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乎上很多社會事件都有「活該,誰讓你不懂法」這種評論,那麼是否可以理解為公民有通曉法律的義務呢?
本人不是學法律的,對一些法條看了之後覺得很多時候法律規定真的跟我們的「常識」相去甚遠。很多時候按照自己的「常識」形式就會觸犯法律。事後還被認為不懂法活該。那麼是否可以理解為我作為公民就要有通曉法條的義務呢?成年了就得把民法,刑法全記住?工作了就得把勞動合同法全記住?吃個飯都得把工商法、食品安全法搞明白了?
1、法治國家的基本原則是:
公民不得以不知法作為脫罪理由所以,從這角度,確實可以推導出公民應當學習、了解法律
你通過法律專業人士去學習、了解,也等於就是你學習了解了
2、作為修正原則是:
個別技術規範非常強的法律,可以作為脫罪理由
3、違法,不需要行為人明確知道違什麼法,只要知道這樣不對,就可以了
4、大多數法律,都是符合常情、常理、常識的。作為社會的普通人,肯定會知道這樣做不對。知法,是指法的存在,而不是法的內容。
一個人可以不知道故意殺人的構成要件是什麼,但是絕不能不知道故意殺人是不對的。
同樣的,一個人開公司可以不用知道怎麼記賬,怎麼繳稅,但是不可以不知道辦公司需要記賬,需要繳稅。
你需要知道的事情和你的生活領域有關。你作為普通人,社會要求你知道不應該偷不應該搶,不應該傷害別人。你作為員工,社會要求你知道有勞動法這個東西,覺得不對的地方知道可以請教律師。你作為企業法人,社會要求你知道自己的基本法定義務。至於哪些事情能做,哪些事情不能做,不懂的可以問律師。
總之沒有要求每個人像專業人士一樣了解法律。
正巧在輔導一個沒學過法的人考司法考試,有時他會問些法律為什麼這麼規定的問題。
我一般先讓他說你覺得應該怎麼規定才對,原因是什麼,然後我再引導他考慮下出現A情況怎麼辦?B情況你又該怎麼辦?然後他就頓悟了。說這事的原因是,作為「個人」,很多情況是遇不上的,接觸的範圍僅限於一小塊地方,由此產生了很多「常識」。但法律對所有人的,所有的情況,所以會有些作為「個人」,看似莫名其妙的地方。
但是,產生這種想法只是因為「個人」考慮得不夠多。「不懂法活該」這部分。這只是一種說法,說得是挺不客氣的。用中性點的話說就是,所有人都得守法。
但絕對不是要求每個人都「通曉法條」。以我對現有法律了解,它對個人的行為做了最低的要求——1.不要侵犯他人利益;2.如果自己有某種權利,不要躺在權利上睡覺,趕緊去行使權利;3.權利義務對等。PS:說這麼多,要真解決題主的疑惑,還得題主把認為「常識」跟法律衝突的地方說出來討論才有用。當然,要是像掏個鳥窩怎麼就判刑那種的問題……那就算了吧。 看了下問題評論里題主的回答,參見「3.權利義務對等」。除非題主要覺得付個網費就是給做電影的人付了對方應得的價款。這個問題屬於很典型的考慮不足。PPS:不要用「在中國長大的人」當主語,其實這個詞只代表自己和自己身邊的人。作為一個公民,肯定無法了解所有利益相關法律的具體內容,但是至少要對法律的大致內容有所了解
就像我根本不認識樹上這隻鳥是什麼鳥,可我知道有保護動物這麼一回事,如果攤上殺害保護動物了肯定沒好,那麼我肯定是選擇離不認識的動物遠點,而不是不認識就隨便打
我說不清楚我弄死個人這件事會根據實際情況做出什麼判斷適用那條法律應該如何量刑,但我知道能完全免責的情況很少,所以我絕不在知情的情況下去造成誰死了的結果
就像雖然我真的弄不清楚我這一輩子都跟什麼稅種打交道,哪些行為有形無形的就扯上稅了,但我知道偷稅漏稅肯定是不對滴,那我這要是整出一企業來,我肯定得找懂的人去了解一下,或者直接雇個懂行的幫我理清這東西……
你要說會計準則什麼玩意的……你說這個誰懂啊!這玩意還是留給專業人士吧,咱又不會鼓搗會計這一出,又不懂人家規定了啥……最後造成經濟犯罪只要我不是他領導同事那也真就不算我的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從此條並無法直接推論出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均有「通曉法條」的義務——如果通曉的意思就是指「成年了就得把民法,刑法全記住、工作了就得把勞動合同法全記住、吃個飯都得把食品安全法搞明白」的話。但該條文已告知公民,享有法定權利及履行法定義務與公民之身份是緊密相連的——這意味著,只要是公民,其權利義務不以個人意志為準,而以法律為準。所以,在為或不為一個行為前,作為一個公民,起碼應該去了解一下現行法律的規定,特別是在你拿不準的情況下。不知題主是不是我國公民?
