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一學生殺死班主任,在16歲的年紀犯罪該不該嚴懲?


前不久,北京新東方外國語學校被曝出學生王某某姦殺女同學案件,小小年紀就如此殘忍令人震驚、憤怒。如今,案件有了最新進展,王某某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事件發生了這麼久,一切終於塵埃落定,但受害者母親姚媽媽之前聲淚俱下的一幕幕似乎又浮現在眼前,主頁君再次聯繫到了姚媽媽,聽聽她對這個判決的看法。

昨天,新東方16歲少女姚靜(化名)在校被姦殺一案終於有了審判結果。

(了解此案詳情請戳:

《16歲准留學女生在教室被同學強姦勒死,青少年為何屢屢藐視法律?》

《獨家專訪被殺留學少女母親:16歲女兒冤死,案件疑雲重重,誰的錯!幫凶》)

6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兇手王某某構成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故一審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王某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宣判結果一出,網友氣憤表示:這個判決輕了,強姦殺人應該判以死刑。

而打開任何一個相關報道的評論,幾乎都是這樣清一色的控訴和憤慨。能看出:這個案子的情節之殘忍、性質之惡劣,均已超出人們對一個16歲少年能夠忍耐的限度。人們無法理解也不能忍受,這樣殘忍的命案竟然就發生在校園這片凈土上。

在判決結果出來之後,主頁君第一時間聯繫上了姚媽媽。相比網友的憤慨,她似乎顯得格外的冷靜

採訪中,她表示尊重判決結果,聲音聽上去無悲也無喜。

「作為一個母親,我對判決結果是無法滿意的,我的女兒不在了,可他(兇手)還活著,你讓我如何安寢?但作為一個公民,我知道法律已經給了他(兇手)最嚴厲的懲罰,對此我很感激。」

說出這番話以後,姚媽媽是一種近乎虛脫的疲憊,聲音嘶啞著,像是剛從噩夢中醒來。

一年多了,她仍然無法擺脫失眠帶來的頭痛,每到凌晨三點,她必會從噩夢中驚醒,永遠做著一個夢,那就是不停地尋找女兒,卻又不停地與她分開......

許是血案終結,讓她沒有了兩個月前接受主頁君採訪時談及此案的憤慨。但當這一年的奔走呼號終於有了結果,她的整個人卻突然像被卸去了防備一般無力,空蕩蕩的沒有著落。失去女兒的悲傷已沒有當初那麼刺骨和錐心了,驚聞噩耗時,那種要把人打入地獄一般的衝擊和絕望也漸漸褪去了,取而代之的,卻是逐漸融化在骨頭裡、一輩子也揮之不去的傷和痛。

採訪中,看似堅強的她,聲音卻透著一份她自己也沒察覺到的茫然和無助,讓人聽之心碎。

2016年5月19日晚,在北京市昌平區新東方外國語學校的教室601,姚靜遭同學王哲(化名)強姦後被勒死。

事情起因於王哲在校追求姚未果,心存不滿,遂夥同在校勢力「屌絲小分隊」成員,將姚騙進教室,先是進行強姦,因怕姚告發,又索性將其活活勒死。事發後,王在姚屍體上蓋上了一件校服,便匆匆逃離學校。第二天趕到學校的姚媽媽,看到女兒臉部扭曲變形,頭髮披散著,鼻子大量出血,嘴部腫脹,頭部有傷口,脖子有勒痕,臀部有大量血跡,足部受傷,全身多處淤青。更讓人氣憤的是,兇手的家人竟拖校方表達了用錢和解的意思,被姚媽媽果斷拒絕後,又在事後的調查取證中,多方設障阻攔。但最刺傷姚媽媽的,是兇手王哲事後顛倒是非,扭曲真相的態度。

