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平台應不應該為借款逾期和壞賬兜底?

我身為p2p平台的一個運營,有一個問題一直很困擾,身為p2p平台需不需要為借款的逾期和壞賬兜底呢?當然站在投資人方面當然是能兜底的機構越多越好,但是如果只是一個純粹的平台,那麼兜底本不該是平台承擔,但是為了吸引投資人,卻硬著頭皮做了這些本該不是平台責任的事情。不知道大家如何看到?請大家站在比較合理位置提出點專業的回答!!


理論上講是不應該的。

但是實際中,互聯網金融爆發之前,普遍而言我們國家的老百姓能做的理財方式就只有銀行存款,而在意識中,銀行存款是沒有風險的,所以培養了老百姓0風險的習慣,當然這個原因本身也跟我們百姓總體而言不富裕是直接相關的。而P2P在發展中,從頭開始就號稱自己不兜底的話,理財人是難以接受的。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的一個重要差別就是互聯網金融更具有普惠性,從這個意義上講,現階段為投資人兜底是現實狀況造成的。

我想,隨著投資者教育的成熟和未來市場狀況的改善,去擔保、去兜底會成為行業通行的規則。

update2014.11.13-------------------------------------------

以下為人人聚財CEO @許建文 童鞋的觀點:

和小貸公司或擔保公司合作確實有很大的風險,因為這個事情和我們也有關係。前海這個事兒一邊是貸幫有一千多萬,我們也有一千多萬。所有的P2P平台現在很多人都採用這種方式,這裡面有很大的風險,不是說金融風險,是詐騙風險。我們也算是花錢買教訓,在做債權轉讓的時候一定要追究債務債權的關係,就是要把資金流能夠控制住。

P2P公司沒有一家做金融中介信息服務公司的說他沒有任何責任,這個是不可能的。現在已經是這個趨勢了,變成了老百姓把錢給銀行,銀行放貸。這說明一個問題,金融不可能要求老百姓完全具備辨識風險的能力,不要奢望教育他們,否則每個人都去做銀行業了。

第一、如果P2P不做風控的中介,那誰做?所以說金融的中介功能是不可能取消的,所以銀監會提到說做純粹的信息中介,我是不認可的。P2P公司不可能去信用中介化,也一定有風險賠付的責任。所以銀監會提到說做純粹的信息工作,我是不認可的。

第二、是關於逾期不公布,或者是劣弊驅逐良弊的問題。

通過高息價格戰沒有把人人貸打倒,反而是把他們這些高息平台打倒了,自己搞死自己。而如果是挪用投資人的錢墊付這是屬於詐騙,這和逾期是兩碼事。

劣弊驅逐良幣也不用擔心。因為做金融不可能隨隨便便一個老百姓都能幹,肯定要有一個門檻,就是要讓你有一定的投入成本,通過這個東西來控制你的道德風險,也就是說你規範運作,你就按照風控來銷售,設定門檻以後,如果你出現了金融風險,那就先拿你的那些本金墊,不行了就宣布倒閉。其實就不會存在劣弊驅逐良幣了,最後拼的是誰的經營能力。


大家說的都有理,不過中國特色的P2P,該不該兜是一回事,你兜不兜是另一回事。

別人不兜,你兜,你有實力,大家就來了;(「史上最大壞賬」 紅嶺創投墊付1億)

別人兜,你不兜,你沒實力,大家就走了。(深圳貸幫逾期千萬不墊付)


從國內資深人士多數觀點來看,認為是不應該兜底的。可以說兜底與否,其實就是牽扯到國內對待P2P發展形式以及未來可能變化模式的不同態度與認知,而由此產生的分歧。

那麼,從P2P小微貸這行業本身發展來說,自誕生以來以及在中國境內的發展中,究竟有哪些形態佔據著市場?大致劃分一下,其實可以概括為這樣兩種:一種是純中介平台性質,一種是金融理財性質的。

-先說第一種,即純中介平台性質。

這種平台堅守的是信息中介平台的出發點,就是只做有關信貸交易的信息發布,主要包括借款需求、借款者個人信息、借款者的信用風險評級等,這是國內多數第三方專家的主流看法,它的特色是信息中介、不承擔兜底風險損失、不承諾兌付出借本息。

