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毒感染者遭到就業歧視!你怎麼看?

  2017年6月19日下午,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備受關注的廣東省首例艾滋病就業歧視案進行了二審開庭審理,併當庭宣判。

  法院確認用人單位要求HIV抗體陽性職工離崗休息的決定違法,認定用人單位拒絕續簽勞動合同違法。你怎麼看?


我們當然可以說,這個判決意義重大,從法律上確認了艾滋病患者就業時不應受到歧視,並開了廣東省成功維權的先河。

但是究其實質,這個判決對改變艾滋病患者就業時受到歧視的現狀是沒有太大作用的——它只是給這份歧視標出了價格而已。

法律可以反對歧視,但法律無法真正消除歧視,再大的強制力也消滅不了一種思想觀念,只能讓後者找到更隱蔽的表現形式。


政治正確
雖然我們都知道跟hiv陽性患者正常交往不會有什麼危險,但如果我身邊有個那樣的人我還是會像躲瘟神一樣的躲著……


考慮到安全保障,以及傳染的可能。
我認為用其實這個形容詞不恰當,
正確來說,這個是必要的措施。
這不是歧視, 這只是為了普通人健康不得不採取的一種措施而已。
為了保護社會最大多數人利益, 讓這個本身就有問題的群體了解一下自身的行為可能會給他人。 我覺得沒什麼問題。


我想社會對艾滋病患者的負面態度可能源於對艾滋病死亡方式的恐懼。艾滋病的病毒會摧毀人體的免疫系統,在人體CD4細胞不足500/uL時就會出現各種稀奇而痛苦的感染,帶來的感官震撼力是巨大的,大家可以自行搜索一下。

醫務人員對可疑的HIV感染者或艾滋病患者不得不保持高度警覺(並不是歧視)。一方面是因為一部分HIV感染者或艾滋病患者隱瞞自己是HIV陽性,另一方面對於HIV感染者或艾滋病患者的侵入型操作和手術對醫護人員是個巨大的心理挑戰。有個現象叫墨菲定律:對於可能出錯的事情,最終一定會出錯,而且帶來巨大的破壞性後果。所以,當護士抽血、內科醫生抽胸腹水腦脊液、外科醫生做手術,即使戴雙層手套,還是有可能被針扎傷、被刀割破皮膚,不幸感染HIV病毒,進而斷送了職業生涯。

很遺憾又難過,在HIV疫苗面世之前,整個社會仍然會恐艾。


感謝大家的回復,謝謝各位。


細節中提到「2012年時鄭某便已入職非在編/四期合同最近一期截至時間是2016年/2016年在編考核通過後體檢不合格。」

  1. 非在編職工的體檢無人關心,數量不明。
  2. 非在編考核機制混亂、缺失、陳腐,如將體檢作為入職考核要求,鄭某不可能藉此發難。

又因為事業編製問題,感覺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像《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規定明確,第十八條點名艾滋病,事業編製卻沒有。

第十八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不合格。

關於傳防法……百度百科、衛計委疾控局、政府網我都查了下。我推測,領導班子看的是百度百科版,這值得引以為戒。

  1. 百度百科提供的是1991年的版本,艾滋病確為甲類。
  2. 衛計委疾控局有多個版本,提供的鏈接中第一、第二條跳轉鏈接後都是1991年版本。
  3. 只有從http://GOV.CN搜索的中第一條相關鏈接是原衛生部於2006年發布。

至於其他,只能說這鄭某就是個無賴。二審堅持請求恢復與被告的勞動關係,主觀忽略自身已經簽約其他單位的事實。真是就怕流氓有文化……


顯然沒用,這個企業只是太蠢了而已


那個判例中,最終執行是如何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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