2017年4月19日,王某在一中院的審理現場,公開為自己的強姦行為辯解,他聲稱是姚靜主動與自己發生關係,並表示是在激情下犯罪殺害小姚,希望法庭從輕處罰。

王哲這種惡劣的態度,讓姚媽媽至今想起仍然覺得不可思議。

「不解,真的不解,怎麼會有人小小年紀便如此心狠手辣,做了命案也沒有一絲一毫的悔意?」

冷漠是她談及兇手王哲時反覆提的一個詞。

她告訴主頁君,在6月26日中午的審判現場,王哲穿了一身名牌,特意將頭髮吹得高高的,「像個英雄一樣站在那兒」。

詭異的是,從開庭到這次公開宣判,王沒有一個家人出席,陪伴他的只是辯護律師。

「他沒有說話,也沒有任何錶情,更沒有道歉,全程一言不發。」

更令人心寒的是無論是在法庭,還是在私底下,王和王的家庭均沒有對姚媽媽進行過任何形式的道歉,也就是說,沒有絲毫悔意。

對於王哲的不如實供述強姦犯罪事實的這種行為,法院也給出了「不認定自首,從重處罰」的判決:其所犯強姦罪,不能認定自首,且性侵害未成年人,故對被告人王某所犯強姦罪,酌予從重處罰。

如今案子塵埃落定,但姚靜再也回不來了。

對於下一步,姚媽媽不知該作何打算。

「現在最想做的是找個合適的時候,為女兒處理後事。」

她告訴主頁君,在兇手沒有得到法律制裁前,女兒的屍體一直沒有火化,而如今法院的判決結果是對女兒最好的交代,她要將女兒帶回老家安葬。

但她也坦言,事情遠沒有結束。

一年多的奔走勞累,表面上看來是有了交代,但如果細細追究下去,這件事情中有很多人都該承擔責任。

「比如,作為管理者的校方,無論是在學校的安全管理,還是在學生管理上都存在很大的漏洞,一些針對此類事件的聯動機制、安全機制、應急預案,甚至在學生的安全教育上,都有很大的欠缺。」

2016年10月15日,新東方外國語學校揚州校區發生持刀殺人案件。一名17歲的高二學生被同學用刀捅傷,致流血過多而死亡。

姚媽媽說,在女兒姚靜的事情發生後,自己曾聯繫校方提過此類安全問題,不曾想幾個月之後,便聽聞揚州校區發生了慘案,這讓她十分心痛。一個年輕的生命還沒來得及盛開,就莫名夭折在校園裡,只留下了白髮人送黑髮人的痛。

「校園安全和校園霸凌,真的需要引起人們的警覺和重視。」

發生在女兒身上的這件事,也讓姚媽媽驚覺一個現象:人們對校園暴力是如此的漠視。

在一年多的調查中,姚媽媽走訪了許多女兒的同學和朋友,但幾乎沒有一個人選擇講出當時的實情,很多家長也不願孩子出面作證,整個取證過程十分艱難。

「其實家長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他們可能沒有想過,當一次偶然的校園暴力事件衍變成了一種現象,每個學生都有可能是潛在的受害者。

「我女兒走了,但如『屌絲小分隊』一類的校園惡勢力還繼續存在著,多一份包庇,剩下的學生就多一份危險。」

姚媽媽指出:家長愛護孩子,但也要教育好自己的孩子,對於校園暴力不能冷漠旁觀,要勇於發聲。

這幾年,媒體對於校園暴力的報道層出不窮,給了很多人一種錯覺:校園暴力是近幾年才興起的「新鮮事兒」,但其實校園暴力由來已久,其受害者更是不計其數,不分年齡,不分年級。就在昨天,姚靜被姦殺一案判決的同一天,微博上曝出:北京延慶一名中學生被同學逼著吃糞,校園霸凌再次震驚了人們的眼球。在時長1分33秒的視頻中,身穿綠白兩色校服的男生站在廁所蹲坑後側,在他人逼迫下俯身觸摸坑內糞便,先後兩次舔了觸碰糞便的手指。目前,警方已經介入。

這類校園暴力讓人震驚,但也給了我們一些思考:我們能為防止校園暴力做些什麼?

