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當時英國貴族逼迫國王簽訂《大憲章》而不是直接換一個合適的人當國王?

提出這個問題的原因是,中國歷史上政權無法維持,通常的做法都是換皇帝,為什麼當時英國沒有類似的做法?


----------------------------------------------止雨止雨----------------------------------------------------------------
看了 @seamonkey的答案,發現自己跑題了。正如seamonkey所說,確實約翰都這樣了,大家老早就想換他了。1212年或者更早就有針對約翰的計劃,主要參與人員為北部地區的貴族,他們打算置其於死地或者抓住交給威爾士人。1211年的時候約翰曾經處死了威爾士酋長用來求和的28名幼子人質。這幫人後來不是流亡就是被抓,交錢交城堡交人質。其中幾位後來成了貴族黨的核心成員。

在當時換國王意味著內戰,貴族黨方面態度是逐漸強硬的,並始終不放棄使用武力。王黨方面的重要人物比如切斯特伯爵布蘭德維爾,彭布洛克伯爵威廉·馬歇爾在局勢惡化後都逐漸疏遠國王,甚至威廉轉向了中間派,這個派別主要由一批政府官員組成,為首人物是坎特伯雷大主教朗頓,這批人都希望避免內戰,認為一旦內戰,法國人必然介入。

在大憲章起草過程中,朗頓和威廉合作有效的防止雙方對立的升級,在憲章簽訂前確實避免了內戰。約翰在6月簽署憲章其實只是權宜之計,他在等待教皇對憲章合法性的裁定,8月底英諾森三世否決了憲章的合法性。約翰立即動手,後面的事就如同seamonkey所寫的那樣,如果約翰沒有病死,不知道會是什麼樣的結局。

---------------------------------------------祈求停雨的一條線-------------------------------------------------------
因為大憲章的簽訂壓根和政權神馬的沒有關係。

不要以為逼迫約翰簽署那包含63個條款憲章的貴族就真的對主權在民,立憲治國什麼的有了解。他們是正兒八經的中世紀貴族,既沒有解決國王的打算,更不知道立憲君主為何物。整份憲章其實就是告訴約翰,不要再鬧了,我們真的受不了了,請保證你和你兒子合法自律的行使王權,僅此而已。

大憲章的大部分條款都是對約翰在不到20年的執政時間裡,反覆對貴族施加的無所不用其極的各種斂財手段的規範。約翰為何如此,因為他在1200年-1206年的對法戰爭中失敗,丟失了包括諾曼底在內的大陸領地。籌集這筆錢的目的就是用來奪回領地的。

但由於約翰與英諾森三世的爭執以及對國內勢力的清算,使得軍事行動一直延宕到1212年。不過為了達成奪回領地的目的,約翰在與菲利普休戰的第二年即1207年就徵收了一次十三分之一稅,用以組建艦隊。這支艦隊成功的阻止了1213年意欲入侵不列顛的菲利普·奧古斯都,並給了約翰牽頭組建反法同盟的自信。

上述十三分之一稅的稅率為有產階級動產的十三分之一,相當於每馬克(13先令4便士)徵收1先令,最終徵得6萬鎊。這是個什麼概念,當時歲入500鎊者即可稱為富豪,理查一世在1197年-1198年修建的號稱當時最大的雅加爾城堡只花費了1.1萬鎊。

然後他使盾牌錢常態化。這種稅源自諾曼征服之後,實際上用來組建僱傭軍來替代那些不願意參與海外軍事行動的臣下,到此時仍然不是固定的稅收。這種稅收在1189年前從未超過每個騎士領1鎊,但是到了1199年,約翰感覺照這個數來收是不夠的,於是把稅額提高到1鎊6先令4便士,在此後的數年裡又把稅額提高到3鎊,當時一個普通的男爵大約有30處騎士領,如果他拒絕隨國王出征,他需要付出的代價可想而知。更糟糕的是從1199年到1214年這個盾牌錢總共徵收了11次,除了1207、1208和1212年以外,每年一次,而且1204、1205年他壓根就沒有出征。

同時借著與教皇英諾森三世的對抗展開對教產的搜刮。1209年,朗頓對約翰執行破門律後,英格蘭各地的主教幾乎全部流亡法國,加上前期逃亡的主教和僧侶,英格蘭天主教領導層完全消失。這使得約翰能夠在3-4年的時間裡控制一大批教產。僅僅坎特伯雷的年收入就有2200鎊,約克、羅切斯特、埃利、諾維治、林肯等大主教或主教區合計有將近4000鎊,這還不包括徵用各地的修道院地產後,對方所支付的贖金。雖然整場爭鬥以約翰認慫跪舔而告終,但到1213年他至少從教會搜颳了10萬鎊。儘管之後約翰開始清償各類教產,不過到1215年內戰爆發為止,返還金額不超過四分之一。

還有賣官鬻爵。這本不是什麼稀罕事,關鍵是約翰總是向才能平庸者賣官,一旦這些倒霉蛋在官位上有所差遲,就要面對約翰漫天要價的處罰。這很有點釣魚執法的意思。約翰還頻繁動用提審令狀,這種令狀能夠讓國王將富有訴訟人的案子由領主法院提至王座法院,在這些案件中約翰少不了收受賄賂,挾私偏袒。

約翰也把手伸向遺產稅。在他之前,國王很少對成年繼承人徵收超過地產年收入兩倍的繼承稅,但在約翰治下,有時遺產稅增幅達到3倍還多,有些人為了1500馬克的遺產交付了7000馬克的稅。這種對貴族故有權利的干涉也反映在貴族遺孀身上,無論她們想改嫁還是獨身,都得向國王支付巨款,以換取保有嫁妝或再婚的王室許可。

當然這還不包括對任何反抗者施加的沒收財產換取贖金,逮捕關押換取贖金,威脅生命換取贖金,XXXX換取贖金。

看看約翰國王波瀾壯闊的統治史,你就會發現他的性格特點——我欺負你你受著就好了,我又不會把你怎麼樣,錢可以慢慢交的,但是你只要流露任何不滿,我就要美美的收拾你,他那十幾年的統治就是建立在打算美美拾掇任何反抗者的基調之下。

