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女遭難民姦殺,家人呼籲捐款幫助難民》和《普方被中國人殺害,普方同鄉設立協會援助中國教育》有何異同?

在難民危機之前,就曾經看到了德國人南京被滅門 同鄉以德報怨_新聞_騰訊網這個新聞,只記得當時大家還在盛讚德國人的胸懷和精神(也有人在討論死刑存廢問題)

據說案發後,普方先生的母親從德國趕到南京,在了解了案情之後,老人作出一個讓中國人覺得很陌生的決定——她寫信給地方法院,表示不希望判4個年輕人死刑。
2000年4月1日深夜,來自江蘇北部的4個失業青年持刀殺害了德國人普方及其妻兒。11月,在南京的德國人設立了紀念普方一家的協會,自此致力於改變江蘇貧困地區兒童生活狀況。

然而15年開始,歐洲難民危機開始。難民的犯罪數量也在增加,以至於發生了。
歐盟高官愛女遭難民姦殺 家人呼籲捐款幫助難民

歐盟資深官員19歲愛女拉登伯格(Maria Ladenburger)10月在德國弗萊堡(Freiburg)慘遭姦殺,經過2個月的調查,警方於本月2日逮捕一名17歲的阿富汗難民。然而拉登伯格的家屬並沒有因此怪罪於難民,反而呼籲大眾冷靜,並且捐錢給協助難民的團體與機構。

這下大家的評論卻是冷嘲熱諷了。
而我感覺,其實這兩個事件當中,德國人所作所為我感覺都差不多,都是試圖忘記仇恨,用愛和金錢來改變社會。
但是我昨晚發文章之後,卻有很多人表示蘇北人和難民群體不同,所以同樣的行為評價自然不同。知乎專欄
所以我在此提問,諸位覺得文中兩件事德國人的反應是一樣的嗎?你對兩件事的評價又是什麼?


中國人殺人之後,差不多十四億同胞都知道這樣不對,殺人兇手該槍斃。
但是難民行兇之後,,,其他難民怎麼看待這件事?


這事兒,得看施暴方族群的反應。
我就是一蘇北人,2000年的時候我還小。聽說這件事兒都是04年,初中的政治老師說的,老師直拍桌子,這幾個畜牲死有餘辜,死有餘辜!!!
老師沒有說德軍是八國聯軍之一,歷史上屢次侵犯我主權。沒有說蘇北人是和平的群體,殺人的蘇北人不是真正的蘇北人。也沒有說蘇北是我省欠發達地區,所以理應對蘇北人抱有同情。
最後說一句別把和平教徒和我們相提並論,要臉,謝謝!
——————
補一句:
評論區有不少黃左朋友們出現了。
有這功夫杵在我這兒秀優越幹嘛呢,趕緊make love ,not war去啊。
還有一些女性朋友們表示要對穆斯林施展大愛。趕緊的,走得快說不定能當個老大。
——————
再補幾句
在黃左放嘴炮,施展大愛的這段時間。我們又有兩個同胞倒在血泊之中——遠在海外的羅馬和近在咫尺的魔都。
拿同胞的鮮血顯示自己的高尚,人血饅頭好吃嗎?


表面上看起來一樣寬容,其實性質不一樣,導致的後果截然相反

失業青年是因為失業導致窮,因為窮去偷竊,作案被察覺所以殺人,雖然該有惡報,但起碼有個原因——失業,為什麼失業率高是一件可怕的事?就是因為失業了餓瘋了,人是會被逼違法犯罪的,失業人群就是可怕的存在,必須消滅失業人群——當然不是殺死他們,而是提供就業崗位或給予生活補貼,然後犯罪率當然能降下來,受害者也會減少,對社會當然是皆大歡喜,德國人的做法符合這個邏輯

那麼難民騷擾姦殺女性是出於什麼原因?生活條件差肚子餓然後被迫姦殺女性?正常人都知道不是。


那麼你繼續幫助難民是怎麼個幫法?繼續填飽他們的肚子而不降低他們強姦搶劫殺人自爆的概率?那隻會製造更多的受害者,同時也是看著這些難民走在自我滅亡的路上而無動於衷,這不是行善,是助紂為虐的偽善!


