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山東菏澤老人 27 年前存款 1000 元錢,銀行承諾 20 萬元最後只給 5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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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 仔細看了幾個判例,更新、更正。

很多人認為銀行是「誘導」、「忽悠」、「詐騙」。

沒錯。

1989年9月16日,中國人民銀行湖北省分行以傳真電報形式向省內各地、市、州分行發出「對保值儲蓄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通知指出:最近我省一些地方的專業銀行擅自開辦和要求開辦「優化儲蓄」、「智力投資定期儲蓄」、「今年存一千,來年得二萬」等保值儲蓄業務。這些儲蓄形式都是以三年保值儲蓄為基礎,到期銀行為儲戶自動轉存,並按現行利率和保值貼補率,計算出十五年甚至三十年後的收益額,這種做法是非常錯誤的。通知要求:1、長期保值儲蓄,儲戶不按時支取,從到期之日起以後的時間只給規定利息,不付給保值貼補,銀行也不得為儲戶自動轉儲。2、現行保值儲蓄存款只有三、五、八年三種期限檔次,各地沒有增加檔次或變相增加檔次的權力。3、保值貼補率是隨物價浮動的,嚴禁用現行的貼補率和利率代替今後的貼補率和利率,計算儲戶若干年後的收益,進行蠱惑人心的宣傳。4、各地人民銀行要加強對保值儲蓄的管理,嚴格執行保值儲蓄的有關規定,禁止開辦上述形式的儲蓄和類似儲蓄。對已經開辦的,要立即制止,進行一次清理,並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對吸收的存款,要監督各專業銀行向儲戶講清道理,糾正過來,以免到期不能兌現,喪失銀行信譽。范某某與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始支行儲蓄存款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結合銀行官方的回應,這樣的宣傳方式確實不當。(不僅是該銀行一家,全國各地、各銀行都有開展類似的超長期保值儲蓄,並用類似方式進行宣傳的情況)第六條的計算結果建立在一個嚴格的假設之上:從存款之日起,直到銷戶之日,儲蓄存款利率和保值貼補率保持不變。「真空中的球形雞」嘛。在當時的時代條件、社會文化水平下,給大多數儲戶造成了誤解。

被人行糾正之後,銀行通知儲戶銷戶更正,但仍有部分賬戶遺留到今天。應該如何計息,各地法院並沒有統一的標準,也與每個案例的具體存單條款有關。有的法院認定存單上載明的24年存期和月利率有效,《儲蓄管理條例》等法規和人行文件不能影響已訂立的經濟合同的效力;有的法院將24年拆分為8年、5年等法規範圍內最高存期;有的法院認定每三年一轉存按當年掛牌利率(也是我的想法)。所以結果上有的判的多,有的判的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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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這麼多的贊。下班了,更新補充答案

保值儲蓄

如果拋開業務層面,從社會發展、個人情感這些角度正面回答「怎樣看待」,可以有很多的答題點,比如通貨膨脹吞噬了一滴汗珠摔八瓣積累的財富,比如中國大地上還有那麼多的人缺乏基本金融常識,比如個人的決策行為怎樣遠見預期,單是想一想就覺得心裡很沉重。我還是說業務吧。

一、當年的銀行宣傳頁沒有承諾,僅是計算範例。

國家儲蓄利率和保值補貼率調整時,我行將隨之調整。

按現行利率及保值補貼率計算

從20萬變到5000,中間的原因很明顯:27年之間,應適用的利率發生了不可忽視的變化。以本事件中涉及到的三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存款為例,從1990年4月15日到今天的基準利率,最高位12.24%,最低位2.52%,另有保值貼補取消的因素。

http://www.pbc.gov.cn/zhengcehuobisi/125207/125213/125440/125838/125888/2968982/index.html人行公布的人民幣存款基準利率

二、從判例來看,法院絕無可能支持20萬的主張

列表頁 - 中國裁判文書網

(如果上邊鏈接無法打開,http://wenshu.court.gov.cn/ 搜「保值儲蓄」)

以下是搜索結果第一頁的五個判例,均為1989年8-9月存入,存期24年,即2013年8-9月到期,儲戶因對銀行處理不滿,上訴至法院。

儲戶 本金 起存日期 存期 法院支持

凌某 1000元 1989.9.14 24年 20164.93元

陳某 1000元 1989.8.28 24年 14275.78元

唐某 100元 1989.8.11 24年 594.07元

詹某 1000元 1989.9.6 24年 4936.05元

姚某 1000元 1989.9.30 24年 5003.48元

具體計算細節,可以去讀法院判決文書,而且思路有區別。

三、什麼是保值儲蓄

康國彬《商業銀行會計學》第二版

四、銀行沒有契約精神嗎?

