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大多數宗教都反對同性戀?


和@虯髯客 先生已交流完畢。

大部分宗教是上古或中古時期形成的,那些時代里人們為了生存需要嚴格控制自身人性。即使標榜尊重人性的儒家思想也要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這是維持社會秩序的必然。不能對人性施加有效控制的宗教和思潮,比如古希臘日神酒神崇拜,慢慢就被淘汰消失了。一旦盛世到來,或者個別階層通過特權暫時解除了生存危機,人們會憑本能開始反抗對人性的壓迫,但古代社會的常態決定了這種情況不能長久。一個很典型的例子是道家,作為思想的道家對人性沒有什麼控制作用,但作為宗教的道家有。所以後者多見於亂世,生存能力強。前者多見於魏晉和唐代的貴族士大夫,傳播範圍小而且一戰亂就不行了。儒家思想從孔子到曾國藩也越來越有控制性,這是它從社會變遷中學到的。

而同性戀作為不利於生育繁殖的社會現象,它存在的根基幾乎只有追求個體所好的人性本身,毫不能幫助人類生存。在生存環境嚴苛的古代,如果一個社會允許同性戀存在,它會不堪重負,無論這兩者之間有沒有因果關係:一方面是生育率下降,一方面是社會不穩定,另一方面一個社會能允許同性戀本身說明它有一個特權階層不再束縛自己的人性,而這對古代社會而言就是喪鐘。所以能夠長久生存下來的幾乎一切意識形態都反對同性戀,正如他們反對自由戀愛,奢侈生活和其他各種不能直接增加存活幾率的行為。

尊重人性是要付出代價的。當人只是生存的奴隸,無論什麼戀都是奢侈品。

那麼,現在為何我們覺得宗教才反對同性戀了呢?因為非宗教的社會意識形態不容易保存,現代化以後就漸漸消亡了,至少那個嚴苛的形態消亡了。儒家曾經連自由戀愛都不允許,現在我們之所以覺得它溫和了,是因為它已經失去了國教的性質,還原成了孔子的思想,而孔子時代還來不及對自由戀愛發表很多見解。


原因非常簡單,從非宗教的角度解釋,不需要長篇大論:同性戀、避孕套、手淫和體外射精的禁止會大大提高信徒懷孕的比例,而信徒的兒女大多相信的是和父母同一個宗教,從而這些戒律可以提高信徒數量。

不禁止同性戀、避孕和手淫的宗教肯定是有的。易卜拉辛諸教禁止同性戀,而這三個阿伯拉罕宗教(基督教,伊斯蘭教,猶太教)的傳播非常廣或許是題主認為「大多數宗教都反同性戀」的原因。或許這些宗教的第一批傳播者並非有意設計這些規矩來增加信徒數量,增加宗教在社會中的影響力,但是擁有這些規則的宗教在歷史上更適應人類社會,所以信徒多,造成「大部分『現存』宗教反同性戀」罷了吧。

就像你有手,有眼睛,有頭髮……並非是大自然故意為了讓人類更好適應環境而有意添加的,而是在進化過程中基因擁有某些特性的物種和分支的DNA更適應環境,傳播更廣而已。

至於樓下提到的神職人員要禁慾,同這個宗教本身是否贊成同性戀沒關係啊。

評論中一位朋友提到,就算是禁止也沒辦法改變同性戀的性取向,並且贊成同性戀說不定會增加一部分同性戀信徒。。。首先,同性取向的生成機制目前還沒有一個定論,沒有確鑿證據證明同性戀一定於後天因素無關。其次,在宗教的影響下,部分同性戀會在家庭和社會壓力下與女性結婚生子(這可不是我捏造出來的),雙性戀也會因為宗教原因只和異性交往。


  首先為以下的文字做鋪墊,即目前世界上幾乎所有宗教(除早期的女神崇拜)都是男權制意識形態的,它們誕生於男權制,發展於男權制。歷史上宗教的發展和作用,無一不是在維繫和維護男權社會意識形態和統治的合理性與穩定性。理解了這個層面,繼續往下看就不難理解了。