如果信仰明顯拔高了犯罪率,那麼就應該消滅這些穆斯林——不是通過殺害,而是讓他們改變信仰或者至少世俗化,就像消滅失業一樣,這才是有效的治本,強迫他人改變信仰不是多嚴重的事,信邪教也是信仰,該禁就得禁,也許聖母認為入邪教的自由也該受保護吧


德國之聲記者張丹紅寫文了,我非常欣慰,這個曾經慘遭政治正確迫害的記者,又可以說句公道話了。

張丹紅寫到

我的祖父母曾經是日本法西斯的受害者,因此我沒有法西斯基因的嫌疑,因此我敢於大聲說:弗萊堡事件使我受到極大的震動和憤怒。震動是因為我自己也有一個與被害姑娘一般大的女兒,也在讀大學,也喜歡參加派對,也經常夜裡兩點騎自行車回家;憤怒是因為涉嫌兇手屬於德國不惜血本進行關愛的難民群體 - 未成年無人陪伴難民。德國地方政府為他們每個人的月開支為3000到5000歐元,以保障一天24小時監護。家庭部長施維希格呼籲德國家庭收養這些可憐的孩子。很多家庭響應了國家的號召。弗萊堡的一家德國人就把那位涉嫌兇手領進了家門。遇害的瑪麗亞也經常利用業餘時間關照難民。因此,對我來說,那個阿富汗少年的行為是對德國人博愛的最大姦汙。

也許這是該事件如此震動德國的原因 -即使電視一台的新聞節目認為它不過是個區域性事件,不值得報導。按照這個邏輯,那些關於無私幫助難民的德國人和迅速融入德國社會的難民的報導也不該在全國性節目里出現,因為它們太區域化,太瑣碎了。不過,事實並不是這樣,你只要打開電視,到處都充斥著正能量的報導。公法電視台給人的印象是:無論如何要讓大家相信政府的難民政策是正確的。


這種"凡是反對難民政策的都是納粹"的思維方式使我們無法針對現行難民政策展開就事論事的討論。幾十年來德國的做法是,只要到了德國邊界就照收不誤,即使來者明顯沒有避難原因,不是來自戰區,而且公然在欺騙德國。一位在難民營工作的女士對我說,她那裡的難民很多以假身份登記。有一次二十幾名未成年無人陪伴難民被大巴送到了青年局,結果青年局一概拒收,因為這一車的難民全都隱瞞了真實年齡。

我大膽地斷定:真正需要保護的不必隱瞞自己的真實身份。為什麼德國不在邊界檢查,只讓那些持有效證件的入境?為什麼難民不可以在德國駐本國大使館提出庇護申請?我知道,德國現行的庇護法是另外的規定。不過為什麼不能讓法律適應現實?真要細究法律的話,去年夏天到今年冬天完全敞開邊界的做法合法嗎?環顧周圍國家,德國的做法是獨一無二的,為什麼德國堅信自己的特殊道路是唯一正確的呢?可以肯定的是:只要我們繼續為所有在蛇頭幫助下走到了德國邊境的人立案,而且不堅決遣返庇護申請遭拒的難民,那麼我們就沒有更多的精力幫助那些真正逃避戰爭和受到政治迫害的人。

其實,德國的避難法和日內瓦難民公約的目的不正是為這些人提供救助嗎?現在,那些因逃避戰亂而來到德國並誠心融入德國社會的人們受到部分德國人的集體懷疑。當然,我們可以把這些對難民敬而遠之的德國人都歸入極右陣營。但是說心裡話,連國家都不願意在需要幫助者和存心姦汙博愛者之間做出區分,怎麼能要求老百姓在難民連續犯案的時候保持冷靜的頭腦呢?

刑事案就是刑事案。
默克爾應當在難民潮來之前理所應當的做好一系列準備工作,接受多少難民,如何安置難民,難民以後的生活,治安問題,這些理所應當的有規劃,這是身為政治家不可推卸的責任。搞砸了這是政府的問題,發生案件而不予以客觀報道,這是媒體的問題。

張丹紅記者只不過是如實的寫出了這些問題,並沒有特別激烈。德國人喜歡走極端,這點張丹紅說的沒錯,下面這個視頻是四名阿拉伯面相的男子尾隨一名要去搭地鐵的女子,女子下樓梯的時候,其中一名男子突然伸腳狠狠將女子踢下樓梯,看女子臉著地摔倒後抽著煙揚長而去

依照張丹紅提供的數據,每人每個月3000-5000歐元,我們取中位數,4000歐元,目前1歐元=7.2895人民幣元,也就是說,德國地方政府為每個難民每個月提供的錢是:28800多人民幣

也就是近三萬人民幣!

