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同意「不以結婚為目的談戀愛就是耍流氓」這個觀點嗎?


不以戀愛為過程的結婚才是耍流氓。


大家貌似沒有全面理解這個命題,我認為他的意思是:不抱著以結婚為目的的心態去談戀愛是耍流氓。講的是對談戀愛的嚴肅認真的心態,對感情的認真投入。與最終能否結婚,什麼sex,吃飯,一點關係都沒有。


不同意,說得像某些以結婚為目的的人就沒有耍流氓一樣。


這是我們網站的討論,如果你有興趣和耐心,應該對你有所幫助.原文鏈接: 不以結婚為目的的戀愛是耍流氓嗎?

逆襲是註定孤獨的旅行

戀愛是一個過程,是一種體驗,並不是所有的戀愛都會走向婚姻,一開始就抱著結婚的目的開始戀愛,這是相親!

以結婚為目的的談戀愛都是耍流氓.

掩牆而行

這個事情的判斷其實很簡單,雙方都不以結婚為目的,這肯定不是耍流氓,如果由一方以結婚為目的,而另一方只是默認,則是耍流氓。

雖然說人生是個過程,但人們會安於過程嗎?人其實想要的是安全,這是個目的,所以談過程總是很瀟洒.

逆襲是註定孤獨的旅行

雙方都不以結婚為目的,這肯定不是耍流氓.在這一點上,我和你沒有分歧.

耍流氓的意思有很多:

1.使用流氓手段。指放刁﹑撒賴﹑詐騙或調戲婦女等惡劣行為。

2.也可以為女人對男人進行放刁﹑撒賴﹑詐騙或調戲

耍流氓的引申義為

1、玩手段、耍花招,特別指人通過不正當手段謀取個人利益。

2、另外說個人世故,也可以用「耍流氓」來形容。例如:請你不要跟我耍流氓。

談戀愛,是異性或同性互相愛慕的行動表現。本來就應該是單純而美好的事情,可以不顧這些世俗的羈絆.但是,如果其中竟然有一個人一開始就有了"結婚"這樣世俗的想法,讓愛情沾染了功力的目的,那麼這個人是不是"世故",是不是耍流氓。(參見第二條定義)

嘿5417

"不以結婚為目的的戀愛都是耍流氓。"這句話據說是引用自《毛主席語錄》第38章、第5節、第27行,但如果沒有記錯的話,《毛主席語錄》一共只有33章.

很多人之所以談戀愛就是為了消遣娛樂,根本就不打算承擔責任,這種談戀愛就是在耍流氓!

掩牆而行

一言以蔽之,有沒有欺詐與暴力,便是判斷流氓與非流氓。

news110

凡事都有個標準。

1.1979年版的《刑法》中有流氓罪;

2.1997年修訂的《刑法》將原流氓罪進行了分解,能與博主談到的「耍流氓」掛上勾的,是「強制猥褻」和「侮辱婦女」;

3.不以結婚為目的談戀愛,你情我願,彼此追求上精神的愉悅甚至生理上的性滿足,不是耍流氓;

4.不以結婚為目的談戀愛,男方違背婦女的意願,動手動腳,「強制猥褻」,就是耍流氓。

5.不以結婚為目的談戀愛,男方言語挑逗,或雙方不談了,男方又損害對方名譽,涉嫌「侮辱婦女」,也是耍流氓;

6.不以結婚為目的談戀愛,一方騙取對方錢財,涉嫌詐騙,與是否耍流氓無關。真耍流氓了,另行起訴;

7.不以結婚為目的談戀愛,雖說你情我願,但一方的感情備受傷害,由於基於情願的「契約」,好合好散,彼此都不承擔感情責任,不存在耍流氓。

以上涉嫌強制猥褻、侮辱婦女及詐騙的,都要有相應證據及證據鏈。

hongxiangli9031

看到之前@翟振明自由的綠舟 翟老師曾提出一個問題: 男女相處,A方一開始就瞄著婚姻的方向,B方則是採取開放的態度,哪方更有可能走向「耍流氓」?

