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遊記》唐僧的生父到底是誰?
在《西遊記》的 陳光蕊赴任逢災 江流僧復仇報本 一回中,提到陳光蕊中了狀元,恰逢丞相之女殷溫嬌打繡球招親,打到烏紗帽。於是二人當晚就成了親,第二天早上又攜妻赴任。而在路上遇到水賊劉洪,陳光蕊被殺,溫嬌小姐被劉洪霸佔。而後面第37回, 三藏道:「...當時我父曾被水賊傷生,我母被水賊欺占,經三個月,分娩了我。我在水中逃了性命,幸金山寺恩師,救養成人...」「經三個月」說明:唐僧是在陳光蕊死後三個月出生的。那麼問題來了,從陳光蕊和殷溫嬌成親到被殺應該不到一個月,死後三個月唐僧出生。這是吳承恩的漏洞還是有意為之呢?唐僧的生父到底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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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洪和唐僧生母在一起整整十八年,十八年里生母應該不會完全沒有機會給家裡寫信說明實情吧?殷溫嬌家裡還是當朝的丞相,不可能還要等唐僧十八年以後親自進京報信報仇吧?而且後面陳光蕊復活,劉洪死相相當慘,原本是一家團聚皆大歡喜的情節,殷溫嬌卻在這時從容自殺了。並且在《西遊記》第九十九回,
關於唐僧的八十一難記的清清楚楚:
金蟬遭貶第一難,
出胎幾殺第二難,
滿月拋江第三難,
尋親報冤第四難,......
唐僧見到了母親, 又「替父報仇」了, 應該是大快人心啊, 還給他記上一難了?前面 三個怎麼看都確確實實是大難,唯獨這第四個,感覺很違和啊。再看原文這部分的描寫, 唐僧除了走了幾步路, 向外公報了信自始至終沒有發現他遇到過任何難。
如果按照殷溫嬌和陳光蕊相愛、陳光蕊是唐僧生父冤死、陳光蕊復活與劉洪大仇得報這個線路走下去,殷溫嬌完全不會自殺啊。吳承恩不可能浪費了這麼多筆墨寫出這樣荒誕的劇情啊
玄奘的出生本來就不是能按常理來推敲的。如果題主那麼在意三月降生,你倒不如關注一下滿堂嬌分娩的過程——壓根沒分娩。
滿堂嬌懷胎三月的時候有天在花亭上感嘆,然後胎動直接暈過去,醒來的時候孩子已經在身邊了。原文中的用詞是「不覺生下一子」。
緊接著南極仙翁託夢直截了當說了「奉觀音法旨,特送此子與你。」
既然天神直接插手干涉,那麼三月生娃有什麼不可能的?沒接生婆無意識無痛都能生下來。讀完下面一段,您就會覺得殷溫嬌懷唐僧100日生產順理成章了!
文始道門兒里有個「唐僧取經念詞寶卷」,裡面交代得很清楚。
唐僧在師徒五人里,是寅午戌三合火局。類象是三條腿的「虎頭金蟾」,虎頭、馬肚、狗尾(後面那條腿)。現在百回本《西遊記》是民間西遊故事的合集編纂整理而成,不是某個人的獨創,已成學界共識。與「唐僧取經念詞寶卷」對比,現在《西遊記》的里寫作「金蟬子」,那個「蟬」字寫錯了。因為「寶卷」里的這一說法,更符合周易原理。蟾,的中藥藥理屬火,歸「心經」。這一點必須與「蛙」區別開來。「蛙」的藥理屬水,歸「腎經」。
所以,後文書,黃袍怪讓唐僧現出原形,一隻大老虎,就不奇怪了。那是唐僧的「長生」象。長,讀作「zhang」,不讀「chang」。周易里,地支有十二生旺。寅虎,是長生象;午馬,是帝旺象;戌狗,是墓庫象。
老虎的孕產期,就是100天。你如果讓唐僧也跟普通人一樣懷胎十月,還叫什麼「天現異象」?
哪吒的孕產期是三年六個月,大家就覺得很神奇,就是「天現異象」。什麼原理,知道嗎?「靈珠子」,其實就是珍珠。在文始道「唐僧取經念詞寶卷」里,哪吒的真靈是盤古開天之時,宇宙間的一聲雷電,屬於「水中火」,萬物類象就是珍珠。珍珠也是「水中火」。珍珠,最少需要3-4年,才能成型。所以,哪吒坐胎三年六個月。劈開肉球而出,是劈開河蚌取珠的神話手法。
恕我直言啊,各位。「學識不是硬撐的,無知不是假裝的」!不懂《周易》的一些基礎知識,是很難解讀《西遊記》的。因為這裡面蘊含了很多周易思想,尤其是陰陽五行九宮八卦十天干十二地支等等萬物類象。西遊記是四部分知識系統支撐起來的,哲學的、歷史的、神學的、文學的。大家都從各個角度給出了各種解讀,唯獨缺少周易哲學這一層面。
您可以參考一下我的這篇文章:中國的古代神話傳說為什麼沒人去整理?看看上古神話設定的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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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多有出言不遜,抱歉。
單單的觀點結論不重要,重要的是得出結論的推理邏輯以及事實。
而事實只能參照原文。
看原文:
附錄 陳光蕊赴任逢災 江流僧復仇報本
一章,單從遺傳學的角度講,陳光蕊怎麼都是唐僧的父親。
1.玄奘扮做化緣和尚去江州,就直至私衙門口抄化,……「進衙來,將齋飯與玄奘吃。仔細看他舉止言談,好似與丈夫一般。」 此時,玄奘並沒有提一點關於他身世的信息。所以,總不能劉洪兒子動作像陳光蕊吧?
2.玄奘去找尋婆婆,婆婆因為思兒眼疾,就是說她已經眼瞎了……玄奘聽罷,即時問到南門頭破瓦窯,尋著婆婆。婆婆道:「你聲音好似我兒陳光蕊。」
這是一個瞎眼婆婆說的第一句話,如果說殷小姐因為和劉洪住了十八年,對「丈夫」印象模糊了,也罷。但這個婆婆在萬花店時就和陳光蕊以及殷小姐分開了,並沒有見過劉洪,之後十八年更無他二人音訊。所以,婆婆不可能說謊!
