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廟怎麼審計?
思路不說了,說幾個潛在技術難點吧:
1. 大量現金交易,及現金坐支
除個別行政撥款外,寺廟收入都是現金,參見餐飲企業。由此產生兩個問題:其一,發生收入的過程中往往是沒有簿記的(也就是「沒人做賬」),大額捐贈可能香客還會在功德簿上寫一筆,小額布施不會有任何書面記錄,寺廟也不會派人在每個殿里頂著每個功德箱記錄每個訪客捐了幾塊幾毛。另外由於免稅(門票和捐贈都免),稅務申報表也不用填,沒有第三方證據。確認收入的唯一方式是現金盤點(類似於存貨的實地盤存制來記收入),只有「實」沒有「帳」,做不到「帳實匹配」。內控少一環,錯漏和舞弊風險大。
此外,無論是主觀上不願或客觀上不能(比如離著銀行網點太遠),寺廟基本做不到每日繳存現金收入,而開銷每天都要有,必然發生現金坐支。有可能出現收支相抵凈額入賬的錯誤,即使收支兩條線記錄,由於坐支導致沒有銀行流水記錄可查,收支金額完全沒有憑據,無法審計。(更不可能通過發送客戶詢證函的方式獲取證據)。如果現金坐支形成資產(建築,工程,裝修),價值也難以確認。
2. 土地權屬
理論上,宗教用地可以申請確權(國有土地使用權或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實際上由於歷史原因,大量宗教場所的用地權屬不清、缺乏權屬證明,用地合法性存疑(尤其農村地區)。這兩年好像在推宗教用地土地確權工作,各地進度可能不一,比較複雜。由權屬不明可能引發出持續經營疑問和或有負債。
3. 稅務問題
宗教場所自身的收入是免稅的,包括門票、香火捐贈、其他一些經營所得(賣紀念品、賣齋飯等)(雖然按法條來說有一些前提限制,但勉強來說也可以認為約等於完全免稅)。而僧人個人所得不免稅。這裡有個問題,即僧人與寺廟之間的關係。之前有過一個案例,法院判決認為僧人與寺廟之間不構成勞動關係。那麼也就是說,寺廟支付給僧人的報酬(不管是什麼名目),不能以工資薪金所得徵稅。那麼應當以勞務報酬所得還是偶然所得徵稅?好像沒有明確說法。從實質來看,把寺廟視作非營利組織,其支付給僧人的報酬是其業務活動成本,視為勞務報酬更合理一些。則超過免徵額的部分寺廟應承擔20%扣繳義務,如未扣繳是否承擔法律責任?也有爭議。
綜上,寺廟的收入基本上是要qualify的,土地的問題可能需要加強調事項披露。基本上不可能是clear opin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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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土地權屬問題的補充:評論中 @東東 提到土地權屬要看組織機構代碼證。除此之外,土地確權還會涉及到歷史問題,舉個例子比如某村裡某塊土地解放前至60年代屬於某廟,文革時被村革委會強制沒收(沒有什麼文件,就是一句話),文革結束後又以借用(不是退還)的名義返還給該廟使用(也沒有什麼文件,就是村幹部手寫一個批條)。那麼這塊地現在的使用權應該屬於村委會還是該寺廟,當初的沒收和借用行為是否合法、可以被認可?操作中都是會引起爭議的。
一直以來我都在強調一個觀點,就是審計水平的高低取決於企業的內控管理水平,寺廟也是一個經濟實體,以上規則同樣適用。
所以寺廟好審,也不好審,關鍵看寺廟是怎麼管的。有的寺廟管理很隨意,門票錢讓親戚收,求個簽的,買香火的錢都不開票,開功德箱也沒人監督之類,這樣的廟就沒法審。 所以要審廟先把規矩定好,明確經營權和所有權,按說所有的寺廟都算國家事業單位,僧人們只有經營權,沒有所有權,所以只能拿工資,不能拿收益。什麼門票、香火、功德箱之類都要交給專人管理,必須是非僧人,因為僧人在企業算業務員,你見過那個企業讓業務員管錢管賬的么?
總之在一座正規寺廟裡,收錢的、開票的都不是僧人就對了,這樣的寺院才值得信賴!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僧人以私人名義收授信眾的香火錢,這種事很難絕對禁止,因為信徒自己願意,當然也可學醫院,在寺里搞個條幅,上書僧人私自收授香火都與佛門無關之類的話,但個人不建議這麼做,太不嚴肅!但僧人出去講課、做法事之類是公開行為,寺院內部可以定個相關規章,規定個提成比例還是可以的。 有了以上管理制度,審個計還是很容易的!