翟振明自由的綠舟

為了讓討論更具體些,我們可以先這樣設想。男方一開始是這樣想的:這女的挺漂亮,和她談談看,行就娶她,不行到時分手就是;女方是這樣想的:這男的挺帥,其他條件也不錯,嫁給他,沒錯。雙方開談,但各自都沒把自己的想法挑明。後來,他們相處了一年時間,發生了性關係。又過了一年,男方覺得這女人太過任性,自己扛不住,找了個時機向女方挑明了不想和她結婚的想法。女方不幹,非嫁他不可,理由是,處女身都給了你,你現在不是耍流氓嗎。她家人聽說此事還找人暴力教訓了他這個「流氓」,給他點顏色看看。這從頭到尾,到底是誰耍流氓了?男方還是女方?

當然,相似的開頭,後來的過程和結果也可以非常不同。以上選取的故事線路圖,只是為了給澄清「耍流氓」這個概念提供一個比較突出的場景。

遙望星空的流浪貓

首先,愛情和婚姻是兩碼事。不管是否以婚姻為目的,只要雙方自願就好。

其次,所謂愛情——如果有這東西的話,是一定要建立在男女平等基礎之上的。在女性喪失了經濟獨立的地位之後,如果她們幸運地討得丈夫的歡心,她們得到的絕不是愛情,而只是寵愛——像一隻寵物一樣地得到愛。翟老師的舉例,之所以有「處女失身」,男人認為佔了便宜,女人認為吃了虧,就是因為男女不平等。很多女人希望和男人發生關係之後,便用婚姻留住他,讓他對自己和未來可能有的孩子負責。而很多男人把性、愛情、婚姻這三者分得很清。數據顯示,30%的成年中國男性曾經購買過性服務,30%的中國男性有過婚外關係,中國的丈夫婚外關係的發生率平均是妻子的兩倍。

news110

上面的具體事例明顯是女方耍流氓

1.彼此接觸,男方想的是「這女的挺漂亮,和她談談看,行就娶她,不行到時分手就是」,女方想的是「這男的挺帥,其他條件也不錯,嫁給他,沒錯」,彼此的主觀意願均為善意;

2.「他們相處了一年時間,發生了性關係。」這是「事與願違」的起因,但仍是「你情我願」;

3.「找了個時機向女方挑明了不想和她結婚的想法。女方不幹,非嫁他不可」,女方開始違反男方的意願,女方具備了「耍流氓」的動機;

4.「她家人聽說此事還找人暴力教訓了他這個『流氓』」,女方實施了「耍流氓」的行為。如果男方到醫院傷情是輕微傷或輕傷,女方相關責任人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或《刑法》,女方耍流氓的行為受到了應有懲罰。

天涯藍藥師

我覺得以結婚為目的的婚姻,約等於買賣。才是耍流氓

逐緣墮幻

@天涯藍藥師 我只想代表男性同胞說一句:「以結婚為目的的戀愛才是耍流氓。」

掩牆而行

貶低買賣的言論為何總是有人如此得人心,諸位都是為了一種崇高的價值活著。

問月生

有結婚目的,但在走向婚姻中堅守的是愛情,那就沒問題。——》只要真實的婚姻是基於愛情而自然出現的,那就沒事了。

要不然,婚介啊、別人介紹、相親等,都會成問題了。

一般來說,目的過分,會影響感情形成。所以,相親、介紹等,最好不要目的太過,抱著「多一個接觸人的機會」這個心態比較好。有沒有感情,那是對眼後繼續相處,處出來的。

醬油大排檔

中外道德標準不一樣。有個笑話:中國人認為老外怎麼那麼不嚴肅,認識不久就上床!老外認為中國人怎麼那麼不謹慎,認識不久就結婚了!anyway,婚姻是個經濟社會的一種制度安排,戀愛則是純粹的感情問題。兩者有必然聯繫,又並不必然發生。中外這種認識的差異 恐怕和大家不同程度的功利主義相關聯。

逆襲是註定孤獨的旅行

@翟振明自由的綠舟 翟老師的那個例子提供了一個很具體的場景,我見過的很多案例多是因為男女雙方發生了性關係,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你不娶我,就是耍流氓.甚至有人會奉子成婚,以孩子做要挾.

如果仔細觀察,就會發現,說不以結婚為目的的談戀愛往往是戀愛關係中弱勢的一方,強勢的一方是不會說這樣的話的.這句話有點道德綁架的意思,各位怎麼看?

