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1 英國和愛爾蘭分離,其歷史背景是什麼?


愛爾蘭被英格蘭殖民,開始於1169年,先君亨利二世在羅馬教廷的支持下,確立了封建法理上的統治權,然而英格蘭人直接控制的地域有限,僅有以都柏林為中心的所謂直轄區。到了16世紀都鐸王朝時期,英格蘭發動再征服,才在此後的三百年間將將愛爾蘭徹底納入統治區域。1801年,不列顛與愛爾蘭合併成大不列顛及愛爾蘭聯合王國,原先獨立的愛爾蘭議會取消,愛爾蘭被英國完全吞併。

重要歷史路徑如下:1494年剛從玫瑰戰爭中獲勝,志得意滿的亨利七世將目光轉向愛爾蘭,下令愛爾蘭議會的決定只有在通過英格蘭國王批准後才有效,儘管此時英格蘭實際上在愛爾蘭只對東部的一個郡有直接的統治。英格蘭殖民者湧入愛爾蘭,愛爾蘭諸多部落王公的獨立面臨嚴重的威脅。

1533年,都鐸先君亨利八世與羅馬教會決裂,國教會成立,說英語的英格蘭成為新教國家。然而說蓋爾語的愛爾蘭人始終信仰天主教,數百年的殖民和反殖民史塑造了愛爾蘭人的民族認同,而宗教改革又為此增添上宗教戰爭的色彩,形成了信奉新教的外來殖民者與信奉天主教的土著之間的尖銳對立。

愛德華八世、瑪麗一世延續父親的政策,持續發動愛爾蘭殖民戰爭,從直轄區向內地擴張,都鐸王朝行事酷虐,各種政策激起了愛爾蘭人無間斷地起義和抗爭,但都告以失敗。在伊麗莎白一世一朝第一次將整個愛爾蘭島全面置於自己直接統治之下。

期間,從英格蘭來的移民蜂擁而入,主要於愛爾蘭北部阿爾斯特地區進行墾殖。蘇格蘭斯圖亞特王朝入繼英格蘭大統,延續都鐸王朝舊仇恨,信奉新教的蘇格蘭人也湧入愛爾蘭。所謂不列顛人(合併的英格蘭與蘇格蘭),某種意義上是在對愛爾蘭殖民的基礎上形成的。

同時,由於大量的愛爾蘭人被歸化,許多不列顛人被本地化,在阿爾斯特地區形成了一個新的族裔,信奉新教的愛爾蘭人,與傳統的天主教徒格格不入。新教徒與占人口絕大多數的天主教徒的矛盾愈演越烈,最終近似於民族矛盾,歷史在此也埋下了日後南北愛爾蘭分裂的伏筆。

1641-1653年和1690年愛爾蘭天主教徒與新教徒之間的兩場宗教/民族矛盾,不下於今日任何一個國家內部的民族矛盾。國教徒最後在法律上確立了統治特權,而不服從國教者(包括天主教徒、新教長老會等)則被取消了政治權利。

這種不義的歧視在18世紀逐漸被淡化,尤其在18世紀80年代,天主教重新獲得權利,但這侵損了原本占統治地位的新教徒的利益,激起了新教徒社區與天主教社區的衝突與攻擊,兩者關係趨於極化,極端勢力紛紛抬頭,新教社區此前主張政治改革的開明派人數劇減。

並不是說就不存在調和兩大族群關係的努力,受法國大革命影響,聯合愛爾蘭協會應運而生,試圖建立沒有教派分歧的獨立的愛爾蘭共和國。但是1789年的愛爾蘭大叛亂,以及之後接連不斷的鎮壓和暴力衝突斷送了這一夢想。

為了一勞永逸地解決大英帝國手上的這塊燙手山芋,帝國啟動了合併法案,認為將愛爾蘭人納入帝國公民的框架內,會加深愛爾蘭人對帝國的認同,減少族群間的對立和衝突。1801年愛爾蘭與不列顛合併後,愛爾蘭不再由愛爾蘭自己的議會管轄,而是由位於倫敦的不列顛議會直接管轄。

顯然愛爾蘭人並不怎樣認為,絕大多數愛爾蘭人對帝國的認同明顯不如對宗教和民族的認同深,反抗並沒有停止,只是合併給予了一個新的框架。1829年,愛爾蘭天主教徒在奧康內爾的領導下完成了天主教解放,天主教徒獲得完全的公民權,雙方勉強達成了妥協。