3.(玄奘)就將舌尖與婆婆舔眼。須臾之間,雙眼舔開,仍復如初。婆婆覷了小和尚道:「你果是我的孫子!恰和我兒子光蕊形容無二!」
又一處,婆婆怎麼會記錯自己兒子呢?
這些原文論據,可夠?
下面附閑文,他忽略了某些證據事實而得出劉洪是玄藏父親的結論,頗為有趣:
西遊記里鮮為人知的秘密之唐僧身世篇
文 / 吳閑雲
(1) 唐僧的父母之謎
西遊記講的是唐僧取經,要講唐僧,我們得先從唐僧的父母親講起。
唐僧的父親叫陳光蕊,唐僧的母親叫殷溫嬌。
在這一回故事中,陳光蕊考上了狀元,遇到丞相的小姐殷溫嬌拋繡球招親,那繡球「恰打著光蕊的烏紗帽」,二人由此成就了一段姻緣。陳光蕊便和丞相之女殷溫嬌結了婚。
陳光蕊赴任江州,從丞相府出發,一路上竟無人伴隨,僅帶著老婆和自己的一個家僮,到了洪江渡口,艄公劉洪、李彪見色起意, 殺了陳光蕊和家僮,逼小姐順從。小姐尋思無計,只得順了劉洪。
這個時候,離譜的事情發生了:劉洪穿了光蕊衣冠,帶了官憑文書,同小姐往江州上任去了。劉洪,一個水賊,居然敢冒充朝廷命官,還帶著個活證人,難道他不怕小姐害他么?!而小姐卻並沒有揭穿殺夫兇手,那她還在等什麼?
她可能擔心懷著的孩子有危險,孩子(即後來的唐僧)生下後, 順水放走, 由老和尚收養了, 這個時候,她完全可以報案,卻為何仍不作聲?
更離奇的是,劉洪竟然冒充了一十八年,也沒被人發覺!女兒出嫁後沒回過娘家, 也無書信來往!這十八年中,小姐和殺夫兇手夜夜同床共枕, 簡直叫人無法想像!
後來兒子陳玄奘年滿十八歲後到京城報信,丞相居然發六萬御林軍來捉!
陳光蕊復活後, 一家團圓, 小姐竟然又從容自盡了! 著實叫人費解啊!
於是, 就有人說, 這一篇是《西遊記》中最大的一處敗筆。最不合理, 甚為荒誕!犯了寫小說不可犯的錯誤,這些漏洞作者能回答得了嗎?作者吳承恩在處理這段故事時的拙劣只能用一個字來形容:臭!
恰恰說錯了, 作者絕不至於犯如此低級的邏輯錯誤, 難道他不知道這樣寫很荒誕嗎! 還留下把柄給你來說! 既然他這樣寫了, 就是另有深意的, 這正是西遊作者的高明之處!
看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我的答案是: 這一切的一切, 都是菩薩安排好了的。
這個答案, 你滿意不? 先莫要笑我, 真相就是這樣的!
什麼? 你覺得這個答案很無聊? 那好, 讓我們一起來尋找證據,細細推論。
首先, 這段故事裡的疑點很多。疑點越多, 線索就越多, 所以,任何一個疑點都不能放過, 這些看似矛盾的表象背後, 一定有著一個統一的載體。
這一回故事的結局是: 陳玄奘十八歲後到京城報信, 捉了殺父仇人, 拿到江邊渡口祭奠,活剜了劉洪的心肝。然後龍王送陳光蕊還魂復活, 一家團圓, 後來殷小姐畢竟從容自盡了。
作者講一個故事,總是有起因、經過、結果等等部分共同構成的。
而故事的結果, 總是具有唯一的確定性。因此,我們就可以肯定地說:故事既然是以這種結局來結束的, 那麼, 故事中的「任何發展過程」都是為了導致出這樣「一種結局」而設計的。
這個結果中所存在的最大問題就是: 為什麼一定要等到十八年後, 陳玄奘到京城報了信, 才能復仇? 難道小姐她自己就不能復仇嗎?
如果小姐可以自己復仇, 那麼, 小姐可以採取至少以下4種辦法:
1. 寫信給父母。
2. 找一個與兇手不和的官吏說。
兇手並未時時不離她身邊,也未將她禁錮,她完全有行動自由, 而且兇手還是經常性地外出辦公。因此,這兩條她完全能夠做的到。
3. 夜裡睡著了下手。
4. 飯菜里投毒。
這兩條更容易做到, 並且成功率更高。
但是,以上4種可行的復仇方法,溫嬌小姐全部都放棄了,一種也沒有採用。
溫嬌小姐完全有能力、有條件自行復仇, 但是她沒有復仇。那麼, 很明顯, 這個故事一開始就是設計的是: 這個「血海深仇」,就是專門留給兒子陳玄奘長大了來報的, 而不是給她來報的。
那麼, 又有新的問題:這個「血海深仇」,不讓溫嬌小姐自己報, 這可能嗎? 這個思想工作做的通嗎?溫嬌小姐每天面對著這個殺夫仇人她會怎麼想? 白天的要伺候他吃, 天黑了還要陪他睡, 她就這麼眼睛一閉, 天天忍著緊他折騰啊? 還要忍上一十八年, 我們的溫嬌小姐她忍受的了么?!
如果她無法忍受, 那麼, 她絕對會採取以下兩種措施之一:
1.幹掉兇手。
2.幹掉自己。
可是, 無論是幹掉兇手還是幹掉自己, 都會導致玄奘長大了不能報仇。因此, 要使玄奘長大了能親自報仇, 我們的溫嬌小姐她既不能幹掉兇手也不能幹掉自己。
那麼, 究竟怎樣才能讓溫嬌小姐既不幹掉兇手也不幹掉自己, 並且心甘情願地陪著殺夫仇人睡上六千五百七十個夜晚呢?
