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通俗易懂地理解遞延稅項(Deferred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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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在財務書中看到此項都覺得理解起來比較複雜和混亂。
所以求業內人士可否深入淺出地說說財報中的Deferred Tax Asset Liability 及其產生的方式。
謝謝了。


遞延稅項指企業所得稅。
遞延稅項是會計當中「配比原則」的經典體現。
配比原則要求,當期的收入要與成本、費用配比。不能只確認收入,不確認相關的成本、費用;也不能只確認成本或費用而不確認相關的收入。此舉是為了盡量減少會計操縱,穩定公司的毛利率、凈利率。
那麼,遞延稅項的存在,就是為了將應噹噹期負擔的所得稅與當期的收入、成本費用進行配比。
這裡有一個疑問,為什麼需要配比呢?難道企業不就應該按其利潤繳納企業所得稅嗎?
這是源於稅法與會計準則的差異。稅法因為是規範納稅,所以企業自主空間很小;會計準則更多的滿足各種不同行業的需求,企業自主空間比稅法更大。在到稅務局繳稅的時候,企業會根據稅法規定計算應繳納的稅款;在財務報表上,企業會根據實際的經營利潤計算應繳納的稅款。由於企業在會計核算上與稅法規定上有差異,導致利潤表上應計的稅款與實際繳納的稅款有差異。這個差異,就是遞延稅項。其中,實際繳納的多與利潤表上的,就是遞延所得稅資產,表是以後可以少交所得稅;反之就是遞延所得稅負債,表示以後會多交所得稅。


這是個好長的問題,喝口水先!!
以天朝為例,會計的記賬方式和稅務局認可的利潤表科目記錄方式之間是存在差異的,而這個差異就會導致:
1. 有些費用公司賬面記錄了,但是稅務局並不承認,導致公司無法稅前抵扣,這種情況叫做永久性差異(permanent differences)
2. 有些費用公司賬面記錄了,但是稅務局認為這個事實當期並沒發生,所以當期沒辦法抵扣,等到你實際發生這件事情的時候才讓你抵扣,這種情況叫做暫時性差異(temporary differences)
在上述兩種情況下面,第一種是不會產生遞延稅項的(因為稅務局到死都不會讓你抵扣這部分費用的),第二種由於費用確認在不同的會計年度而產生的暫時性差異才會產生遞延稅項。

至於是DTA還是DTL,接下來繼續:
1. DTA:如果有費用當期發生,稅局當期不認,非要你以後認,這種情況下表示稅局給了你一個以後抵扣費用的權利,相應的未來繳納的所得稅款就會降低,所以恭喜你,可以確認一筆DTA啦,比較常見的會產生DTA的項目有:當期確認的應收款項壞賬準備(這筆壞賬實際還沒發生,可能只是根據會計政策/會計估計的要求確認),當期確認的存貨跌價準備(與AR provision同理),超過稅務局規定確認的固定資產折舊,可以用於未來期間抵扣的累計虧損額等等
2. DTL:DTL的情況就剛好與DTA相反了,稅局當期讓你抵扣的費用超出了會計賬面記錄的費用,這種情況下未來你要把這部分超額抵扣的費用吐出來,相應的未來繳納的所得稅款就會增加,這個時候就得確認DTL啦,比較常見的是:當期稅局允許抵扣的固定資產的折舊額超出了會計賬面記錄的折舊金額(其他暫時沒想到)。

我覺得天朝稅局的總的原則是晚交不如早交,所以DTA出鏡的機會遠大於DTL啦。


當時是這樣的:

我從十二歲起便在地主家做小工,可地主沒有好聲氣,叫人活潑不得。後來有幸去賬房先生那裡幫忙,才變得有趣一些。賬房先生專門給地主家做賬,老實本分,讀過幾年書,也有幾分自傲。家裡也並無長物,唯有一副大字,掛在屋內:「會計當而已矣」,也不知是何人所書。有次他饒有興趣的跟我叨念:「後生,你知道孔子乃你我會計的祖師爺啊。這句「會計當而已矣」可是孔子所寫,意思就是說做會計的一定要準確啊……」
我不耐煩,努著嘴走遠。他見我毫不熱情,便嘆了一口氣,顯出一副很惋惜的樣子。
每年去衙門報稅是最有趣的時候。衙門裡管稅務的官人是個剛正不阿的小夥子,一視同仁,絲毫不含糊。不過這位太爺好像並不關心賬房先生的賬,他自己心裡有桿秤。
賬房先生一來報賬,太爺看了看賬,便故意高聲說道:「先生的投資性房地產不提折舊啊,報稅的時候按我的直線折舊法來吧。
賬房先生一聽便面露難堪,漲紅了臉說道:「投資性房地產當按公允價值計量,奇貨可居,可升值,不可提折舊爾。孔夫子說過的「會計當而已矣!」」引得周圍人哄堂大笑,空氣里充滿了歡樂的空氣。
太爺見賬房先生沒有改的意思,自己拿過納稅申報表,大筆一揮,上了幾個數字,就打發賬房先生去交稅了。
按理說,這太爺讓他多提了折舊,少交了所得稅應該高興才是,可那賬房先生彷彿受到了莫大的侮辱,悶悶不樂回到家中,越想越生氣。嘴裡叨念著:「我的所得稅費用是按會計準則算的,一定是對的。
忽然,他漲紅了臉,渾濁的眼球中閃爍著異樣的光芒,提筆在賬上寫道:
借:所得稅費用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他對我說:「後生,你看,這樣我的所得稅費用的合計數不管那官爺怎麼動都是利潤乘以稅率,而他不讓我交的稅,也是我欠他的,所以記做負債。」
後來他又發明了遞延所得稅資產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貸:所得稅費用
這樣他覺得多交的稅全記在資產里,是那太爺欠他的錢,自己的所得稅費用還是正確的。
後來第二年賬房先生去報稅的時候。太爺又高聲說道:「先生,又來報稅啦!」這回賬房先生回應道:「是啊!您看,都按照您的要求辦了。」太爺覺得奇怪,翻了翻賬,見到了那些個什麼「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負債」,但應交所得稅是正確的,也不再追究會計準則和稅法之間的差異了
後來,我聽說全國都這麼照做了,所得稅費用就是利潤乘以稅率,
所得稅費用=應交所得稅+遞延,稅法和會計準則的暫時性差異就這麼解決了,不過這已經是後來的事了。

#腦洞關#


太複雜啦,我說一個簡單記憶:剪刀叉

如果覺得好,不要忘記點贊哦


通俗易懂版-

遞延:推遲,未來將發生。
所得稅:區別於流轉稅,說明與企業的利潤掛鉤
資產/負債:未來可實現的收入或支出。

最通俗的理解(基本概念,不適用於複雜問題的具體分析):

遞延所得稅資產:今年多交給稅務局的部分,以後可以補回。(不要以為今年虧的媽也不認識所以沒交稅就沒有遞延所得稅了....)

遞延所得稅負債:今年少交了的部分,以後需要補上。

其他幾個答案分析了比較教科書的部分,多提醒一句:遞延所得稅的產生是由於稅會確認某交易時點的不同,並非確認方法的根本不同。如因為確認方法的根本不同(如會計上可減少應稅利潤的一些費用(某些罰款)而稅法不予承認),則這類差異會永遠存在,則稱為永久性差異,不會在未來體現。


有些時候,企業的accounting basis和稅務局的tax method有差異,導致accounting profit before tax不等於taxable income。

譬如for accounting purpose,企業對某項資產按3年期計提折舊,而稅務局認為是按5年期計提折舊。因此前者的當年的depeciation多於後者的。企業的accounting profit before tax就會大於taxable income,這樣就導致企業現在付了更多的稅(相對於企業自身的會計報表來說),就會產生一個暫時性差異,即可抵消的暫時差異(deductible temporary differences)。該差異乘以tax rate便是DTA。

