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由於醫生的專業水平有限而導致病患病情惡化或死亡,是否應該指責醫生耽誤病人治療機會?


嗯,俗話說,「一級是一級的水平」。

縣醫院不如市醫院,市醫院不如省醫院,省醫院不如北京的醫院。到了北京,還有更好的美國醫院。人外有人、天外有天,如果外星人有能力穿越星際來到地球,他們的醫院想必優會於美國的。

這是常識。

那麼,生命這麼寶貴,人們為什麼不動輒去北京、去美國看病呢?為什麼不上天找ET呢?

因為看似平等的生命,其實早就分了貴賤的。嘴上不承認和反對,或是詛咒個人與組織,都無法改變實現。

去北京、去美國?窮,去不起。

這還真不是麻煩不麻煩,有功夫沒功夫。忙的跟總統似的資本家,也可以為至親放下生意在美國求醫一年。阻止人們追求世界上最好的醫療條件的,就是窮,就是屌絲,就是命賤。於是思量一下,在求生慾望和經濟承受能力之間,找一個均衡點。

好了,因為去不起好的醫院,自願選擇了便宜且明知水平較低的醫院,跟醫護人員一道,憑藉就算到了頂級醫院仍然有很強局限性的醫療,共同面對風險未知的疾病。然後,治好了,收益是自己的;療效不理想,責任都是醫生的?

呃……

「家裡有病人還不積德!」「不知道為老人積陰德!」雖然政治不正確,但是這兩句話我一直想送出去。雖然我是無神論者,但我有時覺得認知能力有限的人有點封建迷信是好事。

我認為,但凡沒有主觀惡意害人的醫生,在救人一命這個事情上,就有常人無法指摘的貢獻。「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所以我覺得對醫護人員的過失應當寬容。

當然,法制社會不應當依賴自由心證的東西。 發生了醫療損害,不論是過失還是故意,都應當進行科學的鑒定,根據鑒定結論,決定如何追究醫護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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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掛粉絲沒我多的人的,多麼的不優雅。不過這位有臉提鐮刀鎚子,作為校級網評先進分子和院級黨建活動一等獎得主,出於清理門戶的考慮,我必須得掛啊。 @艾力庚

縣醫院便宜,301貴,錢只夠在縣醫院傾家蕩產的病人要求縣醫院達到301的水平,這是嚴重的病。怕你讀不懂,特地加粗。至於其他什麼誤診死了活該,這是你過於豐富的精神活動導致的幻覺,鍋我不背。

毛主席、鄧小平也有人給出醫療費,換回命了么?有錢就能買命,別說毛主席了,秦始皇還活著呢。

自1950年起,我國自從蘇聯歸還的、社會發展水平和醫療條件較好的旅大地區(今遼寧大連)開始向全國推廣的舊診療制度,「劃片分級包干制」。當年,民眾看病是要受到轉診制度、分級分區醫療限制的,大醫院不能說去就去。什麼身份的人,首診去什麼醫院,下一步被轉診到什麼醫院,是有規矩的。

從正規黨史網來源舉例:三年自然災害,某縣的普通民警,得了肺結核要死了,借著家人去世的刺激(疑似急性短暫性精神分裂症),給中央寫信反應當地的饑荒問題。各級領導來了解情況,一來二去,他順便提提個人要求,打破了劃區醫療的規矩,把他接到大城市青島的結核病院治療。多年後,他病癒見到縣醫院的人,對方還以為見了鬼,因為那一批病人都死了。

然後,1985年開始,劃片分區醫療取消。平民有錢就能進出301門診樓,拿50萬能在30醫院健賓樓或是301醫院海棠灣某樓建會員卡。甚至不努力賺錢,某低保戶偽造票據,也能在衛生部北京醫院騙取治療。「6.26講話」之前,平民能進北京醫院?劃區醫療取消之前,沒有介紹信去了也不給挂號啊。

現在是最好的時代。付出努力就能不屈從於身份去好的醫院,什麼是中國夢?這就是中國夢。所以我就煩你們這些說「今不如昔」的,要麼是老輩沒有浸淫城市文化,要麼是自己沒有智慧,要麼是兩者兼具。

