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執法時會如何應對要求出示證件的圍觀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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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一個新警來了解廣大群眾想法的問題 被一些警察弄成了宣傳配合警務工作的問題 好煩

就想知道您們如果遇到我問的這個問題 會不會有反感


無關人員無權要求警察出示警官證,被執法對象也就是行為人可以在警察執行公務時要求警察出示警官證,身著警服執法可不主動出示警官證,但行為人要求出示的,必須出示

非執法對象不依不饒要求出示執法證,可參照治安管理處罰法阻礙執行職務處以行政處罰,造成嚴重後果的追究刑事責任。

ps:執法證全稱是執法資格證書,僅作為公安機關內部使用,不對外使用。警察的唯一執法證件是警官證(人民警察證)

作為一個警察問出這種問題,思想覺悟有問題,說出執法證更是沒道理,培訓白上了,所以,題主自稱警察,毫無道理且有煽動警群對立嫌疑。


瀉藥,警察執法分很多種,如果是那種非現場制止違法犯罪的執法行為,要求警察出示警察證是沒有問題的,警察也應當出示。

如果是警察正在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根據《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現場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操作規程》第六條:"採取處置措施前,公安民警應當表明身份並出示執法證件,情況緊急來不及出示執法證件的,應當先表明身份,並在處置過程中出示執法證件;著制式警服執行職務的,可以不出示執法證件。"

有一點需要注意,無論警察是否出示證件,你都應該配合警察的執法,不能現場阻礙執法,對於你認為警察執法過程中有違法之處,可以當場打110報警進行核對,也可以事後向督察部門(也可以打110)進行投訴。記住一個總的原則,警察現場執法具有絕對的優先權,不能以任何理由不配合、阻礙、妨害警察的執法,公民也有事後維護自己的權利。

至於說很多人說的有人冒充警察怎麼辦,那就該怎麼辦怎麼辦,刑法中有故意殺人罪,不還是有人故意殺人么,如果每個人都以懷疑這個人不是警察為由不配合執法,那警察甭執法了,犯罪分子可以輕鬆逃脫。

對了還有兩點,就是如果對方沒穿警服也沒有出示證件,那麼此時你反抗是構成正當防衛的,一般便衣警察抓小偷就是,先按住,這個時候小偷反抗是構成正當防衛的,只有在警察執法過程中或者控制住小偷後向小偷出示證件或者口頭表明身份後小偷還反抗就會構成妨害公務。

最後就是如果你被誤認為是小偷(或其他違法犯罪嫌疑人),警察抓錯了,此時警察應當向你提供充足的證據來證明你的嫌疑(因為是嫌疑嘛,所以可能會抓錯),如果能夠提供,你就可以根據你的損失(注意是直接損失,不包括間接損失)向警察所屬的公安機關申請國家補償(注意是補償),如果不能提供,那麼你就可以根據你的損失(同樣是直接損失)向警察所屬的公安機關申請國家賠償(注意是賠償)。


圖樣

只要是執法對象及相關人員,要求出示警官證就肯定會出示的。如果他沒帶,他就要背時了,你可以舉報他執法不符合程序,這是要受處分的。按執法程序的要求,對執法對象要主動出示警官證。

當然,你如果不是執法對象,只是一個路人,路過時候也要插一腳要求出示警官證,他有出示的義務,但是他也會對你很反感,覺得你是不是在找茬,或者是給執法行為增加麻煩。

實際工作中,很多警察在巡邏的時候會對「可疑對象」(也許只有一點點可疑的對象)要求查看身份證(本人就被查過一次,那是有一回半夜我在一片居民區瞎溜達)。觀察查身份證對象的反應也是查看身份證的重要目的,很多犯罪分子、在逃嫌犯在這個過程中也會有特別的反應(驚慌、轉身逃跑)。所以建議包括題主在內的人民群眾們盡量配合警察。

此外多說一點,主動查閱身份證是警察主動作為的行為,是在主動排查公共安全隱患。警察出來巡邏當然也可以出工不出力,全程玩手機。能主動查身份證的警察都是在主動保衛人民安全。對於這樣負責任的警察我認為更應該尊重、配合。一面罵公務員們尸位素餐,一面又給積極負責的公務員翻白眼、甩臉子,打擊了工作積極性,最終摑的也是自己的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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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視頻

正巧在微博上看到一個執法對象質問警察為什麼不出示「執法證」的。警察是沒有執法證的,只有警官證。執法證是地方政府發的,警官證是公安廳發的。

也難怪視頻中的警察會這麼惱火,一個看了兩條朋友圈就尾巴翹上天的執法對象,唉。還是要努力提高姿勢水平啊。


我覺得你首先需要分清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資格等級證書》與「人民警察證」的區別,需要分清楚兩個證件的性質和效用。

然後再來問這個問題。

不謝邀


看情況

如果是夜晚,偏僻角落,對方無論穿警服還是便服我都會要求出示證件。

如果是在大街上,公眾場合,對方穿便服,我也會要求出示

如果是在大街上,公共場合,對方穿警服,我會配合出示身份證,但進一步的盤查我會先要求出示證件

如果是在地鐵入口,火車入口這種警力密集地區,對方穿警服的,那我顯然會配合一切不過分的行為——因為要求出示證件,是為了確定對方的警察身份,而不是刻意給雙方交流添麻煩。

在地鐵火車這種警察官方工作人員密集的地方,批警服偽裝警察來牟利,我想不出有誰膽子那麼大。

再強調一遍,要求出示警官證當然是公民權利,但行使的時候不要忘記這權利的目的是什麼。

不然在法理上確實還是正當行使權利,但還請允許我鄙視你的做作和刻意。


在辦理阻礙執行職務或妨礙公務案件中,只要人民警察著警服並向你口頭亮明身份就可以認定嫌疑人明確對方執法主體資格,因此我認為不出示沒什麼不妥。否則一邊在追小偷,小偷邊跑邊喊快出示證件,在出示證件的間隙小偷跑了。

