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名有道德的日軍,接到上級指令要求參加南京大屠殺,你怎麼辦?


千萬千萬不要戰爭!
一旦戰爭開始了,就要不擇手段、盡一切可能勝利。
戰爭,沒有道德、沒有正義,
除了勝利,一切都是笑話。
如果我們不是戰勝了日本,
南京大屠殺可能被提起的可能都沒有。
戰爭就是戰爭,只分勝利的戰爭和失敗的戰爭,
不分有道德的戰爭和沒道德的戰爭。
評價軍人不應該從道德層面上,
大家各為其主,軍人是不應該受到菲薄的。


1937年, 27歲的荻島靜夫從家鄉日本來到中國上海,作為上海派遣軍伊東部隊迦納部隊卯野部隊本部步兵上等兵,擔任火葬焚屍人的工作,相對空閑的時間讓喜愛攝影和記錄的荻島靜夫有了發揮餘地:從1937年8月23日到1940年12月7日的三年時間,荻島靜夫用攝像頭和鉛筆頭記錄下他了解的戰爭和中國。
「這裡的農產品是大米和棉花,舉目遠望,廣袤無邊的平原土地深厚肥沃,好像沒有施肥的樣子,村莊如星星點點,道路不好,交通不便,即使是在上海郊區也是如此。房屋是低矮的平房,頂上蓋著瓦,是像能住人的臨時木板房那樣的房子。屋裡沒有地板,都是一間屋子,裡面有一個像是木床的東西。家居雖然和各家的情況都不配合,但有就算不錯了。房子里黯淡無光。」

1937年8月,荻島靜夫所在的迦納部隊編成並在吳淞登陸,淞滬抗戰第10日,荻島靜夫踏入上海。上面那段文字就是荻島靜夫上海2個多月後的印象。

荻島靜夫記錄下的戰爭與中國,戰爭與中國也記錄下荻島靜夫。作為下等兵,青壯之年,遠走家鄉,荻島靜夫毫不掩飾想家想母的感情,日記中處處提到:

「故鄉的母親、弟弟們啊,萬一哥哥沒有了,弟弟們要齊心一致地為母親養老送終啊!」還會擔心家鄉莊稼收成,「好久沒有來的家信來了,這次的信寫了家裡的各種事情,還附有關於春繭的事,本繭七十七貫多,價格事九元幾角錢,向西川制絲出繭,不管怎麼說這些都是令人高興的。」


對於中國人及搶燒中國村莊,荻島靜夫態度很明確。「淮口早已沒有一個敵兵,只看到幾個老百姓,時為上午十點。接下來,我軍掃蕩了淮口村落的全部老百姓。」燒光村莊,「我們的部隊出動,一口氣佔領了祖師廟和岡下前羅村,並且把這一帶的村莊防火燒光」「我軍部隊果斷地掃蕩了各個村落,燒光了全部村莊。」強搶民居,「我們在南昌好不容易才弄到一幢非常漂亮的房屋,裡面有肉、蛋及其他甜品,徵集品極其豐富。呆在南昌的3天,我們確實過得是大老爺的生活。」

對於日軍,荻島靜夫感到「發不出聲音,胸口堵得慌」,充滿了同情。「目睹昨天還那樣活蹦亂跳的戰友很快就冰冷了,悲情達到了極限而流淚。」對於中國軍人,荻島靜夫顯出另外一面:「我作為本部的警備人員在市區拔刀橫馳,只見到處都流淌著中國正規軍軍人的鮮血。」「傍晚,我們使用了擲彈筒之後,隊長帶領著我們拿著刀把數名俘虜兵作為試刀的對象,一個個殺掉。」


對於慰安婦和慰安所,荻島靜夫顯得理所當然。「晚上,聽隊長說開設慰安所的事,高興的人很多。」「大部分下士官都去了德安的慰安所,我卻因值班留下來了。」「我和桑野兩個人去龍華鎮的慰安所遊覽,這裡日本人和中國人都有,非常熱鬧,令人吃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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輾轉多年,這7本荻島靜夫日記以及208張照片到了四川收藏家樊建川手中,隨後樊建川找人全文翻譯、整理出版成書《荻島靜夫日記》。剛剛上面的文字全部摘自這本《荻島靜夫日記》。

我去年翻這本書的時候還挺震撼的,那會就覺得荻島靜夫特別矛盾,怎麼好好一個人會變成這樣?

