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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讓我做一件很耗時間的事情,每天需要義務加班到 11 點,我該怎麼向老闆提出不滿?

老闆讓做一件很耗費時間的事情,我每天需要義務加班到晚上11點左右。周末也要干。老師甚至覺得這個是我應該做的,怎麼向老闆提出不滿?


謝邀!

如果這個工作是你喜歡的,且加班都是做有意義的事情,比如學到東西,你可以繼續堅持;如果加班讓你精神和身體越來越差,且全是瑣碎事情,建議你考慮離職。

我們在職場發展的過程中,工作外的時間是提高我們核心競爭力的時間,如果你能在工作的8小時外,找到你最喜歡做的事情,並以此致富,這才是最明智的選擇。


這和領導風格有關,也可能和管理有關。

如果領導風格就是加班狂類,上級認為加班可以做更多的工作(注意區分加班和效率的問題,很多人都說提高效率,白天做完工作,晚上就不用加班了),但老闆想的是,白天效率高,再加上晚上加班,工作才會做的更好。

第二很多管理者喜歡通過加班來判斷一個員工的抗壓能力,有可能是一段時間的抗壓測試,有可能會一直如此。所以如果是初入職場不久,加班就加,是一個證明你努力的機會。

最後,其實頻繁加班的確不好,對於努力的人來講,加班多意味著缺少時間學習和思考,這樣就會導致創造力下降,沒法提高職業水平。當然,對於不努力的人來講,不加班就意味著休息。

所以,如果覺得現在的加班只是一段時間,可以加;如果一直是這樣,就要考慮是否在工作中能提高自己;如果不喜歡這樣的領導風格,提意見也沒用,換工作吧。


感謝邀請回答。

從我眾多的加班經驗來看,加班分三種。一種是自己的事情多,一頭扎進事業的汪洋大海中憤然搏擊披星戴月;一種是團隊加班,為了趕項目或者產品的deadline,3~5人小團體工作效率最佳,但總有那麼一個/一些不怎麼努力的人;一種是我最討厭的——陪加班,總監或者老闆要忙活,我沒什麼具體工作,但是仍然陪著加班,不好意思或者不能走。

我以前的公司加班不給錢,我曾經通宵加班過,也有好多次加班到凌晨三四點,周末加班更是家常便飯,不幹活的同事存在過,我也曾經陪加班不幹活。

我是這麼挺過來的:首先,這事是不是我該做的,既然是我的角色該承擔的,加班沒話說。其次,我可以盡自己最大的努力把這個工作做得好到什麼地步,做到我能做到的該做到的地步,我問心無愧。再次,領導和同事的態度問題,看似直接導致了我的工作量加劇——但是,真的是這樣嗎?有的具體情況需要自己靜下心來分析分析。

最後,要是拿我的敬業執著和不屈不撓當成了軟弱求全和當軟柿子,操你大爺的我不伺候了。

以上。


老闆這是把答主當大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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