你說警服有假的,警官證也有假的。

忘記說想法了,想法其實是視情況而定,普通設卡檢查或者說非緊急的情況的話對方要求出示一般都會大方出示;但是緊急情況或者明顯對方胡攪蠻纏搞腦子,不出示直接採取下一步措施絕對不違規。

你滿嘴酒氣,推推搡搡胡椒噴劑噴起來


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是否申領地方政府統一制發的<行政執法證>問題的批複》(公復字[1996]12號):"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不僅擔負著治安行政執法任務,而且擔負著刑事司法任務,不同於一般的行政執法機關和行政執法人員…公安機關不必申領地方政府制發的《行政執法證》"


如果你是執法對象,要求查看警察證,可以出示給你看,如果要執法證,對不起,那只是證明執法資格考試通過的一個證明,不作為執法證件,就好像一般人出門都會隨身攜帶身份證,而不會隨身攜帶畢業證書一樣。

如果你不是執法對象,是無關第三人,那無權查看警察證,若行為構成妨礙公務,可依法處理。


出示警察證,是必須的!但是……

必須要注意的是,防止你的警察證被人搶走,然後……你要怎麼辦?搶回來了?還是求別人還給你?

常見場景:

執法對象:把你的警察證拿出來給我看!

警察:好的,我是XX公安局的民警,這是我的警察證。(出示警察證)

執法對象:這麼遠咋看,拿近點……

警察:好的。(很自信的單手拿證往前湊了湊)

執法對象出其不意一把搶過警察證:我仔細看看,是不是假警察!

警察眼巴巴望著執法對象,小心翼翼的問:看完了嗎?

執法對象:沒有,假的,怕什麼!我問問你,叫什麼名字,哪個單位,哪個部門,警號多少?

警察一一作答

執法對象:我還是不能確定你是不是假警察,我等下問下別人,核實了是真警察再還給你。

把警察證往口袋裡一裝,就準備走……

執法時亮明身份是必備的,但是遇到胡攪蠻纏的人,不論你是不是出示證件,他依然胡攪蠻纏。

好比上述情況,你作為警察,應該怎麼辦?


根據人民警察法的規定,在執行任務時著制式警服的,不需要出示警官證。另外,如果不是執法對象,建議不要對正在執法的公安民警提這個要求。


警察同志會告訴你在著制服的情況下,沒必要向你出示警察證,執法證。警察證是在著便裝時候用的,執法證只是在內部使用的,不對外


不邀自來,我會告訴他,無關人員離開現場,或者一把摁倒。

因為我是特警,不是交警貼條子。一旦執法肯定是現場處理突發事件,其他事我們也管不著。

如果武裝巡邏也算執法,我會很愉快的跟他聊聊天打發打發時間。

看不到的分隔線

題目里問警察在大街上執法,作為一名非執法對象上去問警察亮證件,會怎樣。

我的答案是,沒有權力盤問。但作為非執法對象,有權利懷疑,正確做法是打電話報警舉報有人涉嫌冒充警察執法。


標準化警服,警章、警號、警證。四者組成了警員的身份識別信息,其中只要有一項符合條件,即可理解為:向他人證明了警察的身份。

如果僅僅是口頭表達自身身份的,當事人有權提請查看相關證件及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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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執法規範了一些了,就算是便衣抓捕,把當事人按倒並控制的同時,會宣稱自己是警察,在控制完成後,會表明自己的身份:所屬警區、警號、警銜,不一定要包含姓名。我遇到的一次連警號都沒報。。。。

如果圍觀群眾有異議的,可以當場提出或報警,切記不可採取行動阻攔執法,無論當時在場的是真警察還是假警察!如果是真警察,涉嫌妨礙公務。如果是假警察,倒是可以算見義勇為,但是自身安全堪憂。

圍觀群眾最好不要拍照或者拍攝視頻,雖然有規定在「不影響辦案」的前提下,公安機關不應阻攔群眾拍照。但是只要一個:案件尚未偵結,不易外傳。公安機關就有權利要求刪除相關圖片、視頻信息。

所以:如果遇到警察執法,在不能確定對方身份的前提下,盡量配合,要求圍觀群眾或者自己主動,或者由朋友代為撥打110報警電話。


警察叔叔拿出警官證:給,這是我的。你的身份證呢?拿出來我看看。啥?沒帶?那先一邊兒待著,等我這邊兒完事了再查查你是幹嘛的……


警官證上面的不鏽鋼是擋不了子彈的


對於一個N年警官證才下來的人,無疑想說。。。多麼痛的領悟,你曾是我的全部,能咋能咋,還不是叫支援送證件。


不予理睬和應要求出示在五五開

但是如果圍觀群眾因為警察不出示證件就實施妨害公務行為,不能以警察未出示證件作為抗辯。

魔都交通大整治期間進行了巨量認定妨害公務罪的司法實踐╮( ̄▽ ̄"")╭


第一步,警告其退出現場,保持安全距離,不得干擾執法

第二步,拒不退出的,執法記錄儀取證,以妨礙執行公務處罰

公眾對警察執法有監督權,但是沒有干預權,所以別作死,真的會死的。


執法證,法盲再見。


我就知道現在在北京,只要你敢拒絕正在執行任務且佩戴執法記錄儀的警察的命令,不動手還好,只要動手,不管輕重,就算只是推一下就是妨害公務罪,只要見血就是加重,絕逼不和你理論商量,六個月以上有期徒刑是妥妥的,沒商量,和解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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