聲明一下,本人對佛教是很敬重的。
因為尊重,所以以上建議也是非常誠懇的,不能因為是宗教就可以放鬆不管了,很多對佛教不敬的言論其實都是管理不善導致的,這裡有寺院自身的原因,但信眾的放任也占很大比重,很多土豪出了錢就不管了,僧人也是人,不能要求所有僧人一出家都成活佛,你天天 把大把現錢往人手上送,和誘人犯罪有什麼區別?錢出去了,但求自己心安,可對他人,對社會有什麼貢獻你想過沒有?這樣做真的是敬佛么?其實敬佛的錢也是捐助的一種,把錢給誰,錢用於何處也很重要,把錢用對地方,對宗教的傳播是很有益的,才是大功德。一家正規的宗教團體,主要的收入來源應該都是捐助,主要的支出也應該是捐助,日常的活動要靠普通信眾或志願者來做。
靠賣門票,賣香火,那是把寺院當景區了,這還怎麼讓信眾敬重你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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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非盈利組織來。
廟宇道觀分十方叢林和子孫叢林。
大寺大觀一般都是十方叢林,主持是推選的。子孫叢林顧名思義是師徒傳承的世襲制。
香火錢是接受捐贈,主要成本就是定期法會。
接受內部監督、上級監督和社會監督。
內部監督是方丈、監院、都管、總理之間權利分立。
上級接受宗教辦(神權不得高於君權)。
社會監督就是各個信眾都能舉報揭發。
審計是非常難的,一條收入完整性就死了。
補充一下
其實香火錢內控做好還是可以確定,類似公交車的投幣箱。
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宗教局令第7號)
信眾把錢打到寺廟的專戶這叫香火錢,打給大師的是個稅範疇。
為啥信眾願意進香?有求神佛。
為何又願意給大師錢?大師或許沒有法力,但是有時大師比菩薩有用,大師認識各路達官顯貴。
所以不用搞什麼橫幅禁止僧侶收錢,只要告訴信眾只有打到神佛專戶的才是進貢給神佛的,幫助信眾分清自己的真實訴求。
呃,謝韋爺及其他同行邀。
可惜我沒有相關從業經驗,不知道為什麼很想笑~~
以前看會計準則看到寺廟,寺廟是作為非營利組織,像協會那些來審計,詳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
做過幾家寺廟審計,總體上要求參照民間非營利組織進行核算(現在很多正規的寺廟財務賬都由民宗局或者當地的會計核算中心代管,他們可能使用事業單位的賬套,但是你最後的報表要轉換成民間非盈利組織那一套)。同時,你要參考國家宗教事務局令第七號發布的《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監督管理辦法(試行)》,以及宗教屬地民宗局頒布的相關條例。
其餘的,我不知道你的審計目的是什麼及審計委託方是誰,所以不知道從哪個角度回答,大致講一下
一:現金,大量的現金交易
寺廟收入來源很大一部分是靠香客的捐款,功德箱、功德簿助捐,佛事活動功德款等,這些基本上都涉及現金交易(恩,這些東西基本都是手寫的,沒有電腦台賬,微笑臉。),有現金的地方就有坐支,就有。。。所以審計時要額外關注。
二:固定資產
宮殿、神像的興修是佛教寺院支出的大頭,因為宗教建築、神佛菩薩的造像有其特殊性,所以固定資產這一塊尤其要關注原值的確認。同時值得關注的是,一般佛教造像修建宮殿都是會進行大規模的募捐活動,這一塊作為非經常性的捐贈收入金額巨大且不常發生,在審計時也要重點關注。
三:土地權屬
有些佛教寺廟由於歷史問題,土地權屬不一定明確,請在審計的時候務必關注。
四:僧人及工作人員問題
如果是非常嚴格的審計,那麼僧人的任職資格、工資、個稅及寺廟義工、臨時工、正式職工的相關勞務也應該作為關注對象,此處僧人個稅已經 @Wifs P 詳細描述。
其他:我遇到過每次法事活動後,助捐名冊隨儀式一起焚化的寺廟,信眾認為這樣可以讓菩薩知道出錢的人是誰(微笑臉);遇到過寺廟資產總計遠超過負債和凈資產總計的(原因是某個土豪私人以現金方式借款給寺廟修宮殿、圍牆,未進行賬務處理,也沒有任何可信賴的文件)當然上述問題的解決方式,取決於審計目的和委託方(微笑臉)