  社會性到生理性是量變引起質變的過程,精神基到純基也是這樣一個相似的過程。所謂對男性沒有性慾其實和打擊同性戀一樣都是曖昧不明的說法,如果徹底沒有性慾,那麼應該大抵反感一切生理趨近。lim┬(精神基佬→純基佬)

  我以前有這樣一種觀點:愛情是荷爾蒙的道德形態。即愛情是基於性慾並由社會道德或自我道德規範的情緒矯飾(social affectation)。一連串相同或相異的情緒綜合(integrate)成為情感(field),在綜合的過程中,由於一些非生理性的社會因素參與了形成過程,愛情或多或少會呈現出對自身性慾的趨同或背離,而這種趨同或背離的選擇又是具有社會歷史性和主體差異性的。然而,促使情緒經由主體與社會矯飾綜合成為情感的基本推動力仍是生理性的性慾,如果除去這個基礎性的性慾,愛情就可以被表述為同情、熱愛、敬佩、傾慕等一切正向的趨近式(不含生理性性慾的)的情感辭彙。

  在「我熱愛女人」這個句子中,可以做出這樣的解釋:我因喜愛或仰慕女人的外貌、形態、品質、氣質等因素想接近女人,這種接近既是心理上的(如同情、信賴)又是生理上的(如結交、同行)。而愛是所有正向的趨近式情感中的一個極端,它是有生理性性慾參與的,在「我愛女人」這個句子中,不僅包含「熱愛」的所有涵義,並且特別的,它包含且必然包含「我想和女人發生性關係」的涵義。

  也就是說,儘管愛情因其社會與主體語境的不同會呈現出不同的面目,然而它必有其生理性慾的基礎,脫離生理性慾談論「愛情」,此種「愛情」只是正向趨近式情感中的一種,並非真正的愛情。

  如果愛情必有其生理性慾的基礎,那麼當我們的愛取向( love orientation)為某群體或個人時,我們的性取向(sex orientation)也必然為此群體或個人。因此我們無法在愛取向為女的同時聲稱自己性取向男(在這裡,愛取向的性別是性取向的性別的充分不必要條件,也就是說,一個愛取向為女的人,必然對女性有性慾,而一個對女性有性慾的人,並不一定愛女性),我們無法在聲明自己愛女人的同時排斥或拒絕和女性發生性關係。

  如果將生理性性慾與愛情並列,那麼相應的也可以將生理趨近與心理趨近並列。後組與前組的根本區別就在於前者有生理性慾的參與,而後者沒有。正如心理趨近的極端是愛情,生理趨近的極端就是性行為,這兩者很難說有什麼本質不同,很可能就是一個量變導致質變的過程。我拒絕承認一個純然不含性慾的生理趨近行為的存在,因為它的趨向總是潛在地指向一個名為性慾的終端。在這樣的意義上,我願意將生理趨近解釋為社會性性慾,與生理性性慾相對,這樣一個提法強調了它性慾的本質面目,以避免僵硬地劃分」兄弟「、」拉幫結派「與」性交「」搞基「的所謂的「本質區別」。同樣地,我也願意將心理趨近解釋為社會性愛情,在這裡尤其要注意區分愛情中的社會因素和社會性愛情的區別,愛情中的社會因素對愛情的影響體現在戀愛的外在形態與具體內容上,它仍然包含生理性性慾,而社會性愛情的實質是心理趨近,即不包含性慾(卻潛在地具有性慾指向)的正向趨近式情感。

  那麼社會性愛情有其社會性性慾的基礎么?也就是說,心理趨近必然導致生理趨近么?這應該是顯然的,「我熱愛女人」,我在心理上趨近女人,那麼我自然願意與女人結交。反過來,生理趨近一定代表心理趨近么?自然不是,我在生理上接近一個人,很可能有各種各樣的其它目的,並不代表我的心理也趨近於這個人。

公式:

生理性愛情?生理性性慾

社會性愛情?社會性性慾

lim┬(社會性性慾→生理性性慾)

lim┬(社會性愛情→生理性愛情)