總之這些眼花繚亂的行為最終匯聚成1212年高達20萬馬克的國庫儲備,也使他成為英國歷史上最富有的君主之一。可惜布汶之戰盟軍敗績,為了這場戰爭約翰又花的國庫見底。

但是在1213年返回英國的時候,只有一小部分人敢公開反對國王。他們總數起初不超過40人,大部分是1212年陰謀政變中失利並遭約翰處罰的貴族,還有更多的人仍處於觀望態度。於此相對的則是支持國王的王黨,包括切斯特、索爾茲伯里、埃塞克斯、彭布洛克以及格洛斯特伯爵等重要貴族以及倫敦、溫切斯特等地的主教。因此此時約翰並非到了眾叛親離的地步。

大憲章出爐的過程不必細說,值得注意的是,在大憲章簽訂之前,最早呈交給國王的是被稱為無名自由憲章的文件,這份文件比大憲章更為激進,共12條涉及盾牌金、海外軍事義務、司法行政及遺產稅,最終這個無名憲章被貴族添加了更多的請願內容,增加了被稱為男爵條款的另外37條。

然後在王黨和貴族黨共同討論下,一份條款更多但不再那麼激烈的大憲章才最終提交給國王。整份憲章著墨於廢除約翰的苛政和對英格蘭習慣法的強調,例如非法的罰沒,繼承稅額度,如何合理徵收盾牌金,提審令狀、王室法院與國王在司法過程中的角色等等內容,唯一可能對國王本身權力進行限制的是關於設立25人委員會的條款。可是這個條款在轉年亨利三世登基,大憲章重新公布時就已經被刪除了,而且在1217,1225年再次發布中都沒有出現,這本身就說明這個條款大概是用來防止約翰秋後算賬臨時添加的。

隨著大憲章的簽署,貴族們重新對國王宣誓效忠,儘管後來內戰重開,但已無法改變即成事實。這份憲章作為貴族權力的宣示書,划出了國王權力的界限,對國王與貴族的共存是有益的。但起草這份文件的貴族並沒有在制度上有任何創新來確保憲章的執行,原因無他,此時英格蘭城堡中的貴族大腦中根本沒有此類概念。

說回到約翰本人,他在英格蘭的無法無天,海外的軍事失利,領地的接連喪失,謀殺侄子,餓死貴族,殺害人質,欺壓孤兒寡母,挾嫌報復的行為搞得天下皆知,他在後世的惡名也就理所當然了。但他仍然是國王,在最艱困的時刻仍然有一大批貴族圍繞在他周圍,即使這些人也許壓根瞧不上這位能力與人品皆屬下品的君王。


大憲章是貴族、教會階層用來限制王權的,也就是從法律上保證王權不是無限的,今後無論換多少國王,整個貴族階層和教會的基本權利要得到保證,這不是換個國王就能辦到的。這是人治和法治思想的區別。


英國還是換過國王的,1649年內戰就殺了一個,接下來的光榮革命換了一個。
13世紀這個情況,不是不想換,而是沒那個實力。國王和貴族兩邊都沒有形成絕對優勢,只能相互妥協,妥協之後慢慢地權力得到制約,現代民主體制的苗頭就來了。
我們的歷史上,總是最強者通吃,所以權力無法制衡,像無法排氣的高壓鍋一樣,到點了就爆。這就是所謂「天下大勢,分久必合,合久必分。」
抄一段剛看過的書:「我們不像英國,殺一個皇帝,皇權減少了一些,民權抬了一些頭;趕走一個皇帝,皇權又減少了一些,民權也又抬了一些頭;最後竟變了個掛名皇帝,取消了皇權。在傳統中國只有取而代之的故事,流的是人民的血,得到寶座的卻是少數幸運的流氓,像劉邦、朱元璋一派人物。」(費孝通,《論紳士》)。


因為英國人足夠理性而有邏輯思維能力,認識到永遠換不到「合適」的人。指望靠譜的制度比指望靠譜的人靠譜。


  原因在於英國一直有著「有法有天」的傳統。

  「有法」是指英國的法律傳統和契約精神,英國人習慣在法律傳統和契約精神下行事,不僅國王需要遵守,貴族和人民同樣需要遵守,如果國王有違法律,貴族可以抗命拒絕服從契約義務,甚至可以通過反抗的方式來迫使國王遵守法律,但取而代之就會打破古之已有的習慣法傳統和契約精神,打破整個民族和社會賴以生存的基本秩序和價值體系,是人們無法接受,也是無法想像的。

  「有天」是指基督教的信仰體系和羅馬教皇的權威。教皇掌控下的基督教會雖然在意識形態上限制了王權,並不斷有干涉王國內政的情況出現,但基督教同時也保護了王權,只有得到基督教廷的授權,國王才會得到繼承王位的合法性,正因為基督教對王權合法性的掌控,貴族才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韙,任意更換國王或取而代之。

  此外貴族作為封建制度的既得利益者,他們的利益與國王既有矛盾和對抗的一面,同時又有利益綁定的一面,他們反抗約翰王的初衷即是奪回本屬於自己的合法權利,在法律傳統和基督教教義的天然限制下,心中「有法有天」的他們無力也無意更換約翰。於是通過法條重申他們古之已有的自由和權利,以限制王權,就成為他們避免暴政的唯一選擇。(更多英國政治史內容,歡迎瀏覽我的文章)

關於英國歷史的相關回答

元好問:大英帝國衰落的原因是什麼?


牛津條例貴族大議事會 議會是最高決策立法機構 蒙德福特愛德華一世 英國議會制度模範議會 查理一世光榮革命

爵士貓10 小時前

「議會」,英文Parliament,來自法文的Parlement,是「討論」的意思。從形式上看,英國議會最早可以追溯到盎格魯-薩克遜時期的賢人會議和諾曼底時期的大會議。

在早期盎格魯-薩克遜人統治下的英國社會中,就存在著久遠的民主和法制的傳統。如果追根溯源,就會發現,現代英國議會最早就源於早期郡法庭中集中地方代表的慣例。後來,又出現了賢人(Witan)會議。這種賢人會議本是一個國王的顧問團體,沒有具體的組織,人選也要看國王的意旨。不過這種賢人議會在一定程度上開始萌生了英國各階層民眾參政議政的傳統。