直到很久後一次採訪,一個老太太說出了我想說的話:南京大屠殺是瘋狂之人所做的瘋狂之舉,是戰爭激發了他們的惡,戰爭過後他們又回歸了本性。

這個老太太是南京大屠殺親歷者,正值南京大屠殺前夕,在南京燕子磯買油條早餐的小兩口分開逃命,當時還是小姑娘的老太太丈夫,看到燕子磯一旁河水被染紅,「屍體飄滿江岸,綿延不絕。」老太太躲在山上逃過一劫,老太太的兄弟還是被日軍殺死了。

等到老太太回到燕子磯住處時,街上都是投降的日軍,坐在街邊,餓得又黑又瘦,十分潦倒。老太太於心不忍,從店裡拿出做好的油條給日軍吃,「其中一個日本兵吃了以後,從包里拿出一副銀筷子給我奶奶。後來奶奶就把銀筷子熔成項圈,現在都還在。」這個老太太畢生生活在南京,畢生只去過一次南京大屠殺紀念館,唯一去的一次沒走完,一直哭,她受不了。

但這位老太太的那句:「我當時就覺得他們也是人,南京大屠殺是瘋狂之人所做的瘋狂之舉,是戰爭激發了他們的惡,戰爭過後他們又回歸了本性。」 這句話解釋了我對荻島靜夫的疑惑,我猜也可以解決題主問題的疑惑。我真的覺得,說不出來比她更好的話了。

在南京大屠殺的日軍,吃了一根油條,拿出銀筷子作為感謝,你們說,這種咋算道德感?

但同時,還有一句話也很重要:如果迫不得已要作惡,那麼,請將槍口抬高一公分.。

發一張老太太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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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發點其他相關的,那會中日戰鬥力差距也有體現。中國作協方軍表示,荻島靜夫在日記中記錄:「每人領到一千發子彈。」這使他想到一份來自於中國國民政府1945年9月的統計報表:士兵:粗布衣服兩套,草鞋兩雙,每個師平均兵員9600人,步槍2000支,子彈每人20發,輕重機槍60挺,山炮5門,汽車20輛,坦克無,空中掩護無。士兵一天吃兩頓,其中一頓是稀飯。中國在珍珠港事件前總共有飛機300架,軍艦2000噸。根據云貴地方史志詳細記載,國軍600人從貴州出發入滇作戰,步行一個月到達滇西作戰地區時,已經被餓死300餘人。


目前排名第一的匿名用戶說的是很好,但是在這個問題下,就有些不適當了。借用一下該答案下的幾個評論

殺戰俘和殺平民是兩碼事,更別說強姦搶劫什麼的了。。。。。


這個正常吧,平民拿刀就不是平民了。我如果是他我會比他還狠。但是槍對刀還死了十四個戰友,這作為隊長應該要承擔責任吧


類比不當,南京城中三十萬人中很多是手無寸鐵的婦孺,不是拿馬刀的匪民。

姑且不論國內剿匪和國際戰爭的區別,要是那個村莊的民眾配合搜查,絕大多數人沒有任何違抗,還被殺了,那才是南京的事。匿名用戶說的事情是在國內,是剿匪,那些匪民有武器,拒不配合自己國家的士兵剿匪,還主動攻擊本國剿匪士兵,造成重大傷亡,自然是死不足惜。

我覺得匿名用戶快意恩仇,看著是很帶感,但是在這個問題下,是會讓人有歧義的。很有可能就會有人藉此來為軍國主義洗地,攻擊南京大屠殺也是正常的,不過爾爾。你看你們自己人剿個匪都會屠殺自己人,何況是非親非故的敵國日本人在高強度的戰爭下做出的瘋狂行為呢?所以還是要慎重,一是一,二是二,尤其在這方面,事情要說清楚。


有沒有道德和戰爭中殺不殺平民沒關係,不然為什麼要反戰?


