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2015年6月11日湛江沃爾瑪花季少女被殘忍割喉事件?
相關報道:廣東湛江沃爾瑪美女主管超市內遭割喉
記者從多方渠道獲悉,今日下午4月30時許,四十歲左右的嫌犯進入凱德廣場沃爾瑪超市。該名男子首先在沃爾瑪二樓熟食區挑選了兩盒快餐,然後進到沃爾瑪三樓旅行箱包區。
此區域人員較少,該名男子蹲在貨架下吃飯,被沃爾瑪一名便衣管理人員發現,該管理人員報告值班經理。值班經理隨即通知另外三名管理人員到達現場處理。四名管理人員到達時,發現該名男子手上有一個空飯盒,責問該名男子。
男子轉身跑向沃爾瑪二樓,到達沃爾瑪二樓刀具銷售區。這時四名管理人員緊隨其後,該男子隨手抽出貨架上的一把刀,持刀劃向站在最前面的管理人員林媚媚(女,27歲,湛江人,沃爾瑪便衣主管)。
林媚媚的頸部被劃傷,然後該名男子往沃爾瑪出口逃離。其他人員迅速撥打120急救中心電話,120醫生到達現場搶救後,林媚媚經搶救無效死亡。
謝邀。
首先,對受害人表示崇高的致敬,願她一路走好。其次,犯罪嫌疑人如果是為了逃離現場、抗拒抓捕而行兇的話,其已由盜竊轉化為搶劫,而且還有致人死亡的這個加重處罰情節。量刑上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當然,如果嫌疑人到案後交代說自己行兇並不是為了不被抓住、並不是為了要逃出去,而是就是要殺了受害人以解心頭之恨,那就是故意殺人了。最終定什麼罪,要看證據和調查的結果。不過,無論最後定的搶劫(致人死亡)還是定的故意殺人,都是重罪,都有可能適用死刑。至於轉化型搶劫,打字太累,直接上圖吧---摘錄自劉東根老師主編的<<司法考試一本通--刑法>>
有朋友提到嫌疑人跑到二樓拿的刀下來殺的人,算不算是事後的另起犯意而構成故意殺人的問題,我一開始就覺得仍是一個當場的延續,只是知識點有點淡忘了,苦於沒有理論支撐。所以返回書本後,還是借劉老師書里的觀點:


而以上,決定適用搶劫還是故意殺人的關鍵,在於行為人行兇的主觀目的,到底是為了抗拒抓捕、逃離現場還是為了泄憤。
最後,如果排除嫌疑人是未成年人而依法不適用死刑的話,這種性質、這種手段之惡劣,歸案後判個死刑(包括死緩和死立執),我認為也算合理(當然,最後怎麼判,這個還得看嫌疑人是否有累犯、自首、立功等從重或從寬情節),要不然以後誰還見義勇為、還會為了正義挺身而出?倡導廢除死刑的朋友們,意下如何呢?