在這類平台上,不論借款項目是否發生逾期或壞賬等導致出借人本金收益受損情況,平台均不承擔責任、不兜底風險且不為所定價的出借利率進行兌付承諾。這是與現有金融機構,包括保險、信託、銀行等截然不同的。

但是這種模式其實並不陌生,我們在某些傳統金融機構也可以看到這樣的平台角色其實早就存在。比如,銀行等銷售渠道在公募基金與投資者之間的關係,券商在上市公司與股民之間的關係。在這裡銀行與券商發揮的就是信息中介作用,對平台上所銷售產品不兜底風險和兌付收益。

當然,股市和基金有證監會監管,都有嚴格的風險提示和不準承諾收益的硬性規定,這與P2P借貸中借款者必須承諾還款利率的情況是有不同,但是並不妨礙P2P向這類角色看齊。比較著名的代表,也就是國內主張不兜底風險和收益的P2P平台常掛在嘴邊的「師傅」——以Lending Club 等為代表的美國市場的P2P。

在美國,可能不了解美國市場的人意想不到的是,包括Lending Club等P2P機構是被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所監管的。我們目前談論國內P2P監管,主要的呼聲就是銀監會和央行哪一個介入,而從沒有談到證監會。因為相比前兩者,證監會無疑是更為嚴苛的。還是以美國為例,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要求P2P公司必須詳細地披露貸款相關的具體條款,在接受SEC監管之後,P2P(個人網貸)平台每天都至少一次或者多次向SEC提交報告。P2P平台需要將每天的貸款列表提交給SEC,保證當有消費者對P2P平台提起法律訴訟的時候,有存檔的記錄來證明是否存在錯誤信息誤導消費者。這個措施或許可以使消費者在申請貸款時,免於不實信息的誤導。

如果玩股票的朋友可能知道,這樣細分到每一根汗毛的監管程度簡直就是對上市公司的「待遇」。而從另外一方面,也有另一個理由支撐SEC的監管作用,就是美國市場發展程度極高的資產證券化。即原有的債權產品可以打包、設計成可交易證券,甚至與股市對接而成為一款流通的、有票面利率的類似傳統債券的衍生證券資產。在這樣一個前提下,借款人就是發債主體,P2P平台成為承銷機構與證券產品設計者、定價者(也可能是第三方機構對接P2P 參與設計成證券產品),它雖然不能完全等同於券商機構,但已經在履行券商的部分功能,甚至間接因為它這些債權衍生品還參與到證券市場交易,而SEC對其監管便順理成章。

所以,這些平台其實在某種程度上是向做承銷、交易信息中介的券商看齊的。

但是,正如前面所提到的,儘管SEC監管保證了對P2P平颱風險因素的盡職披露和備案調查,但這種監管形式畢竟過嚴,且高頻率的監管信息披露導致相應業務成本上升,直接導致大量不能適應的P2P機構不能在美國市場開展業務。其中,比較著名的就是世界首家P2P——英國的Zopa退出美國市場,現在美國生存的P2P機構只剩下那麼兩三家。

-第二種,就是累金融理財性質的平台。

為什麼這麼稱呼這類平台呢?因為區別於上述類型,該類平台不僅是做小微借貸信息的中介,負責借款信息發布、借款人信用風險評級,同時,平台還對出借人進行一定程度的收益承諾,對出借利率承諾兌付,並且對出現的違約事件進行風險兜底。這是超越了純信息中介的性質,與傳統固定收益類理財如銀行、信託、保險等是相同的。這是國內多數P2P機構所青睞的模式。

這類平台也有著名的代表,就是上面提到的世界首家P2P——誕生於英國的Zopa。在Zopa,不同於Lending Club只做信息發布,它是不斷強調「風險控制」這個金融機構專用詞的。Zopa在2013年推出的新的風險控制手段——safeguard安全基金,這也是Zopa最大的風控亮點。

safeguard負責在貸款違約時替借款者償還欠投資者的本金與利息,由非盈利性的信託機構P2PSLimited保管。

  安全基金哪裡來?Zopa對借款者會收取一定的借款手續費,這筆手續費一部分構成安全基金。Zopa會將安全基金轉給P2PS保管,一旦P2PS收到資金,Zopa便沒有權利再使用安全基金。同時,有專門的法規規範這筆基金的使用,就是:只能用來償還違約者欠投資者的本金與利息。