但奧康內爾更進一步理想是解散1801年的聯合,建立獨立的愛爾蘭民族國家,這激起了愛爾蘭新教徒的反對。由於新教佔大多數的愛爾蘭阿爾斯特此時成為愛爾蘭最富庶的地區,與英國經濟聯繫最為密切。同時新教徒擔心一旦愛爾蘭獨立,那麼在此後的愛爾蘭國家裡在總人口佔少數的新教徒將會受到天主教徒的壓迫,因此堅決主張與帝國聯合,反對脫離。此間,愛爾蘭新教長老會趨向保守,斬斷了與愛爾蘭激進共和派的聯繫。

到了19世紀40年代,愛爾蘭脫離不列顛的思潮又開始風起雲湧,愛爾蘭天主教徒成立了許多要求獨立的政治組織。與之相對的,新教徒則反對愛爾蘭獨立。過去壓迫反壓迫殖民反殖民的對立,如今被聯合反聯合獨立反獨立的對立取代。至1866年,隨著兩大社區先後成立對立的民族主義政黨和聯合主義政黨,這一轉變完成。

日後愛爾蘭共和軍的恐怖主義在此時便有端倪,針對平民的超限戰第一次在歐洲出現,以致於老派社會主義者恩格斯聽到消息也感到顫慄不已。因為不論是馬克思的理念,還是當時歐洲的共識中,針對平民的恐怖行為都逾越了道德底線。可以暴力反抗政府,卻不能將武器揮向平民,始作俑者,其無後乎。

1868年,英國自由黨領袖格拉斯通第一次上台組閣。格拉斯通同情愛爾蘭人,儘管他此時施行的改善愛爾蘭人境遇的政策並不成功,但推動了愛爾蘭自治運動的發展。1870年,愛爾蘭自治會成立,取得的議會席位數量不斷擴張增加。到1885年,以至於成為議會鬥爭勝負的平衡手。當時自由黨險勝,只比保守黨多86席,而愛爾蘭自治黨恰好擁有86席,倘若他們倒向保守黨,則勝負必將顛倒。

於是自由黨領袖格拉斯通為了爭取愛爾蘭自治黨的支持,決定支持愛爾蘭自治,他認為這是維護帝國統一的唯一機會,也是使自由黨掌權的唯一機會。1886年,他組成第三次內閣,立即提出愛爾蘭自治法,根據該法案,愛爾蘭人將重新擁有自己的議會和政府,自己管理自己,倫敦只控制愛爾蘭的外交、軍事和貨幣。

但以保守黨為首的絕大多數英國人不能接受該法案,以至於自由黨在接下來的議會大選中慘敗,自由黨因此分裂。到1892年格拉斯通第四次組閣,再一次提出自治事宜。這一次法案在下院通過,卻在上議院被否決。1910年愛爾蘭自治黨又獲得平衡手的機會,1910年大選結果自由黨獲得274席,保守黨和聯合派共獲得273席,工黨41席,愛爾蘭自治黨82席。

於是自由黨重操故技,將愛爾蘭自治法案提上日程,在消解掉上院權力後,1912年下議院通過自治法案,1914自動成為法律。不幸的是一戰爆發,自治法案被擱置,戰後再予施行。但等戰爭結束後,愛爾蘭已經不滿足自治地位,即要求獨立。

1916年的復活節起義,點燃1912-1921年愛爾蘭獨立戰爭的導火索,在無間斷的暴力衝突後雙方妥協,締結和平協議,愛爾蘭32個郡中的26個宣布從聯合王國中獨立出去,而北部的6個郡由於新教徒的反對而留在聯合王國,英國改名為大不列顛與北愛爾蘭聯合王國。

對於當時的愛爾蘭民族主義者來說,北愛的分裂是人為製造的悲劇,是違背愛爾蘭絕大多數人意願的非法行為,而北愛爾蘭的新教徒則將北愛爾蘭看成一個按照威爾遜民族自決原則成立的政體,更進一步將北愛爾蘭視為一個新教國家。現在看來,北愛爾蘭天生是一個泥足巨人,它是阿爾斯特地區占絕大多數的新教徒,為了避免自己在天主教徒占絕大多數的愛爾蘭地區受到壓迫而奮起獨立的產物,但是北愛爾蘭境內同樣有大量的天主教徒,占人口的百分之三十五,無法徹底形成一個新的民族國家。這使得整個二十世紀,北愛爾蘭內部依舊延續著民族仇恨,衝突與仇殺接連不斷。

愛爾蘭問題的關鍵,在於不列顛民族認同構建失敗,占人口少數的愛爾蘭人無法被整合進不列顛民族國家中。愛爾蘭南北分裂的關鍵,在於愛爾蘭民族認同構建失敗,占人口少數的新教徒無法被整合進愛爾蘭民族國家中。而北愛問題的關鍵,便在於北愛民族認同構建失敗,占人口少數的北愛天主教徒無法被整合進北愛爾蘭民族國家,並且不斷受到非我族類的歧視和打壓。

