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古典音樂作品的交響性與室內性?
題主是音樂愛好者。在讀一些音樂相關書籍的時候,經常看到作者描述某一作品(或主題、樂思)比另一作品(或主題、樂思)更有交響性(多見於交響曲、協奏曲與奏鳴曲)或者室內性(多見於四重奏等)。但限於閱讀範圍,暫沒見過書中有對這二者進行過明確的解釋,因此想求教於專業人士。
對這二者我目前的理解是:在海頓、莫扎特、貝多芬的作品(不僅指交響樂)體現的那種音樂材料上前後的邏輯性和整體感可以理解為交響性。這尤其體現在奏鳴曲式第一樂章中,有一個清晰且適於發展(因此不能太長)的主題,第一主題與第二主題之間有明確的對比和調性關係,發展部要建立在呈示部主題的基礎之上,結束部回到主調。這樣,音樂給聽眾的感覺就是富於變化和戲劇性的同時保持前後連貫不散漫。我不會看譜只能聽,海頓、莫扎特、貝多芬、舒伯特和勃拉姆斯的許多交響曲都能給我這種感覺,尤其是貝多芬的第5交響曲,這種連貫性給人一種鬼斧神工的感覺,因此我猜測「交響性」指的就是這些方面,但不明白我的理解是否有偏差或者不全面的地方。
如果對「交響性」我還能說出點自己淺薄的理解的話,對「室內性」我就有些無能為力了。我喜歡聽室內樂,尤其是弦樂四重奏,但是對書中描述的「莫扎特在這些四重奏作品中把握到了室內性的真正含義」類似的話,我不知道作者指的是什麼,連基本的感覺也沒有。
對了,我想到一點,各個聲部之間對話般的效果,是不是室內性的一個方面呢?
此外,對於交響性,是否只有古典樂派的作曲家(或者像勃拉姆斯這樣追隨古典派大師的浪漫派作曲家)才會注重這一方面(或者說有足夠能力在這一點上做到完美)?因為我聽馬勒、布魯克納等人的交響曲時,能夠感覺到它們雖然也叫交響曲,很多也是四樂章,有部分可能大體還保持著「快-慢-小步舞曲(諧謔曲)-快」這樣的結構,但是它們即使和差不多同時代勃拉姆斯的作品相比,也是完全不同的東西。是否可以說他們的創作走上了別的道路,不再關心「交響性」這類東西了?
這兩種說法近來已經不太再用了,你看的可能是比較舊的資料。
交響性可以有兩個含義,一是音樂通過主題的發展以體現矛盾衝突,以貝多芬的交響曲為典型。一是指音樂崇高、宏偉、深刻,在很多德奧作曲家的作品裡都有體現。很明顯,馬勒、布魯克納的交響曲可以說是有交響性的。
室內性指的是聲部間的對話、和諧、平衡,對位性的織體。比如勃拉姆斯的交響曲,特別是其慢樂章,很多人認為有室內性。
這類說法被淘汰,主要因為它們有德奧中心論和19世紀中心論的嫌疑。特別是如果它們被用做褒義形容詞的話。
謝邀,關於交響性你理解的蠻不錯的,基本是指矛盾衝突性,其概念是在複雜的衝突性或對比性的戲劇結構上變化和發展。 「使用兩個主題或主題群在矛盾中貫穿發展的特性就叫交響性。」----阿薩菲耶夫。
室內性我覺得可以理解成室內樂性,即重奏音樂的特性。室內樂不像交響樂是面對大眾的,因此可以更精緻,多聲部組織關係更細膩,更富有音樂性,內容也更深刻,個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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