戰爭最大的可怕之處就是抹殺人性。從有歷史那天就有戰爭史,無數場戰爭的經驗教訓就是,在那個法律都不復存在的時刻,道德約束力更加顯得軟弱無力。所以正常人從不去思考如何打一場文明的戰爭,而是直接反對發生戰爭。

而那些說我會理智的拒絕、我會拍照的人,誰特么給你的自信?

而說戰後會寫回憶錄或者道歉反思的人,我覺得在正常不過了。
人性就是如此複雜,歷史和事件總是影響著我們不斷做出改變,誰也不可能終其一生都做道德標杆,那樣的人瞬間被社會淘汰(不分中外謝謝)。


道德在戰時不成立。
沒有任何戰爭能和褒義詞沾上邊,所有的戰爭全部都是國家和國家比爛,比冠冕堂皇,比裝逼的過程。
請注意,是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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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怕有些人和聖母不懂,我舉個極端的例子。
假設這個世界上有A國和B國,兩國因為某些原因處於戰爭狀態。
A國發明了一種武器,這種武器是一種可以定點攻擊敵人居民區和工廠的武器,操縱這種武器非常簡單,只需要小朋友反覆按按鈕就可以,而訓練小朋友按按鈕也非常簡單,沒按一次按鈕小朋友就會得到一塊糖果,小朋友見狀自然會一個勁兒地按按鈕。
結果有一天B國費盡千辛萬苦攻佔了A國的一個軍事基地。他們打開大門,發現裡面一堆小朋友邊吃糖果變按按鈕。
你們說殺不殺。
這是一個「道德」悖論。
小朋友明顯不知道自己做的事情是殺人放火,或是說他們根本沒有殺人放火的這種概念。他們只是為了獲得糖果而重複這種過程,按理來說他們是純真的,甚至是可憐的,根本沒有戰爭意識的小孩子。
但是他們的行為確鑿無疑地讓B國人接連死去,包括B國的小朋友。A國的小朋友是純真可憐的,難道B國的小朋友是十惡不赦的么?
不是,都純真,都可愛,都天真無邪。
所以——在這種陷入悖論的情況下,打破平衡,讓士兵們做出選擇的東西出現了——立場
那麼答案就非常明了了。
明白了么?
如果不明白的話我再舉個例子。
前段時間,包括現在,有一個新番叫做《東京食屍鬼》,刨去那些到處刷XXX小天使,自稱腐女的視聽垃圾不管,此番第一季中就有一個非常有趣的道德悖論。
番裡面有一個非常變態的老爺子,對不起我不是很擅長記名字。他使用從各種看似無害乃至可憐的食屍鬼身上剝下來的赫子做成的武器,殘忍地虐殺著各種食屍鬼。
其中有一個非常花篇幅描述的場景——該變態老爺子殺了一個食屍鬼小蘿莉的父親之後,又當著她的面以一種非常殘忍的方式殺了她的母親。看到這裡,是不是很多人都義憤填庸——人類真他媽醜惡殘忍,我挺食屍鬼!!!!!!!!!!!!!!!!!!!!
但是!!——
這個老爺子的親人,手下,朋友同樣有很多人死在了食屍鬼的手裡。他們同樣有很多人是無辜的,對食屍鬼沒有什麼實際損害的,只因為食屍鬼們想要滿足他們的生存條件而被殺了,被虐殺的慘狀和殘忍程度絲毫不遜於這個變態老爺子。
這又怎麼算?
這時候,我只能用立場來決定自己的選擇。
對不起,食屍鬼再萌再可愛我也不會接受。
因為我是它們的獵物——人類。
對不起,跟食屍鬼談戀愛的貴未是個爺們是個漢子,但是我不敢——我有我的家人,我有我的朋友,我有我的圈子,我賭不起。
所以,答案很明了。
不要總是冠冕堂皇地當道德衛士,因為總有你維護不了的東西,總有你根本無法解決的東西。你可以花費口水去給自己能做到的事情立個牌坊,但是到了關鍵時刻你明顯得尿得縮卵的選擇還硬要吹出來——對不起,我這人說話比較黑,但是這是做人的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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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和法則是在一個符合邏輯和秩序環境下才成立的東西,而戰爭偏偏不是一個符合邏輯和秩序的環境。這個時候道德和法則是根本無法量化的,是根本不成立的,甚至也是難以監督的。一個軍紀嚴明的部隊的紀律嚴明不是出於道德,而是出於對於處罰的恐懼和表彰的嚮往,更不用提幫你打土豪給你田地給你錢的這種表彰的誘惑程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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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回答一下題主的問題。
如果我是南京大屠殺期間的一個日本士兵,接到了屠殺中國老百姓的通知,我會動手。
第一,根本沒有我考慮的餘地,因為要麼殺他們我活,要麼不殺他們我死。
第二,我是大日本帝國的軍人,在戰爭期間我不應該為敵國作過多考慮。
但是,如果我是南京大屠殺期間的一個日本士兵,長官告訴我我們攻破了南京,燒殺擄掠隨你們就當作對你們的犒賞!
以我目前的人性來說,我不會動手。
與其說是我頂著多麼高貴的道德帽子——
不如說我對於在戰場以外的地方隨意奪走他人的生命而感到恐懼。
因為我在南京這麼幹了,只要場合適當,我在祖國也會這麼干。


