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基督徒在過世後允許自願選擇去地獄么?

比如,如果一個基督徒是第一代入教的,父母已過世且不是基督徒,按照教義下了地獄,那如果這個基督徒希望能陪伴他父母,可以自願下地獄,不去天堂嗎?


謝邀

我不是基督徒,寫這個答案不為了打臉,只是想說明一些很重要的基礎概念。

你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得知道「地獄」到底指的是什麼。基督教發展兩千多年以來,關於地獄的解釋非常的多,有人認為地獄是一個永遠燃燒著烈火的地方;也有人認為地獄只是一種指代,意味著靈魂的永久毀滅。各種各樣,千奇百怪。我在這裡採用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的回答:

Rather than a place, hell indicates the state of those who freely and definitively separate themselves from God, the source of all life and joy.

地獄不是一個地方而是一種狀況,指人自主的完全脫離天主,跟生命和快樂的源頭隔絕。

至於地獄永火的意思,教宗是這麼回答的:

They show the complete frustration and emptiness of life without God.

那是代表人跟天主隔絕之後,生命意義全失的狀況。

地獄並不是指一群人聚在一起受苦的地方,這只是一種狀態。基督徒背離上帝並不能像題主所說的那樣進入一個叫「地獄」的地方重遇父母。

為了嚴謹起見,我再搜索一下聖公會的定義:

Hell is not eternal torment, but it is the final and irrevocable choosing of that which is opposed to God so completely and so absolutely that the only end is total non-being.

地獄不是永遠受苦之地,而是人選擇完全背棄上帝。這人惟一的下場就是完全不再存在

同樣的,背棄上帝而完全不再存在自然也不會重新見到不再存在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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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句:請不要把佛教地藏菩薩捨身入地獄救母的故事和思想亂入到基督教裡面。因為這兩個宗教描述的不是一回事情。


這問題太炫酷以至於極少有人討論,至少我沒見過,不論是在現實生活還是在學術上。面對擁有這樣巨型腦洞的題主,我只想說……

請聯繫我。

不過綜觀新舊約的原則,應該說是不行。至少,一個聖靈內住,從而是當真得救的基督徒,是不能也不會做出這個選擇的。更進一步,就算他當真做了這選擇,他也下不去地獄:他走到哪裡去,天國就跟到哪裡去。

讓我們來試著一點一點推出這個結論。

首先,已經進入神國的人與進入永死的人再無互換身份的可能,可以引用以下這段:

16:19 有一個財主、穿著紫色袍和細麻布衣服、天天奢華宴樂。

16:20 又有一個討飯的、名叫拉撒路、渾身生瘡、被人放在財主門口、

16:21 要得財主桌子上掉下來的零碎充饑.並且狗來餂他的瘡。

16:22 後來那討飯的死了、被天使帶去放在亞伯拉罕的懷裡.財主也死了、並且埋葬了。

16:23 他在陰間受痛苦、舉目遠遠的望見亞伯拉罕、又望見拉撒路在他懷裡.

16:24 就喊著說、我祖亞伯拉罕哪、可憐我吧、打發拉撒路來、用指頭尖蘸點水、涼涼我的舌頭.因為我在這火焰里、極其痛苦。

16:25 亞伯拉罕說、兒阿、你該回想你生前享過福、拉撒路也受過苦.如今他在這裡得安慰、你倒受痛苦。

16:26 不但這樣、並且在你我之間、有深淵限定、以致人要從這邊過到你們那邊、是不能的、要從那邊過到我們這邊、也是不能的。

16:27 財主說、我祖阿、既是這樣、求你打發拉撒路到我父家去.