總結:寺廟是玄學,審計是藝術,心誠則靈
工程類採購類特別好審,人員基本開銷好審。但是加上其他的類別匯總財務審計,基本上就跟做假賬差不多,瞎審。我還是匿了吧。
手機簡答
寺廟的性質有可能是社會團體,或者事業單位,適用的會計準則各自有差,請先確定。再審計目的咯,比如年報審計的話,就是報表以及與報表相關的內控。
評估看看各類可能的風險。就說說收支吧。
收入方面,由於有不少現金收入,渠道又多,很可能存在收入不完整。收入類型區分下,捐贈收入,門票,香火,餐飲,零售,政府撥款等等,都怎麼收的,比如會不會收到寺廟再投資的企業里去。至於是不是收到和尚們個人口袋裡,看看寺廟用什麼制度來控制這塊,來判斷風險高低。另外可能還需要看各類收入各自的涉稅情況
支出方面應該會比收入簡單,真實性,準確性。常規支出用分析程序,大額,非常規支出重點關注。了解支出審批許可權的設置。另外,這年頭比較容易出幺蛾子的通常是基建修理項目。
還有實物資產的管理,賬實不符什麼的,太常見了。自己買的,捐贈的,處置掉的。存在性和所有權都要關注。
最後,如果寺廟有下屬投資企業,那麼上述提到的收支和資產甚至負債,都有可能與企業混在一起,一旦發現跡象,請務必注意。
其實我想說的是,這年頭各類名目的審計很多,題主最好能說清楚是哪一方委託的,審計目標是什麼。不同類型審計的範圍差異很大。小到就查某一筆專款,中到一個工程,大到整個寺廟的收支和內控。我感覺最難的就是等式沒有辦法建立。作為大頭的香火錢,是現金性收入,到底有多少進項,不好估計。
其他的內容,我想不出來有什麼特別的了。
謝謝相邀,寺廟的收入只要有:門票、政府投入、香火錢等,門票的收入可以根據門票的存根來確定,政府投入有文件有銀行回單,香火錢只能靠估計了;成本主要有:基建、香油錢、飲食、僧人的一些類似於工資的福利、以及大型活動的費用等,收入成本基本能確定下來。當然這都建立在寺廟裡有一套適合的自己的內控制度的基礎上,如果沒有制度,各種憑證都沒有留下那就沒發審了。
審計寺廟不會比其他類型企業難。一個企業或者組織難不難審不是看他是幹啥的,而是看他是怎麼管。所以說內控很重要。跟審計其他企業一樣,先來個穿行和內控測試,然後再有側重點的實質性程序,當穿行和內控測試後基本上對這家寺廟的「商業模型」有了大概的了解,這對於我們開展後續的工作很重要。有人說寺廟收入、開支難審。說實話我審過最難審的收入是大酒店。。。因為種類太多!!不要以為酒店只有餐飲和客房。我審過最難的開支也是大酒店。。。光是採購的東西種類就多到數不勝數。寺廟審計聽起來比較奇葩,但實際做起來跟審計企業沒啥區別,科目也就那些,要是有機會真想去少林寺審計一下。我會著重查查幾位高層的開支和小金庫問題。。。嘿嘿
我買房子是為了住,這個是消費性支出;我買房子是為了投資,這個是資產;
所以一樣去寺廟。如果我給了政府買門票,只是消費而已,錢花了就沒了,而且相反,這屬於不必要的奢侈品消費,花錢太多可是要「遭天譴」的。可是如果給了出家人,這個可是資產,是有回報的。怎麼可能一樣呢?
如果,如果寺廟做審計。給政府管理財務,那麼就堅決的要抵制!寺廟不是一個盈利性的機構,這麼搞不好吧
你這個問題簡直直戳當今很多寺廟的財務漏洞,不是不能審計,有樓上的小夥伴說的對,按照非營利組織來,可是,呵呵呵呵呵呵,你懂得~人家根本不用人審計~
應該按照事業單位的會計準則。外國是有非盈利組織的,中國這部分相當模糊。
按照非營利性組織來做就可以了
寺廟審計是個偽命題。
末法時代,佛教中真正的出家人寥寥無幾了。尤其佛教受政府管轄,需要和官打交道,就難免出問題。
出家人也要為國爭光了,有榮譽感了,還能稱為六根清凈嗎?
佛教要出世而入世,先忘我,再普愛人,度眾生,現在徹底亂了。
所以審計需求是由於國家干預,文化出口,自然需有人賣命,那麼貪污腐化在所難免。各盡所能,自然各有所得,還審的什麼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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