-毓--

談戀愛,享受過程是很重要,但是有時候結果也是很重要的。持續花了很多時間,精力,金錢的愛情,投入了那麼多,最終如果因為種種原因沒能修成正果,是很大的遺憾,如果看不開甚至會衍生出怨恨和孤獨。

嘿5417

@-毓-- 如果只是怨恨和孤獨倒也罷了,最要命的是引發命案.這裡既有自殺,也有他殺.

而不管是自殺還是他殺,都和一個人的目的性有很大的關係,以結婚為目的,容易釀成慘劇.倒不如抱著相處的態度,平等的心理,不要為了實現目的而犧牲自我,為了實現目的委屈自己,記住,我們應該在乎的是戀愛的感覺和體驗,而不是為了結婚而戀愛。

Wayne_徐qw

以結婚為目的戀愛,那是相親

彭曉芸

羅素說大概這個意思的一段話:【愛情只有當它是自由自在時,才會葉茂花繁。認為愛情是某種義務的思想只能置愛情於死地。只消一句話:你應當愛某個人,就足以使你對這個人恨之入骨。】

以結婚為目的,以永遠的契約為義務,只能是對愛情的耍流氓。以結婚為目的,就是認同婚姻的功能------經濟合作、社會身份、繁衍後代、養老扶助等等,而婚姻的這些功能並不一定保證愛情。

墨末無文

我只想知道,為什麼那麼多人跟我說,對老婆沒感情?但結婚了,為誰而結。戀愛以結婚為目的,如果大家是抱著這個態度的話,為什麼無感的婚姻會這麼多,離婚率會越來越高?戀愛不外乎強調一種感覺,這種感覺卻是容易變化的,甚至消失不見。而婚姻又太強調一種外在的形式,房子車子兒子票子還有責任。似乎婚姻和愛情讓一個人陷入兩個極端,無法選擇,也無法兩者兼得。我覺得婚姻不靠譜,愛情也不靠譜,找個伴互相有個寄託,弱化感覺上的愛情,強化對彼此的依賴,即便沒有激情也可以相伴一生。那些忒強調戀愛的純粹,我一萬票的反對,包括羅素。不管是婚姻還是愛情,對愛的人,你必須適當妥協,因為他有你半個影子。妥協是任何關係持久的秘方。

彭曉芸

@墨末無文 ,你提的很有代表性,是普遍的問題。那麼這樣說你看是不是一種思路:實現婚姻和實現愛情需要的條件不同,能夠實現婚姻的,未必一定能夠實現愛情,能夠實踐愛情的,未必需要婚姻,這是不同的需求,當然,它們有時候能夠罕見地同時實現。

實現婚姻更多在於對社會賦予的身份、角色以及婚姻功能需要的條件的配合,諸如門當戶對,諸如生兒育女,諸如用房子車子等物質強化經濟合作的功能,如果你認同並需要這些,你就去遵循婚姻的要求。

而愛情的實踐是人類比較複雜的情感活動,它和婚姻的那些功能並不完全重疊,愛情更多是一種源自創造力想像力的情感體驗,它是個體的自我完善,在愛中靈魂是被凈化的,愛的能力是生命力強弱的表現。

mil1553_p2d

我認識一女人,就是因為和那男的上床了,後來明知不太合適還是嫁了那垃圾男人,沒半年就離婚了。 傳統觀念害死人

翟振明自由的綠舟

哈哈,現在一個比較奇怪的觀念就是:婚前有了性關係,不結婚很不像話。但是,結了婚有了性關係在離婚,倒好像沒有啥問題了。有問題也不在有了性關係這件事情上。

彭曉芸

@翟振明自由的綠舟 ,這種觀念貌似現在不那麼主流了,同居分手的已經成為普遍現象了。過去當然就是,過去的觀念就是有了性關係不結婚就是男的耍流氓,佔了女的的便宜。那麼,分析過去這種觀念的來源,大概就是把婚姻看作是性關係的合法渠道吧,沒有婚姻的性關係都是耍流氓。至於結婚後發生性關係再離婚為何沒有被視為耍流氓,是不是也與此相關,就是把婚姻視為性關係的合法保障,包括獨佔性,包括忠誠條件,就是在婚姻的功能中加入了性的許可證。但當婚姻成為性的許可證,性關係的駕照,婚姻的義務功能就更加強化,似乎距離愛情的自由自主定義會更遠了。

提起婚姻,很多人想到的是什麼?是責任,對嗎?丈母娘或老丈人拷問女婿,往往問,你知道結婚的責任嗎?意思是,結婚了就要承擔永久契約的責任,你準備好了嗎?似乎承擔責任就意味著進入牢籠,從此失去自由,所以要慘兮兮地問問,你究竟準備好了沒有啊?

