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舍是投湖自殺的嗎?

豆瓣看到這樣一段懷疑, 這個疑點靠譜嗎? 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7112658/

在讀《梁實秋懷人叢錄》之前,我沒懷疑過「投湖自殺」的說法。但在該書《憶老舍》一文中,梁實秋寫道:「(老舍的夫人)只見湖邊地上一具屍體,蓋著一張涼席,她要揭開看看,不準,只准她在屍體腳上摸摸。她摸了一下鞋襪是乾的,沒有水濕。」


那個年代沒人負責的他殺統一稱""自殺""。


參見 陳凱歌 《我的青春回憶錄》P101-102頁


日耳曼蠻族。
在戰場上,首領的勇氣要是被戰士比下去,或是戰士的勇氣比不過首領,都是可恥的事。如果首領倒下而你離開戰場獨活,那更是一生也洗刷不掉的污名和恥辱。對首領極盡保護、捍衛,貶抑自己的英雄行為而把功勞歸給首領,是服從的真實意涵。首領為勝利而戰,戰士則為首領而戰。
很多貴族子弟,如果出生地承平了好一段時間,會刻意去挑釁其他正有戰事進行的部族。這些蠻族對和平毫無胃口,在危難中博得名聲比較容易,更何況,要養得起旗下的戰士大軍,唯有憑藉暴力和打仗一途。戰士們總是伸手向首領要東西:把你的戰馬賜給我吧,要不那根血跡斑斑、代表勝利的箭矛也行。至於吃飯,不管伙食是豐盛還是普通,都被當做報酬看待。既然這樣慷慨,你非得靠戰爭和掠奪,才供養得起。
你會發現,要勸動一個日耳曼人下田耕種,耐心等著一年一度的收成,要比勸他去挑戰敵人、贏得受傷的獎賞來得困難。他認為,能靠流血換到的東西卻去流汗得來,是沒骨氣、等而下之的事。
強取勝於苦耕

塔西佗的日耳曼尼亞志
想要勸他們像向敵人挑戰和贏得創傷那樣的去耕種土地和等待一年的收成,是很困難的。而且,他們還覺得,可以用流血的方式獲取的東西,如果用流汗的方式得之,未免太文弱無能了。

鐵群島 Iron Islands

葛雷喬伊家族 House of Greyjoy


強取勝於苦耕 We Do Not Sow

寧流十滴血,不流一滴汗
的世界,完全不需要流汗工作的
商鞅究竟如何變法?其實也很簡單,只是把管仲的理念調個過,反過來運用。
  管仲說民富才能國強,國君以「強民」來獲得合法性。商鞅偏說國強必須民弱,國君以「弱民」來消滅反抗者。「民弱國強,國強民弱。故有道之國務在弱民。」具體來說,身體強壯者、善於思想者、富足者以及道德高尚者都屬於不受歡迎的「強民」,所以必須不斷把身強體壯喜歡打抱不平的人送上戰場。把喜歡思考多嘴多舌好的人送上刑場。剝奪民間財富以消滅富足者。任用唯利是圖的奸險小人以消滅道德高尚者,小人的把柄在君主手中,而正義感強的人不利於國君的大業。「國以善民治奸民者,必亂。國以奸民治良民者,必治」。
  老百姓的最佳狀態是窮困潦倒、愚昧無知、自私自利。這時候,壟斷一切資源國君就可以大展神威了:聽話者高官厚祿,違抗者死無葬地。不但你自己,你家人,你家鄰居都要株連。所以人人自危,互相監視。人民的奴性和社會的惡性最大限度激發,人人匍匐在國君腳下苟延殘喘。
  不準娛樂,不準旅遊,不準穿漂亮衣服,不準僱傭,不準經商,不準思考……所有社會「蛀蟲」都要消滅。國家只要兩種人——耕夫負責製造糧草,戰士負責侵略殺人。
  戰場上沒有殺到人的下級軍官要處死,殺人越多官爵越高。「賞使之忘死,威使之苦生」,戰場上的秦軍如同發瘋的野獸,每個人腋下都夾著一串人頭。個個變成戰爭機器上的螺絲釘。用今天的話說,這是標準的軍國主義,而軍國主義的戰爭能力是有目共睹的。

教皇格里高麗一世倡導"不學無術是虔誠信仰之母;
教皇英挪森三世,建立宗教裁判所,
西班牙
手持印刷品殺無赦

文化保守,手拿印刷品的人,殺無赦.
宗教保守,為避免人們看到聖經,用古希臘和古希伯萊語抄寫.
思想保守,爭論聖經的人,男人火刑,女人活埋.