還有臉說提鐮刀鎚子,「實事求是」這個黨的思想精髓都不顧,不過是把口號當無生老母舉著的新時代白蓮教而已。不幸被經濟發展拋下的loser,本質上跟喵眼看人低和遠邪眾是一樣的。麻煩你下次提口號還是提他們的口號吧。

不能理解生老病死是現代科學無法逆轉的客觀規律,不願意思考付出與回報的關係,我看你利用出啥現代武器製造恐怖襲擊。順便,已舉報。


一個很常見的現象是:患者療效不好,常常都會歸咎於醫生「水平太差」,客氣點的,在背後抱怨兩句,不客氣的,指著鼻子罵甚至一紙訴狀拉醫生上公堂都是可能的。

不過,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的專家在鑒定過程中,都會遵循醫療水平原則、病情緊急性原則和醫學技術有限性原則來做出判斷。這幾個原則的解釋在這裡:http://www.hxyjw.com/guanli/yihuan/64802/

簡單的說:同樣是一個就診時僅有發熱、淋巴結腫大的淋巴瘤患者,二甲市級醫院的年輕大夫在夜間急診時接診發生了誤判,和北上廣專科醫院的主任醫師在全科討論中做出了錯誤的結論,需要承擔的後果是不一樣的(其實也就是 @鄧鉑鋆老師答案的意思,即在患方只願意付出到普通市級醫院就診的時間和經濟代價時,不應當以高於市級醫院實際水平的標準要求醫生)。

在實踐中,很多下級醫院的醫生在感到病情比較棘手時,都會和病人溝通轉院治療的問題,一旦有這個過程並記錄在病歷里,也是在發生糾紛時免責和減輕責任的重要保護手段。三甲醫院的不能再轉診怎麼辦?私以為一是勤寫病歷:如對於病因尚不明確的患者,目前主要考慮的病因有哪些?對於每個病因支持和不支持的理由是什麼?還需要做什麼檢查以明確或排除?對於病因明確而療效不佳的患者,在能力範圍內可以給予的治療是否都做了?「思考→分析→落實」的鏈條完成並記錄在案,醫療上減少了出差錯的可能性,遇上糾紛時也有證明自己清白的證據。二是請各種級別的會診,從請其他專科的醫生個別會診到科內討論再到提請全院會診,既是保護自己,也是為病人著想,最好不要太過自信、閉門造車。當然,這樣做必然增加很多工作量,在目前的醫療環境下也是無可奈何的事。

不過,我冒昧揣測一下題主的原意,題目里「指責」的意思大概不是指法律意義上的責任認定?那回答倒是很簡單:沒有鑒定結果之前,任何指責都是沒有依據的。


目前醫療事故和醫療糾紛很大一部分是法醫進行鑒定。法醫學在讀來答

樓上的某位律師,麻煩您看清問題再甩法條謝謝

---------------------------正文--------------------------------

能不能指責醫生,先看醫生有沒有過錯。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所以首先,是不是醫療事故,看的是有沒有違法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規範、常規,而不是專業水平。如果合法執業的醫生違反以上所述,並且主觀為非故意(否則是故意傷害/故意殺人),很可能構成醫療事故(具體交由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和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只要醫生合法執業,而且沒有違反以上所述,不構成醫療事故。

講課中講過(具體條文依據沒空找了),實務中,考慮到各級醫院水平不同,軟硬體設施水平不同,即使醫生水平有限導致漏診或誤診,只要醫生的診療符合對應層次(這裡也包括不同地區醫院水平的差異,即考慮醫生所在的類似環境下應有的水平)醫院的診療規範和常規,醫生沒有過失。畢竟不能苛求鄉鎮醫院診療水平達到高校附屬醫院的標準。如果醫生因水平有限犯的錯誤是類似水平醫院醫生不應該犯的,那是他的過失。請注意不是每個人按照診療規範、常規都能夠快速準確地診斷並做出最理想的處理,否則根本不需要醫生,每個人自己看看教科書看看指南就能治好病。

所以在醫生無過錯的情況下,從法律上講找不到原因指責醫生。道德指責?相信我,他比你還想治好患者。有必要強調一下,我沒有說醫生一定沒錯。誰都不能保證自己一定不犯錯。如果懷疑醫生有過失,請申請醫療事故鑒定,把專業的問題留給專業人員。


20年前的日本小學生都知道這個道理了


能到一起就是緣分一場,盡了力了,又何必強求


大廟有大和尚,小廟有小和尚;您跑一山村小廟,讓別人每天勤懇吃齋念佛的小和尚給您傳授金鐘罩,六脈神劍,用易筋經運功幫你祛毒;小和尚做不到,您還怪罪別人出家人心不誠?要去少林告發別人?小和尚有問題還是您老腦抽?