在11世紀諾曼底公爵威廉征服英國之後,在英國建立了一種以軍事服役為交換條件的土地分封制度和包含著地方政務的司法制度。在政治體制上,諾曼諸王在繼承了盎格魯-薩克遜人習俗慣例的基礎上又把諾曼底傳統的管理國家的方式移植到了英格蘭,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御前會議」。這種御前會議不同於盎格魯-薩克遜人的賢人會議。這個團體的一部分是大地主,另一部分是由國王特別召來的顧問。御前會議最初執行國王的一般任務,其任務後來分成了若干部門。在亨利一世統治期間(1100~1135),御前會議有了比較固定的職能,由少數主教、宮廷官員、王室僕役和男爵等組成了一些比較固定的小委員會,其主要任務是協助國王管轄地方政府,處理重大案件,受理郡法庭和百戶區法庭的上訴,因而其中的成員被稱為「法官」。後來,亨利二世任命其中的5個成員組成一個駐在固定地點的法院,在國王的指導下審理各地的重大案件,這就逐漸演變出了「王座法庭」,即由各州市的代表與國王及其御前會議人員所組成的大會議(Magnum Concilium)。之後,這種大議會在威斯敏斯特的集會最後逐漸轉變成了一種國家的立法機構。這實際上就成了近代英國議會制度的起源。

1215年6月15日,安茹王朝屢戰屢敗的國王約翰與25位貴族代表舉行談判,簽署了著名的《自由大憲章》。《自由大憲章》里有兩條最著名的條款,第一條是:國王要宣誓「向任何人施以公正,不能剝奪他人的權利」;另一條是:「任何自由人,若不經過同等貴族人的依法審判,或是經本國法律判決,任何自由人均不得被逮捕、監禁、沒收財產、剝奪法律保障、流放或受其它損害」。這兩個條款表明,臣民的權利是獨立的,不是國王恩賜的,所以國王也不能剝奪它。儘管從形式上看,《自由大憲章》只是陳述了英格蘭當時存有的經濟、法律和行政慣例,但在實質上已為後世的民主政治確立了一些基本原則,包括後來逐漸形成的只有議會批准才具有的徵稅權、對國家事務的公民參與權和監督權,以及公民自由和公民法權觀念等。最為重要的是,《自由大憲章》的簽訂確立了「王在議會」和「王在法下」的原則,即英王的權力並非是至高無上的,它只能在法律的約束下行使權力。這實際上也為作為「限政」的憲政開了先河。

1258年,約翰兒子亨利三世再次被迫接受「貴族請願書」——《牛津條約》,承認了議會獨立於國王並定期開會的法定存在。1265年,貴族蒙特福特在內戰中獲勝,他召開了英國歷史上第一次議會,除了有貴族和主教參加外,還邀請了騎士和市民代表,從此形成了英國的等級議會制。1295年,愛德華一世為籌集戰爭經費又召集了「模範議會」並使之成為慣例。

1295年,英王愛德華一世為籌集戰爭經費又召集議會。 仿照大會議的代表成分,出席議會的除大貴族、教士外,每郡有 2 名騎士代表,每個大城市有2名市民代表,約有400餘名議員出席。此後議會仿此例經常召開,這次議會被稱為模範議會。由於貴族議員和市民、騎士議員在根本利益、要求上各不相同,每當這種議會召開時,各郡騎士代表和市民代表經常單獨在一起。

由於貴族議員和市民議員的利益、要求各不相同,從1343年開始,在議會內部逐漸區分為上、下兩院,即貴族院(House of Lords)和平民院(House of Commons)。1327年,議會通過了《斥國王書》,全體議員一致同意廢黜愛德華二世,立其長子為國王,從而開創了議會彈劾國王的先例。

1558年底,都鐸王朝的伊麗莎白一世登基,在她統治英國的44年里,沒有濫用自己權力和威望,她終身節儉,不輕易戰爭。當王權與議會發生矛盾的時候,她總是會根據情況做出必要的讓步。在她一生中,王權的擴張始終控制在議會能夠忍受的範圍之內。

1625年,查理一世登基。他繼任後,英國與西班牙、與法國之間宗教戰爭使國庫空虛,財政緊張。為了維持戰事,查理一世想到的最主要的手段就是增加稅收。但是自《自由大憲章》簽署開始,開徵新稅的權力就屬於議會。國王要想徵收新稅,必須得到議會的批准。議會向國王提交了一份《權利請願書》,規定國王不經議會同意不得徵收新稅。查理一世卻對文意加以曲解,並且瞞著議會徵收新稅。於是議會號召民眾不再向國王納稅,作為回應,國王強行解散了議會。直到1640年,英國沒有再召開議會,這段時期稱之為「無議會時期」。

在「無議會時期」,查理一世強行徵收各種名目的賦稅,引起了民眾的強烈不滿,加上因宗教問題而反抗國王的蘇格蘭,迫使查理一世在1640年11月重新召開議會,這屆議會斷斷續續一直持續到1653年,史稱「長期議會」。議會召開之初,向國王遞交了一份《大抗議書》,重申了議會的要求。國王立刻親率人馬逮捕反對者,卻遭到強有力的回擊,查理一世被迫離開倫敦,並於1642年8月22日向議會宣戰,拉開了內戰的序幕。

在內戰中取得極高威望的克倫威爾在共和國建立之後逐漸成為軍事獨裁者,這是議會所不能容忍的。當克倫威爾死後,議會與王室的支持者聯手促成了斯圖亞特王朝的復辟。但是即位的查理二世和詹姆士二世都想獲取更多的權力。於是1688年的「光榮革命」推翻了斯圖亞特王朝,議會在1689年通過《權利法案》。

該法案體現了國王的權力受到議會牽制的宗旨,明確了「議會至上」的原則,把國王的權力轉移到了議會。更進一步的是,他們使內閣向議會負責,即國王必須提請獲得議會多數的政黨來組閣,若議會不信任,內閣必須辭職,或者解散議會。但若新選出的議會仍然不信任內閣,則內閣必須辭職。於是,英國的君主立憲政治通過這次不流血的革命而正式確立下來。這是人類憲政民主史上的一個關鍵轉折點。

「光榮革命」後的國王仍掌控行政大權,議會成為完全主宰尚需時日。1690年3~4月,英國議會的《財政法案》將「國王靠自己生活」轉變為「國王靠議會生活」;1694年的《三年法案》限制了國王召集、解散議會的隨意性;1701年頒布的《王位繼承法》旨在通過規定王位繼承問題,實現資產階級對王權的控制。同時又規定,國王無權干涉立法和司法,無權赦免議會彈劾的案件,這就意味著司法權與行政權的分立,即司法獨立。1714年,喬治一世即位,因不通英語,逐漸不出席內閣會議,而由內閣中一名大臣負責主持內閣會議。1721年,下院多數黨領袖、內閣首席大臣兼財政大臣沃波爾取代國王成為內閣首腦。沃波爾內閣是英國首屆正規內閣。1742年,沃波爾因失去議會的支持而辭職,他這一行為開創了內閣得不到議會信任時必須辭職的先例,1784年小皮特首相遭到議會下院反對時,提請國王解散下院,提前大選,獲勝後仍繼續任職。他的做法也成為慣例。經過一個多世紀的變革,到1832年議會改革後,議會不但成為實際的最高立法機關,而且也取得了決定內閣人選,監督內閣施政,決定內閣去留及干預司法工作的大權。國王的行政權力被剝奪殆盡,成為「統而不治」的「虛君」,議會制度正式宣告形成。