欲知後事如何, 且聽下回分解。
(2)《西遊記》中最大的秘密
陳光蕊中了狀元,跨馬遊街, 遇丞相之女殷溫嬌打繡球招親, 恰打著光蕊的烏紗帽。當晚就拜了堂, 入了房。第二天一大早就攜美妻赴任去了。
真是爽啊! 就連作《證道書》的殘夢道人澹漪子老前輩都羨慕的不得了, 在此處夾批曰:「真快活!狀元易中,此景難逢。」
可是, 真快活嗎?這裡面的問題實在是太大了! 我們先來研究一下陳光蕊赴任的路線:
京城——陳光蕊家——萬花店——洪江渡口——江州。
這一趟路途究竟有多遠? 原著中作者已經給出了答案。
陳光蕊與小姐結婚的那天晚上, 丞相吩咐安排酒席,歡飲一宵。二人同攜素手,共入蘭房。次日五更三點,太宗命光蕊為江州州主,即令收拾起身,勿誤限期。光蕊謝恩出朝,回相府, 攜妻前往。
路上, 「光蕊便道回家」。可見陳光蕊的家住在京城與江州之間, 因為是順路, 便道, 所以陳光蕊順便接老母一同上任。母親張氏大喜,當日即行。
一、從京城到陳光蕊家有多遠?
後面玄奘見婆婆時有交代: 玄奘領婆婆到劉小二店內,又將盤纏與婆婆道:「我此去只月余就回。」
這個「月余」是指:
1. 從萬花店經過陳光蕊家到京城報信, 在外公家住上1或3天(或是更多天), 然後再返回江州去復仇, 等一切事情都辦完了, 再來萬花店接婆婆, 只在1個月左右的時間。
2. 從萬花店(經過陳光蕊家)到京城報信, 在外公家住上1或3天(或是更多天), 然後就馬上直接過來萬花店, 約需1個月左右的時間。
玄奘是出家人, 一般是不會打誑語的, 何況還是自己的婆婆, 所以,這個時間他應該算的還有多的, 也許還要不了1個月。他給了婆婆約1個月左右的生活費。
若按1, 從京城到陳光蕊家, 最多只在3天左右。
若按2, 從京城到陳光蕊家, 最多只在10天左右。(一月30天, 減在京城外公家住2天, 一來一回各14天, 減去從陳光蕊家到萬花店的4天, 約為10天。)
而事實上是第一種。
二、從陳光蕊家到萬花店有多遠?
當日即從陳光蕊家出發, 「在路數日,前至萬花店劉小二家安下。」
「數日」, 為幾天, 一般指3天, 或3——5天。如果有7——10天就是「旬日」了。如果超過10天,就是十數日。
所以從陳光蕊家出發, 到萬花店, 約有4天左右。總之,「數日」不會超過10天時間。
在萬花店, 母親張氏養病誤了2天, 光蕊道:「此店已住三日了,欽限緊急,孩兒意欲明日起身,不知母親身體好否?」張氏道:「我身子不快,此時路上炎熱,恐添疾病。你可這裡賃間房屋,與我暫住。付些盤纏在此,你兩口兒先上任去,候秋涼卻來接我。」光蕊與妻商議,就租了屋宇,付了盤纏與母親,同妻拜辭前去。
陳光蕊打算第4天一起走, 母親叫他們先走。於是, 他們在第3天先走了。
三、從萬花店到洪江渡口有多遠?
在萬花店門前,陳光蕊問漁人:「這魚哪裡打來的?」漁人道:「離府十五里洪江內打來的。」
可見有十五里遠,這是洪江打魚的地方,並不是洪江渡口。渡口要遠一些,原文中寫道:「曉行夜宿,不覺已到洪江渡口。」
曉行夜宿,是一個成語,指天明趕路,直到夜裡才住下來。也就是當天晚上要找旅社住宿的時候, 到達的洪江渡口。
從萬花店到洪江渡口,走了一天的時間。緊接著:「不覺已到洪江渡口。只見梢水劉洪、李彪二人,撐船到岸迎接。」於是,陳光蕊夫婦誤上了賊船。「光蕊令家僮將行李搬上船去,夫妻正齊齊上船。」
就在當天夜裡,陳光蕊遇害。「將船撐至沒人煙處,候至夜靜三更,先將家僮殺死,次將光蕊打死,把屍首都推在水裡去了。」
四、從洪江渡口到江州, 已經不遠了。
劉洪、李彪,候至夜靜三更,先殺家僮,次將光蕊打死, 拋屍洪江。
「卻說殷小姐痛恨劉賊,恨不食肉寢皮,只因身懷有孕,未知男女,萬不得已,權且勉強相從。轉盼之間,不覺已到江州。」
殷小姐相從劉洪, 只因身懷有孕。又行了幾日,才到的江州。
好了! 真相已經出來了。
我們可愛的殷溫嬌小姐在和陳光蕊同志結婚的第二天一大早, 「五更三點,文武眾臣趨朝」後,得到皇帝聖旨, 開始遠行。「即令收拾起身,勿誤限期。光蕊謝恩出朝,回到相府。」
五更三點,約為現今的早上5點10分左右。這個時候,陳光蕊正在朝廷裡面等待調任。而在先一天的晚上, 丞相吩咐安排酒席,歡飲一宵。一宵是多久? 一夜! 即使沒有一夜, 也有大半夜! 至少得轉鍾兩三點。
也就是說,兩個人在一起睡的時間,只有一兩個小時左右。
陳光蕊的酒量如何? 精力如何? 這些都是可能存在的問題, 但畢竟是「共入蘭房」了。這一兩個小時有沒有發生性關係? 不好說, 就算真的發生了, 有沒有受孕?
又不好說, 就算一槍命中懷了孕, 還是說不通!
因為從溫嬌小姐結婚的那天晚上算起, 到老公被殺, 上面已經算的極為清楚,按多的算: 只有18天, 若按短的算: 僅僅只有8天時間!而溫嬌小姐竟然已經確認自己懷孕了!
按醫學常識, 一個女的, 在受孕後,出現妊娠反應的平均時間是在40天或45天以上。
那麼,溫嬌小姐怎麼在8—18天內就確認懷孕了呢?只是未知男女。這「未知男女」就是懷孕有一向時了, 而不是剛剛才發現的。
因此,我可以肯定地說:溫嬌小姐肚子里懷的這個孩子, 是在結婚之前就已經有了, 而絕對不可能是新科狀元陳光蕊的!
