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是否有權利選擇流產?

求助!!請幫忙想理由!最近有一個辯論賽題目是
婦女是否有權利選擇流產。我是反方!即婦女[沒有]權利選擇流產。已有如下理由1.基於人道主義,每個人都有生存的權利,沒有人可以剝奪另一個人的生命權。即使是他/她的母親也不行。
2.孩子是父母共同財產也要尊重父親的意見不能單憑母親的決定。3.流產對女性傷害很大
4.父母要對自己犯了的錯負責!不要想做就做不顧一切啊當時啪啪啪的時候怎麼不想想後果啊好歹戴個套啊節操碎一地啊啊!拜託大家幫忙繼續想啊啊啊啊PLEASE!!(抱大腿!)


【流產對女性傷害很大】其實生產的傷害比早期流產更大。
一定要講的話你還不如去翻翻宗教、輪迴報應、西方人權什麼的。


我認為這不是一個有權沒全的問題,而是應該不應該的問題。假如懷孕期間發現自己的孩子發育畸形或患有某些無法治癒的先天性疾病,我認為在這樣的情況下可以選擇流產。如果你的孩子一切發育正常,是一個健康的胎兒,那麼你為什麼要選擇流產呢?如果僅僅是不想養孩子或者嫌麻煩的話,當初為何不做好避孕措施呢?


應該追朔下起源,「我能射在裡面嗎?」「嗯」那就視為主動放棄了單方面終止合作的權利。


按照女權的雙重標準,這個問題應該這樣分析。

當要求享受帶薪產假、孕期不降職降薪、得到男人的照料時,高喊:「我生育是為社會做貢獻,社會有義務給我優惠照顧!」

當墮胎時,高喊:「我的身體我做主,胎兒是我自己的。別人和社會無權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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