-------------------------------------------------------------------------------------------------------------

最早可追溯至公元5至7世紀,盎格魯一撒克遜人趁羅馬帝國崩潰之機征服了大不列顛島的大部分地區,在英格蘭建立起大小七個王國,這些王國的國王與貴族代表組成「賢人議會」,共同治理國家,這種尊重各部分力量的國家權利機構的設置,促使在英國形成了一套滲透著原始民主傳統的憲政觀念,這是貴族代議制度在英國的最初體現。
2.2 英國的「大議會」

諾曼王朝(1066-1154年)的國王威廉一世基本繼承了賢人議會的體制,並在賢人會議的基礎上建立起了「大議會」制度。「大議會」主要由封建貴族及教會頭面人物組成,雖然大議會每年只舉行幾次會議,但其運轉機制和權力行使方式已經距「議會」不遠了。

英國封建時期,國王徵收封建捐稅是受限制的。如遇緊急情況比如戰爭需要額外的財源而導致財政赤字時,國王就得尋求封建貴族們的大筆捐贈或大額借款,實現的渠道就是「大議會」。到了13世紀,國王為了取得對徵收特別稅款的支持,於是召集封建權貴以及各郡、市、鎮的代表開會,主要是為了讓他們同意徵收特別的稅款。「大議會」開始向「議會」過渡,「議會」一詞在官方文件中就專門指國王所召集的貴族及地方代表會議

3. 議會歷史演變的具體過程

在英國議會漫長的歷史發展過程中,經歷了眾多的歷史事件。議會就是在這些重要的事件中逐漸成熟,完善起來的。

3.1 議會的誕生與確立

3.1.1 英國議會誕生的標誌—「模範議會」

1295年11月13日,國王愛德華一世為了增額徵收稅款,特地召集新的議會開會,既「模範議會」。此次議會把各郡、市代表參加議會的例外確定為合法的制度,以後的各屆議會只能遵循這項制度才能取得合法性。出席這次議會的有四百多人,由三部分人構成:宗教領袖和貴族代表,他們屬於特權階級,由國王特詔赴會;每個市、郡各有2名教士、市民、騎士代表,他們由人民選舉產生。代議制議會的主要內容此時已基本具備,騎士和市民被吸收到全國性政治會議中,也是議會史上具有劃時代意義的事件。

據此,人們稱1295年的模範議會為「第一個代議性質的議會」。模範議會標誌著真正意義上的英國議會的產生。

3.1.2 英國議會第一次彈劾國王

愛德華二世壓制議會,倚重姻親和近臣管理財務,觸及了大貴族的利益。於是大貴族聯合起來,趁國王滯留國外之機召開議會,全體議員一致同意廢黜愛德華二世,擁立其長子為國王。議會威脅國王,如果愛德華二世拒絕退位,議會將廢除王子的繼承權,從而迫使愛德華二世主動退位,開創了議會彈劾國王的先例。

3.1.3 百年戰爭對英國議會的影響

英法百年戰爭為增強議會的權力創造了客觀條件,戰爭使議會佔據了當時英國的主要政治生活,國王軍費的主要來源是特別捐贈,這些都來自於議會成員,因此,這種力量對比為議會爭奪權力創造了條件。從此,下院受到國王的重視,地位也得到提高。
3.1.4 都鐸王朝時期的英國議會

都鐸王朝時期是英國議會變化較大的時期,封建社會的社會結構開始解體,並且逐漸向資本主義社會過渡。資產階級和新貴族開始興起,議會的權威得到加強,這是因為國王已經不能拋開議會來加強自己的統治,只能利用和藉助議會力量來實現君主的意志。
3.2 英國議會制度的嬗變與發展 3.2.1 英國議會戰勝王權

斯圖亞特王朝時期發生了英國資產階級革命,議會與國王的權力之爭是這次革命爆發的直接動因之一。「長期議會」(1640年11月至1653年4月)在革命中一直處於領導地位。由於賦稅方面的衝突,國王與議會之間經常發生爭執,結果導致1688年的「光榮革命」,通過革命,議會的最高權力終於以文法的形式被固定下來。1689年通過的《權利法案》,宣布了議會是英國最高立法機關,再次否定了國王的徵稅權,確定了議會權力高於王權的原則,議會取得了決定性的勝利。
3.2.2 英國議會制度的發展軌跡

2

《權利法案》並沒有最終解決王權與議會權力的全部問題,但是它確定了現代議會制度的大框架。此後,英國議會制度又經歷了一個不斷完善的過程:國王的實際權力不斷下降,在議會中下院的地位不斷上升。與議會制度的發展同步進行的是,英國的內閣制度、政黨制度和選舉制度也同時得到發展。

在王權被進一步削弱的過程中,實現了行政機構由向國王負責到向議會負責的轉變。到了18世紀中葉,國王基本上失去了對政府的控制權,並逐漸的形成了一種議會制上的機制,行政部門儘可能實行議會贊成的政策。如果首相不能得到議會的支持,首相就應當辭職。行政部門如果出現政策失誤,就會遭到議會的追究。1783年,小威廉·皮特開創了一個慣例:如果內閣不能得到下院的支持,不僅要內閣總辭職,同時必須重新進行大選。

--------------------------------------------------------------------------------------------------------

英國《牛津條例》的由來

作者:鄭飛飛 發布時間:2014-03-31 15:46:06 列印 字型大小: 大 | 中 | 小

  英王約翰無意遵守大憲章,在取得教皇英諾森三世的支持後,又出爾反爾,宣布大憲章無效,於是內戰再次爆發,約翰在內戰中去世,他九歲的兒子亨利三世在得到封建貴族的支持後繼位,但以亨利三世遵守憲章為條件。