16:28 因為我還有五個弟兄.他可以對他們作見證、免得他們也來到這痛苦的地方。

16:29 亞伯拉罕說、他們有摩西和先知的話、可以聽從。

16:30 他說、我祖亞伯拉罕哪、不是的.若有一個從死里復活的、到他們那裡去的、他們必要悔改。

16:31 亞伯拉罕說、若不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就是有一個從死里復活的、他們也是不聽勸。

以上是路加福音16章的內容。可見,在兩者之間有「深淵」,阻隔了雙向的來往。

蒙拯救者也不再對過去的事情抱有某種現世的追想:

賽65:17 看哪,我造新天新地;從前的事不再被記念,也不再追想。

基督信仰中所描述的救贖是在新耶路撒冷降臨之時才得以最終完成,永生與永死的界限也是在那時候才由基督照生命冊的記載宣判。因此題主提到的那個得救了的基督徒,在他進入新天新地,真實地享受永生之時和之後,萬事萬物之意義都得到徹底展現:

林前13:11 我作孩子的時候,話語像孩子,心思像孩子,意念像孩子;既成了人,就把孩子的事丟棄了。

這樣一個全人都得以更新的「成人」,就不再會為題主所困擾的問題而困擾了。

由此可見,對於已入神國之人而言,不僅不能放棄身份,也沒有什麼會促使他們尋求放棄自己的身份。

既然如此,那麼要想轉投地獄,就只能在末日審判之前動手。但是舊約有言:

詩115:17 死人不能讚美耶和華,下到寂靜中的也都不能。

類似的經句告訴讀者,人在死後便不再享有生前做選擇和決斷的能力了。在審判之前,死者的案卷被牢牢封起,直到末世才開啟。那時所做的審判是不可逃避的——不論是被判定生,還是死。

到此,題主的問題已經回答完了。但是這太沒趣了是不是?為了更深入地解答題主的問題,我們總還是可以走的更遠些……

既然死後就不再可能了,那只有在生前就立志放棄自己天國的身份,定意沖向地獄去了。

那麼這裡出現了兩種情況。其之一,這人並非真正相信,也未受水,血和靈的得救憑據:

5:6 這藉著水和血而來的,就是耶穌基督;不是單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

5:7 並且有聖靈作見證,因為聖靈就是真理。

5:8 作見證的原來有三:就是聖靈、水與血,這三樣也都歸於一。

這是約翰一書的內容。未受此憑據的,他的名字不在生命冊上,就算他不一門心思往地獄裡鑽,永死也是他的結局。

啟20:14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裡,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

啟20:15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

既然說有未受憑據而自願下地獄的人,就自然會有受了憑據但自願下地獄的人。與第一個相比,這第二個情況才是當真有趣的部分。一個領受了三一的見證,從而當真得救之人,若真為某種極其強烈的情感,在還活著的時候甘願自棄永生,那麼會怎樣呢?

新約給我們提供了一個這樣的例子:事實上,這例子還當真是個了不得的例子。

9:1 我在基督里說真話,並不謊言,有我良心被聖靈感動,給我作見證。

9:2 我是大有憂愁,心裡時常傷痛;

9:3 為我弟兄、我骨肉之親,就是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我也願意

9:4 他們是以色列人,那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都是他們的。

語出羅馬書。說話人是外邦人的使徒保羅。所謂「與基督分離」,便是永死。使徒保羅說這話的情況,完全符合題主的要求:

那如果這個基督徒希望能陪伴他父母,可以自願下地獄,不去天堂嗎?

保羅甘願以「自己與基督分離」為代價拯救的是他自己的民族,即以色列人。按照那時候的觀念,就是他的父母兄弟。他也聲稱「甘願」,滿足了題主要求的「自願」條件。

那麼他去成了沒有呢?