這就是目前國內一些P2P機構採用的風險準備金模式,這種情況是屬於無限連帶責任的保障,與多數第三方擔保是有限連帶責任保障是不同的。借款者只要出現違約或逾期,安全基金或風險準備金就進行墊付本息,如果墊付額度不夠,則往後順延一直墊付完畢為止。而擔保多數只對確定不還款(而非逾期)的項目進行兜底墊付,但這個不還款的意願與能力如何判斷卻頗有貓膩。

且不論風險準備金與第三方擔保孰劣孰優,這兩種都屬於平台進行風險兜底模式。那麼,問題來了,如果風險事件過大,平台或第三方擔保無法兜底,怎麼辦?

這就是跑路、倒閉平台以及「貸幫」這次出現的問題了。所以,我們可以看到,凡是進行風險兜底的平台,都要干一件事——徵信與信用調查(不管手段是信用稽核還是抵押物換信用),這也是國內大多數P2P在乾的事。所以,從性質上說,這類P2P已經在做類似金融機構投資的行為,包括做信訪、盡職調查、項目預估、風險定價、損益率和逾期率預估等。而從這些行為,可以明顯看出這類平台是向銀行、保險、信託等機構看齊的,甚至有些大平台已經開始著手與傳統金融機構聯手,打造有限合夥與多種超越信貸信息中介的理財模式,所以其發展前路是瞄準所謂的「社區銀行」或者綜合性金融機構

那麼,說完這兩類模式,究竟平台應不應該為借款逾期的壞賬兜底,其實就要從該平台究竟是想定位於哪類發展方向了。

從長遠看,監管層比較明確的是P2P的信息中介功能,即不希望P2P做風險兜底的事,而美國市場的嚴苛監管確實為其市場上帶來了極為健康的發展環境,阻擋了大量劣質平台的進入,這極大影響著國內監管層的規則定位傾向。

從平台自身看,如果是明確的P2P小微貸中介機構性質,我想,多數平台內心是不想為逾期和壞賬兜底的。首先是順應監管層的意願,這不用贅述;其次,長期為投資者進行風險保障和風險兜底,平台需要不斷突入大量成本,包括線下徵信投入成本、風險備用金消耗掉的平台中介收入成本、或者付給第三方擔保的中間業務費用成本等。尤其,當壞賬擴大或者兌付壓力集中時,極容易威脅到平台的生存力,也容易在逃避心理下滋生捲款跑路的不負責任平台。

從投資者角度看,慣性的兜底行為,也會嚴重誤導出借人對於借款項目風險因素的正確判斷。在100%安全保障、本息承諾等誘導下,會導致大量熱錢忽視信貸本身風險,盲目入局,形成借貸泡沫風險,孰不見「鄂爾多斯神話」破滅。

但是,正如提到投資者的認知心理。實際中,互聯網金融爆發之前,普遍而言我們國家的老百姓能做的理財方式就只有銀行存款,而在意識中,銀行存款是沒有風險的,所以培養了老百姓0風險的習慣。並且銀行的本質就是吸收存款,再放貸出去賺取利差,在同等業務環境下,如果沒有收益承諾與風險兜底,習慣了銀行的老百姓很難轉而相信P2P。畢竟在市場利率化推進下,單純靠高收益不是長久獲客的核心優勢。

因此, 從即期發展看,即便多數平台明白且也情願不去兜底風險,但是卻不得不被迫選擇兜底,因為在業務發展初期需要去建立信任感,而最簡單的方式就是承諾並保障出借人的本金收益。

以貸幫和紅嶺創投兩個案例為例,「貸幫」事件中宣布對部分款項採取不墊付處理頓然惹起軒然大波,出借人不買賬;同樣,在紅嶺創投的「億元壞賬「事件,儘管出現如此巨大項目損失,但紅嶺公開處理,並承諾運用風險準備金逐批墊付以及確認可追繳的借款、處理抵押物返現給出借人等手段,不僅挽回客戶信任還能借勢佐證其平台保障的實力與誠信。這就是現實中多數平台無奈但又必須面對的事情。