那麼,我們就此來純粹理論地探討一下自由和責任的關係,他們是對立的嗎?承擔責任意味著失去自由?獲得自由意味著不承擔責任?

英國作家蕭納曾說:「自由意味著責任」。這句話,常常作為名人名言被廣泛引用。但其實是不完整的。因為這句話後面還有一句常常被人們忽略了。這句話是:「這就是多數人害怕自由的緣故。」

了解其中的邏輯了嗎?人們為何害怕自由?恰恰因為自由是更難以實踐的責任。

為什麼說自由是更加難以實踐的責任,或者說自由意味著承擔更大的責任?簡單說,如果你要給予你愛的人更多自由,往往意味著你打算承擔更多的責任,而不是依賴於他/她的承諾。更加不是依賴於婚姻的制度性建構所賦予的強制責任,強制責任意味著把責任推向了對方,自己承擔少一點。因此,某種程度上,婚姻制度是減輕個體責任的一種法律上的強制性要求,是對個體的一種保護性措施,尤其是那些規定了違約賠償條款的婚前協議,是減輕弱勢一方責任的保護措施。當一位女性對男性說我不需要你給我婚姻(反過來,男對女也可討論),意味著她願意承擔更多個體責任,而不是相反。

上述說法,肯定會讓婚姻神聖論者感覺到不舒服,或者會認為我對婚姻制度批判多於肯定。但事實就是,能夠把婚姻和愛情統一的,絕對是罕見的案例,中國大概錢鍾書和楊絳算一對,西方有哲學家Andre Gorz 和夫人,《致D》是Andre Gorz(高茲)寫給她妻子Dorine的「情書」,也是他的最後一部作品——愛情的墓志銘。

此類案例,你恐怕窮盡歷史也找不出太多來。而大多數的狀況就是,人們並沒有那麼幸運能夠在婚姻中葆有愛情,在愛情的激情中維繫婚姻。上述婚姻愛情美滿的案例,也並不是由於他們用婚姻維繫了愛情,而恰恰是他們碰巧能夠一直愛。如果沒有婚姻,他們依然可能是終身伴侶,但如果沒有愛情,他們的婚姻就和大多數人那樣庸常了。

墨末無文

@彭曉芸 正如您說 ,一個是社會強加的更多,一個是滿足自我的需求更多,所以這兩者的確很矛盾。甚至到有時候無法調和。所以,不以結婚為前提的戀愛怎麼是耍流氓,有很多感情是得不到法律承認的,比如有部分殘疾人,同性戀者根本就得不到法律上的認可,這種即使舉行了婚禮,也得不到法律保障,比如保險受益,醫院簽字手續等,不能得到法律支持,那這部分人,卻是有感情的,他們也可以戀愛,那這些戀愛是耍流氓么?這種觀點先把概念外延限定了再談更合適。彭老師把這兩種需求列清晰了,所謂找到對的人就是,先判斷你自己是什麼樣的人,再找相應的人,也就不存在流氓不流氓,需求對應上,別人只想找感覺,而你一開始就海誓山盟,不罵那人流氓才怪

我希望開談列個題目大家討論:婚姻真的能給人以安全感么?這種安全感來自哪裡? 是婚姻可以避免來自社會個體的道德譴責么。還是婚姻給個體提供一種物質保證。這種社會,特別是我們那個小山村,把我這樣的大齡還不結婚的就是看成一個異類。真的有點不吐不快。我在想,這個社會是不是該認可兩套獨立機制,婚姻關係,和子女撫養關係。也就是說,不結婚,但依然可以光明正大的要孩子,並明確孩子的撫養權。就是把傳宗接代和婚姻關係脫離。雖然聽似荒唐,其實,這樣會減少很多無意義的婚姻,有的婚姻的確只是為了給這個家,這個家族,或者更大的生活圈一個交代。結了,你不再站在審判台上,不管你幸福與否。結婚在一定程度上,被強加的太多了