這才是真正聰明的人才會考慮的問題,如果敢於鄙視的話下場在下面
必須馬上自殺的,

楚人有一種精神:三年不出兵,即為恥
日耳曼士兵的驍勇與殘酷也因此為人所關注。
  3、日耳曼公社所有制
  【圖片:古代日爾曼人生活】
  馬克思和恩格斯在研究古代日爾曼人時,把當時日耳曼人的社會組織稱之為「日耳曼公社所有制」,或者叫「馬爾克」公社制。這是一種戰爭與民主相結合的社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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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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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公社裡,所有的男人都是戰士,只有先成為戰士,才能成為公民。戰場是天堂,勇士是上帝,集會的內容是檢閱軍隊,統治只體現在戰爭的命令中。
  和平時期,他們要麼去狩獵,要麼圍坐在火爐邊,他們對耕種土地不屑一顧,因為那樣做實在是太軟弱了,幹這種事的應該是老幼婦孺。而真正的男人,也就是真正的戰士,應該在戰場上斬殺敵人,掠奪財物,然後滿載而歸,讓妻兒老小看看自己的收穫和新添的傷疤,
  而他的母親和妻子也以此為榮,毫不畏懼地數他身上的傷口。如果他戰死了,他的遺體將被火化,親人的哭泣片刻即止,但悲悼之情卻經久不衰。
  好勇鬥狠的尚武傳統不僅體現在對外的征戰上,在內部也是如此。最常見的是血親復仇,任何一個人被殺,他的男親屬必然要為死者復仇,也因此,在日爾曼部落內部也經常存在世仇,血腥的殺戮非常普遍。復仇和戰爭,使日爾曼人好戰的特性深藏於血液。為準備戰爭,日爾曼人在和平時期經常舉行比武大會,有時是真刀真槍的砍殺,參與者傷亡不論,有的戰敗者甚至會以此為奇恥大辱而飲劍自盡。
  這是一個極度崇拜英雄的民族,日耳曼戰士的領袖往往就是最英勇的戰士,在戰場上總是身先士卒,在他還沒有成為君主前,戰士們就在古老的櫟樹林中發誓效忠,這些誓言具有可怕的約束力,他的生殺大權被認為是上帝賦予的,領袖既是司令又是法官。
  因此,日耳曼戰士總是無條件地服從領袖的命令,領袖的命令得到毫不遲疑的執行,哪怕是叛變,哪怕是屠殺手無寸鐵的婦孺,沒人認為這是可恥的,相反,如果不按領袖的命令去做,那才是奇恥大辱。一切歸功於領袖,如果領袖戰死,那麼不應該有一個戰士從戰場上活著歸來。這是原始的道德觀,它代替了一切法律。
  與此相輔相成的另一面是,領袖們為了享受這種上帝般的權威,往往不喜歡自己的頭頂上也出現一個必須效忠的對象,因此他們總是無情地打擊那些可能成為自己上司的同事。而日耳曼的開國英雄、德意志的解放者海爾曼就死於這種內部鬥爭。

腓特烈大帝依靠龐大的軍事官僚機構,在普魯士實行嚴厲的君主專制統治,各部各級均以忠誠為行為準則。官吏對國王,也像士兵對軍官一樣,只有無條件服從,所有內政、外交的重大決策都由國王獨斷。馬克思在描寫普魯士專制主義時指出:你每邁一步,甚至只是走動一下,都要受到萬能的官僚制度這個純粹普魯士土生土長的第二天神的干涉。沒有當局的許可,你不能生,不能死,不能結婚,不能寫信,不能思想,不能出版,不能做買賣,不能教書,不能學習,不能集會,不能開工廠,不能遷徙,什麼都不能做。至於科學和宗教自由,取消領主裁判權,廢除等級特權,……都不過是痴人說夢,瞎話一通,根本無法實現。
居住在加拿大東北部布拉多半島古老的印第安人部族斯卡皮人天天都須面對一個問題,那就是選擇朝哪個方向出發去尋找獵物。為了找到賴以做出決策的答案,他們把乾燥的馴鹿肩胖骨放在火上烤,直到骨頭變熱、裂開、產生斑點,然後請巫師解讀。這些裂痕指示獵人尋找獵物時應走的方向,納斯卡皮人完全相信這種由神靈決定狩獵的儀式習俗。有趣的是,這種習俗居然行得通,但真實原因是任何方向都有機會,只不過機會大小的區別而已。
摸書就殺的民族不用擔心這個問題的


不同於矛盾、曹禺、沈從文等建國後寫不出東西的大家,老舍通過其作品熱情謳歌新社會。
在被高幹子弟紅衛兵們一通羞辱之後,一切幻滅!
死的如同草芥,連泡都沒冒一下!
這就是一個典型的「你也配姓趙」的例子!


被打,被辱,然後投河了,唉


為民族努力,而被民族拋棄……


我想說,他有他作為一個文人的驕傲和尊嚴。


後來的解釋是,他頭朝下跳下去的,用手抓住石頭溺死,然後被發現撈上來。按當時的行情,紅衛兵可能打死人,但不會把人推到水裡淹死,梁實秋自己也說是hearsay,只是轉述而已。


參見 傅光明《太平湖的記憶—老舍之死》及同名紀錄片


非正常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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