也許是自身遭遇使然,姚媽媽希望接下來能在這一類事件上盡一份力量。

「其實很想成立一個公益組織,推動大家關注校園暴力。」

但她也坦言:這做起來太難,許多事情盤算不得,人們會對你有看法,覺得你帶有某種目的。

話雖如此,但姚靜一案拖了一年多,最終能順利審判,姚媽媽的努力至關重要。除此以外,媒體的報道,和許許多多網友的關注,都為這事情的解決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也許落實到個人身上,人們還是會因為這樣那樣的因素,不敢也不願勇敢發聲,但整個社會的關注、輿論的抨擊和法律的嚴懲,三方加起來的力量,是一定會讓校園霸凌事件有所遏制的。

有人發聲,就有希望。

最後,反觀整件事,姚媽媽的一句話尤為警醒。

「態度太冷漠,習慣了旁觀,校園暴力就有可能降臨到自己或親近的人身上。」

這句話,所言非虛。

校園本是凈土,是學生們學習、交友和成長的地方。校園不該,也不能成為埋葬年輕生命的墓地。

我們每個人,其實都可以盡一份力,積极參与到預防和遏制校園霸凌現象的進程中,讓姚靜的悲劇不再重演,讓校園暴力少一分滋生的土壤。畢竟,大的環境和諧,每個人的生存才有保障。


事情經過是怎樣的呢?小編為您講述這事的來龍去脈,為大家尋找真相:9月14日中午,江西撫州臨川二中的高三學生雷某用尖刀割破了自己班主任的頸動脈。事後雷某潛逃。兩天後的9月16日,雷某在上海向警方自首。

案發前一天,雷某上課玩手機,孫老師沒收了他的手機。隨後雷某因上課玩手機被孫老師叫去談話,但談話細節不得而知。臨川二中規定,學生不得將手機帶進教室,但住校生被允許在宿舍使用手機。

孫老師1981年出生,現年36歲,結婚才兩年,家裡有一個9個月大的女兒。孫老師十分敬業,幾乎每天都是來得最早、走得最晚。孫老師對學生要求的確比較嚴格,但並不粗暴。而雷某學習成績中等偏下,平時上課時經常玩手機或者睡覺。此外,他還熱衷於一款名為《英雄聯盟》的網路遊戲,只要一有時間就會去網吧玩。

那麼雷某會怎麼判刑呢?

根據《刑法》第17條: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也就是說雷某是要負刑事責任的!未滿十八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而且具有自首情節,一般不會判處無期徒刑以上的刑罰,量刑應該在十年左右,如果情節不算嚴重,那麼可以考慮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雷某自首了,最多也就十年了。如果老師家人願意選擇原諒,或者雷某願意花巨款補償死者家庭,那麼雷某最少也就判三年了!

然而大部分人還是覺得雷某應當死刑,畢竟殺人償命。然而時代變了,現代法治並不贊同「以牙還牙」的復仇式思維,估計死刑也要廢除了,能不用盡量不用,畢竟人死了不能復生,活著的人應當好好珍惜生命才對。

無論如何,雷某該嚴懲,最少也得十年,牢底坐穿。但更該反省的是父母和學校,因為雷某也是受害者,他書讀不進去,玩性很大,這是父母缺乏管教造成的。父母長時間對孩子不負責,去縱容孩子,只會讓孩子偏離人生軌道。而學校就要花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去教育他們,老師一旦激怒了這些孩子,孩子內心的不滿與憤怒就會爆發出來,輕則頂撞老師,重則殺死老師。

我們總覺得孩子年齡小,心智不成熟,不懂事,大人不必計較那麼多。然而我們卻忽視了孩子的模仿能力和想像能力,現在網路這麼發達,孩子一旦接觸了往往是遊戲多於學習,而大部分遊戲都是帶有暴力傾向的,除了目前一些流行的網遊和手游外,就連切水果、打地鼠、打磚塊、貪吃蛇都是有暴力傾向的。對於心智不成熟、缺乏家教、不思前顧後的孩子來說,一旦不高興了什麼事都會做的出來的,畢竟初生牛犢不怕虎、小狗急了也會跳牆。

如果想防止這樣的悲劇發生,最好的辦法還得在於父母多加管教,畢竟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師。父母做好了榜樣,孩子才會看到人生的燈塔。無能的父母,總是希望把孩子交給學校來管,還真以為學校是你孩子的後媽嗎?決定孩子的未來,一是父母的高度,二是孩子的自覺,兩者都不具備的,孩子也就那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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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邀請:

沅江一學生殺死班主任,在16歲的年紀犯罪,該不該嚴懲?你覺得該怎麼辦才合適?