憑什麼要求所有醫生就得按把所有疑難雜症都迅速看好,不收錢,態度還和藹?

西醫發展不過200年!題主到底想問什麼?怎麼感覺就在找茬?

任何醫生面對你這樣的問題都會讓你轉院!要不你自己給自己看,看錯了就怪自己好了!


人生何處不背鍋。

舉個例子,醫生下班時間遇到鄰居突發疾病(或警察下班時間遇到違法犯罪行為)

醫生管了,患者死了,你下班時間的醫生你逞什麼能,你這是非法行醫我告訴你,害死人了吧,問責,賠償,坐牢。

醫生沒管,患者死了,你作為醫生怎麼能見死不救,下班時間的醫生就不是醫生了嗎?患者就因為你的見死不救死了,問責,賠償,坐牢。


我覺得病人找醫生前必須要明白一些事情。一、醫生不是神,是人。有些病他可能診斷不正確,有些病他治不了。

二、你選擇醫生其實就跟賭博差不多。贏錢也好,輸錢也罷。責任都是你的!或者說都是你自己作的。

so你看到了在這問題的關鍵還是提高醫生們的職業素養!希望監管部門可以在這方面多下功夫!當然醫生們也要努力夯實自己的專業知識!病人也要配合治療,不要無理取鬧!


我想說一個個人經驗。

四年前,有一個月我月經沒來,懷疑是懷孕,去了上海一著名3甲醫院婦科(上海最大的醫院之一)。

醫生給我做了尿檢,陰性。我放心了,因為我也知道很多原因都會導致月經推遲。

但一周之後,月經還是沒來,我又去了那家醫院,說了前情。

醫生讓我做了尿檢+B超,結果尿檢陰性,子宮B超沒有看到胚胎。

我仍然很懷疑,因為畢竟存在宮外孕的可能。但是醫生態度粗暴地說:

「沒懷孕就是沒懷孕!」

她給我開了一種葯,告訴我吃下去如果來月經了就沒事了,而且葯也不用吃了。

如果吃了還不來月經,就再來醫院看。

當天晚上我就「來月經」了。於是停葯。

我不懂醫學。我知道停經很可能是懷孕這種常識,但我不知道宮外孕會導致陰道出血。

一個月後,出門旅行,在機場突然內出血休克,到醫院搶救,切除輸卵管。

這件事對當年的我,身心造成了巨大創傷,還有長期的心理陰影。

我大學學過司法鑒定+人體損失鑒定,醫療事故相關法規也有所了解。

但發生的已經發生,傷害已經形成。好像確實是怪自己。

怪自己沒有多去幾家醫院,多看幾個醫生吧。

只是作為一個婦科醫生,她難道真的不知道,異位妊娠很常見,要做一個血hcg檢查嗎?

這是專業水平有限導致的失誤?

失誤在所難免,

我們都該寬容。


答之前來個回憶殺,我爺爺十多年前腦溢血去世,出現癥狀之後立馬送醫院後說保下來了,話也會說,東西也能自己吃,狀態很好,大概維持了三個月,但是後期醫療水平不夠好,到最後還是去世了,如果當初直接轉到浙一浙二,或許還能保下來,可哪兒有那麼多如果啊?家裡三個醫生,一直很體諒我們當地的院方,即使最後我爺爺還是去世了,但仍然感謝那個主治醫生,沒有他或許三個月也撐不了

每個地方都有不同的水平差異,有錢就去好醫院,讓世界級國寶級醫生主刀,但並不是每個人都能擁有這樣的醫療資源,依然是相信每個醫生對待病人都是花了心思的,用了畢生所學的,好與不好都要感謝醫生,畢竟都是人,又不是大羅神仙


這個問題可以看成,因為自身資產能力的原因,買的的尖椒干豆腐沒有別人家的鮑魚感覺好吃,我是否應該怪廚子手藝有問題?