PS:後來確定受害人是商場工作人員,阻止是履職,不算見義勇為。但沒關係,這些並不影響嫌疑人的定罪和量刑。
談法理告一段落,來談談道義:
很訝異的看到微博上有滑天下之大稽的人說什麼「他已經混到偷飯盒的地步了,為什麼還要苦苦相逼之類,所以被捅死了也活該」之類的話的,我只想說這些人是不是腦袋便秘的太久了,已經可以自己在吃屎的同時還要吐屎來噁心下大家?難道貧窮就可以成為偷的理由嗎?就算是迫不得已,那麼被抓到了又會如何呢?人家超市了解你的苦衷,沒準也不會為難你,就算要較真,那誰讓你偷人家東西呢?為什麼會混到了偷盒飯的地步,好手好腳的一個成年人,自己不去勞動,因而致貧,為什麼要把這個責任轉嫁給別人?混不好就要體諒他?那按照這個邏輯,一個人幾十年過去了一直找不到老婆,馬上要入土了很沒近過女色,都混到這種地步了,猥褻一下的話甚至是強姦一下的話也是可以諒解的,不用去苦苦相逼的咯?正如知友 @劉松霖所說的,」這種人要是正在被搶劫,我大概看一眼就走,人家都混到要搶劫的地步了,我還去斷人家財路,我特么的還是人嗎?要是去報警,我上去就給他一巴掌,人家警察都累成這樣了,你還去給人家添麻煩,你特么的還是人嗎?「 真是,對於說受害人是活該的人——我從沒見過如此厚顏無恥之人!至於我個人對於最終的判決怎麼看:
1、感性的我:死刑,立即執行。2、理性的我:且慢,還要看嫌疑人有沒有自首、立功、坦白等等法定的從重或從寬處罰的情節。不過我看來看去,估計他最多也就能沾沾坦白和真心悔罪的光了,對於這兩種情況,量刑指導意見有如下規定:
坦白: 對於坦白情節,綜合考慮如實供述罪行的階段、程度、罪行輕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況,確定從寬的幅度。 (1)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2)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同種較重罪行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30%; (3)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50%。當庭自願認罪(我理解為「真心悔罪」) 對於當庭自願認罪的,根據犯罪的性質、罪行的輕重、認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依法認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抱歉,我個人對於量刑指導意見的學習還沒開始,只是簡單的百度、複製一下。不過我注意到——用詞是可以,不是應當。。。。。這就給了自由裁量的空間了。好了,把該給法官做的工作留給法官吧,我們都不專業,而且除了道德審判外別無它法,而道德審判然並卵。相信法律,相信司法機關,現在可是錯案終身負責制,每個人都不敢瞎胡搞的。
魯迅先生的遺囑有一條:損著別人的牙眼,卻反對報復,主張寬容的人,萬勿和他接近。那些聖母怕都屬此類。——————————————因為我覺得圖片和視頻對死者不尊重,於是我打算去修改,修改完過了一會我看問題怎麼又有了圖片和視頻,我去看問題日誌嚇了一跳。 @楊加 也就是提問題的題主,居然以一己之力捍衛圖片與視頻,我只粗略看了一點就發現他與一人來回拼網速。這位題主汝心安否?我看了你還原問題理由是惡意編輯。你來告訴我,這哪裡惡意?把死者圖片視頻放上去我覺得簡直是對死者的二次傷害,你這惡趣味還是收起來吧。請您與我互相拉黑。 請知乎管理員刪除圖片視頻,尊重死者好嗎。
我次奧!我都不知道做過多少次這種事了!新街口小偷扒人家菇涼的包,我提醒人家菇涼!公交車上小偷掏老爺爺手機!我提醒老爺爺!我以前理解的小偷真的太猖狂了!是指偷的太猖狂了!誰特么還能想到玩割喉啊?!我次奧!我也是太漢子了!!!我次奧!我上學的那趟公交車小偷我都臉熟了!我次奧!我現在內心無比凌亂!!!我次奧!!!我活過的每一天都是賺來的了么?!
謝謝大家提醒我要注意自己的安全,有人說讓我練點什麼用以保護自己的安全。我不知道這個答案會不會有菇涼在看,萬一看了以後以為自己天天跑健身房舉鐵練練跆拳道就以為自己能化身女殺手和男人對抗!不要啊!不要啊!不要啊!你永遠打不過男人的啊!你和男同學之間打鬧,和男朋友之間的「對打」那都是男孩子讓著你的啊!!!
我們的社會價值觀什麼時候能把「見義勇為」改為「見義巧為」就好了,讓大家既能互相幫助又不受壞人的傷害。掛傻逼

所以 小偷根本不是單純的為了逃跑 他已經喪心病狂了
這種人 就是該死 沒什麼好說的希望姑娘走好—————————————————————昨天回答問題的時候還沒圖 今天題主就把視頻和圖全補上了 希望題主刪了吧 姑娘太可憐 離開這個世界前最後的垂死掙扎 大家還是不要圍觀比較好前兩天同一個搞建築的朋友吃飯,他說現在工地上別說技術工種,只是搬搬磚扶扶梯的小工也是一天最少兩百元,就這樣還招不到人,沒人干。所以現在中國只要有手有腳還是窮人,只能說明你懶。當然偏遠山區不算,只要在城裡,機會很多的地方,窮就是懶!