  亨利在位初期,由伯爵威廉?馬歇爾監護,權力集中於御前會議,亨利成人後與法國普羅溫斯伯爵的女兒結婚,大批法國侍從來到英國,受到亨利三世的恩寵,他們逐漸控制國家權力,引起英國貴族的極大不滿。亨利三世為了取得教皇支持,對教皇在國內的徵稅不加限制,為了協助教皇干涉義大利的內政,為自己的兒子奪取西西里的王位,他須向教皇提供兵源和14萬馬克的軍費,為此,他不得不於1258年召開擴大的御前會議,貴族們全副武裝出席會議,拒絕了國王的要求,此次會議被稱為「瘋狂的國會」, 英國議會曾有一項規定:議員不得戴著帽子進入議會廳,而在發言時又必須戴上帽子。因此許多議員索性光著腦袋進入議會廳,發言時則戴上議會廳準備的一頂公共帽子。於是在辯論某個問題時,就可以看到一頂帽子被爭著發言的人傳來傳去。爭奪激烈時,帽子在空中飛舞傳遞,再加上口哨聲、跺腳聲,真像是在做一種沒有擊鼓聲的傳物遊戲。更為稀奇的是,不管議員的腦袋是大是小,都只能戴那同一頂帽子,結果常常引起鬨堂大笑。在議員選舉改革後,議員數目大幅提高,因為英國有上面這樣的傳統,所以當時的宰相威林頓公爵進入議會後稱:「我一輩子都沒看見過這麼多破帽子」。從此英國便有了「國會」這一名稱。這次武裝的國會迫使國王再次讓步,同意由24名大臣和貴族組成委員會,起草新的政治改革條例,這個改革條例於6月11日在牛津舉行的貴族大會通過,被稱為「牛津條例」(又稱「貴族請願書」)。

   《牛津條例》規定,議會法是最高權威,一切法令不得與其相悖,並組成由15名貴族參加的委員會與國王共同施政,國王採取的任何措施均得他們同意,方能實施.如此形成貴族寡頭政治。牛津條例除重申大憲章的主要條款外,還包括下列內容:1.改建御前會議。條例規定從24人委員會中選出御前會議大臣和貴族代表各二人,組成四人小組,由該小組推選咨議大臣,這些咨議大臣將與原御前會議大臣共同組成新的御前會議,這些咨議大臣平時負責行政,會議召開時,行使立法諮詢權。2.設立最高司法官一職。但此次設立的最高司法官已不再像過去那樣是國王的全權代表,而只是最高上訴法院的首席法官,該上訴法院可以審理包括對國王及其大臣起訴的一切上訴案件。最高司法官不再分封采邑,而只領取薪律。他和財政大臣、掌璽大臣一樣,都必須對御前會議負責。無論這些大臣還是地方官吏,任期都是一年,屆滿必須向御前會議述職。3.確立了國會立法的最高權威。條例規定,一切法令不得與國會立法相抵觸,國會必須一年召開三次,分別在米加勒節後的第八天,聖燭節後的第二天和6月的第一天舉行。

=====================================================================

亨利三世、牛津條例、議會制 | 金雀花王朝28

轉載2016-07-31 22:31:45

標籤:歷史牛津條例亨利三世法國英格蘭

2016-07-29 青葉 時拾史事

亨利三世的餘生是不光彩的,他懦弱的性格駕馭不了底下一班子彪悍的貴族大臣;再者,在任何事情上,他幾乎都是以委曲求全的態度來解決,尤其是在外戚專權的問題上,更是將英格蘭本地的諸侯貴族們得罪殆盡,而在外戚們的眼中,亨利三世儼然已經成為他們攫取財富和地位的傀儡國王。在這樣的形勢之下,貴族們揭竿而起,以武力脅迫亨利三世進行中央政府的改組,儘管亨利三世之前以巨額的花銷和雍容華貴的儀式來體現自己王權的威望,不過,在血與劍的交鋒中,他的王權只能被關進一張張卓有成效的法律文書中,成為紙面上的老虎。

在藉由貴族們的幫助下,亨利三世不情願地扳倒了先後專權的兩位權貴德·伯格和德·羅什,然後又成功地把妹婿——來自法國方面的貴族西蒙·德·孟福爾逼到了自己的對立面。在和貴族一系列棘手的交手中,亨利三世唯一尋求的是宗教上的慰藉,他以比自己小七歲的路易九世為標榜,處處釋放著自己虔誠的味道,然而,這對於國家的改變並沒有什麼用處。這樣,亨利三世的宮廷在權力的真空中,迎來了自己妻子的娘家人。

德·孟福爾被視為現代議會制的創始人之一

亨利三世的妻子是來自普羅旺斯的埃莉諾,出身於法國的名門貴族,埃莉諾的一個姐姐和兩個妹妹全部嫁給了西歐的君主們,這種強硬的姻親關係可不是什麼國王都能夠擁有的。埃莉諾嫁到英格蘭不久後,她的娘家人,主要是她的舅舅們開始入住亨利三世的宮廷之中,有一個問題是,亨利三世對這些舅舅們實在是慷慨,坎特伯雷大主教等重要的頭銜均落入外人之手。然而當外戚們利用亨利三世的賞賜大肆給自己的家族去攫取豐厚利益的同時,並沒有將英格蘭作為自己的祖國,並沒有對英格蘭各個方面進行回報,也就是說,在身份的認同上,埃莉諾的舅舅們依舊認為自己是法國人而不是英格蘭人,英格蘭只是他們陞官進爵,發財致富的聚寶盆。而此時英格蘭已經實實在在作為了金雀花王朝的政治中心,因為在歐洲沒有自己的產業,收復歐洲領土的決心在許多英格蘭貴族心中已經消失殆盡,他們想努力經營的範圍只是局限在英格蘭的土地上。因此,不滿的情緒普遍在英格蘭的貴族中間蔓延。

在領土的爭端上,亨利三世急切想收復父輩的土地,然而,在政治的較量中,用金錢和官位籠絡了法國人,卻沒有籠絡住他們的心,法蘭西的強盛逐漸使那些在歐陸上曾經是金雀花王朝下的貴族們都歸向了對法蘭西的認同當中,逐漸地,隨著時間的推移,地理上的連結帶來的親緣關係以及在文化上相似的融合,導致歐陸貴族們更加傾心於對法王的效忠,這就使得金雀花王朝的君主們收復失地越來越難。即使在百年戰爭中,金雀花王朝暫時收復了一些土地,但這果實並不長久,很快就又重新落入對手手中,英名的君主一旦過世,維持勝利的果實就得靠國家政府機構的運行以及集體智慧。而此時此刻,亨利三世的政府班子尚未形成,國家的運行依舊是靠著他寵幸的大臣,除了埃莉諾的舅舅們,利用亨利三世獲得權力的權貴們還有亨利三世的母親這邊的親戚,這也是長在多災多難的英格蘭軀體上一顆毒瘤。