儘管從會計賬務處理上,銀行吸收的儲蓄存款為自身的負債,但是在法律上,銀行與儲戶之間的經濟關係為儲蓄合同,不同於一般的民事借貸合同。一般的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可以相對自由的約借款期限、適用利率、償還方式,但是儲蓄業務必須遵守《儲蓄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約束。例如條例明確規定:「儲蓄存款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擬訂,經國務院批准後公布,或者由國務院授權中國人民銀行制定、公布。」

法律問題:如果銀行對外簽訂的儲蓄合同違反了法律法規或者行政規章、紅頭文件,儲蓄合同還有效嗎?

五、銀行不當宣傳嗎?

是。被人行馬上叫停。

另外,銀行也做出了官方回應。工行菏澤分行釋疑長期保值儲蓄存款業務


不知道本問題下的答主有多少人學過複利計算方法,不過沒關係。

誠懇建議這個問題下義憤填膺說銀行按年調整利率方法騙人的答主們,特別是09年前後買房的那些,請你們拿出你們的按揭貸款合同,回去找銀行投訴,沒有按一開始合同約定的8%、9%的利率跟你們收利息,居然在後面幾年敢降息少收你們那麼多貸款利息,沒有讓你們達到當年承諾的預期支出,堅決抵制這種行為並補交貸款利息差額以示抗議,必要時集體起訴要求執行。

有本事就不要玩雙標。

另外提醒一下對我國金融史不了解的知友,四大行是新世紀才開始改制的,之前一般稱專業銀行,盈虧由國家負責,很多存貸款政治任務性質大於經營,現在常見的變相高息攬存和誤導性銷售都是改制後才開始常態化的,要批判請批判到點子上。

請多關注@氨酚的答案,那才是乾貨…


呵呵。銀行狗看見同業的答案,忍不住來答一發,89年的1000元,購買力相當於現在多少錢?我說5000元你肯幹嗎?那時候我媽國企中層幹部工資也就100多塊,現在翻了10倍?20倍?

首先這銀行演算法就有問題,按當前利率計息?上面這麼多同業朋友沒看出來問題?存款按存入時的掛牌利率計息,到期轉存按轉存日的利率計息,什麼時候變成了按支取時掛牌利率計息的?

回到本案例,這筆存款是按三年期定期存款計算的,我們不看貼息,就看正常計算現在本息應該是多少錢。

本金1000元,第一次存入時利率按20%計算,那麼頭三年本息合計就是1000*(1+0.2*3)=1600,下面計算中我直接省略了當期利息計算明細

1000*1.6*1.2862*1.4536*1.2295*1.1674*1.1755*1.2268*1.1995*1.1725=8708.25

1000變20萬確實太誇張,然而就算不能按照約定履行,也不能隨便亂記個息就把客戶打發了。


1、銀行沒有承諾,寫的很清楚,是按照當時的現行利率和保值貼現率計算。

2、計算複利和利息只需要會四則混合運算,當然你會更多的數學可以算更快。

3、所有銀行向上面 @蒼耳 這樣的體貼的為人民考慮問題的話,結果只能是直接關掉二線城市以下的網點,辦理業務需要參加金融基礎知識培訓並獲得國家認可學歷。嗯,以後錢你們就放瓦罐裡面就好了,多簡單。別以為你們多重要,你們對銀行而言都是負凈值客戶,如果沒有國家管著,巴不得你別來。

責任不可能無限推卸的,如果你把責任推給銀行,銀行就可以推給教育培訓機構,最後只會增加全民的成本。銀行大股東姓趙不是可以無限追責的理由。

你們把贊點爛了,把本子算穿了天上也不會掉餡餅。

當然,明知道這種補貼利率不可能長久,卻用這種補貼利率計算20幾年來舉例子,從這一點來講宣傳資料確有不妥之處。


心情可以理解。

畢竟1000塊錢,擱8x年代抵普通工人兩年工資了。那時候的人一聽說存20多年能變20萬,眼還不得綠了——當然真到了現在,20萬也不過相當於普通人四五年工資而已。

萬萬沒想到,存了27年,別說沒變20萬,反倒成中低收入人群的一月工資了。

這心理落差……嘖嘖……

但是,有個故事是這樣講的:

問:什麼叫正直?