我不知道那些所謂的同情弱者的人是怎麼想的,舉刀砍向婦孺的人也算弱者嗎,只因為他窮? 好吧,我們姑且認為他是一個弱者,但弱者也有弱者的生存方式,這些生存方式也分為道德的和下作的。有人撿食垃圾中的食物,但他們於人無礙;有人沿街乞討,但決不糾纏不休;有人裝殘賣唱,但爭取的也是讓你自已主動給!但是,另有一些人,他們偷拿摸奪,沒有人管時甚至搶劫。現在發展到舉刀相向了。所以弱者中也有惡人,也有暴徒,窮不是天然的正義,弱者的名號也不是為所欲為的擋箭牌。 因此就算你的同情心滿的都要溢出來了,也要看準目標流向,省的澆溉了毒株,再結出惡果。——————割了吧,都焦了——————————昨天原答一出,沒想到大家在乎的重點放在了小工的工資上,真是無語。首先聲明,我舉的只是在本市(二線)我朋友工地上的個例,我沒說全國通價。該個例只是用來說明一件事,就是你動一動就能吃飽的情況下,何必去偷。
好了,還原一下我朋友的原話。當時說起各自工作上的難處,他有感而發:現在的窮人只要有手有腳能幹動活的,窮就是因為懶。現在的年輕人好逸勿勞、鄙視體力勞動,他們寧肯每月一二千元作文員,也不要近萬元到工地去搬磚。現在我工地上幾乎沒有年輕人,都是四五十歲的中年人,甚至六十的老頭也不少,小工每天二百多都招不到人,我不知道現在工地上這些人老了之後還有沒有人干建築工人。我說農民工市場不是全是人嗎?他說這些人可不是干工地活的,他們讓市場養肥了,可看不上工地上這種活,他們三天打漁兩天晒網的也比干工地掙的多。我在引用他的說法的時候,為了更加嚴謹,加上了「偏遠地區除外」的定語,同時考慮到某些人生活接觸面小,找不到工作是因為不知怎麼找,所以又加上了「機會很多的地方」這一限制。劉游先生的質疑從邏輯上沒錯,但我還是忍不住發幾句牢騷。面對劉先生的提問,我不得不說我沒做過小工,也沒去工地上調查。但首先我相信我的朋友。其次,我相信許多我沒幹過和沒見過的事物我都有權闡述和評論,比如我從沒親眼見過一棵核彈,但這不妨礙我同大家一樣談核武器。最後,我並不完全認同我朋友的觀點,我認為干不幹和幹什麼是人家的自由,我們無權干涉和置評。但偷和搶就妨礙到他人了,因為懶使自已窮,窮就是弱者,得到弱者稱號後就取得了偷、搶和殺人的權利,這他丈人的是什麼邏輯?所以我們必須說出我們的反對。我極其反感「不殺不足以平民憤」、「速審、速判、速殺」這類言論。
但是他媽的這個嫌疑人真他媽該死。不好意思,知乎向來不缺少探討法律的理性之人,而我只說人性。
1.當我看到一個無辜的人倒在血泊里,無助地迎接死亡,我內心十分痛苦,而且哭了很久。
這是我作為一個人類應有的同理心。承認這一點,我真覺得沒什麼好羞愧的。
2.我真心希望兇手死。而且最好是以更加凄慘的下場死。
我不認為我這種想法是正義。我只覺得,這是我作為一個群體性動物,對待群體中的嚴重危害集體利益者應當有的舉動。以上我作為一個人類的想法。
我尊重每一位法律工作者,我也能理解你們所堅持的「從法律視角看待問題」的態度,這是專業性的體現。
但是,也希望某些人,不要以至高臨下的態度,去批判和藐視我們作為一個平凡人類應有的情感。----------------------------