哎……
哎……
哎……

我只能感嘆:咱中國真的很窮。

張丹紅曾經由於「政治不正確」,在德國之聲受過輪子黨政治迫害。
不過,我不希望你們看到這個帖子就去騷擾張丹紅。

如果有人要看評論,記得把評論看完。


說沒有差距的其實混淆了事實的細節。

1. 先說作案動機的差距:

2000年4月1日深夜,來自江蘇北部沭陽縣的4個失業青年潛入南京一棟別墅行竊,被發現後,他們持刀殺害了屋主德國人普方(時任中德合資揚州亞星——賓士公司外方副總經理)及其妻子、兒子和女兒。案發後,4名18歲~21歲的兇手隨即被捕,後被法院判處死刑。

注意:這4個年輕人,殺人不是他們的動機,失業者的動機是偷錢。這是新聞引用,如果覺得我的描述不對請你拿出證據.

阿富汗17歲男子海珊(Hussein K)去年以難民的身分隻身前往德國尋求庇護。Maria Ladenburger這位歐盟高官之女,她生前曾從事難民救助工作。在德國Freiburg大學城參與聚會,返回時在一條自行車道上遭到襲擊。她先是遭到強姦然後被淹死,之後人們在Dreisam河發現了她的屍體。

注意:這個難民,最開始就是意圖傷人,意圖強姦。這也是新聞引用
如果論行不論心,罪行一樣惡劣。如果論心不論行,假設最後的悲劇都沒有發生,罪犯都沒有殺人。偷竊和強姦能一樣?

2. 再說作案身份的差距:
沭陽縣的4個失業青年,對他們而言,豪宅里的德國賓士總經理,在作案之前,跟他們完全屬於兩個不同的世界,基本上不可能有任何交集。
而從阿富汗跑到德國尋求庇護的難民,連條狗都知道,收留我的人給我飯吃給我地方住的人,我要對他好。德國人難道不是這個難民的恩人嗎?他怎麼下得了手,狠得下心!而且,強姦又不會死人,強姦後還要丟到河裡淹死,媽蛋,髮指!

為了避免罪行泄漏,是殺一個跟自己毫無關係的人殘忍呢?還是殺一個對自己有恩的人殘忍?前一個對受害者而言還可以說是天有不測風雲。後一個屬於農夫和蛇,東郭先生和狼啊,用中國話說——社會影響更加惡劣!
兩個罪犯都喪失良知,(我沒有為中國罪犯洗地,只不過一個是惡貫滿盈,一個是窮凶極惡罷了)
但是相比之下,這個難民的做法更加喪盡天良!說的嚴重點,這種做法是在摧毀知恩圖報,好人有好報的倫理道德體系。

3. 作案後補救措施的差距。
這是中國的結局。我們感謝德國人,用愛改變了很多人的人生。

就在那年11月,在南京居住的一些德國人及其他外國僑民設立了紀念普方一家的協會,自此致力於改變江蘇貧困地區兒童的生活狀況。協會用募集到的捐款為蘇北貧困家庭的孩子支付學費,希望他們能完成中國法律規定的9年制義務教育,為他們走上「自主而充實」的人生道路創造機會。

這一舉動默默延續了9年,雖然已有超過500名的中國貧困學生因此圓了求學夢,但它至今鮮為人知。

說沒有差別的,想問個問題:德國人繼續這樣包容的愛,最終能不能減少難民對恩人的強姦呢?

德國人在難民身上,比在中國人身上花了超過100倍的錢,最後德國人在難民身上得到的回報,可能還不到中國人這邊的1/100。
這個是我的預估罷了,你們說這個欠妥,我沒意見.


作為提問者,我覺得我有必要在回答幾個問題。
問題中特意提到「蘇北人」,是否涉嫌地域歧視?
我知道有個段子。
「如果我對了,德國人會說我是德國人,法國人會說我是歐洲人,美國人說我是個世界公民;如果我錯了,美國人說我是個歐洲人,法國人說我是個德國人,德國人說我是個猶太人。」——網路段子的智者。

所以,按照這個理論,特意強調「蘇北人」的時候,極有可能提問者就是蘇南人。可惜並不是,我之所以特意提到「蘇北人」理由有以下三點。

  1. 四名兇手是「蘇北人」。
  2. 因為庭審中的一個細節給他們觸動很深:那4個來自蘇北農村的年輕人都沒有受過良好的教育,也沒有正式的工作,其中有一個做過短暫的廚師,有一個擺攤配過鑰匙。
  3. 不過由於種種原因,這些打算用業餘時間做慈善的外國人,當年並沒有得到在中國成立基金會的批准,於是他們改稱為普方協會,與南京本地的愛德基金會合作,資助蘇北地區的貧困中小學生完成9年義務教育。