一個年僅16歲,學習成績好的學生羅某傑,也是班主任老師鮑方心愛的尖子生,因老師要求完作業,羅某傑不愛完這點小常理事,老師說兩句,一時感到承受不了,衝動將恩師去傷害。可想羅某心裡承受力是何等低,做人根本就沒底線。不論怎麼定論,都不應起殺人之心去殺死恩師。可事情竟然釀成了,行為觸犯刑法,無法掩辯,只能接受國家法律制裁。




(圖片取於網路)

根椐未成年人犯罪刑法條文第十七條規定: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卻,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責令他的家長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量刑指導意見:

對於未成年人犯罪,應當綜合考慮未成年人犯罪的認識能力,實施犯罪行為的動機和目的,犯罪時的年齡,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現,個人成長經歷和一貫表現等情況,予以從寬處罰。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減少基準刑的30%一60%。

2,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滅少基淮刑的10%一50%。

為正確審理未成年人刑事事件,貫徹「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從以上法律法規講,這啟案件雖是一個令人憤恨的慘案,對鮑方家屬傷害極大,在社會反響強烈,但羅某華竟為未成年人,也是屬於一時衝動作案,這個動機可能會給他一條生潞。

這個事件要引起重視,告介我們,對未成年人求學時期,不能光重視學績,更要進行法普教育,懂得做人,懂得生命的價值觀高於一切,家長要從小孩開始教育,配合社會,學校嚴加管教,規則做人,是最重要的,千萬不可勿略的一條。


謝邀。

回答這樣的問題,容易存在爭議,因為每一個人看待問題的角度不一樣。我尊重所有人的想法。既然我們國家有法可依,我們得尊重法律的判斷,我們的法律不提倡以暴制暴。

A:該不該嚴懲?答:依法治國是社會發展的必然,法律對行兇者和相關人不會姑息。16歲死刑不死刑,不是個人情感來定,我們是法制不是人治。我們不是執法者,但我們應該對執法者有信心。

B:你覺得怎麼辦才合適?答:逝者安息。我們要客觀看待,而且有必要反思我們現代人的家庭教育模式、學校教育參差不齊現象、教育評價體系,以及社會輿論多方面。

1.人死為大,我們本不應該做過多評論,也為辛勤奉獻的老師致敬。因為學生違背常理,不但不尊師重道,反而把刀揮向跟自己朝夕相處的老師,氣憤的情緒,很容易讓人產生血債血償、千殺萬剮的衝動。既然問到了,我也說說我的看法。

2.預判。就老師和學生這種出現殺人的極端事件看,我個人認為,作為老師一定要有事故辨別的預見性。就像開車技術好本身很容易,但要說一個人是老司機,安全意識很重要,對事故的預判相當重要,你得控制自己的速度跟前車保持合理車距、你得看前車是否在踩剎車、你得遠離高度危險的大貨車違章車,其他車想往前沖不要命,你讓他先走一步又何妨?這就是開車的安全預判。一個學生情緒發展到極端,也應該不是偶然現象,有一個度的積累,作為教育工作者應該及時發現,特別是作為班主任,盡量控制量變不到質變。說良心話,高中里,那些特別愛學習、特別想提高學習成績的同學其實壓力還是很大。

如果有人認為我說的安全預判,是屬於算命,我還能說什麼。我只能解釋,預判和預測是不同的含義,更不是神算,具體可以百度自行了解。

班主任帶班有時候其實也看機緣,運氣不好,班上多幾個搗蛋鬼、精神分裂、思維極端、無心學習的,總要花費不少精力,而有個別學生不但不感謝,有的甚至懷恨在心,認為老師在針對他,其實他不知道老師僅僅希望他努力一些,考一所滿意的大學,以後過上幸福的生活。

