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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買了商品房首付款已付,由於銀行的原因貸款7個月沒放款,開發商跟我要利息合理嗎?


這是不合理的,購房人的材料、徵信都沒問題,銀行也已經通過審批,就是一直不放款,大家都沒錯,買賣雙方只能耐心等待放款。如果銀行沒有按規定期限放款,購房人可以按照貸款合同主張銀行承擔違約責任。

如果遇到政府或銀行貸款政策發生變化,銀行停止房貸業務,買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實在不行就只能通過法院解決了,證明自己無過錯,要求解除購房合同。

法院判決原則:優先合同約定

需要注意的是,無論是什麼原因造成貸款辦不下來,法院判決時一般會以合同約定為準,所以購房人在與開發商和賣房人、銀行簽訂合同時,就註明違約責任,在維權時會更容易些。

買房貸款辦不下來,無論是誰的原因造成的,到頭來受傷重的永遠是我們的准房奴們,房價這麼貴,好不容易看上一套中意的房子,貸款卻辦不下來,要知道時間就是金錢,房價不等人,耽誤個把個月說不定幾十萬就沒了,就算是對方違約,承擔了違約金,但又要重新看房選房,弄不好都買不到同價位的房了。

所以,樓市火爆,購房人更要多一萬個心眼,仔細核查房屋、售房人情況,如實提交貸款資料,盡量別出差錯。


首先你說的銀行原因,是所有購房者都沒放款還僅僅只是你?你自己的徵信有沒問題,如果是你自己的徵信問題銀行一直沒放款你說是誰的原因?

如果真是所有購房者都沒房貸,那就是不合理了!


銀行一般是開發商推薦的,因為銀行原因放不了款,跟你有毛線關係?

我們先看看,為什麼開發商動輒上億的銷售額,還急著要這百把萬尾款?

因為絕大部分開發商樓盤建設資金會有一大半是借的(一般借款比例70%),開發商也要背資金利息,到點就要還錢,銀行不放房貸他沒辦法回籠資金還借款,他也很無奈,你如果是開發商你會怎麼做?

我們再看看購房合同怎麼寫?

購房合同一般不會寫「若銀行放不了款,購房者需賠利息」,開發商賣房是大買賣,購房合同這麼寫豈不是不夠大氣?凡事都要有理有據,合理合法,如果合同上有類似約定,可能就要照合同上來,如果沒有,這事還真不是你的責任。

最後看看銀行為什麼會7個月沒放款?

兄弟你確定是銀行原因7個月放不了款?如果確實是銀行原因,不用猜,肯定是這銀行額度不夠用了,7個月都沒額度...我覺得這銀行規模可能有點小。

我教你一招轉守為攻:雖然大部分購房者辦房貸的銀行都是開發商推薦的,但其實房貸可以在任一家銀行辦。首先這事責任確實不在你,其次你問開發商,換家銀行做房貸可否,手續會比較麻煩,但他如果真急會讓你這麼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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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不合理,違約金合理的,主要看合同咋簽的,理論上開發商推薦的銀行也是銀行開發商也左右不了,比如合同上寫了首付後6個月內需要交清全款,那麼你要賠違約了,如果合同有特別條款另外說,如果合同沒寫,那麼就無所謂了。當然就算合同上寫了你還有2條路可以走,一是現金補足二么就是和開發商扯皮去


一看你自己表述就有問題,開發商無權也無理由問你要利息,它要的只能是違約金。具體因為你個人原因導致貸款批不下來(流水,徵信,名下貸款未清等等),還是開發商原因(證件不齊,房價遠高於備案價等等),還是政策原因(房貸審批收緊,限購,限貸等),先確定批不下貸款的原因,然後按照合同約定違約處理。


這是不合理的,正常的是你首付付完辦好貸款。剩下的就是銀行的事了,你讓他們去找銀行就好了,前提是這不是因為你的個人原因貸款下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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