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的股權激勵是怎樣的?


作者:徐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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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多家科技媒體報道,美國時間2016年11月17日凌晨0點45分,在3GPP RAN1 87次會議的5G短碼方案討論中,歷經千辛萬苦,中國華為公司的Polar Code(極化碼)方案,最終戰勝列強,成為5G控制信道eMBB場景編碼最終方案。

沒有人能夠隨隨便便成功,華為也不例外!

華為的成功,不是「墊子文化,」也不是什麼「狼文化,」而是基於15萬員工超過8萬人持股的股權激勵這一頂層制度設計!

【股權激勵貫穿華為發展歷程】

一、創業期股票激勵

1990年,華為第一次提出內部融資、員工持股的概念。當時參股的價格為每股10元,以稅後利潤的15%作為股權分紅。那時,華為員工的薪酬由工資、獎金和股票分紅組成,這三部分數量幾乎相當。其中股票是在員工進入公司一年以後,依據員工的職位、季度績效、任職資格狀況等因素進行派發,一般用員工的年度獎金購買。如果新員工的年度獎金不夠派發的股票額,公司幫助員工獲得銀行貸款購買股權。

華為採取這種方式融資,一方面減少了公司現金流風險,另一方面增強了員工的歸屬感,穩住了創業團隊。也就是在這個階段,華為完成了「農村包圍城市」的戰略任務,1995年銷售收益達到15億人民幣,1998年將市場拓展到中國主要城市,2000年在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設立研發中心,海外市場銷售額達到1億美元。

二、網路經濟泡沫時期的股權激勵

2000年網路經濟泡沫時期,IT業受到毀滅性影響,融資出現空前困難。2001年底,由於受到網路經濟泡沫的影響,華為迎來發展歷史上的第一個冬天,此時華為開始實行名為「虛擬受限股」的期權改革。

虛擬股票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一種虛擬的股票,激勵對象可以據此享受一定數量的分紅權和股價升值權,但是沒有所有權,沒有表決權,不能轉讓和出售,在離開企業時自動失效。虛擬股票的發行維護了華為公司管理層對企業的控制能力,不至於導致一系列的管理問題。從固定股票分紅向「虛擬受限股」的改革是華為激勵機制從「普惠」原則向「重點激勵」的轉變。下調應屆畢業生底薪,拉開員工之間的收入差距即是此種轉變的反映。

三、新一輪經濟危機時期的激勵措施

2008年,由於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全球經濟危機給世界經濟發展造成重大損失。

面對本次經濟危機的衝擊和經濟形勢的惡化,華為又推出新一輪的股權激勵措施。2008年12月,華為推出「配股」公告,此次配股的股票價格為每股4.04元,年利率逾6%,涉及範圍幾乎包括了所有在華為工作時間一年以上的員工。

由於這次配股屬於「飽和配股」,即不同工作級別匹配不同的持股量,比如級別為13級的員工,持股上限為2萬股,14級為5萬股。大部分在華為總部的老員工,由於持股已達到其級別持股量的上限,並沒有參與這次配股。

華為公司的股權激勵歷程說明,股權激勵可以將員工的人力資本與企業的未來發展緊密聯繫起來,形成一個良性的循環體系。員工獲得股權,參與公司分紅,實現公司發展和員工個人財富的增值,同時與股權激勵同步的內部融資,可以增加公司的資本比例,緩衝公司現金流緊張的局面。
【華為股權激勵的啟示】

華為作為通訊行業的領頭企業之一,其特有的企業文化和任正非的個人魅力是其他企業難以複製的。但是,我們仍可以從華為股權激勵中獲得一些啟示:

一、重視人力資本,積極實施股權激勵

對於一些掌握核心技術的員工,如果沒有股權激勵等措施,員工可能會根據自身掌握的技術自主創業,或者跳槽到競爭對手那裡獲得更高的收益。那麼企業不僅面臨著人才流失的影響,也面臨著市場份額丟失的風險。

但是,股權激勵也不是任何時候都對員工有吸引力,如果員工對企業的管理水平並不滿意或者對企業前景感到悲觀,股權激勵對員工來說更多的是一種風險。所以企業應該持續改進自己的管理水平,在盈利和發展都可觀的時候,及時進行股權激勵,讓員工共擔風險也共享利潤,提升企業的戰鬥力,實現跳躍式發展。對於一些盈利模式較好,發展迅速的企業而言,實施股權激勵,有利於穩住員工,增加競爭優勢。

但是對於一些未來前景很好,只是目前經營狀況並不明朗的公司而言,大股東讓出一部分股權給核心員工,可以增加核心員工的凝聚力和激發員工的潛能。

二、要保證員工的職業發展空間

對於一些剛創業的企業而言,應根據企業的特點和對技術人員的依賴性合理地設計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工資。對一些技術依賴性比較高的公司而言,華為的任職資格雙向晉陞通道保證員工的發展空間是很好的選擇。中國南車通過學習華為的任職資格雙向晉陞通道後,合理地解決了技術人員想轉做管理人員的問題,同時也使得企業的人才結構更加穩定。

三、危機時期開股,留住核心、開拓市場

在經濟危機時期,很多企業的人才流失並非是裁員,而是當員工預期企業未來的業績不好時,主動選擇離職,以便有更多的機會尋找更好的工作。那麼,對員工進行股權激勵,一方面增加了員工的主人翁意識,另外一方面也有利於減少員工的流失率。同時股權激勵是建立在未來盈利水平上的一種激勵模式,公司不僅要實施股權激勵,也要積極開拓市場,增加市場份額,以保證公司未來廣闊的發展空間和穩定的現金流。

四、弱化管理職能部門的權利

對於高科技企業而言,管理部門如果太多干涉科研部門,勢必造成科研人才的不滿,影響員工工作心情。合理定位管理部門的職責,一定程度地弱化管理者的權利,開發通暢的溝通渠道,有利於企業內部的競爭環境。弱化管理部門職能的另外一個功能就是有利於績效考核的公平性。辦公室政治是人力資源管理中最頭疼的問題,缺乏監督的績效考核不利於發展來良性的辦公室文化。華為公司對幹部提升的三維考核和六個月的考察對於現有的高科技企業來說,是值得學習的。


華為股權激勵員工持股


我對應屆生的情況了解一些,跳槽加入華為的員工股權激勵不太清楚,就不討論了。

  • 較早入職的應屆畢業生,工作大概3年就可以分到股權。但是現在入職的應屆畢業生要想獲得股權的資質需要更長的時間,而且需要簽署「奮鬥者協議」。
  • 華為的股權是虛擬股權,員工離職後公司無條件拿回股權。

之前《財經》雜誌專門有一篇文章寫華為的股權,寫的非常有深度,當時這篇文章被華為公關了。
揭秘華為12年虛擬股騙局:高回報影子股權陷困局(轉自《財經》),
原文如下:

華為內部運行12年的虛擬股,一直被業內人士爭議不斷。有人認為華為的虛擬股權體系,形跡近於「非法集資」,更有甚者認為它是又一種騙局。

回顧華為公司員工持股始末,從「全員持股」到內部發行虛擬股,在股票的虛實轉換之間,其實質上是一種對分紅激勵制度和融資體系的大膽嘗試。對於華為公司而言,這是一套行之有效的體系。與華為公司同城的中興通訊期權激勵範圍不過數千人,而華為公司持股員工多達6.55萬人,接近一家大型上市公司的股東數。員工以銀行貸款購股,融資成本低廉,七年時間,內部融資超過270億元。對銀行而言,華為公司能夠長期維持良好的還貸信用,亦是優質客戶。