如果僅僅只有第一個原因,當然我無法回答為什麼我強調是「蘇北人」而不是「江蘇人」、「中國人」。但是,普方協會之所以援助的是「蘇北地區」,原因就是因為兇手是蘇北人以及蘇北教育落後。強調這四名兇手是蘇北人才能夠解釋為什麼普方協會資助的是「蘇北地區」。因為普方協會已經給兇手貼上了蘇北人的標籤了。

題主故意提問,是否想諷刺國人雙重標準?
並沒有,我原話說的是,中文網路對於兩件事的評價截然不同,很有趣。當然,我碰到的一位就直接跟我說,他覺得我說的「有趣」就是諷刺。這就很尷尬了,畢竟是文字傳播出了偏差。我們來討論雙重標準的含義啊,簡單的說,雙重標準就是對於同樣的事情,對人不對事,給出不同的評價或者反應。那麼這兩件事是否相同呢?如果我認為兩件事是相同的,那麼就是雙重標準。可是我說了兩件事是相同的嗎?顯然沒有,我的提問是,兩件事有什麼不同。

那麼題主認為兩件事有什麼不同呢?其實,這並不是兩件事。只能說是兩個新聞,但是新聞中可以相對比的事情卻有好幾項。
比如,對犯罪者的態度。普方兇殺案的態度是,普方他媽不希望死刑;而阿富汗難民姦殺案,家屬對個兇手的態度是,新聞上沒說。很難說普方他媽是諒解兇手的,因為德國人的價值觀是沒有死刑的,她只是不希望四名兇手死刑。就好比反對中東的石刑,不等於覺得犯罪的人應該諒解。所以對犯罪者的態度,兩個事件難以比較。
對犯罪者所在群體的態度一樣,無論是普方親友還是拉登伯格家屬,都沒有遷怒於所在犯罪者所在的群體。這點是正常的,既不能因為蘇北人犯罪就對所有蘇北人地圖炮,也不能因為一個難民犯罪就遷怒於所有難民。我當然知道,諸位可以舉出很多事件來證明難民是危險的。然後呢?我們真想比較兩個群體,似乎需要的是統計數據而非新聞吧?而且如果用數據高低來作為判斷一個群體的標籤,那麼地域歧視也有其道理可言。(個人認為,一個群體能不能標籤化,可以從利益和文化上分析。如果共同維護某個利益,比如莆田。比如共同守護某種文化,比如潮汕。所以從本案說開去再證明難民群體有犯罪的文化基因是可行的。)
事後的處理,兩個新聞並不是一樣的。首先,普方協會的援助是有針對性的,是為了消除犯罪土壤。貧困無知是犯罪土壤,這個大家肯定沒有意見。所以這樣的幫扶,既是幫助,也是針對減少潛在犯罪。而難民的犯罪土壤是什麼?不細說,但是作為政府官員和受害者家屬,提出希望大家不要怪罪於難民,並捐錢給協助難民的團體與機構。顯然並沒有提出關於難民甄別和管理的建議。這就是不同之處。至少前者是正視問題並解決問題,後者只是為了強化自己的政治立場價值觀。

最後,我為什麼提這個問題。
兩個原因,一是爭議話題來引流量。這是知乎給大V的任務。當然代價就是提問者很可能被花式吊打。
二來呢,就是想看看諸位的回答。畢竟知乎是為了發現更大的世界,而且看大家吵起來不也是很有趣嗎?(字面意思)
PS:我的關注是買的嗎?是的


題主你好,之前看了你的專欄之後我就將這個問題和不少朋友分享並且討論了。
並不是很好的現象是,朋友們對於江蘇的事件的評論帶著很強的自我維護的情緒,而對於難民事件的評論也帶有明顯的先入為主的觀念。
所以說這種「屁股決定腦袋」的觀念實際上還是存在的,不因時間,事件或者民族等因素為轉移。
總體來講沒有很多人帶著十分中立的態度來討論吧。


個人觀點來說,長期的追蹤調查是不可或缺的。江蘇的案例事後的發展如何,以及難民問題的長期策略這些因素都將影響最終的結論。
一個值得擔憂的問題是,中國儘管在西方主流觀念中依然落後,其現代化的腳步相對於伊斯蘭文明來說卻是快了不少的。一個相對嚮往、認可現代文明的群體產生的案例和一個相對缺乏現代化動力的群體產生的案例是否會有類似的最終結果?我是持懷疑態度的。


這是我蘇北人在知乎上被黑的最慘的一次


這個問題非常好。

這個問題其實就是利用一樁中國人劫殺在華工作的德國人卻被德國人的德國家長原諒並設立幫扶基金以德報怨的事件,試圖告訴(諷刺)中國人,你們其實是處在難民這種同樣需要被寬恕的地位上,而毫無立場去嘲笑德國人的聖母精神。