我們很難說未來國內的P2P究竟應該走哪種形式,畢竟監管層如何監管尚且沒有明確。但有幾點是肯定的,平台信息必須透明、平台逐步回歸中介性質,而在這個逐步回歸的過程中,平台的兜底責任與安全承諾幾乎很難一夜放棄。因此,在未來,不妨在平台保障上創新、逐步做出進化,一如」去擔保「的趨勢,在耐心的市場教育中,逐步弱化平台保障的作用。而對於那些綜合性金融機構發展方向的平台,尤其是有限合夥、債權資產證券化的平台而言,他們需要的不僅是較長時間的兜底保障,更需要監管層的嚴苛監管備案。


行業的中介屬性,包括監管層一貫的主張,p2p平台不應該為投資人兜底。但是這裡有個前提,借款人的信息披露需要像其他成熟的投資品種(如股票)一樣,清晰、準確、有相對權威的背書,如審計報告,如美國的借款人信用評分。當借款人信息披露無法達到這樣的標準時,投資人有賴於平台的風控及信息描述來做出投資判斷。故若發生壞賬,平台至少在一定程度應為投資者的損失負責。即便不能100%兜底,也需要做到一定比例的賠付。

從營銷層面來說,平台有風控及資金實力為用戶兜底,也是一種強品牌形象,對吸引用戶有很大幫助,紅嶺和貸幫的例子可作為佐證。


一直以來,大家對P2P回報該不該兜底討論頗多。我也將從風險與回報的思考,探索P2P如何處理對待這些壞賬。也希望能為行業的健康發展提供新的視角。

首先將目前國內常見的投資工具梳理一遍。

第一類是銀行存款、CDs、寶寶類產品、以及國債投資工具。(不考慮貨幣基金)這類產品收益低、風險也低,出現銀行擠兌等特殊事件或者國債違約的情況,基本認定為是黑天鵝事件。這類產品在出現違約時,從普通民眾的角度都會認為國家會出來擔保,也就是國家兜底。

實際上,從2014年11月30日,《存款保險條例(徵求意見稿)》發布,其中規定,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意味著其實投資者的銀行存款也是不安全的。該制度據悉將於今年上半年正式出台。

第二類是公司債、保險、基金、P2P投資。(不考慮貨幣基金)這類產品有一定風險,但也有一定收益去補償風險,其兜底能力是部分兜底。

以公司債為例,一般髮型公司債的企業都是公眾公司,其還款能力也是非常強大的。出現違約時,是以公司的資產為限,按相應的份額進行償還。股東以其出資額為界限,承擔有限責任。(近代公司商業文明始源於此,公司有限責任制) 也就是說公司債是部分兜底,其界限是公司資產。

保險和基金,其兜底情況看具體品種。例如某些保本基金,有80%的本金保障計劃,它的投資策略決定其風險敞口大概在20%(例如可以動用資金的80%投資於國債、CDs,剩下20%投資於高風險的股票期權等金融衍生產品);也有股票類型基金、EFT基金,這種類型由投資者自行承擔風險,無兜底情況。

第三類是股票、期貨、期權和金融衍生品。這類高風險、高收益,無兜底情況,風險完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這個市一個願打願挨的市場,沒有任何兜底一說。

大致統計情況如下表,從風險、收益和兜底(雖然兜底情況屬於風險裡面的範疇,但是這裡討論更為方面)

以上是從風險、收益和兜底情況,三個維度,大致探討了一下目前國內市場可以接觸的金融工具。下面將重點分析P2P風險情況。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投資於P2P的風險主要來自於三個方面(由下至上):

一是投資項目本身。如項目未來盈利前景,如預期現金流、預期收入、預期成本、預期可能出現的風險敞口等。借款人本身資質情況,如個人信用、個人還款意願、個人凈資產等;

二是P2P平台本身。如平台實力,如平台股東實力、平台累計成交額、平台當季成交額、平台知名度、平台的風險准本金,這些都是「硬貨」。平台的運營經營能力,如項目風控水準、資金配置能力(某些理財計劃資金分配以及期限處理)、平台公關能力(危機處理、口水戰)、平台營銷能力(獲客成本)、平台成本控制能力(燒錢技術)、平台融資能力(拉風投、抱大腿),這些都是「軟體」。

三是政策風險。雖說目前銀監會普惠金融部門已成立,各部門官員紛紛拋出「講話」、「談話」,但在具體事項落地之前,其變動性無法預測。具體條款也只能根據以往預測,如「P2P牌照論」、「P2P任職資格論」往往都是由證券、基金的經驗得出。(雖然很好,但這個不好說,筆者不做預測)