然而,這套支撐了華為12年高速成長的體系,目前因虛擬股涉及銀行信貸被監管部門叫停而面臨困局。在現行的法規框架之下,華為員工以「個人助業」的名義獲得的銀行信貸用於支持龐大的虛擬股體系,確實與「三個辦法一個指引」相抵觸,且蘊藏風險。如此曲折的制度設計,也揭示出中國現有期權制度的缺陷。

國內現有的期權、員工持股制度在許多方面都存在高度規制,在實行法定資本制、堅持同股同權、缺乏分層次股權市場的大背景下,員工期權股票持有人的權益得不到保護,起不到長期激勵的效果。在這種特殊的背景下,使得「影子股權」等另類激勵反而更具備可行性。華為虛擬股信貸困局,也從另一個角度揭示出,中國完善公開市場的期權股權制度的必要性與緊迫性。有時監管過於審慎,扼制了金融創新的可能,而中國的制度創新不乏企業「違規」操作的推動。如果可以通過公開市場實現有效的激勵與融資,那麼華為目前面臨的虛擬股信貸斷流,或許是一個好的轉機。
——編者語
每年此時,表現優異的華為技術有限公司(下稱華為公司)員工們會被主管叫到辦公室里去,這是他們一年當中最期待的時刻。這些華為公司的「奮鬥者」們會得到一份合同,告知他們今年能夠認購多少數量公司股票。
這份合同不能被帶出辦公室,簽字完成之後,必須交回公司保管,沒有副本,也不會有持股憑證,但員工通過一個內部賬號,可以查詢自己的持股數量。

往年,為了購買股票,這些華為公司的「幸運兒」還會簽署另外一份合同:工商銀行、平安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四家銀行的深圳分行每年為他們提供數量不等的「個人助業貸款」,數額從幾萬到幾十萬元甚至更高,這些貸款一直被華為員工用於購買股票。
不同消息來源均指出,四家商業銀行總計為華為員工提供股票貸款高達上百億元,直到2011年被叫停。2012年3月31日,華為董事會秘書處向華為員工發布《關於2011年虛擬受限股收益分配操作及有關還款等資金安排的通知》,明確2012年虛擬受限股只能通過自籌資金購買,銀行將不會再提供購買股票所需的貸款。
虛擬受限股(下稱虛擬股),是華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工會授予員工的一種特殊股票。擁有虛擬股的員工,可以獲得一定比例的分紅,以及虛擬股對應的公司凈資產增值部分,但沒有所有權、表決權,也不能轉讓和出售。在員工離開企業時,股票只能由華為控股工會回購。

經過十年的連續增發,華為虛擬股的總規模已達到驚人的98.61億股,在華為公司內部,超過6.55萬人持有股票,收益相當豐厚(見華為公司虛擬股歷年分紅收益表)。2010年,股票購買價格為5.42元,每股分紅2.98元,收益率超過50%。2011年,預計分紅為每股1.46元,對比前一年大幅下滑,但收益仍非常豐厚。
「今年還沒有明確具體哪一天開始配股溝通,但應該快了。」6月初,華為公司的一位員工說。

分享華為

華為員工手中的股票與一般意義上理解、法律所定義的股權並不是同一概念「財散則人聚。」這句關於人與利益的關係的闡述,是任正非經營管理理念中最有名的注釋,一直被國內企業家們奉為圭臬。20年前,當許多中國企業家還在斤斤計較員工的薪酬與獎金計劃時,任正非就已經通過分享公司股票的方式凝聚和激勵員工。
1987年,任正非與五位合伙人共同投資成立深圳市華為技術有限公司(即華為公司前身),註冊資本僅2萬元,當時,六位股東均分股份。三年後,華為公司即自稱實行廣泛的「員工持股制度」。

在電信、IT等高科技領域,各個公司最為核心的資源不是固定資產,而是掌握核心技術的員工,且行業內人員的流動性較大。正因如此,華為公司、中興通訊等公司之間對於核心員工的爭奪異常激烈,給核心員工配發公司股票和期權,以便留住人才,是這些高科技公司普遍採取的方法。
自1990年起,華為公司員工開始以每股1元的價格購入公司股票,此外,華為與各地電信、行業客戶成立的合資公司員工,也享有認購資格。當時每個持股員工手中都有華為所發的股權證書,並蓋有華為公司資金計劃部的紅色印章。

每股1元的價格相當誘人。1993年,華為公司每股凈資產為5.83元,1994年每股凈資產為4.59元,1995年每股凈資產為3.91元,但每股1元的認購價格一直延續到2001年。
在獲取銀行融資較為困難的初期,華為公司依靠這種內部融資的方式渡過了難關。1997年,華為的註冊資本增加到7005萬元,增量全部來自於員工股份。1998年至2000年,華為的內部股激勵機制一度讓華為的業績急速飈升。

至1994年,為了規範各公司各種形式的員工持股計劃,深圳市出台《深圳市國有企業內部員工持股試點暫行規定》。但由於一些地方出現了內部職工股權證的非法交易,1993年、1994年國務院和原國家體改委兩次發文,要求「立即停止內部職工股的審批和發行」。
1997年6月,華為公司對股權結構進行了改制,使其看起來相對簡單。改制前,華為公司的註冊資本為7005萬元,其中688名華為公司員工總計持有65.15%的股份,而其子公司華為新技術公司的299名員工持有餘下的34.85%股份。改制之後,華為新技術公司、華為新技術公司工會以及華為公司工會分別持有華為公司5.05%、33.09%和61.86%的股份。

同時,華為公司股東會議決定,兩家公司員工所持的股份分別由兩家公司工會集中託管,並代行股東表決權。
雖然身為民營企業,華為還是將自己的員工持股方案上報了深圳市體改辦。當年11月,體改辦對華為公司內部員工持股方案作出批複,原則上同意其改制方案。2001年,深圳市政府頒布了新的《深圳市政府內部員工持股規定》,適用範圍擴大到了民營企業。當時的《員工持股規定》中明確規定,員工持股會(下稱持股會)負責員工股份的託管和日常運作,以社團法人登記為公司股東。

具體而言,持股會要設置員工持股名冊,對員工所持股份數額、配售和繳款時間、分紅和股權變化情況均需記錄。在調離、退休以及離開公司時,將由持股會回購股份,所回購的股份會轉做預留股份。
但華為公司的持股運作並不完全如上。在暫行規定中指出,股票的回購價格是上年的每股凈資產價格,華為公司因為長期實行1元每股的認購價格,因而也長期實行了每股1元回購的做法。這給華為帶來一場訴訟。

外界真正窺見華為公司股權的定價機制就是藉由這起發生在2003年的訴訟。是年,華為公司的兩位資深員工——劉平和黃燦,將其告上法庭。原因之一就是,華為公司是根據雙方合同中約定的以每股1元的價格,而不是以每股凈資產價格回購股票。兩位員工還認為,華為所用做增資的應付紅利中也應有自己的利益,他們應按照同股同權的原則享有股權的增值。
華為員工與華為公司所簽署的《參股承諾書》中明確規定,員工辭職或因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被辭退等喪失持股資格之一的情況時,需要將所持股份以原值退回公司。這一規定有違於公司法規定的同股同權原則。

最終,深圳市中院和廣東省高院判兩位員工敗訴。廣東省高院認為,因為華為員工的股份沒有在工商登記——按照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記只限於發起股東,非發起股東不需要登記,因此當時除副總裁紀平外,其餘員工股東全部未在工商部門進行記名登記。所以關鍵的證據是華為與員工之間的合同,華為工會的持股數只能作為參考,原告的主張「沒有契約依據和法律依據」。
在華為體系內外,這一案件波及甚廣,當時引起了國內的法律界和企業家階層的廣泛討論。了解此案的人士對《財經》記者分析,劉平黃燦案的認定意味著,員工與公司之間只是合同關係,而非股東與公司的關係。在華為公司股票誕生起,華為員工手中的股票與法律定義的股權就不相同,員工不是股東,而工會才是股東,員工享有的只是某種意義上的合同利益或者權益,而非股權。此時的「員工持股制度」更近乎於一種分紅激勵和融資手段。

