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公司應該了解哪些法律知識?
創業公司在成長過程中,遭遇各種法律風險是不可避免的,創業者需要強化自身的法律素養和意識,主動適應我國當前的法律環境。
創業公司經常遭遇的法律問題,主要集中在簽署合同、融資過程以及員工管理等三個方面,不妨有的放矢的了解一下相關的法律知識。
此外,不管是法律專業的學生,還是企業的經營者,推開法學的大門,敲門磚都少不了《法理學》這本書,先培養自身的法律意識,夯實基礎理論知識,會讓後面的學習事半功倍。
創業者能夠系統閱讀、深入學習《民法》、《公司法》、《合同法》、《勞動法》以及其他商事法律,對公司經營是肯定是大有助益的。
但是,公司法律問題是一個涵蓋面很廣,實際內容非常複雜的領域,很多工作只有專業的法律人士才可以完成。
因此對創業者而言,應著眼於吸納並培養優秀的法律人才隊伍,逐步完善企業的法律風險防範管理體系,包括各種規章制度,業務流程以及責任和監管機制等。一定要有常識,其他託付給靠譜的律師,或者讓律師解釋給自己。
- 關於公司法、公司治理的常識,有故事的書比較容易看的進去。先推兩本:(1)http://Zappos.com 的創始人謝家驊(Tony Hsieh) 寫的「Delivery of Happiness"(好像已翻成中文)。 講到他幾次創業、接受風險投資,最後不太情願的把 Zappos 賣給 Amazon。(2)矽谷老牌VC,DFJ, 的創始人 William Draper 寫的「The Startup Game」。娓娓道來矽谷的全套遊戲規則和發展史。
- 知識產權:看我在知乎上的回答。
- 勞動法、合同法、國內公司法:《公司法》、《合同法》、《勞動法》都應該看一遍,反正都不太長。建議列印、自行劃重點、看到對自己重要/有用但看不懂的記得問律師。高科技型創業公司涉及的法律問題有時比一些中等規模的製造業或服務業公司還要複雜,其涉及的公司法、知識產權、勞動法以及產業政策問題(尤其是TMT公司)都不是能在短時間內通過自學掌握的。舉個例子,僱傭一個農民工和一個海歸工程師都涉及勞動法問題,但合約的複雜程度肯定是不同的。如果初創公司再引入VC/PE或被大公司收購,更是涉及到最為複雜的商業合約。的確有很多人能靠自學通過司法考試,但專業技能的殘酷磨練需要時間和平台,不是讀幾本自助型書籍就可以代替的(當然這種書還是應該讀幾本的,提高法律意識對商業風險防範有很大好處)。我們平時自學一些醫學常識總有好處,但小朋友得了病還是要找專業的大夫去看。
我的建議是,如果創始人自己家底比較厚實,從剛開始就應該請一個比較專業的律師,他會幫你省很多錢;如果創始團隊確實負擔不起,最好能找一個信得過的商法律師朋友在大事情上把把關,出出主意,夠哥們(或者目光遠大的)的律師也會為了以後獲得初創公司成長後的業務提供不錯的服務。看創業公司的階段而定。
如果創業公司是初創,需要簽的文件主要和公司註冊有關,都仔細看一遍,不懂上知乎來問。
第二階段,涉及一些和客戶合同、HR相關的事宜,找模板,再找做這方面的朋友問問。
第三階段,涉及VC投資的時候,請一個兼職的法律顧問,他需要夠懂,且不會被VC收買。
1. 根據公司註冊地點和實際辦公室所在地區,滿足公司最基本的行政維護,包含公司註冊、稅務、工商等續費以及,如果是大陸公司別忘了相關部門關係的打點,送禮的時機與當地禮節;
2. 在公司行政事務基本維護的基礎上,考慮如何把公司運營成本降到最低,需要了解註冊園區/國家的稅務優惠政策,人事政策;
3. 商業運營期間,合同的審閱要仔細。即使沒有讀過合同法,什麼條款對自己不利仔細看也是看得懂的;
4. 在維護自身權益的基礎上,多接觸其他公司的實際案例,了解被黑的公司到底是怎麼被黑的,以免自己被黑,時刻做好黑別人的準備;
5. 不要隨便簽文件;
6. 公章,銀行賬戶自己管好;
7. 有合伙人或者投資人進入,合作協議或分紅協議考慮周全,至少根據企業未來3年預估來做計劃。
8. 多交創業的朋友,或是認識inhouse律師朋友,聽他們說比自己去看書經驗來的更快又實用。
對於創業者來說,能懂一些法律非常有必要,很多創業公司就死在相關的一些法規上面。同樣因為缺乏法律方面的意識,也容易遭遇同行利用法規上面的BUG對你進行攻擊。
相關的法律知識,稍作整理:
1、公司相關:如《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不成立公司而是合夥的話,你需要了解《合夥企業法》等。
2、行業相關:你需要了解與行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如從事餐飲業,需了解《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
3、人員相關:需要了解《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
4、業務相關:需要了解《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相關法律法規。
5、品牌相關:知識產權法,包括《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
對於相關法律做簡單介紹,企業在以下相關情況可參考不同法規:
《合同法》:規範合同關係,約束合同雙方,保證合同的遵守,維護雙方利益,保障合同關係的穩定。
《勞動法》:規範企業的勞動制度,保障企業員工的權益,保證勞資關係的和諧。 開辦企業需要聘用員工,這其中涉及勞動法和社會保險問題,需要了解勞動合同、試用期、服務期、商業秘密、競業禁止、工傷、養老金、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諸多規定。
《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解決企業和員工就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維護企業的穩定。
《反不正當競爭法》:規範企業之間的市場競爭,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懲治競爭中的不正當手段。《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規範企業的經營生產,保證企業的產品質量。