2.不知道題主認為與常識相去甚遠的法律具體是什麼。如果沒有具體的例子,我是無法分析該法條到底是不是與常識想去甚遠的。
3.承擔法律責任的前提是:行為違反法律、擁有責任能力、無法定的免責事由。據我所知,不知法,在目前已知任何一國的任一現代化了的法律中,都不構成法定的免責事由,同時也和責任能力無關。4.至少在民法領域(而民法恰恰是與個人生活最息息相關的法律),民事行為應遵守公序良俗已經成為其經典原則。這意味著,法律並不完全排斥社會中的一般生活習慣及價值,法律甚至會去尊重該習慣或價值。5.正如上述幾位答題者所言,我個人也認為,目前的一般生活常識足以保證我的行為是合法的。6.我個人遇到的,導致當事人認為法律離常識太遠的案例,很多是因為該案中的當事人過於看重實體的權利,而忽視了程序。例如:由於不懂得鑒定的程序而錯過了鑒定期限,導致訴求最終無法獲得支持的。更有甚者,還有很多認為自己「有理」而有意無意地忽視程序的當事人——比如很多勞動爭議以及醫療糾紛的當事人就是如此。所以在我的職業生涯中,很多時候,並不需要我去教當事人如何判斷是非,而是去需要我引導他們用法律規定的語言或程序來「詮釋」是非。程序的重要性在此不再贅言,但法律程序與生活常識並非是矛盾的,法律程序是高度凝練且理性的生活常識的彙集。7.值得注意的是,在現實生活中,「不懂」很多時候已經成了很多人逃脫責任的借口,我在基層的時候就見過很多。8.這個問題的價值在於提示我們,為什麼不同區域,不同年齡以及不同文化構成的人,會對法律會存在如此不同的認識?現代化的法律作為一種強制適用的社會規範,如何才能保證其在其發生效力的時空內,面對複雜多樣的情況均具備普適性?其發生效力的真正淵源又在哪裡?這些問題的有效回答,不僅有利於人們釐清法律的概念,也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建設我們的法治社會。前面大家說的都很全面了,不懂法不是錯,但不懂法不是脫罪的理由也是肯定的。法律保護的是守法者,而不是弱者,更不是不懂法的莽漢。
作為一個普通人。買菜買菜的時候,你知道應該菜該買多少錢價格不能太高,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如果攤子大還得交管理費交稅等等。
你去開公司,肯定要知道開公司的流程開公司的注意事項,做好財務報表積極納稅,怎樣和別人簽訂合同履行合同,別人欠錢怎麼要錢。
民事方面的問題,主要看在社會中的身份而去考慮,你賣個小菜還要熟知海商法知識產權法?如果開個公司不知道公司法,想發行票據不知道票據法,那還開什麼公司發什麼票據。既然處在何種身份何種事實關係中,自然就需要知道何種法律何種法律關係。主體身份不同,對你所要的認知要求也就不同了。民法會與每個人息息相關,但也僅限於相關的時候才相關。民法意義上的「違法」其實完全不同於刑罰意義上的「違法」。民法中違法不過侵權、違約、賠償損失等等,即使經由法院判決敗訴,這也不算是「違法記錄」。而刑法卻截然不同。刑罰旨在保護法益懲罰犯罪,刑法上的違法的後果往往是刑罰,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罰金、剝奪政治權利等等。這往往是對人身自由的剝奪,是極為嚴厲的,刑法的適用也就有了更多的限制。