談完風險類型,接下來分析一下P2P風險定價的兩大經典模型

第一個然是CAPM資本資產定價模型:某種金融工具期望收益=無風險資產收益率+該資產的貝塔係數×風險溢價;

在這個模型里。P2P是一種債權,而非股權。具體而言,它的無風險收益率大概在國債的水準,貝塔係數會比股票(上市公司)大,風險溢價看具體項目的情況

但是由於是債權,所以風險一定比股權的風險小。因而其風險與收益都低於股票。

第二個就是APT套利定價模型:某種金融工具的實際收益=該金融工具的預期收益率+非系統風險+系統風險

在這個模型里,預期收益率也同樣以國債為基準,非系統風險當然就是前面風險類型分析的前兩類,即項目本身和平台自身,系統風險主要體現在政策不明朗的緣由

由於P2P項目很多都是銀行不做的項目(也就是次級債),因而風險會比一般公司債(上市公眾公司)高,因而其風險級別也就比公司債高。也比大部分保險和基金高。

從風險定價的角度,筆者認為:P2P應該承擔部分兜底,比如60%,其餘部分看追款情況或者借款端具體的情況;或者是建立一條界限(如公司制的資產界限),超出部分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筆者不認可國內對學習Lending Club那種完全不承擔責任的類型,倒不是它的模式不好,而是國內不具備那樣的信用條件、政策環境等。

當然目前通行的做法,承諾百分百本息擔保,也是不靠譜的,畢竟銀行存款都給不到100%存款保障安全(最高上限50萬元),何況這些弱小的P2P平台呢,目前的競爭格局確實太不健康了,完全是違背正常金融邏輯。風險、收益和兜底情況,他們之間是有關聯的,完全割裂他們可定無法健康長久.

具體怎麼制定規則,官方應該給出一定的指導,由第三方NGO制定規則(不是網貸行業協會,因為其會員都是行業內P2P平台。而是由獨立第三人,如中注協類型這種機構牽頭)


目前P2P網貸普遍介入了交易,他上的標都是經過風控過濾的,所以不兜底是說不過去的。要保證收益能夠覆蓋壞賬,是個難點,一個明顯BUG的地方,中國徵信系統不完整,但是P2P網貸是一種小微貸款業務,是信用貸款。說老實話,如果按照英美目前的主流模式(未來也會兜底),中國是遠遠沒有到落地P2P網貸的時候,但大量的散戶投資人和大量的除了親戚朋友就幾乎沒有其他來源可以湊到資金的借款方,確實又都需要P2P網貸。要知道P2P網貸的起源於孟加拉,最開始完全是一種善舉,和利益基本沒什麼關係,P2P網貸在英美起步後,帶上了一點商業氣息,傳統中國後,與中國本土的國情結合,這種純粹因利益而締結的模式更加入骨了。而且我們知道玩耍P2P網貸的投資人可絕說不上財大氣粗,但卻極容易頭腦發熱,這是個怪圈,錢來得越不容易,越有賭徒心理,越想一夜暴富。其實p2p網貸在中國,本息保障、兜底是主流趨向,因為不這樣做,就幾乎沒有人會玩這個遊戲了。所以不是應該不應該的問題,而不是必須不必須的問題。因為中國式的P2P網貸,可謂把P2P網貸起源時的那種良好道德初衷洗刷的一乾二淨了,就是投資人為了自己手頭那點不寬裕的資金生利。


很高興看到您這樣的問題,我想我可以給您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根據銀監會的四項規定,P2P平台應該是一個中介性質、不得資金池、不得非法集資、不得自己擔保,所以如果按照規定,網貸平台是不應該為借款逾期和壞賬兜底的。投資人都知道理財有風險,投資需謹慎這個道理,但是,中國人的理財習慣就是:保本保息。在平台發展前期,為了獲得穩定的客戶量,幾乎所有的平台都會明確表示100%保本保息。投資人看的東西是什麼呢:安全、高收益,安全就是保本保息,那麼真正的服務投資人的習慣,平台需要第一批真正的用,不得已為之。

