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v家翻唱曲的版權問題?(兩個問題)

1 唱見翻唱V家原創曲,需要獲得原創曲producer的許可嗎?

2 producer用V家歌手「翻唱」三次元歌手的作品,需要獲得三次元歌手的許可嗎?


這個問題實在應該找負責法律的人來答才是…

按我現在的理解,1、需要2、需要

不管是用軟體或是實際的翻唱,你的公開再使用都是需要得到原作者授權的。故這裡第二點問題有誤,你需要請求的授權方包括詞作,曲作和原唱歌手。

實際上常有人對於二次元範圍,尤其是非盈利範圍的使用中的權益範圍夾纏不清。

這裡我們應該知道,免費發布不是你的借口,它僅決定你該承擔多少錢的責任。

常見不代表常態,不追究也不代表默許,更不代表事實正確。

再引申開來——這麼說吧,b站大量諸葛亮王司徒的粗鄙之語,如果我是演員唐國強,我不會起訴網友們。但我唐國強要是真的鐵了心要維權的話,所有視頻上傳者全部敗訴,相關視頻必須全部刪除,每個人都要道歉並賠付依法認定的各種損失。

歌曲也差不多,只是各個利益相關方出於各種不同的原因(並結合我國國情)沒有深入追究。

真的較起真的話,授權是必需的。


理論上都需要。

實際上嘛,得結合現實來想一下。

一般這種事情你讓作者去管是管不過來的。

v家還好一些,因為人數少,大家還能經常碰到,一般都會申請翻唱授權的。

而且翻唱也會幫助擴大作品的影響,讓更多的人知道,這個是作者樂於看到的(前提是不亂改)。

所以大部分作者都默認自己的作品可以翻唱不需要授權(非商業用途)

不過出於禮貌,可能大部分唱見都會去申請授權。

有的作者被問煩了,會在公告的地方宣布翻唱自己的作品都默認授權。

所以這第一個事情要區別對待。

一般翻唱還是問一下的好,如果作者明確表示自己的作品可以隨意翻唱(在限制條件內),那麼就不用再去打擾人家了,註明出處就好。

第二個問題嘛,得結合現實去看。

三次元的,像周杰倫陳奕迅這種級別的,他們的歌一天要被翻唱無數遍,他們是根本管不過來的。

一般只有涉及到商業利益的時候才會由公司派人出面去談版權和授權這些事。

你要用v去翻唱他們的一些歌,他們根本不會去管,你去申請授權,應該是也得不到回復的。

所以,自己看著辦吧。


1需要。一般v家pr就是詞曲創作人,結合目前翻唱的現狀,你翻唱是涉及表演權、網路傳播權等等。

2分情況。歌手未買下版權時,你這裡需要去找的是詞曲創作人。歌手若是買下了版權(是買下了版權,非我們平時所說的給予酬勞),則需要。

說完了,都是理論上的…一般網路上面翻唱…誰這麼閑?!


不被發現就不算犯罪呀……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第九款規定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所以,不商用的話可以不索要授權,前提是要註明本家什麼的。(原作者明確聲明翻唱需要授權的除外)

——————————————

但是,這只是法律上不侵權。

在v圈圈內,翻唱其他v家p主的作品,原則上都是需要索要授權的。

這是v圈圈內的慣例。你不要授權,就是不尊重原作者。


作者對其創作的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依法享有的某些特殊權利,亦稱著作權。非經同意,他人不得出版或作更改。

所以嚴格意義上,「我」對作品的許多行為都屬於侵權,比如我覺得YouTube上的某個視頻不錯,重新上傳,菊苣的音樂不錯,傳到某個音樂網站了,大觸的畫不錯,印到毛巾上了,評論區留個網盤地址了,字幕組給節目翻譯還上傳至互聯網,更別提什麼侵犯署名權,抄襲,改造,二次創作的了。

打開B站看看,侵權行為無時無刻不在發生,番劇區的動漫都有版權么,動畫區的模型都有授權么,重新剪輯的動漫更是如此,音樂區除了原創和有授權的翻唱以外全都違法,遊戲區內的所有作品也都應該是侵權,科技區的問題主要就是字幕組和上傳,娛樂區原創比例比較高,簡直感人,鬼畜區幾乎全部陣亡,我只知道葛平老師授權了音源進行二級創作,其他的呵呵,電影電視劇和番劇區同理。如果不是避風港原則的話,估計全站90%的視頻全成了16秒的非常抱歉,本視頻由於以下原因無法播放了。

那要是認真起來,大家都別玩了唄?

對的。所以為了能夠讓大家愉快的玩耍,我要提到一個關鍵,

重新演繹

你的作品,在不涉及到商業的情況下,被別人傳到別的網站,可能你並不會生氣,但是如果被四大欠王調料成粗鄙之語了,本來元氣滿滿的動畫作品被別的畫師創作出工口漫畫了,本來毫無關係的兩個字「葛」和「炮」被剪輯在一起了,本來正經的科普文章被公眾號沒治了產品廣告的時候,你估計會覺得非常不爽!

正如許多知乎上的優秀答案和才華橫溢的作者一樣,雖然總是被侵權,但很多人不排斥不涉及商業的原文署名轉載,卻對各種對作品的改變十分敏感。

作品經過再次加工時,很可能會改變原作者的意圖,改變原作品的內涵,這無疑是對他人勞動成果的不尊重和對他人權力的侵犯。

具體到v家作品來說,舉個栗子,我想翻唱《普通disco》,樓上一定會給我這個授權,大家都樂意看到這種作品有益的傳播。但是如果我想改詞讓美日非來唱《普通金坷垃》,我就得私信問問菊苣了,看看人家願不願意給我這個許可,這東西搞不好up是要派人砍我的。所以很多作品都會主動放出伴奏,歡迎大家的翻唱,也會註明一句「改詞請與我聯繫」。

總結,當作品出爐的一刻,作者自然獲得作品的版權,受法律保護。作者可能是一個人,也可能是一個團隊。未經許可禁止使用他人作品,授權可能是免費的,也可能是付費的。違法了,該道歉道歉,該賠償賠償。

保持理解,保持尊重,保持溝通。

最後放出一個我做三次元鬼畜時,獲得授權的截圖


在更新和刪答案之間糾結。還是刪了重答吧。

這裡是我國版權局官網的相關頁面,諸君參考:

法律法規http://www.ncac.gov.cn/chinacopyright/channels/479.html

版權問答

http://www.ncac.gov.cn/chinacopyright/channels/579.html

不論v不v家,只要是公開發表了的作品(作者特別說明不可用的除外),有幾種情況是允許不通知作者自行「合理使用」的。我們最可能涉及的合理使用有兩種:

1.用於個人研究學習

2.將之免費表演(表演者和演出都不能收費)

注意表演除了自己唱之外,伴奏也要自己扒譜寫midi或者自己演奏。

合理使用時要保留作者署名,作品名稱,並且不損害作者其他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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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原作合法利益」,舉個栗子,原作本來很高貴,若我演繹低俗,就敗壞了原作氣質…………因此算作損害……-_- 還有一些作品,明確說了不允許改編,就算公認我改得好,也仍然是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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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網下的情況。

如果想不通知原作放到網上,只能免費放第二種自己的視頻或錄音。並且必須註明原始出處,原作者,原名稱,不損害原作合法利益。

如果要用人家的伴奏或pv,就要取得授權了。v家伴奏一般能找到許可,pv不一定。

以上情況以外的所有翻唱,都 需 要 授 權 + 談 費 用。


其實按法律走的話。。。如果不是拿來商用就不算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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