Penny 英格蘭王國銀亨利三世(英格蘭) (1207 - 1272)

亨利三世的母親,即「無地王」約翰的妻子伊莎貝拉在約翰死後,沒有守寡終身,而是選擇再嫁,她再嫁的對象不是被人,正是之前跟約翰鬧過矛盾的呂西昂家族(該家族之前跟約翰鬧矛盾的原因就是這個女人),是你的永遠是你的,別人就是搶的再厲害,再兇猛,最後還是你的。由於再婚的因素,加上呂西昂家族此時跟法王也發生了不愉快,自然地,這個家族就將希望放在了英格蘭的土地上。令英格蘭貴族和民眾不滿的是,亨利三世對這個犯罪的外戚集團幾乎擁有著無限制的忍耐。這個家族很快因著亨利三世的寵幸在英格蘭站穩了腳跟,在各地明裡剝奪,暗地搶劫,迅速積累著財富,致使民怨沸騰,當貴族們在亨利三世控訴這個家族時,亨利三世卻選擇逃避,或者乾脆聽之任之。我們無法了解當時亨利三世內心的想法究竟是什麼,亦或是沉浸在宗教的氛圍中無法自拔,但是他眼睜睜看著罪行在自己的土地上大行其道時,卻沒有盡自己的力量去維護正義,哪怕是其中的一小部分。亨利三世在對國家的責任上的疏忽,一次又一次挑戰著貴族們的耐心,他不是個富有魅力的君主,但連一個最起碼有責任心的君主都沒有做到,終於,伴隨著在處理兒子事物上所表現出的政治低能,貴族們揭竿而起了。

1252年,教皇英諾森四世開始向全西歐的基督教君主們出售西西里國王的職位,然而這個職位在教皇的手中只是一個空銜(教皇和德意志皇帝為此島的所屬權爭鬥了很久,實際上該島屬於德意志皇帝)。這個職位的叫賣聲傳了很久,也沒有人接手,傳到亨利三世手中時,情況卻發生了改變。亨利三世將這個機會看作是東征大計的一個部分,直到此時,面對著國內的困境,他依舊認為自己可以收復失地,所以,有時候,自知之明很重要,否則,很容易給周圍的人造成傷害。亨利三世可想不到這一點,他給教皇寫信,以自己次子埃蒙德的名義買下該島的所有權,他信誓旦旦地答應教皇,不僅出資征服該島,而且答應教皇幫他償還和德意志皇帝鬥爭時所欠下的債務——135000馬克,該債務是金雀花幾年的稅收收入。

亨利三世主動捲入這一事件,讓整個英格蘭的貴族們,不論是世俗權貴,還是教會權貴都沸騰了,席捲全國的憤怒都壓在了亨利三世的頭上。亨利三世此時不顧全國民生的安危——此時的英格蘭正遭受著自然災害的影響,農作物歉收,瘟疫橫行,「到處是腫脹而淤青的屍體」——強行徵稅,這難道是一位國王該做的事情嗎?國民正在挨餓,你還要搜刮民脂民膏,你是在維護國家的臉面還是你自己的臉面?就這樣,在這種全民的憤怒之下,以西蒙·德·孟福爾(他的法蘭西妹婿)為首的貴族們拿起了劍。

1258年4月份的一個清晨,發對亨利三世的貴族們全副武裝,奔向了威斯敏斯特宮,他們將「自己的劍放在國王大廳的門口,然後來到國王面前向他致敬」。此時此刻,在不遠之外,已經有被糾集而起的數萬名的騎士整裝待發,準備聽候命令,一旦國王不肯就範,或者有意刁難,那麼刀兵相見是避免不了的。這樣的情形在這幾年中是屢見不鮮的,貴族們以武力威脅和國家的安危來脅迫國王進行改革,從「無地王」約翰到亨利三世,對類似「大逆不道」的事情應該是司空見慣的。不同的是,約翰強勢的性格可以在會議當庭就對叛逆的臣子大聲責斥,但亨利三世卻沒有如此的勇氣,他懦弱的性格已經成為習慣。因此,當貴族們來勢洶洶地要和他議事時,自然而然,他採取合作的態度。亨利三世同意貴族們提出的,選舉一個由二十四名貴族組成的委員會,來制定政府改革方案,這二十四名貴族對半由國王和貴族們推選出。6月12日,在牛津舉行的,被稱為「狂暴議會」的會議上,貴族們以全英格蘭的名譽逼迫亨利三世簽署了一個比之前《大憲章》更具有深遠影響的條例,即《牛津條例》。

除了重申《大憲章》的有關精神之外,《牛津條例》更重要地在國家政府機構的運作上,以貴族議會來取代國王的統治,這就避免了因國王個人錯誤的決定而對國家政策的誤導。在《牛津條例》中,貴族們要求國王取消法國人組成的王室顧問,將外國勢力的影響驅逐出去,同時,成立以大貴族為主體的15人委員會參與國事管理,國王必須依照委員會的建議治理國家,沒有委員會的同意,國王不得私自指定首席法官,秘書長和財政大臣的任命人選;每年舉行三次大議事會,屆時國家大事都在大議事會上決定,不經大議事會的同意,國王沒有處置土地的權利,即任意沒收,分配,監護土地;郡法庭選舉由4名騎士組成的陪審小組,聽取對王室成員和郡守的指控。

《牛津條例》對國王來說是個災難,對貴族以及英格蘭來說,卻是個喜悅,如果說《大憲章》開啟了限制王權的進程,揭開了英格蘭憲政的序幕,那麼《牛津條例》則劃分了分水嶺,王權與議會的權力與關係則有了清晰的界限。更重要的是,《牛津條例》的簽署,明確了政府主要大臣對委員會負責而不是國王,這就公開宣稱議會是國家的最高決策和立法機構,並且王權在議會之下。我們仍要注意到的是,在這個會議中,還允許地方選取騎士代表,參與到國家行政的監督當中,這為英格蘭的上層市民進入議會開創了條件。13世紀前期,英格蘭的鄉村家庭手工作坊已經在東南部形成規模,採礦業和冶金業等產業迅速發展,城市自治的權利進一步擴大,適應各地去的行會會規和城市法規都進一步完善,這就造就了一批家境殷實,富有管理經驗和滿懷政治慾望的上層市民成為了社會的中堅力量,英格蘭的新興資產階級正在形成。

