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純合事件中,警察開槍有問題嗎?如何界定警方的責任?

徐純合事件現在視頻公布了,大家都說警察開槍擊斃合理合法。因為徐純合有武器,有傷人意圖,開槍無法保證擊傷擊斃。這些我都理解。

我不能理解的是,造成「合理擊斃」這種局面,裡面明明有很大的警察的原因。首先,你持械警察不能對付一個普通百姓還被搶了警棍;其次,如果你一個人不夠,是不是應該增派人手,而不是個人貿貿然去動手。徐純合不是悍匪,不是慣犯,不是退役特種兵,不是精神病,他沒有自己拿武器去意圖傷害別人,他跟大多數人一樣是普通人,沒有特殊殺傷力。在如此清楚的情況下,警察沒有將其有效制服,反而讓他成為所謂「威脅」,可否說是警方執勤不力?

在別的回答下已討論過,感覺沒有說得很清楚,所以專門問一下。因為我想,」如果警察用普通手段制服不了執法對象,就可以用槍「這個邏輯若是被普遍接受,那麼恐怕對普通百姓來說不是什麼好事。

再把問題補充一下。應該是「如果警察用普通手段制服不了執法對象,而且基本上在大多數情況下他們都制服不了,就可以用槍」。因為我看不出徐純合跟大多數普通人有什麼不同,他沒有特殊訓練或特殊天賦,單身一人,沒有自帶武器(就是說沒有預謀),如果這種情況下是警察用槍的合理場景,那我想不出有什麼場景警察不能用槍了。

————————————————————————————————
再補充一下。因為在別的問答里受到很多啟發。

一個警察,無法制服一個有暴力傾向或者正在犯罪的」普通人「,導致最終必須用槍來解決問題。這種情況到底是不是問題?

大家不覺得這個情形很嚴重么?警察能力不足的情況下,用槍來補充,最後你很可能就是被擊斃,然後警察還不負責任,因為你比他厲害(而你也只不過是普普通通的人而已),對他和周圍的人威脅太大。

小偷、聚賭、倒買倒賣,這些根本罪不至死的人,如果跟警察發生爭執拉扯,打了警察,讓警察覺得受到人生威脅,警察就掏槍了,這是什麼局面?

我不是為罪犯說話,但我真的很害怕槍。更害怕有人可以拿」我不行「三個字為理由,拿槍對著別人,包括我。

————————————————————————————————————
再次補充:

我的問題不在於「開槍當時」是否有問題,而在於有沒有措施、流程和規章,來避免出現「開槍這個局面」。

我不期待警察人人都是黃飛鴻,但我起碼期待一個局面:

警察上去暴力執法(這當然是合法的)之前,能對雙方有個基本判斷,能夠完成執法,而不是激化矛盾;如果覺得不能實施暴力執法,能想辦法穩住局面,不讓嫌疑人傷人或自傷(很多媒體也報道了這樣的案例),等待支援;在完成了必要流程之後,讓開槍變成唯一合理的選擇(也有很多報道,挾持人質的匪徒被當街擊斃,有誰質疑過么?)。

————————————————————————————————————
最後一更:

看到大家說了很多,很受啟發。我要說的已經說得很清楚了,很多想法確實很理想化。重要的不是理想一定能實現,而是看著有往相關方向的努力和進步。

謝謝各位知友拿出時間和精力跟我在這兒討論。非常感謝。

——————————————————————————————————————

最後一更後一更:

《太原女民工命案》庭審的鏈接:太原女民工命案庭審 警員承認在派出所打人

警察在執法過程中致人死亡。

你可以說,兩件事沒有可比性,一個是正常執法,一個是警察違法違規操作。我同意。

我要說的是,如果去界定正常和不正常。太原案里的警察口口聲聲說,一切視頻為準。在流動場所,萬一沒有視頻那名女民工就活該了是么?

執法流程是不是也該立法?

很多影視劇上看到,警察執法時(當然不是在類似突襲強盜窩的情況)會有專人錄像。是否能做到,如果執法過程中出現被執法人身亡,那麼由警察來舉證自己無責?


