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的「禁慾」和佛教的「色戒」,有什麼相同點和不同點?


謝謝庄兄邀答。

我是基督徒,不懂佛教。只從基督教信仰的角度來說兩句。

基督教信仰並不主張「禁慾」,跟禁欲主義有非常大的不同。禁欲主義相信物質和肉體歡娛本質上是邪惡的,並把肉體視為是跟靈魂對立的,即所謂靈肉二元論。聖經本身是並不支持這樣的「主義」,而且甚至是與之相反的。參見:zt 基督教信仰是禁欲主義嗎?

至於基督教信仰反對婚姻以外的性行為,等等,則是性倫理的問題,基督教信仰的立場不能簡單用「禁慾」來概括。

除了性,人還有很多正常的慾望。上帝也賜給人很多東西,包括物質的和精神的,讓人可以享用。在不違反上帝的道德律的前提下,基督徒都可以帶著感恩的心享受。

亞當夏娃的問題,根本上並不是因為他們有慾望,而是因為他們背離了上帝。


雖然 @姚廣孝 的答案很感人,但真心不太準確。 @庄表偉 關於慾望是墮落的看法,也不太準確。

今天看到了 @程浩 的故事啊~ 才發現這是一個給已經在彼岸的人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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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基督教等同於禁欲主義,這個說法不太準確。尤其在反對諾斯替派的時候達成的神學觀念,構成了基督教對於「慾望」這個詞的獨特看法。

諾斯替派認為人是被囚禁在肉體的牢籠之中,靈魂是來自更高層次的「神性的碎片」,身體的慾望被視為是一種對神性的蒙昧和阻礙。因此諾斯替派認為通過滌清身體的慾望,可以達成對靈魂的解脫和釋放。在這個意義上,基督教是反對這種對於身體的看法。

人的身體無疑是神聖的,是「上帝的聖殿」。因此身體本身不當成為靈性前進的絆腳石。在這個意義上,身體的慾望本身不是被禁止的目標。在基督教早期神學家之中(譬如,偽丟尼修【Pseudo-Dionysius】),甚至就有用Eros(多少可以翻譯為身體的慾望,本來與Agape意義相對的一個詞,但是偽丟尼修認為這兩個詞在某種意義上是可以等值的)來描述「上帝之愛」的。保羅所談的屬於血氣的人和屬靈的人,不當被視為一種對身體的禁制。這是因為基督教還有「罪」的學說。

基督教神學認為,人類墮落之後(墮落可以說,其根源在於人的自由意志,這個根源可能在人的理性之中,而不在人的慾望之中。當然如果你說墮落是一種妄尊自大的慾望,在中文語境下或許也對。不過按照希臘哲學來看,慾望這個詞往往是低級的,比如性慾、食慾。然而,這些慾望應該是由墮落引起的,並不是造成墮落的原因),靈魂不再朝向上帝,同時也與身體失調了(不能正確引領身體的慾望)。在這個意義上,靈與肉之間才是相互衝突的。恢復和諧的方式,就是通過接受信仰,重新回歸到上帝之中。

之所以姚廣孝將基督教中的人論解讀為「靈肉分離」,某種程度上,缺乏對基督教神學的系統了解;另外,可能是因為他讀的一些作品借用了同時代希臘哲學中的表達方式。然而基督教神學和希臘哲學還是有很大差異的。基督教的神學傳統之中,並不認為人是「靈肉分離」的。古代教父對於人的「一體性」有明確的表述——這種一體性涉及到末日復活里的人的「個體性」——也就是說,靈與肉雖然是「可分離」的,但仍然在一種「統一的狀態」之中。

基督教在反諾斯替派的角度,在尊重人的身體的角度上,並不提倡「禁慾」。相反如果人的慾望能夠得到正確的引導,是可以接受的。基督教所要禁止的是「過度」的慾望——結婚是正常的,然而濫交是禁止的;勞作得食是正確的,不勞而獲是錯誤的。等等。

基督教的隱修制度在某種意義上,確實是建立在對慾望的進一步節制當中。不過,需要注意的是,隱修院要培養的是「專門從事神聖職務」的人,而不是要把這種隱修制度推廣到流行的程度。專門從事神聖職務的人(神職人員),自然需要顯示出比一般信眾更多的「恩典」——更多的對慾望(身體)的掌控。神職人員的禁慾修行並不代表他們對慾望的否定,甚至是消滅,而是表示他們對慾望的勝利——選擇了讓靈魂不服從「某些身體的慾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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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淺薄的知識,談談佛教的戒。

佛教的根本在於本體論上的不真實(空),世界本身就是因「緣」(隨機性)所聚。任何存在都是不具有本體論上的「真實存在」——這也是跟基督教本體論最大的差別。假如從佛教徒來看,基督教應該是說「有」的。上帝是存在的,這是萬物存在的基礎。似乎在佛教里,找不到這個么落腳點,佛教三法印所說「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就表達了這麼一個思想。各種現象的本質是不真實的,這其中甚至包括了「自我」,人生活在這種假相之中總是苦的。想擺脫這種愁苦就要認識到世界本身是不真實的,這種認識不只是一種普通的書本知識,而是包含了一種深刻的覺悟。