平台兜底是很危險的,

首先:平台兜底會損耗自己的正常運營,因為平台一年的預算大概是多少,一旦標的出現逾期的情況,平台墊付就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無法保證自己平台運營,導致平台不穩定,最終導致平台無法運營下去。

其次:平台兜底從側面說明,平台的風控能力不強,而網貸平台的核心就是風控,一家提供劣質標的的平台,投資人會失去興趣的。

再次:平台兜底會出現資金斷裂的情況,平台為了填補平台兜底的損耗,可能會發布一些不良標的,用於自身融資,一旦平台無法及時償還融資資金,最終會導致平台資金斷裂,最後僅能跑路。

最後,平台兜底不符合國家政策,平台兜底說到底就是一個自擔保的另一種形式,如果平台自擔保,必定會存在自融的風險,對投資人的資金,總體上不會很安全。

平台應該是一個信息服務平台,平台對標的有足夠的風控能力,同時平台對標的只收取服務費。一般的平台是無法長話這樣的巨額資金的。

但是,部分平台因為有自己的企業北京,紅嶺創投有能力兜底、愛投資又能力兜底,深厚的背景讓他們能夠留住用戶,如果留不住用戶,投資人必定會離開走,所以,平台兜底也是不得已而為之,因為用戶是平台發展的基礎。

我是挖財貓平台(http://www.wacaimao.com)的運營經理,有任何網貸平台需要諮詢的,請直接私聊我。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初期,P2P平台只是增加了一個融資的渠道,並沒有實現平台效應,所以P2P平台沒有能力為投資人兜底,投資人也沒有辦法讓P2P平台兜底,目前市場就處於該階段,不會持續太久;

中期,P2P平台需要為投資人兜底,前提是P2P平台已經實現了對借款人信用的審核,因此投資人也應向平台支付審貸費用;

後期,P2P平台不需要為投資人兜底,前提是大數據無處不在,借款人信用透明,P2P平台成為真正的平台,為出資人提供免費平台服務。


婚介所是否應該為失敗的婚姻或者離婚官司負責?


以上兩位分別說的都很有道理,一件事沒有好與壞,什麼樣的平台都有投資人參與,投資人各有喜好。

投資人能否接受

1)那現在的p2p行業大家是如何對外宣傳的?

這個跟大的行業環境有關,大家都是這麼在做的

2)投資人又是如何認識的

3)投資人當下的心理(大環境下)

凡事有先後

去談情懷要不兜底當下來講那是情懷,不兜底很好,但還是用戶不接受,假設用戶有部分自身抱著的心理是投資有風險,平台提供信息,自己承擔風險那這件事就成立了。站在發展上的角度沒有對錯,只有能否去接受或者對自身發展很好,那假設之前就製造的氛圍是平台提供本息保障,出現問題就談情懷那我覺得這事就不靠譜。

希望大家可以多交流


1.平台是中介,肯定是不需要兜底的。目前也沒有平台承諾會對壞賬逾期負責。風險保障金,擔保和保險都不算平台的兜底。

2.但是大家私下都明白,真的出現大規模壞賬,平台一定會竭盡所能賠付投資人的損失。因為提現困難和信任危機,會導致大規模提現甚至擠兌,這比壞賬可怕多了。

3.通常情況下,也沒有「硬著頭皮」這一說法,無非是用利潤覆蓋壞賬和逾期,經營久一點的平台這些數據相對都比較固定了 。另外羊毛出在羊身上,借款人本可以享受到的更低的融資成本,出借人本可以得到的更高的投資收益,都化成平台的利潤拿去填補違約了。所以所謂平台兜底,說到底還是大家均攤了風險而已啦。


面對逾期,P2P行業何須嬌滴滴?


——P2P逾期兜底VS不兜底,要發展還是認死理?