此時,亨利三世的心思已經從國家的治理上慢慢轉移了,他不再過分看重國家事務,內心有點想退休的意味,然而國家政權的過渡並不會這麼順利,尤其是現在國家正處在各種勢力的鬥爭之下。他的兒子愛德華——亨利三世完全是按照他崇敬的聖人「懺悔者」愛德華而給他的兒子起這名字的——此時正逐漸接管國家政務的處理,他的能力再一步步鍛煉,我們對愛德華王子的故事暫且放一放,目光再次回到亨利三世上。

《牛津條例》的簽署並不會讓亨利三世和他的朝臣們心服口服,同他的父親約翰簽署《大憲章》一樣,亨利三世過後心裡也後悔了。1262年,亨利三世從教皇那裡得到一份允許他不遵守《牛津條例》的詔書,藉著這份詔書的作用,西蒙被亨利三世驅逐出英格蘭。逼走政敵之後,亨利三世並沒有立馬根除反對勢力,恢復王權,而是跑到了法蘭西,和與他一樣虔誠,比他小九歲的路易九世談心去了,當然,並不僅僅是談心,亨利三世和路易九世簽訂了《巴黎和約》,亨利三世以法律的形式放棄了他的父輩們在歐洲建立的諸多領土的權利主張,並且以法蘭西貴族的身份,而不是作為國王,繼續保有在歐洲大陸的領土,儘管剩下的土地如此可憐。我們不曉得亨利三世此時內心的想法究竟是什麼,他的國家面臨內戰的危險,而他卻毫不關心現實的發展,卻一味尋求上帝的幫助,上帝即使存在,也不會給他一個從天而降,完完全全的帝國。他跑到法蘭西是為逃避現實嗎?可是,現實不會逃避他。

1263年,西蒙在死黨的邀請下,悄悄回到英格蘭,準備與國王決一死戰,英格蘭面臨著內戰的危險。雖然亨利三世勸西蒙不要將英格蘭逼上內戰與分裂的危險,並且二者還尋求法王的仲裁,但結果是顛倒性的,法王完全站在亨利三世這一邊,西蒙也決定訴諸武力。

1264年,在英格蘭的蘇賽克斯的劉易斯鎮,雙方展開了對決。之前的戰役,王軍一路戰勝西蒙領導的叛軍,非常順利,因此,劉易斯之戰也是西蒙的生死之戰,勝則功成,敗則義就。戰鬥的開始,王軍被勝利沖昏頭腦,一路被西蒙的軍隊誘進,掉進陷阱中,愛德華王子所領導的這一路非常勇猛,將叛軍一直追逐了好幾英里,然而,當他回頭時,卻發現自己的父親率領的部隊慘敗,並被包圍起來,愛德華王子不能把自己父親生命的安危置之度外,於是,他放下了武器,同西蒙妥協了。

劉易斯之戰的勝利給了西蒙一個喘息的機會,也使得之前簽訂的《牛津條例》能夠順利執行,更重要的是,這場戰役之後,西蒙成為了國家的實際統治者,貴族們所主導的議會成為了國家政策決定的例行會議。這場戰役之後,亨利三世的兒子,金雀花王朝的繼承人,此時正年輕的愛德華王子走出幕後,進入了英格蘭的政治舞台,又掀開了新的一頁。

------------------------------------------------------------------------------------------------------------------------

西蒙·德·蒙德福特

西蒙·德·蒙德福特,第六代萊切斯特伯爵(英語:Simon de Montfort, 6th Earl of Leicester,1208年5月23日-1265年8月4日)是法國裔英國貴族。在第二次伯爵戰爭(1263-1264年)中,率領貴族反抗亨利三世的統治,成為英格蘭的實際統治者。在統治期間,召開了一次直接選舉產生的議會,這在中世紀的歐洲還是第一次。因此西蒙·德·蒙德福特被視為現代議會制的創始人之一。1265年,在與王黨的軍隊作戰中陣亡。

本 名西蒙·德·蒙德福特別 稱Simon de Montfort, 6th Earl of Leicester出生時間1208年5月23日去世時間1265年8月4日

西蒙·德·蒙德福特於1208年生於法國大領主家庭,父親過世後,將土地全部遺給其長兄阿莫瑞,由於蒙德福特家族早期在英國亦擁有土地,阿莫瑞遂建議西蒙前往英國謁見亨利三世,重新取回土地。西蒙到英國後,頗受亨利三世賞識,不但獲得土地,更受封為蘭開斯特公爵以及國王扈從大臣。其後,由於西蒙相貌英俊,獲得國王妹妹埃莉諾傾心,委身下嫁,令其成為國王姻親,並得以參與國政,軍事才能亦得以顯露。

成就

與國王交從過密後,西蒙認識到國王資質平庸,遂聯合十五男爵組成貴族議會,要求國王出讓權力。亨利三世起初允諾,但聚集大軍後立即反悔,雙方軍隊1264年於蘇塞克斯展開惡戰,儘管三名主教前往調停,和約未果,西蒙大破國王軍隊,俘獲愛德華王子,國王軍隊全部潰散,成為著名會戰。

尾聲

其後,西蒙領導貴族議會掌握國家大權,以貴族、主教和城市代表組成國會,負責國家日常管理,自己則擔任三人委員會主席。數月後,由於權力紛爭,委員會分裂,另一方出走聯合愛德華王子發動複位戰爭,於1264年擊潰西蒙議會軍主力,西蒙本人陣亡,其屍體被毀,頭顱則傳視各地,以為犯上篡權者之誡。

相關事件

編輯

1254年,亨利三世與教皇英諾森四世達成一項協議,教皇允諾將西西里王位授予亨利三世的次子埃德蒙,同時,亨利三世則需向教皇提供西西里戰爭的軍費。當時,埃德蒙只是一個尚在襁褓中的嬰兒,而西西里,則在德國皇帝的控制之下,亨利三世必須通過戰爭,才能得到西西里王位。於是,亨利三世一再向貴族們徵收軍費,但是,貴族們則認為,西西里距離英國太過遙遠,發動戰爭太過冒險,但是,亨利固執己見,他不顧英國農業連續三年遭災,仍強行攤派,要求貴族們繳納他們三分之一的收入,作為軍費。亨利三世的無理要求,最終激起了貴族們的武力反抗。