只有這一種解釋,才說得通!
這種說法,不知道大家能不能接受。但只能這樣解釋。
是不是我故意要嘩眾取寵呢?不是的。因為在原文中的其他地方,另外還藏有很「鐵」的證據,不信的話,請翻閱《西遊記》第37回, 三藏道:「...當時我父曾被水賊傷生,我母被水賊欺占,經三個月,分娩了我。我在水中逃了性命,幸金山寺恩師,救養成人...」
「經三個月」這四個字說得非常清楚:唐僧是在陳光蕊死後三個月出生的!
陳光蕊與溫嬌小姐結婚的時間,可以被證明的,只有8—18天。而無論如何,也證明不了有六、七個月之久。因為結婚的第二天就奉皇命赴任去了,「欽限緊急」、「勿誤期限」,不可能走了七個月還在半路上。
所以,唐僧的母親溫嬌小姐,在認識陳光蕊之前就已經懷孕有幾個月了。是實,無誤。
(3) 殷小姐為什麼要繡球招親
丞相殷開山有一女,名喚溫嬌,又名滿堂嬌,未曾婚配,正高結綵樓,拋打繡球卜婿。
丞相的姑娘為什麼要打繡球招親? 繡球招親是一種近乎荒誕的婚配方式, 打著誰, 嫁給誰, 賴都賴不脫的, 丞相會同意嗎?! 這樣一個嬌女兒, 絕對是大美女一個,怎麼可能亂嫁呢?
再看看這大街上, 什麼樣的人沒有啊, 撿破爛的, 討米要飯的, 都可以來「重在參與」一下, 繡球往大街上一扔, 誰搶到了, 小姐就歸誰, 哪管他是個什麼樣的人,她的父母就忍心這樣糟蹋作踐自己的女兒?
一般來說,拋打繡球卜婿,是有一個「人選範圍」限定的。
比如說,被選擇的對象,當大於或等於兩人以上時,他們現有的外部條件已知都基本上一致,家庭條件都好,品德才能都好,人才相貌都好,實在是不知道該怎樣選擇了,才用打繡球的方式,聽天意。
這樣選出來的結果才是合理的。因為這個「人選範圍」已經決定了這個範圍之內的任何一人都是可以的。
而溫嬌小姐打繡球的「人選範圍」是什麼呢?並沒有既定的選擇對象,而是大街上的所有人。你看:唐王御筆親賜狀元,(陳光蕊)跨馬遊街三日。不期游到丞相殷開山門首,有丞相所生一女,名喚溫嬌,又名滿堂嬌,未曾婚配,正高結綵樓,拋打繡球卜婿。適值陳光蕊在樓下經過。
陳光蕊中狀元後,騎著馬是在大街上遊街,這「不期」、「適值」、「經過」就充分說明了陳光蕊並沒有存心要走到這裡來,更沒有走到丞相府里去。陳光蕊在大街上隨機漫步,僅僅只是路過這裡而已。
那麼,溫嬌小姐對著大街上的所有人拋繡球,打著誰, 就嫁給誰, 很顯然是不合理的。拋這個繡球, 百分之百的有問題!現在既然這樣做了, 那就一定有「不得不這樣做」的原因。這個原因, 就是我在上一回中所說的: 小姐在結婚之前, 肚子已經被人搞大了!這個證據是確鑿的。
小姐的肚子被人搞大了, 而且她的爹媽肯定是已經知道了, 所以才會如此急切切地辦這個繡球招親。怎麼說是急切切地呢?你看:恰打著光蕊的烏紗帽。猛聽得一派笙簫細樂,十數個婢妾走下樓來,把光蕊馬頭挽住,迎狀元入相府成婚。那丞相和夫人,即時出堂,喚賓人贊禮,將小姐配與光蕊。拜了天地,夫妻交拜畢,又拜了岳丈、岳母。
也就三五分鐘的事兒, 我們的陳光蕊同志還沒有反應過來, 就已經結了婚!
古代的人結婚雖然不需要辦理結婚證, 但程序也夠複雜的, 我們只按最簡單的說, 納采禮是要擇吉日的, 合婚壓庚是要擇吉日的, 定親過門也是要擇吉日的, 迎娶拜堂, 都是要選擇吉日的啊!不擇吉日, 難保白頭攜老,而「吉日」又不是天天有的, 丞相根本就等不了, 所以,乾脆全部省了, 直接拉進來就拜堂入洞房, 多省事兒。甚至連姓什名誰, 家居何處, 是否婚配, 這些最起碼的都沒有問, 反正是打著你了, 你不許賴婚!儘快的把小姐嫁出去, 只要是個男人就行, 這就是繡球招親的真相!
有的朋友說, 丞相辦這個繡球招親, 就是沖著「新科狀元」來的。這個是說不通的。因為:
1. 丞相的女兒一般要配皇親國戚的, 即使嫁省長都虧了, 新科狀元才市長的級別, 在丞相的眼裡,和大街上的那些人也只略高一點。
2. 如果丞相真的看中了新科狀元, 就會請人去探, 去說, 也不至於當街拋打繡球,讓別人也有搶到的機會。
3. 如果目標就是新科狀元陳光蕊, 那麼,小姐打的准嗎? 萬一打到別人了怎麼辦?
4. 或是陳光蕊根本就不走到這條街上來, 咋辦?
可見, 小姐打繡球招親的目標, 並不是專沖著「新科狀元」來的, 而是任何一個男人。事已至此, 又能咋辦呢? 盡量地朝著看的順眼的男人打唄。
小姐在結婚之前, 肚子被人搞大了, 當然免不了丞相的一頓呵斥, 但不管怎樣, 做爹媽的還是得為女兒掩羞遮醜, 所以, 繡球招親就是一個較好的補救辦法。
那麼, 除了拋繡球招親之外, 還有沒有其他的可行方案呢? 比如說: 是誰搞的小姐, 就把小姐嫁給誰, 小姐情郎, 兩全其美, 這樣豈不是更好? 這個方案才應該是首選啊, 丞相為什麼不採納呢?