3.保身。我們有句老話講明哲保身,這裡說的明哲保身不是頹廢,更不是貶義,而是處理可能涉及安全問題的方法。作為一名老師和學生都要保護好自己的身體,才是革命的本錢。生命都沒有了,還談什麼教育,還怎麼為社會做貢獻呢。學生和老師因某事發生爭執,可能是一時情緒激動,可能是一方存在心理疾病,可能是有誤會,可能是一方語言或行為不妥當等等,但是它還不是敵我矛盾,也不是民族矛盾,學生和老師很多時候發生爭執之類,它往往是可以通過緩和矛盾來慢慢化解的,不必硬拼以犧牲自己來成就大義。

對於那些熊孩子,只要我們頭上還有「教師」這個光環,老師就不能跟學生一般見識,何況老師年長。一個學生二話不說上來就跟老師干架、殺人的應該全國還是少有,基本都有言語的碰撞在先。面對不服從管教的孩子,作為學校老師不能罵他,更不能打他,你跟他理論,他不聽你的,作為老師你能怎麼辦?我想面對不接受教育的學生,不宜過多當面理論,免得激化矛盾,雙方都冷靜一下,或許這個學生回寢室睡一覺醒來就意識到老師還是為我好,就不再執拗了。老師冷靜後想想,其實這孩子也不壞,學生本來學習壓力也大,剛才自己態度也不好,這樣退一步海闊天空,難道不好嗎。給雙方冷靜的時間,不過多的當面衝突,這也是對老師和學生負責,然後才能更好的做好教書育人這個根本任務。

通過這個事情,作為家長,作為教育工作者,作為學生都應該反思我們的不足,學生的健康成長是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前提。

4.有人可能不理解,學生不認真對待作業,作為老師,難道不能批評嗎?你是不是亂說?事實上學生的思想工作是件藝術活,與不同學生談話要注意方式方法,要注意觀察。改變從家庭教育開始,從老師的教育方式調整開始。

5.批評,是教育的一種方式,但不得不承認「批評」人,又是很多老師容易得的職業病。愛「批評」人、愛講道理、習慣性「訓人」也是很多學生對少部分老師敬而遠之的一個原因。

看見評論,如果你正是一名老師,我建議在這一點上盡量改進。我接觸不少老師跟家長講話,跟老公老婆講話都是「訓導式」,不能說這是錯誤,有很多是成為習慣,就跟口頭禪一樣。

6.為你好。「為你好」的名義是很多家長、很多老師經常教育孩子的方式之一,但往往不見得孩子就認同你的「為你好」,在有的孩子看來其實是為了你的「面子」、「成績」,他感受不到「愛」。關注孩子成績以外,家長和老師還應該多關注孩子的身心健康,適時聽聽孩子的心聲。這個孩子有可能他覺得自己是班上第一名已經做得很好了,已經夠勵志了,觀看視頻再寫感受,會耽誤完成其他學習的時間。於是,一方面老師認為我是為學生好,另一方面學生覺得我不是不勵志的那種人可不可以不寫,我想完成某個知識的學習。這個學生行兇後跟鮑老師女兒他的同學說的話其實我們冷靜的想,這學生也還是有善的一面。但這絕對不是說他殺人行兇的行為是對的,該生的行為對老師一家是滅頂之災,這種行為我們都非常非常氣憤,氣憤歸氣憤,我們還得遵從法律,等待法律的公斷。

