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農戶口能夠繼承小產權房子嗎?

我老家在城中村,祖父名下有房產,土地系集體所有宅基地,祖父健在,系該農村集體戶口,但是我父親就上大學後在企業工作,我和父親都是非農戶口。家裡三代單傳。作為非農戶口的我父親或者我能夠繼承小產權房嗎?


謝邀。

城中村是一個專門的問題,情況非常複雜,而且各地還有不同的做法。

你提供的情況不夠清楚,你家究竟是這個村中的原住農村居民,還是外遷入住的農村人口,如民工,或者是城鎮居民遷入,自建房或購房居住?

如你家屬於第一種情況,依照相關法律和政策,這裡有幾個基本概念:

一、宅基地屬於集體財產,合乎規定的本集體成員只有使用權,不構成遺產,不產生財產繼承權,仍在村中的子女,在老人亡故後,對宅基地可以繼續使用,但不叫繼承。

二、按照我國地隨房走的原則,當地面房屋還在,房屋屬於財產,是可以繼承的,當繼承房屋時實際上也就繼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權。

從上面所說的情況看,繼承現象可以發生。此種情形,和在城市改造中,城中村的房屋要撲遷,拆遷的補償款可以繼承的道理一樣。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老宅已無人居住,家中的人口已全部轉為城市居民,不要自行拆遷,一旦自行拆遷,由於你家已不再有人是集體成員,或者該集體已不存在,原有的使用權將隨之滅失。

如你家屬外來人口等情形,這得看是否屬違法建築,如不屬,房屋部分作為財產,有繼承權。

你家的這種情況,似還不宜輕易地將其說成是小產權房,小產權房有專門的定義。

為了推進城中村改造,各地都有一套不盡一致的專門政策,來區別對待其中的房產問題。
這個事情,你應當在當地諮詢,才比較容易弄得清楚。
下面是百度百科上的兩個相關條目,供你參考:
1、城中村_百度百科
2、小產權房_百度百科


本身周曉農的回答很到位了,但還是想強調幾個概念。
一,你祖父獲得的宅基地可不是小產權房的概念。小產權房是專指村集體在集體土地開發建設並對非本村農民出售的房屋。有幾個必要條件:集體土地,對外出售。
二,宅基地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只針對本村農村戶口人員,是物權中使用權的概念,你對地上房屋是享有繼承權的,對宅基地使用權無權繼承,宅基地使用權歸你祖父所有。對於是原村村民還是外來的問題,外來人員除招續外是無權獲得宅基地的,這裡就按本村村民來展開分析了。
三,有兩位提到出讓的概念,我覺得也用的不對。出讓在土地管理中專指土地經一級開發征為國有用地後,通過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將土地使用權交易給用地人。用地人再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給他人叫做轉讓。
四,戶口遷移。農轉非是不可逆的據我了解,非農業戶口不管是不是本村的都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權,那怎麼還會存在戶口遷移後主張土地使用權的說法呢。


可以繼承但是不可出讓~

因為集體土地的所有權在集體。使用權的分配一般都是由村集體決定~從法理上來說。你可以繼承你家房子的所有權,根據地隨房走的政策。你們家房子地基的使用權也一併佔有了(注意是佔有!!人家村集體也不可能把你的房子給收了,只能由你占著)

不過如果你要出讓你的房子,就要仔細思量一下了,作為購房戶來講,房子的產權必須要房子的《產權證》、土地的《國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這兩證齊全你房子的產權才算完整。你現在又拿不出這兩個證件,如果是我,我會購買你的房子嗎?

什麼是小產權房??說白了,就是村集體(私人)自己修的房子對外進行銷售(轉讓了)。而根據現行的土地政策集體土地又不能上市進行買賣、集體土地的使用權只能在集體組織成員中進行分配~你買了這樣的房子就註定只能有《房產證》、沒有《土地證》。(所以題主說你的那個房子是不是小產權房還真的值得商榷)不要跟我說百度百科,那是錯的。土地權證的發證機關在是縣一級人民政府下面的土地管理機構。它鄉鎮一級的人民政府有什麼資格對土地進行確權發證??