假設1: 丞相允許小姐嫁給情郎。
那麼, 小姐的情郎當時就應該在現場, 正等著接繡球咧, 只怪小姐沒打准,「恰打著陳光蕊」而已。
但這也說不通, 因為丞相允許小姐嫁給情郎, 那直接嫁就得了。也就不存在繡球招親了。
假設2: 丞相不允許小姐嫁給情郎。
如果丞相不允許小姐嫁給情郎, 而採用繡球招親, 打著誰, 嫁給誰, 那麼, 其背後的隱意就是: 可以嫁給大街上的任何一個人, 也不成全你!
但這也說不通, 情郎也可以來搶到繡球啊。
所以, 這兩個假設都不能成立, 既不是丞相允許小姐嫁給情郎, 也不是丞相不允許小姐嫁給情郎。
那麼,問題就不是出在丞相小姐這一邊, 問題是出在情郎這一邊! 是這個情郎把小姐的肚子搞大了, 又把她甩了, 不要她了!
怎麼辦呢? 眼看著小姐的肚子一天天凸起來, 丞相也沒招了, 時間緊迫, 那就打繡球吧, 打著誰, 嫁給誰, 只要是個男人就行。
(4) 唐僧的親爹究竟是誰
唐僧的親爹絕不是新科狀元陳光蕊, 因為他的母親溫嬌小姐與陳光蕊結婚的時間僅為8至18天, 這麼短的時間, 溫嬌不可能確認懷了孕。並且,在陳光蕊被水賊劉洪打死後,只三個月,溫嬌就生了唐僧。
那麼,唐僧的親爹究竟是誰呢?
這很不好猜。與溫嬌小姐相關的丞相府內外、甚至朝廷等等,只要是有可能產生接觸的所有成年男性,從理論上講,都是值得懷疑的對象。而單單只能排除陳光蕊一個人。
因此,嫌疑對象非常多。我們採用「假設--求證」的方法來論斷推理,那麼,假設誰最合適呢?我認為假設那個「水賊劉洪」,才是最合適的。
因為:只有「當唐僧的親爹為劉洪」的時候,才能夠將全文中所有的謎團、矛盾一一破解開來! 才可以在邏輯關係上,全部準確無誤。而假設其他人則都不能。
當唐僧的親爹是劉洪的時候, 我們的溫嬌小姐才會心甘情願地陪著殺夫仇人睡上六千五百七十個夜晚, 才會過上十八年世外桃源般的真正屬於自己的日子。在溫嬌小姐眼裡, 劉洪才是真正的情郎, 一個為了自己才殺人的人而已。
否則就根本無法解釋如下事件:
1. 為什麼溫嬌小姐有條件報仇,卻一直沒有報仇?
2. 為什麼溫嬌小姐有條件自殺,卻一直沒有自殺?
3. 為什麼直到劉洪死了之後,溫嬌小姐也自殺了?
為什麼?因為劉洪才是溫嬌小姐的情郎!只有這樣才解釋得通。
當年在洪江渡口, 劉洪、李彪兩個水賊殺了陳光蕊,如果真的只是為了劫財劫色, 那麼, 這兩個水賊就會財物平分, 女人也要平分, 先L J, 再商量: 這個女人究竟是殺掉, 還是藏起來壓寨。
可都不是, 錢也沒要, 居然是: 劉洪穿了光蕊衣冠,帶了官憑,同小姐往江州上任去了!
我們再看這一幕的細節:「先將家僮殺死,次將光蕊打死」。
家僮是「殺」的, 一刀就解決了, 光蕊是被「打」死的!打, 比殺要慢得多, 劉洪為什麼要打? 打是在泄憤,多數是邊打邊罵:「我叫你干...!」
小姐見他打死了丈夫,也便將身赴水,劉洪一把抱住道:「你若從我,萬事皆休;若不從時,一刀兩斷!」
這句話真是耐人尋味啊, 你若跟我過日子的, 我也不計較你跟陳光蕊的事了, 反正你已經有了我的孩子, 你若不跟我過日子, 我就跟你一刀兩斷!
劉洪若真的是劫色, 根本就用不著說這番話了, 先捶她兩捶, 看她老不老實!
而作者用的「一刀兩斷」這個詞實在是妙啊。各位看官, 你們都以為劉洪是要殺小姐么? 不是滴, 是在用「分手」嚇唬小姐!
「一刀兩斷」,百分之百的指「分手」! 為什麼?因為小姐本來就是準備去跳河自殺的呀, 你還再用殺她嚇唬的了么?! 所以, 小姐不是怕死, 而是怕分手!
劉洪把她的肚子搞大了, 為什麼又不要她了呢? 現在怎麼又在船上呢? 只有一種解釋: 劉洪的家庭反對他娶溫嬌小姐。
劉洪與溫嬌應屬自由戀愛, 因為家庭反對, 才不能結婚,不能去搶繡球, 如果是他自己不愛小姐了, 他現在也不會化裝偷跑到這船上來打死陳光蕊。 現在, 已經把光蕊打死了, 你若不從我, 我就再回去, 看你怎麼辦! 小姐怕的就是這。
劉洪的家庭勢力一定不小, 如果比丞相低, 也不敢那樣做, 兩家大概是勢均力敵, 而且是對頭, 這從後面可以看的出來, 劉洪在官場上應付自如, 絕不是一梢公水賊做得了的, 丞相在知道真相後, 一紙公文就能解決的問題, 卻要跑到皇帝那兒討來六萬御林軍去剿, 就說明劉洪的家庭勢力不是那麼好對付的!
各位看官啦, 看書得仔細, 作者這樣寫, 都是有用意的, 你自己想不通了, 卻說作者水平臭, 這是什麼道理?!
劉洪是愛小姐的, 因為小姐已經結了婚, 劉洪的爹媽才放鬆了監控, 劉洪才得以脫身, 尾隨而來, 買通開船的李彪, 化裝成梢公, 打死光蕊, 與小姐私奔, 改名換姓, 連顯赫的家世都放棄了, 情願與小姐躲在江州過小日子。如果是在京城, 那她們就是不可能的故事。
劉洪必然是深諳官場之道, 行事分寸恰倒好處, 才得以十八年來不升不降不調不露。否則,一個水賊又怎麼能夠勝任得了!不露出馬腳才怪咧!