4:6 我現在被澆奠、我離世的時候到了。

4:7 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

4:8 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就是按著公義審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賜給我的.不但賜給我、也賜給凡愛慕他顯現的人。

語出提摩太後書。說話的是同一個人保羅。教會傳統認為這是他在殉道前的最後一封書信。作為正典的一部分,這封書信的啟示性為我們保證,這自願下地獄的保羅得了「公義的冠冕」:不僅僅是永生得救,還榮上加榮,恩上加恩。

這樣看來,人若真出於愛心,甘願以自己之永死換他人之永生,是最高的矜憫——此等矜憫,只能出於基督之靈。這矜憫便向世人說明聖靈之同在——就算他當真進去地獄,那不滅的火也要在這靈面前熄滅了。

到這裡,我已在能力範圍之內盡量確切地解答了題主的問題。希望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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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就以基督教信仰角度,從幾個方面解釋一下——

  首先,要明白一點:

任何認為「地獄不存在」這類觀點,從聖經角度來看,這個觀點違背聖經。

  在聖經中,地獄天堂是暫時還未出現的兩個靈界領域,而地獄正是犯罪者承受永刑的地方,是丟棄罪惡、死亡、痛苦等一切負面事物的垃圾場,也是焚燒這一切的焚化爐,所以聖經多次提到那裡的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

  如今存在的是陰間與樂園,樂園也是陰間的一處地方

聖經依據:

(耶穌說:)

如果你的右手使你犯罪,就把它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身體的一部分,勝過全身進到地獄裡去。(馬太福音5:29~30「中文新譯本」)

在那裡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馬可福音9:48「中文新譯本」)

那些殺身體卻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倒要怕那位能把靈魂和身體都投入地獄裡的。(馬太福音10:28「中文新譯本」)

虛偽的經學家和法利賽人哪,你們有禍了!……你們這些蛇,這些毒蛇所生的啊,你們怎能逃脫地獄的刑罰呢?(馬太福音23:13~33「中文新譯本」)

  其次,從基督信仰角度來看,人能上天堂或者下地獄,不是人自己說了算,而是由上帝說了算,依據則是人自己在生期間的行為,犯罪的去地獄受刑,悔改的得救贖上天堂。

  人死亡以後去到哪裡,取決於人生前的選擇,比如行善或作惡、敬拜上帝或敬拜偶像。人理當為自己所行的付出代價。此處,人唯一的選擇,是在其在生期間行善(悔改)或作惡(犯罪),人進入樂園或進入陰間,都是在承擔自己行為的後果。無論是已死的父母,還是未死的子女,都要各自擔當自己的罪孽,父母不能因自己的信而幫助兒女得救,兒女不能因自己的信幫助父母得救,各人必擔自己的罪孽。

聖經依據:

如果一國行了不忠的事得罪我(耶和華),我就必伸手攻擊那國,斷絕那地的糧食,使饑荒臨到那地,使人和牲畜都從那地剪除,即使有挪亞、但以理和約伯這三個人,他們也只能因自己的義救自己的性命。這是主耶和華的宣告。如果我使猛獸經過那地,蹂躪那地,使它荒涼,以致因為這些獸的緣故,沒有人敢經過;即使有這三個人在其中,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他們只能救自己,連兒女也不能救。(以西結書14:13~16「中文新譯本」)

耶和華不輕易發怒,可是大有能力;他絕不以有罪的為無罪。(那鴻書1:3「中文新譯本」)

按著定命,人人都要死一次,死後還有審判。(希伯來書9:27「中文新譯本」)

  同時,真正得救的基督徒,他明確知道自己信的是什麼、信的是誰,他所考慮的是如何討上帝的喜悅,而不是討人的喜悅。

  若一個基督徒因為顧念自己未得救的父母,想要選擇入地獄(不得救)陪伴父母,第一說明他看重與父母的關係勝過看重與上帝的關係,第二說明他自己也並未得救,他不知道自己所信的是什麼、是誰,關鍵是,他並不真正認識上帝,如果他有起碼的認識,他就必知道自己並不具有選擇的能力(而不是權利)。

聖經依據:

(耶穌說:)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屬我的;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屬我的。(馬太福音10:37「中文新譯本」)

  一個並不認識上帝的人,他就不可能是一個真正得救的基督徒。

  未得救的人將有怎樣的結局,這裡不贅述。

  並且,人與人之間的感情是依靠各種關係維繫,比如父母與子女,因父母對子女的養育而建立起這種親情關係,培養起骨肉感情。如果父母真愛自己的子女,就必希望他們幸福,若父母因自己未得救而身在陰間,只要他們依舊深愛兒女,就必希望兒女不要與自己同在地獄受苦,而不是希望他們來陰間陪伴自己。即使從人情角度來看,做子女的如果選擇去地獄陪伴父母,反而違背了父母的願望,增加他們的痛苦。