關於為什麼我會看新聞時哭出來。看到文字還沒什麼,直到我看到了幾張現場的無碼圖以及路人拍攝的視頻,那種感覺生命每一秒都在流逝,死亡逐漸到來的痛苦非常真實地透過圖片傳達給了我。瞬間讓我想起了漫畫《醫龍》里,酒吧女服務生去買荒瀨醫生甩酒瘋打碎的杯子,在商店門口遇到搶劫犯而被刺傷了腿部動脈,在急救車上,實習醫生伊集院湊近生命垂危的酒吧女服務生,傾聽也許是她最後遺言的鏡頭。女服務生的眼淚流出來,微弱地說了一句:「媽…媽…」




當時看漫畫的我就和伊集院一樣,淚水奔涌而出。
她不是一個有溫度的肉塊,不是一個書中的案例,不是一條社會新聞的主角。而是一個活生生的人類。與我們一樣的人類。她和我們一樣會哭,會笑,會難過,會生氣。她也有父母,有家庭,有討厭的人,有愛的的人。也許她也和我們一樣喜歡美食,看過我們都看過的電影,也和我們一樣,對未來有著相同的夢想。我是INFJ,可能我的確過於感性了吧。但我喜歡自己的這個特質,這讓我有了在這個世上活著並不孤獨的證據。
先哀悼受害者。姑娘走好,天堂沒有恐怖和死亡。
然後來說這個作案的人。
這個人或許如同某些人那樣說得很可憐,但他有很多種方式可以在不鬧出人命的情況下吃到盒飯(比如持刀威脅眾人不得靠近,比如打暈勸阻者,比如下跪求饒哭訴上有八十老母),但他選擇了為了一盒盒飯殺人,而且是割喉這樣殘忍的方式。
我不知道這個地有什麼好洗的。
多數罪犯之所以犯下罪行都有一定程度的「客觀原因」,但為了毫釐的利益以極其冷血的方式故意殺人, 其「客觀原因」只有一個,那就是該犯對於人的尊嚴和生命極其淡漠,缺乏正常社會人起碼的同理心——換言之,他的道德觀和認知建構不正常,他的道德觀和認知建構不正常,他的道德觀和認知建構不正常。
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小清新們,對,這就是我作為一個法律人,支持慎用死刑,少殺慎殺,但必須在刑法體系下保留死刑的選項的原因——哪怕這是一個好些年都未必動用一次的選項。
任何社會,任何發展階段,都會有極少數這種道德觀和認知建構不正常的人(至於其成因如何,我留給神經科學家和心理學家回答)。這是客觀事實,不因小清新們的美好願望改變。既然現代社會不允許也不可能對於此類人進行預先甄別和篩除(因為他們可能並非通常意義下的精神疾病患者),那麼就必須有一種方式讓他們為自己極端的惡行付出終極的代價。
這些人本來就因其極端的惡行失去了作為社會人的資格,因此國家機器也沒有什麼維護與他們之間的所謂政府和公民的契約的義務。契約和權利這種詞語是留給具備社會性和正常認知體系的人的(包括絕大多數罪犯,都是具備社會性和正常認知的,因此罪犯的權利是需要保障的),不是留給披著一張人皮卻不具備人類起碼的社會性的生物的。
就是這麼粗暴,你們來咬我呀。戾氣好大,偷東西被抓又不會死,居然殺人。
萬幸我國還有死刑。
來給大家看一個被屏蔽的評論
(13日修改對於媒體的評價)
這個答案分兩部分:對犯罪嫌疑人的評價,和對歪曲報道的媒體評價。Part.1 對犯罪嫌疑人的評價
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下面這句話我在知乎上說了絕對不止三遍:雖然很多人覺得「把一個人定死罪」這件事情侵犯人權,但我始終覺得,完全地否定以暴制暴同樣是對人權的蔑視。而且中國的某些法律制暴的程度,輕得已經讓人唏噓人權並不值錢,比如對拐賣兒童的懲罰,我無法想像為什麼這樣的罪行不判死刑。
因為別忘了人權不光是施暴者的,也是受害者的。
Part.2 對歪曲報道的媒體評價
