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恩·帕克真的很酷嗎?

不是說他是極客里的搖滾明星嗎?《名利場》還溢美了一通,搞得我覺得他好帥。


如果你接受一個人取得了一些非凡成就且有自己的 style 就算酷的話,那他的確很酷。

Sean Parker 比較酷的地方是:

1. 在 1990 年代末期以 20 上下的歲數拉開了音樂產業革命的序幕。

2. 在 2006 年時就深刻洞徹了 Facebook 的價值並推動它進入了歷史的軌道。

3. 曾經被矽谷最牛 VC 紅杉的邁克爾·莫瑞茨搞出自己聯合創業的 Plaxo,但幾年之後就靠 Facebook 這個項目成功復仇:紅杉想投資,但因為 Parker 是公司總裁,Mark Zuckerberg 穿著一身睡衣就去紅杉辦公室胡說八道去了(題目叫「十條你們不應該投資我的理由」)。紅杉眼瞅著一個自己喜歡的項目沒法投資,少賺了至少 50 億美元。

4. Sean Parker 是一個世界觀比普通極客宏大的多的人,他是那種旁徵博引用各種知識論證某個觀點的人。

5. 美國 VC 中最早投資 Spotify 這家被視為音樂互聯網服務中最酷公司的。

6. 被 Justin Timberlake 扮演,但你會覺得 Justin 不如 Sean 本人帥。

7. 矽谷最不愛上班的人。

8. 今年才 30,已經兩次改變了世界,你不知道會不會還有下一次。


Sean Parker做過的每一家創業公司,都有著改變世界的動機和願景,並且不滿足。這是我覺得他最酷的地方。


1、讓人們不再購買唱片。

2、和頂級VC決裂。

3、扎克伯格認為facebook是一個百萬美元的生意時,他認為值10億美元,視野很不一樣。


狂傲不羈的現實代表。有幾人可以像他那樣洒脫?痛快的復仇,真正活出了自我。別他媽想控制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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