「虛擬股激勵」

通過虛實之間的悄然轉換,華為在治理結構上已經從一家號稱全員持股公司變成由兩家實體股東所控制的公司在兩位員工發難之前,華為公司其實已經決意改變實行了十年的員工持股方案。1998年,華為公司高層赴美考察期權激勵和員工持股制度,一種名為虛擬股的激勵制度進入其視野。

虛擬股的體系當中,明確了持股人沒有所有權、表決權,且這種股票不必經過證券行業監督管理部門繁瑣的審批程序,非上市公司的虛擬股體系也避免了公開市場所帶來的股價的波動影響。

隨後,華為公司延聘人力資源公司韜睿顧問設計了虛擬受限股體系。2001年7月,華為公司股東大會通過了股票期權計劃,推出了《華為技術有限公司虛擬股票期權計劃暫行管理辦法》。如此前的歷次改制一樣,這一計劃得到了深圳市體改辦批複同意。
華為公司並不是第一家在中國採取虛擬股制度的公司,幾乎在它推出虛擬股的同時,1999年6月,上市公司上海貝嶺(600171.SH)推出了虛擬股權激勵計劃,授予部分員工一批模擬的股票,公司股價的增益為員工所得的獎金收益。此外,銀河科技(000806.SZ)也出台了類似的做法。

然而,與兩家上市公司不一樣,華為公司的虛擬股體系沒有公開市場的價格體系參照,華為公司採取的是每股凈資產的價格,相關凈資產的計算參照四大審計師事務所之一的畢馬威公司的審計報告。但具體的計算方式並不公開,即使華為的高層員工也不得而知。這與玫琳凱等美國公司的虛擬股實踐不同,這些公司均採取聘用外部專業公司評估股價的辦法。
推出虛擬受限股之後,華為公司員工所持有的原股票被逐步消化吸收轉化成虛擬股,原本就不具實質意義的實體股明確變為虛擬股。當時,有兩個有利條件助推其在風平浪靜之中完成了體量巨大的實體股到虛擬股的轉變:一是,當時正值網路泡沫破滅之時,華為公司正經歷歷史上的第一個冬天,許多員工對公司股票的價值期望不高,且分紅收益較低。此外,任正非當時鼓勵大批員工「辭職再回崗」以便完成股票回購,包括董事長孫亞芳也參加了這一計劃。而包括李一男在內的一批華為資深員工陸續離職創業,他們手中的股票也被回購到工會手中。

華為公司股票在虛實之間的悄然轉換,意味著其在治理結構上已經從一家號稱全員持股公司變成由兩個實體股東所控制的公司。
1997年改制時,華為公司和華為新技術公司的股東會議決定,兩家公司員工所持的華為公司股份分別由兩家公司工會集中託管,此後,到1999年6月,華為公司工會以現金收購了華為新技術公司所持的5.05%股份,同時收購了華為新技術工會所持有的21.24%的華為公司股權。至此,華為公司兩家股東——深圳市華為技術有限公司工會和華為新技術公司工會,分別持有88.15%和11.85%的股份。

2000年12月,華為公司董事會決定,將華為新技術公司工會持有的11.85%的股權併入到華為公司工會,任正非獨立股東的地位在這次董事會上也第一次得到確認。華為公司將任正非所持的3500萬元股份單獨剝離,並在工商局註冊登記,他單獨持有1.1%的股份,其餘股份全部由華為公司工會持有。
這種由任正非與華為公司工會並立的結構一直延續至今天。

2003年,深圳市華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下稱華為控股)成立,任正非持股1.0708%,華為公司工會持有餘下的股份,成立同時,華為公司工會就將所持股份全部轉給了華為控股有限公司。
此時,華為公司股東就由原來的該公司工會持股98.92%,任正非持股1.07%,變更為華為控股持股99.98%,華為創業元老副總裁紀平持股0.01%。一年之後,華為技術有限公司的股東再變更為華為控股和任正非,任正非持股1%。此後至今,歷次增資後,華為技術有限公司、華為控股、華為工會、任正非繁複的股權關係比例小有調整,但框架未再有大的變更。

而在華為控股成立的同時,華為公司原有的內部員工持股制度、期權激勵計劃也被平移至華為控股的平台。
為什麼要設立一個全新的華為控股作為華為公司持股的主體?對此,華為公司和深圳體改辦在相關的行文當中均言簡意賅,大體稱為了國際化,更便於與戰略投資者合作。一位與華為公司曾經有過深入接觸的律師分析認為,成立華為控股平台,既便於華為旗下資產的資本運作,也使得本不透明公開的股權激勵體系更容易被股東掌握。

對於華為公司的員工持股管理,其年報稱:持股員工通過選舉產生股東代表,通過股東代表大會行使其應有的權利。而華為控股的公司章程也明確:公司最高權力機構為股東會,並具體寫明關於召集股東會議的方式與步驟。
但事實上,虛擬股制度下,持股員工的權利僅限於分紅和股價增值收益,不涉及產權,而掌握實際權力的是華為控股股東會。記者查閱相關材料發現,在涉及華為控股增資擴股、分紅和人事任免等問題時,其股東會議歷次只有兩人參加——任正非和孫亞芳,他們才是華為控股真正的兩家股東的代表。

與當年聯想控股等公司的持股會最大的不同是,聯想持股最終將公司產權落實到了每個個人身上,而華為員工所持股票事實上只有分紅權,實體股東只有任正非一名,其他員工整體以社團法人存在,而社團法人體系下,相互維繫的關鍵並非股權,而是勞動合同。

奮鬥者的貢獻
只有被認定為「奮鬥者」的員工,才能參與配股
華為公司一直都強調自己是100%由員工持有的民營企業。2009年年報中,第一次對外披露其持股人數為6.1萬人。2011年年報披露,持股人數增至6.55萬人,華為目前的員工總數是14萬人。6萬餘人持股,已相當於一家大型上市公司的持股人數。

華為公司不斷通過調整股票的分配方式來維繫整個組織的活力。
2008年,華為公司微調了虛擬股制度,實行飽和配股制,即規定員工的配股上限,每個級別達到上限後,就不再參與新的配股。這一規定使得手中持股數量巨大的華為老員工們配股受到了限制,但是有利於激勵華為公司新員工們。

2011年4月,任正非與華為公司高層召開「如何與奮鬥者分享利益」的座談會,華為輪值CEO胡厚透露,當時華為公司內部的一些統計顯示,由於長期坐享公司股票的豐厚分紅,出現了一些「怠惰」的員工。因此,華為公司出台了許多具體措施去識別「奮鬥者」。
選擇「奮鬥者」本身形成了某種內部競爭。華為在北京的一位員工因為家庭原因拒絕被調往國外,她便不再是「奮鬥者」,因而失去了配股資格。

在這次座談會上,任正非還表示希望持股較多、將要脫離一線的老員工主動把所持的股票數量降下來,以便給新進的「奮鬥者」更多機會。他透露說,2011年已經有許多老員工這樣做了,包括董事長孫亞芳,他本人也計劃在2012年減持部分股票。
《財經》記者採訪的大多數華為員工在分紅後,即將紅利投入購買新的股票,「因為股票收益增長的幅度要比工資增長的幅度高得多」。