  死亡斷裂了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無論父子、手足、夫妻、朋友……地獄中所謂的親情陪伴,毫無幫助且無意義。

  再有,我們從現時的一切來看,世界是不公平的,但當我們從宇宙的角度來看,世界確實絕對公平的,因為無論義人惡人、好人壞人,都要面對同樣的審判。那麼,我們依舊不能下結論說,哪些人能進天國,哪些人會下地獄,因為我們並不真的知道 神全備的評判標準,也不知道每一個人的心思意念在 神面前究竟如何,所以沒有任何人能斷定某個人是天國的子民還是地獄的住戶。這一切惟有 神知道。

  如果一個人是第一代的基督徒,那麼這人的父母在生前是否聽說過基督耶穌的名,是否了解過基督教信仰,是否曾有人向他們傳福音……?如果我們不知道這一切,我們就不知道他們受地獄的刑罰是否正確。 神是公平的,正如祂曾說過,多托誰就向誰多取,多給誰就向誰多要,那未曾聽過福音的人,必不會因不信他未曾聽過的福音而受罰,而那聽過福音卻拒絕的,必要因自己的拒絕而受罰。

  所以,真正的基督徒不應該在自己父母是否能夠得到救贖的問題上疑惑,因為他應當清楚這個問題的答案:

(耶穌說:)

因為時候將到,那時所有在墳墓里的都要聽見他的聲音,並且都要出來;行善的復活得生命,作惡的復活被定罪。(約翰福音5:29「中文新譯本」)

  若這位第一代的基督徒堅信自己父母(在未聽福音之前)恆心行善,他就必相信父母將在最後的審判台前站立得住;到那時,他也就一定會明白,自己若真正信靠基督,必要在新天新地見到自己所愛的父母。

  最後,我確信自己需要祭出這一句:

與你何干?(約翰福音21:22「中文和合本」)

跟你有什麼關係?(約翰福音21:22「中文新譯本」)

  這句話的意思是,很多人常常會拿別人的事、某些人的事、個別人的事,當作拒絕相信上帝、認識基督、接受救恩的借口,比如上帝讓好人(這些人自己定義的好人)下地獄,我不信這樣的上帝上帝太殘忍/不博愛,我恨這樣的上帝上帝不除掉世界的罪惡,我就不信上帝……這些理由看似冠冕堂皇,其實有很大的問題。

  因為上帝與人之間的關係,永遠都是一對一的。

  我們在舊約中看見上帝動輒殺了誰誰誰,卻往往選擇性無視這些人都做過些什麼事,更不去分析理解這些事從上帝的角度來看是何等的狀態。

  比如我們說該隱殺了自己的弟兄後從上帝面前流亡,有些人會說上帝沒有公正對待該隱而懲罰他,卻看不到他因自己殺弟之罪遠離上帝,這本身就是一項極大的懲罰,從此他徹底離開了上帝的祝福,不得不完全依靠自己辛苦勞作而活,且在此之後變得更加暴戾、狂傲,將暴力的罪散播到自己後裔血脈中。這種懲罰遠超過僅僅是簡單的死刑。但即便如此,上帝依然存留他性命,願意他能夠悔改,該隱卻使用自由意志選擇了一條終生離棄上帝的道路。

  如今我們看到的許多人遭遇各樣的災禍,我們根本不知道這些人在活著的時候做過些什麼,更不清楚他們內心裡想的是什麼,也就無從確定他們與上帝的關係究竟如何,而我們卻斷言他們是如何如何(清白無辜或罪大惡極),用我們自己想要知道的真相去決定這些人應該得到怎樣的審判

當我們已經自動過濾了我們不知道或不想知道的真相以後再下結論,這個結論本身就是不公正的。

  用上帝不XXXX,我就不信這樣的邏輯去拒絕相信上帝,這是在逃避自己的責任。

  真正的問題是——我與這位上帝之間的關係是怎樣的。

  許多不信上帝的人,他們的狀況就是:我就是不要相信上帝!