問題的目的不是讚歎德國人戰後興起的寬恕精神,也不是傳遞死者家長和友人那種成熟的處理態度(幫助預防犯罪),而是直指中國人的冷嘲熱諷的態度是一種雙重標準。從提問者的知乎專欄文章可見一斑。

這就跟貴知在大陸人赴台旅遊,或者從商就學中遭遇不幸或者侵害時,動輒祭出千島湖事件一樣。這種思維模式其實暗示一點,就是你們處在正確鏈上的低點,無權爭權或者嘲笑別人。

我知道了,我寬恕你了。

但問題在於,實際上對於這種針對平民的劫殺、姦殺惡性暴力案件,大眾的處理意見還是基本一致的——死刑。民眾有時候會雙重標準嗎?會。可以指責嗎?可以。但也請知道一點,你也不是那麼的正確,你的行使指責的權力也因為你的雙重標準,你對民眾的暗諷,而失去了道德制高點

至於兩個案子的異同,我覺得你其實是在揣著明白裝糊塗,否則三分鐘就能看出來了。還是解釋一下吧。不同點在於,對於對象的相關性。假如我用上述同樣的語句指責別人你可能會不以為然,但如果指責你你壓根就看不下去。這就是人類立場的構成過程,無可厚非。如上所述,你試圖整合兩種立場指責國人雙標,但大部分人就是這樣雙標,然後咧?

第二個不同點在於,難民案處在民意反彈的高點。前段時間發生過一樁中國人在德國被德國情侶姦殺而對罪犯網開一面的事件(十一月末判決),以及在德中國留學生被難民強姦的案件(十二月初)。這就造成了民意的極大反彈。本身這宗案子不關國人什麼事,現在進入視線只不過是中國人對於德國人慷他人之慨、只做爛好人的不滿的集中爆發。

第三個不同點是,一貫性。德國人最初是難民收容的發起國,這一年來,中國人了解了德國政客和民政機構為了套取救助資金或者用難民給自己貼金的種種「事迹」,也見識了各種難民的嘴臉,對於難民和德國政客都沒什麼好感。因此產生了合理聯想。

而相同點在於,都展現了德國人的廢死精神。德國人的處理方式,我是不太贊同的。我更建議交給法律,而不是說什麼寬恕的話語感化罪犯影響判罰結果,因為普方的家屬不是中國人,中國的法律是建立在中國公眾的認知上,你用寬恕影響判罰結果,可能會傷及其他案件中那些需要法律主持正義的中國家屬,以及同案的其他親屬。我很想知道女孩的母親,普方妻子的父母怎麼想的。

況且,被姦殺的女孩死前大概苦苦哀求過,而普方的妻兒在丈夫被殺後可能也乞求過暴徒放他們一馬吧,但他們沒有給受害者機會,殺伐果斷,對事不對人,只要會增加分毫罪行敗露的可能,就一定不留活口。我覺得民眾最好也學習一下罪犯的這種態度——對事不對人,只要這些人有分毫重操舊業的可能,也趁早送他們幾顆子彈。

你喜歡這個答案嗎?


第一件事。
四個人應當嚴懲,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天經地義,老祖宗留下的規矩。跟死的是德國人還是中國人還是日本人還是火星人都沒關係。
當然我敬佩德國人的愛心,說真的德國人在二戰中瘋狂了幾年後,絕對算是不以善小而不為,不以惡小而為之。

第二件事。
那個姑娘,說真的那個姑娘應該很善良,很單純,以為用愛就可以讓這個世界變得更好。她可能有點嬌生慣養,但是一定是一個很不錯的姑娘。

在她生命的最後時刻,她被人蹂躪,被人扔到河裡淹死,感受著冰涼腥臭的河水一點點浸潤進她的肺,像刀割一樣疼痛。她會掙扎著想要活下去,她還年輕,她還有很多夢想,她可能會想著明年夏天穿著比基尼在地中海的某個海灘上曬太陽,又或者今年冬天在北海道或者阿爾卑斯山滑雪。

然後她死了,她的面孔因為恐懼而扭曲可怖。

寬恕一個人的罪行名為慈悲,而把一個人繩之以法,叫做

正義!