這樣,佛教的戒律實際上就是為了擺脫這些不真實的幻象所作。女色儘管是可見的,然而它本質上是不真實的,之所以人們認識不到這點就是因為他們墮入到了這個假象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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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和佛陀,遇到這2位 - - 也行,遇見馬克思也好。一路順風,來世再見。


一點粗淺的了解,覺得所謂的禁慾僅僅是一種形式。宗教裡面多用隱喻和比方,重不在表面的規矩,而在「為什麼」要這麼做。雖然慾望迷人眼,但克制自己的慾望也是一種執念。認識一些遊戲人間的人,但是無論是對錢對物對人都格外通透豁達,他們不在意得到或者得不到,卻能時刻開心,得到最多。這些人儘管在常人看來「縱慾」,但對人生、對禪、對道的理解程度,比一些所謂的專門人士怕是之高不低。


我對中國的新教教派,天主教會,以及自公元一世紀至今的基督教文獻有10年的研讀
我先就 @基甸 的觀點發表一些看法:
基督教信仰本質是"禁慾"的,"欲"在基督教信仰中被視為罪.
因此,基督教信仰中,如法典一樣,明確給出了"罪"的範疇,這個範疇也是欲的範疇
如姦淫,貪婪,色慾,以天主教為例,這些在信仰生活中是被嚴格禁止的
阿奎納神父曾經列出過7宗罪:傲慢、妒忌、暴怒、懶惰、貪婪、貪食及色慾
七宗罪的本源是人類的慾望,慾望的本源又是什麼呢?

如果從科學的角度講,慾望的本源和靈魂的墮落與否沒有直接關係,而是源自外界因素對"自我"世界觀的影響,這種影響,如長期的壓抑,煩躁,使得對"世界認識"的天平傾向了"罪"的極端

而基督教信仰,對於"欲"的"戒律"更像是一部法典,明確寫出了"不可做什麼",及"做了有什麼後果"
於是基督教信仰中,摩西十誡中,給以了明確的定價:
「不可殺人。」
「不可姦淫。」
「不可偷盜。」
「不可做假見證陷害人。」
「不可貪戀他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如果說罪的本質是人類的"欲"
那麼罪的工價又是什麼呢?
在基督教信仰中,罪的工價是"死",靈魂的永死.

之所以說基督信仰中的"禁慾"是細化的,是如律法的,還有另一個原因,
既,它可以容忍正當的欲
如未婚男女的愛情,如男子和妻子正當的性行為,如每日你所享受的食量.
天主(基督新教或稱為 神)對這些事情的態度是"因信成全"或"因信安排"

@基甸 提到"禁欲主義相信物質和肉體歡娛本質上是邪惡的,並把肉體視為是跟靈魂對立的,即所謂靈肉二元論。"

實際上二元論是符合聖經的,基督信仰中存在"兩靈征戰"的觀點,這很近似"靈肉二元論",只不過把"肉(欲)"視做魔鬼,而受洗者的靈則是屬於神.

以下是伯可乎在"基督教神學概論"中,對二元論的闡述,引用過來,各位可以參考:
一、人性的基本要素(特別有兩種見解)
1、二元論(Dichotomy)

為是由肉體和靈魂兩部分構成的。人的構造通常被認為是由兩部分,即肉體和靈魂(Soul)或謂靈(Spirit)。此說與人的自我意識相符合,清楚證明人
是由物質的要素和靈魂的要素所構成的事實。又根據聖經的研究,人是由「肉體和靈魂」(太6:25,10:28),或謂由「肉體和靈」(傳12:7;林前
5:3、5)所構成的。「靈魂」(Soul)與「靈」(Spirit)二詞的意思,並非指著人裡面兩種不同的要素,而是指著人唯一的靈的實體而言。此點在
以後的考察中將證明出來。(1)有幾處經文很明確地提到人是單由兩個部分構成的(羅8:10;林前5:5,7:34;林後7:1;弗2:3;西2:5)。
(2)有時死被稱為靈魂(Soul)的放棄(創35:18;王上17:21;徒15:26),在其他地方又被稱為靈的放棄(詩31:5;路23:46;徒
7:59)。(3)死者非物質的要素,有時稱之為「靈魂」(啟9:6,20:4),在其他地方又稱之為「靈」(彼前3:19;來12:23)。這兩種名稱
只不過是對兩種不同的見解,就是人靈魂方面的要素做有效的指示而已。「靈」(Spirit)這一詞,被認為是支配肉體的生活與行為的原理;而「魂」這一詞
是指著能思想、感覺、決志,或者有時特別作為愛情的中心的人格的主體(創2:7;詩62:1,103:1—2)。

最後補充一點,以上是多數理論基於天主教文獻,或與基督新教的某些理念存在差異,希望能得到基於科學的理性交通,從科學及神學的角度考慮lz的問題,而非只是出自信仰的角度,或相互攻擊.