看到題主修改了問題

覺得也再補充下比較好

「如果跟警察發生爭執拉扯,打了警察,讓警察覺得受到人生威脅,警察就掏槍了,這是什麼局面?」

我覺得可怕的不是在於掏槍,而是」打了警察「這四個字如此輕描淡寫

警察是國家權力的代表,侵犯警察等於侵犯國家公權,根據你的行為展開行動我覺得太正常不過了

警察確定一定以及肯定,就是神聖不可侵犯的,警察是國家公權的體現,

但題主的問題其實很能理解

最理想的情況下,是警察是絕對權威,但又處於絕對監管,也就是,他的行為都是代表國家且全部合法,他出格,國家會收拾他

但現在我們的問題在於警察既沒有絕對權威,交警被衝擊,被打,屢屢發生,警察也沒有被絕對監管,濫用職權也屢屢發生

導致了很多像你這樣的人產生了」如果「警察神聖,不可侵犯」,那就完了。「這種觀念

可以理解,但這是不對的

--------------------------無聊的分割線--------------------------

如果對摔孩子這個頭朝下,故意殺人的動作,對拉老人當墊背,劫持人質的行為,認為開槍本來就存疑,請不要再回復我了,請不要再回復我了,請不要再回復我了(重要事情說三遍),對於覺得這種行為不需要開槍的人,我沒辦法溝通。

--------------------------無聊的分割線+1--------------------------


還是盜圖,讓警察叔叔來回答比較好

轉自江寧公安在線

簡單地說,題主的意思就是

你警察自己傻,被人搶了吃虧了,為嘛突然你能升級行動,直接開槍

其實,題主的這段話

」徐純合不是悍匪,不是慣犯,不是退役特種兵,不是精神病,他沒有自己拿武器去意圖傷害別人,他跟大多數人一樣是普通人,沒有特殊殺傷力。「

簡單地說,純事後補充,事發當時誰知道呢?

--------------------無聊的分割線--------------------

題主混淆了一個概念,警察並沒有一上來就開槍

上來就用「開槍」這個終極選擇,我想誰也受不了。

這話沒錯,但實際情況是這樣么?

我開開腦洞,如果我是那個警察:

又來了個沒事找事的,看上去沒什麼,上去管管他,卧槽!他搶警棍!卧槽,他拿老人當墊背!卧槽!他摔孩子!怎麼這麼可怕!旁邊這麼多人啊!萬一摔了其他的,抓了其他的怎麼辦,開槍吧,噴!

「又來了個沒事找事的,看上去沒什麼,上去管管他,卧槽!他搶警棍!」在這個時間點為止,開槍是過分的,「卧槽,他拿老人當墊背!」這個時間點,開槍是合理的,「卧槽!他摔孩子!」在這個時間點,開槍是更加合理的


本來我是不想回答的。既然答主這麼冷靜,那我就和你探討一下。


你新增內容的問題,我來回答你。是,這是個很嚴重的問題。
警察在無力制止正在施暴的犯罪嫌疑人的時候,如果可以用槍解決問題,是會使用槍支的。
我知道答主你的想法,你是不是考慮了所犯的罪行不足以判處死刑,如果開槍導致犯罪嫌疑人死亡是一件很不公平的事情。對不對?
但是,當一名警察在工作狀態的時候或者執行公務的時候,對於現場的狀態首先會有一個自己的判斷。所以,並不會出現以下狀況,你徒手和警察吵架,然後警察一槍崩了你。
警察何時可以持槍呢?當他確定認為你有重大犯罪嫌疑的時候。比如說臨檢查出包裹中的非法物品,毒品,管制刀具等等時候,可以持槍威懾,並且高聲語言控制。請答主您注意,我說的語言控制。語言控制是必須的,它是法律程序,它是給犯罪分子聽的。所以潛台詞就是,如果你不按照我說的話進行活動 ,我就有權利對你處以強制措施。
如果警察在判斷某人確定有重大犯罪嫌疑,或者正在使用暴力給警察自身或者他人造成傷害和生命威脅時候,可以使用警械進行處置,阻止這一行為的發生。至於使用什麼警械,要根據當事情況而定,警察自身也有自由裁量權。
持槍控制的時候配以口頭控制,告知犯罪嫌疑人如不按照警察執法者的命令,既可以採取強制措施。

這幾步都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警察是社會秩序和治安的守護者,不能容許任何人衝擊社會秩序。所以個人必須讓位在集體之後。警察充分尊重每一位公民的權利,就是犯罪嫌疑人也要保護其權利,不能直接開槍。當然,意外特殊情況除外。
但是,如果個人對其應盡的義務不予實行,就必須採取強制措施。