下面來說說部分報道這則新聞的媒體。

我想舉一個前段時間安徽小學生被逼喝尿的事件說明問題。一個年僅十三歲的副班長,利用檢查班級同學作業和監督背書的權利,逼迫班級幾名同學。五年間每人勒索了四千到一萬元不等。如果沒有給錢,就會被要求喝尿被打。這幾名被害同學每個個頭都比這個副班長個子高,為什麼沒一個人敢反抗?難道沒人敢打他嗎?重點來了。因為這個副班長每次打同學虐待同學的時候,他並不選擇自己打。而是讓那些這次給了錢的相同受害者去打。這樣一來,這次免於被罰的同學就會產生被信任的錯覺,把之前自己受到的凌辱和憤恨全部轉嫁到這次受到懲罰的同學上。《老梁觀世界》曾經在報道這個事件的時候有過這樣的討論:
順從都是大暴力結合小恩惠出現的,對你實施暴力,然後給你一點小恩惠,你就能馬上感恩戴德。這種方式前蘇聯的科學家曾研究過,叫做餓狗定律。把實驗中的狗分成三組,分別餓上四個小時、八個小時、十二個小時,之後餵食。這時會有奇怪的現象:餓得時間越長的狗,在餵食的時候就會越順從。由此便獲得了忠誠。
這其中有兩個重要的因素:恐懼、完全失去尊嚴和意志。當人格矮化到如此地步,也就會促成我們所說的忠誠,心理學中叫做斯德哥爾摩症候群。
這個例子我說完了,到底和這些Po主所表達的觀點有何共同點?他們和這些被欺凌的同學一樣,都在迴避惡行當中真正的施惡者,反而將罪歸於被割喉女孩兒「不依不饒沒事找事」。為什麼會出現這種病態思維?結合我上面的例子,
- 社會意識的淡漠甚至對於社會本身的恐懼
- 自身尊嚴和意識的完全喪失
是的,唯有如此,才會對真正的惡表現出完全的默認、服從、甚至忠誠。這種人絕不在少數,你去看看那些這倒問題里評論下只知道說女孩兒自找沒趣的人,思想都是同樣的奴人。
這就是所謂站立著的奴隸,中國思想的最底層;但可悲的是,作為中國的媒體,他們同樣是消息傳播速度最快的一群人。
接下來,安徽小學生副班長之所以會這樣,就是因為老師的管理疏忽,而他卻能夠從中發現其中的漏洞。同理,為什麼微博上會有這樣的媒體傳播變態價值觀,就是因為網路環境的管理有疏,讓所有找到這其中漏洞的人,是個人就能進入其中做媒體,並在其中成為受益者。雖然媒體人有自己的職業道德。但過低的准入門檻讓我始終相信光靠道德來約束是解決不了任何問題的,因為在利益與道德相互衝突且無它礙的時候,道德永遠是被漠視的。 @李傲文 反對管制的評論讓我重新思考了這一部分答案當中關於管理的部分。
確實,任何媒體都具有「第四種權利」的自由權利,即讓媒體擁有整個新聞過程的自由。新聞媒體具有輿論導向作用,即用新聞輿論去改造甚至同化社會輿論。新聞自由自然不代表其傳播自由沒有邊際。在賦予新聞媒體新聞自由的前提下,如果想控制新聞媒體唯有兩個方面,才能從而引導社會輿論:- 促成媒體人形成相同的價值取向,用意識形態實現自我控制;
- 限制媒體不利於統治的輿論傳播,這一點與新聞自由並不違背,而是前提,且間接地控制。
其實說白了,就是要主動或者被動的構建新聞傳播的圍欄。唯一的途徑唯有立法,通過法律引導新聞輿論。《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有這樣的條款:

- 儘快健全新聞立法
- 加強媒體集中

同樣默哀的,還有這幫以中國微聞(曾用名微觀歷史)的媒體。沒有人格、沒有尊嚴、人性畸變、自卑恐懼,實屬可悲。給你們這群媒體方點根蠟燭。
逝者安息!