下面說佛教:
佛教所謂的戒"色",這個色,並不像電影"色戒"中,指代的那種"美色".
佛教的說戒的色究竟是什麼?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中給出了明確的答案
首先,它先闡述了舍利子的境界: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這裡,他用"空"指代了"色",而"色"又是什麼?,色是"五蘊"既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
而佛教的思想認為,這些全是空,也全是色.
這裡面實際上有一個"色空不二"的道理

但是在色空不二的背後,便是佛教的核心,"空"和"無我".
這也正是為什麼"佛門"又叫"空門"的緣故

佛教的"色"戒,更像是一種禁斷,棄絕,棄絕"色",而求"空"
棄絕"有我",而求"無我"
但最後,他尋求的境界卻是"既有我,也無我,既有空,也有色"
但這個境界對普通人來說很難達到,就算常年修行的人,想做到"無色"又談何容易呢?

我從出身便是傻子,上了小學還不會說話
我曾經也體悟過"色"的境界,在大學的時候,也曾打架,反抗老師和喜歡的女生開房
但最後的結果是,這些"色"的經歷,讓我更清楚的看到了"空"的境界
這更像是一種追求
10年來,我堅持每天坐禪,參禪悟道,戒除一些欲求
這是對"色"的絕對棄絕
因為只有這樣,我才能更清楚的看到我的內心

每個人,都被一些事情所干擾,如工作,生活,學業,家庭
在繁忙中,漸漸地迷失了"本我",而變成"另一個人"
如果你翻閱你曾經的日記
是否你會發現,1年前的"我",3年前的"我",5年前的"我"的處世態度,生活習慣,都有很大的不同?
而最初的,那個"原來的本我"又到哪裡去了呢?

如果,你能發現這個問題,你便走入了"空"的境界了.


最後補充一點:已經很久不上知乎,之所以回答這個問題,是因為最近聽到 @程浩 同學去世的噩耗.你提的22個問題中,只有這一題是我說擅長的領域,那麼就盡一點綿薄之力吧
無論基督信仰,佛學,道家,都有天國,極樂世界的說法.我也堅信著人類靈魂力量的強大.
我堅信 @程浩 同學能夠看到我的回復,儘管以不在同一個世界.


禁慾思想起初不是宗教信仰的產物,而是哲學思想的一種產物。

基督教教會初期確有禁慾思想存在,是古代哲學發展中逐漸產生的一種禁慾思想,對基督教信仰產生影響後,在基督教會發展成某種禁欲主義。
一些信徒認為,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今生的驕傲是邪惡的思想,會阻擋人信奉上帝的障礙,於是人為地選擇用禁慾思想來進行各種苦修,以達成專心信奉上帝的目的。聖奧古斯丁就堅持這種理論。
不過這種禁慾思想並不等於基督教信仰中的「節制」。節制的含義不是禁止,而是合理地自我控制,因為任何思想和慾望一旦放任縱容,都必然對自身甚至他人產生危害,有效的自控是阻止危害的最佳方法。性慾只是所有慾望中的一種。
基督教教義內本身並沒有關於禁慾的律例,也沒有將其當作戒律,作為慾望來說,重要的是節制。
只有各種導致犯罪的事才需要禁戒不做,比如拜偶像、姦淫、偷盜、殺人、不孝父母、說謊、貪心、作偽證等等,禁止這些行為才是戒律。

佛教的色戒與禁欲主義本質不同。戒色的主要目的也是不可貪圖情慾享受而放縱。
「色」起初也並非只是「性慾」,包括很多肉體上的歡愉,比如欣賞自然界美景、異性的美麗,以及享受生活中的美妙等。通常也認為,能夠自我節制這種慾望,對人的生活是有好處的。
發展中逐漸演變成「禁色」的禁欲主義,特別是禁止性慾,某種類別或級別的信徒才遵循這種禁慾思想進行個人修行,以達到完全清凈。這種行為是戒律的一種。


基督教是合理禁慾,你可以有欲,但是不要放縱私慾。要合乎上帝律法,禁止通姦,淫亂。


我是佛教徒,不了解基督教。
但也是不是非常懂佛教
我的理解是居士不能搞邪淫,包括不能同性戀,婚外戀,孌童,婚前結合等等
受過菩薩戒的僧人更為嚴格,不能娶妻,不近女身,就連兩僧人之間交往都要保持莊重


會不會是這個?
基督徒是婚前守貞的禁慾,佛教是的色戒是終身制?當然這裡的"戒"或者"欲"我都以狹隘的定義為兩性之間。廣義的太大就不好說了。也不太了解佛教的理論。


一個禁不了,一個從未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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