我不是說死者一定是這樣的,我們誰都不在現場,只是提出有這個現象存在。


一名16歲的學生將班主任老師刺死,又一次把未成年人的犯罪問題推上風口浪尖,同時也再一次引起人們對「好學生」標準問題的討論和深思。明顯的,未成年人犯罪增多彰顯了我們在家庭教育、學校教育、社會教育上的全面缺失。其根源是我們「成才觀」、「價值觀」的扭曲;是我們「好學生」、「好孩子」標準的功利化;是我們對未成年人保護的「政治化」。將一些社會現象羅列在一起,便很容易解讀我們到底缺失了什麼?人生是階段性聯繫在一起的過程,我們往往把某一階段「看成」了整個人生。人為割裂了階段與階段之間的內在聯繫。這就助長了「三歲看老」觀念的盛行。其實我們每個人的心裡都很清楚,小學成績好並不能代表中學成績會好,高中成績好也不代表大學成績會好,可我們每個個體都無法「阻止」考上大學,考上重點大學即是「成才」的社會「共識」。人們不得不用「不能輸在起跑線上」來栓釋這種成才觀。也就有了從幼兒園就開始擠「獨木橋」的現象;也就不難理解學區房高得離譜的現象了。我們再來談談「好學生」、「好孩子」的標準,現在的社會是「錢」代表著成功,現在的學校是「成績好」就是「好學生」,而「好學生」自然就轉化為了「好孩子」,這就是我們的「好孩子」標準的誕生過程。奇葩嗎?有了這樣的奇葩標準,還有誰會在意孩子的心理問題和道德養成呢?一部未成年法包羅萬象,自然也就延伸到了未成年人的犯罪問題。未成年人法的本意是為了保護,可它如果被扭曲和政治化,則是反過來害了他們。比如「未成年人殺人不會被判死刑」這一法律規定,本意是再給未成年一次人生機會,是人性化的,本無可厚非。但悲哀的是,這種意識也害了很多未成年人。而且也往往會被社會上的不法分子利用。當我們宣傳這個法規時,有沒有人去引導孩子的基本道德養成? 有沒有人教育孩子要尊重別人的「生命權」呢?我個人認為,為了保護更多的未成年人,為了尊重別人的生命權,對那些用「殘忍」手段殺人的未成年人,理應恢復「極刑」。因為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同樣需要「震懾」!


11月12日下午4時許,湖南某中學發生一起命案,高三學生羅某因未完成作業,與班主任鮑某產生衝突後,持隨身攜帶的彈簧跳刀刺向對方。鮑某隨即被送醫,經搶救無效死亡。事件具體原因有待調查。

此消息一出,席捲各大網路平台,網友們也紛紛發表了各自的見解,很理智很值得肯定

在小編看來,評論風向是值得肯定的,不是一貫的網路暴力一面倒戈。事件的起因大致是由於一份觀後感作業引發的爭吵,過程如何有待調查,結果大家也都看到了。

在同事們的眼中,老師鮑某是一名不折不扣的好老師,還曾為羅某申請4000元助學金;在家長、老師、鄰居們的眼裡,羅某也是一名好學生,品學兼優懂禮貌且內向的好孩子。誰都沒想過會發生這樣的事,雙方家屬都表示很意外。

羅某在接受警方審訊時,表示自己是由於一時激動。青少年的情緒波動大,學習壓力大不可否認,但是對於隨身攜帶的彈簧刀這件事,小編表示難以理解,削鉛筆也不至於帶彈簧刀吧。同時,年紀輕、情緒起伏大、壓力大不能成為錯手殺人的脫罪的理由。壓力太大誰都會有過激行為,而得到寬容的只有未成年和學生。我們見過很多過失殺人的例子,成年人、壓力大、情緒沒控制住、鄰居們都表示很震驚,因為此人內向善良……相似的案例,不同的兩種結果,因為一個是未成年。

我們這個社會,給予了未成年太多的保護,因為從前的孩子們是真的無知又純真。可現在呢,網路信息的高速傳輸,未成年的孩子們變得成熟得多。多少未成年以法律為屏障,做了多少不該有的行為?

尤其教師,面對的是一堆未成年、不能很好控制情緒的學生,是不是更該有一層保護罩?再想想現在的教育,教師能對學生更是不能罰不能罵,否則學生一個激動,都是老師承擔後果。現在的學生對老師還有多少敬畏之心?我只知道,熊的肆意熊,好的少數,其餘都是路人狀態,教師是人生中的風景是過路。更多學生對待課堂的方式是想聽就聽,不想聽就各種小動作,老師管不住管不了,也只能聽之任之;然後家長就開始各種抱怨老師不教……循環往複,不復往矣。