別的我不懂,GTA5裡面打了警察直接三顆星…


在警察管理執法過程中,你與警察起了矛盾衝突,不服管理,甚至爆發了肢體衝突,然後警察會不會借著有槍突突你?警察作為國家暴力機關,在履行自身職能的過程,這個叫做執法,普通民眾本來就應該服從,比較理想的狀態是可以有言語上的衝突,但不該有肢體上的衝突。有肢體衝突就叫襲警或者妨害公務,被處理是應該的。如果對警察有不滿,可以投訴啊,可以複議啊,可以上法院去告啊,但就是不能上去打。這個時候徐上去打的不僅僅是一個自然人,而是國家的暴力機關,是社會治安,是社會秩序,是執法的嚴肅性。在處理類似衝突中警察奉行的是?1原則,既然徐都拿棍子了,那警察拿出高級別的槍一點問題也沒有。
至於警察在普通手段下制服不了對象,如果是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情況下一般都是一個小組,所以絕大部分都制服的下來。如果是普通治安管理對象,會出現制服不了的狀況,這個時候仍然奉行?1理念,在人數對等的情況下裝備?1,一開始是口頭,然後升級為徒手,然後對象徒手,警察警械(警棍,噴霧,鋼叉等),當對象有普通武器(刀,棍等),警察就只有槍了。?1就符合規定,?2就是違法了。最最最重要的是一開始警察管理過程中的襲警反抗就是錯的,徐與普通人最大的不同就是他這是暴力襲警,他違法了,這個法不僅僅是治安管理處罰法,甚至有可能是刑法。違法畢竟還是少數吧。你身邊有多少普通人像徐一樣違法呢?他確實孤身一人沒帶武器可能也沒有預謀,但不代表他的危害性小。他是一個人,但一個可能襲警搶槍的人對周圍的危害遠遠超過100個逃票進站的人。他是沒帶武器,可他不是搶了鋼叉嗎?他可能沒有預謀,但刑法里有個概念叫激情犯罪,你可以百度下。這種情況下警察都不能用槍,那我也真看不出來還有什麼狀況可以用槍了。
警察作為個體的能力都是有限的,不可能每個警察都2米高200斤,渾身肌肉,不可能每個警察都會散打會武功會擒拿會一招制敵。警察是帶警用裝備的普通人。警察執法,襲警該被有效處理。
最後,我覺得看問題要聯繫所有要素放在情境里看,不要把每個要素割裂開來。總感覺樓主是個學生,我真心真心建議你,有機會多多接觸一下社會,很多事情你不了解不接觸只是單純的看書看視頻,你真的真的是體會不到的


警察叫你你就站住,保證警察不會拿槍指著你。
警察叫你你還敢反抗,警察打死你那叫你自己倒霉。
如果你是普通百姓,最好警察一來就乖乖舉手站好。
我看不出這件事可怕在什麼地方,選擇權在你,對著警察拉拉扯扯,是你在對自己的生命不負責任。

鑒於零壹多次刷屏說我草菅人命私刑審判,還刪我評論,故在此做答。
我從沒說過警察有權打死人,證據如下
http://www.zhihu.com/question/30059267/answer/46698355

我本題的評論也能證明這一點。開槍後果是不可控的,所以死了算倒霉,沒死算命大,我可沒說就該當場擊斃。


為什麼你會對「打警察」這個事兒如此輕視呢,這太可怕了。題主相信我,要是抱著這樣的態度指不定哪天會攤上大事的。

回到這個問題上,警察開槍只要符合警用槍械的相關法律規定那麼他開槍就具備天然合法性。法律是底線,法律之上也許有更好的解決辦法,我們也會質疑一名持械警察為啥制服不了手無寸縷的犯罪嫌疑人,但是這些都不足以構成「擊斃犯罪嫌疑人警察也有責任」的必要條件。

在這件事情上本人絕對支持警察。為啥?我這輩子不可能喝大了去堵火車站安檢口,但進入火車站這類人流密集區的可能性100%,萬一碰上喝大了又成功搶下警察手中槍支的人渣在人群中一頓亂射,誰來保護我?


你以為都在玩穿越火線啊,手槍可以槍槍斃命?警察叔叔都滿級? 天真到這種地步,明顯是騰訊的錯!


小偷、倒賣、聚賭的確是罪不至死,但是「打警察」可絕對是至死的大罪啊!你怎麼會對「打警察」這件事如此漫不經心呢?

PS徐純合當然跟大多數普通人不同,因為我們正常人不會打警察玩兒,就算警察本身有問題有瑕疵我們也會配合執法,這時候警察就不能用槍了。

懂了沒?


這時候怎麼就不和美帝比了?