  之所以他們找出其他人的各種事例,只是想用這些與自己完全無關的事例當作借口,來勸阻自己以便拒絕相信上帝,給自己的抗拒心理佩戴一個堂而皇之的勳章,而已。

  當我們回到這句話里來看,不難發現,別人的事終究是別人的事,始終是與我何干/和我有什麼關係,如果我自己不願意認識上帝,所有的理由都是蒼白無力的,因為各人終必要自擔己罪,那些別人也一樣,而且若放到永恆里看,我們一樣會發現,他們所承受的,是他們所當得的。

  沒有人是無辜的。

  但是,與你何干?

你(應當)只管跟從 神吧。

  說到底,這並不是一個難解的問題。

  甚至我也不認為這是腦洞大開的問題。(我本人也曾無數次思考過這些問題。)

  只是,這取決於我們從誰的視角去看待。

  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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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獄是上帝不在的地方》作者:[美] 特德·蔣

http://tieba.baidu.com/p/803579613


不會。

我媽媽是基督徒。

我很小的時候問:「麻麻,人死了以後會上天堂嗎?」

媽媽說:「只要是善良的人都會進天堂的。」

「那我可以去找你!」我很開心。

媽媽笑得像天使,頓了頓說:「天堂里大家互相都是兄弟姊妹,相親相愛,我們都不會記得。」

當時我就腦補出一幅天堂的畫面:我開開心心地在一群穿著同樣潔白衣服的天使中看到了我媽媽,我奔向她,她像從前一樣溫柔地看著我,照顧我,卻不認識我。

如果我媽媽說的是對的,那麼題主的問題就不成立了。

到了天堂,就會忘記過往的一切,大家都是一樣的,和睦相處,沒有憂傷,沒有牽掛,永恆的天國。

那一幕深深刻在我還是小小的心靈上,讓我此後時常覺得害怕,害怕被忘記,害怕被拋棄。

我從前真是個愛憂傷的小孩子。 ^_^


題主這樣的問題也同樣是我一直思考的問題,至少對於一個有人文主義傾向的基督徒。我試著從我迄今說理解的回答。

作為創造天地的神,也許時間之於這位造物主是沒有意義的,他可以望見,觸摸甚至操控未來。而在上帝的眼中,「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路14:26)也就是說,這樣的情況根本不會發生,上帝視這樣的行為為愛人勝過愛神,所以僅單憑這一點,這個人就不會進天國。

當然這是我的一家之言,對於永生的確據這個話題我了解的也不多。況且基督教派內部因為這個問題也是爭執不休。


如果你的父母因為不信上帝就會下地獄,你真的還會信這樣殘酷又不公正的上帝嗎?

而聖經清楚表明上帝是愛也公正:

約一4:8 沒有愛心的,就不認識神。因為神就是愛。

羅9:14 難道神有什麼不公平嗎?斷乎沒有。

還是先通過聖經確切認識上帝再信吧。


不要信錯了。根據聖經所記,區分是否下地獄,要在千禧年之後。

啟20:13 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

啟20:14 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裡;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

啟20:15 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

路16討飯拉撒路的比喻是主耶穌形容將來要去的地方,不是死那一刻選擇去哪裡。

——人正因為無法選擇,所以要信靠神!