當一項資產的carring amount小於tax base時,會產生可抵消的暫時差異(deductible temporary differences),該差異乘以tax rate便是DTA,即遞延所的資產。
當一項資產的CA大於tax base時,會產生可徵稅的負債即(taxable temporary liability),該差異乘以tax rate便是DTL,即遞延所得負責。
如果是負債的話,上述公式便是反方向的。


遞延稅項是因為繳稅時間(收付實現制,Cash basis)相對於權責發生制(Accrual basis)下的納稅時間差異而產生的。
而且只針對時間性差異(即遲早都是對納稅額有影響的,只是現在繳納還是將來繳納的問題),如果某事項導致當期少繳或將來多繳稅,就是Deferred tax liability(負債);如果導致當期多繳或將來少繳稅,就是Deferred tax asset(資產)。產生遞延稅項的原因有報告國準則和納稅國會計準則差異、稅法和會計差異、稅率變更、虧損彌補等。比如當年虧損,因在以後年度可彌補導致少繳稅,就是遞延所得稅資產。


要理解遞延所得稅,首先要明白會計上確認的所得稅費用跟稅法上確認的所得稅費用是不一樣的,遞延所得稅就是兩者之間的調節。所得稅費用的分錄其實只有這麼一條:
借:所得稅費用 (利潤表上列示的所得稅費用)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遞延所得稅)
貸:應交稅費 (當期所得稅費用)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遞延所得稅)

其實這個分錄就很好說明了所得稅費用的計算過程。首先,「應交稅費」是稅法計算出來的所得稅費用,也稱當期所得稅費用,是會計上計算的稅前利潤經過稅法上的納稅調整計算出來,是要上交稅局的部分。但是會計上並不會因為實際交多少稅而確認多少所得稅費用,而是根據自己的原則來確認所得稅費用,因為會計用的是權責發生制。會計跟稅法上產生的所得稅費用差異就是遞延所得稅。反過來說,所得稅費用由兩部分組成,公式為:
所得稅費用=當期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

以下舉例:
假設某公司稅前利潤為100,其中本期確認了存貨跌價準備20,會計上得所得稅費用應該為100*25%=25,但是稅法不認存貨的減值損失,認為存貨還沒賣,並沒有實際發生損失,因此進行納稅調整並計算應納所得稅,(100+20)*25%=30。此時我們發現,應交稅費為30元,分錄為
借:所得稅費用 30
貸:應交稅費 30

但是會計上只能確認25元的所得稅費用,那多交的5元怎麼辦?確認為資產,稱為遞延所得稅資產,待以後實際發生時抵扣。因此有以下分錄: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5
貸:所得稅費用 5

分錄合起來為
借:所得稅費用 25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 5
貸:應交所得稅 30

那麼遞延所得稅資產在未來抵稅怎麼理解呢?我們再假設,剛說的存貨原值為50元,提了減值後賬麵價值為30元。在下一年,存貨以70元賣了出去,會計上此時會確認利潤70-30=40元,再假設無其他利潤影響,則會計上會確認所得稅費用40*25%=10,但是在稅局看來,你是把原本值50元的存貨以70元買了出去,利潤應該是70-50=20,差額其實是企業上年確認的減值損失20元造成的,稅局覺得上次沒讓你稅前扣除,這次交易實際發生了,現在就讓你抵扣,所以稅法上確認的利潤為40-20(上期確認的存貨減值損失)=20,所得稅費用為20*25%=5元,差額就是上期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分錄如下:
借:所得稅費用 5
貸:應交稅費 5

借:所得稅費用 5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 5

合起來為
借:所得稅費用 10
貸:應交所得稅 5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 5

我們可以看到,所得稅費用還是會計上認為的10元,但是實際交稅並不是10元,而是5元,這是因此上期企業已經多交了5元,本期用來了抵稅。

以上是只有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利潤表上的所得稅費用就是稅前利潤直接與稅率相乘而出,但若存在永久性差異的情況下就不一定了。不過以上的內容應該可以幫助你大概理解遞延所得稅的含義,其實一般公司的財務報告附註里都有所得稅費用的說明,那裡就列示了所得稅費用的組成,也是可以幫助理解遞延所得稅的。


講得都太複雜了

簡單說:(以遞延所得稅資產為例)
稅局認為你該繳稅XX元的稅,你就交了。(按稅法,你敢不聽?)