我來講一點刺耳的話吧。

@塗樣知友有22K的關注者,這意味著粗暴地算,這個問題會被刷到22K人的時間線上,截至我寫下這個答案的時候總計有74位知友回答了本題,278位知友閱讀過本題;目前為止,我只看到@Albert Zhang知友在老老實實地正面回答這道題目。我不是說我贊同他的答案,事實上我完全反對他的觀點,但是看著其他諸位答主左形右拙地講一些自己也不信的話真的有種黑色幽默的味道。我到了知乎才學到一個詞叫做「打臉」,如果一個人連打臉都不能立正,轉進如風,胡攪蠻纏,這已經違背了基本的討論精神;在我看來,這是比立場先行更可怕的東西,可悲的是,似乎這種東西已經在知乎開始瀰漫了。

接上文,這兩則案例的確是完全不同的,但大多數答案的分析都有些為了批判而批判的味道,個人感覺其實真正的區別反而和很多答主的分析恰恰相反。

兩則案例不同之處首先在於對犯罪者的看法:

普方先生的案件中,普方先生的母親親自趕往中國並向審判法院出具了不希望判處殺死她孩子一家罪犯的諒解書;至少從新聞報道來看,普方先生的母親希望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不對犯罪者處以死刑。

而拉登伯格(被姦殺的少女)的案件中,目前其家人暫時只呼籲了對難民群體的幫助和不要擴大化仇恨,對犯罪者他們暫時還沒有表達處理意見,或者至少新聞沒有相關報道。

當然這其中可能有一個前提,即德國早已廢除死刑,所以家屬也並不需要特別要求法院對犯罪者「刀下留人」,但嚴格的來說,拉登伯格的家人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是否希望處死犯罪者乃至是否願意諒解犯罪者是未知的,自始至終他們只是在說,我們要幫助(其他)難民。

坦白說,這個區分十分明顯以至於沒有發現這一點簡直是不能想像的,當然在知乎這不難理解。因為我們習慣於劃分群體而不是譴責個人,在我們的觀念里這兩者就是等同的

所以很微妙的,當拉登伯格的家屬號召大家幫助難民時,我們下意識的認為他們原諒了那一個傷害他們女兒的難民;當其他在華的德國人積極捐款設立基金會幫助中國教育時,我們下意識的認為普方先生的母親也參與了這一次「以德報怨」,同樣的,非常諷刺的,我們用兩個非常孤立的德國人來描述德國人群體,雖然自始至終我們都沒有確認過他們的行為是否能夠代表全體德國人。

所以你看,其實兩個案例真的天差地別:

  1. 對罪犯本人:普方先生的母親寬恕了犯罪的中國罪犯;拉登伯格女士的家人並沒有對是否寬恕殺死他們女兒的罪犯表達過任何意見。
  2. 對罪犯所處群體:普方先生的母親(根據新聞)沒有直接參与建立普方基金會,參與者是其他在華德國人;拉登伯格女士的家人直接呼籲並號召大家幫助難民。

然而我們習慣性的,將犯罪的這一個難民和整個難民群體等同,將所有的德國人視作一個概念,以至於對如此明顯的差異都是些答非所問奇怪答案。

當然除此之外還有一點是需要注意的,雖然這一點可能在有些人眼裡是一種苛責。我希望大家能夠注意到,選擇扶住中國貧困地區教育的是旅居異國的德國人;由於一些眾所周知的原因,異國的NGO組織在中國的活動受到很大的限制,作為異國人,那些德國志願者不可能觸及到過深的領域,所以只能在教育和貧困扶住方面兜兜轉轉。

但是這一次受害者的父親據信是政府官員,事件的發生地在德國,這是他們自己國家的內政。在沒有政治因素掣肘的前提下僅僅將解決方案停留在「幫助」層面是不能令人滿意的。當然我們不能否認即使是德國內部,作為一個民主國家也會受制於繁複的議事程序;難民問題也並非簡單的兒童教育可以解決的。但是相較於普方先生案例中在華德國人的努力,拉登伯格女士的家人乃至德國民眾擁有一個更獨立的決斷權利卻沒有給出更有效的方案,這一點多多少少有些遺憾。

至少的至少,對於將犯罪者從難民中剔除的篩選機制;難民聚集地的治安維護;難民本身的身份登記乃至難民未成年人的教育,這些方面的缺陷在這一則悲劇中被暴露無遺。


小結一下:兩個案例從當事人對罪犯的態度到當事人對罪犯所處團體的態度都是截然不同的,只是我們習慣將個體和群體混為一談才會忽略這種顯而易見的差異。

當然另一點值得注意的是兩個案例中被害者家屬的身份,前者普方先生的母親是一個外籍人士,本身沒有政府資源又在異國,行事多有掣肘;拉登伯格女士的父親是政府官員,又是在本國領域內,所以即使他們提出了類似的解決方案(教育/扶助),後者依舊是不能令人滿意的,事實上,這種不能令人滿意的感覺充斥著本次德國一整個的難民安置計劃。這又是另一點不同。