關於將來直到永恆的問題,一定要查考聖經,以聖經為界限,聖經上沒有說的,一個字都不要加。我想,你思考的這個問題,出發點確實是真摯寶貴的親情,但這個問題本身很有欺騙性,它基於一些錯誤的假設:

1.到地獄就能見到已死的親人嗎?根據聖經所記,地獄不是一個小小的有火的廣場。那叫火湖。第二次的死。

2.即使能見到,死人還保持活著時的感情嗎?根據路20:35、林前15,死後復活是完全不同的形體,完全不同的情感。即使退一萬步,按照這個世界的善良去假設,我們死後帶著同樣的親情去見地獄裡的親人,那他們是否也懷著同樣的親情歡迎我們呢?如果是,太可怕了。同樣是聖經所記,西底家的結局:

王下25:7 在西底家眼前殺了他的眾子,並且剜了西底家的眼睛,用銅鏈鎖著他,帶到巴比倫去。

我想,如果我們真的愛父母過於愛自己,就好好活,把我們的名字寫在生命冊上,為家族存留後裔。不要為了滿足一時的小小虛榮,讓父母再受一次西底家的苦。

所以,這個問題只要變成:人死後既然還有靈魂,我是不是應該在至親死後,馬上自殺,去陪葬他們呢?答案自明。

感謝神,願他親自賜福給你認識他的智慧!


天堂這麼盡善盡美,總有探親假的吧……


這是地藏菩薩的做法,同學你學混了吧?按照基督教的定義死了去哪是上帝的裁決,跟你本人意願無關,只跟你生前的行為有關。


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 耶穌呼召我們,不是要我們尋求生命的舒適和安寧,而是要我們承擔一個更高的使命。愛家庭是神的律法,但有時這分愛也可能成為只顧個人利益的一個藉口,叫我們不去事奉神,不去做他的工。 委身基督可能會使我們與朋友和所愛的人分隔。耶穌這樣說並不是鼓勵我們違背父母或在家中引起紛爭,反而顯明他要求我們作決定。由於有些人跟從他,有些則拒絕,兩者之間必引起無可避免的衝突。當我們背起十字架跟從他,我們與別人不同的價值觀、道德、目標和決定,就必使我們與他人有距離。不要忽略你的家人,但也不要忘記你對神的委身比他們更重要,他應該在你生命的首位。一個被神揀選跟隨主的人,是甘願付上代價的,愛上帝過於愛父母(夫妻兒女),愛父母(夫妻兒女)勝過愛自己,這才是從神而來的愛。對人的愛過於對神的愛是不應當的,這不是出於聖靈而且出於肉體,是我們的私慾和血氣之愛。在地上的今生才有父母,天國已經沒有父母這種」人際關係」。聖經里也沒有提到地獄裡還有親情。對於未曾聽到福音就已經離世的人,他們是不是地獄裡還不曉得,地獄沒那麼容易進,不是一個人不信耶穌就要下地獄,也不是誰想去地獄找誰就可以去找誰。(這種情況可以問神職人員根據聖經他們現在在哪裡)這問題看上去好像變態╯□╰又逗比,什麼第一代什麼入教時父母已過世然後愛父母不想分離寧願去哪兒哪兒找他們然後在一起,其實看上去更像一句玩笑,但或許有真實在這樣的苦難中的弟兄姊妹,主已經勝過了世界,在世上有苦難在基督里確是生命平安,願神親自帶領你離開這曠野……。立志在基督里敬虔度日過聖潔生活的,獻上自己為祭,是無怨無悔永不回頭的跟隨,是甘願放下心中所愛打破一切的偶像寧願有主,因為她知道她所信的是誰。………… 【羅 8:5—8】 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 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林前 10:12—13】 所以,自己以為站得穩的,須要謹慎,免得跌倒。你們所遇見的試探,無非是人所能受的。 神是信實的,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叫你們能忍受得住。 【來 4:15—16】 因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 【約 13:1】 ……他既然愛世間屬自己的人,就愛他們到底。 【路 2:49】 耶穌說:「為什麼找我呢?豈不知我應當以我父的事為念嗎?(或作「豈不知我應當在我父的家裡嗎」)?」


我們的路,不是由我們自己選擇的,而是由上帝選擇的。我們選擇信仰上帝的路,就是為了脫離地獄,出死入生。


本人是基督徒。但是我想說,宗教信仰問題有標準答案嗎。

註:基督教徒(聖經讀不懂者)