答:你簽了份會使自己傾家蕩產的合同,但哪怕破產你也會履行它。

問:那麼什麼叫智慧?

答:不要簽這樣的合同。

很明顯,這位老人就是缺乏足夠的智慧,這才會簽了這樣一份「27年後把兩年工資變成一月工資」的合同——不管當初慫恿他簽這份合同的辦事員有沒有忽悠他,現在都只能以合同為準。

當然,我看到很多人遮遮掩掩的表達出「別拿合同當擋箭牌」的意思。

怎麼說呢,這話別人說,可以,因為人家有權;但對我們這些屁民……合乎法律的合同理所當然是可以當擋箭牌的。不然要法律何用,對吧。

面對現實吧。別把國家機器想的太甜。或許外敵面前,它是我們一邊;但更多時候,它站在自己一邊。

而且,我們最好祈禱法律還可以繼續當擋箭牌,不然……


我想知道,假設二十年中銀行年利率提升到50%,那麼多出來的錢老農是不是要退啊?

畢竟契約精神嘛,說給多少就是給多少,不是嘛?


銀行給出5000,是依據現行利率算出的。

換句話說,過去27年時間裡,銀行沒有對該筆存款進行自動轉存。是否屬於銀行過失?責任是不是銀行承擔?

當然是啊。

然後呢?從法律上講,銀行負有補償儲戶損失的義務,補償標準?看起來銀行是打算按照現行利率來了。法律上我沒找到針對這種情況的具體規定。

對於這種事,不要站銀行一邊,不要站儲戶一邊。咱們能該怎麼樣就怎麼樣嘛?

ps:還是利率法定的鍋。不然的話,銀行哪有這麼消極。吸納存款的時候,三年期期滿本息可得180%???真特么天上掉餡餅啊。而且三年期限內(注意期限內,滿三年後轉存自然按照新的利率標準),利率發生變動,到底按照存款時利率為「承諾利率」付息,還是浮動調整?這根本是一筆糊塗賬嘛。

儲戶最大的問題在於,對於自身權利的宣告行使過於消極,27年時間,定期去銀行查詢一下賬戶餘額,會有這種問題?估計法院判決支持使用現行利率計算的話也是考慮這個因素。長時間沒有行使自身權利是可以認定放棄權利的,不得再次主張該權利。

最後?儲戶糊塗,銀行糊塗,一大筆的糊塗賬。大鍋扔給金融監管咯。

【我是被人反對的分割線】

隨手一答,後面基本就放著答案不管了。結果發現贊同反對比例幾乎達到了3:1,我就覺得貌似應該說一說了。

不過好多人點了反對也沒去評論里告訴我為什麼,並不給我改善自己的機會。哎呀做好人好難。

針對一些問題說一下。

1,所謂時效。銀行存款業務一般而言默認不受時效限制。也就是說,除非提前約定,否則就算儲戶100年不取錢,銀行也是不允許把這筆錢作為營業外收入的。我國銀行我沒有找到類似規定。理論上來說,銀行的存款沒有失效一說,過多久都可以主張權利。但是(劃重點)收益和儲蓄不一樣的啊,放今天,這個業務應該算理財產品了。換句話說,這相當於購買了一個產品,27年以後找人提貨。別人表示,我知道你錢花了,但是這27年你人去哪了?說句不好聽的,我們老闆都換了多少個了,你這放哪也說不好能按照通貨膨脹比把貨款賠給你吧(甚至有人居然要求按購買力,這就是耍流氓了啊,兩個不是一回事)?