《知識產權法》: 既不能侵犯別人的知識產權,又要建立自己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需要了解著作權、商標、域名、商號、專利、技術秘密等各自的保護方法。
但是作為企業主不可能全部都懂,所以有3個建議:
一、結交一些法律方面的朋友,時常討教,大有裨益。
二、聘請專業人員作為企業法務顧問,隨時提供建議
三、與律師事務所建立合作關係,除了提供解決意見,還能有效及時維權。
最後打一個小小的廣告:我們是一家企業品牌保護公司,專註企業域名和商標方面業務。例如幫助企業解決商標或者域名被他人搶注等問題。
域名商標服務:https://www.marksmile.com/
這個問題類似一個人要學車,應了解哪些交通規則。可是交通規則是強制掌握的,而創業公司應該掌握的法律沒有強制規定。那麼駕考中必考交通規則範圍顯然不是所有的交通規則,只是常見的,足以保證交通安全和秩序的,剩下的要自己學習掌握。那麼好,你就照這個做法了解你公司組建、運作過程中已經或可能遇到的問題。就像一個初出道的律師如何應對各種法律知識和技能呢?竊以為以急用先學為主,不忙時往外擴展一下,這種做法最有動力,最講效率和效益。因為,絕大多數人沒有在學校系統學習的機會。
既然是創業公司,首先把公司法里關於股東會董事會的相關內容看一下,知道股權、表決權、董事會是怎麼回事,把創始人、投資人、核心員工期權都分好就行了;
其次是如果有產品銷售或技術服務等業務,找個律師搞份像樣點的合同模板;
第三,商標專利什麼的,找事務所的人幫你申請,順便給你講講相關的規定;
第四,剛開始創業,勞動合同找個樣本簽簽就行,如果是技術型的,就找律師弄份保密協議;
在初始階段,把這些搞搞就夠用了,沒必要看書,你也看不進去,看了半天理解錯了反而不妙,有這功夫不如去拓展一下業務。
等公司進入正軌了,就聘個法務。
我最近看到了一系列的 「找一個靠譜的xxxx」 就算解決的回答,這是不負責任的。對於法盲,他如何去判斷一個靠譜還是不靠譜呢?這個世界就是「靠譜」的人不好找阿同志們。
我建議:
在創始人應當具有基本法律常識(《公司法》、《合同法》、《勞動法》)的前提下,應當更多的運用格式合同的方式來降低法律風險。
這個相對於去尋找律師諮詢(找熟人,...etc) 更為可操作,可靠。
常用合同無外乎勞動合同,勞務合同,競業禁止,銷售,外包合同, NDA等。這些常用的找公司的朋友找到法務部門借用一下,是可操作的。
公司法"為自己未雨綢繆,理清關係。
勞動法"僱人用人趕人都得用"清楚自己的責任底線。
合同法"太重要~
稅法"與公權力打交道,又是規則繁雜領域,總得知道。
民法通則"這是基礎~ 其他經濟法"有疑問就可以了解了 要是真有麻煩記得翻翻訴訟法
這個說起來很多,關鍵的是
1、關於公司、企業的知識,比如投資設立、股權、管理等;
2、關於財務、稅務的法律知識。
3、關於勞動法的知識。
4、關於創業內容相關的法律知識、比如互聯網、知識產權、高新技術等的。
5、經營中還有合同法。
要是自己去研究,搞得頭暈眼花也未必會學有所用,不如多和律師或其他相關專業人士朋友聊聊,創業的還是搞好創業,其他的讓其他人去做。
創業公司需要了解組織形式都有哪些以及是否適合自己企業的發展,其次就是股權分配股權設計,股權的合理分配並不是花多少錢佔多大股,而是有一個更好的分配方式,想少資金控制大股權嗎?像馬雲馬化騰這些大佬們的精明設計我們一直有很深刻的研究。
並且企業的頂層架構設計也非常關鍵,企業的架構是命脈,為企業提前做好上市的準備也是必要的,我們致力於成為企業貼身的法律顧問,您可以搜索VLAW律禾平台,會有相關文章都很適合您。
公司法 稅法 勞動法 了解了這三個基本出不了大錯
個人創業可以選擇的法律形式主要有:申請登記從事個體工商戶,設立合夥企業,設立個人獨資企業,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各自承擔的責任形式是不一樣的。註冊個體工商戶對資金沒有法定要求,其經營收入歸公民個人或家庭所有。其中,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償還;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償還。合夥企業對企業債務先用合夥企業財產抵償,在抵償不足時,由合伙人以其財產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由於合伙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故風險較大。一個自然人可以設立個人獨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後,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五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如果要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公司以其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在創業初期,建議採用有限責任公司形式以降低創業風險。
在個人創業過程中人多投資人都把企業當然的認為是自己的,企業的錢也是自己的。但是在公司制度中這種意識是危險的,公司是獨立的,已經脫離投資人的獨立的「人」。如果使公司和自己的錢分不清的話,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還有可能還會涉及挪用資金最等刑事案件。尤其在一人公司中,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所以,公司要建立完善的財務制度,投資人要把企業和個人財產分開,避免法律風險。
要看公司從事的業務吧。如果是從事外貿,那側重主要在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海關知識產權保護條例,出口退稅方面的。。,TRIPS協定,勞動合同法,還有大量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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