在華為公司的心聲論壇上,有華為員工測算,在2000年投資的華為股票,十年之後,所持股票價值增長超過15倍。在房地產、股市投資形勢不明朗的情況下,華為內部股票是華為員工最可靠、穩定的投資渠道。「我身邊沒有人不買。」一位華為員工說。
虛擬股制度實行之後,華為公司的這套分紅激勵體系一路發展順利——通過虛擬股增發的形式,華為獲得了大量的資金。華為控股相關材料顯示,自2004年開始至2011年,華為控股工會和任正非兩家股東新增持股63.74億股,總計增資275.447億元。其中,2011年一年,華為控股創紀錄地向兩家股東增發17.35億股,任正非和控股工會總計出資達到了94.037億元(詳見華為控股增資表)。

華為公司每年度發行股票數額,均由兩個實體股東按當年每股凈資產購買,然後,控股工會再發行等比例虛擬股出售給「奮鬥者」們。2004年至今,華為員工以購買虛擬股的形式通過華為工會增資超過260億元。
反觀華為公司的直接競爭對手中興通訊,其在A股上市以來累計募集資金不過24億元。2004年在香港上市,融資不過21億港元,融資力度高下立判。

資深律師認為,華為虛擬股融資的制度要比上市公司期權股權激勵更具效果。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只能發行新股,或者既有股東出讓老股,資源有限,而且要經過股東大會批准,操作起來成本很高。虛擬股則可以無限增加,股票來源不是問題。另外,內部發行,幾乎沒有監管成本。
唯一的問題是,員工持續投資於華為公司虛擬股的財力究竟有多強?

「個人助業貸款」

僅僅依靠薪資,華為公司員工顯然難以維繫如此大規模和不斷增長的配股體系

對許多正當青壯年的華為公司員工而言,每年的華為股票購買指標都是一個甜蜜的負擔。
據華為公司員工透露,員工最高職級是23級。一般而言,工作三年的14級以上員工每年大約可分得數萬股,以最近三年5.42元的購股價格計算,需要幾十萬元的購股資金。而18級的那些較為資深的員工們,最多可以獲得40萬股左右的配股。

僅僅依靠薪資,華為公司員工顯然難以維繫如此大規模和不斷增長的配股體系。
《財經》記者了解到,自2001年始實施虛擬股制度起,華為公司員工就從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平安銀行和建設銀行四家銀行的深圳分行獲得貸款,用於購買虛擬股。

華為員工持股制度的設立,遵循的是深圳市政府關於「內部員工持股」的系列規定。1994年,深圳市政府頒布《深圳市國有企業內部員工持股試點暫行規定》,其中明確提到,可以由公司非員工股東提供擔保向銀行或者資產經營公司貸款。華為公司是民營企業,但其員工持股制度方案經過了深圳市體改辦的批准。2001年,深圳市頒布新《深圳市公司內部員工持股規定》,適用範圍擴大到了民營企業。
但是,華為公司員工的貸款的依據並非上文所提到的情況,因為貸款的名義是「個人助業」。

一份華為員工與深圳工商銀行南頭支行簽署的「個人助業貸款」合同顯示:貸款用途為「個人事業發展」,貸款期限三年,貸款利率為月利率0.4575%,擔保方式為個人薪酬收益權及賬戶質押。
南頭支行發放的「個人助業貸款」與工商銀行關於「個人助業」貸款的界定明顯有違。在工商銀行網站上,詳細清晰地說明了個人助業貸款的要件——用於客戶本人或其經營實體合法經營活動所需小額、短期資金周轉的人民幣貸款。個人助業貸款的單戶貸款金額最高50萬元,貸款期限一般為六個月以內,最長不超過一年。

對於個人助業貸款的發放對象,工商銀行還明確要求,貸款人必須具有合法的經營資格和固定的經營場所,能提供相關營業執照等經營證和經營資質證明。但《財經》記者採訪到的多位華為員工稱,他們所得到的個人助業貸款並不需要提供以上證明。
這些員工獲得的貸款與工商銀行對個人助業貸款的界定,無論用途、金額、期限和對象,均不吻合。

除工商銀行之外,此外幾家商業銀行對個人助業貸款的界定不盡相同,貸款金額、時限和擔保差別巨大,但均明確要求是用於貸款者生產經營所需。
一家商業銀行人士對《財經》記者表示,按照有關規定,不管以何種名目發放的貸款,都不能用來做配股資金。此行為違反了銀監會發布的「三個辦法一個指引」。

2010年2月,銀監會發布《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和《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個人貸款只能用於生產經營和個人消費,銀行貸款不得用於固定資產、股權的投資。兩個「暫行辦法」與此前銀監會頒布的《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和《項目融資業務指引》並稱為「三個辦法一個指引」。
一系列貸款政策出台的背景是,監管部門希望能夠通過制度建設來避免銀行業的系統風險,其中,特彆強調要防範貸款資金被挪用。

此外,華為公司以個人助業貸款「助力」公司配股,與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貸款通則》中的第三條「不得用貸款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以及和第四條「不得用貸款在有價證券、期貨等方面從事投機經營 」規定也不符。
「如果用信貸資金去做股權投資,即使抵質押再完整也是絕對違反規定的。」上述商業銀行人士指出,商業銀行不可能在貸款合同中寫「配股資金」之類的用途,所以只可能變相處理,變形為「個人投資經營貸款」或者「個人助業貸款」。

該商業銀行人士分析,由於個人助業貸款,唯一的擔保就是質押的員工的工資收入,這對銀行來說風險較高,一旦公司運營出現問題,員工的工資收入也同時惡化,風險遠大於有房子或汽車等實體抵押物的其他類型的個人貸款。
不過,記者採訪的數十名華為員工均稱,他們從未聽說過有員工和貸款銀行發生過違約行為。

熟悉銀行業務的人士認為,華為員工的貸款中,可能有華為公司或者是其控股股東的參與,即華為公司方面可能有相應的貸款擔保。但在《財經》記者獲得的華為員工與銀行的貸款合同當中,沒有顯示相關內容。
《財經》記者得到的華為公司員工貸款合同中,第十條明確規定了抵銷權:如果員工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在該銀行處開立的任何其他賬戶,包括定期存款賬戶中扣收相關款項。

過去十年,華為員工究竟從四家商業銀行獲得了多少貸款用於內部配股?除了四家當事銀行之外,恐無人能說清楚。華為控股公司工商材料披露了華為工會歷年的增資擴股情況,自2004年開始到2011年,華為工會每年都會增資擴股,這些股票與華為工會的虛擬股股份平行對應。《財經》記者統計發現,七年之中,華為工會累計出資高達263億元。
從不同渠道獲得的消息顯示,該類貸款的規模超過100億元。但這一數字未能得到監管部門的證實。

斷流之後

在華為人聚集的天涯論壇上,各種貸款公司留下了提供貸款的廣告

對於以貸款購買公司的股票,華為內部並無太多忌諱。
2011年,在上海與華為員工溝通的時候,華為公司首席執行官任正非為了說明自己無意、無力從董事長孫亞芳手中回購股票,以回應自己逼退孫亞芳的傳聞,特意強調,自己購買公司股票的貸款還沒有還完。

這個消息顯示,任正非自己也在使用貸款購買公司的股票。在那場關於華為接班人問題的討論中,大部分人的注意力都集中在前者,而少有人注意到:在國內金融市場中,信貸資金用於公司配股仍被視為禁區。
一位華為內部員工透露,部分高級管理者每年購買華為虛擬股的貸款可能有上億元之巨。

值得注意的是,在兩個「暫行辦法」出台後,2011年,四家商業銀行仍在向華為員工提供「個人助業貸款」,直到一年之後,有關部門明令四家銀行停止對華為員工發放個人助業貸款,同時要求在2012年7月收回之前所發放的貸款。
為什麼施行了十多年的銀行貸款會突然被認定違規?