2.銀行對於儲戶存款具有妥善保存的義務。不然老百姓還要銀行幹什麼?這問題麻煩在,保值儲蓄這個破玩意,他有問題呀!要不然也不會被叫停了。存款始終跟得上物價上漲跟得上購買力變化?這不是無視市場規律嘛。這東西看起來,應該是儲蓄,實際上,則應該算是理財產品。這種東西的出現真的說明,當年銀行吸納存款任務重啊,連這種明顯坑自己的東西都能想出來。

3.從1、2兩點可以看出來,如果銀行盡到了應盡的義務,如果監管體系可以將其明確定性為一款理財產品,那麼這位先生的錢,從法律上講銀行一分錢不給都不是問題。然而實際上,這兩個前提條件都沒有。試問,如果銀行每一筆自動轉存都記錄在案,直接把流水賬拍你臉上,還有個毛毛的爭議?如果監管體系給點力,當年能不管銀行這種大張旗鼓的誇大宣傳?從法律上來講銀行本來可以撇清自己,還理直氣壯,但是銀行偏偏自己把自己形象作沒了。以前小時候看雞湯文,總是說哪家哪家企業多麼誠信多麼為客戶著想,人家是人傻錢多沒地方造嗎?付出那麼大成本去乾沒收益,法律也沒要求的事?都是為了形象啊,就這種事一年干幾次,廣告費都全省了,朋友圈雞湯文都多了國內素材了。短視,絕對是要不得的,尤其干銀行的,哪有干一票就跑的?保險也同理,哪怕現在說起保險,也沒幾個人有好臉色。我一個本科學保險的心裡苦呀心裡苦,真真的前人作孽後人受苦。這種行業不遇到極大的經濟動蕩,生命周期都是幾十年起步的,偏偏有的人呀,就看得見眼前年底的績效考核。就什麼都不管了。

4.@Ivony提醒我,不及時轉存的話,這筆錢算上保管費沒準還會成負數。我簡單算了算髮現還真有這個可能。

以三年期定期存款年利率3.75%計算(當然這個利率在過去27年里不算高),每三年利率為11.25%,三年轉存的話最終本息和約為261%。所以銀行給的最終結果計算還是很厚道的,銀行很可能是根據歷史數據來算的,我這裡就不去一年一年找數據一步步計算了。至於報道里說的「按現行利率計算」感覺是純屬扯淡了。

所以凡事還是要自己動筆算啊,數學老師誠不我欺。

總結起來是什麼?

1.儲戶自己不上心,這也就是銀行,最重視形象,要不然你擱個小機構,敢幾年不管自己投資,搞不好一分錢都要不著,頂多給你個本金。

2.銀行自身不實宣傳。除了宣傳單,沒有任何書麵條款?可想而知當時也不存在如實告知重要事實了。須知有些國家的法律在這種時候會默認傾向有利於客戶的解釋的。突然讓你背一筆營業外支出你都沒地哭去。而除此之外,當年的銀行,在信息管理方面顯然是十分落後的。只要一段時間沒人管,保存的檔案丟失或者忘記更新是非常有可能的。當時的中國整個銀行體系都很落後,不然哪能讓郵政體系混的那麼好?

3.監管體系極度不健全,如果現在去看當年的監管的話,我不是針對誰,我是說你們辦公的各位,都是好漢。

監管真的是一個行業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市場風險無法預測只能提高自身抵禦風險的能力,而道德風險才是最可怕的。片面追求短期利益的話,人是很容易干出些後果難以承受的事情的。任何一個行業最好都不要指望其自身監管自身的能力。(當然了,似乎也不要相信監管行業監管自身的能力。)

這麼一個問題,基本上是三方的鍋。考慮到當時我國小老百姓文化水平普遍較低,銀行體系也還在發展中。大鍋還是該扔給監管部門。

這個事件到底怎麼回事呢?在知乎,智商低活該交智商稅是政治正確,在民間,你弱你有理,他強他霸凌才是媒體的政治正確。咱們不講政治正確,到底誰的鍋誰該背弄弄清楚,就好了。


你們看看日期,想想當時是什麼時候。

西方國家紛紛譴責,進行經濟制裁。世行暫停貸款,日本暫停ODA。銀行不光對風雨飄搖的經濟沒信心,對黨的信心也不是十足十。那時的人做夢都想不到還用不了30年就能發展成現在這個樣子。1990年全國的GDP還不到2萬億人民幣,今天光他們宇宙行的資產就是22萬億。

為了大力攬儲渡過難關,在傳單上展示一下可觀的預期收益是很合理的。當時利息本來就高,加上保值貼補超過20%也很正常。這上面應該是按照近22%的利息算的,如果一直22%利率,存27年,確實像計算中的一樣會變成原來的200倍,並不是騙人。

但是22%的利率怎麼可能一直持續?隨著和西方國家的交流恢復,經濟環境改善,通脹和利率也隨之走低,還不到十年就取消了保值貼補,利率也回到了正常水平上。22%存27年是200倍,5%存27年本息就只有3.7倍了,3%是2.2倍。

沒時間一點點去算一直轉存下來實際應該是多少,但感覺5000差不多,算是個合理的數字。工行的官方回應也沒什麼問題,難道還能直接說當時是被拖拉機嚇毛了嗎?