有感而發。
「我們的宣傳思想工作,必須以科學的理論武裝人,以正確的輿論引導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優秀的作品鼓舞人」這是九十年代就提出的要求。
「以正確的輿論引導人。」這個咋就這麼難呢。


長者當年說媒體要提高自己的知識水平。我現在覺得還是先要提高一下智力水平和良心。前兩天有個問題,為啥說現在良心一半在律師一半在媒體。我就呵呵不予回答。這是高級黑嘛。
當年那個神經病跑到公交車上自焚燒死好多無辜者。sb媒體跑去發掘兇手心酸經歷,論證這個人平時是個好人。然卵用啊!我平常五好市民,我去砍死記者全家是不是該無罪開釋啊?賣火柴的小女孩這麼悲慘身世是不是該引爆核彈毀滅地球,把我們都拉去做墊背啊?!
無論平時怎麼樣,一旦以這種極端方式剝奪無辜者生命,這個人的人性已經泯滅了。此問題中的那個雖然沒有那麼極端,但是面對別人正常的工作職責內的行為,以如此殘暴手段,剝奪別人生命,這在任何文明社會都會被唾棄。弱勢並不天然正義。一幫神經病道貌岸然秀著同情心,大口嚼著人血饅頭。我很想知道如果這些極端惡行發生在這幫人身上他們還能不能從容淡定談寬容。四點看法:
第一、關於輿論綁架司法:這件事情,前日就在微博上看到,昨日夜經過部分微博大V的轉發讓此次惡劣的殺人事件迅速的被傳播開來。本來按照我的一貫風格是對於這種事件保持持續的關注但是一般不轉發,直到有一次看到某次審判中的條件依據有微博輿論影響較輕時(你們都知道的)我就明白了,原來不是輿論綁架司法,而是司法主動要求輿論綁架——那好,為了響應司法的要求,我也盡上我綿薄的一份力。所以對於本次案件,我覺得輿論依然需要繼續綁架司法,因為司法本身有時候就是個斯德哥爾摩患者。第二、關於廢除死刑:我沒學過法學,但是就我樸素的認識來看,對剝奪犯罪分子生命權的作用更多的是1、震懾犯罪分子;2、只有死刑才可以讓犯罪分子真正認識到自己所犯下的罪行(甚至對於某些喪心病狂的犯罪分子而言,死刑也不能使其悔改)3、只有同樣對罪犯剝奪生命權,被害人親屬才會獲得真正意義上情感的撫慰。
第三、關於言論:在微博甚至於知乎上都看到很多要求凌遲、車裂等古代酷刑要求處死該名罪犯的言論。私以為不妥,我確實能理解大家義憤填膺的情緒,但是廢除古代的酷刑是社會文明進步的表現,法律雖然可以剝奪罪犯的生命權,但是依然需要尊重他的死亡。也許會有很多人認為該名罪犯不需要被尊重,然而法律是公權,公權面對私權的時候就需要體現它的公平——即使罪犯十惡不赦,但是法律依然給予他作為生命最後的尊嚴,這才是一個文明社會所應有的制度。
第四、網路暴徒:這次事件里不出意外的又出現了很多網路暴徒,扯著正義的大旗發泄自己心中的戾氣。比如知乎上的這位:@辛鵬 答主不過是給建議凌遲的人點了反對和沒有幫助,便遭到這樣的評論。

