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死刑的屍體器官還能用於器官移植嗎?

我國的注射死刑一般先注射大劑量巴比妥類麻醉劑,然後是高濃度氯化鉀,這兩者會不會影響屍體器官的回收利用?


由於我國來自自願捐獻的器官移植供體極度缺乏,死刑犯的器官是很多/主要」合法「來源的器官。

「2005年6月,湖北武漢某醫院一位叫李璐(化名)的實習醫生,向《鳳凰周刊》記者披露了她經歷過的一次現場取器官移植:今年4月的某天,她所在的醫院兵分兩路,實施換腎手術—8個醫生驅車刑場摘取腎臟,其他醫生留守手術室,做好術前準備,器官一到,即行手術。

李璐介紹,心跳停止的人體,5分鐘以後其肝臟就會喪失功能,腎臟也只能維持在半小時內。因此,對死刑犯的現場摘取器官必須在15分鐘內完成,並存放到冰盒或灌注保存液。

李璐目睹了醫生摘取的腎,她描述說,「那隻死刑犯提供的腎經過了修剪、灌洗、冰凍,已褪去血色,由內至外散發著一種乳白色光暈,令人感到些許聖潔;說它精緻一點也不過分,甚至比任何美玉都珍貴。」

轉載自死刑犯器官捐獻調查


當然可以。注射死刑原理是高血鉀導致心臟驟停。而器官保存液本身也是高鉀成分,在移植到供者身上前都要灌注清掉保存液的


器官移植之前,不是要用生理鹽水整個沖洗一遍的么。注射進入體內的巴比妥類麻醉劑和氯化鉀,應該大部分還是在血液中的,沖洗掉了就應該可以用了。


技術上可以,接近荷蘭Maastrichr無心跳供體分類中的第3類,但死亡過程緩慢,熱缺血時間難以嚴格控制,易導致組織淤血水腫並增加圍手術期和術後併發症。藥物不是問題,供體的血管系統是需要大量液體沖洗的,且最常用的UW保存液本身即使高鉀的;麻醉鎮靜葯的影響可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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