早在去年就有消息稱,四家銀行叫停華為員工虛擬股貸款的起因是此前國家審計署的一份報告:商業銀行對華為員工的「個人助業貸款」用於內部配股,該行為系屬違規行為,風險巨大。而銀監會在調查後,明令四家商業銀行暫停發放華為虛擬股貸款。
一位深圳銀監局人士向《財經》記者證實,的確曾接到有關叫停華為虛擬股貸款的命令。

對於華為個人助業貸款一事,相關銀行負責人也閉口不談。2012年5月,在工商銀行深圳分行南頭支行的辦公室里,負責華為員工股票貸款事宜的負責人對《財經》記者承認相關貸款被叫停之事,但是拒絕談及更多細節。
在華為公司內部,關於銀行暫停員工個人股票貸款的事宜最早在2011年初即有通告。2011年7月21日,華為控股工會財務處發布《關於2011年虛擬受限股交款具體操作的通知》,首次明確,由於國家相關政策調整,2011年各商業銀行停止操作個人助業貸款,員工認購資金需全部自籌。

三個月後,2011年10月,華為董事會秘書處又發出《關於員工提前償還銀行助業貸款及2012年配股交款相關事宜的通知》,強調「由於一些原因」銀行暫停了對華為員工購買虛擬受限股貸款的支持。

一位華為基層員工對《財經》記者稱,從去年7月開始,華為控股工會開始不斷催促員工還款。「工會財務處和董秘處連續向員工發通知,去年7月通知上還是『銀行對員工購股貸款有嚴格要求,請提前做好個人資金安排,盡量使用自有資金繳款』。到了今年3月31日,公司就已經明確通知,『銀行停止個人助業貸款,員工認購資金需全部自籌』。」

在華為控股工會所下發的《關於2011年虛擬受限股收益分配操作及有關還款等資金安排的通知》中,華為對員工償還銀行貸款和內部借款給出了最後期限:銀行貸款需在2012年7月前全部還清,在2011年申請的內部借款也必須在4月30日前償還。
資深財務人士認為,銀行叫停虛擬股貸款後,只要員工不會同時選擇回購股票,就不會對華為公司自身現金狀況帶來太大影響。華為公司2011年年報披露,華為公司手上現金相當充裕,該公司擁有現金及短期投資為623.42億元。

另外,對於虛擬股的回購程序,華為公司曾經規定過回購的比例,每年不能超過總數的25%,在公司困難階段,不能回購股票。
在各種論壇上,華為員工們不乏對是否繼續參與此次配股的猶豫。《財經》記者採訪中,還沒有華為公司員工表示不會再購買華為公司的股票。

貸款的收回已然開始。2012年4月,華為2011年虛擬受限股分紅開始,不少華為員工查詢賬戶時發現,由於公司提前將銀行貸款和內部借款扣除,賬戶金額已經變為零,還有相當多一部分員工在扣除分紅外,有債務未能還清。
多位華為員工表示,自己工作後的積蓄大多都已經投資在公司虛擬股上,連房子、車子都無法購買,要買新的股票只能去跟親戚朋友求助。過去半年之中,許多華為員工的朋友們都接到了籌借現金購買公司股票的電話。在華為人聚集的天涯論壇上,各種貸款公司留下了提供貸款的廣告。

2011年,在虛擬股貸款剛剛被叫停之時,華為公司曾經提出可以協調公司內部借款。彼時,華為控股工會通知規定,職級18級及以上的較高級員工的認購資金全部自籌解決。職級17級及以下較低級員工,個人籌集資金有困難的可提交申請,由工會協調內部員工之間相互借款。
內部借款比例不高於個人認購款總金額的60%,借款的年利率為7.315%,借款期限為2011年9月20日至2012年分紅髮放之日,按照實際使用借款的具體天數計息。

在2012年3月31日的通知當中,沒有再提「內部借款」事宜,華為員工們猜測,這一路徑也被堵死了。
之後,華為公司提出,在4月底之前,華為持股員工如果不能還清銀行貸款或內部協調借款,華為控股工會將會回購員工手中所持的華為股票。

自願申請由華為控股工會回購部分虛擬受限股的期限為4月15日到5月15日。在此期間,華為員工可提出書面申請交所在部門幹部部薪酬管理員,經幹部部匯總後交工會財務處統一處理,回購價格為每股5.42元,即當年的每股凈資產價格。
在華為公司內部的論壇上,甚至有華為員工發帖,希望以私人協議的方式兜售華為虛擬股。但他們其實無法完成虛擬股的交易,因為這些股票只能被出售給華為控股工會。所謂的出售只是另一種形式的借貸而已。

「我們可以商定一個合適的利息,我保證給借錢的人一個最低的收益。」這位員工告訴《財經》記者,「說到底,我們是簽一個借款合同,五五開分享稅後分紅。」
如果華為公司的分紅低於承諾的借錢利息怎麼辦?「那我也會保證對方的收益,損失我來承擔。」該員工說,「但我相信公司的分紅應該絕對會不錯的,我有信心。」

這樣的信心看起來多少有些盲目。電信行業和宏觀經濟的影響之下,華為的增長也不再像以前那樣迅速。2011年當中,華為銷售額增長明顯放緩,而華為的利潤則大幅下滑,分紅縮水過半(見華為歷年銷售收入和凈利潤圖)。
在籌款還清貸款的同時,華為公司的員工們還要考慮另一個問題:一年一度的配股時刻已經來臨,他們是否應該,以及如何籌資購買公司新增發的股票?目前,華為控股工會已經通知員工,如果員工無力去購買今年的股票,其購股資格將會保留至明年,購股價格是2013年的價格。

「虛擬股」向何處去

在現行的中國法律體系之下,公開市場的期權股權制度使得期權制度很難成為一種真正有效的激勵

「絕不可能!」《財經》記者問及信貸斷流會不會危及現有虛擬股制度的實施時,一位華為高層非常堅決地說。
「我們的結論是,華為實際上是分享制,而不是股份制,和股份沒關係。」和君創業公司總裁李肅說。此前,和君創業曾經專門研究過華為的虛擬股制度。「分享制是合理的。公司的控制權全部在任正非手裡,大家分享利潤。」從早期的員工持股,再到後來的虛擬股。在全員持股的說法之下,華為公司所實行的不過就是員工分紅激勵的手段而已。李肅認為,將分紅激勵解釋為員工持股,好處之一是,可以避免外界關於非法集資的攻訐。

此後,經過長期的發展,華為控股的虛擬股制度不完全是市場化激勵制度,具有了融資的特徵。而對於這套運作體系,即使華為公司的持股員工,也多語焉不詳,國內對相關虛擬股制度的立法、監管也無明確內容。
在虛擬股貸款斷流之後,華為公司究竟會怎樣調整他們的虛擬股制度?李肅認為,華為公司的股權迷局還未到最後見分曉之時。「關鍵是在任正非之後,其他的股權怎麼辦?是否會被切割?是實體股還是虛擬股?」

華為公司為什麼會選擇虛擬股,而非公開上市?過去多年,外界一直熱衷談論華為是否會上市的問題。幾位華為資深員工透露,在華為公司發展的早期,包括任正非在內,華為公司高層都曾經談論過華為公司上市的問題,以及上市之後,華為公司員工所持股票價值飛漲的美好前景。
但現在的局面之下,華為公司員工手中的虛擬股如何再回頭,轉化為實體股會是一個巨大的難題,這使得華為公司整體上市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不久前,有華為中高層人士對《財經》記者分析認為,華為公司可以將旗下的部分資產單獨剝離出去,融資甚至上市,比如已經非常成熟的電信運營商業務板塊。在2008年前後,華為公司的確曾經有意將旗下的手機終端業務剝離出去,引入貝恩資本、銀湖等戰略投資者。惜乎一場金融危機的到來使得這一計劃未能實現。
有投行人士認為,這是一個足可以替代原有的虛擬股融資的方案。但問題是,此前該業務板塊中的員工虛擬股部分該怎麼辦?上市之後,他們會繼續延續虛擬股的激勵方式還是會採取類似於公開市場中的期權激勵?

