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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偷了一百次,看見路邊的乞丐,給了5塊錢。和一個從來沒有偷過的人,看見路邊的乞丐,踹了一腳。怎樣評判二者?


一個人,如果他偷了東西,就是做了壞事;施捨乞丐,就是好事。不能因為他盜竊,就否認他做的不是好事;有不能因為他有善舉,就忽略他的錯誤。

一個從來沒偷過東西的人,並沒有做好事,但他踹了乞丐一腳,他就是做了錯事。

善舉不是一個銀行,可以將其折換成做壞事的權利;惡行也不是一個無底洞,需要用善舉來填滿。世界上本沒有好人壞人,只有做好事與做壞事的人。評價人有几几開,是非常可笑與功利的。


百惡不掩一善 百善難抵一惡


引自George.R.R.Martin 《冰與火之歌》第二卷《列王的紛爭》

當年史坦尼斯僅率領少數守備隊,在提利爾和雷德溫聯軍的重重包圍下,硬是堅守城池近一年之久。那時連海路也被青亭島的雷德溫家封鎖,日夜有飄揚著酒紅旗幟的戰船監控。風息堡內的馬匹早被吃光,貓狗也烹食殆盡,守軍只剩樹根和鼠肉可吃。

就在一個烏雲密布,月黑風高的晚上,走私者戴佛斯藉著夜色掩護,冒險穿越雷德溫艦隊和破船灣的險惡暗礁。他的小船有黑帆黑槳以及漆黑船身,船艙里滿載洋蔥和鹹魚,雖然不多,卻已足夠守軍繼續支撐到艾德·史塔克率兵支援,解了風息堡之圍。

史坦尼斯公爵賜給戴佛斯風怒角的肥沃土地,一座小城堡,以及騎士的身份……但他同時詔示,為彌補多年來的走私行徑,對方必須失去左手所有的末端指節。戴佛斯屈從了,不過他的條件是史坦尼斯必須親自動手,他認為其他人沒資格。公爵挑了一把切肉用的屠刀,切得乾淨俐落。

…………

戴佛斯本能把手伸向脖子上的皮袋,感覺到內里的指骨。幸運符。

國王察覺了他的反應。「你還把它們留著,洋蔥騎士?你還念著它們?」

「不。」

「那為什麼留著?我一直很奇怪。」

「因為它們能提醒我,我自己是個什麼樣的人,我從哪裡來,以及您的公正無私,陛下。」

「這的確是公正,」史坦尼斯道,「善行並不能抵消惡行,惡行也不能掩蓋善行,行為各有其報應處置。你既是英雄也是走私者。


世上沒有絕對的壞人,有的只是做錯事的人。


這就和小時候的數學題一樣:

一個農民攜帶一隻狼,一隻羊和一棵白菜,要藉助一條小船過河。小船上除了農民只能再帶狼、羊、白菜中的一樣。而農民不在時,狼會吃羊,羊會吃白菜。農民如何過河呢?

農民不在時,狼會吃羊,農民在的時候也會吃農民啊。他父親的女人的,就不能出點現實一點的從生活中來的題嗎?!能不能不為了做題而出題?!就你們這些人能把外語題出成數學題,把社會問題出成智力題。


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


就事論事唄,我覺得沒有純粹的善人與惡人,只有善行與惡行,善念與惡念。

你要比較這兩者哪個德行更高尚,或者哪個德行更低劣,我還真說不上來。

個人覺得無端踹路邊的乞丐一腳,這種行為挺惡劣的,比偷東西還讓人不恥。


道德是法律的延伸。這兩者還是就事論事,無法拿來比擬。而且題目還是比較簡化的。沒有詳細地說明動機。

也可能,小偷得手幾萬元, 心裡正得意, 看路邊有個乞丐,扔了5元。被偷的人心裡正鬱悶, 遇到乞丐抱腿就踢一腳。

另外, 這個事件中的重點是乞丐。是走投無路被迫行乞,還是專業選手,利用人們的同情心,謀求暴利?後者,算不算是一種用直指心靈的暴力打劫呢?