我媽媽以前啥也不懂買過一個類似儲值保險的東西,每年購買5000,購買滿10年就能享受高於銀行的利息。

然後我媽媽買了後,過了很久拿來問我(主要我是一隻在異地打工,很久才回去一次),她那時候已經沒有續買了,也就是只買了第一年。

我能看懂保險條款,基本上就是不續買就只剩下2000多塊錢了,而且以我媽媽的知識面,明顯當時被保險公司忽悠了,也不知道續買的事情(當時可能聽到過,但是肯定記不住或者想不明白為什麼要續買),反正也沒續買。

結果呢?

嫣然一下,給我媽媽說,沒事,未來取得出來的,就是你現在在小城市,要取得話要去成都(當時我媽媽在成都打工,後面搬回老家了)。

我知道上當受騙了,只是給我媽媽說,以後還是別買這種東西了,這兩千塊錢的損失我自己也就認了。

上當就上當吧,這兩年我媽偶爾我回去還問起這個事情,我就坦白和她說了,5000塊錢是騙人的,現在就剩2000多了,而且去取還得專門我帶著你去成都的某個保險公司辦理銷戶,很麻煩。

然後感覺這5000塊錢都會損失了。

然而我覺得並沒什麼,畢竟5000塊錢說多也不多,好像也沒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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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事情我只想說,騙子很多或者坑很多,想明白一件事情,「天上不可能掉餡兒餅,得之我幸失之我命」,保持正常的心態就行了。

與其抱怨,不如努力提高自己。


很多人覺得市場風險和政策風險都不是風險

特別是老一輩的人,明明這輩子不知道被祖國母親或打著祖國母親的名號的忽悠過多少次

還是醒不了啊。

得去臨沂電,別說,還挺近的。

普通老百姓在金融方面的認知基本和ZZ沒什麼區別。

現在銀行都綜合一體化了,以後再忽悠你們買期貨?買遠期?買期權?特別是期權啊,忽悠起來杠杠的。


你們覺得在21年、24年的時候,這些問題沒有出現過?如今維權的這些老人,之前就沒關注過相關的新聞么?

當時的公告說是滿三年自動轉存,舉例子舉到27年。不知道30年的時候還有沒有人拿著存摺要取好幾十萬。

2013 年:

湖北丹江口 市民存2000元預期收益22萬 到期銀行只付8400元

安徽淮南 24年超長期保值儲蓄,銀行耍賴,儲戶無奈(轉載)_天涯雜談

安徽劉安 女子存1千元定期保值儲蓄 14萬本息變成4千

山東濰坊 濰坊市民2000元存24年得1萬 銀行曾承諾給22萬


如果這錢拿來蓋了房子……


很多回答提到或者重點闡述「按現行利率」這一表述。從法律意義上來講,銀行確實沒有錯。

但誰也不能說當時銀行員工在推銷時沒有有意識地避談「按現行利率」這一問題,事實很可能是在推銷時「簡單粗暴」地說「過了27年,就是20多萬啊」。那麼,我們能說百姓愚昧,自己不懂,沒看清嗎?

也不能。80年代末直至2000年以前,百姓對政府的蜜汁信任是現在的人無法理解的。從90年代的下崗潮到眼下的20年是政府在百姓中的形象走下神壇的20年。並非20年前的政府不存在腐敗等問題,只是20年後的今天人們已經切身感受到政府行為對自身生活的影響。


按道理來說,銀行也許是不需要承擔這二十多萬的。可是怎麼到一些答主嘴裡好像不懂金融不懂法律的人豬狗不如似的?沒有金融知識法律知識的人碰上這情況還只能忍著吞著?那是不是全世界除了袁隆平其他人都活該食物中毒?