但是,在現行的中國法律體系之下,公開市場的期權股權制度使得期權制度很難成為一種真正有效的激勵。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鄧峰指出,國內現有的期權、員工持股制度在許多方面都存在高度規制,在實行法定資本制、堅持同股同權、缺乏分層次股權市場的大背景下,員工期權股票持有人的權益得不到保護,也起不到長期激勵的效果。

鄧峰認為,在這種特殊的背景下,使得「影子股權」等另類激勵反而更具備可行性,所謂「影子股權」是公司管理層專門劃分出一定比例的收益,以分紅的形式發放給管理層或者員工。
「華為的模式到目前來講運轉得很不錯。員工貸款的方式如果以後不能再使用了,員工這次可以砸鍋賣鐵,但每年的持續確實有問題。」一位資深財務人士認為。

還有一種可能是,隨著通信行業進入穩定增長期,華為公司也就不會再有如此巨額的融資需求了,因而不需要增發大量的虛擬股。2011年,華為的增長已然放緩,銷售收入增長降至9%。
但華為公司自己並不這麼認為。2011年,華為公司內部提出,未來幾年,要使得該公司的銷售收入達到1000億美元,而當前僅為323多億美元。大幅業績增長預期背後意味著大幅的資金投入。2010年、2011年連續兩年,華為公司均進行了大規模虛擬股配股。僅在2011年,規模就達到創紀錄的93億元。

「最完美的結果還是不要有意外,讓這個模式可以平穩地發展下去。」上述資深財務人士認為。而一旦出現嚴重的問題,華為數萬持股員工將會承受最大的損失。如果公司發展不好怎麼辦?如果公司出現虧損怎麼辦?如果華為公司出現極端情況怎麼辦?
在被問及這些問題時,多數華為員工堅持認為,華為公司絕對不會出現太糟糕的局面。

華為公司12年的虛擬股運行,顯然給了員工極大的信心。從2001年到2011年,華為公司銷售收入從235億元,增長到2039億元。對銀行而言,華為公司能夠長期維持良好的還貸信用,亦是優質客戶。這套高效運轉的體系的風險,主要是公司的經營業績是否可以持續增長。
對於正處於業務擴張期的華為,現在無疑需要新的融資渠道以支持其增長。

華為虛擬股信貸困局,也從另外一個角度揭示出,中國完善公開市場的期權股權制度的必要性與緊迫性。有時監管過於審慎,也許扼制了金融創新的可能,而中國的制度創新不乏企業的「違規」操作推動。如果華為公司可以通過公開市場實現有效的激勵與融資功能,那麼它目前面臨的虛擬股信貸斷流,或許是一個好的轉機。

本刊記者李湘寧對此文亦有貢獻
□本刊記者 明叔亮 胡雯 莫莉 魯偉 董欲曉實習記者 宋瑋/文


在華為工作到達一定的職級後,可購買和職級對應的股票數量,年終分紅,股票收益在20%以上,具體會和方公司當年的盈利相關。帶的越久職級越高,對應的股票數量也有提高,收益相應的也會得到增長。對於華為人來說,這是一種很好的投資。獲得的收益很多人都會用來買更多的股票,以便獲得更多的收益。這無形中就留住了大量的員工。


華為的股權激勵
股權激勵的典範就是華為公司。
華為就是通過很不規範的股權激勵做成功的,華為沒有上市,但是華為有6萬多個股東。華為總共有10萬名員工,那麼誰能獲得股份,誰不能獲得股份,是公司定的還是個人定的?不是公司定的,是個人的態度定的。給誰股份,是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定的,但是要不要股份,是由個人的態度定的。華為讓員工自己選,也就是你是願意做一名勞動型員工,還是願意做一名奮鬥型員工。如果你要做勞動型員工,那麼對不起,就不用給你股份了,因為你是勞動型的,大家嚴格按照勞動法辦,加班就付加班費,大家公事公辦。如果你要想享受額外的股權權益,怎麼辦呢?你就選擇奮鬥型員工。這個時候,你就要自覺加班加點,自覺把公司事業當成自己的事業,不計較個人私利。你的精神境界要比普通勞動型員工高。

為什麼華為這麼有活力,而且這種活力能夠保持20年,是因為6萬名員工都有股權,股權讓員工升華了。很多企業到華為去考察,研髮型企業應該怎麼管理?這種企業光靠流程是不夠的,必須要靠內在的推動力。一個股權激勵制度,如果不能觸動靈魂是不能長遠的。真正的股改是把一個人的公司,把夫妻店、兄弟會,變成一個股份制企業。
很多人有個誤區,認為在工商局登記下的股權就100%是這個人的。很多公司註冊登記的時候,很多時候用的都不是自己的名字,而是別人的名字,這就是代持股現象。用別人的名字登記的股權,有沒有法律效力呢?答案是,有的。但是會有瑕疵,代持股的法律效力有多強,是一個問題。如果代持雙方打了官司,一般情況下代持人是勝利方。你把你的股份弄在你同學名下,你同學未經你同意,把這個股份賣給王先生,那麼法院對這種情況能不能判你同學賣股份的合同無效?不能!因為這個王先生現在是善意第三人,王先生沒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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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華為的股權激勵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員工直接持股(實體股)

第二階段是虛擬股(通過工會持股)

第三階段是TUP計劃(獎勵期權)與虛擬股並存。

1. 初期向員工融資緩解現金流

華為員工持股源於1990年,公司發展初期無法申請到銀行貸款,曾發不出工資給員工打欠條,後來把欠條寫成欠股份。

1990年始員工以每股1元參股,以稅後利潤的15%作為分紅。至1997年華為的註冊資本增至7005萬元,其中華為公司員工佔比65.15%,子公司華為新技術公司員工佔比34.85%。

華為用這種內部融資方式獲得了現金流,渡過難關;另一方面增強員工的歸屬感,穩住了創業團隊。


2. 初現工會託管股份

1997年6月,華為公司對股權結構進行了改制,員工所持股份分別由兩家公司工會集中託管,並代行股東表決權,華為新技術公司、華為新技術公司工會以及華為公司工會分別持有華為公司5.05%、33.09%和61.86%的股份。當時的深圳市體改辦也批複同意了華為的改制方案。


3. 員工虛擬股初現

1998年華為公司決意改變實員工持股方案,派高層赴美考察期權激勵和員工持股制度,一種名為虛擬股的激勵制度進入其視野。

1999年6月,華為公司工會以現金收購了華為新技術公司所持的5.05%股份,同時收購了華為新技術工會所持有的21.24%的華為公司股權。至此,華為公司兩家股東為深圳市華為技術有限公司工會和華為新技術公司工會,分別持有88.15%和11.85%的股份。


4. 確立任正非的獨立股東地位

2000年12月,華為新技術公司工會持有的11.85%的股份併入華為公司工會,任正非持有的3500萬元(1.1%)單獨剝離,至此,華為公司在工商局註冊的兩個股東為華為公司工會和任正非,任正非的獨立股東地位第一次得到確認。

其間,曾有兩位離職員工起訴華為,要求離職時公司按每股凈資產價格回購股票,而不是按購入時的每股1元價格回購。

最終,深圳市中院和廣東省高院判兩位員工敗訴,因員工股份沒經工商登記,員工不是法律意義上的股東;只能按照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合同處理,而當時華為與員工所簽署的《參股承諾書》明確規定,員工辭職或因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被辭退等喪失持股資格時,需將所持股份以原價退回公司。