前PLA成員
這個問題涉及不單單是服從命令的問題。 假如我是基層指揮官,需要對下屬行為負責,在接到此命令後可能比較猶豫,傾向於要求上級重複命令,命令重複無誤再申請其他任務(這裡單指屠殺手無寸鐵不能反抗的民眾,戰俘不算)。
如果我是士兵,可能需要看別人怎麼做,畢竟一個士兵沒有太多選擇的餘地。
以上都是和平時期的想像,現實情況千差萬別,且當時日本的軍國主義教育讓很多人喪失了道德感,跟一個三觀倒置的人是沒法說道德的。


作為一名有道德的解放軍,接到上級命令參加東京大屠殺,怎麼辦?
怎麼辦?

剛才你問我啊,我可以回答你一句「無可奉告」,你們也不高興,那怎麼辦?我講的意思不是我們必須這麼干,這麼干是合理的云云。而是作為職業軍人是抹殺個性的一種存在,軍人追求個性【在戰時】而不聽從指揮是非常不利於軍隊發揮作戰效能的。
當然了我認為屠殺這件事情是完全錯誤的。


紐倫堡原則
原則一原則一規定:「從事構成違反國際法的犯罪行為的人承擔個人責任,並因而應受懲罰。」
原則二原則二規定:「國內法不處罰違犯國際法的罪行的事實,不能作為實施該行為的人免除國際法責任的理由。」
原則三原則三規定:「以國家元首或負有責任的政府官員身份行事,實施了違反國際法的犯罪行為的人,其官方地位不能作為免除國際法責任的理由。」
原則四原則四規定:「依據政府或其上級命令行事的人,假如他能夠進行道德選擇的話,不能免除其國際法上的責任。」
這一原則也可闡釋為:「『我只是服從上級命令』並不是正當理由。」
在紐倫堡審判之前,這個借口常被稱為「上級命令」。在引人注目的紐倫堡審判高調開庭之後,許多人將此稱為「紐倫堡辯解」。最近,第三種說法「合法命令」常常被一些人提到。目前,這三個詞都在使用,它們的意思根據使用語境不同會有細微差別。
紐倫堡原則四在法律層面得到了能夠在《世界人權宣言》某些條款中找到的法理學依據的支持,該宣言間接提到過「良心反抗」。紐倫堡原則四還得到了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公署頒布的《聯合國審定難民身分程序及準則手冊》第171條所述原則的支持。第171條所述原則說明了,良心反抗者如果因拒絕參與非法戰爭而在本國面臨迫害,他們在何種情況下可向他國申請難民身份。
原則五原則五規定:「被控有違反國際法罪行的人有權在事實和法律上得到公平的審判。」
原則六原則六規定:
「違反國際法應受處罰的罪行是:
(一) 反和平罪計劃、準備、發起或進行侵略戰爭或破壞國際條約、協定或承諾的戰爭;參與共同策劃或協從實施上述第1項所述任何一項行為的。(二) 戰爭犯罪違反戰爭法規或習慣,出於某種目的或在佔領區內,實施包括但不限於謀殺、虐待或奴役平民居民,謀殺、虐待戰俘,謀殺、虐待海上人員殺害人質,劫掠公私財產,肆意摧毀城市、集鎮、鄉村,或無軍事之必要而以非正義方式進行破壞。(三) 反人道罪對任何平民居民進行謀殺、生物實驗、放逐和其他非人道行為,或基於政治、種族、宗教背景的迫害,而此類行為已實施或此類迫害已執行或此類行為與任何反和平罪或任何戰爭犯罪相關聯的。」原則七[編輯]原則七規定:「共謀犯下原則六所述的反和平罪、戰爭罪或反人道罪是國際法上的罪行。」
以上是應然,但實然肯定不一樣,二戰戰勝國照樣有一堆違反國際法的。但如果你本身違反了一些國際公約,別人秋後算賬起來你是沒有話說的。
寧缺

太想當然了,戰爭過程中不存在道德。

舉個例子,抗戰時期你的游擊隊突襲了東北的一處日本墾荒團,裡面大多是日本移民,這個時候你殺還是不殺?

13eyes(作者) 回復 寧缺
你可以殺,秋後算賬到頭上時老實點就行了,你可以認為戰爭時遵守國際法簡直娘炮,但你作為戰俘和平民時唯一能保護你的就是娘炮的國際法。

寧缺 回復 13eyes(作者)
你太迷信法律了,那我再換一個例子:一隊日本兵屠了個村子,然後你的游擊隊趁他們休息時打了個埋伏,這個時候對方立馬錶示投降,你殺不殺這些受國際法保護的戰俘?你會不會阻止倖存村民對戰俘的報復?

13eyes(作者) 回復 寧缺
換一下立場,把自己置於相反的立場,如果依然是一樣的看法那就請堅持腦袋與屁股統一,反正我也沒法保證違反的一定被追究。

13eyes(作者) 回復 寧缺
而且你的例子中的日方其實是可以通過軍事法庭審判的。

寧缺 回復 13eyes(作者)

為什麼要反轉立場?本質是一樣的。屠殺平民和戰俘,作為日軍可以干,抗日軍幹了就反人類了?

軍事法庭審判個毛線,戰俘回國後不屁事沒有么?他們誰手上沒幾條命?

13eyes(作者) 回復 寧缺
這是戰後審判的鍋,納粹軍人蹲監獄的要普遍得多,再說日軍戰敗後也不是普遍能回國,被蘇聯俘獲的日軍就被用作苦役,回國的難上加難(當然這也是不符合國際法的),你的立場不就是主張以血還血的報仇論調嗎,這種立場的人經常有一個錯覺就是自己總會是佔優勢的一方,當然如果你永遠勝利自然什麼法都不用管,哪怕一路屠城殺成無人區滿世界種蘑菇核平地球都行。
將評論搬上來,我無意掛冒犯,只是他的觀點很有代表性,所以貼上來。


殺!