他們會否後悔,我們永遠不知。


偷是不對的,不偷是對的。給乞丐錢愛給不給。無端端踹乞丐一腳的是腦子有病,應該看醫生。我只見過躲開乞丐的,沒見過迎頭去踹的。給一個這麼暈乎的問題想去評判人的,我也是沒見過。


曾經在一本書上看到過這樣一句話:有心為善,雖善不賞;無心作惡,雖惡不罰!

那人雖然偷了一百次,但是見到乞丐依然給錢。可見其憐憫之心猶存,其心並不惡,也許是生活上的種種原因,而迫使他走上的偷盜這條路。也就是說,無心作惡,雖惡不罰。

那人雖然從未偷盜過,見到乞丐卻踹了一腳。這難道不是現在我們社會上的部分「富二代」、「官二代」的映射嗎?


在道德的範疇內評判兩者,

法律是道德的底線,後者的踹一腳屬於蓄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肯定是要判在底線負數的那頭了,

負多少就可以判多少。

乞丐說不定是卧底,等著抓這個人第一百零一次偷竊現行,

說不定這五塊錢能感動乞丐卧底一下下?

但正義的人民JC必不辱使命,繼續等待,將一百零一次一併加以評判

不過5塊錢說不定會有好評哦,親


1、人之初,性本X——性善性惡難有定論。

性本自然。任何附加的定性都是道德論的。

2、當然我的立場也是揚善抑惡的,不過評價一個人,不能靜止地看—— 他以前是好人,不能就此定論他現在是好人、以後也是好人;同樣,他以前是壞人,不能定論他現在也是壞人、以後還是。

因此現在他在做壞事,就可以判斷現在他是壞人。

歡迎指出不當之處~~


再善的人也有惡的一面 反之亦然


這要從多個角度出發去想問題。他偷錢的動機是什麼?是生活拮据所迫的么?是好吃懶做偷盜成性么?.....他給錢給乞丐理由是什麼?是他的善心未泯么?是他剛剛偷到別人的錢么?.....第二個人的存在是作者故意假設的,目的是與第一個人形成一種對比。作者問的這個問題還不是很經典,事實上這種倫理道德上的問題早已有人問過:一個一生做壞事的人在火災中救了一個陌生人,而一個醫生沒做過壞事的人卻只是自己逃出來了。那我們又該怎麼評判呢?


很多事情當你親身體驗時就不會那麼旁觀者清了。當你就在附近,就看到了這一個片段,恐怕一開始都不會想那麼多?然後你心裡是怎樣的碰撞,至少可以看出你的心。然後你可能會憤怒可能會咋樣咋樣,然後你再在心裡慶幸或者說自傲一下:看!哥們我是個有素質的人。

最後你一走了之,因為你只是個看客。

不說題外話,就說,我們很多時候看到的都是事情的表象。然後我們會本能的馬上反應出內心的深度。


如果那個踹乞丐一腳的正好是那個被偷的人,事情就沒這麼難理解了。

因為絕大多數乞丐跟小偷一樣,都是騙子,或者是不願意自食其力的人,被偷之後遷怒同類群體從心理學上有合理的解釋。雖然不一定合情。

PS:路上看見賣藝的乞丐我一般給,願意用自己做的東西來賣的乞丐我可能也給,單純要錢的乞丐我肯定不給,因為,我尊重願意用自己的勞動獲取回報的人,不尊重不願意付出只求索取的人。


這個問題為什麼存在,因為我們普遍認為:一,偷竊是錯誤的行為;二,可以不幫助乞丐但是不可以對其實施暴力。前者之所以幫助乞丐,情況有二:一,因二者均為生活所迫,感同身受;二,前者雖偷竊,但是心存善念,劫富濟貧。後者出現踹腳的行為,我認為題目將現實簡化,情況也有二:一,乞丐抱住此人的腳,求其施捨;二,此人非善類,以此行為得到快感或者發泄。


肯定是小偷作惡多了,小偷偷一百次獲得不正當利益可能是幾萬,拿出5塊就是善行,百分之零點幾都沒?如果小偷不當得利5萬,捐出5萬多,才算是善行吧!路人踹乞丐一腳,如果沒造成傷害屬於不道德(比作惡弱一個等級),造成傷害賠償醫藥費,輕傷以上移交司法自有法律處置。


就事論事

難道沒聽過這個原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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