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部分國人的種種不文明行徑,美術館、博物館、歷史遺迹是不是應該實行「准入制度」?


泛論准入制度的最大問題,是「無法以未發生的罪名來審判人。」例如,博物館之於孩子,有兩種可能,一是孩子參觀博物館得到了好的體驗;一是熊孩子發作破壞了博物館的秩序甚至展品。但是麻煩的是,博物館在參觀之前,無法精確判斷孩子是好是熊,而且孩子正是博物館的目標觀眾之一。
所以原則同意 @王若谷 的觀點。

但是有一種准入制度是我比較推薦的——黑名單。人違反了公德,破壞了秩序,就要為之付出代價。


沒有可能,也沒有道理。
博物館自己就應該是移風易俗、提高公民文明素質和培養高尚情操的前沿陣地,不能被動防禦,應該主動地去改變現狀。


目前狀況下不容易實現,但是對破壞行為要有相應的嚴格的處罰制度,處罰提高不了公民的素質 ,加強教育、提高公民素質才是重點,處罰是最不得已的手段,最後希望公民們在參觀完眾多的博物館、美術館及古迹後能真的提高自我和情操吧。


其實以前就是有準入制度的,准入制度就是「門票」。說起來有點可笑,但是確實收費的門票可以把很多不是特別感興趣的觀眾阻擋在博物館外,畢竟不捨得花這個錢。但是自2008年免費開放後,沒有這個准入制度了,博物館觀眾確實表現了參差不齊的水準。低素質觀眾的進入其實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博物館自身的設計方案。我所在單位最開始展覽以開放式,可觸摸的文物擺放方式為主,理念是先進的,為了避免觀眾隔著玻璃那種不親近的看。而且真的是可以讓觀眾近距離接觸。
但是,有些觀眾竟然順手牽羊,20世紀初的那種手搖唱機的唱頭,收音機的旋鈕,這種細小但是核心的部件竟然就在監控下不翼而飛了!沒辦法,只能改變展陳,重新以展櫃方式布展。
其實挺遺憾的,大部分觀眾素質良好,但是為了防止低素質人,犧牲了設計美感。


事前的准入制度比較困難吧,很難定出一個合理合法合情的判斷標準。
倒是事後的黑名單可以作為一種另類的准入制度,當然懲罰上要加大力度,對於黑名單不宜在深度上作文章(如終身禁入),但可以在廣度上作文章。而對於什麼是不文明行為,也要加強教育,疏堵結合。這個黑名單制度的最大困難,首先當然是配套的大量經費,其次則是必須建立在高起點才有執行力,最後還要規避法律的限制。


舉個例子,對閃光燈拍照的問題,首先黑名單要建立,第一步自然是博物館要執行刷身份證准入制度,然後簽訂禁止閃光拍照告知書,告知後果,記得強調本質是禁止拍照,即不得事後以不會設置、誤碰等理由開脫閃光照相的責任(話說允許拍照應該不是公共博物館的社會責任吧),這裡涉及的就有法律問題了。同時為便於查處可能還需要提供參觀者可回收的電子參觀牌對應身份證,涉及的經費、技術、管理都是問題。
第二步是在禁止閃光燈拍照的展館或展廳門口,必須有工作人員協助對照相機手機等照相設備代為設置,並告知如果不懂使用就關機不拍,這裡涉及了教育的問題和經費人員編製的問題
第三步對違反規則的人員進行黑名單處理,可以建立博物館聯盟性質的黑名單,一處違規全國禁入。當然也要提供取消黑名單的辦法,如可以考慮採用處罰3天後到處罰地博物館(其實當地文化部門更好,只是可行性不大)接受教育後解除。這裡關鍵不在於接受教育的方式是不是要考試這些,而是在於時間和地點上讓本地的參觀者不得不幾天後再跑一趟,而外地的參觀者和遊客不得不多浪費半天甚至延遲行程。當然了,相當部分不文明行為人根本不打算再來同一個博物館,所以高起點的黑名單聯盟在建立之初就是必要的,既要有足夠數量還要有足夠分量的博物館,最好能包含故宮這類不單純是博物館的景點才有威懾力。

從這個例子就能看出,其實即使是黑名單式的准入制度,困難也是不小的。


從我個人的角度而言。可以採用入門考試來進行篩選。

有些人根本就不是興趣愛好者,進去純粹是為了湊熱鬧。湊熱鬧並沒有什麼,造成影響的是那些不知規矩的湊熱鬧。

那麼入門答題考則是一個很好的過濾器,並且不產生歧視。真想進去看看不妨花點時間了解下規矩和展出背景不是很好嗎

另外一個直接有效的門檻就是提高收費,但這招對附庸風雅卻粗礦大咧的下部分暴發戶而言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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