在具體語境中區別【生理性性慾生理性愛情,社會性性慾社會性愛情】

  1.愛取向為女,性取向為男。

  這句話的含義是:社會性愛取向為女,生理性性取向為男。

  2.精神基佬說「我愛我的兄弟,我也喜歡女人」,熱衷於參加各種男性團體活動,「勾肩搭背」

  這句話的含義是:社會性愛取向為男,生理性性取向為女,社會性性取向為男。

  3.一位男性自稱愛女人,但是接受同性性行為。

  這句話的含義是:生理性愛取向為女,生理性性慾為雙。

  4.純基佬

  全部為男

  5.一位女性說她對女人非常有紳士風度,對女人很好,願意和女性相處,對女人有性慾。但是比較愛無能,無法對女性產生狄俄尼索斯式的愛情。

  這句話的含義是:生理性性取向為女,社會性性取向為女,社會性愛取向為女,生理性愛取向無。

  6.一位女性說她對女人非常有紳士風度,對女人很好,願意和女性相處,對女人有性慾。但是比較愛無能,無法對女性產生狄俄尼索斯式的愛情,但是對某些男性會產生狄俄尼索斯式的愛情,然而平時卻不願意和大部分男性相處,對大部分男性也比較冷淡。

  這句話的含義是:生理性性取向為雙,社會性性取向為女,社會性愛取向為女,生理性愛取向男。

  7.一位女性說她性冷淡,卻很想和男性精神戀愛

  這句話的含義是:生理性性取向無,生理性愛取向無,社會性愛取向為男,社會性性取向為男。

  8.一位女性說她除了自慰外,不想和任何人真的發生性關係,但卻會想像這種性關係。愛無能。

  這句話的含義是:生理性性取向為自身,生理性愛取向無。

精神基佬

  比起肉體基佬和精神基佬這個劃分,我更加喜歡劃分為自覺基佬(Conscious gay)和不自覺基佬(Subconscious gay)。

  從某種程度上來說,人類的精神和肉體應該是同一的,所以如果一個男人在心理上有強烈的親近同性的慾望,他的肉體也會做出相應的反應。比方說在一個男性群體中——

  1.其成員相互之間產生了「惺惺相惜」、「兄弟情深」等諸如此類的情感。

  2.並且外化的行為經常涉及肉體,如「勾肩搭背」、「彰顯性彆氣質的打鬧與暴力」。(不自覺基佬相互之間的「性行為」不一定是通過常規認為的性交來實現的,在廣義上,毫無主觀敵意的暴力、政治運動、男性群體的同好集會等等都是發泄同性性慾的渠道。)

  3.另外,這種情感與行為經常通過對於異性的不屑和疏遠來從反面體現。

  4.男性之間先天性的競爭機制在一種極其矯作以及溫情脈脈的氛圍中被取消了。

  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所有成員都如同廣大天朝土雞一樣一口咬定自己喜歡女人,我們仍然可以認為他是一個不自覺基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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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我以前寫的一段。所謂的精神基佬,大抵就是這樣一類人:歧視女性、貶低女性、對女性沒有愛情、也貶低異性戀,但對女性有性慾;抬高男性、讚美男性、對男性有兄弟情,但對男性沒有性慾。打擊同性戀。

  正如社會性到生理性是一個量變引起質變的過程,精神基到純基也是這樣一個相似的過程。所謂的對男性沒有性慾其實和打擊同性戀一樣都是曖昧不明的說法,如果徹底沒有性慾,那麼應該大抵反感一切生理趨近,對生理趨近越熱衷、生理趨近越頻繁,那麼它質變為生理性性慾的可能性就越大。所以也可以套用如下公式:

  lim┬(精神基佬→純基佬)

  打擊同性戀

  這個說法是有誤的。我們應該知道,男權社會所謂的維護兩性秩序,它到底在說什麼?

  它其實在製造這樣兩類人:

  對於女性:要求她們生理性性取向無,生理性愛取向無,社會性性取向男,社會性愛取向男。

  對於男性:要求它們生理性性取向女,生理性愛取向無,社會性性取向男,社會性愛取向男。

  具體表現為:

  對於女性:拒絕性交,畏懼性行為;賢妻良母;只接近男人,嚴禁女性群聚;將異性關係作為唯一的社會關係,極度弱化並異化女性同性關係。

  對於男性:對女性具有攻擊性、侮辱性的性行為;鄙視愛情;只接近男人,和男性拉幫結派稱兄道弟;讚美男性,幫助男性,同情男性。

  傳統意義上的男權社會是鄙視愛情的,因為狄俄尼索斯式的愛情具有強烈的矛盾衝突,會給尋求穩定的家族—社群結構帶來變數,無論是同性戀還是異性戀,只要涉及生理性愛情,都是被打壓的。而生理性性慾出於繁殖的需要,必然大抵放在兩性而非同性的框架之內。但是為了取消女性性慾的主體性,將其物化為男性單方面獲取性快感的工具,極度打壓女性的主體意識與攻擊性,社會並不要求女性具有性慾,並且壓制女性的正常性慾:她不需要有快感,她應該為有快感而羞恥,她的作用就是生育。

  在滿足了生育的目的之後,其實這個時候社會對男性生理性性取向就沒有要求了,所謂的要求生理性性取向為女只不過是服務於生育的目的,生育的目的達到後,它想怎麼插爛皮炎都沒有關係。實際上中國古代一直不反對男人插蘭皮炎,只有在男人為了蘭皮炎做出妨礙繁衍大業的事情後,他才會被指責。而在這裡,也根本不是異性戀壓迫同性戀,而是男權社會壓制愛情。

  所謂的打擊同性戀,其實應該被表述為:打擊因與同性產生愛情而威脅家族繁衍的行為。

  男權社會(宗教)打擊的不是同性性行為,不是同性戀,而是愛情。

                   (原創文章,轉載請私信,感謝配合。)


如果沒有同性戀,人類從進化的角度看,連猴子都不如。先把主要論點放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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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性戀在「正常的科學的角度」看來,的確是不好的,破壞繁殖,損傷肛門,處理不當會不潔凈,古代的科技沒有這麼發達,除了文化和衛生高度發達的古代中國(魏晉男風)和古代希臘(男孩和男人的伴侶關係)以外,沒有地區再鼓勵同性戀的地區,而這兩個地區是典型的沒有一神論宗教的地區

2,同性戀是神經活動複雜化後的產物,並不符合基本的生理需求,正如各種性倒錯,說不好聽的就是神經搭錯了。從蟲子到脊椎動物,同性戀比例增加了百萬分之一,從狗到猴子,立刻增加了百分之一,從猴子到人,廣義上(對同性的裸體和性器官有興趣反應)增加到70%左右,某些民族和文化中接近100%,狹義(如果沒有別人的干擾,更喜歡同性)則增加到7%左右,某些民族和文化中接近11%。從歷史的角度看,宗教是趨於落後的,基督教之新教跟唯物主義差別都不大了,所以宗教大部分都反對同性戀也是正常的。

3,反對同性戀可以獲得當時的時代中的大部分人的支持。華夏文明圈從來沒有明確規定過不準同性戀,所以堅決反對同性戀甚至要殺頭的宗教在華夏文明圈最難傳播。比如漢族的歷代統治者很多都是同性戀,從黃帝漢武帝到南北朝到朱棣都有史書記載,漢族也是從來不把宗教當一回事兒的,今天拜這個明天拜那個,不靈了就把像一砸。而出了華夏文明圈的世界,繁殖率太低非常危險,種族隨時可以被天災人禍滅絕,同時同性戀多半無法做到清潔,屎尿搞得到處都是,你以為誰都隨時有熱水洗澡?對了只有統治者,所以那些民族只有貴族玩得起同性戀,地中海沿岸各貴族花錢買男奴玩也不是一天兩天了,所以也在普通人心中留下了同性戀不幹凈又代表了腐朽沒落的印象,宗教鼓吹反同會獲得支持。

←_←

隨著時代的進步這些都不是問題了,目前大陸青少年中有意願玩一玩同性戀的比例超過10%,已經在玩的3%。國家還在計劃生育,又明文禁止同性戀撫養小孩。too young!等漢族比例越來越少子宮戰爭打不過外族時,估計又會有人怪到同性戀頭上來,然後冒出一個xx教禁止同性戀,同性戀真是什麼人都可以打一下轉移矛盾的萬金油,雖然它在神經學中代表著更先進的進化。

←_← 同時說一下我對穆斯林的看法。

穆斯林中的同性戀比例至少為5%,因各種原因壓制了而已。並且,這是真的「治」不好。。。美國的各大精神病院摸索了80年,摧殘了數十萬人,最後說,哎呀,給他們結婚的權力吧,真的是沒有辦法,的確是真愛,上帝(基督教新教中)真偉大,我們沒有能力治好任何「1」例!!!一例治好的都沒有!!!