1258年四月,以蒙德福特為首的男爵們,全副武裝去見國王,要求實行廣泛的改革。要說起來,這蒙德福特還是亨利三世的妹夫,因和亨利三世的矛盾,從而成為反對派的領袖。武裝貴族們要求,亨利三世放棄徵稅要求,進行政治改革,以更好地遵守《大憲章》的要求。

1258年六月,亨利三世被迫在牛津召開了被稱為「狂暴議會」的會議,會議上,貴族們迫使亨利三世接受了《牛津條例》。《牛津條例》更進一步地限制王權,條約規定,議會定期召開,每年三次;未經議會同意,國王不得任意沒收土地及分配土地,國王亦不得擅自決定對外戰爭。

會議後,亨利三世被迫遣散了他的外國顧問,而不得不接受英國的議會,從此,「議會」這個詞,就廣泛出現在英國的社會生活中。但是,亨利三世並不甘心自己的失敗,他只是勉強地遵守了三年《牛津條例》,到了1261年,亨利三世就把條例拋到腦後,他罷免了貴族們提名的最高法官,並將蒙德福特驅逐出國。

那蒙德福特也不是省油的燈。1263年,他在一些貴族的支持下,重返英國,打算和亨利三世在戰場上見個高低。內戰在即,法王路易九世進行「調解」。但是,路易九世一味偏袒亨利三世,蒙德福特宣布不接受法王的調解,內戰終於爆發。

1264年五月,蒙德福特在英國南部擊敗了亨利三世的軍隊,生擒愛德華王子。蒙德福特遂得以挾天子以令諸侯,掌握了英國的權柄。他建立了一個九人委員會,並於1264年召開「西門會議」(西門為蒙特福特之名)。

1265年,蒙德福特召開英國歷史上第一次國會。蒙德福特的議會,參加者除了男爵,高級教士,和每郡兩位騎士外,還增加各自由市每市兩位市民代表。這表明,貴族與市民階層開始聯合對付國王,市民階層開始登上英國的政治舞台。蒙德福特召開議會會議的目的,是想使他的革命取得合法的地位。

之前的議會,由國王召開,而此次議會,則意味著沒有國王,也可以召開議會,而且討論的是國家各項事務。蒙德福特議會,控制了所有國家機構和法官系統。換句話說,蒙德福特控制了英國的政局,時間長達一年之久。亨利三世大權旁落,成為權臣手中的傀儡。

英國各界,大都支持蒙德福特的改革。但是,蒙德福特並未藉此機會廢黜亨利三世,因為英國國王在一些人心目中還很有市場。蒙德福特縱然大權在握,也不敢輕舉妄動。

同時,在革命者陣營里,因為權力的腐蝕,也出現了爭權奪利的現象。蒙德福特政權的內部開始出現分裂。蒙德福特的戰友吉爾伯特伯爵離他而去,轉投國王陣營,在他的幫助下,愛德華王子趁機逃脫。

王子逃離了倫敦,很快集合起一支軍隊,和蒙德福特的軍隊開戰。1265年八月,兩軍對決,發生埃夫舍會戰。蒙德福特在戰鬥中被殺,王軍獲得大勝。亨利三世在他英勇的兒子愛德華的支持下,奪回了權力。

教會人士掩埋了蒙德福特的屍體,掩埋處成為聖地。蒙德福特作為英國議會政治的重要改革人物,長期受到英國人的尊崇。

1266年,英國王室奪回所有權力,之後,愛德華王子漸漸成為實權人物。1270年後,亨利三世身體日漸衰落。1272年,亨利三世去世。愛德華王子即位為英王,是為愛德華一世(1272-1307年在位),金雀花朝在歷經約翰和亨利兩朝混亂之後,終於又有一位勇武的君主登上了王位。

關於《牛津條例》,它的命運與《大憲章》不同,隨著蒙德福特戰死,英國王室重掌大權,《牛津條例》被廢除了。但是,牛津改革運動並未完全失敗,國家大事應交議會討論,國王和貴族應該合作解決問題,這在英國人心中已經根深蒂固。牛津改革在英國歷史上,留下了不可磨滅的痕迹。

歷史評價

編輯

在他的統治期間,召開了一次直接選舉產生的議會,由於這在中世紀的歐洲,乃至世界範圍內的第一次。因此,西蒙·德·蒙德福特被視為現代議會制的創始人之一。

議會制歐洲貴族文化英國歷史


因為國王是英國的象徵,而且就是在光榮革命後王權依然強大,更別說十三世紀了


換了個人,江山始終不是自己的,始終自己沒有份的。訂了個契約後就有根據地分財產分江山。你是貴族你會放棄這機會?


其實中國換的也不只是皇帝,從漢朝到清朝,整體上來說權力是在向皇帝手中聚集的。也就是說,雖然我大天朝表面上沒有簽什麼協議、憲章之類的東西,實際上權力鬥爭的結果都是差不多的。只不過英國是貴族、地方的實力派搞定了中央,而中國是中央的強硬派收拾了地方的實力派,道理是一樣的,就是拳頭大的是哥哥。
至於你說的為什麼中國喜歡換人,而英國喜歡通過白紙黑字的方式轉變格局,我只能說是人家的契約精神,好吧,其實我也不知道為什麼外國人的契約精神這麼強┑(~▽~)┍


換一個國王,然後再簽訂大憲章?

英國沒有類似換皇帝的做法?瑪麗女王今天晚上會來找你談談她的腦袋是怎麼掉的。

首先大憲章是1215年簽的,克倫威爾護國公表示這跟他沒有一毛錢關係,其次拿血統至上論的歐洲來諷刺王侯將相寧有種的中國,另外把貴族的權力等同於民權,我也是醉了。

中國就該養一群服五石散的廢人才對!


推薦閱讀:

獻血條件為什麼說1980年以後居住在英國的人不能獻血呢?
為什麼奧運會的時候就是英國隊,但是世界盃的時候就分分成成了英格蘭蘇格蘭呢?
英國光榮革命後英國議會為什麼要請荷蘭執政威廉三世來做國王?
為什麼英國脫歐看上去前景不妙,英國脫歐公投(Brexit)卻獲得了成功?
除了倫敦外,英國還有哪些值得探索的地方?

TAG:歷史 | 英國 | 英國歷史 | 英國社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