以上


我就說一點,當別人說中國人怎樣不守交規,隨地吐痰扔垃圾,不文明的時候,我們一般會先說:md丟人丟到國外去了,之後反思,自己該去怎麼做,再去想怎樣提高民眾素質,對沒素質的人就是無情的批判和嘲諷。每當這種情況發生時我們多數會用行動來證明(很少會扯著脖子去辯解):


-我們是中國人,我們用行動證明我們不是他們中的一員。

而當哪裡出現了恐襲,性侵案時,和平宗教會立刻辯護:

-我們的宗教是和平的,我們的宗教沒錯,他們不是我們的一員。

聽起來好像都沒毛病似的,但一個是雖然不服你罵我,但我想怎樣做好之後用行動打你的臉。而另一個是,逃避式的說教「我是好的,他們是壞的,你們不能因為他們來罵我。」

Action speaks louder than words!


作為蘇北人且就是沭陽人被黑從來都是一笑了之,但是題主你他媽真過分了。那時我還上中學,但是我周圍的人都一副臉被抽了一樣難受,怒其不爭的心痛,沒有人想過要為這件事解釋什麼,都覺得殺人者該死。這兩件事哪他媽有可比性了你告訴我?


這兩起事件完全不同,沒有任何可比性。

四個中國青年很明白自己的盜竊行為是犯罪。

暴露之際選擇殺人滅口企圖掩蓋。

他們選擇了一個更不可原諒的罪行去掩飾前一個罪行。

而那個msl不覺得他自己的行為是犯罪。

他覺得去侵佔別人的家園 搶佔別人的財富

殺害其他人的生命是應該的。他沒有負罪感。

不要認為他強姦後殺死那個女孩是為了掩蓋罪行。

他不認為自己是在犯罪 怎麼會需要掩蓋罪行呢。

他僅僅是在取樂,對,沒錯。殺人取樂。

這是他殺是哪個女孩唯一的目的。

要殺人滅口直接掐死或者石塊砸死豈不更快更有效。

為什麼費時費力的弄到河裡去淹死?

唯一的解釋就是他要淹死這個女孩取樂。

和強姦不強姦她關係不大。


德國人錯誤在於對犯罪的人一視同仁了。

有些人是可以挽救了。可以避免他們犯罪的。

有些看起來像人的生物只能選擇毀滅。

兩個群體對犯罪的態度也說明問題。

中國人毫不猶豫的處死了四個青年。

MSL還覺得卡費樂怎麼有資格審判他們。

說不定正想法救人,搞搞遊行示威之類的。

雖然我是猜測的,但我覺得八九不離十。


德國人的那次仁慈和寬恕

得到中國人的盛讚和趕集。

中國人的表現也讓德國人的寬恕得到回報。

而MSL則不一樣,

這個女孩不是第一個也絕不是最後一個受害則。

這種案件以後還會繼續持續發生。

想必沒有人會懷疑這一點。


原諒 寬恕 和幫助都是美好和正確的。

但要一定要分清對象

否則一樣是邪惡和醜陋的。

對於下一個案件來說,

那些寬恕和幫助者都是幫凶。

他們的行為會造成更多的人處於危險之中。

下一具受害者屍體上的傷痕就有這些幫助者的力量。


在自己國家的土地上對外國人犯罪
VS
在外國的土地上對外國人犯罪
不一樣。
不過,相同的是,都是犯罪。

因為貧窮犯罪
VS
因為價值觀本身本身犯罪
不一樣。
不過也有共同點,都是犯罪。

受害者同鄉自己以德報怨,自己掏錢去授人以漁,用教育解決貧窮犯罪的貧窮土壤,用教育去減少潛在可能犯罪的赤貧群體的規模
VS
受害者家屬呼籲別人以德報怨,讓別人掏錢去滋養認同犯罪的價值觀土壤,讓潛在可能犯罪的人群更快地繁衍人口,培養更多的潛在可能犯罪的死不悔改的人的規模,
這倆真找不出什麼共同點。
前者可以說是聖賢,後者不要侮辱聖母這個詞,這是mdzz。