有人問都殺了不就沒有同性戀了,可怕的是同性戀很大一部分不是基因導致的也治不好,並且每個人都有攜帶相關基因,你的下一代絕對有機會是同性戀。

並且同性戀極大的促進了文化的發展。俄羅斯禁同只是為了提高生育率(儘管這根本不是同性戀的錯)他們也承認同性戀文化是人類文化中的瑰寶之一。如果沒有了同性戀,人類變得死板,未來可能連猴子都不如。


事實上絕大多數宗教不只反對同性戀,甚至還反異性「戀」,它反對的是從現世中獲得快樂的行為,對宗教來說性行為只應是繁衍所必需的功能性行為,而不應是獲得快樂的方式,其它如吃飯穿衣等都類似,絕大多數宗教把絕大多數從現世中獲得快樂的行為稱為「墮落」。

只有你在現世不快樂,你才會追求來世/後世,你在來世/後世的處境又取決於神而非你自身,所以你才會保持對神的崇拜,以其現世的付出到了來世/後世可以從神那裡獲得足夠的回報。


前面把「 贊成同性戀、避孕、多台的宗教都因為不利於人口的增長,得不到統治者的肯定,逐漸消亡」作為宗教都反對同性戀的理由我也是醉了。那麼佛教,基督教這種鼓勵獨身的宗教是怎讓成為世界性宗教的呢?

主流宗教往往是以精神生活為導向的,認為性行為不利於人們過精神生活,或是過於頻繁不利於人們的健康。各個主流宗教對於性行為,尤其是與生育無關的性行為往往持否定態度。 同性戀往往有混亂且額頻繁的非生育性行為,不可能不受到阻礙。

按照Luckmann的說法,宗教為社會提供道德的基礎。在古代,婚姻與家庭往往是社會的基本單位。良好的家庭生活是基本的道德標準。同性戀者難以組建傳統的家庭,且往往濫交,破壞家庭。更有甚者,男同性戀往往為了遺產繼承人而娶妻,在女性地位低下的古代,造成了許多「同妻」的悲劇。《十日談》等文學作品裡都描寫了這種現象。古代社會代表道德標杆的主流宗教,出於建立良好家庭的目的, 反對這種行為是在正常不過的了。


佛教並沒有明確反對同性戀,而是禁止持戒的居士進行除生殖器官之外部位的性行為。男有口肛兩不準,女有口肛尿道三不準。

道教也沒有明確禁止同性戀,具體規定未查到。

大部分禁止同性戀的宗教或文化,主要出於兩大原因:不潔,繁衍。


因為大多數宗教文化視性為罪惡。當然有一些原始宗教崇尚性,比如日本原始的神道教,以及我國二里頭文化遺迹『石祖』。後來的宗教尤其是一神教普遍視性為罪惡,基督教中,亞當夏娃吃了禁果後意識到了『性』的存在,開始遮住自己的陰部。古蘭經更直接說明原本阿丹就沒有陰部,吃了禁果後陰部就露了出來。只是因為性與繁衍聯繫在一起,才不得不成為『必要的惡』。現在就不難理解為什麼瑪利亞被塑造為『童貞聖母』的形象了。這也是為什麼反對同性戀的宗教同時往往反對避孕套和自慰。因為避孕套和自慰也代表著只為歡愉而不牽扯繁衍,成了純粹的惡,至於能不能預防傳染病這就不是教徒關心的了,他們認為天堂沒有性病。

至於為什麼性與罪惡聯繫到一起,而不像動物一樣,把性當作一種基本需求與本能?一些心理學家(比如羅洛·梅,人本主義心理學家,曾經是個神學家)認為原因是人對死亡的恐懼,由於人意識到了死亡的存在,希望自己能夠免除此恐懼,因而否認自己動物性的一部分。恰巧性是一種在生物起源上與死亡直接聯繫的進化選擇(無性繁殖其實算得上是永生),於是處於追求永生,懼怕死亡,否認自己是必死的動物,便對於動物本能進行否認。佛教反對性的時候有所謂女人就是紅粉骷髏的說法,直接將性與死亡聯繫。聖經也說原罪『罪的代價就是死』。極端的甚至連『吃』的本能也敵視,食物能足夠勉強活著就行,不能貪戀。中外都有以禁食來顯示『神性』的。