小姐十八年來必然是經常寫信回去: 爸媽, 我很好, 很幸福, 勿來, 勿念, 光蕊工作很忙, 有時間我們就回來看您。
小姐要是不幫劉洪打掩護, 請問:她能瞞得住一十八年嗎?! 你怎麼解釋?!
詳細分析:
1. 丞相這邊
為什麼丞相沒來看過她?這隻有兩種情況:
a. 是丞相不想見到她!自從女兒出了丑,希望快點把她嫁出去,越遠越好!
b. 是小姐寫有隱瞞真相的信件寄來,才可以阻止丞相過來看她。
以上任何一種情況,都可以導致丞相沒來看她。
2. 小姐這邊
小姐如果想報仇,十八年中一定有機會寫信回去。但是一直沒有。這就足以證明小姐寫有隱瞞真相的信件寄回,或是沒有任何信件寄回。總之是沒有揭發劉洪。
所以,只有這樣解釋,邏輯上才是通順的。
若只按表面文字, 劉洪只見了小姐一眼, 就被迷住了, 頓時淫心大發, 殺人劫色, 何等的猖狂! 大家可以想像得到,這究竟是個怎樣的色魔?
那他怎麼當了市長之後,反而又收斂了呢? 按這個色魔的本性, 再加上江州土皇帝的權利, 應該更加有條件濫發淫|威才對啊, 應該比原先更加色膽包天才對呀。
可是他跟小姐過的一直很好, 從小姐要僧鞋, 找寺院這一段可以看出, 他都是順著小姐的。直到丞相發兵來捉, 從夢中驚醒, 也沒有發現他有一妾。
可見劉洪其實根本就不是什麼色魔。
如果小姐懷的那個孩子(唐僧), 不是劉洪的, 劉洪會對小姐這麼好? 而且十八年來,人都半老了, 還這麼好, 那就只能說明: 小姐與劉洪才是真正的原配夫妻。而且從感情上講, 比任何一對夫妻都要好的多。
(5) 小姐為什麼要棄嬰江中
上回推出的結論:劉洪與溫嬌才是真正的的原配夫妻,而唐僧則是劉洪與溫嬌所生。只有這樣解釋,邏輯上才是清晰、通順的。
但是,有的朋友可能會有疑問:既然唐僧是劉洪與溫嬌所生,那麼, 劉洪又怎麼會要殺掉自己的親生兒子呢?
今天就來解答這個問題。
「忽然劉洪回來,一見此子,便要淹殺」。
是不是真的如此呢?事實上,劉洪並沒有殺這個孩子。
劉洪打殺陳光蕊與家僮的時候,是何等的乾淨利索!那麼,請問:劉洪如果要想殺掉一個嬰兒,究竟簡不簡單? 究竟需要耗費多少必要時間?
答案是顯而易見的,只要劉洪願意,可以在任意時間,採用任意手段,馬上令這個嬰兒當場斃命!可是他並沒有這樣做。
劉洪如果要殺一個嬰兒, 只要一秒鐘, 怎麼可能拖了一個月還不動手呢?
嬰兒的下落,究竟是怎樣一回事呢?原文中寫道:幸喜次早劉洪忽有緊急公事遠出。小姐暗思:此子若待賊人回來,性命休矣!不如及早拋棄江中,聽其生死。
由此可見:做出這個棄嬰決定的人,並不是劉洪,而是小姐本人。小姐是在背著劉洪的情況下,一個人偷偷跑到江邊去棄嬰的。
那麼,小姐為什麼要棄嬰江中?
一般的說法是:小姐擔心劉洪害死兒子。這個說法根本就是說不通的!因為把嬰兒拋棄到江中去,嬰兒在江中只可能死亡的更快!
這個行為所產生的後果,要比她所擔心的可能發生的後果還大些,還快些。所以從邏輯上就是說不通的。
各位女士先生們啊, 憑良心說, 把自己的孩子拋棄江中,聽其生死, 還有沒有這個嬰兒活的命?! 這個嬰兒能夠被他人撿到的幾率究竟有多少?
如果她真的是希望這個嬰兒活,那麼,她至少有以下辦法:
1. 她可以向劉洪求情,她完全能夠求得了這個情, 反正我已經順了你, 你就饒了這孩子一命吧。總要比丟在江里好得多!
怎樣證明她能夠求得了這個情呢?那就是:從孩子一出生就要殺掉,一直到滿月了,還沒有殺掉。這就說明小姐求情很有效, 劉洪已經饒了這孩子一命。
2. 她可以把孩子放到街上人多的地方去,這樣,孩子被別人撿到的概率只會更大。總要比丟在江里好得多!
她是怎樣做的呢?她是直接抱著孩子往江里丟。原文中寫道:
正欲拋棄,忽見江岸岸側飄起一片木板,小姐即朝天拜禱,將此子安在板上,用帶縛住,血書系在胸前,推放江中,聽其所之。
可以想像得到,要是沒有那片木板忽然飄過來,孩子肯定就直接拋向了江中!
就是有那片木板托著,孩子在江中飄蕩,也不是很容易就能被人發現的!只要有兩三天沒被人發現,那麼,這個嬰兒就會必死無疑!!!
既然她怕劉洪謀害此子, 性命休矣, 難道她丟棄江中, 聽其生死, 不一樣也是性命休矣?!甚至,死的還要更加快些!
所以,把孩子丟往江里,就是很有問題的做法。
那麼, 溫嬌小姐究竟為什麼要拋棄掉自己的孩子呢? 書中有很明確的答案。
因為在唐僧出世的時候, 有一個叫南極星君的神仙跑來告訴溫嬌小姐說: 「此子異日聲名遠大,非比等閑。」
這就是告訴她, 你的兒子不會死的, 將來還很不一般。
南極星君又交代她說「汝可用心保護。」可是,她並沒有用心保護, 不但不用心保護,反而還往江里扔, 往江里扔,就是要他死!