何謂民族國家?民族國家乃想像之共同體,是認同的產物,如果沒有形成統一的認同,則不過是一團散沙的集合。民族國家的根基在於人民主權與單一均質,兩者一體兩面,不可分割。人民主權意味著合法性來自於民眾民主自決,若無單一均質,則必然內鬥不斷,政治資源陷於無意義的內耗中,其出路無非繼續分裂解體,老死不相往來,一如今日東西烏克蘭。而民主國家的存在,又必須仰仗民族國家的誕生和形成,連共同體的認同都無法凝聚,遑論形成順從多數保護少數的民主立憲政治。

政治首要在於區分敵我,民族國家即意味祛除雜質,否則共同體難以形成,重新回到一團散沙的境地,彼此之間只有捕食者與被捕食者的關係。如果民族國家給予雜質公民權,則會導致社會認同撕裂;但不給予雜質以公民權,則將導致立憲政治失敗,重回絕對主義舊政治。這也是為什麼丘吉爾歡呼愛爾蘭人終於滾粗大英帝國,否則有這群愛爾蘭自治主義者存在,必然阻礙英國議會政治的自然運作,割裂民族認同,導致不列顛民族分崩離析。

現代性意味著人對自己命運的自決,這自決包括對自己、親人、鄉邦歸屬和認同的自我判斷,湯因比在分析人類26個主要文明時,反覆強調文明的衰落必然伴隨著自決能力的湮沒與不聞,用歷史觀相學的術語來形容,這象徵著民族血氣的耗竭與匱乏。

民族國家為人類帶來自由,因為民族國家乃是認同該共同體的成員為自己與他人劃清界限的產物,限制民族國家的形成,必然為自己招來命運的詛咒和報應。民族國家建構失敗,亦然。為什麼民族國家重要,因為沒有屬於自己的有機共同體,原子個人只能一團散沙,在命運無可奈何的長河中隨波逐流身不由己,除了被利維坦吞噬化為不見骨骼筋肉的阿米巴以外,別無出路。

而這出路,等於沒有出路。


1845年,因為馬鈴薯欠收問題造成愛爾蘭大饑荒,英國政府在能進口美洲糧食的情況下卻未提供太多協助,造成愛爾蘭人口減少了四分之一,讓許多愛爾蘭人對英國產生不滿。

1916年,都柏林爆發抗英的「復活節起義」。

1919年,大多數於1918年大選中當選的愛爾蘭議員拒絕在英國下議院任職,他們自行組成了愛爾蘭議會(Dáil éireann),並於1919年1月以獨立的「愛爾蘭共和國」的名義發布了單方獨立宣言。當時,愛爾蘭沒有得到國際上的承認,但在英愛戰爭(亦稱愛爾蘭獨立戰爭)後,英愛雙方代表達成英愛條約,給予愛爾蘭合法的自治權,即自治領地位。愛爾蘭成立愛爾蘭自由邦,領土包括愛爾蘭全島,但條約允許北方六郡(即北愛爾蘭)不參加愛爾蘭自由邦。愛爾蘭自由邦憲法同時規定,愛爾蘭為君主立憲制,愛爾蘭國王由英國國王兼任,同時設立總督職位,議會實行兩院制,成立「行政委員會」(即內閣),設立行政委員會主席職務。

1921年12月6日,英被迫允許愛南部26郡成立「自由邦」,北部6郡仍屬英國。

1937年12月29日,愛爾蘭採用了新的愛爾蘭憲法(愛爾蘭語:Bunreacht na héireann),將國名正式定為「愛爾蘭」(愛爾蘭語:éire),宣布愛為主權、獨立、民主的國家,仍留在英聯邦內。設立愛爾蘭總統(愛爾蘭語:Uachtaráin na héireann)職位,但國王繼續根據成文法在國際上為愛爾蘭國的象徵。

1949年4月1日通過的愛爾蘭共和國法案最終廢除君主制,將國王職權全部交予總統,愛爾蘭成為共和國。根據愛爾蘭憲法第4條,「愛爾蘭(éire)」為國家名稱,同時第2、3條宣稱愛爾蘭對北愛爾蘭也享有主權(此文已於1999年廢除),所以愛爾蘭共和國在外交領域一般也自稱「éire」(如愛爾蘭憲法、愛爾蘭總統)。但由於英國對北方六郡實際行使主權,許多國家避免直接使用「éire」字眼,以照顧北愛爾蘭的立場,避免偏袒之嫌。

1949年4月,愛爾蘭宣布成立共和國之後,自動退出了英聯邦。雖然愛爾蘭並沒有重新申請加入英聯邦,但是它保留了許多成員國的權利,在英國享有特殊地位。1949年4月18日英承認愛獨立,但北部6郡仍屬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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