同學若干年前出國交流朋友帶他出去兜風超速了,被警察叫停,習慣性下車想套近乎,警察直接就拔槍了。

看到這種問題只覺得心寒齒冷,國家暴力機關都變成hello kitty也許才符合聖母們的美好世界。

其實就如我在另一個問題下說的,秩序維護者的執行權利不能被維護時,秩序的崩塌也不遠了。


打了警察,這四個字被你說得如此輕鬆……

這個社會是需要規則來保證它的正常運行的,在一切法治社會,警察都是國家暴力機關的代表,暴力懂嗎? 當一個警察執法的時候他代表的就是國家,絕對不容侵犯,他對被執法對象的要求擁有無可辯駁的強制性!被執法對象必須無條件配合。如果他有錯,你可以事後找他的麻煩,法律會懲罰他,即使你不相信他會得到應有懲罰,那也只能說是社會對公權力的監督不到位,那另外一回事,並不能構成你不配合執法甚至襲警的理由。

在歐美很多國家,敢這樣「打了警察」的,早被打成篩子了……


題主,我作為一個長期潛水的圍觀群眾,實在忍不住來回復你一下。我把整個事件合集下的回答包括評論都看了一遍,其中總能看到你。我也明白你的觀點,就是」為什麼警察不能用非致命手段制服危險分子「。其實這點別人也做了解釋,包括現場緊急處理時間有限、警力不足工作強度大導致訓練水平有限、警察不是萬能的等等,也有人指出你的觀點其實十分理想、現實中很難達到。甚至我都看到最後一個觀點你已經信服,但你對於大多數的解釋都沒有正面回應,而一直糾結於「為什麼警察不能用非致命手段制服危險分子」這個問題,甚至用「如果有天我被警察硬塞個警棍然後被擊斃怎麼辦」這種帶有被害妄想的回答做回應。

我不是來吵架誰說的對,誰說的錯。我只是覺得你已經陷入你自己的牛角尖中,是在為了說服自己而跟別人辯論,為辯而辯。或許你應該跳出「自己"這個角度來考慮考慮。


唉,提問者重點錯了,完全錯了。

提問者問出問題之後,觀點就一退再退,從最開始的警察應該有能力制服,退到應該有必要流程,退到「我知道我的想法很理想但是我就覺得這不對」。

好吧,我就多說幾句。

第一,我國一貫以來給予基層民警的工作職能和相應的訓練,使得基層民警是無法應對衝突的。
對,你們沒看錯,他們是無法應對衝突的。
訓練的量根本不可能足夠,體能,格鬥技術,器械運用啥的也不足夠,大多數警察更適合處理文案而不是面對衝突。
警察的執法者身份,靠的是制服的威懾力,但是人家真的不把制服當制服的話,一般的警察基本沒轍。
第二,我國一貫以來給予基層民警的裝備,也是讓基層民警無法應對衝突的。
你還是沒看錯,你非要說有槍有警棍,那兩樣東西也都是需要大量訓練的,訓練見我第一條,沒有恰當訓練的結果,大家也都知道了。
第三,我國一貫以來對於警察的奇怪態度,是類似事件的導火索。
一邊是希望大家看到警服就服服帖帖的,另一邊希望警察能夠上破大案要案只手擒拿恐怖分子,下能送報送飯拉架介紹對象負責各種雞毛蒜皮。

你說可不可以不開槍,可以啊,這情況真可以不開槍,警察的訓練要加上去,警察的器械要加上去,最根本的,警察的定位要變化。

但是,這些,真的和警察無關。
和啥有關我就不說了。


脫開事件本身來講,」如果警察用普通手段制服不了執法對象,就可以用槍「這個邏輯至今仍然沒有被普遍接受,本身就是中國法制不健全的有力證據。

所謂法治,是要以國家機器的暴力作為背書的,倘若執法權不能有效得到保證,法治的貫徹就是無本之木、無根之水。

說句題外話,美國為什麼是法治國家?從其警察的執法權得到的保護也可見一斑,至於執法過程中的過度使用問題,是需要在細則中完善的部分,但警察有權利在必要的時候使用暴力這一點是前提。

從題設最後一句話揣摩中國社會很多人的心理,就可以得出中國離法治還有多遠。

認為是不友善內容、沒有幫助的,請摺疊我。


公布視頻前,各種黑政府警察。
公布視頻後,各種忽視法律,在電腦前談笑風生。
題主也是不斷挖坑。


首先警察代表的是法律的維護者,高中政治也學過,是國家的暴力機構之一,一定意義上可以代表國家執行相關法律條令。徐純合在受到警告的情況下,不聽勸阻,摔女兒,打警察,並有搶奪槍支的可能,這種情況下警察防止事件惡化開槍合情合法。
其次,警察也是人,遇到如此兇殘(摔女兒)的酒瘋子難免情緒激動,近距離的危機情況下還要保證射擊命中非要害部位,你當是拍特警力量?