為什麼要他死? 就是因為南極星君對溫嬌說: 「汝夫已得龍王相救,日後夫妻相會,子母團圓,雪冤報仇有日也。」
聽到這番話, 小姐的反應很不正常, 居然是「無計可施。」
此子留下是個禍根! 將來必然要來找她和劉洪報仇。這才是棄嬰江中的真正原因!所以, 溫嬌小姐才做出了一個很艱難的抉擇: 背著劉洪, 棄嬰江中!
因為這個孩子是個災星, 他們走到今天這一步, 完全是由這個孩子所賜, 這個孩子從懷上起, 他們就厄運不斷! 可以說他們對這個孩子是惡恨之極!
而且, 神仙明確的告訴了: 這個孩子將來還要再次危害他們!
所以這個孩子從一生下來, 他們就不想要了!留下來必是個禍根!
因此,為什麼要拋棄嬰兒的過程,非常清楚:
1. 不是劉洪要拋棄嬰兒。
2. 是溫嬌小姐背著劉洪去拋棄的嬰兒。
3. 拋棄嬰兒的目的,是怕這個嬰兒長大了再次危害他們。因為這是神仙說的,小姐聽了,「句句記得」。
原文:
小姐到了江邊,大哭一場。正欲拋棄,忽見江岸岸側飄起一片木板,小姐即朝天拜禱,將此子安在板上,用帶縛住,血丨書系在胸前,推放江中,聽其所之。
把孩子放在一塊木板上,推放江中,聽其所之。這就是說,無論這個孩子究竟是會死掉,還是有機會存活,小姐都是可以接受的。聽天由命。當然, 出於母性的本能, 小姐還是希望他有活命的一絲希望。
小唐僧被丟到江里, 也算是命大, 「順水流去,一直流到金山寺腳下停住。」被金山寺一個叫做法明的和尚揀到了。書中寫道:長老慌忙救起。見了懷中血書,方知來歷。取個乳名,叫做江流,託人撫養。血書緊緊收藏。光陰似箭,日月如梭,不覺江流年長一十八歲。長老就叫他削髮修行,取法名為玄奘,摩頂受戒,堅心修道。
這個老和尚的行為實在是叫人費解。有什麼問題呢?我們來分析一下:既然見了血書,方知來歷。他就應該拿血書去京城告狀, 或是去找丞相報信, 這樣,只需要幾天時間,馬上就可以將劉洪繩之於法!根本就用不著空等漫長的一十八年!對吧。
可是, 這個和尚什麼也沒有做, 他並沒有去聲張正義, 竟然私自將血書緊緊收藏。這個問題就太大了。他為什麼不去報案?這隻有以下兩種解釋:
1.說明這個和尚膽小怕事,他知道了真相,也不敢去報案。
2.說明那個血書上根本就沒有寫「父被賊殺,母被賊占,報仇雪恨」這些情況!老和尚不知道真相,所以才沒有去報案。
只有這兩種解釋。要麼是「不知道真相」,要麼是知道真相而「不敢」。
這個老和尚是不是膽小怕事呢?如果說他是因為怕惹事, 怕惹麻煩,才不敢去報案, 不敢去聲張正義的話, 這個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他後來怎麼又拿出血書唆使、慫恿玄奘去復仇呢?
很顯然, 這個和尚根本就不怕惹事!而是很喜歡惹事!
既然可以排除第一種情況,那就是第二種了。可第二種也說不通。如果老和尚不知道真相,又怎麼可能在十八年後唆使、慫恿玄奘去復仇呢?
所以,很難推知究竟是哪一種情況導致了他沒有去報案。但是,老和尚前後的矛盾行為, 卻充分暴露出了這樣一個問題,即: 他之所以這樣做的目的究竟是什麼。
老和尚的目的,是整個事件中唯一清晰、明確的線索!這是一個非常肯定的確定因素,即:就是為了得到一個像唐僧這樣經歷曲折的小和尚!
他的一切行為,都是為了達到這樣一個目的,所以他才沒有去報案。否則,一報案,他就得不到這個小和尚了!只有這樣解釋,邏輯上才是清晰、通順的!
那麼,他有沒有達到這個目的呢?達到了。你看: 當江流一十八歲的時候, 這個老和尚竟然自作主張的給他削髮為僧, 並取法名為玄奘!
江流長大成人之後,究竟該做什麼,其實是有N種選擇的,不一定要當和尚,(也不是電視上放的那樣,從小就當的和尚)。是十八歲時,師傅叫他當的和尚。
而玄奘自己也很感動地說:「此身若非師父撈救撫養,安有今日?容弟子去尋見母親,然後頭頂香盆,重建殿宇,報答師父之深恩也!」
老和尚再乘機進一步教他如何見母, 如何復仇, 他在見到母親後的第一句話是這樣說的:「我也不是自幼出家,我也不是中年出家,我說起來,冤有天來大,仇有海樣深!我父被人謀死,我母親被賊人佔了。我師父法明長老教我在江州衙內尋取母親。」
一口氣說出來的啊! 不需要試探, 不需要考證, 說的清清楚楚。
這個時候,溫嬌小姐倒吸一口涼氣, 這復仇的終還是來了。
小姐自見兒子之後的表現是: 心內一憂一喜, 喜, 當然是兒子還活著, 憂呢? 當然是她和劉洪的緣分就要走到盡頭了。
小姐問:「有何憑據?」玄奘道:「血書為證!」
小姐在看了這個血書之後, 轉變是非常大的, 來了個180度的大轉彎, 叫玄奘去京城外公家報信來捉拿賊人。因為她知道末日已經來臨。瞞不住了。
小姐為什麼會有如此大的轉變? 這個契機究竟是在什麼地方?是在小姐看到玄奘拿出的血書之後!因為小姐當年寫的血書,和玄奘現在拿出的血書應該不是一樣的。
這一點,對於幕後的操縱者來說,簡直太容易做到了!
凡棄嬰, 留下的信件,多半不會是真,拋棄的原因, 五花八門, 最多只有棄嬰出生的時間是真的。原先的血書並沒有「報仇」內容,而現在的卻有,只有在這種情況下,小姐才會有如此大的轉變!
否則, 就無法解釋:小姐有18年的時間,完全可以寫信回去,為什麼一直都不寫呢?!
現在,無論小姐是什麼態度,那個老和尚都可以繼續指導玄奘去報仇!根本就無法逆轉!