也就是說,每個人健康並健全有民事能力的人就有權撫養一個小孩,而不再是每對夫婦有權生育撫養他們的小孩。撫養關係與婚姻關係完全脫離,我想不管是要親生的,還是養的,這個社會還說不定減少更多的孤兒。

彭曉芸

@墨末無文 ,這個問題,看來我得趕緊把我們的節目弄出來,@翟振明自由的綠舟 在鳳凰網有期節目,就與另一位嘉賓辯論了婚姻究竟扮演什麼角色的問題,我也發表了一些看法。或者,給你看一篇我的文章,免得我又重複地說。婚戀的門檻:中國人還停留在「需求共同體」《 婚戀的門檻:中國人還停留在「需求共同體」》目前中國社會的問題,則在於,婚姻的質量依然停留在這樣一個「需求共同體」的階段,而遠遠未達到更為注重精神契合的「選擇性親密關係」。所謂「需求共同體」,指的是基於團結的義務而聯結在一起的家庭、家族紐帶,他們更多地為福利、養老保障、社會關係而存在,卻沒有給個人愛好、感情和個體價值留有多少空間。

為方便討論的系統性,以下摘自我的那篇文章:一旦經濟合作、養老保障等等功能退出婚姻的核心價值部分,由國家、社會承擔,那麼,個體就有條件追求一種基於選擇自由的「親密關係」——遵循個人的自由意志而設計人生的邏輯。

基於「需求共同體」的兩性關係,往往呈現為統治式關係,而非夥伴式關係,所謂統治式,實際上是一種經濟統治,當女性對男性的物質提出強制性要求的時候,也在服膺經濟地位占統治上風的男性一方的需求。

墨末無文

@彭曉芸 剛看了你的這篇文章,很贊成你的看法。我覺得這不僅僅是女性有這個需求吧,其實男性也有這個需求,如果男人尊重女人,而不是把女人當做自己的佔有,一如物品。

mil1553_p2d

其實不以結婚為目的的戀愛是好事,就當是演習嘛。 戀愛可以教會一個人很多東西,關鍵是怎麼和別人親密相處,以及怎麼面對失敗。 有句話說的好:離婚或者分手的時候,一個人的真面目才會完全暴露。 婚姻破裂的代價大,戀愛結束的代價不大,又能學會很多東西,值得提倡

開心老郭太太

耍流氓,曾經是一種刑罰。我曾經有個同學的爸爸,因為七十年代在電影院里找座位,摸黑按住了一個女人的手,被人抓住說」耍流氓「判了幾年。我因此對這個」概念「從小的認知就覺得」不講理「。

在不同的社會背景下,人們對」耍流氓「的概念定義也是不同的,今天這算道德問題還是法律。問題是」談戀愛「的定義也不是很清楚。誰能定義一下」談戀愛「么?什麼情況下,叫做」談戀愛「?

婚姻里就沒有」耍流氓「了么?

我沒想好。

O-KAO

婚姻制度曾經是很有必要的,但是社會發展到今天,我覺得不是每個人都應該結婚了。現在的人沒有幾個想過自己為什麼一結婚的吧,結婚只是因為歷史的慣性而已。不是每個人都適合婚姻生活,現在應該有更多的生活方式讓年輕人選擇。另外說到性,中國文化里總覺得一涉及到性就是女人吃虧,喊了幾十年的男女平等,如果到今天大家還是這樣想的話(尤其是女性本身),那說明骨子裡還是不平等的。而且應該把性和愛情,把愛情和婚姻分離開來。很多人把結婚和愛情放在一起,結婚以後更多的是親情。我更願意把結婚看成是兩個人合作,為了更好的在社會生存下去。所以我覺得戀愛是戀愛,婚姻是婚姻。

山東自由之狐

耍流氓之說的道德依據是性不平等,如果女性的身體和處女身不再是婚姻的籌碼,流氓之說子虛烏有。性是自願平等成人之間的愉悅,不存在誰欺騙誰。性是性,婚姻是婚姻,愛情是愛情,三者合一的情況是極少數。男性更傾向於有更多的性和諧夥伴。和諧完美的性是短暫的,婚姻是長久的。僅此而已。