但是,心裡很不服氣,做賬的時候記上一筆:雖然我交了,但是我認為會計核算是正確的!現在不應該交這麼多,而應該以後年度再交!

現在交,相當於把錢借給稅局,讓他們好按照稅法交差,因此這筆錢是稅局欠我的。別人欠我錢,那就是我的資產。反之,就是遞延所得稅負債。

自己做的圖,湊合看看吧

比如,固定資產,會計認為應該採取加速折舊,但是,稅局不認可,要求直線法。所以,交稅的時候,只能按照直線法,所以,可以扣除的就比會計少了,交的稅就多了。

會計做賬時,依然按自已的加速折舊(稅局管不著,符合會計準則),因此,賬面上應交的稅,就比實際交的少。
差額怎麼辦?遞延所得稅資產。

就是這樣。


後來呢?

以後年度,加速折舊的後期,會計上提的折舊就少了,稅局還是死腦筋,要求按照直線法。

所以,會計上應交的稅,就比實際繳納的多了。

差額的部分,就是,以前年度的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到這裡來了。正好抵消掉。

總整個折舊期間來看,不考慮時間價值的話,會計和稅法繳稅的總額是一直,不同的僅僅是每年的繳納數,這叫做「時間性差異」。


小明的家裡是這樣激勵小明好好學習的:

1、考85分以上,100元可以有,但只能計入「勤學基金」,每年年底累計提取;
2、只有95分以上,才能立馬兌現、立等可取。

一天,小明考試考了90分,他該怎麼記賬呢?

借 其他應收款-實際確認 0
借 遞延應收款資產 100
貸 勤學專項基金-考85分以上 100

--------------------------------

說破天,無非是兩種計算口徑下的差異。

至於它為什麼叫「遞延所得稅資產」還是「遞延所得稅負債」,差異在借方是資產,反之就是負債。

這種名詞,都是為了叫起來方便而現編的,記著就行了,沒什麼實際意義——就像「借、貸」一樣。


遞延所得稅,跟稅務局半毛錢關係都沒有,因為稅務局只關注「應繳所得稅」。 會計準則之所以讓企業很麻煩的弄一個「遞延所得稅」,是為了體現企業真實的稅賦狀況。


舉個例子,一個企業有100萬元的應收賬款,但是企業估計,有50萬是收不回來了。那麼會計準則規定,公司要確認50萬元的資產減值損失。但是對於稅務局來說,稅務局不看公司的「估計」,而看實際的發生。稅務局會說,等你真的收不到那50萬了再說!

假設不考慮這筆壞賬,公司的稅前利潤是100萬。會計準則規定,壞賬是要減少利潤的哦,稅前利潤只能確認50萬。而稅務局說,壞賬是你自己估計的,我不認,稅前利潤就按100萬來。

公司今年要交多少稅呢,應繳所得稅=100萬×稅率25%=25萬。

會計分錄

借 所得稅費用25萬

貸 應繳所得稅 25萬

對於公司來說,我今年交的稅包含了這50萬的壞賬應該交的稅,到時候這50萬的損失成真了(比如客戶破產了),那麼我就可以少繳這50萬的稅咯,歐耶!雖然發生壞賬損失讓公司很心痛,但是能少交點稅,也算聊以慰藉吧。

那麼,這個「到時候可以少繳的稅」,就成為了公司的一項資產。到時候可以少繳多少稅呢? 50萬壞賬×稅率25%=12.5萬。

於是分錄

借 遞延所得稅資產 12.5萬


貸 所得稅費用 12.5萬

再舉個遞延所得稅負債的例子,以我工作過的工程諮詢公司為例。公司有一個100萬的合同,今年完工了10%。會計準則規定,要按照完工百分比來確認收入,那麼收入是100萬×10%=10萬。