中國基層警察裝備簡陋,大部分只配備了簡單的警棍,辣椒水,小手槍。若能像米國條子一樣,還有電擊槍這麼洋氣的裝備,哪個警察願意在這種情況下用真槍實彈?


題主,你的邏輯說白了,就是希望所有警察都能像蜘蛛俠或者蝙蝠俠一樣,能夠不用槍甚至任何致命武器制服歹徒。但是你我都知道,蜘蛛俠和蝙蝠俠都是假的。所以您的美好的設想是不現實的,那麼這時,槍支或者其他致命武器的使用權必須賦予給警察,以確保他/她維護公共秩序的職責得以履行。
警察徒手制服不了一個歹徒太常見了,並不能因為一個警察無法徒手制服歹徒就說他執勤不力。因為:1)警察再強壯,也總有比他能打的;2)即便同樣強壯,匪徒多事亡命之徒,什麼人都打不過不要命的啊;3)即便面對的歹徒不是悍匪,很多事件發生具有突發性,警察的反應時間是很短的,在極短的反應時間內要求任何一個警察都能徒手完全壓制對方,這是非常不理性的。


此外,請注意一點,襲警本身就是很嚴重的行為。加上襲警突發性強,反應時間短,警察最高效的方法就是開槍或者使用其他致命武器以求自保。

說個不恰當的類比,如果一個罪犯跑你家裡,要傷害你。為求自保,你反抗時有意或者無意一刀捅死了他/她,大家肯定都說你是正當防衛,可以免罪。為啥這事到了警察身上就變成了濫用權力了?


暴力襲警,換成美帝警察,早就當場擊斃了。也就敢欺負人民警察罷了。


一個強姦精神病人,生下三個孩子的流氓;一個整天酗酒,讓自個八十老娘和三個幼子外出討飯養活自個的懶鬼;一個霸住車站,不讓別的乘客上車的無賴;一個推倒自個老娘,扔出自個孩子的垃圾;一個死後連親娘都要打他兩棍的人渣,有警察出來將他擊斃,解救他的家人,卻有五毛出來指責王師干涉他家內政!


有兩個地方非常有意思。
第一,很多人說視頻公開不及時,有剪輯,所以一定有貓膩沒有說服力。在不完整的視頻里我看到在現場目睹了全部過程的徐的親生母親在自己的兒子中彈倒下之後,撿起了警棍,打向了生死未卜的兒子。我想這能說明很多問題,好多為徐母「不要錢要償命」奔走疾呼的有識之士一定恨地牙痒痒暗罵一句豬隊友。另外也由此看出,有多少人對徐的愛遠比母愛來的深沉而偉大。
第二,這件事從頭到位都有人在說,今天警察能槍擊徐,明天死的就是你。我覺得完全沒有可比性,作為一個敬畏且維護法律秩序的人,我想不出在什麼樣的情景之下我會做出徐純合的行為。相較之下我更願意把自己代入到旁觀者的角度,因為某天我在火車站坐車偶遇了這種事故的概率遠遠高於我是站在警察對立面的當事人的概率。那麼作為一個不明真相的圍觀群眾,我堅定地要求警方能夠在遭到暴力抵抗,在掏出槍警告後依然遭到襲擊的情況下果斷擊斃對方,不要讓旁觀群眾承受哪怕一點點的危險。我願意把自己放在無辜者身上說話,爭取自己的合法利益,遇到這種事不會受牽連。很多人願意站在徐純合的角度說話,爭取的是有一天如果自己暴力襲警有不被擊斃的權利,這點最有意思。


警察代表國家暴力機器,面對比較特殊的情況,其身份本身就應該有一定震懾性,否則警察需要跟每一個執法對象打一遍,用武力制服才能達到目的。


推薦閱讀:

對於將警察捨棄家庭加班工作這種事情還應該大力宣傳么?
自稱警察的人要求入室檢查,不肯出示證件並強制進入,怎麼辦?
派出所如何安置無家可歸的精神病人?
如何看待有人認為徐純合遭擊斃大快人心?
如果執法時警犬咬了犯罪嫌疑人,不久犯罪嫌疑人得了狂犬病,犯罪嫌疑人會不會得到賠償?

TAG:犯罪 | 警察 | 徐純合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