在北歐瑞典挪威,結婚率只有10%,結婚只是少眾人群的事情。社會福利保障制度發達完善,經濟自由,個人獨立,平等;隨著性觀念的巨大變化,婚姻已經不再必然擔負生殖功能,也不具備生活保障功能,性已然變成一種美妙的愉悅,婚姻也就會逐漸解體甚至消失。

遙望星空的流浪貓

@山東自由之狐 北歐是高福利的地區。北歐的國家是一個很好的公共丈夫和公共父親,越過男人直接向女人和未成年的孩子進行補貼,使得女人和未成年的孩子對男人的經濟依賴大大減少。婚姻是一種制度,核心是財產和孩子。夫妻和親子之間很大程度上沒有了經濟上的互相依賴,那麼,就會以更開闊地視角看世界,追隨著人性的光輝做自己。

犯先生苦逼地舔著頭像說

「耍流氓」這個用詞暗示在戀愛關係中女生處於弱勢 為什麼女生一定要處於弱勢?要是女孩子自己都追求性解放性平等 那這種弱勢還存不存在?想起一句歌詞「you cant fight the tears that aren"t coming」 不論自己有沒有那層膜都愛自己尊重自己做自己 那還哪來被耍流氓可言?

二胖阿瞞

婚與不婚,一個選項,就像晚餐是吃米飯還是意粉那樣;但是很多父母卻把結婚當成是孩子孝順與否成年與否的標誌,而社會上也把結不結婚當成變態與否正常與否的界限.我有房子有穩定收入有生的追求爲什麽不結婚就成為了變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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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任何目的談戀愛都是耍流氓,但以耍流氓為目的不是。


以結婚為目的的戀愛都是走過場


談戀愛本來就是看看到底合適不合適的,合適就在一起,不合適就分手唄。

談戀愛的目的是測試看看能不能結婚,但是目的不是結婚。

比如你倆分手了,這也算是達到目的了,因為你們發現不適合在一起。

你倆最後結婚了,目的也達到了,因為你倆發現適合在一起。然後,記住,是然後,你們才結婚。


提問:「不以結婚為目的談戀愛就是耍流氓嗎」

回答:1、認同上面這個觀點而且踐行之的男男女女都不是耍流氓。

2、不認同這個觀點而且也確實談過不以結婚為目的的戀愛的人,只要不找認同「不以結婚為目的談戀愛就是耍流氓」的人結婚,也不是耍流氓。

好了,流氓是什麼?流氓是明知自己的婚戀道德觀比結婚對象前衛,但是依然要騙對方結婚的人。比如說,有人認為戀愛與結婚是兩回事,結婚對象不必是自己最愛的人。但是,這句話你敢在婚禮上說么?不敢。

前衛本身沒有錯,只不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前衛者,我看有半數以上都是撒謊的人。前衛的人在論壇上可以很大膽的吐露心聲,在現實中的關鍵時刻往往會假裝自己不那麼前衛。

前衛而且不騙人,乃是真君子。

有人說,風流與老實僅僅是價值觀不同,與道德無關。呵呵,請問前者騙自己的配偶多還是後者騙自己的配偶多?


首先,做個科普,這話是莎士比亞在《匆匆那年》里說的,老毛傳播了一下,原文是:

All for the purpose not to marry out of love is where bullying~

個人並不贊同這個說法,因為結婚這個目的的出現緣由是很模糊的,可能是你一見鍾情喜歡上某個人然後想著結婚去追她,也有可能是你覺得自己年紀大了,需要安定下來,覺得自己需要結婚了,抱著這個訴求去尋求一段感情。

按莎士比亞的尿性,我認為他這句話的本意,前者的可能性比較大。。。在我看來,這種想法的出現是極為幼稚的。。。所以反對。。。

對於後一種可能性,我的年紀沒到,沒有發言權,不過目前可以表示理解。

以上


某些人的觀點真心奇怪,在他們眼裡,戀愛可以抱著談個一段時間就分手的想法,享受過程嘛。我就奇怪了,你們這是談戀愛還是找炮友?

真正愛一個人,難道不應該在一起一輩子嗎?既然要一輩子在一起,不應該結婚嗎?