在這我必須說一下,我看到這個案例就知道會有是轉化型搶劫還是盜竊和故意殺人的並罰爭議。(看了下新聞,把未遂去掉了,一盒盒飯都吃掉了那還不算即遂我就要打自己臉了)作為一個法律人我必須要提醒諸位,包括堅持轉化型搶劫的同行,法律是要講究推理的,而判決必須要用最為嚴格的演繹推理,其基礎就是證據。所以你們的討論,尤其是我們作為學法律的人,必須要明確我們現在沒有調查沒有依據,僅僅是一個微博,一條新聞,是絕對不應該出現決斷性言論的,只能說有可能!法律人們要注意,你們依據的是實體法做學問是沒有錯的!但是實務是程序法,實體法,法理學,證據學等多種部門的結合,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尤其是到達一種微觀性判斷的時候。學術與實務是有差異的!學術與實務是有差異的!學術與實務是有差異的!很多時候學術給定的小前提是確定的是默認為事實的,但實務的小前提都是需要證明的!我不會用分界線……………………………………好說這個案子,簡潔明了地說。可能性一:當時小偷是為取得財產而割喉,或者是抗拒抓捕等情況,轉化型搶劫無疑,並以結果加重犯論罪。可能性二:小偷以泄憤的目的割喉,並罰無疑,盜竊加故意殺人罪並罰。這就是學理上可以給的解釋,至於哪種可能性,看證據,定下罪了,量刑還是看證據,證據推導行為和危害性決定刑罰。很理性的道路。如果你不願意相信法院,我覺得沒有討論必要,因為你不信法院等於不信法,我國法律明文規定審判機構只有法院。首先從實質上來說就算你不信法,你最終還是要信任一個機構。其次你的不信就像一個小孩子非要讓那個機構排除掉廣義的公平,來迎合你或者所謂的大眾的心理需要判個死刑。對此我只能說大家都是成年人,不可能四海之內都依著你。說完客觀下面我說主觀……………………這個案子我認為,第一種可能性大,首先第二種證明難度過高,其次量刑上幾乎沒有差異,不要以為故意殺人就一定判死,也不要以為結果加重犯不能判死。我個人認為應當判死(犯人是成年人情況下),首先故意,其次沒有自首等法定減輕情節,第三社會危害很大,在公眾場合以手段如此殘忍的方式,第四手段殘忍。找不到能夠法定從輕的理由。但是鑒於我國謹慎死刑的原則,最可能判處的是死緩,也就是死刑一種,卻以緩期執行。該不該判死我不說,如果我是合議庭或者審判委員會的一員,我會投死刑立即執行一票,同時理解並支持其他人不執行死刑的選擇。因為我支持合議庭這種組織形式,我也相信兼聽則明,偏聽則暗。
首先對受害者表示敬意和遺憾。
相信出了這樣的事情,所有人心裡都會覺得難過。
我非常能理解那些高喊死刑甚至凌遲車裂的人的想法,也能理解你們對於提出非死刑處罰形式的憤怒。
畢竟如果受害者是我的姐妹親人,我也會抱有讓那混蛋去死的想法,我不可能保持理性保持冷靜。但是,我堅持認為,法律的作用,是維護社會秩序,而不是大快人心(請原諒我的語法錯誤)
注意:我的意思不是不應該用死刑我的意思不是不應該用死刑我的意思不是不應該用死刑
我的意思是,應該合理量刑,該怎麼判怎麼判,不應該讓法律屈從輿論,不應該讓法律被道德綁架。所謂法治社會,不僅應該體現在讓沒有犯罪的人免於冤屈,也應該體現在犯罪的人不應該受到過多的、他本身不應承受的刑罰。
《超級演說家》壞人未必全壞辯護律師需要理解視頻
13號更新:
本回答只想說超市的貨物管理問題,沒有涉及「實名購買刀具」什麼。統一對關於這方面評論的人-「呵呵」==================================對於這個事,我覺得還有一個疑問,就是,兇手是怎麼搞到菜刀的。。。超市裡的菜刀怎麼會是裸刀呢?