恰巧,宗教的一大動力之一也是對死亡的恐懼和對永生的期待。

這只是一種對人類心理層面的解釋。也有說法宗教也往往維護父權社會,而神實際上是『父權』在外在層面的投射(弗洛伊德的看法)。而父權社會的體系依賴於男女性別角色劃分,即女性是服從者,養育者,依賴者;男性是征服者,控制女性。同性戀直接挑戰了這種角色劃分(帕梅拉)。因而越是壓迫女性的宗教(比如綠),越仇視同性戀。

當然這些也是一些心理學社會學學說,儘管不好證明,但一樣難以證偽,哈哈。


信教就相當於你進了一個圈子,圈子要維護自己的利益就要不斷擴大自己的影響力,比如擴充信徒數量。因為小孩成長在信教環境中模仿大人,有很大幾率成為又一個信徒,子子孫孫無窮匱也。

反對同性戀是為了宗教能更好的延續。

不光是宗教,你基因也是,你想要男女票嗎,你想約♂炮嗎,那說明你想繁殖了。(並不是)

誒,那為什麼我們會是小同啊?


原來在 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 (羅馬書 2:13-15 和合本)

上帝把律法刻在人心裡,審判外邦人的時候按照人心裡的律法審判。同性戀者對同性性行為也有強烈的罪惡感,所以審判的時候神也定他們的罪。


不是大部分宗教都反對同性戀,而是在目前這個歷史階段,大部分人都尚不能接受同性戀。我沒問過家人,我媽說哪怕我成了同性戀她也無所謂,不過我估計我爺爺奶奶姥爺姥姥以及各種親戚應該不會認同。

只是目前接受同性戀的文明,他們文明中接受與反對同性戀的文化,在世界文明中話語權較高。


佛教、儒家,道家從未反對過同性戀,你所說的大多數是指那些?呵呵…


贊成同性戀、避孕、多台的宗教都因為不利於人口的增長,得不到統治者的肯定,逐漸消亡了。


從亞伯拉罕生了以撒和伊斯馬利開始,知乎基督徒和穆斯林的戰爭就開始了,我是來看掐架的。


物以類聚 人以群分

非我族類 其心必異


正好學到過相關的「知識」,佛教大圓滿裡面有個「十不善業」,不邪淫是一項,包括不得在非處(口、肛門等)進行性交。


@虯髯客 我的答案對別人有沒有意義不知道 但是對你一定是沒有意義 現在我知道了 另外,你的最後一句話我看做是KB主義的人身威脅,已舉報


1、如果這個宗教認同同性戀,那麼他們就面臨下面問題的解釋:

這個宗教的「神」、「最高意志」或其他的什麼,為什麼不在身體上(或僅同性戀的身體上)創造可以讓同性交配的器官/為什麼不允許同性繁殖後代?

2、因為這些宗教最初的創立者是異性戀(我胡說的,但聽著很有道理←_←)

3、宗教好像比較講清心寡欲。甚至反對異性戀,比如佛教(僧人不得婚娶←_←)。(無意冒犯佛教)


無論是哪個宗教,教派都會禁止同性戀,不僅是宗教,教派,即便是政府也會禁止,民眾也會自發的歧視同性戀。 歸根結底,同性戀反自然。聽起來很嚴重,但是他確實反自然,因為同性戀無法生育。在宗教剛剛起源(在早些圖騰崇拜時期),生產力是十分低的,生產力就是生育力,所以同性戀會被禁止,因為你無法生育,就沒有生產力可言,沒人種地就會餓死。歸根結底世界範圍的宗教禁止同性戀是有依據並且合理的。而且同性戀傳播性病很厲害,(古人也沒發明避孕套),醫療水平低性病沒法治,還是影響生產力。 所以這種理念,可以說進入了基因當中,讓人們歧視並禁止同性戀。 好在現在時代變了,醫療水平發達了,生產力上去了,要不然同性戀還是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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