我們不妨從P2P行業長遠發展的角度去討論這一事件,看逾期兜底與不兜底對行業發展的利弊,從而做出判斷。而在我看來,從P2P行業遠期發展來看,兜底之利遠大於不兜底。

兜底保障是顛覆者的基本姿態

P2P行業的雄心壯志路人皆知。既然心存扭轉金融業乾坤的壯志,何故面對逾期只有嬌滴滴喊疼的份?這隻會讓傳統金融業的同行嘲笑——這點疼都承受不了,還說什麼顛覆!有高遠志向的P2P行業及平台,就該有與之匹配的實力、氣度和擔當,能刮骨療傷的關羽才配當英雄。

在面對逾期時,借著銀監會對P2P平台信息中介的定位借坡下驢,和投資者說法庭上見;而另一方面,平台在吸引投資者時把自身打扮成信用中介的模樣,等真正需要平台擔當的時候,瞬時變成了信息中介,要「依法處理」。這實在不該是顛覆者應有的姿態。

P2P行業要想得到投資者的認同和青睞,要想顛覆傳統金融行業,就要有過人之處,除了高收益之外,一份來自P2P平台自覺自發的保障,比大喊「溫暖小微企業的心」來得更溫暖,也更讓投資者信服。從這點來說,為投資者兜底墊付的P2P平台有著大局者的明智,是在為P2P行業積累信譽,為做顛覆者積累能量。

逾期兜底有利於P2P行業走向成熟

P2P平台核心競爭力就是把控風險,不同於傳統金融機構嚴謹的風險把控,P2P平台在風控上有著天生的軟肋,畢竟P2P網貸行業的發展也沒幾年。

沒經驗不可怕,就怕沒有積極應對的心,以及正面解決問題的態度。

回到事件本身,P2P平台不實行逾期兜底,不僅不利於投資者信心的建立,而且在無形之中縱容了自身在審核、風控、貸後監督等細節的把控尺度——反正只是信息中介,反正能走法律程序。久而久之便會對懈怠對自身的要求。

吃一塹長一智,相反,逾期兜底不僅是給P2P平台一個教訓,更是平台日後做好審核、風控、貸後監督等環節的警醒,昔日傷疤時刻提醒著P2P平台做好風控細節,從源頭降低風險。

切膚之痛過後才會有更長足的改進和蛻變,不僅是要對投資者負責,也是對自身負責。可以說,逾期兜底迫使P2P行業重新審視自己的風控系統,提升風控能力,從而使行業和平台向更專業、更成熟的方向邁進。另一方面兜底也提高了P2P行業的門檻,加速了無專業能力和風控能力平台的淘汰。

將風險一股腦拋給投資者,讓還未成熟的投資者自行判斷並承受風險,這對投資者信心的建立和整個行業的長遠發展有害無利。畢竟P2P平台比投資者更專業。


大方向來看,不兜底才是符合發展趨勢的,兜底對於平台來說是一個比較沉重的負擔。但是從整體投資環境來看,我們國內的投資人應該都屬於偏愛零風險的儲蓄型理財,不保本的理財產品會導致無人問津啊。由於出現了這種比較對立的兩級利益立場,所以一些P2P平台都開始,或者說有計劃,設立風險準備金,必要的時候這些準備金可以墊付部分資金損失,既不至於讓投資人信心全無,也不至於影響平台繼續運營。


我個人認為不應該兜底的,甚至連風控都不需要做。但!是!不!行!你沒有風控,不去審查出了問題投資人只會找平台。另外現在P2P讓投資人去審核融資人也是不現實的(大額的黃牛另說),我總不能為了幾個月幾百塊的利息請個幾天假跑外地去看看那個企業靠不靠譜?何況我也不懂風控。平台兜底可以保護投資人的利益不受損害,變相的拉攏了投資人,特別是小額投資人


現在你們這類平台沒有監管,沒有保險,沒有合同。屬於三無地帶。

你知道存款準備金嗎?這等於是商業銀行給自己存款上的保險。


從根本上來看,網貸企業不應該為逾期壞賬兜底,平台的兜底行為從長期來看其實是不利於整個行業的長期發展的。

但是短期看來,在一定時間內,平台的兜底行為在整個行業來看將會是普遍現象。最根本的原因,還是整個金融體系不完善,導致了投資人缺乏對P2P理財這樣的投資行為缺乏安全感,當平台不提供擔保,投資人也就離開了平台了。另外一個方面,行業競爭越來越激烈,本息擔保也成為了平台吸引投資人的一種手段。

但是,本息擔保其實是損壞了多數投資人的利益。只要把壞賬逾期率控制在合理的範圍內,長期看來投資人的利益也會得到保障。就算平台是提供擔保,卻無法控制壞賬逾期,這樣的擔保也是毫無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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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 網貸公司如何經營才能有差異化和特色?
迅雷會毀了 P2P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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