一個人被殺了,對於其個人和家庭來說是很悲慘遭遇。
作為還活著的人應該考慮將來,如何盡量避免同類事情的發生。
沃爾瑪應該對於這類事情,出台應對流程培訓,讓員工在發現偷竊事件的時候,盡量報警處理。
如果是突發情況,只能員工上的話,請盡量做到「圍師遺闕,窮寇勿迫」——《孫子兵法·軍爭》當保護了兇手的人權和隱私時就是對受害者人權的踐踏,是對受害者家屬的第二次傷害,廢死主義就是兇手的幫凶。
法律不需要為兇手保全人權和尊嚴,需要的是嚴苛的懲罰每一個犯罪的人,無論他是老年人未成年還是精神病和孕婦,要讓每一個人都明白,法律是最後的底線,犯了錯無論怎樣都不會被原諒。
用來改造犯人的是監獄不是法律,謝謝。
法律是用來震懾可能會犯罪的人,用來懲罰犯罪的人,讓犯罪的人知道自己錯了。
讓每一位合法公民知道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與其說是維護正義不如說是個社會的遊戲規則,你做了這件事你就Game Over。法律不是正義的,但她卻維護正義。
法律不是公平的,但她卻維護公平。============================================================居然有人逗比拿獄醫和虐囚說事,大哥,你都沒看懂我是啥意思吧,上來就噴,飛機票不謝。
判刑你和我說兇手的人權和隱私,不宜公開審判,應減少刑罰。
受害者遇害時你咋不說受害者也是條人命,也有人權也有隱私,報紙不應該公開受害者家庭信息肖像照片。就算是未成年人、老年人、精神病人、孕婦,兇手都不能不應該減刑。死刑不是報復,而是對犯人最有力的震懾和懲罰、教育。不殺,決不是寬恕和原諒,而是縱容,縱容會導致出現更多的受害者。
死刑的意義是什麼? - 接盤俠的回答所以,雖然是殺伐,但死刑其實是溫柔的。
死刑的意義是什麼? - Jidan 的回答對於罪犯來說,他們沒有嘗試過什麼叫終身監禁,他們也不會對此感到畏懼,但是,死,卻是人人都懂的。
死刑的意義是什麼? - 王坤的回答死刑的存在,又何嘗不是一種公正?死刑的存在,又何嘗不是一種人道呢?
我不覺得死刑的存在有何不妥,不妥的只有死刑的適用範圍死刑的意義是什麼? - 打我吖的回答"刑罰的目的既不是要摧殘折磨一個感知者,也不是要消除業已犯下的罪行……刑罰的目的僅僅在於: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並規誡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轍"
——貝卡利亞《論犯罪與刑罰》死刑的意義是什麼? - Aierrich 的回答==============================================================

美國最大監獄2名殺人犯越獄 鑽洞借下水道逃脫

她做了一個絕對正確的事,卻得到這樣的結果。這絕對是不應該的。估計又會有人心存僥倖了,碰上這樣的事,幹嘛要這樣做,乾脆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算了。發生這樣的事,就是我們大家慣的,就是有太多人這樣做了,導致出現了這樣的事。
我們難道就不能向朝陽區群眾那樣做嗎?
人人看到違法的事情,都去報警或者量力而行的去阻止,那些不法分子就不敢明目張胆的犯罪,就會懷有顧忌。這個社會會更好一些。真的希望這個「她」能多一些。她的死值得緬懷,但絕不是害怕,我們反而要更勇敢一些,堅決打擊這些不法分子。
補充:我是反對死刑的。活著永遠為自己所犯的罪而感到後悔,要他後悔一輩子。死了,太便宜他了! 他現在死刑和無期徒刑跑不掉了。法律規定最低也要判十年。作為一個零售行業同行,對於這位美女主管的遭遇表示深深的哀悼!事件的經過就是一個40多歲的男人到超市熟食區偷了兩盒飯盒,然後躲到3樓的箱包區吃,該名男子蹲在貨架下吃飯,被沃爾瑪一名便衣管理人員發現,該管理人員報告值班經理。值班經理隨即通知另外三名管理人員到達現場處理。四名管理人員到達時,發現該名男子手上有一個空飯盒,責問該名男子。
男子轉身跑向沃爾瑪二樓,到達沃爾瑪二樓刀具銷售區。這時四名管理人員緊隨其後,該男子隨手抽出貨架上的一把刀,持刀劃向站在最前面的管理人員林媚媚(女,27歲,湛江人,沃爾瑪便衣主管)。
當時死者估計怎麼也不會想到該男子會抽出一把刀並劃向了最近的自己,隨同的3名管理人員也沒有想到。具體當時超市人員對這名偷便當的人員說了什麼,目前還不知道,是不是有什麼過激的語言惹怒了該男子。
但是不管怎樣,希望法律可以嚴懲兇手!
真是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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