刑法中的犯罪,大多可以分為自然犯和法定犯。自然犯就是比如燒(放火)殺(故意殺人)強(強姦)掠(搶劫)傷(故意傷害)販(販毒)爆(爆炸)投(投毒)之類的犯罪,稱之為自然犯也就是即使沒有法律這些行為也是不可做的,一般人不知道刑罰的條文具體規定也是不會去做這些行為的。法定犯可能略有不同,比如貪污賄賂職務犯罪,這些犯罪不是必然的,而是基於法律規定才被禁止的犯罪,因此也是適用特定的對象,既然為特定的對象,身在國家公職等等之類的人也就自然有了更高的要求。一般人還是不需要去考慮。一般來說,一個人的一輩子很可能就完完全全不會接觸到刑法,身邊那麼多的人每天可能都會產生民事糾紛,但涉及違法犯罪被公安局逮捕被檢察院起訴後法院判刑的少之又少,也就是說大多數人往往一輩子都不會接觸到刑法。一般的常識足夠讓一個人「遵紀守法」,當你特別想去了解某些方面的問題的時候常識自然是不夠的了,就需要去看法律規定了。如果不了解條文這就有法律工作者的作用了。說得好像一門法律有多長多難學似的,很多法律也就百十來個句子,學一下有多難。從事相關行業不懂相關行業法律,除非你有錢請專業法律顧問全程替你代勞,否則那真是死了活該。打個撲克下個棋,還要學規則呢。
開車上路不懂交通規則,肇事受罰難道不是活該嗎?文明社會,懂法守法關注法是基礎的基礎,這點兒基礎都達不到,說明我們始終還是第三世界落後國家。你沒有通曉法律的義務,但你要在觸犯法律之後承擔法律規定你需要承擔的懲罰。你可以為了避免懲罰而通曉法律,這是你的權利。
因為知乎上的人貌似都念過書,受過教育。感受不到那些生活在山村裡連小學都沒機會畢業的人是怎麼認知社會的。雖然法盲不是免罪理由,但法律客觀上就是一個受過相關教育才能知道的東西。
不考慮專門的教育或者告知,一般人對法律的認知也就局限在生活常識的範圍內了。
舉個典型例子:
強姦、搶劫是一個常識內的不可為的事情,正常人都應該知道強迫別人是不對的;但在此基礎上的另行規定的情況就明顯在生活常識之外了,例如:
1. 盜竊轉化為搶劫;盜竊被發現,本能性的反抗和失主打了一場,結果按搶劫罪論處;2. 還有法定強姦(和14歲以下少女發生性關係),即使對方自願你這也算強姦;3. 正當防衛的認定,很多人面對不法侵害都有可能防衛過當,比如兩棍子把對方打趴了,結果順手又補了兩棍子,後兩棍子打出傷了依然擔責,故意傷害不謝。4. 還有3P屬於聚眾淫亂,以後找小姐請一人找一個,分開開兩間房。...(這些都屬於明顯需要被教育或告知過才有可能被主動遵守的法律)這些就已經在生活常識之外了,但是:法盲依然不是脫罪理由,自認倒霉吧。
所謂法律違背常識, 就是符合傳統習慣, 又沒有什麼危害性的行為, 被一紙法律硬規定成違法。比如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歸國家所有。我覺得這就是違背常識的法律。至少據我所知, 我們中國大多數地方並沒有把地下挖出的東西交公的習慣。而且, 除了珍稀化石文物之類的以外, 把自己家地下挖出的一般財物據為己有, 並沒有什麼危害性。至於挖了別人家的, 那是另外一個問題。總之, 籠統的規定,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歸國家所有, 就是違背常識的惡法。所以我們看到, 國家機關試圖執行這條違背常識的法律, 經常遭到唾罵,惹人反感的。