如果我是一名合格的士兵,猶豫一番以後就會動手。


用日記照片等把真實情況傳播出去


旗幟鮮明地反對任何「我是服從命令,沒有選擇」以及「敵我之別就是生死存亡沒有仁慈的餘地」的答案。

因為雖然你是接到命令執行屠殺,但是,屠殺執行的力度當然是有區別的。你用打卡上班的態度執行命令,和用十成十的狂熱執行命令,是一回事嗎?

你們忘了最重要的一點,如果你真的上了戰場,決定你實施屠殺力度的,不是軍令的嚴峻,更不是敵我之分,而是你存留的人性。而一個軍人的人性還存留著多少,是由這支軍隊的成員來源和組織模式,社會文化背景,以及戰爭的殘酷性決定的。——你別太高估自己的人性,到那時候,你很可能只是被大眾裹脅的一員,儘管從理性上你還有選擇,但你實際上不會。


1.絕大部分人會殺——因為戰爭本身就是在泯滅人性

2.普通道德水平的人會在亢奮過後開始反思,即使多年後把責任推給上級也不會覺得自己做得對

3.道德高尚的會於心不忍,有的會在屠殺進行時就至少「不弄髒自己的手」,有的則會在多年後努力讓這一悲劇不被人遺忘

4.只有英雄人物才會當場跳起來反抗這一命令


我們不能讓每個人都成為英雄,所以我們要做的是盡量阻止戰爭以及

盡量不讓上級下這種狗屁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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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句,我這裡說會殺是「當時的日軍」,我是把我帶入到一個當時的日本普通道德水平的日本士兵思考這個問題,而不是作為一個現代中國鍵盤俠

就我看來,即使同樣是日軍,如果讓一隻沒打過仗沒死過人的二線預備隊進南京城,其結果也會大大不同。

只要打過仗,人的心性就一定會發生改變


在這個環境下,討論人性、道德沒用!在某些環境下,千萬別低估了自己,當然也別高估了自己!


影響這麼大的命令,必須要有大本營書面命令才能動。別一兩個電話忽悠本太君,尤其是讀過幾年書的參謀小毛孩。


從契約論的角度考慮軍人受命與僱主——我們每一個人,吃穿住行、武器裝備、工資獎金都是用納稅人的金錢支付的,我們的要求就是保護我們不受其他國家侵犯,保護每個人不受政府、政黨壓迫,且他們的行為受到契約的約束——職業紀律與職業道德。軍人在國內濫殺無辜,顯然是違紀違法的,但在緊急情況下,軍人以正當防衛殺人又是合法的,當然,是否合法需要經過法庭的審判;在發動侵略戰爭時(侵略戰爭是不道德且違反國際法的),軍人也要遵守國際公約,濫殺平民是違反國際法的,應理當受到制裁,即使上級命令,你也應該違背上級意志,作為軍人前提是你是人,你最起碼有做人的基本道德與法律判斷。


軍人以服從命令為天職,為了我的國家我的民族,作為有道德的軍人顯然是需要參加大屠殺的…但這必不代表我可以肆意屠殺手無寸鐵的平民,除非我的長官用槍指著我的腦袋命令我去強搶姦殺婦女。
若是真的做了罪無可恕之行,我也會用日記等形式將其記錄下來讓後代保存好,還歷史一個真相。


服從命令為天職的軍人也有把槍口抬高一厘米的權利


執行並為此終生不得安寧。
如果屠殺是符合戰略要求,作為軍人有遵守命令開槍的義務。
但作為人有給對方一個痛快並為自己的暴行悔恨終生的義務。
另外,任何人都沒有以此為樂,殺得開開心心兩手插兜,殺出花樣的權利。


在一群野獸中你要怎樣獨善其身?自裁?還是把自己綁起來跑到村子裡大喊「大哥大嫂過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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