一個決定要在今天10點去海南的人,他大可不必事先訂一張今天10點去北京的機票。


「父母已過世且不是基督徒,按照教義下了地獄」

我不知道你那裡來的這個想法,反正我所在的天主教會從來不這麼認為,也沒有這款教義


是否下地獄是上帝決定的。把這個問題延伸開來,就會得到出生就夭折的嬰兒會不會下地獄?從來沒有聽過福音的人會不會下地獄?用人的智慧和見解很難得到答案吧。但是上帝是公義的,就必然有最好的安排。


如樓上的一位匿名用戶所說,如果你有這種想法,只能證明你還不夠認識上帝,不夠愛上帝。

還有,太多人有這樣的誤解,認為基督教就是上天堂下地獄這麼簡單的事,但是你看聖經就會發現,其實除了這個還有很多事情,這只是結果,不是信仰的目的,目的是與神同在,除非你能夠理解天堂就是與神同在的地方,不然你說的上天堂就只是一個空洞的結果罷了。因為如果在美好的天堂里沒有耶穌,基督徒會認為那是地獄。


基督教最大的特點是這個宗教關注的是人與上帝的關係。人與上帝的兩種關係表現為分離和親近,表現在我們說的「地獄」和「天堂」概念。

所以為什麼說基督徒死後可以上天堂?天堂不是什麼了不起的地方,也許沒有香車美女,也許比地獄還清苦樸素,但是在天堂,人和上帝的關係是親密的。而且並不是每個「基督徒」都可以上天堂,上天堂的都是真正的「基督徒」。真正的基督徒終生都在親近上帝,在完善自己和上帝的關係,外化表現為知道上帝為自己做的一切(接受從創世紀到耶穌救世的學說),被聖靈的「愛」感動(真正懂「愛」的人自己也是會「愛」的人,表現在為人處世上),積極修補人與上帝的關係(積極禱告,與神交流,承認自己的不足,期待變好等)。

要做一名真正的基督徒實在太難太難了,因為最棒的基督徒是耶穌,要學習他愛人和無私奉獻的精神並不是每個人都會的。這裡有個大前提:先懂得愛,才能會愛。所以基督教並不勸人行善,不告訴你做好事可以上天堂,而是告訴你:上帝愛你。

「愛」的概念也許並不那麼容易理解。像你的父親很愛你,為你作出許多你難以想像的犧牲,最大的愛不僅體現在他犧牲自己拯救你(耶穌代世人贖罪),還體現在他給你最大的自由,給你獨立思考做決定的能力,並不強迫你愛他。父親不強迫兒女孝敬,但是意識到父親的付出的兒女都會被感動,會不由自主地想要孝敬父親,學會父親對自己的「愛」,意識到要像父親愛自己一樣愛別人……所以真正的基督徒是因為愛而行善事的好人,因為修補了與上帝的關係可以上天堂;但他們不因行善事而成為基督徒,也不因行善事而可以上天堂。

理解了這個道理,題主的例子里「父母已過世且不是基督徒,按照教義下了地獄」,那父母和上帝的關係已經分離了,父母過世後的一切不受上帝的特別關愛。而這對父母的基督徒孩子去世後可以去天堂,他和上帝的關係是親密的。這種情況下這個基督徒也無法做出自願下地獄的決定,因為他是一名基督徒。

我也不知道人死後會去哪裡,也許還在這個世界,只是和活人處於不一樣的空間層面。也許孩子和父母的靈魂生活在同一個空間,但是孩子會受到上帝的格外關愛吧,因為他的罪已經被赦免了。


我們聖經老師說人上天堂不是以虛無縹緲的靈魂形式存在,會得到一副所謂的「holy body」 ,住在天堂里,和耶穌一樣可以吃東西但不是必須的…blablabla…

所以我覺得應該是不行,下地獄的顯然沒有holy body道具,這格式不兼容。


人死之後是審判,審判之後才是該去哪去哪,這時候恐怕個人意志也起不到什麼作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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