稅務局會問:「這個10萬塊,你公司開發票了嗎?」

答曰:「還木有。」

稅務局曰:「我只認發票,開發票才算有收入,不開發票的不算。」

於是,稅務局認定今年的收入為0,不用交稅。

但是,既然公司的財務報表確認了10萬的收入,那就意味著要交10萬×25%=2.5萬的稅,雖然不是今年交,但以後肯定要交。這「以後肯定要交」的稅,就形成了遞延所得稅負債。

借 所得稅費用 2.5


貸 遞延所得稅負債 2.5


會計準則強調的是「公允價值」,而稅法強調的是「賬麵價值」。這也就是遞延所得稅產生的來源。在實際工作中,只要看到會計準則認,而稅法不認的,都別忘了,此差異會產生遞延所得稅。


20170509補充:

記住這樣一個關係:

所得稅費用=會計上的稅前利潤乘以稅率

應交稅金=稅法上的稅前利潤乘以稅率

記住這個關係可以幫我們更好的看報表,一個正常的報表,只要看他的所得稅費用除以稅前利潤,是不是在25%左右(這個比率有的公司稱為有效稅率),如果偏離的比較遠,那就要好好找找原因了。


假設稅務征管機關是一個供應商,遞延稅款借項就是預付賬款,貸項就是應付賬款。收付實現和會計權責發生不一致導致。


曾經被邀請過 今天還是來簡單回答一下吧(順便為考試複習^ ^)

樓上的前輩們已經仔細的分析了Deferred Tax的產生
那我具體的來講一下關於這個問題具體的計算方法(DTA,DTL)作為補充

Step 1:
由於我們在財務報表裡面看到的一般都是Accounting profit
首先我們計算:
Taxable income=
Accounting Profit
+accounting expenses
(accounting depreciation and expenses which can not be deducted under taxation law )
-accounting revenues
(accrual basis賺到錢為準)
-tax expenses
(tax depreciation and expense which can be deducted under taxation law)
+tax revenues
(cash basis收到錢為準)

Step 2:
Pass the basic preliminary entry recording tax payable
Tax payable= Taxable income(step1 above)* tax rate
Dr Tax Expense
Cr Tax payable

Step 3(最關鍵的一步)
把所有隻要是會產生temporary difference的項目都拿出來算並且要計算entry date的前一年和當前年
計算他們的Carrying amount和Tax base

如果該項目是Asset(e.g prepaid rent)
如果該項目是Liability(e.g provision)

Step 4:
Dr DTA
Cr Tax Expense or

Dr Tax Expense
Cr DTL

Step 5:
(如何利用去年產生的Tax loss--DTA)
Dr DTA--tax loss
Cr Income tax revenue(effectively reduces the before tax loss)

Dr Tax Payable
Cr DTA--tax loss

最後一步作為補充(ASSET REVALUATION)
如果你通過Revaluation Asset升值了也是要交稅的哦^ ^
Dr Asset
Cr Revaluation Surplus
(Revaluation surplus*Tax rate=DTL)
Dr Revelation Surplus(instead of tax expense)
Cr DTL

呼呼 終於答完了
上面都是本人的筆記 如有錯誤歡迎指出 希望能幫助學習accounting for income tax的同學
Reference: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 12 (IAS 12)

以上。


感謝你的邀請,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在會計上屬於所得稅會計,比較難理解,主要是會計和稅法出現暫時性差異之後如何處理。當會計與稅務產生收入、支出上的暫時性差異時,應當以會計口徑的利潤認定所得稅費用,以稅務口徑的利潤認定應交所得稅,二者之差通過待攤、預提來調整,其中待攤費用使用「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預提費用使用「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如果想深入了解,建議你看看高志謙(中華會計網校)關於所得稅會計的講解,呵呵


今天情人節心情好,突然想回答一下這個老問題。全程手機中文手打,沒有翻書,我又不是學會計的,所以應該會有不嚴謹的地方,但是希望思路能對大家有點幫助。沒圖。

首先:

第一:遞延稅項完全是指企業所得稅,別提增值稅什麼之類。

第二:稅務局人員完全不管這個。這個是企業會計處理的問題。

第三:它的目的是為了讓財務報表使用者對於企業所得稅的情況更加清楚。

其次:

涉及會計科目非常簡單:

利潤表裡1個:所得稅費用,可以進一步把它分為當期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兩個子科目。

資產負債表裡2個:應交所得稅、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

就這麼簡單。

再次:

會計處理也非常簡單:

所得稅費用=當期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這個所得稅費用就是利潤表的所得稅費用。

其中:

當期所得稅費用=應交所得稅的期間發生額

遞延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的期間發生額

基本原則就這麼簡單。

再再次:

應交所得稅的期間發生額,就是在這個期間企業要交給稅務局的錢,等於應納所得稅額。

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的期間發生額,等於「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和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的期間發生額與稅率的乘積。

而所謂這兩個暫時性差異的期間發生額,按照利潤表的概念,是當期發生的暫時性差異;按照資產負債表的概念,是資產和負債的會計帳麵價值與計稅基礎之間的差異在期初期末的變動額。

怎麼理解都行,反正是一回事。關心這個問題的人,肯定明白什麼叫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和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就不再贅述了。

引申:

根據上面的公式,有一個簡單但是很重要的推論:所得稅費用=(會計利潤+永久性差異)X稅率。

對會計報表的使用者來說,這是遞延稅項存在的最大意義。因為暫時性差異,意味著它們只是時間問題而已,影響放到資產負債表更合適;而影響企業凈利潤的所得稅實際稅率,就應該只受會計利潤和永久性差異的影響而已。

特殊考慮:

有些暫時性差異,不影響當期利潤,比如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但是原則是一樣的,計到資本公積就完了,不影響遞延所得稅費用。

稅率在中國就是25%不變,如果某一天大家呼籲的減稅實現了並且變成了減稅率,那麼對應的在乘以稅率的時候就要考慮這個變化,就是要用暫時性差異在將來轉回時的稅率。

企業要是發生了虧損,在可彌補的期間裡面,對於累計虧損也需要計算遞延稅項。

遞延所得稅資產也是資產,在特定情況下要計提減值準備。

現在想到的就這麼多,會計分錄就不上了,畢竟我不是學會計的,只是有一點實務經驗。


祝大家情人節快樂∩_∩


冒昧在高票答案的基礎上提煉下:

首先直觀說,
DTA:既然是Asset,按資產來理解,就是一筆現金,這筆現金存在稅局那兒,用來以後抵扣;
DTL:既然是Liability,按負債來理解,同樣是一筆錢,這筆錢在自己手裡,是欠稅局的,以後要乖乖交上。

稍微深入一點點,跟計稅的費用基礎掛上鉤的話,就是抵扣費用↑ = 稅金↓


DTA,錢怎麼存在稅局?因為多交了。為啥多交?因為當期「自己計算」抵扣的費用 大於稅局認可」抵扣的費用,但是按照稅局的標準來交錢,比自己算的當期交的要多,那就是把未來的稅也交上了,當期自己發生的費用以後再抵扣;
(費用: 自己算 &> 稅局算 → 稅金:自己算 &< 稅局算)

DTL,怎麼欠了稅局的錢?因為以後要交。為啥以後交?因為當期「自己計算」抵扣的費用 小於稅局認可」抵扣的費用,按照稅局的標準交稅,比自己算的當期交的要少,那就是等著以後再交,現在算是欠的。
(費用: 自己算 &< 稅局算 → 稅金:自己算 &> 稅局算)


我來解釋一下,當做複習。如有錯誤還請多多指正,來源於CFA financial reporting and analysis中income tax一節。
遞延稅的產生是因為會計準則(accounting base)和稅法準則(tax base)的不同,只有暫時性差異會產生遞延稅,永久性差異不產生遞延稅。