說回正題,我仍然主張,這種所謂的無風險高收益的投資理財方式不要去碰,金融的世界裡天上真的不會掉餡餅。

可是現在的市場呢?比二十年前只會是有過之而無不及。先說投資方吧,一些手上有閑錢的大爺大媽們所謂的投資就是一心想著哪裡利息高還不允許有風險。他們可沒想過這樣會逼死多少實業企業,可一旦結果不如他們預期呢?活脫脫的端起碗來吃肉,放下筷子罵娘。

金融機構呢?也不是什麼好東西,那些給你推銷這推銷那的十有八九是大忽悠。與本題類似首當其衝的就是各種理財型保險業務。動輒就是二三十年的的投資期,抓住上述群體的心理許諾給你一比所謂的巨款,還包括期間的各種不痛不癢理賠。這種產品既不保險也不理財,就是用來串錢的。保險銷售人員和牛皮糖一樣粘著你不是沒有原因的。那些真正能幫你分散風險管理財富的消費型保險產品,卻因為沒有可預見的回報被消費者遺忘,因為利潤不高被銷售者遺忘。

至於監管機構,中央的方針也好政策也好沒有絕對的毛病可挑,可落實到基層呢?雙手一攤,這事跟我沒關係。


本問題只有少數人關注。多數回答沒有黑在點子上,包括某些標籤用戶。有一個好答案。

換位思考下,如果你是今天銀行的負責人員,怎樣應對最合適?

  1. 幾十年前業績也不在我頭上,為啥要給前任背這麼大的鍋?
  2. 未必沒有人維護這批賬戶,不知道錢到底該給多少。然而雖然不是五千,也肯定沒有二十萬,對方滿意?媒體滿意?吃瓜群眾滿意?
  3. 最壞的結果是什麼?對方成為銀行鬧,天天來「上班」。阻礙正常業務,領導批,業績縮水,晉陞無望……還要出血發禮品,都「彌補」不了客戶的天量預期落空。
  4. 還有幾單類似的沉睡業務,也不知當事人還在不在世,當時的存單還能否辨認,都是定時炸彈。

相對之下,最好的結果是什麼?

  1. 儲戶獲得法定利益,滿意離去,不求送個錦旗,至少不會再找銀行麻煩。甚至心存僥倖,認為這都是爭取才有的。
  2. 就算儲戶不滿,有別人背鍋,不用天天上網點來拉橫幅。
  3. 其餘客戶也收到宣傳,撇下不切實際的期望。再有想「搞個大新聞」的出現時,有現成的資料可以拆解。
  4. 內部成為範例,領導印象加分……

這樣,第一步是給對方最底的期望,最終有法院判決護甲。中間的故事,吃瓜群眾當作奇葩,其實都是血淚換來的規定動作、「優化後流程」。

篇幅太長的,都是套路。因為閱讀會疲勞,跟看電視一樣,思考會回到接近於睡覺的狀態,後半夾私貨容易洗腦。更有人直接拉到底部,「給個態度分」(不明覺厲就跟贊)。


八幾年的時候農信合還有工商行的某種高利息超長期的存款在九幾年人民銀行有發文全國公告取消


好多知法懂法的高端人士,吃虧自己來,賺錢銀行來,你們這種人這麼多,銀行做夢都得笑死。

不過自己真攤上這種事估計你們都得捅死銀行的人吧。

哦,你們都是聰明人,不會被騙的。


按照當時的存款利率不變肯定應該給20萬,但是不知道具體業務,如果是合同規定銀行肯定是給20 萬,如果是 廣告 寫著然後 直接存定期複利5000 多是對的


存款和理財產品一樣,都是有風險的,你去買理財的時候都會給你風險揭示,第一條就是政策風險,何為政策風險,就是國家政策發生變化時,銀行是沒有辦法抗拒國家意志的。

比如存款現在是正利率,如果哪一天央行要求所有銀行執行負利率,銀行是沒有辦法反抗的,那麼相當於你存款還得收費,本金都保不住,這就是政策性風險,銀行是沒有辦法預計的。

當然以前沒有現在規範,現在要求賣理財等都要進行事先風險揭示,以前么,絕大部分先騙進來再說。


這就是典型的「我已閱讀並同意以上協議」。

農民懂銀行的各種利率計算?懂什麼政策變化?他們只看你給出的承諾,二十萬。

「老鄉,跟我們幹革命,能分到地…」,鬼知道是用承包的方式分地??這跟換個地主有什麼區別??典型的讀書的欺負不讀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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