總而言之一句話,小編認為師生權利的天枰失了橫,教師是現在真正的「弱勢群體」,學生佔據了「高地」。這也是學生欺負教師事件頻發的原因。真心希望教師能受到更好的保護,重回尊師重道的那個時候。


我在中學教書,這種學生不服管的事太多了。我們八五後以前讀書哪敢這樣?明明上課說話,老師點下名,臉紅一節課,早上都是羞愧難當的。現在家長和媒體把現在的孩子寵得無法無天,就拿上周我們初中部考期中試來說,有學生不考試,白卷在抽屜下面打遊戲。被發現了堅決不交手機,和老師對峙,一臉仇恨。不說他多不遵守紀律吧,你們家長是屎嗎?給他買手機,買手機正常上課也不收走,對他學習漠不關心,對他心理需要漠不關心,這些家長就是害孩子,這些無良的媒體更是害孩子,該教育,你們達到自己有資料寫了,不懂教育,胡亂鼓吹國外人性化教育,現在國外這種教育弊端出來了,也搞得自己國家的孩子成什麼樣?

還有所謂的專家我到想看看你們的孩子是如何教育,呵呵,成得了幾個人才?說不定自己的孩子管得更嚴,學更多,要求更高。

長話短說吧,我們學校有某個學生,因為長期曠課上網,來學校玩手機被班主任繳了,自己立馬跑五樓要跳下去,呵呵,威脅大家不還手機就不活了,呵呵。某些媒體,專家,你們的孩子這樣,肯定急死了吧。可惜,就是因為你們無良的職業道德,害了多少孩子?最後發展成欺師滅祖的悲劇,可悲可嘆,當年沒有嚴師,你們怎麼會有現在的平台忘恩負義?


必須嚴懲不貸!

我今天在課堂上說了這事,居然下面有個男生說這正常啊!我帶的是高二。讓我感覺特別震驚!我乾脆課停了,開始對他們進行思想教育。我是一名英語老師,或許我教的幾個單詞,他們出了校門就會忘得一乾二淨。但是,我所教給他們的做人的道理卻會讓他們受益終生!韓愈的師說曾經說過,師者,傳道授業解惑也。必須讓孩子們懂得做人的道理,這才是為人師的首要任務。

不要動輒就以未成年為借口,為他們的犯罪行為作掩護。16歲,他完全可以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了!法律的懲戒作用會給其他人以警醒。否則,以後教師和醫生這兩大高危職業會岌岌可危,後繼無人!


一個年僅十六歲的高中學生(兇手),在尚未完全成年的階段,用極其殘忍的手段殺害了自已的授業恩師,班主任鮑老師。這說明了一個什麼問題?這個責任應該歸誰來承擔?是羅某一個人承擔?還是社會、學校、家庭?各有其責?在此次事件的背後,是不是還有一些留待給我們深思和值得反省的問題。

作為一個未成年人,他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相信法律會對其進行嚴肅公正的判決。至於班主任鮑老師,我們表示深切地哀悼和懷念!對其家屬我們表示衷心的慰問!並期待家屬節哀,化悲痛為力量,儘快從痛苦中走出來,以告慰鮑老師在天之靈。

從此次事件中,使我們看到了社會、學校、學生、家庭四位一體的相關的重要性,如何教育和培養好下一代人,已成為目前擺在我們面前刻不容緩的首要問題,社會和學校在用人育人方面更應該著重於品質方面的掌握,切不可偏重於智育而忽視了最起碼的德育。在學生的課程中,有必要給學生灌輸一些做人的準則,和遵紀守法的法律常識,使學生及早地學會珍惜生活和懂得做人的道理。

至於此次事件的後續處理,我相信大多數的意見都會相同,一致要求嚴懲兇手,決不留情。可回過頭來想,法律會按照我們的意願去做嗎?絕對不會。儘管法不容情,可法律只能按正規的軌道行駛,不能有半點偏離。在這一點上,相信我們還是能夠理解和接受的。同時,我們也應該相信,作為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師,鮑老師的在天之靈,也不會允許我們的感情用事,更不會允許讓愚眛和衝動佔據著我們的良知,讓悲劇再一次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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