如果一個習慣確實有某些潛在的危害性, 需要改良, 那也應該教育為先, 首先培養新的習慣, 然後再用法律制裁。比如垃圾分類, 不符合傳統習慣。那你突然定一個規定, 垃圾不分類罰款多少拘留幾天。那也是違背常識的。應該先教育, 大家普遍養成垃圾分類習慣, 才能加上法律制裁確保垃圾分類貫徹下去。用殺人來舉例就不符合『活該,誰讓你不懂法』這種評論了。
題主問的情況應該是『不知不覺』的時候違了法,也就是不明顯的違法行為。那就要從平民角度去考慮。
比如那些亂打鳥亂釣魚等等的最後得知違法覺得很冤的,還有挖到古物私藏或者偷著變賣等等還要狡辯的。
我也是法盲,但我知道不貪小便宜就不容易惹麻煩,做好分內不鑽空子就心安理得。
要偷偷摸摸,就要有承擔責任或懲罰的心理準備,別玻璃心,法律不照顧你的心情。
多少知道點基本的還是好的。這種人肯定被「活該」,久病成醫嘛~
這不是對法律了解的義務,而是對自身行為後果了解的義務啊
一個人對自己的行為造成的結果應當是有一定預期的。當這個預期與法律對這個行為的評價有出入的時候,就會出現題主說的情況。人們做了一件自認為是一件無關輕重的事卻發現無意中觸犯法律了,這個時候就會認為,法律這樣處理不合理,小題大做了。
以大學生掏鳥事件為例,我們暫且不論十年半重不重,僅討論犯罪人的主觀心態。
首先在他們主觀上肯定知道這樣的行為不對,因為從小父母就教育我們不能隨便拿不是自己的東西。大家小時候肯定也掏過鳥,行為以前心裡都有這樣一種想法:這樣做對不對啊。往往結果都是:掏鳥嘛沒有太大影響。沒有人會說掏鳥對,這個行為好!這個時候我們對自己掏鳥的行為的結果預期是,沒有大的影響,最多挨個罵。那是否存在對自己行為的評價錯誤呢?請注意,他們是在有人出高價買這種鳥之後繼續作案的。高價賣出,表明他們明白這東西是有巨大價值的。這時他們的心態已經從玩耍變成了牟利而且是在明知這種鳥類是珍稀物種之後任不停手,最終被送進監獄。(此案還有很多情節證明他們的行為完全不是出於玩耍的心態,而是明知自己行為的惡劣後果之後實行的。)法律的一個重要作用就是穩定和維護人們的社會關係,運用到法律的情況往往是,生活中發生一件意外,穩定的社會關係被打破,需要通過法律去救濟。所以基本上法律解決的都是,依據人們的基本常識可以預見和判斷的,很少存在不合理的法律。不可否認,有部分法律確實存在普通人難以理解的,但是這些法律本來就不是為普通人設計的,而且為特定領域的專業人士設計的,對行為的評價專業人士的熟知程度,等同於普通人對一般常識的掌握。綜上,實際上很難無意中觸犯法律,想完全避免無意的觸犯,請記住,做出一個行為之前,千萬要考慮到後果!甚至往大了想。做事啊,再謹慎也不為過。
這就是為什麼公司都有法律顧問的原因。
個人恐怕沒什麼機會去觸碰那些與常識相去甚遠的法律的機會義務教育階段的普法工作確實不足。不知是罪罪亦罪。
法律,是我們賴以保護自身的工具,讓你受到侵害的時候,不會只會找警察ps:你知道有種東西叫法律常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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