一段戀愛應該是喜歡——想在一起——想一直在一起才對,談戀愛之前就想著分手了,說白了就是空虛寂寞冷找個伴侶而已,請不要侮辱愛情這兩個字好吧?

在知乎看到不少開放人士回答,什麼偷情啊,給別人戴綠帽啊,還有各種亂搞什麼的,不以為恥反以為榮,一個人如果不能控制自己的慾望,不知羞恥,跟禽獸有什麼分別?

最後說一句,不以結婚為目的的戀愛都是耍流氓!那些反對的請不要侮辱愛情這個詞!你們那叫百夜情千夜情,反正搞完後不用負責是吧,不過是比一夜情時間長一點而已。


具體年齡段具體分析= =

學生的話,戀愛很多都是不怎麼靠譜的。

年紀大點了,打拚工作,時間顧不過來戀愛的情況下,還艱難的戀愛,付出青春什麼的,這時候要是還無法結婚那就是耍流氓了。

不過中途發現人不合適,是應該趕緊分手,因為不分手就是互相耽誤時間和青春。


我耍流氓怎麼了?就是耍流氓你抓我了?

流氓罪早就沒了...

流氓罪

流氓罪是指公然藐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聚眾鬥毆、尋釁滋事、侮辱婦女或破壞公共秩序以及其他情節惡劣的行為,是1979年頒布的中國刑法第160條規定的一種罪行。1983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決定》規定了6種提高量刑幅度的犯罪,流氓罪列於首位。

流氓罪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具有很大腐蝕性和擴散性,屬於刑法重點打擊範圍。流氓罪的規定比較籠統,在實際執法中難以界定,把刑法沒有明文規定的妨害社會管理秩序行為,定為流氓罪的隨意性很大,而刑罰幅度過寬也容易造成量刑時畸輕畸重的弊病,這一名副其實的「口袋罪」影響到執法的嚴肅性與罪刑相適應原則相悖。因此1997年修訂的刑法將原流氓罪取消,而將其分解為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猥褻兒童罪、聚眾淫亂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等罪 。

免費炮打,自己偷著樂就得了唄,

還非要來佔個道德制高點;

可以可以,我不要臉,道德都給你們,你們把都給我就行~

目錄&>&> 賤賤『分類』合集

專欄&>&>『研』『組』『文』


那是不是 不以生娃為目的的SEX就是耍流氓?


我原來是同意的,但是現在覺得這不過是一個個人自由的問題。結婚只是一個水到渠成的結果,抱著即使最後不能在一起,認識你也是一件美好的事這樣的態度和目的雙方也會更自然一些,不要太擰巴地糾結於一些責任啊國情啊之類之類的,緣分到了自然會讓你想擔起責任。


不同意,說這話的人自己好像就不止一個老婆。


某個歷史階段中偶然產生出來,供當時的人爭得面紅耳赤,之後必然會和很多曾經名噪一時的理論一樣被歷史淘汰的過渡性理論。

不管我同不同意,它都遲早過時。


為什麼要結婚?結婚意味著成家立室,下一步自然是生兒育女。所以說,結婚對大部分中國人來說,是一種傳統,而且是必要的傳統。這種傳統的目的是繁衍,是人的本性,單從這一點來說,戀愛是沒有意義的。那麼戀愛的目的是什麼?擇偶,一種雙向選擇與篩選的過程。然而,糟糕的是,這個過程的結果大都是不如意的。借用麥兜的話來總結吧,「火雞的味道,在將要吃和吃第一口之間,已經是最高峰了,後來,只是開始吃了也就吃下去了」,戀愛與結婚大概也是如此吧。


謝謝邀請。

我只有一句話想說:提出這個觀點的人大概沒搞明白「婚姻」是什麼。


不同意。戀愛本質是互相吸引,在一起的時候真心付出,真心愛過才最重要。最後能天長地久固然好,但若是有緣無份,就需從這段經歷中更好地認識自己並反思,下一次如何做得更好,畢竟失戀也是成長的一部分,失戀乃成功開花結果之母啊。另外,個人覺得,不以真正喜歡、而只是想著「適合結婚」這樣的想法而在一起,那才是對不住對方、對不住自己、對不住青春。


在我耍流氓時,我不贊成這個觀點。現在我要結婚了,當然要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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