5. 實體股明確轉為虛擬股

2001年深圳市政府頒布了新的《深圳市政府內部員工持股規定》,規定員工持股會負責員工股份的託管和日常運作,以社團法人登記為公司股東。

2001年7月,華為公司通過了股票期權計劃,推出了《華為技術有限公司虛擬股票期權計劃暫行管理辦法》,華為員工所持有的原股票被逐步消化吸收轉化成虛擬股,員工購買或公司回購均按凈資產價值定價,原本就不具表決權的實體股明確變為虛擬股。


華為這次改製得以順利進行,與當時的環境有關。當時網路泡沫破滅,華為正經歷史上第一個冬天,股票分紅不高,許多員工對股票期望值不高;而包括李一男在內的一批華為資深員工陸續離職創業。此時華為鼓勵員工「辭職再回崗」,手中的股票也被回購到工會手中,包括董事長孫亞芳也參加了這一計劃,華為公司股票在虛實之間悄然轉換,華為也從號稱全員持股的公司變成由兩個實體股東持股的公司。


6. 華為股權結構再優化

2003年,華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下稱華為控股)成立,任正非持股 1.0708%,其餘為華為控股工會持有,華為公司原有的內部員工持股、期權激勵都被平移至華為控股的平台。


華為控股每年發行股票,由實體股東按當年每股凈資產購買,再將等比例虛擬股出售給員工。員工簽署合同後交回公司保管,沒有副本,沒有持股憑證,每個員工有一個內部賬號,可以查詢自己的持股數量。


2003年的調整大幅度增加配股額度,向核心層員工傾斜,並允許在職工員兌現部分配股。

為解決員工大量購買虛擬股的資金問題,華為為員工爭取了銀行貸款,員工只需拿出資金的15%,其餘可以「個人助業」的名義從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平安銀行和建設銀行四家銀行獲得貸款支持。


10年間華為虛擬股收益超過15倍,參與虛擬股的員工獲得了豐厚收益,如2010年華為內部股票購買價格為5.42元,每股分紅2.98元,年收益率超過50%,虛擬股成為華為員工最可靠、穩定的投資渠道,有華為員工說:「我身邊沒有人不買的。」

直到2011年銀行貸款被叫停,華為內部融資超過260億元;華為公司也實現了銷售業績和凈利潤的突飛猛漲。


7. 華為虛擬受限股實行飽和制

為給新員工保留髮展空間,2008年起,華為對虛擬股制實行飽和配股制,即規定員工的配股上限,每個級別達到上限後,就不再參與新的配股,給新員工留下激勵空間。


8. 華為與奮鬥者分享利益

華為多年的高速發展,給員工帶來豐厚的收益,也出現老員工坐享豐厚分紅而「怠惰」的情況,2011年4月,任正非與華為公司高層召開「如何與奮鬥者分享利益」的座談會,出台具體措施去識別「奮鬥者」,如華為一位員工因為家庭原因拒絕調往國外,便不再是「奮鬥者」因而失去了配股資格。


9. TUP與虛擬股並行

隨公司發展,華為的外籍員工越來越多,而外籍員工無法參與虛擬受限股,從2013年起華為為外籍員工推出TUP(獎勵期權計劃),使外籍員工也可以分享利潤;2014年起對國內員工推出。

TUP計劃實施框架:每年根據員工崗位及級別、績效,分配一定數量的5年期權和增值權,員工不需花錢購買,可獲得相應的分紅權,5年後清零,舉例:

2014年,某員工獲得期權5000股,當期股票價值為5.42。

2015年,可以獲取5000*1/3 分紅權。

2016年,可以獲取5000*2/3 分紅權。

2017年,可以獲取5000股的全額分紅權。

2018年,可以獲取全額分紅權,同時對2014年的期權結算,如果2018年股票價值為6.42,則第五年獲取的回報是:2018年分紅+5000*(6.42-5.42),同時這5000股期權進行清0。


10. 虛擬受限股VS獎勵期權計劃

虛擬受限股,在員工參與配股後,如果員工不離職也不主動退出,則企業不能強迫員工退出。

可能出現早期員工擁有大量虛擬股,業績平平也能靠分紅獲得年數百萬的收入,而新員工同樣貢獻獲得收益相差較遠,挫傷新員工的積極性。


而TUP計劃,員工獲得後有效期為5年,5年後將清0,員工只能不斷努力工作以換取更多的獎勵期權,避免老員工在擁有大量股票後坐享受益,不思進取。


虛擬股在公司資金緊張時可獲得內部融資,而TUP計劃在公司資金充裕時可讓利留權。

推出TUP以後,華為的虛擬受限股是否會逐步退出?暫時不得而知。工商登記資料顯示,華為在2016年12月27日進行了一次增資,增加了3億多元,是否又對員工進行了一次虛擬股的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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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華為現在的股權結構((2016年12月26日止):

1. 華為技術有限公司的唯一股東是華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2. 華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下稱華為控股)有兩個股東,一個是任正非,佔比1.01%;另一個是華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工會委員會,佔比98.99%。

3. 傳說任正非占華為的1.4%,差額部分也許是通過工會持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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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任正非怎麼能以1.01%股份合法控制華為?


中國有兩種公司

《公司法》規定,中國的公司有: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在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為2-200人(公開募集或上市發行股份不屬於發起人,不在此限),所有上市公司都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不同的規則


關於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

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

意味著:股份有限公司實行同股同權,不存在AB股,所以王石以小股份難以抵抗寶能的進攻。

中國為何不實行AB股?中國上市公司造假如此盛行,如果上市公司實行AB股,特權股東會將公司導向何方?小股民還指望吃肉嗎?會不會連洗鍋水都喝不著?


關於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意味著:有限責任公司,可通過公司章程設置同股不同權哦。

關於股東會

華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東為:任正非和華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工會委員會,股東會由任正非和工會代表組成。記者查閱資料發現,華為控股多次重要股東會會議只有任正非和孫亞芳2人,他們2人代表股東決定華為控股的重大事項。


在2012年,美國眾議院情報委員會建議政府阻止任何有華為參與的併購交易,為消減美國政府的顧慮,華為曾邀請《金融時報》記者到華為了解真相,華為承認,任正非對於公司重大決策仍保有一票否決權。如何合法的實現?


(1)按《公司法》的規定,華為控股可以在公司章程規定任正非有特別權利(公司章程由股東會制定和修改)。

(2)華為技術有限公司的股東只有華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華為控股可以決定由任正非1人代為行使在華為技術有限公司的股東權利。

(3)華為工會還可通過工會章程規定,由任正非代為行使工會在華為控股的股東權利。

(4) 華為工會也可通過簽協議或委託書,委託任正非代為行使工會在華為控股的股東權利。

……


在華為現有股權架構下,上述種種可實現任正非合法控制公司。這裡只論證法律的可行性,因未看到華為的公司章程或工會章程或其他資料,無法知道華為用什麼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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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人舉報華為非法集資?

曾有人舉報華為非法集資,有人說因華為有當時朱總理的欽點支持、有深圳體改委的批文而逃過一劫,真的如此嗎?

原國家能源局局長張國寶曾在演講中透露,當年朱總理到華為考察,得知華為資金緊張,表示幫華為解決3億貸款,任正非當面說好,但等政府工作人員回去落實總理指示要給他貸款時,他卻不要,他不願和政府掛得太緊。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實施 【不具有發行股票、債券的真實內容,以虛假轉讓股權、發售虛構債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以投資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

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一)集資後不用於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於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二)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三)攜帶集資款逃匿的;

(四)將集資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

(六)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逃避返還資金的;

(七)拒不交代資金去向,逃避返還資金的;

(八)其他可以認定非法佔有目的的情形。


華為的虛擬受限股是與員工分享利益,沒有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沒使用詐騙方法,不存在上述情形,不觸犯刑法哦。

如果華為真的觸犯刑法,不管是深圳體改委還是總理或深圳政府都保護不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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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為工會作為股東持股合法嗎?