其實如果題主想解決自己的問題有兩條路
1、戶口遷移~
你都是本村本社的人了,他村集體怎麼就不能給你分土地了,你可以理直氣壯的主張你的土地使用權~
2、等政策~
這個,很難,因為這個牽涉到《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的立法修改問題~

順便再補充一下,村民的宅基地也有土地使用權證的,不過那個證叫《集體土地使用權證》、但是這個證的發證對象只能是本村本社的居民。所以想在農村買房子??先把戶口轉了再說~


瀉藥。
這種案子一般是這樣的套路。
通過公證或訴訟確認繼承權。
客觀上你是無法過戶的,考慮到小產權之風險,之後你落實繼承後就可以出讓了。這種產權屬性不明的,建議出讓,或等拆遷。
你過不了戶,但是你客觀上絕對擁有繼承權。


房子無論是否有產權證,無論是商品房還是建在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都可以作為遺產可以繼承;宅基地是不允許流轉到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但許多地方現實中可以在一定範圍區域內流轉。


一個概念要明確,現在我們國家的農村土地為集體所有,個人所擁有的只能是房屋的所有權而非土地的所有權。依據我國法律規定,宅基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分離的,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集體,使用權屬於房屋所有人,農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權是基於「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權,不能隨意對宅基地進行處置,所以宅基地不屬於遺產,不能被繼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公民個人所有,可以繼承。按照我國法律規定的「地隨房走」的原則,公民繼承了房屋,當然可以使用房屋所佔的宅基地。所以你不能單獨繼承你祖父的宅基地,但你可以繼承你祖父的房屋並且繼續使用這塊宅基地,並且應當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等附著物而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 的規定,向所在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但是,由於你的戶口不是集體戶口,你沒有辦法進行土地變更登記。

綜上所述,你祖父的房子,你能用,但是在你的戶口轉為農村集體戶口之前,是不能變更登記的。


宅基地不能繼承,宅基地的配置方式是以家庭戶為單位,使用對象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對於非農戶口,不能獲得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但是可以通過繼承房屋財產獲得宅基地房屋的所有權,繼而由地隨房走的原則獲得宅基地使用權,但是這種繼承房產獲得的宅基地使用權,確權時會註明是由繼承獲得,房屋倒塌或者損毀不能居住時,集體可收回宅基地使用權。


這個房子可以繼承,但是您只擁有這個房子的所有權,沒有房子下面的土地的使用權。下面的土地是集體的。
所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您只能住在這個房子里或者出租。是不可以修繕和轉讓的。
不過轉讓也沒有關係,因為相關案子太多法院不會讓買你房子的人搬出去。到時候如果出問題按合同約定處理,比如您不打算賣這個房子了,就可以把房款和相關費用還給買你房子的人。如果你不還,買你房子的人就可以一直住下去。
如果以後這個房子可以變成商品房,擁有產權,您只需向國土局交一筆土地出讓金即可拿到產權證。
回答可能有瑕疵,因為才學房地產法。


簡單的說下:
1、城中村的土地屬於農村集體所有,如果已經合法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權了,就是有土地證了,上面建起的房子就不是小產權房,應該也是有房產證的。現在所謂小產權房一般定義是沒有經過審批違法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上蓋起來的房子,這種房子是沒有土地證和房產證的,至少沒有土地證,房產部門這塊比較松。
2、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帶有賦予本村農民福利性質的,具有人身性的權利,城市居民不能到農村買房。按照國土部的規定,非本村集體戶口的公民只有通過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權來辦理宅基地繼承登記。


經查我發現,我市農業戶口遷入屬於戶口變更比較簡單、門檻較低的,也就是說,按照@郭超 的回答,我父親或者我是可以轉農戶後繼承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權,以下是本市相關規定:
農業戶口遷入
憑個人申請、村(居)委證明和《戶口簿》辦理。以下情況還需提交如下材料:婚遷需提供《結婚證》,親屬投靠的需提供有關直系親屬關係證明,有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產權證件及其他相關證明。
戶口遷入登記應堅持常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農轉非戶口由市公安局審批;農業戶口轉小城鎮戶口由市、縣公安局審批;跨縣(市)區同性質的戶口遷入和非轉農戶口由縣(市)區公安局(分局)審批。 (規定完)
這樣的話,我所在地區非轉農並不困難,但是非轉農對於在國有企業工作是不是有影響啊,只能等我父親和我退休後轉農村戶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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