在整個過程中,那個老和尚最為關鍵!因為他也可以去告狀, 但是他沒有!他卻一直在導演這個棄嬰長大了當和尚, 尋親報仇這一幕!
因此,可以肯定地說,要是沒有這個導演, 唐僧根本就報不了仇! 並且絲毫不存在半點報仇的可能性!所以說,這個老和尚才是最為關鍵的一個環節!
這個老和尚,應該是這一事件的總策劃者——觀音菩薩安排來的一個人。
最後的結果是: 玄奘去京城外公家報信, 捉了劉洪, 拿到江邊, 活生生的剜取了劉洪的心肝!
這個故事究竟說的是什麼意思呢?這個故事真正想要說的是: 唐僧親手殺掉了自己的親身父親, 逼死了自己的親身母親!
劉洪被捉的時候, 丞相請小姐出來相見。小姐羞見父親,就要自縊。玄奘急急將母解救道:「兒與外公,統兵至此,與父報仇。今日賊已擒捉,母親何故反要尋死?」
玄奘啊, 他當然不能理解。
後來, 龍王送陳光蕊還魂復活,一家人應該算是團圓了, 可溫嬌小姐還是自盡了!
為什麼會是這種結局?
因為溫嬌小姐對父親說過這樣一句話:「吾聞婦人從一而終。」
人之將死, 其言也善, 我相信溫嬌小姐說的是真的。
何況光蕊還魂復活後也說:「更不想你生下這兒子。」
(原文出自《煮酒探西遊—吳閑雲詳解西遊記》)
真是忍不住了,唐僧生父為陳光蕊,請看原著小說的內容:
「小姐見他打死了丈夫,也便將身赴水。劉洪一把抱住道:「你若從我,萬事皆休﹔若不從時,一刀兩斷。」」,
「卻說殷小姐痛恨劉賊,恨不食肉寢皮。只因身懷有孕,未知男女,萬不得已,權且勉強相從。」
我剛開始還在想為何本來一心尋死的人竟然怕對方一刀兩斷?有人說斬斷情絲,真是好笑,後文中寫到痛恨劉賊,恨不食肉寢皮。這句話已經表明了不共戴天的仇恨好嗎?
再回到前面那句,若不從時,一刀兩斷。意思就很明白了,一屍兩命的意思。大致的情節是這樣,殷小姐見丈夫死了,欲投江與夫君共赴黃泉,劉洪抱住了她,說道,你若從了我,那麼母子平安,若是不從我,母子俱焚,難道你要帶著孩子去死么?
唐僧他爹是【魏徵】
一個丞相把另外一個丞相的閨女肚子搞大了,又不能成婚,因為兩家聯誼,就沒皇帝的事了。
魏徵和閻王比較熟悉,所以他要找一個短命鬼來幫自己打掩護,於是就瞄上了陳光蕊,於是就有了,繡球直接砸到身上,拉筋擺好的宴席上,喝了爛醉,第二天魏徵參了一本,就讓他去外地當官。
誰知道,龍王在那天早上化身成為一條鯉魚,一個漁夫賣給陳光蕊,他買了之後放生了。於是龍王要有理由來救陳光蕊。
龍王救了陳光蕊是把他放了20年,才讓他活過來反回人間;龍王為什麼要這樣干呢?
因為龍王要祥魏徵報仇
報什麼仇呢?
西遊記剛開始的時候,一個龍王和一個算命的打賭,結果晚下了一會兒雨,違反了天條。龍王專門讓李世民拖住魏徵,於是李世民和魏徵下棋,結果魏徵打了一個墩兒,就陽神出竅去把龍王給斬了。
故事就這樣發生了,太多人看不懂背後的邏輯。
這是俺和吳閑雲不同的觀點!【陳光蕊赴任逢災 江流僧復仇報本】這一回是清朝人加的 並非原著 裡邊的所有內容都不能作為參考
知道這個事實就行了
每次看到這個問題,我都感覺提問題的人對原著可能看的不太仔細。
放三張圖



這三個開頭大家看出來什麼矛盾了嗎?
按照「附錄」這一回來說,陳光蕊是貞觀十三年的狀元,那麼唐僧就應該是貞觀三十一年才取經的,因為他是18歲才復仇的 (13+18=31)
但是按照第九回和第十二回來說,唐僧是貞觀十三年就出發去西天取經了。
所以說,我們可以合理地推測,附錄並不是西遊記中原有的一回,而是後來人加上的,但是西遊記一百回已經圓滿結束了,加哪裡呢,他就加了個附錄在第八回之後。
並且,西遊記全書里,只有這一回附錄里,沒有任何詩詞歌賦,其餘的一百回里,每一回都有大量的描寫景物、人物、場景的詩詞。
可以說是很明顯了。
可是後來的人還抓住「三月分娩」不放,搞什麼陰謀論,說什麼唐僧是劉洪的兒子。如果不看這一回附錄,殷小姐幾個月分娩都沒有問題,因為並沒有其他文字提到陳光蕊是什麼時候去上任,殷小姐什麼時候有的身孕。
那麼唐僧父親是誰呢?

說的很清楚了。
我認為生父就是陳光蕊,「三」在古代是多的意思,不一定就是三,比如三人行,必有我師焉。不是三個人,而是多個人。 這裡,陳從與妻子成親,到慘遭意外究竟用了多久是不可知的,加上古代做事的效率,旅途的艱辛,未必只是一個月。這裡唐僧說三月分娩,也可能是為了突出父親慘死,母親遭欺到生子的不易。
同時,如果是故意伏筆,就要看這樣伏筆有沒有意義了,西遊原因是,唐太宗,魏徵夢斬涇河龍王后,鬼魂作祟,唐太宗不得不尋一高僧,西去取經,以求平安,故事的線索也是唐僧從領命,到一路磨難最後得道的故事,這個故事與他父親是誰,沒有太大關係。
還有一點,唐僧生平那一章是後面補充的,也就是說,不同版本的《西遊記》,是不一樣的,現在市面上通行的本子,是清代周星《西遊證道書》評刻後的百回本改進本,將唐僧生世作為第九回插入明代後期流行的百回本,所以題主說的伏筆是不可能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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