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決柏拉圖的「第三個人」悖論?

「第三個人」悖論,即「第三者論證」,是《巴門尼德篇》中對柏拉圖理念論的一個批評。它提出理念論只能解釋感性世界中事物的相似性,無法解釋感性世界事物與理念事物的相似性,否則邏輯上將誕生使感性事物與理念事物分有共同理念的「第三理念事物」,進而產生第四、第五、第六個理念事物……導致實在與理念的無限重疊。

請問後世如何回應這個批評?


基本上上補完了之前遺留的邏輯,「全面理論」的刻畫和分析可能要在未來。原則上,這個答案全面地了結了問題。

======17/3/2017更新======

一個分析性的對「第三人論題」的解決方案。

一、公理化第三人論題:

(OM):如果有n個兩兩互不相同的事物,且它們都是F,則存在著F的理念(Form),這n個事物全都分有它。
(SP):F的理念是F。
(NI):若一個事物分有了F的理念,那麼它不等同於這個理念。
(U):F的理念是唯一的。

可以看出前三個前提可以導出infinite regress,與第四個矛盾。具體論證如下:

(A0)假設有2個互不相同的事物:a和b,都是F;根據(OM),則存在一個F的理念,a和b都分有它。 再根據(NI),F的理念是不等同於事物a和b的。又根據(SP),F的理念也是F;於是根據(OM),則存在著F的理念,其中,F的理念自己,a和b都分有它;但是,根據(NI),這第二種F的理念必須不等同於第一種;根據(SP)這第二種F的理念也是F,因為根據(OM)可得到第三種F的理念,子子孫孫無窮匱也,與(U)矛盾。

可以很容易看出,麻煩的地方在於(SP),這個前提比較含混,一條解決問題的辦法就是試圖證明(SP)是錯的。

二、兩種謂詞

接下來就介紹核心的思想:區分兩種謂詞。

x is F pros ta alla 意味著: x 實例化(instantiates 或 exemplifies)屬性F。
x is F pros heauto 意味著: x 是一個理念且F是x的本質的一部分。

把前者記作:Fx;後者記作:xF

為了論證的目的,我們可以採用記號:Phi_F來表示F的理念。

三、澄清概念

由於區分了兩種謂詞,所以我們可以將SP加以澄清,使用符號我們將之改寫為:

(SPa):F(Phi_F)
(SPb):(Phi_F)F

一個直覺是,如果我們區分了兩種謂詞,那麼我們也許也該對「分有」這個詞進行進一步澄清。於是,聯繫到不同的謂詞,我們可以定義兩種不同的分有:

yP_T x 當且僅當 存在著一個屬性F滿足:(a)x同一於F的理念且(b)y 實例化 F。

P_T(y,x) 當且僅當 exists F (x = Phi_F wedge Fy)

以及

yP_H x 當且僅當 存在著一個屬性F滿足:(a)x同一於F的理念且(b)yF

P_H (y,x) 當且僅當exists F (x = Phi_F wedge yF)

用白話來說,y P_H x是指x是一個應對著某屬性的理念,該屬性是y的本質的一部分。

有了上述的區分,由於在(OM)和(NI)中存在著「分有」,所以我們可以將它們明確化,於是我們有:

(OMa)假如存在著n個兩兩互不相同的事物,都是F(pros ta alla),則存在著F的理念,這n個事物全都P_T分有它。
(OMb)假如存在著n個兩兩互不相同的事物,都是F(pros heauto),則存在著F的理念,這n個事物全都P_H分有它。

或形式化:

(OMa)
[Fy_{1} wedge cdots wedge Fy_n wedge y_1 
eq y_2 wedge cdots wedge y_{n-1} 
eq y_n] 
ightarrow exists x [x = Phi_F wedge P_T(y_1,x) wedge cdots,wedge P_T(y_x,x)](OMb)[y_{1} F wedge cdots wedge y_n F wedge y_1 
eq y_2 wedge cdots wedge y_{n-1} 
eq y_n] 
ightarrow exists x [x = Phi_F wedge P_H(y_1,x) wedge cdots,wedge P_H(y_x,x)]

另外,我們也可以寫出(NI)的兩個不同形式:

(NIa)若什麼事物P_T分有了F的理念,它不同一於這個理念。
(NIb)若什麼事物P_H分有了F的理念,它不同一於這個理念。

(NIa)P_T(x, Phi_F) 
ightarrow x 
eq Phi_F
(Nib)P_H(x, Phi_F) 
ightarrow x 
eq Phi_F

為統一,我們也形式化一下(U):

(U)exists x (x = Phi_F wedge forall y (y = Phi_F 
ightarrow y = x))

四、分析與推理

讓我們先考慮下(a)型論題。

由於在這個定義下,因為F的理念不實例化F,所以(SPa)是錯的。這樣就實現了我們一開始設想的目的,所以這就意味著

(C1)(SPa)是錯的,所以(OMa)(SPa)(NIa)(U)是矛盾的就不算個事。

那麼要完成論證,就要看這個區分導致的(b)型論題是否合理。如果(b)型論題矛盾,那麼這個方法就變得沒有意義了。如果(b)型論題沒毛病,那麼大家就很開心了。

初步的推理顯示,(b)型論題之間也是矛盾的!讓我們這麼來想:

(A1)假設現在有兩個不相同的理念Phi_FPhi_G,都是H(pros heauto),根據(OMb)推得存在著H的理念 Phi_H, 那兩者都P_H分有它;又根據(NIb),Phi_FPhi_G是不同一於Phi_H;又根據(SPb),Phi_H是H(pros heauto);因為Phi_F,Phi_GPhi_H又都是H(pros heauto),所以根據(OMb)可知存在著第二個H的理念,大家都P_H分有它,於是就子子孫孫無窮匱也了。

那這就慘了,等同於做了白工。怎麼辦呢?一個思路是證明其中一個命題是假的。我們可以證明(SPb)的真可以推出(NIb)的假。

(A2)找任意一個屬性P,根據(SPb),Phi_P是P(pros heauto),根據定義,直接得到Phi_P P_H Phi_P;又因為Phi_P是任意選取的,所以它必然推出(NIb)是錯誤的。

於是,這就意味著:

(C2)若(SPb)為真,則(NIb)是假,那麼(OMb)(SPb)(NIb)(U)是矛盾的就不算個事。

那麼聯合我們的(C1)和(C2),就有結論:

(C)第三人論題就不是個事!

一點說明:簡單的邏輯推理後可以知道:(OMa)(SPb)(NIa)(U)這四個命題不矛盾,並且(OMb)(SPb)(NIa)(U)這四個命題也不矛盾。大功告成。

======安樂的世界分割線======

難道真的大功告成了嗎?

好像,心裡有些不安穩呢。

難道所有的理念都只能是pros heauto於其它的屬性嗎?不存在pros ta alla的情況嗎?若是假設存在著pros ta alla的情況,那麼簡單的推理又可以得到這四個命題矛盾的情況!

======終結掉這個問題======

要解決以上的問題,其思路是證明在理念間存在pros ta alla的情況下,(NIa)是錯的。

考慮這樣一個情況:

存在著一個謂詞,「理念」。它是一個屬性,自然根據柏拉圖的理論,它有一個理念,就是「理念」屬性的理念。根據(SPa),「理念」屬性的理念是理念。又因為(B2),可得「理念」屬性的理念分有「理念」屬性的理念。顯然,「理念」屬性的理念同一於「理念」屬性的理念,所以有:exists x exists F [P_T(x, Phi_F) wedge x = Phi_F] ,這證明了(NIa)的假。

結束!

=====分界線======

其實並沒有結束,嚴格來說還需要對理論框架做出一個辯護。不過這個就得等知乎的LateX修好了再說了。

======其它的哲學長回答======

哲學回答 - 收藏夾 - 知乎


類似的問題可以參見布拉德雷論證,以及羅素反駁其的外在關係說和維特根斯坦《邏輯哲學論》開篇關於世界的刻畫。


很簡單,不將理念視作一種具有同一性的存在者,而視為事物趨向於同一的趨勢就可以了。

理念是事物趨向於同一的趨勢,所以只有作為簡化和概括性的同一性原則才是理念,反之不是。

事物只是趨向於同一的理念的表現,本身是尚不完善的同一性運動的階段。具體現實當然不能和理念做同一層次的對比,因為具體現實就是理念自身運動的一部分。

讀柏拉圖的對話錄,我個人的理解是對於他所說得愛和善的理念,最好的理解就是將之理解為一種終極趨勢,而不是具體實存。


現在要區分「強答」和「誠邀」了么。。。

首先我對相關文獻不熟悉,不管是一手的還是二手的。

其次,我不能理解這個論證的地方是,為什麼要認為感性世界事物和理性世界事物是相似的。在我看來它們完全不相似啊。它們的關係是「分有」啊。為什麼要認為它們相似呢?

於是我們當然「無法解釋感性世界事物與理念事物的相似性」,因為壓根就沒有這種相似性。


強答一發,也算做交流

柏拉圖我記得是讓巴門尼德吊打了蘇格拉底……會飲篇好像也這樣

在柏拉圖的思路下這個問題是無解的

亞里士多德發展了形式這個概念,某種程度上就是為了解決這個問題

但是,並沒有解決,然後這個問題就變成了共相的問題

中國古代在理學發展上不可避免地也遇到這個問題了,理學受佛教影響,對此的回答是"月映萬川"有興趣題主可以拿來比較閱讀一下

我個人理解,這問題其實就是"本質是否存在"


好問題。後來西哲恰恰變成用理念符合經驗,或反之。問題是,沒有經驗何來理念呢?「思維無經驗則空,經驗無思維則盲。」


不知道算不算強答,只是個人的一點見解,望對題主有所幫助。

題主這個問題涉及到柏拉圖後期對自己理念論的修正。具體見巴門尼德篇、智者篇和泰阿泰德篇。

柏拉圖自己的解決方式是「通種」,具體見於《智者篇》。大意是「承認一些最普遍的哲學理念是相互結合、溝通和聯繫的,而不是互相分離、孤立和隔絕的」,基本目的是為了調和赫拉克利特和巴門尼德的矛盾,溝通現象世界和理念世界。之前出現第三者問題的原因就是理念和具體事物割裂分離,如果能夠統一二者,第三者問題也就解決了。

種(genos)和理念(eidos)含義相似但是範圍更廣,或者粗略地可以看作是「範疇」。智者篇里最後留下了三對種:存在、非存在;動、靜;同、異。柏拉圖認為這三對範疇既保持自身同一,區別於其他,又相互貫通,包含對方、相互分有。三對範疇的相通和創生使得現象世界自身的真實性得以確證,同時賦予理念世界內在的生機和創造力。用通種的對立和貫通的方式進行創生,來替代之前理念的單純分有。

一點拙見。不足之處還望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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