首先地域黑的理論先停一停啊,過份敏感的地域偏見,我完全沒有看出作者有任何地域黑的傾向,這只是在闡述事實。如果你覺得你所在的地域被黑,而你自己覺得很不甘,那麼請問你現在攻擊本意不是黑蘇北的作者,不就是在告訴所有人,蘇北人就是很不堪,你的行為代表了蘇北噢。還有身為蘇北人而覺得蘇北不堪的,我要提醒的是你自己就是蘇北人,黑蘇北的你也好不到那裡去呀。作者只是想討論這兩件事有什麼異同,畢竟這兩者之間有相似之處也有不同。
其次作者吃你家大米啦搶你家肉啦放火燒你家房子啦,沒有地域黑的也沒有必要人身攻擊呀。只是討論一下,觀點不同可以呀,但是沒必要人身攻擊。
最後來回答關於這個問題的看法:
⒈發生在中國蘇北的事件是以德報怨,而最近的事情就有點兒以怨報德(農夫與蛇的即視感)
⒉一個偏重於社會問題,另一個更多的是政治問題
⒊我個人比較佩服德國人的理智,很有大是大非觀念,就算髮生了不好的事情,但是信念什麼的依舊不變,這是很值得讚賞的。
⒋這個社會一直都在變,這個世界也是,但很多事情其實也很多早已發生。人性有善也有惡,而這兩件事很好得體現了人性的善惡吧。
附之我鮮少發言不喜與人爭吵,這是我的觀點,平和理智一些去看問題,看了好多回答都走進了極端,有的甚至不知什麼該說什麼不該說。我不想去讓人改變什麼,我覺得每個人都有不同,任何事不要片面,客觀一些。感恩(??ω??)??


區別可大了,這本質上是文明和野蠻的衝突。就算給這些穆斯林難民德國國民身份,他們也是不可能對德國有認同感的。註定是個你死我活的結局。
而普方事件中,設立基金會,改善蘇北兒童教育,確實有用。然鵝現在德國政府能對難民們做什麼呢?強制難民兒童脫離伊斯蘭環境,接受現代文明的教育嗎?做不到的!


中國這事是求財,德國難民是求色。
中國在法律上從嚴處理,德國人覺得是當地人民生活貧困才犯罪,所以想致力於解決貧困,想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挺好的思路。
但是我很納悶啊,有句話叫飽暖思淫慾。你說難民求色,德國人要號召幫助難民,幫助難民什麼呢?在德國的難民吃的好穿的暖的,應該幫助他們解決性需求才能解決強姦類案件吧?去把妓院開到難民營呢還是鼓勵德國女性去難民營慰問呢?或者去普及法律知識?
真的是誠摯的發問!不帶感情色彩


說這兩件事情本質不一樣的人,都是虛偽。這兩個案子都該判死刑,都不值得原諒。
有些答主居然認為無神論者比穆斯林殺人性質惡劣程度就是低?還有人說強姦不至於殺人(所以搶劫就至於殺人?)所以比搶劫殺人性質更惡劣?很好很好,我覺得你們也挺清真的。


兩者當然有根本性不同。

我把所有答案刷了一遍,發現蘇北人很不開心。當然也有幾個蘇南小句頭借題目打著一視同仁的幌子趁機黑一把蘇北,你內鬥省果然日常勁爆。

有人說了,你們蘇北人就是沒素質。然後蘇北人罵到:你TM就有素質了?蘇南人:哦呦,三言兩語就罵人,真是的,沒素質,鄉下人。

這個圈套就這樣,什麼蘇北人,難民什麼的,不過是江蘇人再次撕逼的借口。

我在原文章里看到,蘇北人殺人跟難民作案,在作者的眼中性質是相同的。

我不會否認蘇南蘇北的經濟差距,當然,僅此一點無法證實蘇北人跟難民不同這個觀點。

蘇北蘇南的不同點有哪些?首先是經濟上的落差,其次是文化的不同。但蘇南蘇北都是屬於中華文明,本質上是中原文化與江南文化在爭論中國文化正朔。這與難民決然不同的。

難民們信仰者不同的宗教,身處不同的文化圈,不同的教育經歷,不同的經濟情況。

蘇北人同蘇南人的不同,如東德人於西德人。然後現在有一篇文章在說了,難民在西德作案,與東德人在西德作案,本質是相同的。故而引出蘇北人=難民這一答案,居心叵測。

當然,犯罪的本質當然是相同的,不過因此就把蘇北人,難民相提並論,不免讓人聯想到吳越主義分子的排外心理,這跟難民就沒有一毛錢關係了。


推薦閱讀:

如何看待中國一名女留學生在羅馬遭搶劫失聯遇害?
接受中東難民能否解決德國人口老齡化問題?
中國應當放開移民政策嗎?
歐洲難民問題這麼嚴重,難道歐洲人自己意識不到嗎?

TAG:新聞 | 德國 | 犯罪 | 江蘇 | 難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