如果因為條件或是技術受限,無法診斷或者無法治療,這個是沒辦法的事,你不能把協和搬到門口吧


首先,就這個命題,必須明確的一點是——「醫生的專業水平有限而導致病患病情惡化或死亡」這一前提是由相關權力機關鑒定的結果,而不是患者或與患者相關關係人的自我評判,這將導致不一樣的答案。第一,如果是由相關權力機關鑒定的結果,那麼這就屬於醫療過失,也將依照有關法律規定進行責任追究。第二,如果是患者或與患者相關關係人的自我評判,那麼「醫生的專業水平有限而導致病患病情惡化或死亡」這一假設前提的準確性就需要斟酌了。以下為原因:一、患者或與患者相關關係人,在事情的中是存在利益關係的,他們將站在醫生的對立立場,所做出的判斷具有個人感情色彩,所以,判斷不夠客觀。二、作為普通的老百姓,不要說專業的醫學知識,就算是對簡單的醫學常識也是認識不足的,那麼在評判一位醫生的專業水平時,他們是沒有任何學識基礎去幫助做出判斷的。所以,就「如果由於醫生的專業水平有限而導致病患病情惡化或死亡,是否應該指責醫生耽誤病人治療機會?」這個問題,在理性層面來說,是不應該片面的做出認定的。最後,我的建議是:在遇見相關醫療問題時,不要用自己的感性衝動去試圖暴力解決,這絕對不是解決問題的方式,如果想要得到公道,請循法律途徑,由第三方鑒定,做出理性且正確的答案。


你們憑什麼要求鄉鎮衛生院和北醫三院的醫生是同樣的水平?


你咋不轉院呢


醫生能力有限沒有治好患者,那麼要看能治好患者的水平是什麼水平?如果是用頂尖的標準要求業內每一個人,這本身就是不合理。如果是正常水平的醫療方法,那麼這種庸醫早晚被淘汰。老師教的每一個學生不是同樣的優秀或者不是都能考滿分,是不是說明老師專業水平不夠需要承擔責任呢?盡人事,在能力範圍內給了最好的方法,某種程度上講不該受到苛責。或者換個角度,醫患之間本來就是患者先選擇了醫院,那麼醫生水平有限,是不是患者的選擇不夠好呢?這樣的問題見仁見智,沒有具體情景,確實不能一概而論。最後作為一個醫學生,我的心愿是世界和平Σ(っ °Д °;)っ


如果因為小吃攤水平有限,不能吃到大飯店的味道,是不是應追究小攤老闆的責任?


那些說醫生害了患者,那些說因為醫生水平耽誤患者治療的人幾乎都是底層的勞動人民,他們的文化素質不高,不能很好的正視事實。然而條件好的相對有錢的人首先有相對好的醫療條件,其次他們也清楚的知道醫生也有局限,能理解醫生,總把事情推到別人身上的人多半不會是他們

……

接下來打比方,記得上醫學倫理學的時候,老師曾說過最優化原則,大意就是醫護人員在遇到患者疾病情況複雜,自身水平和設備儀器不能進行準確治療的情況下,需在自身範圍內能做到的對患者最好的措施,然後轉移到有能力的上級醫院。

例如,你家農村有個病人突發呼吸衰竭,小診所的人不能查明是什麼原因導致的疾病,他並不能做什麼事來治療病人,只能打個120,可這確實是他的水平不夠和缺乏設備導致的,然而患者在沒到達醫院之前病情急轉直下,可這能怪他延誤患者病情,耽誤治療了嗎?顯然不能,他已經做了他所能做的最大的措施來保護患者。

在遇到自身不能診療的病情時,醫生都會請上級醫生或者讓患者去上級醫院,在患者轉院過程中出現了緊急情況,患者病情惡化或死亡,這種情況能怪醫生?當然不能,他已經做了對患者最優化的措施。

當然 ,如果醫生明知自己無法治療的情況下,強行治療,出現問題的話,責任應該歸於他。

還有,如果醫生無法診斷病情,卻進行治療,醫生是有責任的。例如,你爺爺突發心梗,可小診所醫生說先吊水吧,這可要了命了,加重心臟負擔,病人死的更快。對於這樣的情況,醫生肯定是有一定責任的。

做人要講理,話不能都讓你一個人說了,你不一定是弱勢,你弱也不代表你有理。

請做一個符合社會主義價值觀的好公民


怎麼覺得是個潛在的醫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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