《工會法》第十四條規定,基層工會組織具備民法通則規定的法人條件的,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華為的工會已依法登記取得法人資格。


工會可以作為股東嗎?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00年12月11日《關於職工持股會及工會能否作為上市公司股東的復函》:……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的意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有關規定,工會作為上市公司的股東,其身份與工會的設立和活動宗旨不一致,可能會對工會正常活動產生不利影響。因此,我會也暫不受理工會作為股東或發起人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

註:這裡說的是上市公司,就是說,如果工會作為股東,將不能上市。

但法律沒有規定,工會不能成為非上市公司股東哦。


華為5200億刷爆朋友圈,任正非用1.4%控制華為的股權設計揭秘


1、尹雁鈴的回答前半段是對的。一定職級,可持有「股份」。
2、但是收益了的「股份」不能隨便拿出來,得繼續持有,你沒得選擇,投資公司不是員工自願。
3、從今年起的新人(2014年入職)沒有這個資格了,不用想。
4、這個模式也無法複製,這種幾萬員工當「股東」(無決策權。稱謂而已)的方式,是當時特區特批的,現在你要細究,就是違法,華為除外。希望題主補一下提問的原因。
5、早年沒有這個問題,近年有:公司遇到困難的時候,可以強制從一定職級以上骨幹手中回購「股份」。
6、公司內部主人翁意識強烈,與公司共成長。
聲明:以上消息完全來自於互聯網媒體,皆屬於已被披露的信息,不涉及公司秘密。但是若有糾正,我願意修改或刪除答案。
謝謝


一、創業期股票激勵

創業期的華為一方面由於市場拓展和規模擴大需要大量資金,另一方面為了打壓競爭者需要大量科研投入,加上當時民營企業的性質,出現了融資困難。因此,華為優先選擇內部融資。內部融資不需要支付利息,存在較低的財務困境風險,不需要向外部股東支付較高的回報率,同時可以激發員工努力工作。

1990年,華為第一次提出內部融資、員工持股的概念。當時參股的價格為每股10元,以稅後利潤的15%作為股權分紅。那時,華為員工的薪酬由工資、獎金和股票分紅組成,這三部分數量幾乎相當。其中股票是在員工進入公司一年以後,依據員工的職位、季度績效、任職資格狀況等因素進行派發,一般用員工的年度獎金購買。如果新員工的年度獎金不夠派發的股票額,公司幫助員工獲得銀行貸款購買股權。

華為採取這種方式融資,一方面減少了公司現金流風險,另一方面增強了員工的歸屬感,穩住了創業團隊。也就是在這個階段,華為完成了「農村包圍城市」的戰略任務,1995年銷售收益達到15億人民幣,1998年將市場拓展到中國主要城市,2000年在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設立研發中心,海外市場銷售額達到1億美元。

二、網路經濟泡沫時期的股權激勵

2000年網路經濟泡沫時期,IT業受到毀滅性影響,融資出現空前困難。2001年底,由於受到網路經濟泡沫的影響,華為迎來發展歷史上的第一個冬天,此時華為開始實行名為「虛擬受限股」的期權改革。

虛擬股票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一種虛擬的股票,激勵對象可以據此享受一定數量的分紅權和股價升值權,但是沒有所有權,沒有表決權,不能轉讓和出售,在離開企業時自動失效。虛擬股票的發行維護了華為公司管理層對企業的控制能力,不至於導致一系列的管理問題。

華為公司還實施了一系列新的股權激勵政策:

(1)新員工不再派髮長期不變一元一股的股票;

(2)老員工的股票也逐漸轉化為期股;

(3)以後員工從期權中獲得收益的大頭不再是固定的分紅,而是期股所對應的公司凈資產的增值部分。

期權比股票的方式更為合理,華為規定根據公司的評價體系,員工獲得一定額度的期權,期權的行使期限為4年,每年兌現額度為1/4,即假設某人在2001年獲得100萬股,當年股價為1元/每股,其在2002後逐年可選擇四種方式行使期權:兌現差價(假設2002年股價上升為2元,則可獲利25萬)、以1元/每股的價格購買股票、留滯以後兌現、放棄(即什麼都不做)。從固定股票分紅向「虛擬受限股」的改革是華為激勵機制從「普惠」原則向「重點激勵」的轉變。下調應屆畢業生底薪,拉開員工之間的收入差距即是此種轉變的反映。

三、非典時期的自願降薪運動

2003年,尚未挺過泡沫經濟的華為又遭受SRAS的重創,出口市場受到影響,同時和思科之間存在的產權官司直接影響華為的全球市場。華為內部以運動的形式號召公司中層以上員工自願提交「降薪申請」,同時進一步實施管理層收購,穩住員工隊伍,共同渡過難關。

2003年的這次配股與華為以前每年例行的配股方式有三個明顯差別:一是配股額度很大,平均接近員工已有股票的總和;二是兌現方式不同,往年積累的配股即使不離開公司也可以選擇每年按一定比例兌現,一般員工每年兌現的比例最大不超過個人總股本的1/4,對於持股股份較多的核心員工每年可以兌現的比例則不超過1/10;三是股權向核心層傾斜,即骨幹員工獲得配股額度大大超過普通員工。

此次配股規定了一個3年的鎖定期,3年內不允許兌現,如果員工在3年之內離開公司的話則所配的股票無效。華為同時也為員工購買虛擬股權採取了一些配套的措施:員工本人只需要拿出所需資金的15%,其餘部分由公司出面,以銀行貸款的方式解決。自此改革之後,華為實現了銷售業績和凈利潤的突飛猛漲。

四、新一輪經濟危機時期的激勵措施

2008年,由於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全球經濟危機給世界經濟發展造成重大損失。

面對本次經濟危機的衝擊和經濟形勢的惡化,華為又推出新一輪的股權激勵措施。2008年12月,華為推出「配股」公告,此次配股的股票價格為每股4.04元,年利率逾6%,涉及範圍幾乎包括了所有在華為工作時間一年以上的員工。

由於這次配股屬於「飽和配股」,即不同工作級別匹配不同的持股量,比如級別為13級的員工,持股上限為2萬股,14級為5萬股。大部分在華為總部的老員工,由於持股已達到其級別持股量的上限,並沒有參與這次配股。之前有業內人士估計,華為的內部股在2006年時約有20億股。

按照上述規模預計,此次的配股規模在16億~17億股,因此是對華為內部員工持股結構的一次大規模改造。這次的配股方式與以往類似,如果員工沒有足夠的資金實力直接用現金向公司購買股票,華為以公司名義向銀行提供擔保,幫助員工購買公司股份。

華為公司的股權激勵歷程說明,股權激勵可以將員工的人力資本與企業的未來發展緊密聯繫起來,形成一個良性的循環體系。員工獲得股權,參與公司分紅,實現公司發展和員工個人財富的增值,同時與股權激勵同步的內部融資,可以增加公司的資本比例,緩衝公司現金流緊張的局面。


華為的股權激勵,是取得了深圳市政府特批的。其他企業可以借鑒,但不可同樣操作,謹記!

——創錕諮詢,http://www.chk-consult.com/,股權激勵知名專家,管理諮詢領先品牌,歡迎垂詢,電話021-58325903 !!!


簡單說幾句:
1、華為的股權激勵是與其奮鬥著文化緊密結合在一起的,奮鬥者方有股份,退股會影響奮鬥者身份認定,進而帶來一系列影響
2、華為股權激勵的基礎是三大人力資源體系,任職資格、崗位價值評估和績效考核
3、華為股權激勵歷經了多個階段,虛擬受限股目前尚在執行,但新推出了TUP計劃
4、華為的股權激勵成功有其必然,也有其偶然
5、華為股權激勵的最大風險在於如何面臨一個沒有任正非的華為——控制權問題;如何保障持續的業績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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