辦公樓剛開始建設的情況下,公司向下屬員工融資,未說明具體用途,沒有任何擔保或抵押。只提出了最低2W,半年期利率為7.5%,一年期利率15%。
想問的問題是:
1、該公司的融資是否合法。
2、向該公司投資是否存在風險(不求最後擁有那麼多利潤,保本+超過銀行的利率即可,千萬別本金也要不回來了,因為對公司很不信任)。
3、一旦出現血本無歸的情況,能否使用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權益。
4、像這樣的公司是否值得投資?

請金融、法律方面的朋友給予幫助!


1、關於合法性

樓上的說法我不完全同意。據我了解,我國法律規定非金融機構的公司與公司間不得借貸,但這種現象非常常見,具體情況這裡就不說了。但個人借款給公司不是非法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複》中規定: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之間的借貸屬於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無效:
(一)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非法集資;
(二)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
(三)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
(四)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

就問題中的情況而言,我認為公司的做法雖然存在很多這樣那樣的問題,但單就是否「合法」而言,我認為是合法的。

2、關於投資風險

作為一個成年人我相信你早已明白「任何投資都有風險」的道理,只是風險級別的問題。從你的字裡行間看,你對自己公司充滿了不信任。拋開你們公司糟糕的業績,就單說那年利息15%的條款,就十分不可思議——這是非常高的利率。你去市場上找找理財產品,我相信投資2萬、年固定回報率15%的產品是絕無僅有的。一般來說,風險和收益成正比,天上也不會掉餡餅。風險有多大,相信你自己心裡已經有了答案。

3、關於法律救濟

不知你們的合同具體如何約定的?如果是明確約定一年後償還本金和利息,結果逾期不還,你當然可以進行訴訟。但你應該意識到,一旦進入訴訟程序,就意味著你不可能在繼續安靜地留在這家公司;雖然訴訟的結果幾乎是你必勝(假設合同約定權利義務清晰且基本公平合理、而且法院也基本公平的辦案),但何時、能否得到補償,完全是另外一碼事。

更有可能的是,公司屆時找出無數理由,和你簽訂延期合同,或者對你以及其他員工不予理睬。問題是:在這種情況下,你們真的會跑到法院狀告公司嗎?我猜不會。你們會出於對於領導的敬畏,為了保住飯碗,為了避免糾紛,為了面子,為了怕麻煩,怕耽誤時間(可能耽誤半年至1年以上)為了種種原因,你們訴訟的可能性小之又小。

總結一下:一旦逾期,且沒有延期,你們八成不敢告公司;如果告了,時間會拖很長,即便贏了,你們未必能得到償付;就算一切順利,公司破產,你們能分多少也不好說。

4、這個問題沒有意義。你自己也知道這家公司根本不能投資。

哦,對,別被你們公司忽悠了:「投資」在這裡不是最合適的詞,用「高息借款」更合適。
說兩句題外話:

公司找員工融資的,肯定是打好了如意算盤,上面說到的所有情況公司都考慮清楚了。你也看得出來,對公司而言這是百利而無一害的:既得到了一筆不錯的流動資金,又拴住了員工,還沒有風險,還成功給你們洗腦,讓你們有一種「在同一條戰線上」的感覺。之前也聽說過公司向員工要錢的,但更多的是至少承諾給員工一部分股份,雖然真正實施、制度清晰的公司鳳毛麟角(華為是個正面例子)。

我覺得你可以換個角度思考這個問題:如果我今天給了公司2萬,到時公司如果有各種理由不還,我應該怎麼辦?是1)逼公司還錢(甚至打官司)?還是2)忍氣吞聲等待公司給個解釋?還是3)對公司失去信心,導致跳槽?如果是情況1)和2),是不是意味著你遲早還是要跳槽?

所以,簡而言之,勸你早點跳槽吧。


1、單位的集資行為屬於違法,我國法律明確規定除金融機構其他任何機構公司無權。
2、已經屬於違法,投資過程中回報的收益自然不受保證,本金何利息都存在風險。
3、血本無歸,法律武器為時已晚,企業一定是無力償還,不然也不能走到這一步。
4、一般公司集資都屬於資金鏈脆弱的公司,不具有投資價值,風險大於收益。
結論:其實你內心的猶豫不決只是你對利益存在幻想,我要告訴你把錢交給公司運營和你拿錢去投資股票市場,你寧可選擇後者!


借貸關係,無非就是一個「信」字而已。
你信他(會還錢),就借給他;不信,就不借。
這跟利息沒有太大關係。

法律是最後手段,借貸關係發生以後才涉及到這個問題;在借錢之前就想到法律關係,就別借了。


公司高額返利設誘非法集資近5億--法治--人民網
先給題主看看這條新聞。
其他的我贊同邊三引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複》的意見,但是我的結論截然相反,這種行為明顯不合法。
我最近接觸過的一個集資詐騙案件,即是虛構投資項目、以15%年利息吸引公眾「投資」,並且同樣是處理為公司與個人間的借貸關係。現在這個案子還沒判決,但是第一被告的刑期估計會是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他的涉案金額比較大。與你的情況不同的是,這個案件的集資對象是不特定的社會公眾。集資詐騙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區別在於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第一次在知乎回答問題,有點亂糟糟。
不管怎麼樣,題主不要「投資」就對了。


當然可以了,公司面向社會融資,公司內部的人不也屬於社會嗎


應該是可以的吧,聽說海航通過旗下信託對內部融資,員工可以購買信託產品,收益在10%左右吧。


參考華為,變相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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