怎麼算deferred tax assets/liabilities? 分兩步
1. 算accounting base 和 tax base 之下兩者的差,再乘tax rate ,算出deferred tax 的絕對值。
2. 區分這個絕對值屬於deferred tax assets/liabilities.
這裡有兩種區分方法。講放在情景下理解的方法,這樣不會搞混。分兩個情景,資產端和負債端。

a.資產端導致遞延稅的情景
1.折舊(depreciable assets)——產生DTL
就美國而言,在會計準則下,一般採用直線折舊法;而在稅務準則下,會採用累積折舊法。所以,一開始tax base下的折舊比accounting base下的折舊多,折舊多,則net income 就少了,net income少了,交的稅就少了,所以折舊一般產生DTL。這一部分錢以後是要補交給稅務局的。
2.RD——產生DTA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cost.在會計準則下,一般把RD費用化,而不是資本化。所以RD記為費用,在balance sheet 為zero。而在稅務準則下,是把它資本化的。RD=original cost- accunulated http://amortization.net income多了,交的稅多了,產生DTA.
3.A/R——產生DTA
會計準則下有壞賬儲備,稅務準則下沒有。產生DTA
4. financial assets(for trading and AFS financial)——無法確定
會計準則下算的是其公允價值,而稅務準則下則是攤銷價值。兩者不一樣,會產生遞延稅,但還需知道公允價值與攤銷價值數額上的大小關係,才能確定是DTL還是DTA.

b.負債端算遞延稅的情景
1.customer advance——產生DTA
customer advance也就是unearned revenue.會計準則下,unearned revenue記在負債端,而稅務法則下,基於收付實現制,unearned revenue記作利潤。導致net income多,產生更多的稅,也就是DTA.
2.warranty liability——產生DTA
這個也跟備己賬戶差不多的。會計準則下算了一個liability,稅務準則沒有算。產生DTA
3.financial liabilities
這個同上,與資產端一樣,要知道公允價值與攤銷價值的數額大小。

最後列一下deferred tax liabilities/assets的定義
A deferred tax liability is created when income tax expense( income statement)is greater than taxes payable due to temporary differences.
A deferred tax asset is created when tax payable are greater than income tax expense due to temporary differences.


遞延所得稅資產就是存在稅務局裡的錢,以後慢慢取
遞延所得稅負債就是欠稅務局的錢,以後慢慢還
我就是意識到這一點後,瞬間感覺這個概念容易理解了很多


謝謝被邀請。上面的回答已經夠多了,我就通俗的說一下。

已經交了稅,但是報表上還沒體現去這部分收益。於是形成了資產。
比如,稅局要求政府補助在收到時交稅,但是會計上需要攤銷確認營業外收入。
報表上已經體現了收益,但是還沒交稅。於是就形成了負債。
比如,買了股票有浮盈,但是股票還沒賣最後盈虧未定稅局也不要求你期末交稅。

這是說的收益,對於損失也一樣理解。


我的理解是從借貸上面理解的。考慮的比較簡單。

首先我們需要知道的有三個項目,Tax Expense(稅收成本)、Tax Payable(應繳稅款)、和Deferred Tax Liability(遞延稅款負債)或者 Asset(遞延稅款資產)。
下一步是知道在什麼情況下是增加Deferred Tax Liability還是Asset
現在有以下分錄
Debit(借):Tax Expense(它是成本)
Credit(貸):Tax Payable(它是負債)
剩下的是借?是貸?我們需要對比的是Tax Expense和Tax Payable的大小
當Tax Expense&>Tax Payable的時候,根據借貸相等的原則我們需要再Credit(貸)一個Deferred Tax Liability這樣才能保證相等。
當Tax Expense&Tax Expense是利潤表上計算出來的稅款,而Tax Payable是應繳的稅款,兩者的差額就會產生Deferred Tax Liability或者Ass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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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消費稅是多少?
中國應不應該徵收單身稅、無孩稅,或儘快採取等價的經濟手段(如生育獎金)來鼓勵生育?
如何快速地對稅務知識有一個框架式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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